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期社会领域的党的建设工作:价值、重点和结构_党建论文

转型期社会领域的党的建设工作:价值、重点和结构_党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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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26 [文件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426[2010]02-0044-04

社会,无论对执政党还是对政府来说,都具有基础性意义,社会均是它们的力量源泉。党的领导和执政地位决定了它要关注社会层面的变化,并通过一定的方针、政策来回应社会的需求,以此来扩大党的执政基础、增进其合法性。这就提出了社会领域党建工作的命题。社会领域的党建工作包含着比单纯的党务工作更多的内容:在服务对象上,党务工作的主要对象是党员,而党的社会工作还包括社会群众;在工作体系上,除了党务工作的纵向工作体系外,还包括各种横向的、网络化的工作载体;在工作内容上,除了党务工作的交纳党费、学习文件外,还要反映、维护和实现群众的利益诉求。学界关于此命题的论述要么集中在单纯的社会建设上,要么运用传统的党建分析框架,即从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思想建设等方面来进行分析。本文运用政治学的相关理论,从价值、重点和构架上来分析社会领域的党建工作的意义、应关注和解决的重点问题以及推进的工作框架,以期在学理上有助于打通政治学与党建学科间的界限,同时也为现实社会领域党建工作提供一定的理论参考。

政治学理论认为,在现代政治社会中,政党运行在国家所设定的政治制度框架下和社会所提供的空间中。政党的在社会层面的嵌入① 是其获得合法性、增强权威性影响力的重要举措,社会是政党的力量源泉。从理论上说,社会领域的党建工作,其核心是通过党组织网络的延伸及其有效运转来扩大党在该领域的影响力,其价值不仅体现在执政党自身层面,而且扩散至社会领域甚至是公共政策领域。具体说,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提供民众利益表达渠道。社会中的民众有着多样的利益诉求,利益表达渠道的通畅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公共政策制定的科学化问题。在现代社会,政党通过其组织网络和运作机制能提供民众利益表达的制度化管道。正是有政党这种制度化的表达渠道,避免了民众与政权系统的直接冲突甚至对抗,从而在国家与社会间形成一种制度化的缓冲。著名的政治学家萨托利(G.Sartori)认为:“伴随着民主化过程,政党成为表达的手段。同时,恰恰是因为政党为表达、沟通以及实践被统治者的要求提供了渠道,负责任的政府才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反应型的政府。”② 执政党在社会领域的嵌入,特别是通过其组织网络的延伸,为民众的利益表达提供了现实通道,也为党组织吸纳民意提供了组织载体。

2.推动执政党整合器功能的实现。社会是多元的,民众的利益也是多样的,并不是每一个民众的利益诉求都带有理性化或是公共性的色彩。因而,政党存在的功能是,一方面要容纳民众多样化的利益诉求,另一方面还要对这些多样化的利益诉求进行梳理、整合,归纳、提炼出反映民众普遍利益的诉求,并反映到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中,从而发挥出整合器的功能。整合社会是使社会处于某种一体化的状态,这种一体化不是要通过行政手段来消灭差异,而是要使社会的多元要素处于一种有机、互补的状态。萨托利论述过政党的这种整合器的功能。他认为,政党存在的价值就是能够把“混乱的公共意志组织起来”,使“大众的偏好转化为公共政策”成为可能。③ 所以,社会领域党建工作的任务之一就是要将政党这种理论上的“整合器”的功能给开发出来。社会领域各级党组织面对着民众多样化的利益诉求,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如协商讨论平台的搭建等,从公共理性、公共利益的立场上来加工、综合,最终以一定方针、政策来回应这些诉求,从而有利于基层社会的稳态发展。

3.发挥政治社会化的作用。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提出是来源于社会,同时,这些方针、路线与政策要在现实中产生出强大的物质力量,最终还是要回归社会,被社会民众理解、认同和支持,因为仅靠外在的、刚性化手段来执行,不仅成本高昂,而且其效果也很难保证。这就需要执政党通过一定的渠道和方式将这些政策产品内化于民众的内心深处,这就是政党的政治社会化功能。社会领域为党建工作的展开提供了空间,也为党的政治社会化找到了最广大的现实受众与客体。

4.培养与输送社会精英。执政党作为一个有着巨大影响的政治组织,要赢得或保持执政地位,要有效整合社会,其内部必然有大量的各方面的精英人才。这些精英散布在各行各业,包括在社会领域。这些精英的成长固然离不开自身的努力,但政党本身是一个庞大的组织体系,其内部有一整套精英的录用、选拔、晋升和培训等机制,这些机制能为他们的脱颖而出创造了条件。从这个意义上说,政党组织本身也是一个培养、输出人才的政治组织,在“党管干部”的原则下,这一点体现得尤为明显。政党通过在社会领域的嵌入,锤炼、发现和培养了大批精英,并通过一定的交流与晋升通道,将这些精英输送到治国理政的各个领域。

