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墟甲骨文之前的商代文字,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殷墟论文,商代论文,甲骨文论文,文字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汉字形成和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商代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尚书·多士》提到“惟殷先人,有册有典”,这是传世文献对商之先人已有典册的记载;殷墟甲骨的发现,再现了商代晚期文字使用的真实情况;而商代考古取得的成就,尤其是郑州商城、偃师商城等遗址的发现,(注:杜金鹏、王学荣主编《偃师商城遗址研究》,科学出版社,2004年。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著《郑州商城(1953-1985年考古发掘报告),文物出版社,2001年。)为商代前期文字的探索提供了很好的背景资料。作为中华文明史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许多学者都非常关注汉字起源和发展问题的研究。(注:自上世纪半坡文化等新石器陶文符号公布以来,裘锡圭、李学勤、饶宗颐、高明等都有论著发表。2000年10月中国殷商学会等单位发起召开“中国文字起源学术研讨会”,30余位中外学者聚集洛阳,专题研讨交流他们研究中国文字起源的成果。见《中国文字起源学术研讨会略述》,《中国书法》2001年第2期。)我们认为研究汉字的形成和发展,以殷墟为代表的商代晚期文字是一个可靠的起点。由殷商晚期追溯到前期,进而对商代整个汉字的面貌作出合理的推测,是探索早期汉字形成和发展的一条可能的路径。本文正是基于以上认识,试图对殷商甲骨文之前的商代文字作一探讨。
一 由殷墟甲骨文的发展程度看商代前期文字
殷墟甲骨文发现百余年来,研究者已形成普遍的共识:殷墟甲骨文是现在所知的汉民族最早的成体系的文字。作为汉字最早的文字系统虽然无异议,但是对甲骨文的成熟程度或发展水平,各家认识并不一致。有的认为甲骨文是“很发达的文字”(注:唐兰《古文字学导论》(增订本),第79页,齐鲁书社,1981年。),已发展到“成熟完美的符号文字阶段”(注:李孝定《从六书的观点看甲骨文字》,《汉字的起源与演变论丛》,第40页,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6年。该文原载《南洋大学学报》1968年第2期。赵诚《甲骨文字学纲要》,第31页,商务印书馆,1993年。);有的认为甲骨文“还在形成的途中”;(注:郭沫若《卜辞中之古代社会》,《中国古代社会研究》,第8页,人民出版社,1954年。这种观点到上世纪70年代作者已有改变,认为“单就甲骨文而论,已经是具有严密规律的文字系统。”见《古代文字之辩证的发展》,《考古学报》1972年第1期。)有的学者则采取比较审慎的态度,如裘锡圭认为“商代后期的汉字不但已经能够完整的记录语言,而且在有些方面还显得相当成熟”(注:裘锡圭《文字学概要》,第39-41页,台湾万卷楼图书有限公司,1995年。)。对殷墟甲骨文发展程度的准确判断,直接影响到我们对商代前期汉字发展状态的讨论。
我们认为,确立一个文字符号系统的发展程度,主要应从这个符号系统的构成、符号化程度、符号书写形式、符号功能等方面作出具体分析,并且这种分析应以代表该系统进入成熟阶段的可靠资料为依据,这样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
(一)甲骨文符号的构成。甲骨文作为汉字符号系统,据研究,单字总数约为3700左右,其中已识字和可隶定字约2000左右。(注:赵诚《甲骨文字学纲要》,第75页。)沈建华、曹锦炎经进一步整理得出甲骨文单字数是4071个(其中包括数字和祖先的名字合文),各类异体(实际包括异写洪6051个(含数字、祖先名合文)。(注:沈建华、曹锦炎《新编甲骨文字形总表》,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2001年。)以上数字都是在姚孝遂先生主编的《殷墟甲骨刻辞类纂》基础上的进一步校订增补。(注:姚孝遂、肖丁主编《殷墟甲骨刻辞类纂》,中华书局,1989年。该书将甲骨文单字标号为3551字,见该书《字形总表》。)各家差异主要是由一些字形分合处理上的分歧所致。沈书后出,其统计大体“应为可依的数据,由此我们即能更好地评价当时文字的发达程度”(注:李学勤《新编甲骨文字形总表·前言》,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2001年。)。约4000甲骨文单字,反映了甲骨文符号系统的基本构成。与《说文解字》为代表的定型的古汉字符号系统相比,甲骨文已具备汉字构形的各种类型。传统“六书”中之“四体”(即象形、指事、会意、形声),甲骨文皆已兼备。这表明殷商晚期,以甲骨文为代表的汉字基本构形方式已经确定,构形系统已逐步发展成熟。(注:参阅《从六书的观点看甲骨文字》,同④。)如果对各构形方式作进一步的考察,可以发现不同构形方式的符号构成能力当时已经各有差别。“象形”大部分来源较早,在殷商之前应已获得充分发展,《说文》所收的象形字,几乎都以单体或字符出现在甲骨文之中,而且这种构形方式其后也较少构成新字;“指事”在甲骨文中构形功能微弱,西周即已趋于萎缩;“会意”则保持着其早期特点,尚具有相当的构字能力;“形声”不仅具备了各种类别(注形、注音、形声同取),而且总体上显示出汉字构形的“声化”趋势。(注:黄德宽《汉字构形方式:一个历时态演进的系统》,《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4年第3期。)甲骨文字符号系统的基本构形元素,还可以进一步分析为表示具体图像的形体和抽象的符号两类,前者约150多个,后者数量更为有限,主要是数字符号和标指区别的抽象符号(后者或称为“记号”)。能用有限的基本形体符号为元素组合构成一整套符号系统,表明甲骨文构形方式已处于较发达的水平。(注:参阅姚孝遂《甲骨文形体结构分析》,《古文字研究》第20辑,中华书局,2000年。)
