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地方体育社团的现状、面临问题和发展对策研究——基于建设多元化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的视角,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体育论文,服务体系论文,视角论文,社团论文,现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80-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0000(2008)04-0302-04
近年来随着我国体育社团组织的迅速发展,体育社团的相关研究也日益增多[1-4]。这些研究反映了我国各地体育社团发展的情况,并提出了发展的对策。目前从公共服务模式转型和多元化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的视角下,对地方体育社团进行的研究还很少。课题组在对地方体育社团进行实证调查和研究的基础上,运用公共管理学的相关理论,分析了体育社团在公共体育服务和多元化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和意义,在建设多元化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的视角下,促进体育社团的发展以及其在公共服务中作用发挥的途径。
1 体育社团组织的发展与多元化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的建设
1.1 公共服务模式的转型与多元化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
早期的公共服务是指政府运用国家财政来保障和发展社会的公共事物[5]。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传统的公共服务主要由政府一元提供。受经济和社会发展阶段的限制、传统管理体制的影响,一方面公共服务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另一方面则是公共服务的供给方式单一,供给效率低等问题较为突出。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开始探讨公共服务供给模式的改革,提出了社会事业社会化和产业化的改革,一些营利组织、非营利组织,开始进入传统的公共事业领域。我国社会事业的管理模式和公共服务的供给模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社会产品和服务日益丰富起来。但由于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和经济体制转轨时期,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不明晰,市场体系和社会组织的发育不完善,加之政府监管不到位,相关法规制度不健全,一些公共服务领域存在过度市场化,公共服务与人们的需求间还有一定偏差等问题。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公共需求日益广泛和多样,为适应我国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和谐社会的要求,2004年温家宝总理明确提出“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
1.2 体育社团在公共体育服务和多元化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作用
体育事业是我国一项重要的社会事业。对于各项社会事业公共服务主要指社会事业的公共管理和社会事业中公共产品的供给。公共体育服务主要包括体育的公共管理和体育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人们的体育文化需求日益高涨。目前公共体育服务的数量、质量、结构和效率还不能满足人们的体育文化需求。体育社团组织的发展有利于满足社会不同群体的体育需求,提供多元化的公共体育服务。有利于体育的专业化管理,提高公共体育服务的质量。体育社团作为社会中间组织是政府与社会成员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有利于有效的传达不同群体的体育需求,通过参与社会公共政策,提高政府对公共需求的回应性。体育社团组织的发展和成熟有利于其承接政府职能,形成体育事业治理主体和公共体育服务供给主体的多元化,有利于体育事业治理主体间相互合作、相互监督、民主协商的伙伴关系的形成,有利于促进体育事业治理模式的转型和多元化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的形成。
2 我国地方体育社团的现状和面临的问题