5.服务和引领社会发展。社会本身并不是一个自足的存在,它本身需要其他力量的介入、引导和规范,甚至是培育,否则,社会要么被政治、行政力量所挤压,根本不存在,要么成为一种不可遏制的力量,从而对他者的合法权益造成危害。在转型期的中国社会,执政党既承担了社会生产,即培育社会的任务,又承担了服务、引导社会的重任。社会领域的党建工作,如果离开了服务社会,既不符合政党发展的逻辑,也不符合社会发展的逻辑。在服务社会的过程中,不仅是党服务社会理念的张扬,更重要的是服务社会、服务群众行为的落实。社会领域的党建工作,只有抓住了民众的现实需求,关注民生、注重人本和服务社会,其工作才能有效展开。执政党服务社会的过程也是其合法性资源增进与拓展的过程。“通过执政党对社会领域的组织嵌入及与之伴随的党员个体的嵌入,党借助社会组织实现对社会的整合,同时也推动了社会组织的萌生与发展”“通过党组织的引导,让社会组织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使社会组织在发挥自己核心功能时能理解并尊重其他组织、个体合理的利益诉求”④ 对社会组织来说,执政党在社会领域的党建工作起到了培育、服务与引导作用。

执政党在社会领域之所以能发挥如此大的作用,其要义在于政党的角色定位。我国学者王长江指出:“在民主政治中,民众通过政党作用于公共权力。”⑤ 现代政党研究学者维尔(Alan Ware)认为:“政党是一种试图在政府中谋求职位的组织,并且这种组织通常试图聚合社会中更多的利益,而不仅仅是代表社会中某一种利益。”⑥ 从中外学者的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出,现代政党是连接国家与社会的中介与桥梁。正是基于此,执政党在社会领域的努力,其成果与影响不仅显现在政党自身领域,而且会延伸至公共权力领域,产生了所谓的“超域”效应。

推进社会领域的党建工作,必须解决两大问题:一是社会概念的具体化,即到底什么是社会,从而明确党建工作的范围;二是要考察社会领域所发生的变化。对现在的中国来说,主要是社会的转型给党建工作所造成的冲击与影响,它有助于明确社会领域党建工作的重点。这两个问题是联系在一起的,前者构成了后者的基础。

(一)社会领域党建工作范围

关于社会的概念,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解释。如英国学者卡尔·波兰尼把社会界定为在与市场力量扩张相对抗、相搏斗的过程中成长起来的一种力量,称之为“能动的社会”,如工会、合作社等。正是在这种社会的对抗下,市场被驯服,成为一种受“规制”的市场;葛兰西把社会看做是“公民社会”,它是与国家既相合作又相对抗的一种力量,正是这种公民社会与国家间的互动,公共权力主体才被驯服,成为一种受“规制”的力量。在中国的语境下,无论是规制市场的“能动的社会”,还是规制公共权力的“公民社会”,它们在现实中都有一定程度的呈现,但它们都处在发育、成长过程中。由于“能动的社会”和“公民社会”在现实中往往绞结在一起,因而它们很难成为党建工作的现实界面,因而波兰尼和葛兰西对社会的界定只具有学理上的意义。

考虑到政党的社会属性和党建工作的操作性,从国家与社会“两分”的角度来界定“社会”,可能更具有操作意义。在国家——社会的分析框架下,社会是与国家相对应的客观存在。在现实中,国家指称的确定与明晰也带来了社会概念的确定与明晰。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领域的党建工作范围可定位在与政权系统相对应的层面,其聚焦点可以是社会领域的非单位组织。因为非单位组织的出现是社会发育、成长的表现,它们对国家政权系统、对社会的稳定、有序产生的影响也在逐步放大;与此同时,传统的单位党建的组织体系和工作方式又无法容纳、涵盖和解决党的社会整合问题,非单位组织党建的重要性也就与日俱增;同时,我们也要认识到,无论是政党还是国家,最终都来源于社会,因而要保证该领域党建工作的有效性,必然要促进单位组织和非单位组织间良性互动和资源共享。

总之,社会领域党建工作的范围是与政府相对应的“社会”,由于非单位组织的成长与发育是转型期中国社会所出现的标志性事件,因而它们是社会领域党建工作的聚焦点。同时,由于政党和非单位组织的社会属性,这又决定了社会领域党建工作的开展又不能人为地进行“单位”与“非单位”、“条”与“块”的切割,社会领域党建工作的生命力和有效性在于它与单位党建和社区党建的互动与融合。

