“三阶段”辩证法的复杂性透视_系统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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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B8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490X(2008)10-089-03

在系统理论日趋成熟的今天,辩证法这个古老的学说如何以这一理论为背景在新的起点上获取生命力,这是一个亟待解决然而却没有解决好的问题。诚然,系统辩证法的出现在这方面跨出了重要的一步。但系统辩证法是对系统科学反思的结果,是站在系统论的角度发掘其辩证法内涵。这一进路对于推动辩证法的发展无疑是必要的但却不是充分的。因为与之对称的进路——站在辩证法的角度发掘其系统论内涵,也是一个不可缺少的理论环节。缺少了这一环节,辩证法与系统论的结合就成了一种“单向度”的理论独白,不可能达到真正的“视域融合”。因此,将系统辩证法的理论进路颠倒过来是有意义的。本文正是针对这一点所进行的尝试性探索,是从形式结构的角度对辩证法所作的系统论解读。

一 从正、反、合到环节与链条

从形式结构的角度探讨辩证法的系统维度,与任何别的理论探讨一样,离不开一个恰当的逻辑起点。这个起点的设定虽然不是唯一的,但也不是任意的。正如从系统论走向辩证法,逻辑的起点是系统论而不是辩证法一样,从辩证法走向系统论,逻辑的起点就是辩证法而不是系统论了。但问题是,辩证法的理论中,哪一条原理具有逻辑起点的性质呢?考察辩证法的历史不难看出,由黑格尔发掘并加以改造的源自古希腊的“正题、反题、合题”,即“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的“三段式”原理,由于揭示了矛盾运动的完整过程,具有综合性和总括性的特征,在辩证法理论中具有特殊的地位,不失为一个恰当的逻辑起点。以这一原理为起点,体现了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原则。

毫无疑问,“三段式”作为对立统一的形式表达是深刻的。它从思辨的角度揭示了辩证发展过程的内在逻辑与普遍本质,是解释现象世界不可或缺的理论模型。但是,这一模型作为认识世界的阶段性成果,无疑也是有局限的。这个局限首先不是来自于内容,而是来自于形式,即来自于日常语言这种朴素的表达形式。日常语言的朴素性表现为它的不精确性和不可操作性。而不可操作性在“三段式”上的体现,就是它的凝固性和静态性——它不能自我否定和自我超越,不能由此派生出众多的“异化”形式以面对千变万化的现实系统。于是,“硬套公式”的尴尬就不可避免了。

“三段式”的这种局限性,从归根到底的意义上讲,其实就是“三段式”本身缺乏辩证性。也就是说,“作为推动原则和创造原则的否定性的辩证法”①,其自我否定和自我超越的辩证精神没有在“三段式”这个表达形式上体现出来。这就造成了内容与形式之间的矛盾。

这种矛盾当然是可以解决的。通常的办法就是“得意忘言”,即在理解的过程中超越语言的局限性,从“意象”中去直接把握。但这种“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致高境界不是每个人都能轻易达到的。达不到这种境界,语言就成了理解的屏障,误解也就在所难免了。为了填补日常语言与意义之间的鸿沟,数学语言、逻辑语言等专门的语言被创造出来了。这就给我们一个启示:辩证法的“三段式”原理是否也可以在日常语言之外寻求一种更为精确的表达形式呢?

回答是肯定的,因为马克思已经这样做过了。马克思在《资本论》这部辩证法的杰作中,为了刻画商品与货币之间的关系,用了两个公式来分别表示“商品—货币—商品”和“货币—商品—货币”这种“三段式”结构。这两个公式是:“W-G-W”和“G-W-G”。②前面的公式称为“商品流通公式”,后面的称为“资本总公式”。这两个公式表达的内容虽然有所不同,但结构模式却是相同的。只要对它们做进一步的提炼,即把这两个公式的表述形式一般化,就得到了“三段式”的一般公式,这就是:A-B-。其中A表示肯定即正题,B表示否定即反题,表示否定之否定即合题。

作为“三段式”模式的形式表达,公式A-B-的合理性是不难理解的。需要指出的是,以B而不以“”(非A)作为A的否定或反题,这种与数理逻辑不一致的表达方式,其合理性何在?

