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平民起源问题初探,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罗马论文,起源论文,平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罗马早期史研究中,平民(Plebs)的起源问题是一个难点。自19世纪以来,西方学术界一直存在着各种不同的意见和争论。围绕“罗马平民最初是否属于罗马共同体的成员”这个问题,一些学者认为,罗马平民主要来自王政时代被征服地区的移民,对于以“罗马人民”(populus)为代表的血族共同体而言,他们是外来者,因此在身份上属于非公民。最早提出这种观点的有德国学者尼布尔、蒙森和法国学者古朗日(注:尼布尔:《罗马史演讲录》第一卷(Niebuhr,The Lectures on the History of Rome),伦敦1847年版,第74-81页;蒙森:《罗马史》第一卷(Mommsen,The History of Rome),人人丛书1931年版,第56-84页;古朗日:《古代城市》(Fustel de Coulanges,The Ancient City),马萨诸塞1979年版,第224-229页。)。这种看法在19世纪中后期影响很大,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基本采纳了这种看法(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69页。)。
以英国学者H.拉斯特为代表的许多西方学者提出截然不同的意见。尽管他们也承认外来移民是早期罗马平民的主要来源,但不认为血缘关系是导致等级分化的主要原因。相反,他们认为王政时代的罗马共同体具有开放性,罗马人民和外来的平民都属于罗马公民集体的内部成员。造成等级差别的主要原因是共同体内部的贫富分化,而不是血缘关系(注:拉斯特:《塞尔维乌斯改革》(Hugh Last,"The Servian Reforms"),载《罗马研究》(Journal of Roman Studies)第35卷(1945年),第30-38页。另见奥吉尔维:《早期罗马与埃特鲁利亚人》(Ogilvie,Early Rome and the Etruscan),格拉斯哥1976年版。斯卡拉德:《公元前753-146年的罗马世界史》(H.H.Scullard,A History of Roman World753-146 B.C.),伦敦1980年版。)。
究竟应该如何看待罗马平民的起源问题?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提出的基本看法是否过时?对于以唯物史观为指导的学者们来说,澄清这一历史问题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为此,需要不断地反思我们的理论基础和文献依据。国外学者自上个世纪以来,直到本世纪80、90年代,一直在进行着这方面的反思,并多有成果(注:库尔特·A.拉弗劳普:《古罗马的社会斗争:等级冲突新议》(Kurt A.Raaflaub,Social Struggles in Archaic Rome:New Perspectives on the Conflict of the Orders),伯克莱1986年版。李察德·米谢尔:《贵族和平民:罗马城邦的起源》(Richard e.Mitchell,Patricians and Plebeians:the Origin of the Roman State),康奈尔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国内目前涉及罗马早期平民问题的论文较少,亟待深入开展研究(注:李雅书:《论罗马贵族与平民的起源》,载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编:《世界上古史论文集》,1983年版。施治生:《罗马贵族与平民的起源》,载《世界史研究动态》1989年第10期。)。本文不惮抛砖引玉,就罗马平民的起源问题谈谈自己的一些看法,以求教于方家。