(二)社会领域的变化与社会领域党建工作的重点

与政府相对应的非单位组织,包括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两新组织”)⑦,怎样保证党在这些组织中的有效嵌入是转型期社会领域党建工作的重点之一;同时,由于单位组织与非单位组织同属于一定的地域空间,因而,单位党建与“两新组织”的党建应实现互通、互联、互补,形成网络化的党建格局,这也是转型期社会领域党建工作的重点。

第一,“单位体制”的侵蚀与党在新经济组织的嵌入。单位,在中国的语境中主要是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集体企业等组织。朱光磊认为,单位具有以下特征:它是一个基层“法人”;它有自己独立核算的财务系统;它具有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制度特征;它有一定的行政级别;设有与单位同等行政规格的中共基层委员会。⑧ 在计划经济年代,单位是党和政府管理经济和社会的组织载体,正是靠不同层级的、不同领域的单位组织,国家通过单位体制所内涵的“双重依赖”(单位对政府的依赖和个体对单位的依赖)⑨ 实现了对城市社区的纵向统合。在转型社会,随着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在政企分开的要求下,不同所有制的企业雨后春笋般地涌现出来,特别是外企和私营企业,它们不属于传统的单位组织。这样,传统的以单位为主体的社会调控模式受到了侵蚀,计划体制下的单位党建就出现了适用性问题。在经济发展比较快、市场化程度高的地区,外企、私营企业等新经济组织更是得到了快速发展。这些非单位的经济组织吸纳了大量的就业人口,怎样在这些领域有效地开展党建工作、消灭党建的空白点,就直接关系到党执政基础的巩固。因而,在企业聚居地,如楼宇、园区,在企业员工的居住地,如社区,在这些领域,执政党要将其影响力贯注其中,这是社会领域党建工作的重中之重。

第二,社会自主性的萌生与党在新社会组织的嵌入。在计划经济年代,由于党政不分、政企不分和政社不分,严格意义的现代社会组织根本就不存在。随着计划体制的瓦解、法律上的保障,特别是改革开放所带来的人们经济地位的提高和境外资金的进入,社会上的流动资源逐渐增多,人们自由行动的空间逐步扩大,拥有一定自主性的人们在一定资金的支持下,就会成立一些新社会组织,以满足个体或社会的某种需求,这种需求往往是政府组织和市场组织所无法提供的。这类组织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慈善组织和各种草根组织等等。以上海为例,据有关资料统计,到2008年,上海现有各类社会组织约3万家,其中登记的社会组织8659家,未经登记的社会组织约2.1万家。⑩ 这些新社会组织的出现,给党的社会工作提出了全新的课题:一方面要通过新的管理体制和平台将这些组织进入党和政府的视野,另一方面,要在这些组织中实现党的组织覆盖和功能覆盖,引导他们向法治化、促进社会进步的方向上发展。

第三,利益的多元与网络党建格局的形成。从计划经济体制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以前单一的同质社会逐渐变为多元的异质社会。孙立平认为,中国社会现在是农业社会、工业社会和后工业社会这三种社会形态共存,形成所谓的“断裂的社会”,“在一个社会中,几个时代的成分同时并存,互相之间缺乏有机联系的社会发展阶段”(11)。就城市社会而言,生活在这三种不同社会形态中的个体在某一个城市空间集聚,因而,党的社会工作应该考虑到这些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执政党不仅要考虑城市社会高素质群体,如白领、金领的利益诉求;也要考虑城市社会困难群体,如失业下岗、因病致贫等城市居民和到城市打工的“农民工”群体的需求。还要考虑一部分民众对生活品位、品质的追求。执政党在这方面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了解这些多元化的利益诉求;创造条件以满足他们的利益诉求。无论是了解还是满足民众的利益诉求,都离不开网络党建格局的形成,其一是要在不同的利益群体中建立党的组织或是实现党的工作覆盖,其二是将不同领域、不同行业甚至是不同属性的党建组织网络起来,形成区域性的大党建格局。(12) 在网络党建形成过程中,党组织不是直接供给某类公共物品或处理某类公共事务,而是公共价值的促成者,“将自己视为能够集合整个社区人才共同完成工作任务的催化人、召集人和经纪人”(13),起到了集体行动中的初始行动者的作用,通过组织网络实现资源共享,把“断裂的社会”弥合、连接起来。

