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与跨国公司构建战略联盟刍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刍议论文,跨国公司论文,战略联盟论文,我国论文,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27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394X(2001)03-0015-05
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发展开放型经济,在更大范围内和更深程度上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是“十五”期间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之一。要实现这一目标,对于我国企业来说,就必须解决好怎样才能在更高的层次上和更有利地与跨国公司构建战略联盟的问题。
一、我国企业与跨国公司合作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利用国际直接投资经历了规模由小到大,质量由低到高的发展过程。在20世纪80年代,港、澳、台地区以中小企业家为主的直接投资占我国利用境外资金总额的75%左右,而日本、美国、欧盟企业的对华投资一般也以技术含量不高的中小型加工项目为主。9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大型跨国公司在华投资的增加,外商投资企业的技术水平明显提高。截止1999年上半年,世界排名前500位的制造业跨国公司,已有310多家来我国投资,多数投资项目的资本和技术密集程度较高。以合资经营为主要形式的跨国公司投资项目,不仅带来了先进技术和现代管理模式,而且促进了我国企业经营观念的转变,增强了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然而,我国企业以合资形式与跨国公司进行合作,往往是建立在以本国市场换取外商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基础之上的。由于合资企业依照各方的出资比例分享收益、分担风险,跨国公司通常并不愿意将先进技术转让给自己不能有效控制的合资企业,股权结构不仅决定着合作双方的地位和发言权,也和跨国公司转让技术的先进程度与合作热情密切相关。从跨国公司在华投资项目股权结构的现状来看,除少数国家规定外资不能控股的行业之外,绝大多数企业都是外方独资或控股。不少在投资初期由中方控股的合资企业,在以后的增资扩股中,多半也是跨国公司增大了持股的份额。例如,深圳特区的中外合资企业在建立之初,双方的股权比例一般差距不大,而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外方通过增资扩股,所占股权比例正在不断增大,目前世界500强投资深圳的合资企业绝大多数已由外方控股。由于合资双方对企业的控制能力不对等,市场换技术的成本过高,我国企业面临着要么失去市场,要么无法引进先进技术的两难选择。有些跨国公司在挤占中国市场的同时,还通过转移价格损害国内出资企业的利益,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从总体上看,我国企业的综合竞争力一般都弱于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企业的总体规模、技术和产品的研发能力、风险投资的运用均不够理想;有些企业历史包袱过重,仍存在着产权不明晰,市场交易不规范的现象。中国加入WTO后,过去依靠政府保护的垄断性行业必须遵循入世的承诺,按照国民待遇原则向外商提供同等的市场机会和条件。在我国政府逐步取消对跨国公司投资行业与地域限制的过程中,电信、金融、石化、汽车等多年来政府重点培育与保护的垄断性行业,必将面临跨国公司巨大的竞争压力,相关企业甚至有被收购和兼并的危险。但是在经济全球化时代,这些行业和企业又必须融入世界经济体系,通过积极参与国际经济合作来真正提高自身的国际竞争力。
正因为如此,我国企业必须根据自己的国情,积极探索与跨国公司合作的新形式,逐步改变现行的合资形式。这是既关系到国内市场乃至于国家经济安全,又涉及“入世”后和在经济全球化趋势下与国际接轨,进一步提高国际市场竞争力和国际化经营水平等一系列重大现实问题。
二、跨国公司战略联盟趋势及我国企业的选择