一、“贵族”(Patricians)、“人民”(Populus)、“平民”(Plebs)辨析
在罗马最早的法律文献《十二铜表法》(公元前5世纪中期制定)中,Patricians和Plebs对立出现,代表两种不同身份的社会成员(注:《十二铜表法》第十一表规定:“平民和贵族不得通婚。”参见谢邦宇:《罗马法》,群众出版社1983年版,第371页。)。现代学者一般译为“贵族”和“平民”。据古代希腊罗马历史学家记载,在罗马共和国的前两个世纪里,贵族和平民围绕公有地分配和参政权等问题曾发生过激烈的矛盾冲突。这两个对立的等级产生于何时?是怎样发生的?对此,人们做过各种各样的解释。
古希腊罗马作家认为,早在罗马建城之初,即传说中的罗慕洛王统治时期就已出现patricians与plebs两个等级(注:罗慕洛是传说中的创建罗马城的第一位国王。不管“罗慕洛”是否确有其人,对于研究者来说,这个名字所代表的不是一个人,而是一个时代,即罗马从氏族社会向阶级社会过渡的最初阶段。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5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528、541页。)。patricians源于patres,即氏族(或家族)中的父家长,即氏族贵族。例如:公元1世纪的希腊历史家哈利卡纳索斯的狄奥尼修斯洛说:“他(罗慕洛)把那个时期出身显赫,拥有美德和财富,并且已经有后代的人们,同那些无名的、低贱且贫穷的人们区分开来。他称那些地位较低的人为plebs,称那些地位较高者为patres。”(注:哈利卡纳索斯的狄奥尼修斯:《罗马古事记》(Dionysius of Halicarnassus,Roman Antiquities)Ⅱ,8,1。据《罗布古典丛书》(Loeb Classical Library)英译本。以下所引古典文献大多参考该丛书译文。)西塞罗说:“罗慕洛的元老院由显贵们组成,国王本人对显贵们非常尊重,称他们为元老,称他们的儿子们为贵族。”“他还把平民分配给显贵的公民作为被保护人。”(注:西塞罗:《论国家》(Cicero,De republica)Ⅱ,23:Ⅱ,16。)李维记述罗慕洛策划的抢劫萨宾妇女事件时写道:“一些相貌出色的已指定给首席元老,由一些已被交待这项任务的平民劫持到他们家中。”(注:李维:《建城以来史》(Livy,Ab urbe condita)Ⅰ,9,11。译文参见李维:《建城以来史》前言·卷一,穆启乐、傅永东、张强、王丽英译,吉林文史出版社1992年版,第31页。)
除"patricians"、"plebs"外,还有"populus"(人民)。populus代表罗马共同体的全体成员,包括patricians在内。从这层意义上讲,patricians即populus。populus与plebs的关系较复杂。我们发现,在古典文献中,这两个概念有时是相通的,有时却不相通。例如,在李维的《罗马史》中有这样一段话:“平民(plebs)抱怨劳役倍增和一百人而非一人成了他们的主人。他们似乎再不能忍受,除非一个他们自己选出的王。当元老们意识到这些事情的进展时,他们认为应自动提供他们即将失去的东西,这样通过许给人民(populo)最高权利来取悦于他们,便可以不交出比他们所掌握的要多的权利。因为他们决定,当人民(populus)推举王时,只有元老们批准,方可生效。……摄政王召集大会说:‘奎里特公民们(Quirites),选举王吧!……’这使平民们(plebi)如此欢心以致于他们赞同并责成元老院决定由谁在罗马为王。”(注:李维,Ⅰ,17,7-11。译文参见中译本,第51-52页。)
这段话说明了plebs和populus,还有Quirites(罗马公民的别称)可以相通的情况。它们交替出现,意思毫无差别,指的是同一群人。看来,李维认为这些概念的意思相近,可以相互替换使用。然而,plebs和populus果真同一类人吗?