(二)甲骨文字的符号化程度。文字作为记录语言的符号系统,从原始状态到成熟阶段,经历着一个形体符号化的进程,即文字符号从较为原始的图形,逐步简单化、线条化和规范化,从而形成适宜记录语言的符号系统。这种符号化进程及其达到的程度,也是判断一种古老文字符号系统成熟程度的重要标尺。(注:参阅姚孝遂《古文字符号化问题》,《古文字学论集》(初编),香港中文大学,1983年。)甲骨文形体符号的发展程度,姚孝遂师曾进行过全面系统的考察,结论是“甲骨文虽然在文字形体上仍然保存着大量的原始图形的色彩,但从整个文字体系来看,其形体已经经过了符号化的改造,无论在线条化还是在规范化方面,都已具备了相当的规模,文字形体的区别方式与手段已达到相当高的水平。甲骨文以后的各种文字体系,在形体区别方式和手段方面,都是遵循着甲骨文所奠定的基础而有所前进和发展,这仅仅是一个不断丰富和加深的过程,并没有什么根本性的突破和超越”(注:参阅姚孝遂《甲骨文形体结构分析》,《古文字研究》第20辑,中华书局,2000年。)。这个结论符合甲骨文符号化的实际,我们无须再进行重复的论证。
(三)甲骨文字符号的书写形式。汉字创造发明过程中形成的书写习惯,决定着它不同于其他民族古文字的独特书写形式。就单字而言,不管单体符号还是组合符号,都追求对称均衡、重心平衡,以二维结构平面展开。在汉字发展的不同阶段其线条形式虽有不同,但这种结体原则是一以贯之的。就书面语言的书写形式看,直行排列,自上而下,是汉字长期沿袭的传统,直到20世纪这一传统才被改变。从甲骨文看,这在当时就已经是一种通行的书写形式。适应这种书写形式的要求,一些字的形体转向90度取纵势,从而改变了客体象形符号的重心方向。如源自动物的形体取纵向“变成足部腾空”,有些形体如水、弓和床形等都改变客观形态而竖立。“直行”、“纵向”两种书写现象,表明甲骨文时代汉字的书写技巧已达到很高的水平,汉字直行和纵向的格局已基本确定。(注:裘锡圭《文字学概要》,第40页,台湾万卷楼图书有限公司,1995年。游顺钊《古汉字书写纵向成因》,《中国语文》1992年第5期。)
(四)甲骨文字符号的功能。文字符号系统记录语言的功能,是判断其成熟程度并与其他符号系统相区别的唯一标准,这是由文字的属性所决定的。甲骨文记录殷商后期汉语的情况,在甲骨文研究早期认识上并不完全一致,有人曾经认为甲骨文是一种特殊用途的文字,并不能反映当时语言的实际情况。随着对甲骨文研究的深入,尤其是对甲骨文语法现象和词汇系统研究的全面展开,人们已经逐渐认识到甲骨文作为殷商时代语言的记录,在汉语发展史研究方面所具有的重大价值。(注:参阅王宇信、杨升南《甲骨学一百年》第七章,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管燮初从句法和词类两方面对甲骨文进行研究,发现甲骨文的句子结构及其类型、词类及其功能,大体与后代汉语相近,认为甲骨文是以殷商口语为基础的书面语。(注:管燮初《甲骨刻辞语法研究》,中国科学出版社,1953年。)这一看法,其后经海内外众多学者的更加深入系统的研究,已成为定论。(注:参阅《甲骨学一百年》,第270-280页;张玉金《甲骨文语法学》,学林出版社,2001年。)作为记录当时口语的书面语,甲骨文字符号记录语言的功能自然已经发展到成熟的阶段。伊斯特林认为:古代汉字是一种“表词文字”,“表词文字是这样一种文字类型,它的符号表达单个的词”。“表词文字表达的言语划分为词;它还经常反映词的句法顺序,在许多情况下也反映言语的语音。”作为词的符号的表词字分为两类,一类表词字直接与词的意义相联系,另一类直接同词的语音方面相联系。(注:〔苏〕B·A·伊斯特林(著)左少兴译、王荣宅校《文字的产生和发展》,第34-38页,北京大学出版社,1987年。)甲骨文字符号的功能与“表词文字”说的上述理论基本相符。从字与词的对应看,一个甲骨文字书写符号代表的是一个词;从构形方式以及与词义发生联系的途径看,这些文字符号一类是从形意关系入手构成形体符号(象形、会意、指事),一类则是从形音关系入手构成和选定形体符号(形声、假借)。实际上,要实现记录汉语的功能,除符合言语的语法结构外,丰富的虚词和许多抽象的概念,使甲骨文字建立字词对应关系(或称以单个符号表达单个的词)必然要走上表音的道路,表现在甲骨文中就是假借的普遍发生和形声字的涌现。甲骨文常用字中假借字差不多占90%,随机抽样统计甲骨文假借字占74%左右。(注:据姚孝遂师统计。他曾提出从甲骨文字符号的实际功能来看,甲骨文是记录当时语言的完善的符号系统,已发展到表音文字阶段。这一新说曾引起过热烈讨论。参阅《古文字研究工作的现状和展望》(《古文字研究》第1辑)、《古汉字的形体结构及其发展阶段》(《古文字研究》第4辑)、《再论汉字的性质》(《古文字研究》第17辑)、《甲骨文形体结构分析》(《古文字研究》第20辑)等论文。)甲骨文的形声字虽然数量不多,但所体现出的构形与字音的结合及“形声化”趋势是非常明显的。(注:姚孝遂师在注(21)所列诸文中对形声字的结构特点和形符、声符的功能也有充分论述。)根据现在研究所获得的认识,甲骨文字的符号功能确实已发展到能逐词记录殷商语言,并能表现语言的语法规则和特点(如语序、虚词和基本句型结构等),应该是一种功能完善的文字符号系统。
