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处理新时期民族工作中的若干关系(五)_非公有制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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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正确处理民族地区各种所有制经济之间的关系

在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由于民族地区所具有的社会经济特殊性,因此在所有制的构成和实现形式方面也有一些特殊性,如果不能很好地处理民族地区所有制结构和实现形式的特殊性,搞一刀切,民族地区生产力就会受到影响,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速度就会延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将难以完成,与先进地区的差距也将进一步扩大,从而增加民族地区政治不稳定因素。所有制结构和实现形式的问题,在民族地区经济体制改革中是一个带根本性的重大问题,一定要解决好。

(一)我国所有制结构与经济发展状况

所有制问题一直是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一个根本问题,中国革命和建设就是为了消灭私有制,建立公有制。但在新中国建立后的40多年中,由于所有制理论上的一些错误,在所有制结构和实现形式上我们犯了一些错误,陷入到一系列误区之中。在50年代后期至70年代后期,我们一直认为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就是建立纯而又纯的公有制经济——全民所有制经济,并奉为公有制的最高形式,而集体所有制经济是一种低级的所有制形式,因此搞强过渡,使集体经济成为“二国营”,追求纯而又纯的国有制经济。在这种理论指导下,全国工业总产值中全民所有制工业所占的比重由1957年的53.8%,迅速上升到1965年的90.6%,余下的不到10%几乎全部属于集体所有制工业。以后虽然工业总产值中集体所有制所占的比重有了一定的上升,但总的说来仍十分有限。到改革初期的1979年,国有企业与集体企业工业产值的比重分别为81%和19%,其它经济成份为零。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全民所有制所占份额由1957年的62.1%增加到1965年的83.3%和1978年的90.5%,1978年时,其余不足10%的比重基本上属于集体经济成份,个体所占的份额仅为0.1%。在这20余年的时间中,民族地区所有制结构也基本上是清一色的国有与集体两种公有制形式。

由于要维护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就必须刻意追求纯而又纯的国有经济形式,脱离了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发展的实际,经济发展受到压制,也挫伤了广大群众的生产积极性,使得资源配置效益十分低下,劳动生产率极低,在民族落后地区还助长了“等、靠、要”的惰性思想。

为了革除经济发展中的种种弊端,我国进行了经济体制改革。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所有制问题也越来越受到重视,不可避免地向我国单纯的公有制经济提出了挑战。由于乡镇企业的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不断产生发展壮大,外资的进入,我国单纯的公有制经济形式受到了冲击,发生了变化,形成了全民、集体、个体、外资、混合等多种经济成份、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局面,而且各种所有制经济的比重也发生了变化,非公有制经济成份的比重不断增加,其增长速度是最快的。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字,改革开放以来,各种所有制经济成份的工业总产值增长指数,全民小于集体、集体小于城乡个体、城乡个体小于其他经济类型。1993年,在全国工业总产值中,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比重已减退为43.12%,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比重占到了38.36%,个体、私营、三资和其它经济成份占到了18.12%。

我国40余年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实践证明,所有制结构与形式是和经济发展紧紧联系在一起的。无论是计划经济体制,还是市场经济体制,都不可能采取纯而又纯的单一的所有制经济形式,各种所有制形式必须有一个合理的搭配,一旦搭配合理,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就十分巨大,反之,对社会经济的阻碍也是非常明显的。改革前后,我国的社会经济的实践就足以证明这点。

建国初期,我国承认五种经济形式共处并存,并实行“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政策,鼓励个体和私营经济的发展。1953年我国城镇个体劳动者有近900万人,农村手工业者、个体小商贩约有3000~4000万人,那时城乡经济十分活跃,经济发展迅速。以后照搬苏联的模式,把个体和私营经济、农副产品集贸市场当作产生资本主义的温床进行批判和限制,全面推行公有制和实行计划经济,经过社会主义改造,特别是“文化大革命”割资本主义尾巴等,到1978年底,全国城镇个体劳动者只剩下15万人,个体和私营经济严重萎缩,物质十分匮缺,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积极性低落,国民经济面临全面崩溃的危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从根本上否定了“左”的那一套,并确定了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份长期并存的方针,将“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是我国的基本的经济形式,一定范围的劳动者个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写进了党的《决议》。党的十四大明确了“多种经济成份长期共同发展”的理论和政策。非公有制经济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给国民经济注入了活力,增加了财富。

改革开放18年的实践证实了多种经济成份共存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凡是经济发展好的地方,基本上都是改革开放搞得较好的地方,而改革开放一个重要内容和标志,就是多种所有制经济成份的发展较好,并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各种非公有所有制形式所占的比重逐年增加。反之落后地区,尤其民族落后地区,改革开放的步子较迟缓,各种非公有制经济成份发展不起来,公有制的比重相对过大,资源不能得到有效配置,影响了经济的发展,反过来又制约了改革开放的进程。以工业为例,见下表:

