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五”及2010年推进城市化的总体战略思路,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总体论文,思路论文,战略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从我国国情实际出发,针对当前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借鉴国外的经验与教训,从不同角度进行多方案比较,提出“九五”期间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战略重点、步骤和可操作的对策。从宏观角度看,在推进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战略抉择上,应走一条“点线面结合、大中小并举、东中西协调、分类指导”的城市化道路。
(一)“九五”及2010年我国城市化水平预测
从多因素(如人均国民收入、城市人口增长率、能源生产消费、农村剩余劳动力、经济实力、粮食、耕地、人口流动、资金、城市化就业、总人口增长率等)比较分析中提出“九五”及2010年我国城市化水平(合理规模)预测数学模型,制定出城市化过程中城市人口增长的阶段性目标和年递增增长率。
1.多因素分析预测
1)根据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城市人口比重的相关分析模型,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在800-1000美元时,城市人口比重将为37%-41%。由此计算,我国“九五”时期城市人口的比重将为40%左右,2010年为46%。
表1 若干国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1000美元的城市化水平
2)如果以建国以来城市人口的增长率为基础,1949-1994年我国城市人口年均增长速度为5.1%,预计今后年均增长5%,按此增长率计算,2000年城市人口比重将达到30-35%。考虑到乡镇企业的快速发展,城镇中亦工亦农人口增长迅速,城镇总人口将快于城镇非农业人口的增长,2000城市化水平将达到40%,2010年可达到50.1%。
3)根据农业生产和人口自然增长进行预测,在粮食年均增长4%、粮食商品率(净征购)从现在的15%提高到20%的前提下,预计2000年可以维持3.9亿非农业人口和2.82亿城镇人口。但如果粮食的年递增长率下降到3%的话,则只能提供3.2亿非农业人口的粮食。若考虑到目前存在的潜在的城市人口,到2000年非农业人口达到5亿是有可能的,城市化水平则为40%左右,2010年可达45%左右。
4)耕地及其相应的种植业是我国目前和今后占用劳动力的主要部门。建国以来,我国人均耕地的数量日趋减少(由于各项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和总人口数量的增加)。1949年,全国人均耕地为2.68亩,1979年为1.55亩,1994年仅为1.19亩。从农村看,绝大部分人口密集的地区,人多地少的状况比较突出。按历年农村农业劳动力负担耕地计算,1952年共有农业劳动力17317万个,每个农业劳动力平均负担9.35亩。1983年农业劳动力增加到34689.8万个,劳均耕地下降为3.5亩,从而出现了大量剩余劳动力(传统耕作区剩余劳动力一般达1/3到1/2)。而按我国目前农村劳动力实际可能负担耕地数,平均6亩左右。按此则仅需农业劳动力约2.5亿个。按每个农业劳动力带眷系数为1∶2.5计,估算到2000年全国耕地种植业人口至多约为6.3亿(尚未考虑耕地进一步减少的情况)。耕地种植业以外的林、牧、渔等业所需劳动人口,比较难于计算。如按1983年全国从事这些方面的农业劳动力约4200万人,则共需1.5亿左右。到2000年如全国总人口为13亿,则农业人口共为7.8亿,城市人口将为4.2亿,城市化水平预计可达到35%左右,2010年可达43%。
2.我国2000年城市化水平多因素分析模型
1)时间序列预测模型
用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作为城市化水平的衡量指标,利用我国1949-1995年47年资料进行时间序列回归,Ut=-1216.849+0.6285Tt(N=47,R=0.7466,S=6.79,F=49),N为样本数,R为相关系数,S为标准差,F为检验值。根据计算,到2000年我国城市化水平为38%。2010年预测值为49.1%。
2)灰色系统预测模型
灰色系统预测的关键是用数列的累加值来替代数列本身,从而消除原数列的波动性,对1970年以来20年资料进行灰色系统模拟,得到下列递推公式:X(t+1)=432.1618e-419.4818。到2000年我国城市化水平预测达到38.1%;2010年预测值为49.5%。
3)相关分析预测模型
根据2000年我国经济可能发展的水平,建立城市化与经济发展总量水平之间的相关模型。预测结果为,2000年我国城市化水平达到32%,2010年预测值为45.3%。
4)马尔柯夫模型预测