于今,国际上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已结成或开始结成契约式战略联盟。因此,在寻求与跨国公司合作的新形式上,这种战略联盟是值得我国企业进行考察和研究的。
跨国公司战略联盟也称跨国公司联合体,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跨国公司,基于共同的战略目标、通过相互间的各种协议、在特定的领域中结成松散型战略伙伴关系的国际合作形式。跨国公司战略联盟的基本特征表现为组织的松散性、地位的对等性、合作行为的战略性,合作范围的广泛性及合作与竞争的共存性。比照这些基本特征,跨国公司战略联盟不同于股权式合资经营企业,而是一种企业间借助契约建立的、不涉及股权参与的合作形式,如定单生产协议、联合市场协议、交叉特许、联合研究开发等。跨国公司战略联盟还可根据其在价值链上的合作位置,细分为资源补缺型、市场营销型、联合研制型等具体结盟方式。
一般认为,跨国公司战略联盟形成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目前已演变成一种跨国公司普遍采用的运作和发展模式。跨国公司结成战略联盟的主要动因是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导致技术创新速度加快,产品生命周期缩短,研发成本与风险加大和全球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为了集中科技资源增强研发能力、降低投资与经营风险、莸得规模经济效益和提升核心竞争力,跨国公司不再囿于合资经营、相互持股等传统合作形式,相继采用松散型的战略联盟形式来互补生产研发和品牌营销优势,以实现在全球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共同开发和占领世界市场的战略目标。
通过结成战略联盟,跨国公司把各自的国际化经营业务作为整体战略的有机组成部分,更好地发挥了内部化管理的优势,构成了各类资源和信息交错流动的顺畅网络,协调了成员企业的地区发展战略、产品研发生展和管理营销职能,在全球范围内实现了价值链各环节的最佳配置。跨国公司战略联盟还增强了对上、下游企业物流的控制力,利用联盟内部和母公司与子公司间的贸易转移定价,达到了成功避税和增加收益的目的。在高新技术产业领域,跨国公司共同出资、共担风险、共享成果的联合研发更成为一种行之有效的发展新模式。总之,跨国公司结成战略联盟使其拥有了更强的信息优势,更广泛的产业门类和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从具体结盟方式来看,跨国公司的战略合作多半表现为价值链初始位置上的联合研发。结盟方通过交换彼此拥有的专利技术等优势要素,分推开发成本和风险,提高创新产品的技术含量,加大其他企业的技术模仿成本和难度,延长创新产品的生命周期,以获得高额、稳定的投资回报率。统计资料显示,近年来跨国公司合作签署的高新技术研究与开发协议正在不断增加,其中较为引人注目的有:摩托罗拉与索尼、三菱和加拿大贝尔公司签订的共同开发新一代芯片的联合协议;美国IBM、日本东芝和德国西门子公司缔结的共同开发记忆芯片的三边联盟;日本东丽公司与美国基因技术公司共同研究与开发干扰素等等。另据统计,目前世界最大的150家跨国公司,已有90%与其他厂商结成了各种形式的战略联盟;全球大公司的销售额和利润中,有25%是通过联盟获得的,而在80年代以前则为零。
值得注意的是,与发达国家跨国公司之间普遍结成战略联盟的做法有所不同,目前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企业间的合作较多的仍是股权式合营形式。发达国家在发展中国家直接投资兴办合资企业,大多是为了合理配置生产要素并顺利进入受资国的市场,而发展中国家则利用发达国家的资金、技术、品牌和管理优势,来增强自身的经济实力和国际竞争力。这种资本和技术由高势位地区向低势位地区单向流动为特征的合作形式,是双方经营和研发能力不对等条件下的必然产物,有其合理性和互利性。但是相比较而言,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之间在知识和资源双向流动基础上结成的契约式战略联盟,因其合作地位的对等性和研发能力的互补性,在拓展市场和经营效益等方面显示出了更强的竞争力和更多的优越性。
有鉴于此,可供我国企业与跨国公司合作新形式的比较恰当的选择,就是由传统的股权式合资形式转向契约式合作形式,即探索和尝试与跨国公司构建战略联盟。