1993年我国东部沿海地区与民族八省区工业总产值按经济类型比重表 单位%

说明:广西既属于沿海地区,也属于民族省区,在这里把它作为民族省区。

各种非公有制经济成分发展的地方,其实公有制经济在总量上也同时获得了发展,整个经济总量得到了迅速增加。

改革开放以来,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与发达地区的差距不断拉大,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多种所有制经济,尤其是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滞后。1993年,在全国民族自治地方乡及乡以上工业总产值中,国有工业占73.39%,集体工业占22%,其它经济类型工业占4.45%。这是全国民族自治地方总的情况,如果从比较落后的自治地方看,国有工业所占的比重更大。如云南,1993年,民族自治地方国有工业产值占整个工业总产值的77.4%,集体工业占21.2%,其他经济类型的工业仅占1.3%;西藏自治区国有工业产值占整个工业总产值的82%,集体占15.7%,其他经济类型工业占2.3%;青海省民族自治地方国有工业产值占整个工业产值的90%,集体占9.4%,其他经济类型工业占0.6%;宁夏自治区国有工业产值占整个工业产值的83.9%,集体占14.3%,其他经济类型工业占1.7%。

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将构成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也是少数民族地区改革开放的重要任务。

(二)民族地区鼓励各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重要意义和理论探讨

大力发展集体和非公有制经济,以及其他经济形式,在民族地区更加必要,具有深远的政治与经济意义。如何发展,发展的程度如何,首先要在理论上对其有个正确的认识:

1、民族地区多种所有制经济成份共同发展,不会影响民族地区走社会主义道路。

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的最基本特征就是坚持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其他经济成份共同发展。民族地区大力发展多种经济成份会不会由于非公有制经济形式所占的比重太大,而影响民族地区走社会主义道路呢?我认为不会:

一是民族地区目前公有制经济成份所占比重,大部分地区都在90%以上,其他非公有制经济,在短时期内不可能超过公有制经济成份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

二是民族地区在我国这一盘棋中,虽然在政治上有举足轻重的位置,但在经济总量和效益、质量上却处于次要的从属地位,只要东中部发达地区能够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民族地区即使非公有制经济成份超过了公有制经济成份,对民族地区坚持社会主义道路不可能起动摇作用。民族地区在党和国家的法律政策规定下,在东中部社会主义经济市场体制的制约和共同发展中,不可能脱离社会主义大政方针和全国统一市场自成体系,相反,会与东中部发达地区加强经济合作,依靠东中部地区的技术、管理、经验、市场,获得更大的发展。

三是民族地区经济力量十分薄弱,国家投入在现阶段仍应占相当大的比重。在全国30个自治州中,只有楚雄一个州是财政上缴州。由于分税制的实行,楚雄州单一的烟财政也受到了冲击,靠财政返还过日子,财政赤字逐年增加。其他自治州财政状况就更差,基本上都是吃饭财政,无力搞建设。全国的贫困地区大多都集中在民族地区,基本设施落后,群众收入水平低下,贫困人口比重大,各种人才缺乏,人口素质低,投资环境差,这些都影响了投入。在现阶段,民族地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是十分有限的,将来的发展,更须依靠国家对基础设施、公益性项目、地方大规模开发项目、垄断性项目、高科技术项目等的投入,这些项目的投入,自然使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起主导作用,其他所有制经济成份的发展只能起到补充作用。

四是民族地区走社会主义道路不仅是公有制所占比重决定的,而更重要是其在国民经济中所起的作用决定的。这是符合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也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在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极其低下,只要国有经济在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和关键行业中起到支配作用,民族地区的社会主义方向就不可能改变。