我们又发现,文献中也有把plebs和populus相对立而言的。例如,non enim populi,sed plebis eum(tribunum)magistratum esse.(保民官不是人民的长官,而是平民的长官)(注:李维,Ⅱ,56,12。),Ut ea mihi populo plebique Romanae bene verruncent.(愿神保佑罗马人民和平民)(注:李维,XXIX,27。),populo plebique Romanae bene atque feliciter eveniat.(祝愿罗马人民和平民幸福、如意)(注:西塞罗:《反对慕雷纳》(Cicero,pro Murenna)Ⅰ。),Praetor qui jus populo plebique dabit.(行政长官把正义赐予人民和平民)(注:马克罗比乌斯:《萨图恩》(Macrobius,Saturn),Ⅰ.17。转引自古朗日:《古代城市》,第230页。)。
句中的populo和plebi被一个表示并列关系的词尾que(相当于“与”)连接起来,表明他们之间是有区别的,不能相互替换。前两句亦出自李维,但这里的“平民”却另有所指。由此可见,“平民”并非从来就与“人民”同义,它自有其独特含义。
我们看到,例句二和例句三是两段宗教祈祷辞。这种套语起源较早,具有比较固定的形式。它们提供了关于罗马早期社会的重要历史信息。句中的plebs和populus的对立出现恰恰证明“平民”和“人民”在早期社会中并非同类,各有所指。直到公元前3世纪,罗马人还能清楚地区别这两个概念。例如,在第二次布匿战争中,罗马将军小西庇阿曾使用“愿神保佑罗马人民和平民”(上例二)这种祈祷辞,既为罗马人民,也为罗马平民祷告。
罗马帝国时代记录这些宗教套语的拉丁作家看来对plebs与populus在历史上曾经对立这一现象已不很清楚了。但是,这一差别被尼布尔、蒙森、古朗日等19世纪的历史学者所察觉。他们指出,这种差别实际上起源于氏族部落的内外差别。按照恩格斯的说法,罗马平民原来特指那些“处在旧的氏族、库里亚和部落之外,因而,不是populus romanus即本来的罗马人民的组成部分”(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127页。)。这是理解罗马平民起源问题的关键。
古代作家由于概念不清,往往混用plebs和populus,把罗慕洛时期的“罗马人民”说成是“平民”(注:这一点可从上引李维《罗马史》第一卷第17章的一段话中看出。他提到元老院把“平民”召集起来,召开库里亚大会,让他们选举新国王。库里亚大会源于氏族部落议事会,只有罗马人民才能参加,平民不在库里亚会议中。),这就极易使人们对早期罗马平民的身份产生误解。
那么,古代作家为什么分不清平民与罗马人民之间的区别呢?原因在于“平民”是一个发展变化的概念。公元前4世纪中后期,平民通过斗争逐渐向人民的地位靠拢,到公元前3世纪初,由于取得了与罗马人民平等的法律地位,plebs和populus在词义上的差别渐渐消失,只保留在古老的宗教套语和古代文献档案中,并且通过李维等作家的辗转传抄流传下来。同时,这些作家又按照当时的语言习惯使用这两个概念。这就出现了矛盾。对此,我们应该加以区分。
公元1世纪左右的古代作家由于不能正确理解早期罗马人民、贵族、平民三者之间的本质区别,因此在分析罗马早期社会的矛盾冲突的性质时往往混淆了两类不同的矛盾:把罗马人民与氏族贵族之间矛盾等同于平民与罗马人民之间的矛盾。然而,前者属于氏族内部矛盾,后者却是氏族内部成员与外部成员之间的矛盾,本质上属于外来者与罗马人民之间的矛盾。虽然,氏族贵族与普通氏族成员之间也存在着门第高低、贫富差别,相对于氏族贵族而言,我们也可以称那些非显贵家族出身的人为一般词语中的“平民”,但我们的研究对象却不是这一类一般意义上的“平民”,而是古罗马特指的“平民”,即plebs。
