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文学史学的反思:文学史学的核心_相对主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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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史学的核心是“标准”问题,即用什么来衡量文学史研究。古希腊哲学家普罗泰戈拉说:人是万物的尺度。这句话道出了一个真理:一切的衡量最终都依赖于人,而人则是具体的,没有抽象的人类、人群,只有具体地生活在一定时间与空间之下的个人,这样“人是万物的尺度”其实就是个人的尺度,这是相对主义的根基。相对主义在我们的经典哲学辞典中是个贬义词,而现在它似乎因为被许多文坛狂人用来为自己的狂言乱语辩护而更加臭名昭著,但是相对主义并不如此浅薄,它比机械的符合论和绝对主体论要深刻得多。符合论是先设定有一个绝对客观然后要求主观认识与之符合,符合论无法解决的问题是:“谁来判定这个‘符合’?”特别是社会科学、人文科学领域,其研究对象的特殊性使得这个“符合”几乎不可验证。绝对主体论则是先设定有一个绝对主体,可以为世间万物立法,它是超验的,超越历史与经验从而成为一切真理标准的代言人,有时这个绝对主体是“上帝”,有时是“经典著作家”(克里斯马人物),这里主体不再是有血有肉的既理性又有非理性的个人,而是抽象化了、神圣化了的绝对主观。无论是符合论还是绝对主体论都依赖于这样一个常设方式,即给人类的知识划分出等级,在知识金字塔的尖顶是终极真理,它生出一切又衡量一切,它自给自足自我证明,不容处于下层的知识进行任何形式的质疑。依此,将知识分子也划分成不同的等级,有掌握了终极真理的“经典著作人”、“导师”,有钦定“经典阐释人”,最下层是那些依照“终极真理”从事具体学科研究——贯彻真理的人。在这一体系中是如此等级森严,以至塔尖人物常常实际上可以依照社会的政治、经济、法律等现实工具而主宰塔基人物的思想与行为。相对主义正是在这一点上对这种知识的等级制构成了重大的危胁,相对主义否定知识具有等级高下之分,认为对于言说“真理”这一件事,所有的从事者都是平等的,这才是相对主义的根本性所在,所以相对主义实际又等于知识领域中的民主主义,不承认知识领域的神授与特权,肯定知识领域的人人平等。质而言之,坚持知识的相对主义其实是坚持掌握知识为天赋权利——人人都有掌握知识的能力,每一个人都有同等的接近真理的地位。

这就是说相对主义并不一定要否认真理,相反相对主义者承认真理,在这一点上他区别于一个怀疑主义者、虚无主义者,相对主义者所坚持的是:“谁来言说真理?”他会说:谁都有权言说真理,没有人有权垄断言说真理的资格,每一个人都是其探寻真理的标准制定人和执行人,除此,不存在另一个人、另一群人、另一个人类或上帝来为“终极”真理做裁判。

文学史研究的绝对客观性在我们这个时代几乎是土崩瓦解了。有关历史知识是一种可靠的科学认识的说法普遍地受到质疑,这个质疑首先从历史科学与自然科学的区分出发,将自然科学的抽象性、普遍适用性抽离历史学,把历史学定义为个人性的、心理性的、个别性的、具体性的学科活动。在狄尔泰看来,历史只以生动具体的个体为对象,个体的自我意识、他自己心灵过程的体验和他个人的生命感形成他理解人类世界的基础,因此理解个体生命对理解社会和历史来说是根本性的前提。狄尔泰复兴了自施莱尔马赫以来一直被忽略了的解释学,把历史认识变成了一种解释问题,历史认识被看成是一种主观的过程,因为材料的选择和解释都以历史学家本人的经验为转移,历史学家必须生活在自己解释的“客体”中,这样狄尔泰不仅认为历史理解的对象是具体的个人,因为“个人是社会之最终的具有意义的单位,他们的行为构成历史”,而且理解历史的基础乃是史家个人的主观性,个人的主观体验成了历史认识的前提。这种思想在经过了伽达默尔以后在本世纪已经弥漫开来,对人的历史认识能力的怀疑,对人的历史认识能力的限制已经深深地影响了我们这个时代,在我们可以例举的大多数历史学家的身上都可以见到这种质疑的影子,从斯本格勒、汤因比、雅斯贝斯、布拉德雷、克罗齐到柯林伍德无不如此,尽管他们各人的质疑方式、程度、目的不同。

有关历史客观性的说法已经粉碎了,这种粉碎的直接结果就是导致了历史本源与历史叙述的区分。前者是所谓原生态的历史,后者是评价态的历史,过去我们并没有认真地区分二者,但现在我们认为,我们实际并不能直面历史本源,我们所面对的只不过是前人对历史的叙述而已(自然这里也包含建筑、音乐等被狄尔泰称为“客观精神”的东西),所有历史“遗产”都是主观成果。在文学史研究领域中,普林斯顿大学比较文学系系主任孟而康(Earl·Miner)在“中美第二届比较文学双边讨论会”上所作的题为《历史、文学和文学史》的发言(乐黛云:《文学·历史·文学史——中美第二届比较文学双边讨论会侧记》,《文学评论》1988年第3期)很典型,他认为历史的观念本身有了很大的改变,过去,人们并不注意“事件的历史”与“述说的历史”二者之间的“鸿沟”,其实一般所说的历史很少指“事件本身”而是书上记载、叙说的“历史”。既然是“述说”就必然带有述说者的局限和偏见,“事件本身没有知识,没有自我述说的能力”,人类的智力究竟能把事件解释到何种程度的真确,也很难定,事实上“述说的历史无非就是某些人对历史事件的知识”,这种知识又是“基于历来的记述”,“基于述说者本有的知识和他当时的欲望与需求”,也就是说任何历史的记述都不可免地包含着记述者的虚构。孟而康的这一论述实际是历史相对主义的,但也正是这种思潮,在当代文学史学界很有代表性。不想讳言,我本人也深受这种思潮的影响,我的《文学史学》题下的许多论述都是从这一质疑出发的。