实施这一转变的主要依据在于:第一,战略联盟的合作方在一定范围内共享资源、优势相长且彼此独立,通过事先达成的协议结成平等互利的伙伴关系,将改变合资企业中因持股权的大小而形成的不对等地位,有利于降低中方以市场换技术的成本并促进自身经营能力的提高。第二,战略联盟的合作方着眼于提高企业的要素配置效率制定长远规划,有助于避免部分国内企业片面追求引资数量,因缺少明确的发展战略和有效的应对手段而导致中被迫缩小持股比例,在合资企业中处于依附地位的现象。第三,战略联盟可以产生于价值链从研究开发到售后服务的各个环节,涉及众多行业的各个具体合作领域,我国不同规模和经营能力的企业,较易开掘和发挥与跨国公司缔结战略联盟的比较优势,以点带面地逐步提升技术研发和国际化生产经营水平。此外,非股权式合营的战略联盟也不涉及国有资产的流失问题。
三、与跨国公司结成战略联盟的基础条件
我国企业应当重视跨国公司构建战略联盟的发展趋势,并积极开展与跨国公司建立契约式伙伴关系的战略合作。当然,与跨国公司缔结战略联盟需要具有实力大体相当或以吸引对方的互补性优势等一定的基础条件。从当前世界宏观经济环境与我国微观经济状况来看,事实上国内已有部分企业具备了与跨国公司构建战略联盟的相应潜质与条件。
其一,国内正在涌现出一批优势企业和企业集团。在我国对外开放起步较早、市场竞争较为规范的行业中,一批优势企业和企业集团已脱颖而出。它们一般都在直接出口产品和建立海外生产基地的基础上进入了较高层次的跨国经营阶段,其中有些企业已在某些领域中与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建立了具有战略联盟性质的合作伙伴关系。例如,1998年创维集团与日本松下合作。引进先进技术共同开发数码芯片;1998年小天鹅集团与美国摩托罗拉联手研究和开发电脑芯片;1999年新飞集团与美国通用电气集团开展技术、营销合作,批量生产绿色冰箱并打入发达国家市场;2000年春兰集团与日本三菱缔结技术联盟,共同开发空调电器控制软件等等。这些企业与国际著名跨国公司建立合作伙伴关系的成功实践,起到了带动国内其他企业与跨国公司结成战略联盟的示范效应。
其二,跨国公司把中国视为投资与合作的热点地区。中国坚定不移地实施改革开放和加入WTO后与世界经济进一步接轨的发展前景,使绝大多数跨国公司继续把中国视为投资与合作的热点地区。据世界银行推测,今后20年间,中国经济的年平均增长率将高达7.2%,到2020年按现行外汇汇率换算的中国GNP将跃居世界第三位。在此宏观背景条件下,我国企业完全有可能充分利用良好的发展势头和巨大的市场潜力,与国外跨国公司建立起多层次、多形式的战略联盟。在具体结盟方式上,除了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发合作之外,还可采用特许经营等国际通行方式建立联合销售型战略联盟,推动国内外销售网点的低成本快速成长。
其三,跨国公司的经营战略普遍趋向当地化。20世纪80年代以来,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采用了技术研发、人才开发和经营管理当地化的战略。尽管跨国公司推行当地化经营战略的主要目的是充分利用当地生产要素的比较优势和占领广阔的销售市场,但是对于具有相应要素配置条件的我国企业而言,同样可以充分利用跨国公司的当地化经营战略,提高资金、技术、管理和人才等方面的合作层次,更加直接地进入国际分工体系和世界市场网络。近年来,IBM、微软、英特尔、爱立信、杜邦、联合利华、拜尔等跨国公司纷纷在华设立研发机构,以中国市场作为研发对象,利用本地人才资源作为研发主体,实现了研发当地化与经营国际化的紧密结合。据此,我国有条件的企业应主动与跨国公司的研发机构合作,增强对高新技术的吸收转化能力,以弥补自身创新能力的不足,进而与国际著名跨国公司结成战略联盟。
其四,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的跨国公司正不断崛起。除了发达国家之外,在开放较早、开放度较大的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中,一批具有相当实力的企业已逐渐在生产国际化的进程中演变成为大型跨国公司。特别是亚洲“四小龙”的一些跨国公司,已开始利用其拥有的先进生产技术、雄厚的研发基础和发达的销售系统,着手在世界范围内建立自己的生产经营网络体系。这些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的跨国公司与我国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实力规模接近、空间距离相近且企业文化趋同,是我国企业构建区域性战略联盟较为理想的合作伙伴。
四、与跨国公司构建战略联盟的若干建议