课题组对我国各地体育社团进行了调查和研究,同时参考国内的相关调查结果从体育社团的内部建设与管理、外部法律法规环境、体育社团与政府组织的关系三个方面分析我国地方体育社团的现状和面临的问题(现状分析中一些资料来源于访谈,具体来源不在文中一一标注)。
2.1 地方体育社团内部建设与管理
2.1.1 经费来源情况 我国地方体育社团经费来源于商业赞助、会员会费、财政拨款、组织创收、社会募捐个人赞助等多种渠道。其中通过举办体育赛事活动获得企业赞助的资金比例最高。政府部门提供给体育社团的资金支持也是比较重要的一个资金来源渠道[6]。这部分资金主要是体育社团承接政府部门的任务时政府给予的补贴,与国外非营利组织平均33%的政府经费支持比例相比,比例偏低。这也反映出目前地方体育社团在公共体育服务中的作用还较为有限。我国各地体育社团的有偿收入比例偏低[6],反映出地方体育社团为社会服务的能力比较有限。主要原因是一些体育社团受限于人力、物力、资金等方面的限制为社会服务的能力薄弱,也有一些体育社团组织满足于赞助、捐赠等收入,为社会服务的自我创新和自我拓展意识不足。
虽然体育社团通过社会渠道获取经费的来源向多元化发展,但从总体上看地方体育社团资金不足的现象比较普遍。在体育社团支出结构中,一些体育社团的人工费用比例偏高。天津市有的体育社团组织人工费用开支高达总支出的90%以上。在体育社团发展的初级阶段如何加强政府对体育社团支持,提高体育社团组织公共服务、社会服务能力,促进体育社团走上良性运作的自我发展道路,还需探讨。
2.1.2 办公场所和办公条件情况 由于我国各地体育总会大多与地方政府职能部门一个机构两个牌子(只有少数地方,如北京市是分开的),另外各地有些单项体育协会依托于相应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等事业单位来运作。因此,我国省(市)级体育社团的办公场所一部分依托业务主管部门或者运动项目管理中心等单位。但调查中也发现,没有专门的办公场所仍是地方体育社团一个较为突出的现象[7]。以天津为例,据抽样调查结果显示18.2%的体育社团没有专门或固定的办公场所、45.5%体育社团租赁专用的办公场所、有9.1%的社团自行购置了专门办公场所。在租赁办公场所的社团中,有的社团由于种种原因,全年几乎没有经济来源和赞助,甚至难以支付房租,面临生存困境。无专门的办公场所,办公条件偏低,仍是体育社团发展中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近年来北京市等地采取为体育社团统一提供办公场所、配置办公设备的方法,缓解了社团组织办公场地困难,办公条件不足问题,为体育社团服务社会创造了条件。
2.1.3 体育社团的人力资源情况 社团组织的职员一般由专职工作人员、兼职工作人员和志愿者组成。据相关调查显示[8],我国地方体育社团的专职人员不足、志愿者少,人力资源还比较匮乏。有的体育社团甚至只有兼职人员,而无专职人员。我国体育社团作为民间组织,其地位、作用等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人们对其作用和意义认识不足。体育社团作为民间组织,其职员的福利、保障等缺乏规范性规定。体育社团组织与政府、事业单位等组织间缺乏较为开放的人才交流渠道,使体育社团往往难以留住优秀的专门人才。因此,明确体育社团的法律地位,完善相应的保障制度,逐步完善其人员的管理,建设统一开放的人才市场是必由之路。另外目前地方体育社团中秘书长等重要的职位由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兼任现象较为普遍。这样虽然有利于政府职能部门了解和掌握体育社团的活动,但影响了体育社团的独立发展和对民间人力资源的调动和利用。这类兼职人员往往由于时间、精力的限制,对体育社团的事物难以充分关注和投入,不利于体育社团组织的建设和发展。志愿者是非营利组织重要的人力资源,目前我国体育社团对民间志愿力量的调动还不足。如何充分发挥志愿者作用,调动民间资源是我国体育社团组织需要探讨的一个问题。
2.1.4 内部制度建设与管理 地方体育社团内部的财务、人事、物资管理、队伍培养、理事会、委员会以及决策等制度是体育社团组织健康运行的保障条件。内部制度的建设是体育社团在长期发展中所提出的必然要求。因此,体育社团内部制度的建设情况常常与体育社团组织的规模、运作成熟程度有关。调查显示目前受限于体育社团的发展水平,许多社团内部规章制度并健全,有的体育社团虽然制定了各项制度,但实际运行中往往并没有遵照执行。
财务管理是非营利组织的核心管理内容之一。相关调查显示地方体育社团的财务管理制度还不够完善。作为非营利性的体育社团组织,财务公开、透明是社团社会公信度的基础,没有严格、透明的财务制度,体育社团的非营利性就无法从制度上得到保证。
体育社团内部的理事会、委员会等制度是保证社团内部民主监督和决策的重要条件。据访谈和相关调查显示一些体育社团管理较为松散,组织的运作不规范。有些体育社团的理事会没能达到规定的人数,有些体育社团的理事会成员多是挂名的,实际并没有充分发挥作用。体育社团管理中带有一定的随意性,领导者个人的素质往往决定了社团组织的发展水平。一些体育社团的行业和内部民主监督不够,运作不规范的问题也比较突出。如:在一些群众性的体育项目中,存在比赛管理混乱,乱收费,乱设置竞赛组别和奖项等问题,影响了运动项目的有序发展。