要扎实推进社会领域的党建工作,离不开一定工作架构的设定。党的十七大提出了“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尽管这里提的是社会管理格局和社会管理体制,但同样对社会领域党建工作的展开具有启示意义。因为,要做好社会领域的党建工作,不仅离不开党组织作用和积极性的发挥,更重要的是要发挥政府和社会相关主体参与的积极性,离开了它们的参与,社会领域的党建工作不可能富有生机与活力。这种多元共治框架的形成昭示着“执政党的社会管理模式就从以前的单一的政治控制的统治模式逐步走向依靠其他主体共治的治理模式”(14)。所以,党委、政府、社会与公众在社会领域党建工作方面的互补与共治就构成了新时期社会领域党建工作的构架。

(一)党委领导

各级党委是各地的领导核心和决策的中心,也是各种资源的权威配给者。社会领域党建工作能否有效展开,离不开各级党委的重视。这种重视不仅体现在意识上,更重要的是各级党委要有推进社会领域党建工作领导格局的形成、工作网络的构建和相关方针、政策的出台等方面的具体举措。党委在这些方面的作用能为社会领域党建工作的展开提供体制、机制和政策上的保证。杰索普(Bob.Jessop)认为:“治理的要点在于:目标定位于谈判和反思过程之中,要通过谈判和反思加以调整。就这个意义而言,治理的失败可以理解为是由于有关各方对原定目标是否仍然有效发生争议而又未能重新界定目标所致。”(15) 尽管搭建了多元治理框架,但现实中仍有可能导致“治理的失灵”。所以,各级党委在一定意义上承担了纠正“治理失灵”的“元治理”(meta- governance)角色,在共治平台搭建、初始行动者和目标协调甚至是资源输入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政府负责

社会领域党建工作之所以离不开政府的介入,不仅是因为各级政府能为社会领域党建工作直接提供资源支持和法律保障,更重要的是没有政府职能的清晰定位和必要的政府干预,社会领域相关组织不可能得到发展,相对独立的社会空间不可能形成,相关组织的自主性也不可能得到彰显,也就没有社会领域的繁荣与发展,这样,这种状况是与社会领域党建工作的目标之一,即社会的发展,是相背离的。因而,社会领域党建工作的展开,离不开政府相关职能的强化、弱化与转化,政府的责任体现在要为社会领域的发展让渡空间、为党建工作的开展提供资源支持和法律保障。

在资源支持上,一方面,要建立和完善党社会工作的财政保障制度。在党的社会工作还在起步阶段,整合社会所得的资源毕竟有限,仅靠传统的党费返还的做法也远远不能满足现实的需求,可考虑将党员的活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在这方面要建立起一整套资金管理制度,通过这套制度,既保证了党组织正常运转所需的资金支持,又能监督党务经费的使用;另一方面,引导政府部门的介入。在从理论上讲,党组织起到了初始行动者的作用,即在无人关注的公共问题和社会问题上,党组织要出面组织和协调,但是当相关部门介入以后,党就要注意发挥政府相关部门的作用,党在这时候的作用是平台的搭建和提供政治保障,而不是微观的介入。在法律保障上,主要是政府要在党委的统一部署下,及时出台相关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通过相应的法律制度即规范了政府自身的行为,也引导和规范社会领域的发展,还创设了社会生产与发展的良好环境。

(三)社会协同

社会领域党建工作具有社会性,这种社会性与政党的社会性紧密相连,它直接关系到社会领域党建工作的有效性。这种社会性要求在开展社会领域党建工作时,要注重各种组织党建、各区域党建和各种党建载体间的协同与整合,因为,人是社会的人、组织是社会中的组织,楼宇党建如果不同社区党建相连,单位党建如果不同社区党建互补,各种党建载体如果不进行整合,楼宇党建、单位党建等就会形成一个封闭的内循环系统,这同政党的社会性是格格不入的,最终,党建工作的有效性也就无从谈起。

通过社会协同来整合社会资源,是社会领域党建的立身之地。协同多方主体,是社会领域党建的动力之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党直接占有、支配资源受到制约,基层党组织用以党建的资源更是有限。整合社会资源,最大限度地实现社区与单位之间、社区与行业之间、行业之间资源共享,满足社会主体服务多元化的需要,就成为新时期社会领域党建工作的重要环节。社会领域中的主体多而复杂,主要有社区居民、党员、新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国有企事业单位、工青妇等群众组织、流动党员等。社会领域党建工作体系是将所有这些重要因素包括在内的、统筹考虑和整体规划的网络形态。在这个网络中,要通过组织机制创新,培育稳固的、制度性的工作载体,在不同层面上实现社会协同、力量凝聚。

