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我国国际收支误差与遗漏看国际收支统计,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国际收支论文,误差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我国国际收支平衡表中存在着巨额误差与遗漏
进入90年代以来我国国际收支中误差与遗漏的规模逐年增大,误差与遗漏项从1989年净收入1.15亿美元,发展到1995年的净支出178.10亿美元,1996年又是净支出155.58亿美元。对于1995和1996这两年如此高的偏差,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思索与分析。应该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我国的对外经济、政治、文化交往越来越频繁,误差与遗漏通常也会相应增大。但误差与遗漏规模如此快速的增长,反映了我国国际收支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同时也说明了存在一定程度的资本外流,或者对内流资本有夸大迹象。
国际收支平衡表系统地记录了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所有经济交易,如果能精确记录每一笔交易,从理论上讲,国际收支必定是平衡的,但由于统计数字来源口径不同,隐瞒漏报在所难免,另外,统计方法、手段的局限性,使得存在着收支两方面的偏差。为了使国际收支平衡表收支两方面的总额相等,不得不设立一个平衡项目进行调整,这就是“误差与遗漏”(errors and omissions)。当收入数字大于支出数字时,就将差额列入“误差与遗漏”项目的支出方面;当支出数字大于收入数字时,就将差额列入“误差与遗漏”项目的收入方面,使国际收支人为地达到平衡。造成误差与遗漏的原因大致包括:某些交易在国际收支平衡表上所做的数值记录不完整(未统计、偏高或偏低);某些交易的估计数值有误;国际收支平衡表两边的数据在统计范围和记录时间上存在差异;各种货币相互换算产生了差额。
表1 世界上竞争国家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误差与遗漏
单位:亿美元
1990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中国
-32.05
-67.67-82.11
-100.96
-91.00
-178.10
美国
445.20 -289.40
-263.90359.80 -142.70 66.60
德国
147.9080.20 59.00
-154.10
-66.00-55.40
日本 -209.20
-87.80
-104.40 -2.80 -178.00140.60
法国 2.6444.20 19.70 26.4740.16 22.69
韩国
-19.88 7.57 11.01 -7.20
-17.04-14.43
印度-6.33 3.43 11.04 ... ... ...
巴西-2.96 8.52-13.93 -8.15-4.42 14.47
新加坡 -24.37
-12.35 12.71-31.06
-90.01 ...
资料来源:IFS(国际金融统计),1996年年报,下同。
注:由于IFS中缺省中国1995年数据,中国1995 年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1996”为了统计的一致,其它数据均来自IFS。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认为,误差与遗漏项大到超过贸易总额5%, 整个国际收支运行就会出现问题,这样的国际收支平衡表就会影响政府各部门对宏观经济趋势的正确分析,影响政府部门的决策行为,严重的甚至会误导政府部门的经济调控行为。因此,国际收支平衡表中误差与遗漏项是不容忽视的一项内容。
表2 中列出的世界上其他国家国际收支中的误差与遗漏项以及其占贸易总额的比例远远优于我国,
1990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中国
-2.78-4.99 -4.96 -5.20 -3.84 -6.40
美国4.89-3.11 -2.63 3.37 -1.19 0.49
德国1.96 1.01 0.72 -2.11 -0.82 -0.58
日本
-4.00-1.43 -1.82 -0.05 -2.65 1.80
法国0.06 0.98 0.40 0.64 0.86 0.40
韩国
-1.48 0.49 0.70 -0.43 -0.86 -0.55
印度
-1.52 0.90 2.56
巴西
-0.55 1.56 -2.37 -1.23 -0.56 1.44
新加坡 -2.14-0.98 0.94 -1.95 -4.51
...因此我国的统计工作存在着很大的改进空间。我们可以借鉴一些成熟的国际经验,完善我国的国际收支统计工作,为宏观经济政策的决策者和经济研究者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资料。
二、我国国际收支中误差与遗漏偏大的原因分析
1995年我国国际收支中误差与遗漏项最初统计值为380亿美元, 经过技术调整仍达178亿美元, 高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其成员国的要求。1996年我国国际收支中误差与遗漏又高达155.58亿美元,虽然有所减少,但仍偏高。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下面从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两方面进行分析。
1.经常项目中统计偏差
从1994年开始实行的新的结售汇制度,把原先由外汇管理部门直接审批的权力下放到外汇指定银行,放松了经常项目的外汇管制。为了获取出口退税和少交进口关税,存在着高报出口和低报进口现象,这些直接导致了贸易统计中的出口高估、进口低估。