五是经济杠杆均掌握在国家手里,包括金融、财税等等。因此,民族地区的社会主义方向也不可能改变。

2、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有利于民族地区商品经济的发展。

在我国,除国有和集体两种公有制形式外,其他所有制形式经济从一诞生就是商品经济,必须按市场经济的规律来运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目前我国正在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发展商品经济是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题中之意,如果仅靠国有和集体两种所有制经济形式,在民族地区不可能使商品经济获得较快发展。我国绝大多数民族地区,历史上商品经济就不发达,尤其是西部民族贫困地区,解放前大多处于前封建社会,解放后,一步跨入社会主义社会,本来就十分微弱的商品经济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全面萎缩了。由于历史上缺乏商品经济发展这一阶段,改革开放以来虽然进行了18年的经济体制改革,民族地区商品经济仍然发展不起来,这与所有制结构单一也有直接关系。目前大多数民族地区所有制结构中,占主导地位的是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这两种所有制经济至今还带有高度计划经济的惯性,而且在国家长期的单向扶持中,很多民族地区,尤其是民族贫困地区,自我发展能力十分薄弱,对国家的依赖很强,“建设靠国家、生产靠指标、花钱靠补贴、吃饭靠返销、穿衣靠救济”,整个社会仍处于原始与传统农业并存的农业社会中。这些地区,仅靠国有和集体两种经济的发展,不可能推动整个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只有依靠多种所有制经济成份的发展,使各种生产要素有效地组合,与国家投入一道,为民族地区提供更多的商品和商品交换的条件,同时也会由于商品的增多和交换的频繁,带来新的信息和思想,促使广大的民族群众在观念上转变,才能为民族地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打下良好的物质基础和思想准备。

3、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可以有效地利用民族地区的资源,推动民族地区经济获得全面发展。

所有制不仅是一种获得未来收益的产权制度,而且也是一种资源配置的经济权力,并与一定的生产力水平和社会制度相适应,可以说是一切生产关系的总和。我国民族地区生产力发展极不平衡,二元经济结构的特征十分明显,一方面农村生产力水平很低下,大多数地区至今仍处于自给自足或自给不能自足的原始农业与传统农业并存社会中,商品率十分低下,不能为其他行业和自身的发展提供剩余产品,乡镇企业发展不起来,同时存在着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丰富的资源被闲置、浪费,利用率极低;另一方面在城镇坝区又建立起了一些原料型的现代工业,与落后的农村形成鲜明的反差,由于城镇第三产业欠发达,产业结构不合理,企业不得不一边生产,一边办社会,如:办学校、幼儿园、医院、商店,办运输、办房产,甚至养猪、养鸡,使得大多数企业十分臃肿,负担沉重,城市对农村的辐射作用不大,不能为农村提供发展条件。无论是农村还是城市,其产业结构均呈畸形,其结果整个民族地区的工业化进程受阻。加剧民族地区这一状况的重要原因之一,是长期以来多种所有制经济成份发展受到压制,民族地区丰富的劳动力资源、自然资源,以及多年沉淀下来的储蓄,不能有效地利用起来。鼓励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尤其是非公有制经济成份是十分必要的:第一,非公有制经济不要国家投资,不要国家承担风险,也不会给国家造成经济负担;第二,能够发挥各种人才创造社会财富的积极性;第三,有利于闲置下来的劳动力、资源、资金的有效合理配置,并使一部分消费资金转化为生产资金,增加有效供给;第四,能促进国有、集体经济参与竞争,提高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推动企业技术进步;第五,对第三产业的推动作用尤其巨大,可以填补许多空白,丰富城乡群众生活,方便生产;第六,可以为城乡经济的发展搭起桥梁,使城镇的资金、技术、管理经验流向农村,农村为城市的发展提供廉价的劳动力、资源、原料,逐步改变二元经济结构,从而使民族地区经济获得全面发展。

4、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在民族地区是解放生产力的重要途径。

无论在我国,还是在世界其他取得经济成功的国家和地区,尽管体制不同,生产力水平不一样,但没有一个国家所有制结构是单一的。因为:

一是从所有制本身的特点来看,国有经济一般来说都是适应规模较大的项目,太小的国有企业会增加管理成本,对社会总利润是一种扣除。国有经济其委托代理关系是十分复杂的,比其他所有制经济形式的管理成本高,而且随着国有经济的数量增大而增大,如果管理水平不高,还会得不偿失,因此小规模的生产适合由非公有制经济来承担。

二是从生产力水平来看,不论是较低的生产力水平,还是较高的生产力水平,都必须有一定的小规模经济与之相适应。非公有制经济其实是一种适应性比较强的经济,它可大可小可高可低。

在生产力水平相对低下的地区,社会化大生产的程度均比较低,采用大规模生产的要求不必要,尤其是在发展中国家和民族落后地区,农业基本上处于自给自足和自给不能自足的自然经济状态,工业才起步,国家投入的重点主要是基础性项目、资源垄断性项目及公益性项目,而竞争性项目则应鼓励多种所有制经济去投资,尤其是非国有制经济,这样既可以使落后地区在国家不投资或者少投资的情况下,尽可能地利用各种生产要素,又可以对自然经济进行催化,尽快地向工业化迈进。