(四)公众参与

社会领域的党建工作不仅要解决“组织覆盖”的问题,也要解决党组织功能开发的问题。前者是要消灭党建“空白点”,它涉及怎样在传统的单位体制之外的领域,如“两新”组织建立党组织的问题,它需要相关组织和人员的参与和认同;后者是要使建立起的党组织能有效运转起来,它涉及怎样在非单位组织发挥党组织的影响力,它同样需要非单位组织个体的广泛参与。所以,无论是组织覆盖还是功能开发,要保证其有效性,社会领域党建工作就要通过手段、机制和载体等方面的创新,吸纳党员、社会组织和民众的广泛参与。如通过发扬党内民主,激发党员的参与;通过项目式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促进社会组织的参与;通过居民自治,推动社区民众的参与,等等。

政党具有政治性与社会性这双重属性,因而政党在社会领域内的工作也相应就具有政治性目标与社会性目标。政治性目标主要是政党要在社会领域实现自身的功能性目标和价值理想,前者是要有利于发挥政党的利益表达、利益综合和政治社会化等方面的功能,后者是要为建立“自由人联合体”的共产主义社会而奋斗;社会性目标则是执政党要能维护和增进社会民众的利益。执政党的政治性目标和社会性目标从根本上说没有本质的冲突,政党的政治性目标只有在实现了社会性目标后才能实现,同时,政党的政治性目标又高于现实的社会性目标,因而,执政党需要引领社会的进步与发展。执政党要实现这两个层面的目标,必须调动党员的积极性、群众的积极性以及整个社会的积极性。因而,社会领域党建工作的目标要定位在凝聚党员、凝聚群众和凝聚社会上。而要实现这三个方面的目标,执政党需要考虑党员、群众和社会的需求,通过规范化、法制化的利益综合过程,形成国家的大政方针、法律制度,以此来回应多元化的利益诉求。惟其如此,执政党在社会领域的嵌入才能一方面契合社会的需求,另一方面也拓展了执政党在社会领域的权威性影响力。

注释:

① 嵌入(Embeddedness),最早由卡尔·波兰尼(Karl Polanyi)首先提出,后被新经济社会学的创始人格兰诺维特(M.Granovetter)进一步阐发。格氏认为,不仅经济行为,所有的行为都嵌入到关系网络中,都受社会因素或社会结构的影响。“政党通过其组织嵌入和人事嵌入减弱了被嵌入组织的不确定性,在政党组织和被嵌入组织间能形成一种信任关系,传递某些有效的信息”,见罗峰.嵌入、整合与政党权威的重塑——对中国执政党、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考察[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15—16

② G.萨托利.政党与政党体制[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56

③ 同上.58

④ 罗峰.嵌入、整合与政党权威的重塑——对中国执政党、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考察[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230

⑤ 王长江.现代政党执政规律研究[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48

⑥ Alan Ware,Political Parties and Party System,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6,p.5.

⑦ “两新组织”即十七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所论及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两新组织党建”这一表述形式.来源有二:1.十四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各种新建立的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日益增多,需要从实际出发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2.十六届六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推进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发挥基层党组织凝聚人心,推动发展、促进和谐的作用。”参见林立公.论两新组织党的建设[J].政治学研究,2009(5)

⑧ 朱光磊.当代中国政府过程[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2.307—308

⑨ 李汉林指出:“国家和政府的社会控制主要是通过单位来实现的,而单位在单位成员中贯彻国家整合和控制的意志则主要是基于单位成员对单位的全面依赖性,通过单位办社会、单位自身功能多元化的过程来实现的。”李汉林.中国单位社会——议论、思考与研究[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20

⑩ 陈霆.改革开放三十年催生“两新”发展[J].凝聚,2008(11)

(11) 孙立平.断裂——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中国社会[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14

(12) 上海市静安寺街道在探索创建和谐社区共同体过程中,以居民区党组织为核心,把干部群众、社区成员、条块组织一层层地团结在党组织周围,形成了“干部同心”、“条块同心”和“成员同心”的区域大党建格局。在一定意义上,这就是在网络党建构建方面的有益探索。参见:打造党建多层同心圆构建和谐社区共同体——上海市静安寺社区(街道)形成区域化党建格局[N].组织人事报,2008-10-30

(13) (美)斯蒂芬·戈德史密斯威廉·D.埃格斯.网络化治理——公共部门的新形态[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6

(14) 罗峰.嵌入、整合与政党权威的重塑——对中国执政党、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考察[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230

(15) (英)鲍勃·杰索普.治理的兴起及其失败的风险:以经济发展为例的论述[M].载俞可平主编.治理与善治[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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