考虑到我国城市化的不稳定性,以马尔柯夫链来表征我国城市化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随机性。据此,2000年我国城市化水平将达到32%,2010年预测值为48.7%。
5)综合评判结果
上述从不同角度分析得出我国“九五”时期的城市化水平,采用加权平均法,对上述结果进行分析,可计算出我国2000年城市化水平应为35%左右,2010年预计可达到45%左右。
(二)“九五”期间及2010年我国城市化道路选择与基本方针
1.现有城市化发展方针的评价
“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积极发展小城市”是我国城市化发展的基本方针。这一基本方针是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在总结建国40多年来城市建设和发展基本经验的基础上(并借鉴世界各国城市发展的经验)提出来的。然而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转变,这一基本方针需要重新考虑。
“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积极发展小城市”的方针虽然在一定历史阶段适合我国的国情,但“控制”与“合理发展”含义不够明确,中等城市要合理发展,难道大城市就不要合理发展吗?目前我国大城市不是过多而是过少,更缺乏国际化大都市,大城市还需要进一步发展;发展小城镇虽然是我国城市化的战略目标和方向,但我国经济基础还比较薄弱,不城市量多面广,各小城市发展的条件又不相同,为了节约资源提高经济效益,建立合理的劳动地域分工,只能有计划有重点的发展小城市。
我国现行的城市发展方针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首先在时间上没有充分考虑到我国城市化所处的阶段性,脱离了我国工业化、城市化发展阶段的国情。其次,在空间上没有考虑我国国土辽阔和经济发展水平较大的地域差异性,存在“一刀切”的片面性,在中国提出一个统一的城市发展模式是不现实的,实际上,我国城市发展必须与城市化的区域性、阶段性有机结合起来,不同地区的城市化发展应具有不同的特色,要由自身的特性和所在区域的条件决定的。城市仅由于“大”就要控制,“中”就要合理发展,“小”就要积极发展是不科学的。而应根据城市性质及其区域特点进行预测,只要符合城市规模经济,就应发展。第三,违背了世界城市化发展的一般规律。根据世界城市化的一般发展规律,中期阶段的城市化发展在速度上表现为加快,在城市规模上表现为城市规模扩大,城市数量多;在空间分布上表现为集中型。我国城市发展方针脱离了我国的实际。第四,这个方针只是一种规模方针,缺乏效益观点。作为指导我国城市发展的宏观政策,应当总揽全局,从促进我国工业化和现代化发展出发,同时兼顾经济、社会、环境三方面的效益,必须从经济效益和经济增长方式转换方面考虑我国城市化发展新的政策。
2.新时期我国城市化发展的基本方针
(1)我国城市化发展的总体思路应是,从我国国情出发,在充分合理利用资源和社会经济条件的基础上,在国家经济社会总体战略目标的指导下,走集中型与分散型相结合的城市化道路,逐步建成以大城市为中心,中等城市为龙头,小城市为纽带,小城镇为基础的,比例协调,布局合理,多层次,多功能的城镇体系,从而发挥各级城市的中心作用,实现城乡结合、工农结合,以推动全国经济社会持续稳定的发展。
(2)关于大城市的发展与控制,从城市规模经济规律出发,对不同类型、不同特点的大城市要区分对待,只要在经济规模之下,仍要发展,甚至有条件的可向国际化大都市方向发展。对规模不经济的要加以限制和疏导。
(3)关于中等城市的发展。我国发展中等城市是可行的,但在发展中必须充分考虑每个城市的具体条件,在城市产业结构和职能方面使之各具特色,避免产业结构趋同化,形成各具自己特点的城市。
(4)从我国人口众多的特点,就要积极建设发展小城镇,我国小城镇面广量大,接近农村,可以就地直接吸收大量农业剩余劳动力,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第三产业,就地转化农业人口,这是我国城市化的主要途径。一方面要从各地不同经济状况出发,不能搞固定模式,可以“离土不离乡”,也可以“离土离乡”;另一方面我国耕地不足,乡镇企业布局不宜过于分散,应向乡镇和建制镇集中,发挥集聚经济效益。
综观世界各国,城市化的发展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模式。有的国家还多次转换自己城市化发展的模式,探讨过不同的途径。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必须走适合我国国情、具有自己特点的城市化道路。同时应看到我国各地资源、经济发展水平及城市化水平千差万别,地域差异性大,因此,我国城市化发展道路取向应是多渠道、多途径,因而各不同地区的城市化道路也应各具特色。
(三)中国城市体系的建立与发展
1.总体目标与战略框架