像大多数历史事物一样,罗马平民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在具体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的。以下试分析罗马平民产生的过程。
二、平民的产生
“平民”一词源于pleo,plenus,原意为“众”(注:蒙森:《罗马史》第1卷,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第78页。),通常带有“低贱”之意。这从plebs的同源词pleinus中可看出,该词常用来形容“平凡的,普通的,日常的”事物,通常带有贬义(注:格莱尔:《牛津拉丁字典》(P.G.W.Glare,Oxford Latin Dictionary),牛津大学出版社1977年版,第1389页。),与中国的“庶”意思相近。我们就以plebs所包含的这两层意思为指标来考察罗马早期社会中是怎样产生出一个人口众多、身份低贱的平民阶层的。
古典作家认为平民起源于罗慕洛时代。情况是否如此?我们首先来看罗慕洛时代是否已具备产生平民的条件。
据文献记载,罗慕洛时代的罗马还处在氏族部落社会阶段(注:狄奥尼修斯,Ⅱ,7,4。传说中的罗马氏族一部落组成情况如下,“他(罗慕洛)把全体人民分成三部分,每一部分划分为10个单位,令最勇敢的人做首领。他称较大的单位为部落,称较小的单位为库里亚。……部落首领叫tribunes,库里亚首领叫curiones。他把这些库里亚再分为10部分,使其各有首领,当地话叫做decurio。这样,人民被分配到部落和库里亚中。”)。罗马人民内部虽已孕育出等级分化的萌芽,但仍保留着较多的原始民主因素。例如,罗马人民拥有“选举国王、审批法律,答复国王是否宣战”的特权(注:狄奥尼修斯,Ⅱ,14,3。);实行土地公有制,土地在库里亚组织和全体公社成员之间平均分配(注:狄奥尼修斯,Ⅱ,7,4。);定期举行共祭和共餐制度。“每个库里亚成员都在他们自己的祭司率领下,向指定的神献祭,在神圣的节日里,他们在公共餐桌上饮宴。”(注:狄奥尼修斯,Ⅱ,23,1-2。)氏族成员之间需要承担互助义务,氏族贵族以“慈父般的关怀和爱护”帮助普通氏族成员(注:普鲁塔克:《罗慕洛传》(Plutarch,Romulus)13,6。译文参见普鲁塔克:《希腊罗马名人传》上册,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53页。)。
这一时期的罗马人不仅以平等精神对待内部成员,而且以平等精神对待外来者和被征服地区的人们。他们设立“庇护所”,收养外来者入族。给他们分配份地,并编入部落组织(注:狄奥尼修斯,Ⅱ,15。普鲁塔克:《罗慕洛传》指出:“第三个部落的人则把许多人曾藏身避难的那个丛林而叫做‘卢克伦塞斯’(Lucerenses),罗马字里‘丛林’是‘卢库斯’(lucus)。他们在得到了一次全面的庇护之后,便成了公民。”中译本,第65页。)。他们还平等地接纳外来的氏族或部落。传说中的罗慕洛同萨宾族酋长塔提乌斯订立了一份同盟条约,从中可以看出,当时罗马是以平等原则建立部落联盟的:
“罗慕洛与塔提乌斯应同为罗马人的国王,享有同等权力和尊贵,城市的名字应根据其创建者被称为罗马,而公民作为个人按从前的名称叫罗马人,但是全体人民应按照塔提乌斯所在城市被叫做奎里特斯。全体萨宾人只要愿住在罗马,便可以同罗马一道举行共同的祭祀,并被分配到部落和库里亚中。”(注:狄奥尼修斯,Ⅱ,46,2-3。)
狄奥尼修斯说,罗慕洛从来“不屠杀已达到服兵役年龄的壮丁,不把抓来的人口变为奴隶”(注:狄奥尼修斯,Ⅱ,16,2。)。相反,他常常接纳战俘进入罗马人的氏族部落。例如,他“把那些想要移居罗马的凯列尼斯人和安提那特斯人及其妻子、孩子一起带回国……立即把他们登记到各部落和库里亚中”(注:狄奥尼修斯,Ⅱ,35,5-6。)。对于投降的卡美利尼部落,罗慕洛普建议“只要卡美利尼人愿意,无论多少人都可以到罗马定居。共有4千人被分配到库里亚中”(注:狄奥尼修斯,Ⅱ,50,5。)。他还“不取赎金就释放了那些想回家的战俘,而那些愿意留在罗马的人……他把他们变成公民,分配到库里亚中,在台伯河北岸划给他们一块土地”(注:狄奥尼修斯,Ⅱ,55,6。)。
这正是氏族部落对待战俘的典型方式:氏族不懂得奴役制,如果它不能把敌人全部杀死,就只能采取两种办法,或者恢复其自由,或者把他们收养入族(注:正如摩尔根从印第安人那里观察到的情况一样,“未被杀死的俘虏,由于被一个氏族收养入族,就成为塞讷卡部落的成员,从而获得了氏族和部落的一切权利。”《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86页。)。在奴役制不成熟的地方,则难以产生一个集团对另一个集团的剥削和压迫,也就难以产生平民集团。罗慕洛时期的罗马人对内、对外都保持着较多的氏族平等精神,持续增长的外来人口大多融入到罗马人民之中。因此,在这一阶段,产生平民的条件还不成熟。
那么,罗马平民究竟产生于何时?尼布尔第一个提出,平民产生于图路斯王和安库斯王统治时期(注:尼布尔:《罗马史演讲录》第一卷,第48页。)。这是很有道理的。据文献记载,这一时期,罗马在拉丁地区进行了一系列扩张战争,大量被征服地区的人民来到罗马。
据李维记载:“图路斯王把全体阿尔马人民带到罗马,授予平民公民权,注册贵族为元老,缔造一座城,一个国家。”(注:李维,Ⅰ,28,7。中译本,第83页。)狄奥尼修斯说,安库斯王占领特列涅(Tellennae)之后,“他把战俘迁移到罗马”(注:狄奥尼修斯,Ⅲ,38,2。);夺取费卡那(Ficana)之后,“把全体居民迁入到罗马”(注:狄奥尼修斯,Ⅲ,38,3。)。李维说:“安库斯王以武力占领了拉丁人的波利托里乌姆城,沿用先王接纳敌人为公民的政策,把所有的民众带回罗马。而且,由于在帕拉丁古罗马人居住地的周围,萨宾人充满卡皮托尔和城堡,阿尔巴人充满凯利乌斯山,所以,阿芬丁分给了新来的民众。”(注:李维,Ⅰ,33,1-2。中译本,第97页。)此后不久,特列涅和费卡那被占领后,新移民被增加到同一地方(注:李维,Ⅰ,33,3。中译本,第97页。)。最后,在麦都利亚战役之后,“又有数千拉丁人被接纳为公民。为使阿芬丁与帕拉丁连接起来,阿德穆尔基埃(Admurciae)作为居住地分给他们”(注:李维,Ⅰ,33,6。中译本,第97页。)。
这些被安置在阿芬丁山和凯利乌斯山的外来拉丁战俘就是早期平民的主要来源。之所以称他们为平民,原因之一是他们人数众多。图路斯王时期,阿尔巴移民的到来使罗马人口翻了一番(注:李维,Ⅰ,30,2。中译本,第87页。),说明当时的外来人口与罗马人民的总数基本持平。安库斯王统治时期,又从拉丁地区掳回数千人口(注:李维,Ⅰ,33,6。中译本,第97页。),打破了罗马社会中的外来人口与罗马人民人口平衡比例,使外来者人数首次占据多数,这就是“平民”一词具有“众多”含义的原因。