在生产力较高的国家和地区,如美、日、欧等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二战后的几十年间,经济结构最显著的变化之一,是中小企业的崛起,及由此而导致生产集中与生产经营分散小型并行、股份制大资本与私人中小资本齐头并进的经济格局。发达国家经济结构上的这种变化说明,不同经济形式并存、集中与分散并存的经济结构,是与70年代新技术革命的兴起有密切关系的。首先,新技术革命的发展,使得技术和生产加工工艺日趋复杂,一辆现代新型汽车由两万多个零部件构成,使原来企业内部的分工已无法满足多样化、高精度加工要求,于是企业外部专业化协作生产应运而生。这就为大批专门从事某种零部件生产、或从事某种专业技术服务的中小企业,如专门生产各种螺丝、专门生产各种密封圈、专门从事清洗等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极为适宜的土壤。其次,技术创新和技术本身的发展也为中小企业创造了发展机遇。在新技术革命中,许多专家成了创新的主要力量,他们利用自己的发明和技术,创办开拓型的高技术小企业,如美国硅谷的8000多家企业中绝大部分是中小企业。再次,社会经济生活的多样化和迅速变化,也是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原因。随着技术的发展,人们生活的提高,人们的需要也日益趋向高质量、多样化,从而使擅长标准化、大批量生产的大企业优势逐渐丧失,不得不放弃某些领域的经营,而中小企业由于适应性强、调整快等特点,对技术和市场需求变化能作出迅速反应,填补大企业留下的空白。

三是从不同的社会制度和不同的社会体制来看,多种经济成份的发展都是十分必要的。原苏联和我国,以及东欧国家实行高度计划经济时,单一的国有和准国有(集体)所有制经济,导致生产停滞,国民经济结构严重失调,广大群众生活水平下降,物质供应匮之,生产积极性低下等弊病,足以证明单一的公有制经济形式是走不通的。我国通过改革开放,在所有制结构上有所突破,生产力获得巨大解放,经济获得巨大发展。就是在资本主义世界,也没有一个国家是单纯的私有制,也有相当部分的国有经济和集体合作经济,其中有一些还办得比较成功。

可见,不同的所有制,不是哪一种生产力所特有的,也不是哪一种体制所固定的。它是根据不同的生产力水平和不同的社会确定的,以及不同的体制进行的一种搭配。如果各种所有制搭配得合理,社会经济的发展就会健康迅速地发展,反之则会阻碍社会经济的发展,带来政治的动荡。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既不能脱离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根本点,也不能排斥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现在在我国,尤其是少数民族地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十分不够,有待大力发展。当然,发展是有度的,这个度不是公有制经济的产值比重的大小,而是作用的大小,以它是否能够左右整个经济全局为限。同时,公有制也不仅仅是现有国家集体两种所有制,而且也会有多种多样,如股份制、合作制等。公有制是以国有为主,还是以集体为主,这些都需要在发展多种所有制过程中,不断探索和完善。

从民族地区的经济现实来看,只靠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而没有国家在基础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公益性项目中的投入,广大的民族地区也不可能从原始与传统农业社会中摆脱出来,也不可能完全摆脱贫困,更不可能完成工业化的任务。民族地区现阶段最主要的任务,是对自给自足或自给不能自足的农业社会进行催化,使之向商品农业发展,并尽快摆脱贫困,然后才有可能迈入工业化的进程。这必须依靠多种经济成份的共同发展。

5、发展多种经济成份是民族地区改革的突破口。

民族地区改革的目的是解放生产力,尽快摆脱贫困。摆脱贫困是民族地区本世纪最重要的任务。贫困问题解决不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无法建立,党和国家制定的“九五”计划和2010年要实现的战略目标也就谈不上,四个现代化也不可能实现。贫困问题解决了,民族地区奔小康也就有希望了。民族地区由于社会历史的原因,生产力极其落后,在大部分地区没有现代企业,没有大型企业,只有少数地区有一些中小型企业,因此,把国有企业改革的中心任务放在搞活大中型企业上,对于民族地区来说,是不现实的。民族地区改革的重点应放在农村,中心也应在农村,突破口就是发展多种类型的合作制集体经济与各种非公有制经济,动员一切可以动员的生产要素和生产积极性创造财富,使贫穷落后的面貌得以迅速改变。民族地区在我国占有60%以上的土地面积,全国6500万贫困人口中80%在民族地区,如果只靠国家来解决这么大面积、这么多人口的贫困问题是不可能的。国家对民族地区只能在社会基础设施、公益性项目和重要经济项目上投入,其他项目必须依靠民族地区自己的力量进行建设。民族地区现在基本上都是吃饭财政,不可能拿出更多的钱投入建设中。民族地区解决贫困问题首先要靠自己,靠通过改革发动社会各种力量发展生产力,创造财富去解决。从民族地区的现实看,如果不从所有制着手,就不可能改变现有的经济结构与生产结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就发展不起来,劳动生产率也不可能得到提高。社会意识和社会形态的改变有赖于生产力水平的提高,所以民族地区必须走发展多种经济成份的道路。