在2000年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比1980年翻两番,2010年国民生产总值比2000年再翻一番,下个世纪中叶实现现代化,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的宏观背景下,我国城市体系建设与发展的任务极其繁重。其目标取向应为:以集约、高效、提高质量为中心,适度发展大城市,以协调、联合、调整结构为导向,加速发展中小城市,建立大中小城市比例适当、运作有序的规模等级体系;以市场为资源配置的基础性手段,强化东部城市网络形成中部点轴系统。加强西部极点开发,建立点——轴——面结合、双向循环的城市空间结构体系;以南北联合、东西互补为契机,建立分工明确、效率公平、兼顾城市职能体系;以香港、上海、大连三大国际性城市为龙头,以北京、天津、沈阳、广州、武汉、西安、重庆六大核心城市为重点,以信息、交通、产业网络为基础,建立多层次、多功能、多类型的城市网络体系。
为配合上述四大城市体系的建立,中国城市发展的战略框架确立为:强化开发东部沿海、长江沿岸“T”型城市密集带,提高极化度,加强辐射力;积极开发京广铁路沿线、新亚欧陆桥沿线“十”字型城市带,中间突破,两侧扩展,启动开发内陆及沿边城市,以点带面,顺序发展,逐步形成由东部沿海、长江沿岸、京广铁路沿线、新亚欧陆桥沿线构成的“开”字型城市带为骨架,由若干城市极核区镶嵌其中的城市有机统一整体。
2.城市规模等级体系
若按非农业人口指标划分,至1994年底,全国共有城市数622个,其中超大城市(为研究方便,我们将非农业人口大于200万的城市暂命名为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数量分别为10、22、42、173、375的金字塔型正态分布状态。若按非农业人口总量(不包括市辖县)计算,五种类型城市分别为3868.0、2952.5、2846.4、5242.1、4267.5万人,呈现出1∶0.76∶0.74∶1.36∶1.10的较均衡分布状态。若按工业总产值计算,五种类型城市分别为6728.5、5681.6、5923.4、12806.2、14219.0亿元,呈现出1∶0.84∶0.88∶1.90∶2.11的弱正态分布状态。
从以上三种比较方法可以看出:一是城市发展不协调,突出表现为五大类型城市数量与人口、经济总体规模的严重背离;二是特大城市及大城市发育不充分,这两类城市无论是人口规模,还是经济规模比例几乎持衡,处于最薄弱环节;三是中小城市数量多,而人口集中程度低,吸纳能力弱,经济实力不强,表现出显著的粗放式发展特征。应以此为基础,制订相应的城市规模体系与集约发展对策。
2.1 以集约、高效、提高质量为中心,适度发展大城市
应遵循城市发展的基本规律,正确引导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大城市的发展。一是要按照现代化、国际化要求,高标准、高起点分步改造,重塑大城市,积极发展高技术、高附加值产业,对现有企业进行技术改造,使其向高、精、尖方向发展。强行淘汰占地多、能耗高、污染严重的企业,有计划有步骤建设卫星城镇;二是要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综合服务功能。近期二、三产业并重,远期以发展第三、四产业为主,使其成为城市体系中信息、技术、金融的强极区与辐射源;三是创立一流的城市环境,提高城市质量,做到合理、节约使用土地,具有良性特环的城市生态,方便、安全、舒适的生产生活条件;四是在城市发展方针上,应适当控制超大城市规模尤其人口规模的扩大,适度发展特大城市与大城市。按照国际通用标准,就全国城市化总体水平而言,我国正处于城市化初期向加速期转变时期;特大城市、大城市在城市规模体系中最为薄弱,发展潜力很大。不应人为地加以控制,应按其客观规律予以充分发展。
2.2 以协调、联合、调整结构为导向,加速发展中小城市
中小城市量大面广,是推进我国城市体系合理化、城市质量现代化、城乡区域一体化的基础,是提高城市化水平的保证。一是要促进中小城市人口、经济、空间的相互协调发展。这类城市多数未达到最佳聚集效益和规模效益,“城市病”现象不突出,应坚持以人口为中心,以产业发展为基础,搞好城市功能分区和规划布局。二是实施多维联合。中小城市在城市与城市、城市与乡村、城市与区域相互发展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中介、耦合作用。应积极消化大城市扩散的产业、技术、信息,充分利用周围腹地劳动力与当地资源。同规模类型城市之间的资源应互为利用,以联合求发展。三是产业结构调整应突出专业化与区域特色。不但提高分工与专业化水平,主导产业选择不应过多,以1~2项为宜,尽快将区位优势、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提高产业与产品市场竞争能力。四是加快发展速度,扩大城市规模。注重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承载载力,扩大城市人口容量和经济容量。促进城市集约式发展。2000年以前,小城市设置步伐应放慢,适当限制城市数量的粗放式扩张。
2.3 建立以县城为主体,县城、建制镇、集市三者相互结合的集镇结构体系