这里牵涉到对辩证否定这一概念的理解问题。众所周知,辩证的否定不是形式逻辑中“非此即彼”的否定,而是“亦此亦彼”的否定,即包含了肯定的否定。作为A的否定,按照通常的理解,显然是“非此即彼”的否定,即没有包含肯定的否定。以此作为辩证否定的形式表达,实际上是把辩证的否定与形式逻辑的否定混为一谈了。这就难免会碰到“运动物体在同一瞬间既在一个地方又不在这一个地方”这类辩证命题的逻辑自洽性问题。因为这类命题提炼成逻辑形式是“A∧”(A并且非A),与形式逻辑的矛盾律相冲突。

而B作为A的否定就不同了。B作为A的否定首先是一种“亦此亦彼”的否定,因为A中可以有B,B中也可以有A。同时,B作为A的否定使得辩证命题的逻辑形式不再是“A∧”这样的矛盾式,而是“A∧B”这样的可满足式。可满足式尽管可能为真也可能为假,但相对于永假的矛盾式却是一大进步——它不再存在逻辑自洽性的困扰。③

这个进步无疑是视角转换带来的结果。也就是说,以B而不以“”作为A的否定,由于避开了经典逻辑中的否定词,实际上进入了一个新的视域,走上了一条与经典不同的辩证法诠释之路。因为作为A的否定只是一种纯逻辑的抽象,它本身并没有肯定的所指,无法落到实处,而B作为A的否定则是的一种具体表现或一个具体结果。这个结果最初是作为内部二重因素以“胚胎”的方式包含在A之中,与A合二为一。随着矛盾的展开,B逐渐取得了独立的形态与A形成外部的对立。这种外部的对立作为矛盾发展的两个阶段便构成了一个链条。A与B就是这个链条上的两个环节。于是,我们就跳出了经典辩证法原有的概念体系而进入到了环节与链条这一对二进范畴之中。

二 从单一结构到复杂系统

环节与链条,作为一对体现了“过程论”思想的范畴,用它来解读辩证法,无疑是符合辩证法本义的。问题是,如何将这一思维的抽象上升到思维的具体?按照从具体到抽象又从抽象到具体的原则,公式A-B-作为对发展过程的“适度”抽象,不应止步于这个公式本身,它必须被“扬弃”和被超越,必须被“演绎”成系统,否则,抽象就失去了应有的意义。此外,止步于“三段式”的简单模式还会导致一种错误倾向,就是把它理解成发展过程的唯一模式。这就把复杂的问题简单化了。事实上,现象世界是无限复杂的,不可能被装进一个整齐划一的模式里。因此,除非我们对事实采取削足适履的办法使其符合“三段式”,否则我们的出路只有一条:对“三段式”本身进行“升级”。也就是说,对“三段式”进行新的解读,发掘其中隐含的超越三段式的深层本质及其当代意义。

这一视角转换之所以可行,是由辩证法的否定精神所决定的。辩证的否定作为一种基本原则,不仅要在内容上体现出来,而且要在形式上体现出来,要在公式A-B-上体现出来,否则,形式与内容之间将出现矛盾。因此,公式A-B-必须扬弃自身的静态性与凝固性,必须与它所表达的内容一起能动起来成为动态公式。也就是说,公式A-B-本身必须具有变易性,必须能够自我否定和自我超越。只有这样,“三段式”辩证法才能作为科学的方法论复归于错综复杂的现实系统,才能从硬套公式的教条主义迷雾中解脱出来。

所以,实现“三段式”模式由简单的抽象上升到复杂的具体,是一个具有重大意义的理论课题。这一课题的实质,就是要揭示出隐藏在“三段式”背后的各种“异化”形式,就是要使公式A-B-能动起来由“一”变成“多”。

容易看出,对于以日常语言表达的“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或“正题—反题—合题”这样的“三段式”模式来说,这一课题是没有意义的,因为日常语言不具有精确意义上的可操作性。但是,对于以符号语言表达的形式化了的A-B-这个公式来说,情况就大不一样了。因为形式的东西相对于非形式的东西,除了有更多的解释之外,更重要的还在于它本身可以进行符号的运演,可以“自己构成自己”并形成系统。公式A-B-正是因为这一点而具有意义。

公式A-B-的意义,首先表现在它可以延长,可以变成A-B--这样的形式。在这里,A、B、作为正题、反题、合题的形式表达,分别称为正环节、反环节和合环节。合环节又称复位正环节,合环节继续向自己的对立面转化所生成的新环节B1叫复位反环节。正反环节之间的关系称为对极关系。很明显,公式A-B--中包含了三个对极关系,出现了三次转折因而超越了一个周期。所以,如果把公式A-B-称为周期链,那么公式A-B--就叫做循环链。循环链当然不一定只有四个环节,它还可以继续延长甚至无限延伸下去。例如,它可以采取如下的形式:A-B-----……。