一些地方的体育社团组织换届不及时,受到民政部门的禁告,也是一个突出的问题。换届不及时影响了社团组织吸纳“新鲜血液”,也使一些实际上组织和开展社团活动的人员没有承担相应的管理职位,“有其实,无其名”,往往会影响他们工作的积极性以及社团活动的开展。
2.1.5 地方性体育社团活动开展情况 我国地方体育社团的活动类型日益丰富。体育社团组织广泛开展了竞赛、培训、普及、信息搜集和传播、展览、宣传等活动。信息的收集和传播应是体育社团的重要活动内容。但相关调查显示目前许多体育社团并没有开展此类活动[9]。体育社团组织需要进一步加强信息平台的建设,拓展信息的来源和信息的传递渠道,扩大体育社团的社会影响。社团组织的另外一项重要功能是及时反映公众的利益需求,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公共政策提供参考与咨询[10]。根据访谈和国内相关调查来看,总体上地方体育社团组织对政府决策和企业咨询的影响较小,社团作为政府与社会组织间的桥梁纽带作用还需要加强。
体育社团的活动次数能够反映体育社团是否具有活力。相关调查显示地方体育社团活动开展情况的差异较大,有一些体育社团组织经常开展培训、比赛、日常活动、公益活动等,但是也有一些体育社团由于资金或者社团组织者、管理者等多种原因,常年基本不开展活动。一些竞技性的运动项目协会,常年很少开展活动,社团的名义主要用于对外交流的现象仍然存在。
2.2 地方体育社团的外部法律、法规环境
2.2.1 社团的登记、注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目前社团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成立地方体育社团需要具有固定的办公地点,专职人员,以及三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等条件。对于一些群众性自发的体育组织来说,门槛过高。在访谈中我们了解到,一些组织不注册,但照常开展活动,不利于主管部门对这些组织进行必要的监管和扶持。另外有些组织也存在借资金注册后,再移出资金的方法,实际上这类社团并没有开展活动的必要经费。
目前社团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在民政部门申请成立社团组织首先需要经过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业务主管部门由于人力、物力等方面的制约难以对社团的进行必要的监督,因此对成立一家新的社团比较谨慎。目前我国民间组织申请成立体育社团(尤其是省市一级的体育社团)时,较难以得到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一些民间组织转而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甚至是企业。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体育社团数量的增长,不利于群众体育活动的开展。
目前社团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性质相似的社团组织在一个地域只能有一家。这一规定限制了社团组织之间的竞争,不利于社团为社会提供优质的服务。目前我国有些地方已经放宽了此规定的限制。如何针对不同类型的体育社团,完善相关的登记、注册等制度还需探讨。
2.2.2 社团的年检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地方体育社团组织一般都能够按时年检。但访谈中也了解到,体育社团组织一旦登记注册成为合法社团后,业务主管部门和民政部门对社团的管理、监督和业务指导较少。因此,有的社团不愿意参加社团的年检,原因是年检每年需要交纳千元以上,但社团得不到业务主管部门和民政部门的实质上的指导和帮助。
2.2.3 地方体育社团组织的法律地位问题 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社团组织的地位。体育社团组织地位较为模糊,人们对体育社团组织的建设和发展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地方体育社团相关的配套法律法规不完善,体育社团组织在活动开展中面临财务往来不够顺畅、对捐赠者的税收优惠政策难以落实、难于留住优秀的人才等问题。
2.3 体育社团与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
2.3.1 政府职能部门对体育社团的支持和扶持情况 目前我国地方体育社团还处于初步发展的阶段,需要政府给予必要的支持和扶持。然而政府职能部门对体育社团的意义认识不足,对体育社团的建设重视不够的现象还比较普遍。近年来一些地方的政府职能部门开始重视对当地体育社团的支持和扶持。如:有些省市给体育社团提供和配备必要的工作场所和条件,并请该领域中真正的行家来负责管理,有力地促进了体育社团的建设和在体育事业中作用的发挥。一些地方体育社团的主要负责人由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兼任,使这些体育社团较容易获得政府政策的倾斜和经费上的支持,使体育社团之间存在不平等竞争,不利于体育社团组织的整体发展。政府职能部门如何建立面向所有当地体育社团组织的、平等的扶持的制度还需要探讨。