6、现阶段民族地区大力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尤其是非公有制经济,有利于民族地区搞活国有企业,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增加财政收入,有利于向市场经济体制平稳过渡。

在民族地区,除原有的“老国营”、“老集体”这两种公有制经济成份需要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化,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外,其他所有制经济从诞生之时起,就是市场经济体制的产物,与市场有着密切的联系,必须在市场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各种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使竞争机制带入到整个经济生活中,原有的公有制经济要进入市场中,就不得不提高自身的素质,对原有的公有制形式进行改造。其次,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发展,能为城镇、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更多的就业门路,增加城乡居民的收入,丰富人民群众的生活,为国家和地方提供更多的财税收入。

我国民族地区社会经济情况复杂,国内外敌对势力总是企图破坏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国家的团结统一。民族地区安定、团结,国家的建设才能有一个良好的环境,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才能成功。民族地区要团结和睦、社会稳定,基础必须是经济不断获得发展。经济要发展只有通过改革,以所有制为突破口,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使新形式的集体所有制经济和个体私营经济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最大限度地解放发展生产力。

(三)民族地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不起来的原因剖析

改革开放18年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比先进地区低,但公有制经济成份的比重却比先进地区大。按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这一基本原理,民族地区的生产力比沿海发达地区低得多,集体、个体、私营企业的比重就应比先进地区高,但现在却是公有制经济占了大头,这似乎违背了事实,有悖于常理。民族地区多种经济成份发展不起来有着深刻的原因:

1、思想不解放。民族地区是我国改革开放最晚的地区,同时也是改革开放步伐最慢的地区。除了国家对民族地区开放的政策不够外,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民族地区自身的思想问题没解决。表现在:

一是在民族地区大力发展多种经济成份,尤其是非公有制经济成份的若干理论问题没有解决,因此,思想上就放不开,在实际工作和政策的制定中,也就没有一个正确的、适合民族地区的指导思想和理论支撑。

二是思想认识问题,不能抓住有利时机进行发展。在民族地区大多数干部中,一直认为公有制是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唯一实现形式,甚至对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发展也持谨慎态度,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在认识上没有解决“姓社”、“姓私”的问题,更是持怀疑、观望态度,亦步亦趋地跟在发达地区后面走,一次次把机遇失去了,使一些有限的生产要素也向发达地区流失。

三是怕犯错误。由于理论上没有一个清楚的认识,在政策制定中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支持上,不敢理直气壮,怕犯错误,丢了乌纱帽。即使意识到非公有制经济成份对经济发展的有利方面,也不敢放开手脚。

四是“左”的思想没有肃清。长期以来,在我国,尤其是在民族地区,上上下下都认为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就是公有制,而且只有全民所有制是正统的公有制经济形式,谁要在公有制问题上进行改革,或是倡导多种经济成份的发展就是动摇了社会主义根基,万万不行,对于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看不惯,甚至认为是一种历史的倒退。在这种极“左”思想的指导下,多种经济成份当然不可能获得发展。

五是对非公有制经济抱有成见,甚至持反对意见。民族地区至今还有人认为非公有制经济是目前党风不正、腐败行为、治安混乱的根源,社会上一有风吹草动就认为是非公有制经济造成的。在外资的引进上,有些人认为我们又成了新的殖民地,成了外国人的打工仔,而看不到外资对我们经济发展的有利一面,是公有制经济的补充。一旦非公有制经济出了一点问题,就兴师问罪,而不是在改革和加强管理方面动脑筋。

2、缺乏商品经济发展的历史阶段。解放前,民族地区社会形态十分复杂,少部分地区处于封建地主经济,但与发达地区相比,发育很不成熟;一部分处于封建农奴制社会;一部分处于奴隶社会;一部分处于原始公社末期。这些不同的社会形态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就是商品经济落后。现在,尽管广大的民族地区都已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但是商品经济这一发展阶段是不能逾越的。民族地区没有经历过商品经济的发展,在高度计划经济体制下,还使本来已有的不发达的商品经济也基本上被革除了。改革开放以来,民族地区对商品经济的运行规律不了解,也不知道怎样做,发展商品经济基本上是依靠文件来进行,上面怎样说,就怎样做,上面没有说,就不知道怎样做,主动性极差,因而对高度计划经济仍抱着许多幻想。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就必须进入市场,参与市场竞争,这就要求要有超前的商品经济意识和核算头脑,想别人没有想到的,做别人还没有做的,或别人做不了的,或别人来不及做的。在民族地区没有人有这样的意识,跟在别人后面往往还做不好,或不会做,对于瞬息万变的市场,广大的少数民族群众十分茫然。这是民族地区没有经历过商品经济发展阶段造成的,在这种情况下,非公有制经济不可能获得大的发展。