这个公式使我们想到昆虫虫体的生命史链。如果A代表幼虫(也称第一若虫时期),B就代表第一次蜕皮或休眠的过程,则代表第二若虫时期,代表第二次蜕皮或休眠的过程,如此类推。可见,昆虫虫体的生命史链是一个以蜕皮或休眠为转折标志的多转循环链,昆虫每一次蜕皮或休眠的过程就是一次由正环节走向反环节的过程。由于昆虫的一生蜕皮、休眠多次,所以昆虫的生命史链不是一个“三段式”的周期链,而是一个“多段式”的循环链。

公式A-B-既然可以延长也就可以缩短,它可以变成A-B,甚至可以变成A。A-B由正反两个环节组成,包含一个对极关系,称为对极链。而A则只有一个环节,没有对极关系,也没有差别关系,所以称为单纯链,也叫绝对单纯链。单纯链和对极链都没有形成“三段式”的模式,没有完成一个周期,但这并不表明它们就没有存在的价值。事实上,它们作为否定之否定过程不同程度的展开,反映了事物发展过程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是对经典“三段式”的扬弃。过去忽视了它们,不能不说是一种理论上的缺陷。

对经典“三段式”的扬弃当然不止这一方面,因为公式A-B-的能动性,还有两个更重要的表现——同位变化与层次变化。所谓同位变化是指一个环节在变易的过程中不是一下子就转化为自己的对极环节,而是变成与自己性质相同而又包含微小差别的相似环节。这些相似环节称为同位环节,用字母下方的不同附标表示,例如等,用公式表示就是-。不难理解,如果把从A到B的对极转折看成是对立双方矛盾转化的表现,是质变过程的反映,那么,从的同位变化就是矛盾逐步形成和逐步展开的表现,是量变过程的反映。

顺便指出,由于公式-没有包含对极关系,所以该链条属于单纯链而不是对极链。与绝对单纯链不同的是,这一公式中包含了同位环节之间的差异关系,因而叫相对单纯链。相对单纯链与绝对单纯链一样,也会向对极转化。如果正环节在A2之后开始向反环节B转化,就形成如下的对极链:--[B]。这个对极链包含了三个环节,所以叫三环对极链。在这个三环对极链中,如果反环节B也分化出同位环节等,则三环对极链就展开为四环对极链或多环对极链,如:---,----B[3]等。同样,如果反环节在之后开始向合环节转化,就形成如下的五环周期链:---。在这个五环周期链中,如果合环节也分化出两个同位环节A、A,其结果就是下面的六环周期链:----A-A。如此等等。

必须强调的是,同位变化这一现象可以在任何一个环节上发生,也可以在任何一种类型的链条中发生。至于同位环节的数量当然可以根据需要任意延长。显而易见,同位环节这一概念的出现,标志着否定之否定过程的渐进性得到了表现。有了这一概念,辩证发展的过程就变得丰富而细密了,它是对经典“三段式”的又一次超越。

如果说环节的同位变化是公式A-B-在水平方向的自我超越,那么,其纵深方向的自我超越就是环节的层次分化。就是说,若把一个链条看成是一个系统(称为链系统),那么其中的每一个环节就是这个系统的元素。根据系统层次论的原理,构成系统的元素本身也是一个系统,称为子系统;子系统下面的元素仍然还可以是一个系统,如此等等。这就昭示我们,作为链系统构成元素的环节本身也可以是一个链条,称为子链;子链中的每一个环节还可以是一个链条,等等。这一思想可以方便地用符号表达出来。例如,公式A-B(A-B-)-就是一个典型的二次周期链。在这个公式中,反环节(B)本身也是一个三环周期链,用括号中的斜体字母表不。由于它只包含了两个层次,所以称为“二次”。如果子链中的反环节(B)本身还是一个周期链,那么它的公式就成为如下的形式:A-B(A-B(a-b-)-)-。这就是一个典型的三次周期链。④这个三次周期链有一个明显的特征:层次递归相似性。这正是现代系统论所揭示的一个普遍规律——系统的自相似性。