原因之二在于他们的身份低贱。这一时期定居于罗民的移民与罗慕洛时期的移民不同,不再被平等地吸收为罗马共同体成员。李维和狄奥尼修斯没有意识到该时期罗马战俘的命运与罗慕洛时期战俘的命运有何不同,认为图路斯和安库斯完全“沿用先王接纳敌人为公民”的政策。这是不正确的。因为,时代已经发生变化,两王处置战俘的政策与罗慕洛时代的政策虽有联系,但本质不同。
我们看到,当图路斯王第一次打败阿尔巴人时,他并没有立刻摧毁阿尔巴城,而是与之订立盟约,要求阿尔巴人在罗马需要时提供军队,服从罗马人的调遣。李维记载:“交战前,罗马人与阿尔巴人订立条约,规定:在这次交战中获胜的公民的民族将毫无异议地统治另一个民族。”当罗马获胜后,“麦提乌斯询问按照订立的条约有何吩咐,图路斯命令他应保持年轻人战备:如果与维伊人发生战争,他要征用他们服役”(注:李维,Ⅰ,24,3;26,1。中译本,第67、73页。)。之后,由于阿尔巴酋长麦提乌斯出尔反尔,与罗马的敌人勾结,企图背叛罗马,被图路斯处以车裂之刑,随后国王派兵摧毁了阿尔巴城,把全体阿尔巴居民带回罗马。
从这一事件看,图路斯起初提出与阿尔巴人结盟的建议的确是沿袭氏族部落联盟的传统,但他只继承了罗慕洛时期部落联盟的外壳,因为,罗慕洛与萨宾部落的联盟是完全平等的同盟,而罗马—阿尔巴同盟却是不平等同盟。图路斯处决阿尔巴酋长麦提乌斯,命令阿尔巴居民迁往罗马等一系列行为表明罗马在同盟中居统治地位,对阿尔巴及其人民具有生杀予夺的大权,采取既联合,又压迫的态度。平等联盟被不平等联盟所代替,这就为等级制度出现创造了条件,而这一现象又是氏族社会向城邦社会转变过程中必然产生的现象。
其次,虽然从表面看,图路斯与罗慕洛一样,让被征服者来到罗马定居,且分配到罗马的部落和库里亚中去。但是,罗慕洛时期来到罗马定居的是自由移民,即使对待战俘和人质也本着自由选择去留的原则,而图路斯却采取强迫移民政策。阿尔巴人实际上是被掳到罗马来的,他们当然不能与罗马人民平等相处,也不可能获得罗马公民的权利。如果氏族部落组织不能一下子吸收那么多人,又不能把如此多的人口变成奴隶,那么,唯一可行的政策就是把这些人变成国家的依附民。
阿尔巴移民被分配到罗马人的部落和库里亚中,这并不表明阿尔巴人平等融入罗马公民集体,相反,这是强行把被征服者束缚到罗马人民的土地上,并利用部落和库里亚控制和奴役这些外来分子。按照蒙森的看法,被征服者整体上相当于城邦的被保护人,他说:“被征服的人民,不论被迁与否,通常在法律上被迫居于受庇护的被保护人(cliens)地位。”(注:蒙森:《罗马史》第1卷,第90-91页。)因为,图路斯和安库斯并不是平等接纳战俘为公民,而是把他们作为不平等的成员束缚在城邦的土地上。这就使外来战俘同罗马人民区别开来,形成一种新的社会成分。罗马人民与被征服者之间的平等关系被不平等关系所代替是平民产生的必要条件。
图路斯王与安库斯王对外政策的演变是时代的必然产物,因为这一时期的罗马正处在由氏族社会向早期奴隶制社会过渡的阶段:在图路斯王之前,几乎没有奴役外族战俘的报道,罗慕洛或者杀死敌人,或者平等接纳敌人为伙伴公民;在安库斯王之后,即塔克文王朝统治时期,文献中开始出现把战俘卖为奴隶的报道。
