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诰》、《洛诰》、何尊与成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召诰论文,洛诰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西周早期文献中有关营建洛邑的记载,无疑是研究周初历史极为重要的史料。但是由于自汉以来的学者即对《尚书》中涉及洛邑营建的几篇文献之内容及所记史实的年代在理解上有分歧,迄今异说纷纭,影响了对这一重要史事中一些关键性问题的正确认识。
一 《召诰》、《洛诰》及《多士》所言为何年之事?
周初几篇诰命中,注明年代的是《洛诰》,其文末注明是“惟周公诞保文武受命,惟七年”。认为这句话是记周公事绩的学者对此有两种理解。其一,认为《洛诰》全文是讲周公在洛邑为成王建宅,并迎成王于洛邑,致政成王,而这与《尚书大传》所云周公“七年致政成王”之记载相合,所以此七年是指武王卒后周公摄政第七年。其二,认为是指周公自武王克商以来辅佐王室共七年(即武王二年加成王五年)。依此种解释,此七年即与前一种解释差了两年。此第二种说法的目的,是为了将《召诰》、《洛诰》所记内容说成是成王五年营成周,并与何尊相联系。但这样理解不能解释“诞保文武受命”如包括佐佑武王二年,为何不计入辅佐文王之年?较好的理解应该是,周公所保的“文武受命”,是指“文王、武王受天命所开创的王业”。所以言“保”,是文、武王卒后,要维护其事业。伪孔传云:“言周公摄政尽此十二月大安文武受命之事惟七年”所言与文义是不相悖的。所以这句话还是按前一种理解为妥。诞字,当以伪孔传训“大”为宜,这句话写在文末,是说本篇诰命所记是周公在武王卒后,因成王年少,大保成王承继文王、武王所受命之王业之第七年,即周公摄政之第七年。这七年应该是从武王卒后次年开始。但王国维认为此句话应断开读,“惟周公诞保文武受命”,是记周公受命留洛之事,“惟七年”,乃是记成王即位七年。① 然从文末句式看,王氏之说颇为勉强。此句话前有记月,与本句连读,即是“在十有二月,惟周公诞保文武受命,惟七年。”是一完整记月记年(大事记年)形式,中间如插入其他与年份不相干的记事,上下文意即不畅。尤其是本句上言周公之事,下面继言“惟七年”,理解为是记周公摄政之第七年,文通意顺。
《洛诰》与《召诰》及《多士》所记述的是同年的事。这从以下文献内容可看得很清楚:《召诰》:“惟二月既望,越六日乙未,王朝步自周,则至于丰。惟太保先周公相宅,越若来三月,惟丙午胐。越三日戊申,太保朝至于洛,卜宅。厥既得卜,则经营。越三日庚戌,太保乃以庶殷攻位于洛汭,越五日甲寅,位成。若翼日乙卯,周公朝至于洛,则达观于新邑营。”《洛诰》:“周公拜手稽首曰:‘……予惟乙卯,朝至于洛师。’”《多士》:“惟三月,周公初于新邑洛,用告商王士。”《召诰》、《洛诰》皆言及周公是乙卯日至洛邑(即“洛师”、“新邑洛”),《召诰》、《多士》又都言周公初至新邑洛是在三月,则此三篇文章应该是讲的同一时间的事,即周公是在三月乙卯日朝时初至新建成之洛邑的。《召诰》孔颖达疏云:“《洛诰》云周公诞保文武受命惟七年,《洛诰》是摄政七年事也。《洛诰》周公云‘予惟乙卯朝至于洛师’,此篇言乙卯周公朝至于洛,正是一事。”《史记·周本记》虽也是将《召诰》、《洛诰》置于同年,但认为是成王七年。如周公摄政元年是从武王卒后次年算起,而成王在位也自此年计,则此说自然可以。但成王在位年数是否即从武王卒后次年计起,还是一个值得推敲的问题。《尚书》伪孔传与孔颖达疏均将《召诰》定为周公摄政七年事,与《洛诰》同年,是正确的。唐兰《西周青铜器铭文分代史征》认为《洛诰》前面所记周公乙卯日至洛师,卜宅及献图、卜于成王,和成王间的对话,皆是追溯摄政五年始营建洛邑时的事,而将《洛诰》下面的文字与《召诰》定在摄政七年,这样即将《召诰》及《多士》所记周公摄政七年之三月乙卯日到达洛邑这本是时间相同的同一件事分作时隔两年的事了。唐说似带有过多的假设,于《洛诰》本身文字中找不到证据,且视周公至洛“卜宅”、“相宅”为营成周之始,亦实不合“卜宅”、“相宅”之意(详下文),似难成立。②
二 《召诰》、《洛诰》所言“相宅”之“宅”当如何理解?