原则上说,链系统的层次分化可以无限进行下去,但一般根据需要只能做到有限次划分。与链系统的同位变化相似,链系统的层次分化既可以在任何一个环节上发生,也可以在任何一种类型的链条中发生。这就为链系统的进化提供了无限深远的可能性。链系统的这种层次结构上的分化,再一次丰富和发展了传统辩证法的否定之否定过程。

三 重新理解“三段式”

公式“A-B-”的变易性,除了上面揭示的几种表现以外,当然还可以有其它的表现。例如,它还可以在空间维度上展开自我否定与自我异化,使之具有二维和多维的性质。但这样一来它就不是链条而是网络了,这就要由链系统进入网系统了。这不是本文要探讨的范围。然而,即使是在一维的链系统中,公式“A-B-”的变易性也使得它不仅具有了系统性特征从而与系统论达到了“视域融合”,而且具有了全息性特征从而使它具有了强大的解释功能。因为只要我们不是以僵化和静止的眼光来看待这个公式,而是以否定和变易的眼光来看待它,那么这个公式就不是一个公式,而是无数个公式的集合。无数个公式所具有的全息性,使得我们能用它来描述任何一个具有一维性的复杂系统,从而达到对这个系统逻辑结构的精确认识,并在此基础上展开对该系统的分析、设计与预测工作。

因此,公式“A-B-”的意义并不象它看上去那么简单,对公式“A-B-”的理解决不能局限于这个公式本身,不能停留在“一个关系式”的阶段,而应该达到“关系式的变易体系”阶段。⑤只有把关系式看作是一个具有变易性的“流动”体系,才算是把握了辩证法的灵魂。这样一种看问题的视角会不会使我们陷入相对主义和不确定性呢?当然不会。因为辩证法作为“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它一方面要求我们看到这个统一体中同时包含了“一”与“多”,另一方面又要求我们看到公式“A-B-”作为“一”的体现者,它在这个统一体中所充当的特殊角色——“标准模式”。

“标准模式”作为一种以常衡变的方法论手段,它的出现正是为了解决“一”与“多”的矛盾。它通过把“多”之中的某个具有普遍意义的“一”挑选出来确定为参照系,使得人们能够把那具有无限复杂性的“多”纳入到这个“一”的视野之中,从而解决“一”与“多”的矛盾。“三段式”之所以能够充当这一角色,乃是因为它具有统计意义上的普遍性。因为“三段式”作为一种周期性结构,它所反映的是现象世界中普遍存在的一个规律。因此,这一结构形式在所有形式中最具典型意义。所有其它形式的结构都可以看作是这一结构形式的不同表现,是这一结构形式的变种或异化。这些异化的形式作为“三段式”的具体表现如果看作是“多”,那么“三段式”就是“一”。于是,我们就在思维中走完了一个从“一”到“多”又从“多”到“一”的否定之否定过程。这一过程使我们认识到:“三段式”作为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形式表达,它只是否定之否定过程的一种典型表达式而不是唯一的表达式,在这个典型表达式的背后还隐藏着无数种变易的可能性。正是这些可能性使得“三段式”具有了复杂性维度而成为“一”与“多”的统一体。

“三段式”的这种“全息性”特征造就了它的强大的解释功能。这种解释功能突出地表现在对一维系统的描述上——它能够客观地描述任何一个一维的现实系统,并通过这种描述达到对这一系统结构的精确认识。这显然是经典的“三段式”所不能比拟的。

以上论述表明,作为否定之否定规律结构模式的“三段式”,一旦脱去日常语言的外衣而予以形式化,它就获得了无限的生机与活力,它就由一个僵化的结构变成了一个“流动”的系统。这正是辩证法的灵魂之所在。辩证法作为一种发展的学说,它的理论范畴本身不能是凝固的,它应该与系统论结合在一起,把自己的形式表达由“一个关系式”的阶段提升到“关系式的变易体系”阶段。只有这样,它才能从古老而朴素的传统中走出来获得当代视域。也只有这样,它才能在纷繁复杂的事物面前获得应有的解释功能。而这一切,都有赖于形式化的前提和对“三段式”的辩证解读。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63页。

②《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27、176页。

③程本学:《用辩证的态度解读辩证法》,《哲学研究》2007年第8期。

④温振宇:《新易学》,华夏出版社1994年版,第132页。

⑤温振宇:《新易学》,华夏出版社1994年版,自序第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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