狄奥尼修斯记录了几条关于老塔克文王时期战俘奴隶的情况:占领Apiolani城之后,“大部分阿皮奥兰人在战斗中被屠杀,少数被缴械的士兵连同战利品一起被拍卖,他们的妻子和儿女被罗马人作为奴隶掳走”(注:狄奥尼修斯,Ⅲ,49,3。)。夺取Corniculum城之后,“最勇敢的居民在城市被占领时战死,那些保住性命的胆小的懦夫同他们的妻子一起被拍卖为奴隶”(注:狄奥尼修斯,Ⅲ,50,6。)。在一次战胜了拉丁人和埃特鲁利亚人联军的进攻之后,“塔克文获取了大量俘虏和战利品,他卖掉前者,把战利品赏赐给士兵”(注:狄奥尼修斯,Ⅲ,53,5。)。王政时期的最后一位国王小塔克文王攻陷斯维萨城之后,“杀死所有持武器的人,允许士兵掠走妇女儿童和其他俘虏,还抓到不计其数的奴隶”(注:狄奥尼修斯,Ⅳ,50,4。)。
由此可见,图路斯和安库斯王统治时期恰好属于早期奴隶制萌发时期。这就决定了该时期对战俘的处置方法必然既不同于罗慕洛时期——不能无差别地把战俘接纳为公民,也不同于埃特鲁利亚诸王——把战俘卖为奴隶,因为社会生产中还容纳不了大量奴隶。因此,图路斯和安库斯统治时期的政策必然带有过渡性——把战俘变为平民,即介于自由公民和奴隶之间的自由人。
战俘奴役制的发展是促使平民产生的外因,氏族内部的等级分化则是其内因。当时的拉丁各邦都已出现氏族贵族和大众(populus)两等级。被图路斯王掳到罗马的阿尔巴移民中就既有氏族贵族,也有普通民众。对此,图路斯王做了区别对待,他挑选阿尔巴人的首领为元老(注:李维,Ⅰ,30,2。中译本,第87页。)。入选元老院的阿尔巴贵族加入罗马人民,上升为统治者,而阿尔巴民众则沦为被统治者,即平民。因此,图路斯时期形成的罗马人民与平民的对立是在继承被兼并地区原有的等级分化基础上形成的新的等级。在这种情况下,平等联盟逐渐被不平等联盟所替代,罗马人民不再平等地对待被征服者,逐渐走上剥削、奴役被征服者的道路。这是形成中的城邦制度对氏族制度的扬弃过程,结果产生了一群外来的、人身自由且处于罗马人民统治之下的平民。这是罗马城邦在特定历史条件下所选择的特殊道路,也是氏族社会向城邦社会转型时期所特有的历史现象。
从图路斯和安库斯统治时期社会矛盾的新变化也可证明平民起源于该时期。据文献所载,在罗慕洛和努玛统治时期,氏族贵族和人民经常在公有地和战利品分配问题上发生争吵;国王和氏族贵族,以及在王位空悬时期的贵族与人民为争夺统治权而在公民大会上展开斗争(注:狄奥尼修斯,Ⅱ,62;Livy,Ⅰ,16-17。)。到安库斯王统治时期,罗马人民与外来平民之间的矛盾逐渐成为主要矛盾。据李维记载,安库斯王“由于国事以巨大的增长而发展后,在如此众多的民众中,善与恶的界限混淆,恶行暗生,为震慑日益增长的恶行,在城中央广场附近建起了一座监狱”(注:李维,Ⅰ,33,9。中译本,第99页。)。李维似乎是说,在安库斯王之前,即外来人口大量涌入罗马之前,罗马原来没有监狱。这就说明监狱可能不是用来对付罗马人民的,而是专门用来惩罚平民的。“恶行暗生”暗示平民曾进行过激烈反抗,而监狱的出现正是罗马人民镇压平民反抗的明证。新的社会矛盾的出现意味着在罗马人民旁边诞生了一个新的社会阶层。
三、平民集团的形成
平民作为一个特定的社会等级,起源于图路斯和安库斯王统治时期,形成于埃特鲁利亚王朝。之所以把平民形成的时间定于埃特鲁利亚王朝,主要基于以下几点考虑:
第一,蒙森说,平民的身份地位“介于自由人和奴隶之间”(注:蒙森:《罗马史》第1卷,第78页。)。平民的特殊身份以早期奴隶制的发展为前提。罗马的早期奴隶制兴起于埃特鲁利亚王朝统治时期,正是在这一时期,战俘开始被拍卖为奴隶(注:狄奥尼修斯,Ⅳ,24;2。)。奴隶制的发展使社会日益分裂为自由民和奴隶两大阵营,自由民中又分为公民和平民两等级,于是,平民的中间身份得以确立。
第二,埃特鲁利亚王朝统治时期,平民的人数持续增长,已达到形成一个稳定的社会阶层的人口规模。这一时期平民的主要来源是被释放的奴隶。因为罗马社会容纳不了大量奴隶。据说,塞尔维乌斯·图利乌斯王曾大量释放奴隶,“允许获得解放的奴隶同其他自由人一样,在同一时间申报自己的财产,他把他们分配到四个城市部落中……准许他们分享对其他平民开放的特权”(注:狄奥尼修斯,Ⅳ,22;3-4。)。