2.3.2 政府职能部门对体育社团业务管理情况 目前我国体育社团组织登记注册的规定较为严格,但登记注册后业务主管单位除年检中对体育社团的财务进行表面上的监督外,实际上对体育社团的日常活动和业务缺乏监督和指导。缺乏业务主管单位的有效监督和指导,一方面使体育社团缺乏一定关注和支持,另一方面在我国社会监督薄弱、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的时期,也容易使社团组织因为缺乏制约而运作不规范,影响体育事业的发展。近年来一些地方开始运用社团评估等间接的手段和办法来引导社团组织的建设和发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如何更多、更好地运用科学化管理手段促进社团的建设、发展和作用的发挥还需要进一步探索。
地方性体育社团的业务主管单位为各级体育局。不同体育社团分别由体育局的不同职能部门或下属的训练基地、运动项目管理中心等事业单位来进行具体的业务指导。一些地方将社团的年检工作交给当地的社会体育管理中心来统一负责。这样对体育社团的业务管理实际上会涉及到多个政府职能部门。一些地方政府多个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不顺畅,使社团外部的业务管理不够顺畅。如何顺畅体育社团的外部业务管理还需要探索。
3 多元化公共体育服务体系视角下,我国地方体育社团的发展途径分析
3.1 明确政府在公共体育服务中的职能、顺畅政府与体育社团之间的关系
3.1.1 明确政府在公共体育服务和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中的职能 政府是国家的代言人,以为社会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满足社会的公共需求为己任。目前在公共体育服务和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中首先需要明确政府及公共财政在公共体育产品和公共体育服务供给中的支柱地位,不断增加对体育事业的公共投入,同时引导社会投入,建立多元化的体育投资渠道。科学界定和划分体育产品的属性,制定公共体育产品和服务的供给制度和财政支持的政策。规划公共体育服务的组织体系,明确各类组织的关系,加强体育社团的建设和发展,加大政府在基层体育组织建设中投入。培育和完善各类体育市场,创造良好的竞争秩序和市场环境,形成开放竞争的体育市场体系,为各类组织之间建立民主、协商、合作关系奠定坚实基础。
3.1.2 明确体育社团管理中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顺畅体育社团组织的外部管理 针对目前一些地方体育社团外部业务管理不够顺畅的现象,建议明确体育社团业务管理中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也可以考虑将体育社团组织的管理统一交给民政部门,或者将体育社团的业务管理统一交给社会体育指导中心(需要明确社会体育指导中心的公益性质,给予其必要的运作经费),逐步转变政府职能部门直接介入和管理体育社团内部事物的现象,以顺畅体育社团组织的外部业务管理。
3.1.3 发展政府与体育社团组织在公共体育服务中的协作、合作关系 政府转型与民间组织的发展互为前提,互相促进。政府职能部门可以逐步将原来承担的一些公共服务职能剥离给有条件的体育社团等民间组织承担,引导和支持它们参与社会事物的管理。政府可以通过建立和完善公共体育服务的资格认证和登记制度、制定服务规划,服务标准和质量要求、制定政府资助对象和数额的政策、自行监督或委托审计机构和中介机构对政府资助资金使用方向进行财务审计、监督社团组织的服务质量等办法实现对体育社团的间接管理,提高公共体育服务的效率。
3.2 创造有利于体育社团发展的外部法律、法规环境
3.2.1 明确各类体育社团组织的法律地位,完善体育社团登记注册等制度 行业性体育协会,互益性体育协会、体育基金会、研究会和促进会等不同类型的体育社团在性质上具有较大的差异,在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也不同。建议明确各类体育社团组织的地位,并根据不同类型的组织制定不同的登记注册制度、业务管理制度以及财务支持、税收优惠、社会保障等政策。放宽互益性体育社团组织在相同层次内只能有一家性质相近的社团的规定,鼓励适当竞争,促进各类体育社团组织健康有序的发展。
3.2.2 明确政府对社团的支持政策,完善体育社团发展的保障措施 社团组织的资源一部分来源于为社会提供服务,还有一部分则来自于政府给予的支持。目前许多地方政府对于体育社团的支持没有明晰的制度,不利于体育社团的发展。因此需要明确政府职能部门给予体育社团组织资助的政策,建立面向所有社团组织的公平竞争机制。目前一些现任的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直接任体育社团中的主要领导职位,资分配源的公平性容易受到质疑。建议根据体育社团的实际情况做出明确的规定。