到1994年底,我国已有16433个建制镇和66583个乡村集市,是劳动力乡村城市化、农村工业化、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力量,集镇发展首先应走自我积累、自我发展之路。地方政府应积极引导,合理规划布局,集中人力、物力、财力,依靠当地力量进行重点建设。其次以开发利用当地自然资源、农产品资源、劳动力资源为导向,发展以乡镇为主体,以第一产业为依托的具有强烈地方特色的集镇经济。三是提高载荷能力,大力吸引农村劳动力,以非农产业补农、促农,避免或减轻发展中国家在城市化过程所出现的农村衰落与城市超载并存的不良后果。县城面积一般较小,应增强县城的聚集功能,带动建制镇和集市整体水平的提高。
3.城市空间结构体系
经过长期的发展,我国城市发育程度、产业结构层次、信息网络完善程度和交换强度、基础设施水平、人口素质及规模、城市集聚方式和密度,都存在着极大的非均衡性。所以城市空间结构发展必须以资源配置为基础手段,采取多元战略,形成点、轴、面结合、双向循环与交流的空间结构体系。
3.1 东部沿海地区——网络带动,域面推进
东部沿海地区城市发展一是应以网带面,强化城市群的关联效应。加强辽中南、京津唐、胶济沿线、长江三角洲、闽东中部沿海、珠江三角洲六大城市群(带)之间的横向联系,形成群带之间的现代化、系统化通讯信息网络。二是域面推进。东部沿海地带许多地区、地级城市甚至于县级城市在地域上相互连接,为域面推进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加速各城市群向周围腹地的辐射与推进,各域面相互连接,并在下个世纪前期形成整体实力强大的中国环太平洋沿岸连绵巨大城市带(或称城市走廊)。三是以国际经济一体化为方向,以高度集约化经济为特色,参与国际经济,文化循环,2010年以前城市产业发展资源与市场应国际国内并重,到2010年,将重点转向国际,同时加强与内地城市的水平、垂直联系。
3.2 中部地区——轴向扩展,点面结合
中部地区首先应强化哈大铁路沿线、滨洲——滨绥铁路沿线、同蒲铁路沿线、陇海铁路沿线、赣鄂湘长江段五大城市轴线的建设,建立便捷的交通通讯网络,使其逐步成为带动中部地区城市和经济发展的强大轴带。二是有计划地培育新的增长极点。根据当地资源特点,以能源、原材料、农副产品开发与加工为突破口,精心选择一大批资源丰富、区位优势、发展潜力巨大的增长极,并向中心城市发展。三是利用已基本形成的城市体系框架和城市分布较均匀的现实基础条件,加速城市产业结构的调整改造。
3.3 西部地区——以点为主,点轴结合
西部地区城市发展一是应重视西安、兰州、成都、重庆、昆明、贵州、乌鲁木齐、西宁等中心城市的建设,增强经济实力,完善功能,极化与扩散相互结合,迅速改变城市孤立发展、辐射带动力弱的局面。同时,上述城市人口规模应进一步扩大,以满足西部地区城市体系和经济发展的需要。二是要围绕交通线路培育城市轴线,并逐步形成关中地区、成渝沿线两大城市集中区域。三是利用内陆国境线长和对外开放的优势,积极发展过境口岸城市。四是应利用当地优势,逐步选择部分县城及建制镇发展成为新型工矿、工贸城市。
从全国整体而言,近期应强化发展东部沿海、长江沿岸“T”字型城市密集带,积极发展京广铁路沿线、新亚欧陆桥沿线“十”字型城市带,至下个世纪前半叶,形成由上述四带构成的以开放集约为主要特征的“开”字型四大城市群带。
4.城市职能体系
城市职能是指城市在一定区域内政治、社会、经济、文化、生活中所处的地位和担负的作用,城市职能体系则表现为各种职能类型城市的有机联系和空间分工、组合形式。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客观上迫切需要建立南北相互交流、东西优势互补、分工明确,有序公平竞争的职能体系。
4.1 强化主导职能,完善一般职能
经过解放后几十年的发展,我国城市已经形成政治中心城市、交通枢纽城市、工矿业城市、旅游疗养城市等多种职能类型,每类型又可细分为若干亚类,这是城市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结果。城市的发展必须有其主导职能并使其不断强化,才能使城市在竞争中富有活力,在城市与地域分工中处于更有利地位。每一城市都要精心选择和大力培育主导职能,面向整个区域、全国乃至世界,充实、完善全国城市职能系统,使主导职能成为该城市成长的驱动轮。而一般职能则多为该城市或本区域服务,在城市发展中起着基础性和服务性作用,门类较多,有条件的应不断完善。比较利益较低的职能部门,可通过区际协作和交换,求得相对平衡。
4.2南北相互联合、东西优势互补
从全国总体城市职能结构分析,具有西重东轻、北重南轻、西部职能单一,东部职能复杂的基本态势。但1978年以来,又出现城市职能尤其是经济职能趋同化逐步加大的趋势。今后首先应坚持平等互补原则,加强必要的宏观调控措施,按照产业布局、空间环境、交通运输、地区供求关系组织生产,确定城市产业的发展方向。二是要逐步理顺能源、原材料、初级产品、加工产品价值体系,加快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水资源、环境资源、技术信息资源的商品化,建立南北相互交流、东西优势互补的客观基础。三是在强调职能分工的同时,加快联合步伐,不同区域城市在国家价格体制、税收体制、财政体制、行政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的背景下,城市之间应向形式多样、内容广泛、长期稳定的技术联合、投资联合、产销联合、资源联合开发、产品联合的方向发展。