通过以上四个方面的观察,我们完全可以肯定:甲骨文是一种经历了较长时间发展、功能完备、成熟发达的文字符号体系,它不仅是现在可以见到的最早的成体系的文字符号,也是迄今为止可以确定的汉字进入成熟阶段的体系完整的文字样本。这个结论并不否定汉字在殷商时期仍然保留着某些原始色彩,因为它依然处于发展变化之中。作为一个体系的成熟,与体系中有关构成要素尚待进一步发展完善并不矛盾,因为即便是早已经历漫长发展历史的成熟文字体系也还会不断发生这样的变化。对殷商晚期甲骨文成熟程度的基本评价,使我们有理由将它作为推求商代前期汉字发展水平的基点。问题是到底经历了多长时间,经过何种环节,汉字才能发展到甲骨文所呈现出的这种成熟状态,这是我们应该去探索和回答的。董作宾比较甲骨文与纳西象形文字的发展情况后,认为运用甲骨文距离汉字的创造当已有悠久的年岁,其创始的时代当在新石器时代。(注:董作宾有《从么些文(即纳西文)看甲骨文》一文,参阅李孝定《汉字的起源与演变论丛》40页所引。)郭沫若甚至断言:中国文字“到了甲骨文时代,毫无疑问是经过了至少两三千年的发展的。”(注:郭沫若《古代文字之辩证的发展》,《考古学报》1972年第1期。)裘锡圭则认为“汉字形成的时间大概不会早于夏代(约公元前21—公元前17世纪)”;“汉字形成完整的文字体系,很可能也就在夏商之际”,即在公元前17世纪前后。(注:《文字学概要》,第38页、40页,台湾万卷楼图书有限公司,1995年。)虽然诸家都认为汉字远在商代晚期甲骨文之前早已出现,但是对汉字创造和形成完整体系的具体时代还有很大分歧。
二 商代前期陶文资料的若干发现
甲骨文的发展水平为我们推测商代前期(约公元前17—公元前14世纪)汉字面貌提供了基础,而地下文字资料的发现才是最为重要的直接证据。由殷商甲骨文向上追溯,已公布的考古发现的相关资料主要有:小屯陶文、藁城台西陶文、清江吴城陶文、郑州二里岗和南关外陶文等,这些陶文在李孝定和裘锡圭等人关于汉字形成和发展演变的讨论中,都已作过分析论述。(注:参阅《汉字的起源与演变论丛》所收有关论文和《文字学概要》有关章节。)近年来,商代前期的文字资料又有重要的新发现,这里有必要作一次全面的清理。
(一)小屯殷墟陶文:主要是1928年到1936年考古发掘所得,时代为商代晚期,大体与甲骨文相先后。共有有字陶片82片,单字62个。经李孝定考释,这些字可分为七类:(1)数字,(2)位置字,(3)象形字,(4)人名或方国,(5)干支,(6)杂例,(7)未详。(注:小屯陶文见《中国考古报告集之二·小屯殷墟器物甲编·陶器》,李孝定对这批陶文作了全面考释,并在汉字起源与演变的研究论文中多次论述了这批陶文。《小屯陶文考释》及陶文拓片图版和相关论文,均收入《汉字的起源与演变论丛》。)尽管这批陶文主要源于商代后期,而且与甲骨文相比数量有限并十分零散,但是通过对出现于汉字成熟阶段陶文的特点及其与同时代通行文字关系的观察,对我们探索商代前期文字,尤其是以陶文为主的资料,将会有重要的启迪。比如,这批陶文大部分刻在器唇上或外表近口处,少数刻在腹部或内表,也有刻在足内的。多以单字出现(也有两字以上的,多的达7字),有的字是入窑前刻在陶坯上的,可能为陶人所作;有的则是烧制成器后刻画的,大概为用器者所为。与甲骨文比较考证,50多个可识字与甲骨文基本相同。在甲骨文已成为成熟文字的商代晚期,陶文的使用仍以单个形式出现为主,成行或两字以上极为少见,字的形体与甲骨文大抵相同,内容以记数、标记位置和记名称(人名、氏名、国名)为主。这些启发我们,早于殷墟的其他新发现的陶文资料,如具有以上相似特点,自然可以作为它们所处时代汉字的样本,进而推测它们与所处时代通行文字的关系。这就是我们要介绍并非商代前期的小屯陶文的理由。李孝定对史前陶文与汉字起源及演变的研究,显然也在以上方面受到小屯陶文的启发。(注:参阅《从几种史前和有史最早陶文的观察蠡测中国文字的起源》、《再论史前陶文和汉字起源问题》、《符号与文字——三论史前陶文和汉字起源问题》等文,均收入《汉字的起源与演变论丛》。)
(二)藁城台西陶文:台西陶文发现于河北省藁城商代遗址,早于殷墟小屯陶文,其时代早期相当于商代前期的二里岗上层与邢台曹演庄下层之间,晚期相当于殷墟早期文化前段。(注:河北省文物管理处台西考古队《河北藁城台西村商代遗址发掘简报》,《文物》1979年第6期。)遗址早晚两期居址中共发现77件陶器上刻有文字符号,文字符号都是未烧制之前刻画,一般只有一个单字或符号,也有两个字和符号的。内容大致可分两类:一类为数字符号,如“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等,似乎表明器物成套的关系;一类是族氏和人名,如“臣、止、已、己、丰、乙、鱼、大、刀、戈”等。此外,尚有一些不识的文字符号。(注:河北省文物管理处台西考古队《河北藁城台西村商代遗址发掘简报》,《文物》1979年第6期。)季云对1973年在台西村商代遗址中获得的12片陶文进行研究,并与郑州、安阳所出商代陶文进行比较,认为台西陶文与殷墟同类陶文有一定承袭关系,推测台西陶文基本反映了遗址时期通行文字的特征。12片陶文有7片年代较早,较晚的5片也不会迟于殷墟早期。相对于发掘面积而言,陶文的分布也是相当密集的。因此,他认为“台西时期的文字正是殷墟文字的前行阶段。”(注:季云《藁城台西商代遗址发现的陶器文字》,《文物》1974年第8期。)藁城台西陶文早于殷墟,其字形与甲骨文可以相互印证,使我们从殷墟之外看到了更早的文字资料,可由此推断,河北藁城遗址的陶文是当时该地通行汉字的珍贵遗存。从陶文简练的线条,流畅而率意的书写,可以略窥当时文字使用和发展的水平。