在我国经济转轨进程中,非国有经济成份快速发展,除了规模日趋扩大,形式也更加复杂,客观上增加了统计工作的难度。有很多数据是靠估算取得的,估算值越多,误差就越大。经济的繁荣也使走私活动更加猖獗,不法之徒利用假单据套购外汇,用于支付走私货款。我国出口退税制度也使得有些企业利用假单据骗取出口退税。这些都使得统计中的资金流入偏高,而资金流出偏低。
虽然如此,由于外汇管理部门、海关、银行的大量细致工作,经常项目中的偏差不可能很大,因此偏差可能主要发生在资本项目中。
2.资本项目中统计偏差
我国现阶段以及将来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都仍将实行严格的资本项目管制,但资本项目中产生的误差与遗漏还是相当大。
在直接投资方面,外经贸部的外国来华直接投资统计不包含外商投资企业的资本撤回、外商利润汇出和再投资数据,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债,及其与国外母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也缺乏统计数据。我国的对海外直接投资也存在类似的问题,在国外所设立的实体与国内母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未受到充分重视,仅仅注意该实体与境外其他实体的资本交易。这些都造成了数据的非全面性和非真实性。应该尽快建立起国际投资头寸表。
有些地方部门为了显示本部门在引进外资方面的工作成绩。虚报引进的外资。由于我国有利用外资的优惠政策,为了享受这些优惠,有些资本是流出后又经港澳台地区流入的假外资,流出未统计在内,而流入却统计在内。有些企业为了一些非法利益,利用政策和管理上的漏洞,违规将资金转移到国外。所有这些未做记录的资本外流在国际收支误差与遗漏中可能占较大比重。
另外,由于我国居民的国际往来活动日趋增多,民间外汇大量存在,据统计,居民手中持有的外币存款超过200亿美元。 这对统计工作也有一定的影响。
有些统计部门把居民与非居民的概念混同于公民的概念,这样导致了国际收支统计对象范围的有出入。各有关部门以不同的形式公布本部门对外经济交往数据,再加上时滞因素,不可避免地产生了一些误差。
三、我国国际收支统计工作的改进
国际收支统计工作是一项繁琐而艰巨的工作。由于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领域的扩大,由跨国公司作为集团而进行的内部决策所占份额越来越大,这为衡量一国国内的经济运行带来了难题。传统的统计方法源于对有形产品的记录,而在无形产品贸易所占份额越来越大的今天,如软件开发、电迅业、金融服务业的迅速发展,使统计工作面临严峻挑战。
虽然问题很多, 但我国在国际收支统计方面仍做了大量努力。 1996年1月1日推出的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制度,初步建立了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状况的数据收集体系,明显地提高了我国国际收支统计体系的国际可比性。
1997年1月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又推出了直接投资、证券投资、汇兑业务和金融机构对境外资产负债及损益统计申报等四种新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操作规程。以前(1996年)的间接申报主要是由申报人逐笔填写有关申报单,经金融机构审核后交外管局汇总;而四种新的申报均采用定期申报方法,由申报者按月、季或年度填写专门的申报表,然后送交外管局汇总。
直接投资统计申报的主体为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对外有直接投资的中国企业,这种申报将大大完善国际收支统计中直接投资项下的数据,如利润再投资及实物投资等等,为正确引导和管理地方的外商直接投资及境外投资提供统计依据;证券投资申报的主体为证券交易所及其结算公司以及在境外上市的公司,这种申报对于修正、补充由间接申报获得的证券投资数据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汇兑业务统计申报的主体为在中国境内开办汇兑业务的金融机构,这种申报将使得国际收支统计中旅游项下的数据更加完整、准确;金融机构对境外资产负债及损益申报的主体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中资金融机构和外资金融机构(保险公司除外),这种申报突出反映了金融机构自身对外经营状况,是整个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体系中一个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这样,一个间接申报与直接申报、逐笔申报与定期申报相结合的完整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体系初步建立,国家宏观经济决策水平将上一个新的台阶,我国也将率先成为采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收支手册最新版本的成员国之一。通过这五种申报制度汇总的信息将全面反映对外贸易、服务、资本流动等各个方面的全貌,为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提供较为真实而全面的依据。
经济政策、法规方面的措施也将有助于国际收支统计工作的完善。比如降低出口退税率,降低和统一进口关税税率,对利用外资加强管理,对外资取消优惠等等经济政策都对国际收支统计有间接益处。
我国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毕竟还在完善过程中,面临的困难仍然很多,但随着我国经济活动的不断规范,统计方法和手段的不断进步,我国国际收支统计体系的国际化程度将越来越高,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中误差与遗漏项的数值将不再偏大而符合国际标准,同时,它将为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提供较为可靠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