的确,文学史写作,由于史家在材料的选择与编排进而用一个统一历史思维模式来将之整合为一个有序的合理性的可解的“历史过程”并给它以“意义”方面是以主观性为基础的,所以史家所作的任何推论都有可能是歪曲与虚构,更何况文学史解读在本质上是一种人文科学的理解与解释,且具有审美的性质,文学史本文并不是一个在任何时候、为任何读者都提供同样面貌的“客体”,它需要依靠主体的阅读把文本从词句的物质形式中解放出来才成为“现时”的存在。因此,文学史写作的主观性几乎是无法避免的,更由于历史不能像化学实验那样拿到实验室里再做一遍而加以检验,这种主观性便成为一种虚悬,不可证否,也不可证真。波普尔严厉地批判了历史决定论,对于历史学他甚至夸张地说到关于历史的知识只是猜测的产物,是“一个多少有点冒险的历史性猜想”(卡尔·波普尔:《无安全检查的探索——思想自传》第141页)。他认为人们不可能有一部真正如实表现过去的历史,只能对历史做出各种不同的假定和解释,历史只是关于个别事件和过程的单称命题,根本不存在什么历史规律,因为社会事件不可能照原样重复发生,所以,在这个领域里所谓规律、模式、节奏之类的理论无法被检验或被反驳,由此历史就不应上升到普遍的理论,“我们必须摈弃理论历史学的可能性,即摈弃与理论物理学相当的历史社会科学的可能性”(卡尔·波普尔:《历史决定论的贫困》,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借鉴这一认识,我们很容易对“文学史研究的目的是为了发现文学发展的规律”的说法产生自然的质疑,过去我们的文学史治史基础——历史资料的真实及治史目标——发现文学的规律两个构筑了传统文学史信仰的基石就都受到了挑战。文学史、文学史资料被看成是仅仅记载了那些被认为人们对之有足够兴趣的事实,“以致这种资料,一般说来,只包括符合于一种预先设想的理论的事实”。波普尔认为有关历史规律的思想是历史决定论的中心,这个中心可以简单地表述为:“人类历史包藏着一个秘密计划,如果我们能成功地揭示这个计划,我们将掌握未来的钥匙。”这样历史本身取代了上帝和自然女神的地位,成了全知全能的主宰。但是历史本身并没有这样一个隐秘的计划,人类也其实并不需要依靠这个“计划”(规律)来说明过去、预言未来。这一说法也可适用于文学史领域,一方面有关文学史领域有一个必然的发展规律之说,导致“文学史发展不依赖于人的主观能动性,它有一个自己的超验目标”的认识,这样看起来似乎人在文学史发展面前是被动的,即使是主动的,主动性也仅仅是有限地表现在适应这个规律上,另一方面认为文学史只有一个“正确”的“规律”,就导致“文学史认识只有一家是正确”的学术极权主义,使文学史研究意识形态化。文学史研究被意识形态化也正是我们的文学史研究长期以来的致命缺陷。就此点而言对历史决定论的批判是有益的,也是必须的。

通过这样的思考,让我们回到本文的论题上来。文学史研究的标准还剩下什么呢?文学史像一面随风摇摆的旗,飘扬的是“风”的形状?文学史像一面带媚笑的妓女,款款招摇,向着每一位顾客?我们如何区别信口开河与深思竭虑?如何区别故弄玄虚与深刻细密?学术风格、学术精神这样一些词汇还有意义吗?

我得说:还只有一个“真实”能够救我们。这样说,我的意思并不是“真实”能够呈现在史家的面前,“真实”可以为史家所穷尽,而是说“真实”作为文学史的治史目标,虽然它不可能达到,但却可以激励我们向着它迈进,因为“真实”不能以其原生形态呈现在我们面前,所以“人人在‘真实’面前都是平等的”,“真实”不可能是一个“唯一”的衡量标准,换言之,它不是一个外部标准,不可能从史家(作为主体)的外部来衡量史家的工作,但它可以作为一项内部标准,史家在内心依然保持着对“真实”的主体性认可,并把它作为一种主观目标,以自己真诚的治史工作向着这个目标追索,以保证自己的治史工作的严肃、认真,以确实自己的学术事业的品位与操守。进而言之,“真实”是主体的内部律令,是主体心灵中的一个伦理学尺度,所以我所谓的“真实”并不是一个“认识论”范畴的概念,而是一个伦理学概念,是史家的主体的法则,不是文学史学的认识论法则,相反,我得明确地说这样的史学的认识论法则是不存在的,因为它本身就是不可能达到的。

“真实”作为史家内在的学术伦理尺度意味着史家承认原生态历史的“实有”,这是一个唯物论的史家的界线,它的意义表现在史家的理解、解释应尽量以它为根基,虽然它在本质上不可能达到,但作为主体向度,史家应保持这种向往,“理解与解释的丰富性应统一在其根基的严肃性上”——这就是“真实”概念在文学史研究领域的极限意义,它是我们的文学史学术品位的最后防线也是唯一可能的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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