(三)吴城陶文:吴城陶文20世纪70年代初发现于江西省清江县西南35公里处的吴城村。该遗址是长江以南的一处规模较大的商代遗址。遗址一期的时代相当于殷商中期的二里岗上层,二期相当于殷墟早、中期,三期相当于殷墟晚期。从1973年冬到1974年秋三次进行发掘,发现刻有文字符号的器物一期14件(一件采集),刻画39个文字符号;二期16件,刻画19个文字符号;三期8件,刻画(或压印)8个文字符号。三期共计发现刻画在38件器物上有66个文字符号。这些文字符号有单字的,也有两个以上文字符号组合的,最多的达12个文字和符号。(注:江西省博物馆等《江西清江吴城商代遗址发掘简报》,《文物》1975年第7期。)1975年第4次发掘,又发现了一批文字符号,连同1974年冬、1975年冬和前三次出土遗物中继续发现的材料,据考古报告报道共有陶文77个,其中一块陶片上有11个文字和符号,其余大都是单字,刻画或压印两个字的只有两三例。与前三次发掘相同的文字有“五”、“矢”、“在”、“戈”、“大”等,也有不少是新见的。(注:江西省博物馆等《江西清江吴城商代遗址第四次发掘的主要收获》,《文物资料丛刊》第2辑,文物出版社,1978年。)唐兰对吴城文化遗址的性质和文字进行了探讨,认为商代清江可能是越族的居住地,吴城文字符号中一些截然不同于商周文字的,很可能是另一种已经遗失的古文字。(注:唐兰《关于江西吴城文化遗址与文字的初步探索》,《文物》1975年第7期。)吴城遗址及其陶器和石范上的文字符号,是文字发展研究方面一批具有很高学术价值的材料,关系到对这个遗址性质的认识和文字符号的理解。如戴敬标认为:吴城陶文是反映南方地区折草占卜的文字记录。(注:戴敬标《南方古代占卜初谈——兼谈对吴城陶文的识辨》,江西省考古学会成立大会暨学术讨论会论文(1986年)。)李孝定不同意唐兰对这批陶文的看法,认为:“当时吴城的居民,其语言文字和汉民族本就相近,其相异是文字未达到约定俗成以前的现象,其相同则是约定俗成的结果,这批陶文和前此的各期陶文,及后乎此的甲骨金文,原就是一脉相承的。”(注:李孝定《再论史前陶文和汉字起源问题》,《汉字的起源与演变论丛》,第217页。)吴城陶文中确实有一部分与汉字差别较大,如一期泥质灰陶钵(74秋T7⑤:51)器底上的7个文字符号、泥质黄陶盂(74秋T7⑤:58)器底上的5个文字符号,“作风比较独特,似乎不属于商文化的系统”(注:裘锡圭《文字学概要》,第37页,台湾万卷楼图书有限公司,1995年。)。但是,有许多陶文无疑属于商代汉字系统,其中一些可与台西陶文相印证,一些可与商代晚期甲骨文和青铜器铭文相比勘。正确的看法,可能是当时的清江地区既通行商代的汉字,接受商代文化的强大影响,也保留着地方文化的某些要素,包括长期生活在这个地区的人民所创造的文字。我们更为重视的,是在商代中期就已经使用并延续到商代晚期的与商代文字有关的陶文。这些陶文中最引人注目的当是一期泥质黄釉陶罐(74秋T7⑤:46)肩部一周的文字和泥质灰陶钵(74坝基西区取土采集)器底上的文字,它们是成行的,前者有8个字,后者有4个字,似乎可以连读。陶罐实际共有12个文字和符号,还有4个较小符号刻在上方弦纹中,似乎不是文字。唐兰认为这个陶罐的文字与商周文字无疑是一个体系,并将其中的几个字释作“止、豆、木、帚、十、中”等。(注:唐兰《关于江西吴城文化遗址与文字的初步探索》,《文物》1975年第7期。)李学勤试读为“帚臣燎豆之宗,仲,七”,怀疑“帚”是地名,“燎豆”是人名,这是一件祭器。(注:李学勤《谈青铜器与商文化的传布》,原载1978年5月1日香港《大公报》,收入《新出青铜器研究》,文物出版社,1990年。)“这个解释作者后来又有所改变。陶文的释读还涉及顺序问题,赵峰主张以“中”字为句首。萧良琼认为可读为“中宗之豆,燎臣帚,七”。“中宗”就是仲丁之子祖乙,“燎臣”是官名,“帚”与见于甲骨文中与“我”相近的南土方国“帚”有关,在今清江吴城附近。(注:参阅萧良琼《吴城陶文中的“帚”与商朝南土》一文,李学勤、赵峰说也见该文所引,收入《尽心集》第92-97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饶宗颐认可萧良琼的读法,将这个成句的陶文重新标点为:“中宗之豆,燎。臣帚七。”(注:饶宗颐《符号·初文与字母--汉字树》,第57页,商务印书馆(香港),1998年。)另一件采集所得的重要器物一期灰陶钵底上的四个字是分两行排列的。唐兰(1975)考释左行为“帚田”,指出“卜辞文字常用帚作妇字”;右行后一字可能是“且”字,“商代常用且来代表祖字”。李学勤(1978)则释作“帚田人土”,猜想“帚”是地名,“田人”即官名“甸人”,“土”是人名;后来他又有所改变。萧良琼(1996)将陶文理解为“在帚地的甸人之官在社庙用的祭器”。尽管对这两件陶器的文字读法和理解还可以讨论,但是有两点已成为共识:一是它们属于与甲骨文一个系统的商代中期的文字,二是器物和文字记录的内容与祭祀活动有关。除这两件文字可以成句的陶器外,刻有两个字的红色粉砂岩石范(74ET13H6:23)也很重要,殷墟卜辞中读作“又、有”的那个字出现在石范上。(注:见注(38)唐兰(1975)文图六,这个字也发现于郑州二里岗遗址,详下文。)上述两件陶器和石范上的文字显示,吴城陶文不仅有记数和记族氏名的,更有记事性质的文字,这说明商代中期汉字就已进入成熟阶段,并且这一点由当时汉字使用者和使用区域的广泛性,来进一步的印证。这些陶文绝大部分是在陶器成坯后,烧制或施釉之前刻画上的,字形草率急就,显然是出自陶工之手;吴城地处长江以南,其遗存虽然保留了浓厚的地域色彩,但汉字的普遍使用反映出商王朝势力扩展带来的文化影响广泛而深刻。(注:参阅江鸿(李学勤)《盘龙城与商朝的南土》,收入“当代学者自选文库”之《李学勤卷》,第110-120页,安徽教育出版社,1999年。)