第三,平民在社会生产中占有重要地位。
我们看到,在王政末期,一方面,奴隶人口规模受到人为的限制(注:塞尔维乌斯曾鼓励贵族们释放奴隶。参见狄奥尼修斯,Ⅳ,23,6。),另一方面,奴隶多用于家务劳动,没有见到在农业中使用奴隶的报道(注:文献中仅有的两条涉及奴隶劳动的材料暗示埃特鲁利亚朝的奴隶大多用于家务劳动。参见李维,Ⅰ,39,5-6;Ⅰ,51,2;51,8;狄奥尼修斯,Ⅳ,1。)。这些都是奴隶制不发达的表现。在奴隶制尚不发达的情况下,剥削平民的劳动就成了比较合适的剥削方式。李维说,公元前492年,罗马粮食歉收,“粮价飞涨,这是因为在平民撤退期间,土地无人照管”(注:李维,Ⅱ,34,3。)。说明在共和国初年,平民已是公有地上的主要劳动者,他们承担着绝大部分的农业生产任务。王政末年的情况大概也是如此。罗马人民的统治就是建立在集体剥削平民的劳动成果基础上的。平民的存在为统治阶级提供了大量依附劳动者,它反过来又限制了奴隶制在生产领域的发展。
第四,塞尔维乌斯改革后,平民有了自己的社会组织和政治组织。
塞尔维乌斯改革之前,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库里亚大会是罗马唯一的公民大会。平民被排斥于库里亚组织之外,无权参加库里亚大会。老塔克文王曾策划了一个扩大公民编制,把平民编入罗马部落组织的改革计划,但是没有成功(注:狄奥尼修斯,Ⅲ,71,1;李维,Ⅰ,36。)。第一个使大批平民集体进入城邦政治组织的是图里乌斯·塞尔维乌斯。他打破原有的部落三分法,扩大部落组织编制,把平民编入国家政治组织——部落组织之中(注:狄奥尼修斯,Ⅳ,14,1-2;22,4。)。
与设立平民部落相配合的政策是给平民一定的政治权利。塞尔维乌斯创制了一个新的议会——百人团大会。只要具有一定财力,不但平民,而且被释奴也能参加百人团大会。
新的百人团组织和地域部落组织使平民大众彼此加强了联系。这种联系不仅表现在共同的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方面,还表现在政治生活和军事斗争中。他们聚居一地,在共同的生产劳动中逐渐形成了共同的阶级利益。此外,军事组织使平民彼此之间的联系也得到加强。一批具有组织经验和战斗经验的平民领袖脱颖而出。这一切都为将来的平民运动做好了组织上和人才上的准备。
综上所述,罗马平民的产生经历了从无到有,由少到多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从罗慕洛至努玛统治时期),受氏族制度影响,罗马与周边部落交往过程中,或者采取劫掠、杀戮政策,或者结成平等联合体。战俘如不被杀死,则被平等接纳为氏族成员,这一阶段还没有平民;第二阶段(从图路斯王到安库斯王),平等联合被不平等兼并所代替,罗马人往往把被征服地区的人民强行迁移到罗马,造成一个只有义务,没有权利的平民阶层;第三阶段(埃特鲁利亚王朝),这一时期奴隶制有所发展,战俘被大量卖做奴隶,同时大量被释奴隶加入平民阶层。由此确立了平民在城邦社会中介于全权自由民populus和奴隶之间的等级地位。因此,到王政末期,平民集团已基本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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