3、依赖性大。十一届三中全会前,由于高度的计划经济,使没有经历过商品经济发展阶段的民族地区,习惯于国家的安排和特殊照顾,民族地区虽然平稳地进入到社会主义社会,但却使民族地区产生了“等、靠、要”思想。在这种思想指导下,在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化的关键时期,许多民族地区的干部把大部份精力花在向上边要钱要特殊照顾上,而不是把主要精力放在千方百计发展商品生产提高产品竞争力上,动员一切可以利用的生产要素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致富群众。会“要钱”的干部,似乎比会“用钱”的干部受重视,哪个干部能够要得着钱,哪个干部就是好干部。一些群众也习惯了国家的扶持,等待着国家的救济,不愿在处处充满竞争的商品经济中进行拼搏。

4、社会经济落后。民族地区社会经济落后表现在多方面,不仅表现为基础设施落后、生产力水平低、财政自给率不高、贫困面大,而且还表现为人的素质低、社会发育程度不高等方面。这些使得民族地区积累率低,资金回报率不高,一些资源开发项目无法展开,企业经营不好,新产品开发能力低下,质量效益差等等,限制了各种资金的投入,使非公有制经济成份发展不起来。

5、缺乏一批得力的干部。民族地区综合投资环境在全国是最差的,但不是都没有效益的,项目选得好就可以获得好的效益,如云南的烟、糖、茶。民族地区要发展,关键是合理有效地配置资源,这就需要一批有社会主义觉悟、有知识、有胆识、有经济发展战略眼光的干部。有了这样一批干部,就可以制定符合民族地区实际的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就能鼓励群众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并为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做好引导、服务工作。

(四)正确处理各种所有制经济成份的一些看法

公有制经济应当占主导地位,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和性质所决定的,是我们不能放弃的根本原则。但是决不能脱离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不能脱离少数民族地区还是以原始农业与传统农业为主的实际。历史和现实都表明,纯而又纯的国有制经济给民族地区带来了一系列负效应,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发展是我国初级阶段的基本要求。民族地区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与全国同处于同一市场体系之中,都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但民族地区又有民族地区的许多特殊性,所以民族地区在发展各种所有制经济中也有许多特殊性。在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下,怎样充分考虑民族地区的特殊性,同时又能使各种所有制经济合理配置与优化组合,促进民族地区生产力的发展,在现阶段,无论在理论界,还是在实践中,都还在探索之中。在这里仅我就个人的看法谈一谈:

1、在民族地区宜建立“国有经济为主导,集体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所有制体制。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长期共存是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国有经济为主导,集体经济为主体,非公有制经济为补充等多种经济成份并存,与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长期共存的根本原则是一致的,是这一原则的具体化。

近年来,在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实践中,已经出现了上述的所有制结构,如深圳、浙江、江苏等地,这些地方国有企业仅占26%,集体所有制企业占到60%,个体私营企业占12%,三资企业成了国民经济必不可少的补充。这一局面的出现,是顺应党和国家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对社会生产力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实际上,这些地方的国有经济主要集中在计划经济时代建立起来的国有企业中、基础性产业中、国家垄断性行业中、有关国计民生的国家重点工程中、公共设施项目中。这些行业和项目掌握在国家手中,不管其比重在整个经济结构中占多大,都足以能够左右整个经济的运行,贯彻国家的意图。集体经济主要集中在农村和竞争性行业中。集体经济的发展可以稳定社会,为国家提供税收,增加人民收入,满足市场需要,减少国家投入,增加就业机会等等。多种经济成份在发达地区的发展壮大,正面效应比负面效应大得多。有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整个经济就增加了活力,其补充作用反映在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是十分明显的。