(四)新干陶文:这批陶文1989年出自江西省新干大洋洲乡商代大墓。该墓出土陶器和原始瓷器完整的和复原的达139件,在折肩罐、原始陶瓮、硬陶大口尊等陶器上刻画有陶文,一般是单字,也有两个字的,大部分刻在器肩部,也有刻在底部的,主要有“五、七、十”等数字,重复出现次数最多的是“戈”字,其字形与吴城陶文基本相同。另外还在XDM:511号硬陶折肩罐和I式XDM:503号原始瓷折肩罐底部出现了一个“晶”字,在原始陶瓮XDM:534和XDM:535两器的肩部出现“戈革(?)”两字连写的陶文。(注:参阅江西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所编《新干商代大墓》图八三、八四、八五、八六、八七、八九、九○等,文物出版社,1997年;“戈革(?)”释文,参阅李学勤《新干大洋洲商墓的若干问题》,原载《文物》1991年第10期,收入“当代学者自选文库”之《李学勤卷》。)这个遗存出土遗物十分丰富,其中青铜器达475件,玉器有754件(颗)之多,规格非常之高,墓主人可能是地位很高的统治者。新干商墓有较浓郁的地方文化色彩,属于清江吴城文化的组成部分,那些刻画有文字符号的陶器与吴城二期所出相类,文字符号也大都相同,墓葬的时间相当于商代后期早段。新干商代大墓的发现证明在吴城文化分布区域有着高度发达的文明,这种文明既有地方特色,也受到中原商代文明的强烈影响。(注:参阅李学勤(1991)《新干大洋洲商墓的若干问题》。)新干陶文与吴城陶文的一致,既表明商代中原文明对地处长江以南的吴城地方文化的影响,也证明商代中期到商代后期早段汉字在这一区域内的广泛使用和流行。这为我们评价商代前期汉字的发展水平提供了一个新的参考。
(五)小双桥陶文:小双桥陶文发现于河南省郑州市西北的小双桥村商代文化遗址。该遗址1989年发现,1995年起进一步多次组织考古发掘,发现这是一处非常重要的商代中期都城遗址,(注: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1995年郑州小双桥遗址的发掘》,《华夏考古》1996年第3期。)一些学者论证它就是仲丁所迁之隞都。(注:关于这个遗址是否为都城意见并不一致,陈旭力主隞都说,并发表过多篇论文,邹衡等也支持这一说法。参阅陈旭《郑州小双桥商代遗址即隞都说》(《中原文物》1997年第2期)、邹衡《郑州小双桥商代遗址隞(嚣)都说辑补》(《考古与文物》1998年第4期)等文,他们提出的建城时间以及考古学和文献证据比较有说服力。)邹衡认为遗址可初步分为三期:第一期相当于二里岗下层偏晚,第二期相当于二里岗上层,第三期应属于白家庄期。小双桥遗址基本上是第三期遗址,大体相当于郑州商城的末期,此时郑州商城已处于废弃阶段,小双桥继之成为新建商王的都城。(注:关于这个遗址是否为都城意见并不一致,陈旭力主隞都说,并发表过多篇论文,邹衡等也支持这一说法。参阅陈旭《郑州小双桥商代遗址即隞都说》(《中原文物》1997年第2期)、邹衡《郑州小双桥商代遗址隞(嚣)都说辑补》(《考古与文物》1998年第4期)等文,他们提出的建城时间以及考古学和文献证据比较有说服力。)小双桥遗址陶器上不仅发现了刻画的文字符号,更重要的是发现了朱书文字。陶文刻画符号较为简单,有的位于豆口沿外面,有的位于缸口沿外侧或缸底外侧和缸底,有的位于盆口沿沿面;朱书陶文多书于小型缸表面,也有个别位于大型缸的口沿外侧或小型缸的口沿内侧、器盖表面。(注:参阅《1995年郑州小双桥遗址的发掘》,刻画陶文符号见该报告所附图一九。)陶文符号刻画比较简率,当出自制器陶工之手,多为数字或记号。朱书陶文则是一个重要的发现。宋定国《郑州小双桥遗址出土陶器上的朱书》公布了有关资料并进行了初步的研究。他按内容将书写陶文分为三类:一是数字,如二、三、七等;二是象形文字或徽记类,较多是与人体相关的象形字;三是其他类别。(注:见《文物》2003年第5期,第35-44页。)这些陶缸主要是王室祭器,上面的朱书文字到底代表什么意义,还需要作进一步的探讨。这批陶文文字结构和特点与殷商甲骨文金文有明显的一致性,殷商文字当是陶文代表的商代前期文字的进一步发展。陶文虽然数量有限,但大多可以与甲骨金文相比较印证。文字线条简练匀称,结体自然,行笔流畅,考虑到是用软笔书写,可以推断书写者已相当纯熟地掌握了书写技巧,表明当时文字发展和书写的整体水平较高,早已脱离原始状态。虽然陶文多以单字出现,但也有两个字以上的,如95ZX V区H43:21号陶片上的文字至少是两行3个字,95ZX V区T105③:01号陶片弦纹之间也有3个字,惜残损模糊,难以辨别。两字以上连写现象的出现,是它们可以记录语言的一个重要的线索。这似乎透露,小双桥遗址所处的时代,汉字已然成熟,发展到可以记录语言的水平,这一点对解释吴城和新干陶文提供的信息是非常有意义的。
(六)郑州商城陶文:郑州商城遗址自上世纪50年代初发现以来,取得一系列重大考古收获。这个遗址有着丰厚的文化堆积,反映出在这个地区从龙山晚期文化、洛达庙文化到商代文化的有序发展。郑州商城遗址应属于商代前期都城遗址,其始建大约在二里岗下层二期,一直延续使用到二里岗上层一期和二期,废弃时间应在二里岗上层二期(即白家庄期)偏晚阶段。(注: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郑州商城(1953-1985年考古发掘报告)》,文物出版社,2001年。)郑州商城应该是都城遗址是无疑义的,不过到底是哪一个都城目前意见还不一致。(注:主要有“隞都”、“亳都”二说,田昌五等结合偃师商城的兴废和仲丁迁隞时间的推断,提出郑州商城可能始建于太甲,参阅《论郑州商城》,《中原文物》1994年第2期。小双桥遗址的发现与性质的确定,为郑州和偃师商城的研究提供了重要的新的参考。)郑州商城陶文主要分布在二里岗期遗存之中,在下层二期的大口尊口沿内侧刻有数十种陶文符号;(注:参阅《郑州商城》,第657页以及图四四九、四五○,图版一三四,1、2、4;第827页及图五五六,2、3。)在上层一期的大口尊口沿内侧也刻划有陶文符号数十种。(注:参阅《郑州商城》,第762页,图五一六到五二○,图版四九;第928页及图六一九,9。)这些陶文有一些是记数的数字,下层二期与上层一期不少是重复的,如“一、二、三、四、五、六、七、十”等;有些是象形字,如“矢、木、网、黾、臣、鸟”等;有些虽不可识,但应属于文字一类。