4.3 重塑单一职能城市尤其是重工业城市职能结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许多单一职能城市尤其是以一矿产资源而兴起的重工业城市发展步履艰难,效益低下。应抓紧潜导职能的扶持。根据当地生产要素禀赋,选择对区域发展有重大意义、代表城市发展方向的主导职能进行超前启动,重点发展,完成职能的替代。同时,尽量使一般职能多元化,并强化辐射作用。还应在国家的积极支持下,增强城市自身调整能力和适应能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5.城市网络体系
城市关联度的提高,城市集聚效应与扩散效应的实现,需要建立通达、便捷、高效、开形式的城市网络结构体系。
5.1 信息网络体系
到2010年,应基本形成以国际性城市为龙头,以全国核心城市为重点,以省会、自治区首府区域性中心城市为基础的多层次、多类型的城市信息网络体系。根据对城市空间区位形势、对外开放程度、人才技术富集程度、国际贸易现状水平、各类市场发育程度等因素综合评价,可以考虑选择上海、大连两城市作为国际化城市标准进行重点建设,北京、天津、沈阳、武汉、西安、重庆大城市为核心城市。应加大力度发展上述10大城市的信息产业,使之成为全国一级信息收集、分析、处理、提供、传播中心,迅速提高通信设备的自动化水平,发展数据通信,规划与逐步建立一级城市之间的信息高速公路,以增加信息传递量,提高传递速度和信息共享程度。各省、自治区政府驻地为二级信息中心,应提高通信的方便程度和效率。除接收、消化一级中心传递的信息外,还应有独立收集、分析复杂信息的能力,同时将有关信息迅速向省域内中心城市扩散。
5.2 交通运输网络体系
交通运输网络体系是指由铁路、航空、公路、水运、管道等运输方式构成的综合运网系统,是城市与外省实现有形运输的基本保证。不同类型不同区域的交通运输网络联系方式也应不同。国际性城市与核心城市对外有形运输联系要以航空、铁路运输为主,强化航空港和高速公路建设。东部沿海与长江沿岸“T”字型城市带应使铁路、航空、水运相互配合,京广铁路沿线和新亚欧陆桥“十”字型城市带应铁路、航空运输并重,内地城市应以铁路、公路运输为主,确保城市与外界的经济联系。
5.3 产业网络体系
首先应提高下行垂直产业联系的质量。城市向周围腹地转移的产业、产品、信息、技术、资金、人才尤其是产业产品应适用、经济、污染少、成效快、技术含量高,有利于腹地贸、工、农或农、工、商一体化及生产的现代化。其次应提高上行垂直产业联系的速度与规模。腹地为其中心城市提供的农副产品、工业原料、半成品、城市用地、劳动力应及时、充足,保证城市的健康发展。再次,同等规模城市之间的水平产业联系应打破行政分割,畅通无阻,互利互惠,使分工、协作、联合向纵深发展。
(四)新时期我国区域性城市化发展思路
1.我国宏观区域城市化战略
在城市化的地域差异上,国家要处理好东、中、西三大地带协调发展的关系,进而较快地缩小城市化的地域差异性,加速全国城市化的进程。首先要按照不同地区的历史条件、资源条件、地理位置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各种因素,发展不同类型的城市,满足各区城市之间专业化与协作化的要求,逐步缩小地区差距。
从我国的现状情况来看,采取区域城市化对城镇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则显得更为突出和迫切。我国由于国土辽阔,人口众多,各地的自然条件不一,经济发展水平差异性大。从宏观布局角度,我国三大经济地带之间在城市化水平与城镇体系上具有明显不同的特点,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采取统一的城市化发展模式,东部的城市规模结构偏高现象固然得到克服,但中、西部的城镇体系的不完善则很难解决。因此,必须采取区域城市化的方针,从建立和完善城镇体系的角度出发,对三大经济地带的城市化发展应采取不同的方针政策。
东部地区,从总体上看处于城市化中期,城市化应以现代化和国际化为目标,依托大城市,建立大、中小相结合的较完整的城市体系。针对东部地区城市化的特点,应因势利导,走分散型城市化道路,有条件的走大、中、小城市以及城乡协调发展的道路,重点加强中心城市的扩散作用,完善区域镇体系网络。首先要在少数经济核心地区重点建设几个以大城市为中心的“城市走廊”,要优先强化沪宁杭、京津唐、珠江三角洲和辽宁中南城市群的建设;其次,要尽快建设几个城市带,包括长江沿线城市带和陇海-兰新城市带的建设;第三,要加强中心大城市的改造与扩散,积极建立大城市的卫星镇。第四,除个别省区(如广西)外,大多数省区大中城市比较发达,以特大城市为中心的城镇体系初步形成,我国几大城市群基本上集中于这一区域(如京津唐、长江三角洲、辽中城市群等),因而该区域应把重点放到发展小城市和小城镇上,在我国实现乡村城市化方面先行一步。