发展以国有制经济为主导,集体经济为主体,非公有制经济成份为补充,多种所有制经济长期并存,在民族地区是十分适合的。因为在民族地区,由于整个社会经济十分落后,与发达地区形成鲜明的反差,并且差距在不断地拉大,在本世纪末,解决贫困问题和与发达地区的过大差距问题,是民族地区最主要的经济和政治任务。在这种情况下,基础性行业、公益行业、大规模的资源开发项目等对国计民生起主导作用的行业,没有国家的投入是不可能的,否则民族地区的经济就无法发展,也不可能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在民族地区,集体所有制经济在农村中有着较大的固定资产,在城镇多数中小企业属于集体所有制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是很大的。集体所有制经济有比较强的适应性,可大可小,形式多样,比较适合民族地区广大群众的心态和实际,在竞争性行业中和广大农村,应提倡集体所有制经济,鼓励不拘一格多形式的集体合作制经济。但在现阶段,不要过份强调集体所有制经济在民族地区的主体地位,并规定其比例占多大。集体所有制经济作为主体,应把它作为将来的目标,现在的任务是尽量发展它,并把它作为民族地区将来公有制经济的主要实现形式,这就不会影响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只要集体经济其绝对值增加了,就说明其在发展。发展以个体私营、三资企业为主的非公有制经济在民族地区尤其重要,意义非同一般,它象征着社会进步,而不是发达地区一般意义上的生产力低层次的反映。只要国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和东部发达地区中起主导作用,民族地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得越多,对民族地区尽快解决贫困的作用就越大。说明民族地区开始脱离原始与传统的农业社会,进入商品经济社会。但不管非公有制经济怎样发展,在民族地区是不可能取代公有制的。

2、在民族地区多种经济的发展中,不要划分各种所有制经济所占的比重。

长期以来,有一个不准确的看法,认为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就必须在量上占绝对优势,而忽视了其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和地位,以及其实现的形式。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没有一定量是不行的,但国有经济不可能包罗万象,否则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不可能建立,市场也就无法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只要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的关键部门起决定作用,国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就能够确立。从实现形式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股份制企业也是国有制经济的实现形式之一。在股份制企业中只要国有部份的比重占大头,就能起到支配作用。因此,民族地区国有制经济的发展,主要看其发挥的作用,而不是多少。对于集体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以及其它经济形式,其发展比重的大小,应主要看它是否对社会有推动作用,只要它有利于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就应放手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肯定会使国有制经济和集体所有制经济的比重降低,这是正常的,不会影响国有制经济和集体所有制经济的主导和主体地位,即使民族地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超过了集体经济,因为这二者总量最大的是在东中部地区,只要东中部地区集体经济占主体,集体经济的主体地位也将不可动摇。

3、正确处理国有经济的存量,加快国有经济的改革步伐。

我国在高度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积累起了几万亿的国有固定资产。目前这些国有固定资产生产的国民生产总值仍占大头,上缴的利税仍占全国的70%以上。但由于种种原因,国有企业活力不足,经济效益不好。从1984年以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从农村转入城市,搞活国有大中型企业就成了改革的中心任务。在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提出要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具有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并强调要实行政企职责分开。但企业只有经营权而没有财产所有权,企业是不可能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甚至难以真正自主经营。企业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结果就证明了这一点。1992年7月颁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具体规定了厂长和职工对企业盈亏的责任,规定了政府在转换经营机制中的任务和责任,但是,仍没有解决企业的产权问题,尽管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这个条例,但是一开始就困难重重,难以保证实现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目标和要求,企业不可能自负盈亏。企业改革十余年过去了,大中型企业的活力仍然不足,人们逐渐把企业改革的焦点放在了企业所有制的改革上,这无疑有其合理的一面。不改革传统的国家所有制经济形式,不可能适应市场经济,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就会失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法人财产制度,对国有制进行改造,使之成为一种新型的国有经济形式。在民族地区,国有企业产值的比重最大,但绝对数很小,大中型企业寥寥无几,大多是一些中小企业。因此改革的中心不是大中型企业,但不能回避改造旧体制中形成的国有资产存量。要把国有资产存量的改革放在调整所有制结构上,搞活这些企业,减少国家对国有中小企业的管理成本,节约国家的开支。

4、要在民族地区寻求公有制新的实现形式。

目前民族地区公有制主要是全民与集体两种经济形式,这两种经济形式的构成十分简单,并且带有高度计划经济的特征。在高度计划经济体制中,错误地把国有制经济当做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高级形式,主张越“大”、越“公”越好,并急于使集体所有制经济向国有制经济过渡;把集体所有制经济形式看做是低级的公有制经济形式。这种“一大二公”的公有制实现形式,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应给予否定。

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国有制经济的实现形式,在我国还在摸索之中,主要出现过这样几种模式:第一种模式,是实行供给制的国有企业;第二种模式,是实行经济核算制的国有企业;第三种模式,是有简单再生产自主权的国有企业;第四种模式,是有经营自主权的国有企业;第五种模式,是有法人财产所有权的国有企业。民族地区公有制的实现形式那一种适合,就用那一种,同时也可以继续寻求新的实现形式。