这些陶文符号是在商城建成和繁荣期陶器上出现的,主要是大口尊这类器物,从小双桥陶文主要分布在祭祀用陶器上来看,这类大口尊也可能是祭祀用器,至少它们应是王室有比较重要用途的一类器物。就当前考古发掘和研究的结果看,郑州商城稍晚于偃师商城而早于小双桥遗址,郑州商城在二里岗上层二期进入废弃阶段,恰好小双桥遗址处于兴盛期。小双桥朱书陶文又与郑州商城陶文一脉相承,是商代前期汉字的重要资料。郑州商城陶文符号刻画刚劲娴熟,率意之中流露出结体的谨严,如《郑州商城》图四四九之10、13、19,四五○之2、7、15,五一六之11、16、17、18,五一八之14,五一九之4、7、11、14等。特别是图五二○之“臣”和“鸟”二字,虽然用硬质工具刻画,但行笔的流畅和线条的准确生动是显而易见的。虽然这些文字符号都是单个出现(个别是两个连书),但它们同样都传递出一个信息,那就是郑州商城时期,汉字自身的发展和书写也已达到了较高的水平。
郑州二里岗期文字符号除陶器外,还有其他相关的发现。上层一期出土的小口饕餮纹罍(C8M2:1)颈部饰一纹饰,就有可能释成“黾”字。唐兰不仅释这个花纹为“黾”字,还指出另一把戈上有象形字“庸”,该字将代表城楼墙的两竖并一竖,“黾”与“庸”都是氏族名。(注:《从河南郑州出土的商代前期青铜器谈起》,《唐兰先生金文论集》,第481-493页,紫禁城出版社,1995年。)上层一期还有两件石器上刻有文字符号,一件是标本C5.3T302①:93,这件椭圆形卵石上刻有一个较为复杂的象形符号;另一件是标本C15T7②:17,这件扁平体带柄石铲形器上刻有一个簇形符号(即“矢”字)。(注:参阅《郑州商城》,第829页,图五五七,2、3。)1953年二里岗还发现过有字牛骨两块:一块牛肱关节骨上刻有殷墟甲骨文早期读作“又、有”的那个常用字,另一块牛肋骨上刻有十个字,或释读为“……又土(社)羊。乙丑贞,从受……七月。”(注:裴明相《略谈郑州商代前期的骨刻文字》,收入胡厚宣主编的《全国商史学术讨论会论文集》,第251-253页。)这些零零星星的文字符号,衬托出郑州商城陶文运用的大背景,也记载着当时文字发展和使用的重要信息。尤其是有字骨刻的发现,不仅表明二里岗期商代文字已能记录语言,而且更将殷墟甲骨文的源头直接追溯到商代前期。
(七)偃师商城陶文:严格地说,偃师商城自1983年发现以来,20多年来的考古发掘,并没有发现一定数量的陶文。到目前为止报道的只有1984年春偃师商城宫殿遗址发掘时发现的两例:一是在一个灰坑中出土的陶鼎口沿内侧刻有一个似箭头的符号(J1D4H24:52);二是一个陶杯(J1D4H36:1)器身中部刻画一个类似箭簇的符号。(注: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河南二队《1984年春偃师尸乡沟商城宫殿遗址发掘简报》,原载《考古》1985年第4期,收入《偃师商城遗址研究》,科学出版社,2004年。)多数学者认为偃师商城就是成汤灭夏的始建都城毫都,在夏商考古和历史研究中是极为重大的发现。(注:《偃师商城遗址研究》一书收集了自偃师商城发现以来的已公布的考古报告和研究论文,关于偃师商城的性质等参阅赵芝荃《评述郑州商城和偃师商城几个有争议的问题》一文。)偃师商城的建立与二里头三期末年(约公元前1600年)一号宫殿的毁弃年代相衔接,这个时代正是夏的衰亡和商的起始年代。到二里岗上层一期,郑州商城达到繁荣期,偃师商城则转入衰落期。偃师商城遗址、郑州商城遗址和小双桥遗址的兴衰更替大体上相互衔接,而郑州商城、小双桥遗址中都有数量较多的陶文乃至其他文字资料发现,为何偃师商城至今却只见以上两例文字符号?是目前还未发掘出来,还是当时就不曾有在陶器上刻画文字符号的习惯,抑或郑州二里岗期之前商人还没能很好掌握文字?这是一个值得我们深思,并需要进一步讨论的问题。
以上我们将考古发现的小屯以前的各类陶文和相关文字资料,作了一次较为全面的整理分析。这些材料,从时间上看一直追溯到历史纪年中的商汤时代;从地域分布看,既有商王都城的,如郑州商城和小双桥遗址;也有地方的,如藁城台西;还有接受商文化影响的长江以南地区的,如清江吴城等。这为我们进一步讨论商代前期汉字发展的总体情况提供了可靠的一手资料。
三 关于商代前期文字发展的几点讨论
我们认为商代晚期成熟的甲骨文,为追溯商代前期的文字奠定了基础;而商代前期的陶文资料则为具体探索当时的文字发展情况提供了直接的资料。上文的考察分析,也同时向我们提出了几个需要进一步讨论的问题。
首先,关于商代前期陶文对探讨当时文字发展水平的价值问题。从已发现的商代前期陶文看,它们是零散、有限的,是否能成为推断它们所处时代文字体系发展水平的依据,并不是没有异议的。上文我们强调,小屯陶文的启迪意义在于它是以成熟的甲骨文为背景的,小屯陶文的零散和有限,其刻写的风格、方式,表达的内容,都可以作为判断其他陶文价值的参考。既然在甲骨文如此发达背景下的小屯陶文具备上述特点,那么具有上述特点的其他陶文的背后,是否也同样有一个类似于甲骨文这样成熟的文字体系呢?如果是这样,陶文透露的信息就具有重大价值。我们也正是从这样一种认识出发来看待陶文的。通过对商代陶文的考察,可以看出它们总体上呈现的一些特点:一是空间分布较广。不仅从早期都城所在地郑州二里岗遗址,到晚期都城安阳遗址有陶文的发现,而且商代都邑之外的河北藁城和商人势力所及的江南清江也有同样的发现。二是时间延续连贯。上述几批陶文材料,从小屯向上可以追溯系连到商代前期的二里岗期甚至偃师商城时期,为我们在一个较广的范围内提供了陶文纵向发展的先后时间序列,这个序列不仅从考古学上得到了证明,而且与文献对商代历史发展的记载总体相符。三是相似性大于差异性。从商代前期早段到中期和晚期,时间跨度有二三百年之久(相当于公元前17世纪—前14世纪),但无论是郑州二里岗期的陶文、小双桥朱书,还是吴城和台西陶文,其刻写的风格、特点和文字符号的简练成熟程度,相似性明显大于差异性,尤其是几批陶文都出现的一些字,如数字和“臣、刀”等象形字,几乎没有什么大的差异。这表明陶文反映出的文字系统发展是缓慢的、渐进式的,各批陶文有着一脉相承的延续性。四是文字连写的资料时有发现。吴城陶文一期的文字连写,表明它们可能记载了与祭祀相关的内容,小双桥也有三个字以上的连写陶文,二里岗期陶文虽不曾有可靠的连写物证,但同期骨刻文字的发现则成为重要的旁证。从小屯陶文与成熟的甲骨文系统的关联性,我们有理由认为已发现的商代前期各批陶文对探讨当时文字系统的发展都具有标本价值,由这些标本我们可以推断商代前期应该有一个广泛流行的文字系统,并且殷墟甲骨文应该是这个系统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它在商代前期的发展水平已与甲骨文系统相差不远。