我国企业要与跨国公司建立战略联盟,在实际运作上有许多具体问题需要切实解决。为此,应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和企业的现状、特点、优势,在进行比较充分的可行性论证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制定出相应的对策。
第一,大力扶持和培育我国的大型企业集团。实践表明,在当今的国际经济合作中,东道方仅靠广阔的市场、低廉的劳动力或丰裕的土地、资源,是难以与跨国公司建立对等合作关系的;要想与跨国公司成功构建战略联盟,必须拥有具有强大国际竞争力和互补性技术优势的大型企业集团。做到这一点是离不开政府的主导和扶持的,但更重要的是必须理顺产权关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重视技术创新,通过市场竞争形成跨地区、跨所有制和跨国经营的大型企业集团。同时,支持和鼓励国内企业建立战略联盟,共同开发新技术、新产品、联手开拓海外市场,也是提升和强化国际竞争力的有效途径。最近,我国DVD生产行业中的新科、上广电、熊猫、万燕四家企业正式成立了DVD联合体,宝钢、首钢和武钢三家钢铁巨头也结成了战略联盟,都大大增强了与国际著名跨国公司结盟的匹配能力。
第二,建立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业和产品体系。跨国公司拥有的技术创新优势是其在全球经济中地位和作用与日俱增的主要原因。相比较而言,我国大多数企业的整体技术基础薄弱,科研经费投入不足,科技产业化体制尚不完善,自行研发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技术与产品存在着不少现实的困难。在近期,我国企业通过与跨国公司合资引进先进技术仍是十分必要的,关键是如何实现国内优势产业与国外先进技术的嫁接,提高企业吸收、转化和创新技术的能力。从长远的发展来看,则应当支持和鼓励我国有条件的企业,在切实提升对等匹配能力的基础上与跨国公司结成联合研制型战略联盟,通过引进技术和自主开发的紧密结合,最终建立起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和产品体系。
第三,正确认识和把握战略联盟的合作与竞争关系。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市场条件的变化,跨国公司与昔日的竞争对手建立战略联盟已成为非常普遍的现象。我国企业要正确认识和把握跨国公司以合作代替对抗是一种更高形式激烈竞争的实质,在与跨国公司结盟时应当坚持在竞争中增强合作,在合作中提高竞争力的原则,防止出现只重合作而忽视竞争的片面倾向。与跨国公司缔结战略联盟的企业必须确立自己的战略目标,根据能否真正提高要素配置效率,特别是对我国技术、产品的升级换代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以及对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有无实质性帮助来选择合作者,在联盟的运营过程中更要经常检查战略目标的实施情况,加强战略联盟内部的协调与整合,保护好自己的品牌、技术和分销权等无形资产,防止联盟权力的单向位移,保证战略联盟的有效运行。
第四,循序渐进地拓展与跨国公司的战略联盟。企业文化的兼容与和谐是企业结成跨文化战略联盟的重要条件之一。反之,企业文化差异过大则容易引起双方的相互不信任,增加协调经营理念、战略目标和体制规章的难度。因此,我国企业应当注意并发挥与周边国家和地区企业文化相互匹配的优势,重视与这些国家和地区的跨国公司构建战略联盟。另一方面,有些轻型化、微电子化新技术的研发和生产,资本投入较少、物耗较低,常常为一些发达国家的中小型跨国公司所拥有。这类跨国公司由于自身扩张实力有限,为了不冒与大企业竞争处于劣势的额外风险,一般更倾向于寻求能够实现技术和市场互补效应的国外企业作为战略联盟的合作者。所以,在当前我国大部分企业与世界著名跨国公司结成战略联盟尚存在一定实际困难的情况下,积极发展与发达国家中小型跨国公司的互利合作,也是循序渐进地增强国际竞争力的一条有效路径。
总之,企业间国际合作的发展是一个动态演进的过程,其总体趋势表现为:由资金、技术的单向流动向双向或多向转变,由初级的资源互补型向高级的技术合作型转变,由股权式合资经营向契约式战略联盟转变,提高要素配置效率和核心竞争力,已经成为企业建立国际合作关系的首要价值取向。为此,我国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的比较优势和国际竞争力来选择战略伙伴和合作形式,坚持优势互补、互利互惠的原则,既勇于实践,又循序渐进,不断提升国际化经营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