对于集体所有制经济形式,在过去“一大二公”的错误理论指导下,集体所有制经济成了“准国有”,挫伤了集体企业的积极性,影响了生产的发展。目前,民族地区集体所有制的实现形式没有发达地区多,很不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在发达地区已经出现了10种形式,可供借鉴:第一,农村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实行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社区新型合作经济;第二,乡镇企业中的乡办、村办企业,以及农民办的联户企业、专业生产合作社;第三,供销合作社;第四,农村信用合作社;第五,城镇中原有的集体经济,包括集体工业企业、集体建筑业、集体商业等;第六,劳动服务公司;第七,城市信用社,以及少量的合作银行;第八,民办集体和民营科技企业;第九,住宅合作社;第十,消费合作社。这10种集体所有制形式在我国发达地区已经取得很大成功,对生产力的推动作用十分明显。民族地区除可借鉴上述集体所有制经济形式外,还可寻求新的形式,同时要抓好老集体所有制经济,把“二国营”变为真正的集体所有制经济。

我们所说的非公有制经济形式是相对于公有制经济形式而言的,不是千百年在我国存在的那种自然经济社会中的小私有经济,而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非公有制经济形式,其规模有大有小。目前,非公有制经济形式主要有:三资企业、城乡个体私营经济,以及一些以私有为主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在民族地区要大力鼓励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允许有多种形式。

5、对各种所有制经济要一视同仁。

建国以来,国家对民族地区各种生产要素的投入,基本上都是投在国有企业中,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重视很不够。在民族地区,对各种经济成份一视同仁的关键,是对集体和个体私营经济,以及外来投资企业,应给予国有企业同样的政策和支持,尤其是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支持。这是民族地区现有的经济结构和经济发展所要求的。在民族地区,一是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极其微弱,在整个所有制结构中还不足3%,需要大力发展;二是民族地区资金、技术、人才极度匮乏,要在本世纪末必须解决温饱,对有积极性办非公有制经济的个人,应该为其创造条件,给予支持,利用个人和其它非公有制经济的资金、技术、人才,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

实现对各种所有制经济一视同仁,重点应放在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扶持上。首先要对各种非公有制经济在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加以充分肯定,尤其是对集体经济和个体私营经济的作用持公正的态度。“多一个个体户或专业户,就少一户贫困户”,这是很对的。其次,对待民族地区的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应该象对待国有、集体所有制那样给予同样的政策支持。第三,在其生产经营过程中,对集体和非公有所有制经济都应采取“民办官助”的政策,支持它们发展。第四,纠正对个体私营经济不公正的做法。如贷款困难,乱收费乱摊派等等。民族地区大多数个体私营经济贷不到款,贷款中“寻租现象”很严重,等于扣除了未来利润;乱收费乱摊派对个体私营企业是最突出的,这也是对其经营利润的一种削减。这些现象必须纠正,使本来就微弱的个体私营经济有生存发展能力。第五,要对个体私营经济进行法律保护。个体私营经济受各种干扰也是最多的,但政府对他们的保护不是很有力的,为此,有的个体私营企业不得不投靠黑势力。第六,政府要为其提供一定的生产经营条件,如土地、经营场地等。

6、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引导和管理,使之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前进。

无论是国有经济,还是集体经济,都存在着帮助、支持、引导的问题,对于非公有制经济,就更为重要。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非公有制经济也存在着一些负效应。首先,非公有制经济生产的目的是为了获得利润,其中一部份企业为了获得超额利润不惜一切手段,如哄台物价、欺行霸市、弄虚作假、假冒伪劣、送礼行贿、给回扣、拉拢腐蚀干部、非法竞争、偷税漏税等,其结果危害了国家和群众的利益,腐蚀了干部,恶化了社会风气,侵害了国家资产。其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到一定的规模和一定的比例时,也会提出一些不符合“四项基本”原则的要求。第三,非公有制经济的劳资关系一般都比较紧张,雇佣与被雇佣,主人是老板,员工是雇佣,老板不尊重员工的人格、权益的情况在三资企业、私营企业中普遍存在着。第四,个体私营及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生产经营中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对环境造成破坏的情况时有发生,比公有制经济突出。第五,分配不公的情况突出。

对上述情况,政府要理直气壮地进行干预,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的领导,使其合法经营,并遵循国家的产业政策。在我国,以国有经济为主导、以集体经济为主体,是完全可以使非公有制经济按照国家的意图发展的。

目前我国从法律上对各种经济成份进行保护还不完善,尤其是对集体经济和个体私营经济的立法工作跟不上实际的需要,只有一些条例、规定和政策,因此要尽快立法,以保证我国各种经济成份健康协调地发展。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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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处理新时期民族工作中的若干关系(五)_非公有制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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