中部地区城市化已具有一定基础,城市体系框架已初步形成,城市化正从发育阶段进入生长阶段。今后该地区城市化发展应以现代化为目标,大力发展中等城市,实施集中——分散型的城市化战略。在继续保证大城市发展的条件下,着力发展建立一大批交通便利、经济效益较好的中等城市,并逐步扩大其规模,依托这些城市,逐步完善大、中、小相结合的城市体系。首先,中部经济地带的大多数省区城镇体系还不完善,或是城市首位度过高(如湖北),缺少承上起下的次经济中心城市;或是中心城市在区域经济中地位不突出。因而该区域应把重点放在发展大、中型中心城市上,重点改造和发展本区原有的地区级中心城市和省级中心城市,包括武汉、郑州、长沙、太原、南昌、合肥等,充实城市功能,增强经济实力,真正起到区域经济中心城市的作用,并在小城市和小城镇数量较多的基础上,进行重点开发,提高城市质量。其次,在发展中部地区省辖经济区中心城市的基础上,也要加强省内二级中心城市的发展,可以与中心大城市相互补充,共同发挥群体中心的作用。第三要是产业布局与中心城市的发展相结合,改善企业分散布局的状态。第四,进一步完善交通运输网络,加强与东部城市的联系。
西部地区地域辽阔,人口密度小,目前是全国城市化水平最低的地区,大多数省区城镇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不仅中小城市没有得到发展,而且大城市发展也显得不足,大城市数量少,既制约着本地区经济的发展,在本区资金、人才和经济基础薄弱的情况下,实施集中型城市化发展战略,应当优先重点发展大城市的城市化战略,集中发展若干个功能齐全的综合性大城市,作为该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心,以带动整个区域城市化的进程。应采取集中开放、集中投资的方法,选择若干基础好、交通便利的城市,将其建设成具有一定辐射力的中等城市,并在条件成熟的地方,发展一些大城市,小城镇似不宜立即提到发展重点上来。西部地区城市化要以现代化为目标,依托中心城市,积极地、有选择地发展内陆边境口岸城市和工矿、工贸城市,逐步形成比较完整的、开放式的城市体系,针对本区的城市化特点,今后要走集中型城市化道路,首先充实和提高现有大城市的功能和实力,向郊区或更大腹地扩散,发挥中心城市的作用;其次,给予新疆、西藏等边远区的城市优惠政策,大力发展边境口岸城市;第三,改造企业分散的局面。
2.我国城市化地域类型及其协调发展思路
区域城市化发展政策,仅靠三大经济地带甚至省区的划分,可操作性不强。经济地带内部乃至省区的城市化也具有相当大的地域差异性,然而迄今仍没有制定相应完整的较详细的区域城市化政策体系,也即缺少城市发展的区域政策。现有的各项区域城市化政策政出多门,甚至互不协调、相互掣肘,许多地区大都简单地按国家城市化发展方针一个模式(尤其按照国家城市规模控制要求)套用在本地区,甚至许多地区在执行国家城市发展政策时,按照自己的地方局部利益和判断“找号入座”,作为本地区城市化发展的标准,严重影响了国家城市化政策的实施效果,难以通过单一的国家城市发展政策来解决各地区的城市化问题,必然导致各地区在执行国家城市发展方针时,普遍出现“一刀切”的现象,城市发展倾斜政策与区域倾斜政策缺乏有效的结合。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如何不失时机地采取有效的区域城市化政策,打破“条块”分割壁垒,把国家城市发展政策与区域城市化政策有机结合起来,保证国家城市发展政策在各地区的具体落实和体现,已成为我国目前城市化研究值得重视的大问题。为此,就城市化的区域战略必须作更详细的区域类型分析,才能使政策具有可操作性。
2.1 城市化地域类型划分理论基础
1)城市化过程的空间特征
从时、空过程来看,城市化过程实质上是城市人口增加的过程,主要表现为:(1)在整个人口结构上,表现为由农村人口向城市人口转变,城市规模不断扩大;(2)在产业结构上,表现为由农业人口向非农业人口转变;(3)从空间过程来看,农村人口迅速向城市集中,或由农村地区转变为城市地区,形成了许多城市聚落地区,农村逐步实现城市生活方式;表现在空间上,形成各具结构特色的、一定城市化水平的地域结构。
2)城市化地域类型划分原则
城市化地域类型是研究城市化空间差异性和分类的地域单元,是指具有明显特点的城市结构和特定城市化水平的共同地域组合,是城市化水平和城市结构形式在地域上的反映。它是在较长的历史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一定相对稳定性的地域单元。不仅反映了地区城市化程度,而且也反映了城市结构及特征。
由于不同地区具有不同的城市结构和不同的城市化水平,因此在不同地域范围内的各种城市化水平及结构组成也各不相同,从而形成了多种多样的城市化地域类型。划分城市化地域类型,应考虑以下几个原则:
(1)城市化水平的相对一致性;
(2)城市结构或职能的类似性;
(3)关键的城市化条件、过程及影响因素的相似性;
(4)以地级市为基本分类单元。
城市化地域类型划分以全国各地级市和行政专区的城市化水平、城市化条件、城市结构等方面的类似性与差异性为依据,划分结果呈现出空间地域的不连续性,允许同一类型在不同地区出现。就个体而言,在地域上是完整连片而且不重复出现的,就特征而言,每个类型的群体所表现的特征基本上是相同的。
2.2 划分方法及分类方案
1)城市化水平(程度)类型划分
为了衡量全国城市化水平的地域差异性,兹选取以下指标作为划分城市化水平类型的依据:(1)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2)非农业人口占社会劳动总人口的比重;(3)城市建成面积占总面积的比重;(4)城镇人口密度;(5)城镇人口和非农业人口密度;(6)城市居民人均收入;(7)城市经济实力;(8)城市就业率和人均住宅面积;(9)城市基础设施水平。第一个指标主要用于衡量城市化绝对水平,后部分指标用于衡量城市化的相对水平。