其次,关于商代文字与夏代文字的关系问题。作为成汤始建的亳都偃师商城,到目前为止几乎没有发现什么陶文,而郑州商城发现的陶文也主要是二里岗下层二期以后的。这种现象是预示偃师商城时期的文字资料尚待发掘或没有保存下来,还是当时商人就没有使用文字?从偃师商城建造水平和早商文化发展的水平看,我们应该排除商汤时代尚没有使用文字的可能。张光直将早商文化追溯到山东、苏北等“东海岸”地区发现的新石器时代文化,并依据考古学资料揭示殷商文明与东部地区文化的某些联系。(注:张光直《殷商文明起源研究上的一个关键问题》,《商城与商王朝的起源及其早期文化》,《中国青铜时代》,第98-137页,三联书店,1999年。)良渚文化、大汶口文化等遗址多处发现陶文符号,一直为中国文字起源研究的学者所关注。(注:李学勤对良渚陶器、玉器上的文字,曾多次予以讨论,参阅《走出疑古时代》第二章有关论述,辽宁大学出版社,1994年。大汶口陶文发现以来,于省吾、唐兰、李学勤、裘锡圭、高明等都有论著涉及,参阅陈昭容《从陶文探索汉字起源问题的总检讨》(台湾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五十七本第四分册)、李孝定《符号与文字——三论史前陶文和汉字起源问题》(收入《汉字的起源与演变论丛》)等。)这可以为先商和早商时代商人可能已进入文字的创造和运用时代提供重要的佐证。商汤崛起于豫东地区,《孟子·滕文公下》称汤“十一征而无敌天下”,最终灭夏立国。(注:参阅孙淼《夏商史稿》第六章,文物出版社,1987年。)偃师商城作为立国都城,是商汤时代文明发展水平的直接物证。商城考古发现使人很难想象商汤时代文字发展还处于一个极低的水平或尚未有文字,这不符合文明发展的一般规则,也无法解释二里岗期和小双桥时期,以至商代后期文字发展水平。由此看来,偃师商城尚未发现更多的文字资料,可能是由于文字保存条件或遗存尚待发现的缘故,因此我们认为商汤立国时应该发展到文字成熟的阶段。如果商代进入到成熟文字阶段,那么商代文字与夏代文字是什么关系?这又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课题。限于篇幅,这里只作一些简略的探讨。商代文字与夏代文字的关系,首先涉及的是夏商的关系,或夏商周的关系问题。传统儒家学说和旧史学将“三代”描述成前后更替的纵的继承关系;当代学者从考古学资料中寻找出新的线索,并利用比较社会学的观点,重新检讨史料记载,探讨夏商周作为古代国家的形成和三代之间的纵横关系。张光直的研究表明:“夏商周三代的关系,不仅是前仆后继的朝代继承关系,而且一直是同时的列国之间的关系。从全华北的形势来看,后者是三国之间的主要关系,而朝代的更替只代表三国之间势力强弱的浮沉而已。”(注:张光直《从夏商周三代考古论三代关系与中国古代国家的形成》,《中国青铜时代》,第66-97页,三联书店,1999年。)“从物质遗迹上看来,三代的文化是相近的:纵然不是同一民族,至少是同一类民族”;从都制来看,“三代的政府形式与统治力量来源也是相似的”。“三代都是有独特性的中国古代文明的组成部分,其间的差异,在文化、民族的区分上的重要性是次要的。”(注:张光直《夏商周三代都制与三代文化异同》,同上,第42-65页。)这种新的认识,为我们从总体上把握夏商文字的关系提供了理论基础。按照这种观点,夏商周的文字应该是“相近性”或“同一性”大于差异性,它们是一系的。“夏商周文字一系说”,也可以从考古发现的文字实物材料中得到证明,如商周文字的关系由于周原甲骨的发现就很清楚地被揭示出来。周原甲骨主要是西周文王之时的作品,其文字与殷墟甲骨文一脉相承,只是风格小异,用字和用语有微弱差别,完全可以证明商周文字是一系的。(注:参阅王宇信《西周甲骨探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从西周早期青铜器看,武王、成王时代的铭文,如武王克商第八天铸造的利簋铭文等,与商代晚期铜器铭文特点相似,书写风格近同。(注:参阅朱凤瀚《古代中国青铜器》,第454-455页,南开大学出版社,1995年。)这也是商周文字一系的明证。夏商文字的关系,虽然没有类似体现商周文字关系这样有力的证据,但也存在着蛛丝马迹。无论是历史传说、文献记载还是考古发现,种种迹象表明夏代应是中国进入文明时代的开始,作为文明起源的标志之一,夏代文字应该已经形成。(注:1996年国家夏商周断代工程研究项目启动,在夏文化研究方面取得许多重要成果将会陆续发表。参阅李先登《近二十年来中国先秦考古学的发现与研究之回顾与展望》中“夏文化探索”一节,见《夏商周青铜文明探研》,第116-118页,科学出版社,2001年。)李先登对夏代文字问题曾多次论述,1981年在王城岗遗址考古发掘中,他发现一个刻画在陶胚上的“共”字,其字形与商周文字“共”相似,他认为这就是夏代的文字,并进而论证夏代初期就已经进入使用文字的阶段,汉字是由夏人在夏初创造的。(注:李先登《试论中国文字之起源》,原载《天津师大学报》1985年第4期,收入《夏商周青铜文明探研》,第267-273页。)作为夏文化代表的偃师二里头遗址,曾发现了20多种陶文符号,大都在大口尊和卷沿盆的口沿上,是烧成后使用时刻画上的,从字形风格、结构来看,它们与二里岗陶文、小双桥朱书应该是一系的,不少是可以与甲骨文相对应的。(注:杜金鹏《关于二里头文化的刻画符号与文字问题》,《中国书法》2001年第2期。)根据我们对陶文价值的判断,这也应是证明夏代文字发展水平十分珍贵的材料。由商周文字关系推导夏商文字之关系,再根据这些材料,可以看出“夏商周文字一系说”是有据的。商汤在夏王朝的统治中心区偃师建都的同时,由于文化上本来就存在的相通性,使商王朝轻而易举地融合与延续了夏文化,也自然而然地传承和发展了夏代的文字,这与西周对商代文化的继承和发展并没有什么本质的差别。