目前体育社团组织的建设和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政府应完善有关体育社团组织的社会保障政策,解决体育社团组织和员工社会保障等问题。将体育社团纳入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整体的人事、福利、社会保障体系,在医疗、退休养老、劳动、失业等保险金的缴纳方面,制定社团组织相应的标准。
3.2.3 完善社会监督,建立社团组织独立的财务和审计制度社会监督是保障体育社团组织规范运作的一个有效的手段。体育社团组织必须向社会公众公开其财务、活动、管理和承担的公共体育服务等方面的信息。社会公众则有权利在平等公正的基础上获得公共体育服务;有权利了解公共体育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依据;有权利选择服务提供主体和服务项目,并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支付服务费用。另外,非营利组织由于其民间性和非营利性,与政府和企业的财务制度有着许多不同之处,如利润计算、报表项目、评价标准等,因而建立体育社团组织独立的财务和审计制度,是对其实行监督管理的前提。
3.3 规范社团组织的运作,加强社团组织的建设
3.3.1 完善理事会、委员会和会员代表大会制度 如果体育社团的理事会、委员会以及会员代表大会等制度没有切实执行,很容易形成社团组织内部的“人治”,出现少数人对社团事物的操纵,不利于行业规范的建立,难以保障社团组织很好地为内部会员和外部社会成员服务。应根据各地体育社团组织的情况,具体规定理事会、委员会、会员代表大会等制度的执行办法,并由相关部门、社团成员和社会共同监督其执行。
3.3.2 改善体育社团组织的财务管理状况 财务管理是社团组织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的环节。针对目前地方体育社团中存在财务管理不规范,支出结构不合理等现象,应加强体育社团组织的财务管理。建立社团组织面向内部会员和外部社会的财务公开制度。加强对社团盈余分配、支出比例的约束,将开支和成本限制在合理的比例内。
3.3.3 加强社团组织的使命感,促进其可持续发展 目前地方体育社团大多忙于应付眼前的活动,往往缺乏长远的规划,不利于社团组织的可持续发展。因此,也应该规定体育社团面向社会公布其长远规划,加强对自身使命和宗旨的宣传,以增强社团组织的感召力,凝聚力,树立体育社团良好的公益形象。
3.3.4 加强社团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我国体育社团组织人力资源匮乏,缺少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已经成为目前影响体育社团组织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一方面需要体育将社团组织纳入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整体的人事、福利、社会保障体系,吸引和留住优秀的人才。另一方面也需要积极地加强对体育社团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社团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
3.3.5 加强体育社团组织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拓展资金来源渠道 在公共服务体系中政府、企业、非营利组织既是合作者又是竞争者。社会公众会选择能够提供最好服务的组织,而不管组织的性质如何。因此,体育社团组织虽然是公益组织,但是同样需要追求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体育社团组织也应具有市场意识、创新意识,按照社会需求,采取灵活多样的服务方式,在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中拓展组织的资金来源渠道,促进组织可持续发展。
3.3.6 加强社团组织的公共关系意识,加强自身的宣传和信息平台的建设 现代社会,组织的公共关系对于组织的生存和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体育社团应加强公共关系的意识,建立起与政府、媒体、企业良好的公共关系。同时体育社团组织也应加强自身的宣传和信息平台的建设,注重专业信息的搜集和信息的服务。
收稿日期:2008-05-20;修回日期:2008-07-01;录用日期:2008-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