以全国185个地级市(包括辖市、县、区)和151个行政专区(包括辖市、县、区)为基本地域单元,分别计算每个地域单元的上述各项指标值,并以各项指标值Xij为变量,构造原始数据矩阵。并对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再采用欧氏距离进行聚类分析。根据选定的样本指标,经过计算得到结果,在此基础上进行归类合并,初步将全国划分为以下三种城市化水平类型。
(1)最发达的城市化类型
长江三角洲地区、京津唐地区、珠江三角洲、辽中南地区、胶济沿线地区、胶东半岛。
(2)中等发达的城市化类型
吉中部地区、黑中地区、冀中地区、呼包地区、晋中地区、福州厦门沿海地区、豫中地区、武黄地区、湘中地区、浙中地区、粤西地区、粤东地区、成渝沿线地区、滇中地区、辽西地区、浙南地区、桂东地区、桂林地区、梧州地区、关中地区、陇中地区、海南省。
(3)欠发达的城市化类型
冀北地区、粤北地区、晋南地区、蒙东地区、蒙西地区、吉林东部地区、吉林西部地区、兴安地区、拉萨地区、桂西南地区、桂中北地区、柳州地区、河池地区、晋北地区、冀东地区、三江地区、苏北地区、浙西地区、皖中地区、皖北地区、南九抚地区、豫北地区、黔中地区、宁中地区、西宁地区、天山北部地区、皖南地区、闽西地区、闽北地区、赣西地区、赣东地区、赣南地区、鲁南地区、鲁西北地区、豫西豫南地区、豫东地区、鄂中南地区、鄂西北地区、鄂西地区、湘北地区、湘南地区、湘西地区、桂南沿海地区、桂西地区、川西地区、川东地区、黔北地区、黔东地区、黔南地区、黔西地区、滇西地区、滇南地区、滇东地区、藏西北地区、藏东北地区、藏南地区、藏北地区、陕北地区、陕南地区、河西走廊地区、陇南地区、陇东地区、柴达木地区、青南高原、宁北地区、宁南地区、北疆东部、北疆西部、南疆地区。
2.3 结构(或职能)分类
由于全国产业活动和生产要素的复杂多样性,致使我国城市结构特点也呈现出复杂的空间差异性。对不同地区城市结构加以分类,有助于揭示全国城市地域分工特征,明确不同功能类型区的城市结构调整方向,从宏观全局角度对不同类型区的城市进行合理分工,因地制宜地采取不同的区域政策。
以全国185个地级市和151个行政专区为基本单元,按照我国城市规模划分标准(城市非农业人口在100万以上的为特大城市;50-100万为大城市;20-50万为中等城市;20万以下的建制市为小城市),目前我国区域城市规模结构大致有以下三种类型:
(1)以特大城市或大城市为核心的类型区
长江三角洲、京津唐地区、珠江三角洲、辽中南地区、吉中部地区、黑中地区、冀中地区、呼包地区、晋中地区、福州厦门沿海地区、胶济沿线地区、豫中地区、武黄地区、湘中、关中地区、陇中地区。
(2)以中等城市为核心的类型区
滇中地区、胶东半岛、辽西、浙南地区、桂东地区、拉萨地区、桂西南地区、桂中北地区、晋北地区、冀东地区、三江地区、苏北地区、浙西地区、皖中地区、皖北地区、南九抚、豫北地区、黔中地区、宁中地区、西宁地区、天山北部。
(3)以小城市为核心的类型区
海南省、粤西地区、粤东地区、冀北地区、粤北地区、晋南地区、蒙东地区、蒙西地区、吉林东部、吉林西部、兴安地区、皖南地区、闽西地区、闽北地区、赣西地区、赣东地区、赣南地区、鲁南地区、鲁西北地区、豫西豫南地区、豫东地区、鄂中南、鄂西北、鄂西、湘北、湘南、湘西、桂南沿海、桂西地区、川西地区、川东地区、黔北地区、黔东地区、黔南地区、黔西地区、滇西地区、滇南地区、滇东地区、藏西北地区、藏东北地区、藏南地区、藏北地区、陕北地区、陕南地区、河西走廊、陇南地区、陇东地区、柴达木地区、青南高原、宁北地区、宁南地区、北疆东部、北疆西部、南疆地区。
2.4 城市化地域类型划分
将城市化水平地域分类与城市规模结构类型加以组合,并根据划分原则对个别单元加以调整,得出全国城市化地域类型的划分结果。
(1)发达的以特大或大城市为核心的城市化地域类型
长江三角洲、京津唐地区、珠江三角洲、辽中南地区。
(2)次发达的以特大或大城市为核心的城市化地域类型
黑中地区、福州厦门沿海地区、胶济沿线地区、豫中地区、武黄地区、湘中、关中地区。
(3)欠发达的以特大或大城市为核心的城市化地域类型
陇中地区、呼包地区、晋中地区、冀中地区、吉中部地区。
(4)发达的以中等城市为核心的城市化地域类型
胶东半岛、辽西、浙南地区。
(5)次发达的以中等城市为核心的城市化地域类型
滇中地区、桂东地区、宁中地区、西宁地区、浙西地区、南九抚地区、拉萨地区、天山北部。
(6)欠发达的以中等城市为核心的城市化地域类型
桂西南地区、桂中北地区、晋北地区、冀东地区、三江地区、苏北地区、皖中地区、皖北地区、豫北地区、黔中地区。
(7)发达的以小城市为核心的城市化地域类型
海南省、粤北地区。
(8)次发达的以小城市为核心的城市化地域类型
粤西地区、粤东地区、桂南沿海。
(9)欠发达的以小城镇为核心的乡村城市化地域类型
冀北地区、晋南地区、蒙东地区、蒙西地区、吉林东部、吉林西部、兴安地区、皖南地区、闽西地区、闽北地区、赣西地区、赣东地区、赣南地区、鲁南地区、鲁西北地区、豫西豫南地区、豫东地区、鄂中南、鄂西北、鄂西、湘北、湘南、湘西、桂西地区、川西地区、川东地区、黔北地区、黔东地区、黔南地区、黔西地区、滇西地区、滇南地区、滇东地区、藏西北地区、藏东北地区、藏南地区、藏北地区、陕北地区、陕南地区、河西走廊、陇南地区、陇东地区、柴达木地区、青南高原、宁北地区、宁南地区、北疆东部、北疆西部、南疆地区。