第三,关于“惟殷先人,有册有典”问题。简牍制度的形成,是中国文字成熟并在较大范围内使用的产物,“册”与“典”二字就是简牍制度在文字形态上的直接反映。(注:参阅钱存训《书于竹帛》第五、八章,上海书店出版社,2002年。)殷墟甲骨文中的“册”与“典”的使用,表明商代晚期简牍制度已经定型,当时通行的书写材料是简牍而非甲骨,这一点许多学者早已指出。同时,甲骨文还有其他线索证明这一点。从甲骨文的书写看,上文我们提到直行纵向的特点,显然是长期在竹简上书写而形成的特征在甲骨文中的体现。游顺钊认为汉字形成直行纵向书写特征的决定性因素是竹简,这一看法无疑是正确的。(注:游顺钊《古汉字书写纵向成因——六书外的一个探讨》,《中国语文》1992年第5期。)甲骨文中甚至还出现仿照竹简来编连甲骨的证据。(注:李学勤《济南大辛庄甲骨卜辞的初步考察》,原载《文史哲》2003年第8期,收入《中国古代文明十讲》,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年。)这些情况表明,简牍制度不仅在当时依然是通行的书写材料,而且到商代晚期已经有了很长的历史。简牍制度的流行需要两个条件,一是竹子这种材料比较容易获得,二是发明用软笔和颜料做工具和材料。甲骨文中就有毛笔及朱墨书写的文字,古代北方也盛产竹材。(注:参阅胡厚宣《气候变迁与殷代气候之检讨》及《甲骨学绪论》“一二、典册”,均收入《甲骨学商史论丛二集》,初版于1945年,河北教育出版社,2002年。)小双桥朱书文字,将用毛笔和颜料书写汉字的历史提前到商代中期的仲丁之世。而小双桥朱书反映的文字线条的娴熟流畅,绝不是软笔书写的初始状态,因此我们推测当时通用的书写方式已经是用毛笔书于简牍了。其实新石器时代彩陶上的花纹和符号,表明用毛笔(或软笔)的历史可以早到中华文明形成之前。(注:参阅钱存训《书于竹帛》第五、八章,上海书店出版社,2002年。)这些为《尚书·多士》“惟殷先人,有册有典”的记载提供了考古学证据。殷之“先人”能有“典册”,自然说明当时文字已发展到成熟阶段,二里岗陶文、小双桥陶文透露的信息与此一致。但是,这句话的“先人”是不定指称,到底指谁则关系到殷人有“典册”的时代确定。将“惟尔知,惟殷先人,有册有典,殷革夏命”完整地看,“有册有典”与“殷革夏命”是相关的,可以理解为典册中记载着“殷革夏命”这一史实,似乎也可理解为殷先人“有典有册”是因“革夏命”之故。尽管多数人按前一种意思诠释,但也不能排除后一种解释的可能。西周利簋铭文记载:“武征商,唯甲子朝,岁鼎,克闻,夙有商。”这里的“有”就是“占有”、“拥有”。如按后一种理解,“殷革夏命”而“有册有典”,是成汤“占有”夏王朝的“典册”,而非殷“先人”自己作“典册”。据《吕氏春秋·先识览》记载:夏桀将亡,太史令终古执其图法而出奔于商。这是否可以作为成汤拥有夏之“典册”的一个旁证呢?(注:《太平御览》卷六一八引“图法”作“图书”。“太史令”为执掌文书图籍之官职,这也是夏桀之世有“典册”的旁证。)不管怎样理解,夏商更替之际都应是有“典册”的,也就是说汉字成熟的时代已完全可以追溯到商代前期的商汤之世。
四 结论
通过对商代晚期甲骨文发展水平的考察以及出土商代前期陶文的整理和分析讨论,我们对商代前期汉字的发展情况大体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其一,夏商周在文化上有相当程度的共性特征,三代使用的文字属于同一体系,西周文字与商代晚期的汉字一脉相承,商代前期的文字则传承和发展了夏代的文字。三代历史上作为“列国之间的关系”的存在,表明汉字在当时可能具备作为一种交流和记事的通行文字的功能。三代对汉字形成和发展皆有贡献,但由于“势力强弱的沉浮”和文明进程的先后,在汉字发展的不同时期它们各自的贡献应有所不同。
其二,商代前期陶文可以作为考察汉字体系发展的珍贵样本,它们对衡量各阶段文字发展水平的价值,在于落一叶而知秋、由一斑而窥豹,要充分重视这类陶文资料的真正价值。本文的系统整理和分析显示:通过这些陶文我们有可能对商代前期文字的发展水平获得一个总体的认识和正确的判断。
其三,商代前期的文字已经发展到成熟阶段,其后各时期陶文符号的相同性大于差异性,虽然处于不断发展之中,但其基本风格和书写方式没有本质的变化。从商代前期到以甲骨文为代表的商代后期,汉字体系经历的只是丰富和不断发展完善这样一个过程,这个过程一直延续到西周、春秋战国乃至秦汉。汉字始终处于这样一个进程之中,这是它保持系统不断优化与活力的必然要求。
其四,简牍制度在商代前期已经是一种成熟的制度,夏商之际已有“典册”当是一种可以推想并得到部分证明的事实,这也进而证明当时的文字已发展到成体系的成熟阶段。关于夏代文字的零星资料,为理解商代早期汉字的发展水平提供了重要参照;而商代早期汉字发展水平的判定,对进一步探索夏代汉字的形成和发展也是一项富有意义的基础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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