3.不同城市化地域类型协调发展对策
(1)发达的以特大或大城市为核心的城市化地域类型
这类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城市化发达,但城市人口主要集中在大城市,中小城市不够发达。如京津唐地区北京和天津为特大城市,唐山属于大城市,秦皇岛属于中等城市,廊坊为小城市,其中京津两市约占全区城镇人口的70.4%。辽宁中南部地区沈阳、鞍山、抚顺、大连均为特大城市,本溪属于大城市,辽阳属中等城市,该区特大城市和大城市人口占全区城市人口84%,中小城市不发达。
A 大城市地区是否具有大、中、小的城市体系结构?确定一个地区城市体系一方面应从该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及城市发展的需要考虑,另一方面应考虑城市建设的可能性。从发展需要看,除在大城市周围建设一批小城市外,从控制大城市尤其特大城市市区规模的需要考虑,在其远郊建设少数中等城市,可以创造多种就业机会。
B 应走分散型城市化战略,适当分散大城市市区部分职能,对运量大、高耗水、高耗能、占地多的工业企业,向中小城市转移,放到卫星城市;对技术要求不高的产品,另部件可扩散到郊区。
C 应建立合理的城市体系。由于大城市中心区功能过于集中,应通过在远郊发展中小城市,有计划地分散城市中心职能,逐步建立中心城市-卫星城市-县镇三级城镇体系。
D 国家要制定相关区域政策,促进城市土地合理节约使用,应通过资本、劳动力等生产要素流量和流向的控制和调节以及基础结构政策措施,控制大城市地区的集中程度,减轻大城市地区的人口压力和土地压力。
(2)次发达的以特大或大城市为核心的城市化地域类型
城市化水平介于发达与欠发达地区之间,城市体系中以特大或大城市为主体,缺少中等城市和小城市。鉴于此,该类地区城市化进程中不宜扩大现有城市的外在规模,而应以现有的经济中心为依托,实行扩散性城市化战略,重点发展中小城市的城市化战略。在充分发挥现有经济技术优势和通过扩大内涵再生产,加强现有城市的辐射力,通过科技、文化教育、产业和人口的扩散,通过城乡一体化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3)欠发达的以特大或大城市为核心的城市化地域类型
这种类型的特点表现为经济不发达、人口素质不高、城市化水平较低、城镇体系发育不全等。现有大城市,可根据自身条件,围绕增强自身的城市素质和辐射功能来发展,也可以适当地扩大自身规模,使之尽快成为地区经济中心,带动地区经济发展。一方面要充分发挥现有大城市中心的增长传递作用,并在发展中逐步向外扩散产业、扩散人口;另一方面要着重抓好中小城市的建设和发展,走以中小城市为中心的集中型城市化战略。
(4)发达的以中等城市为核心的城市化地域类型
这类地区主要特点是城市化水平较高,城市体系以中等城市为核心,有的是处于大城市吸引范围之内,城市发展受到附近大城市的牵制,城市规模往往不会发展得很大,如胶东半岛。鉴于此,应采取大、中、小相协调发展的城市化战略。
(5)次发达的以中等城市为核心的城市化地域类型
这类地区城市化水平较低,城市体系以中等城市为主体,缺少大城市与小城市,城市集聚规模远远低于发达地区,大城市发展不足,经济效益不高,应加强一批经济效益较好的中小城市的建设,并逐步扩大其规模,使之发展成为大城市,以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走集约集中型大城市化发展战略。
(6)欠发达的以中等城市为核心的城市化地域类型
选取重点发展大城市的集中型城市化战略,培育中心城市带动区域经济发展。
(7)发达的以小城市为核心的城市化地域类型
这类地区以农业为主,工业基础薄弱,城镇分布稀少,一般由小城市和城镇组成,如这类地区应加强中心城市的经济实力,采取集中集约以中小城市为主的城市化发展战略,培育建设条件较好的城市,带动地区经济发展。
(8)次发达的以小城市为核心的城市化地域类型
这类地区城市化已有一定基础,但缺乏大中城市的带动,城市化战略应走增长中心战略、加强大中城市建设的战略,以培育中心城市为重点,培育新的发展中心和加快城市化进程,以中等城市发展作为经济增长中心,带动区域经济发展。
(9)欠发达的以小城市为核心的城市化地域类型
这类地区主要特点是,人口密度小,大中城市小,交通、通讯落后,经济不发达,城市化水平很低,第一产业在产业结构中占有极高的比例。在该类地区资金、人才比较紧缺的情况上,再分散建设小城镇,其结果是非但小城镇发展不起来,甚至会延缓该地区的经济与社会发展进程。面对该类地区不发达的现实,为了适应今后的经济发展,特别为以后的大规模开发做准备,今后应以集中型城市化为主要形式,把城市化的战略重点放在培育和发展新的经济增长中心上来。考虑新建和发展若干个功能齐全的中心城市,作为该类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区域中心,并带动整个区域的城市化发展,促进乡村经济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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