《召诰》记周公摄政七年“惟太保先周公相宅”,于三月戊申日召公“朝至于洛,卜宅”。《洛诰》也记成王在接到周公所占卜的王在洛邑居所位置之图及卜兆后,拜手稽首言:“公不敢不敬天之休,来相宅,其作周匹休,公既定宅,伻来,来视予卜……”过去有相当一部分研究者视此“相宅”、“卜宅”、“定宅”之“宅”为洛邑,故认为《召诰》、《洛诰》是记周公始营建洛邑之事。唐兰先生则以为《洛诰》开首所记周公卜宅是记始营洛邑,而《召诰》是记洛邑建成后“营建居住区域”。唐说将《召诰》、《洛诰》所记拆成非同时的两件事之误,已论及,他虽将《洛诰》开首所记“卜宅”、“相宅”视为卜建洛邑,但将《召诰》所云“宅”理解为“居住区域”应该是对的。实则《召诰》、《洛诰》中所谓“相宅”、“卜宅”、“定宅”之“宅”,都应只是指王之居所,即王居住之宫室、宗庙所在。《尔雅·释言》:“宅,居也”,《诗经·大雅·文王有声》:“宅是镐京”,郑笺云:“宅,居也。”宅作动词是居住,作名词是居处。单从字词上看“相宅”、“卜宅”自然不能排除是与建城邑有关,但细读《召诰》、《洛诰》,则可知与建城邑无关。
从《召诰》、《洛诰》文义可以知道,其所记述之史事与召公、周公、成王之言论,已是在洛邑修建完毕后。因洛邑当时新建成,在文中称之为“新邑”。如《召诰》中记三月乙卯日“周公朝至于洛,则达观于新邑营”,并在新邑进行郊祭、社祭。《洛诰》则称此新邑为洛师(按此师即是卜辞与西周金文中习见之),而且还记周公对成王曰:“王肇称殷礼,祀于新邑”。③ 前引《多士》也言同年三月“周公初于新邑洛”,凡此皆可证此时洛邑(即新邑洛)已基本建成。从上述文字亦可知,洛是区域名,“新邑”即洛邑,是此区域内新建成之城邑,“新邑营”即新邑所营建之情况。《尚书大传》言:“周公摄政,一年救乱,二年克殷,三年践奄,四年建侯卫,五年营成周,六年制礼作乐,七年致政成王”,如此,则周公始建成周应该是在其摄政第五年。
《尚书·康诰》文首曰:“惟三月哉生魄,周公初基作新大邑于东国洛,四方民大和会。”明言周公于此时开始在洛地兴建“新大邑”之工程(请注意这里未言营“宅”,是“大邑”,与“宅”有别)。基,或释“始”,或释作“谋”,释“谋”不如释“始”妥当,因为初谋划在此建大邑并非周公,而是武王。④ 所以《康诰》即应作于周公摄政之第五年所云“初基作新大邑”之时,亦即《尚书大传》“五年营成周”也。而至《召诰》、《洛诰》、《多士》所记周公摄政七年时,经过两年时间,这个新大邑已初步建立。
过去学界曾争议过究竟是周公执政七年,还是五年营洛邑,也是因为将《召诰》、《洛诰》所记七年建宅理解为始建洛邑引起的。但据上文七年时洛邑已成,而召公、周公又先后来此“相宅”,即不当再是卜建城邑,而应当是为了盖宫室以迎成王于洛邑,⑤ 即在此正式建王都以实现武王“余其宅兹中国,自之(乂)民”(何尊)之遗志。《召诰》记三月召公先卜王宅后于庚戌日“乃以庶殷攻位于洛汭,越五日甲寅位成”。此“攻位”之“位”应是指所卜王宅之宅位,亦即王宫之地基位置。郑玄《周礼·天官》“辨方正位”注引《召诰》此文后云“正位,谓定宫庙。”此言“攻位”应即治位,亦即是指规划宫室建筑之位置,故才能用五日即完成。如是建洛邑工程,而洛邑范围较辽阔,则“攻位”似不可能只用五天时间即完成。
关于《召诰》、《洛诰》所言洛邑中之“宅”为王之宫殿区的解释,《尚书序》已有明确表达。《召诰序》曰:“成王在丰,欲宅洛邑,使召公先相宅,作《召诰》、《洛诰》。”孔颖达疏曰:“成王于时在丰,欲居洛邑以为王都,使召公先往,相其所居之地,因卜而营之,王与周公从后而往”,实际上都合乎文义的。今之学者亦有部分或全部认同此点的,但往往又对相关问题做出其他解释。部分认同者,如上举唐兰先生说。全部认同者,如朱渊清《成王始即政考略》(下简称《考略》),该文正确指出《召诰》所记“经营”者,“只是建宫庙”,⑥ 但不知为何又提出《召诰》所谓“太保乃以庶殷攻位于洛邑”,“是在瀍水东之成周区建殷民之祖庙,以留居迁徙之殷民。”从前引《召诰》看,召公以庶殷在洛汭所攻之位,正是召公“先周公相宅”所省视的拟为成王建于洛汭的宫室所在位置。周人作为征服者动用被征服的殷遗民来为自己修建王宫,是很正常的事情。至于言召公、周公要亲自领导为殷遗民建祖庙,则既无根据,也不合情理。
三 洛邑之王“宅”与“王城”
洛邑内王宫之内容,《逸周书·作洛解》曰:“乃位五宫:大庙、宗宫、考宫、路寝、明堂。”孔晁注曰:“五宫,宫府寺也。大庙,后稷。二宫,祖、考庙也。路寝,王所居。明堂,在国南者也。”此中有的宫不像是西周时名称,未必皆是实录。但所言王宫之组成有大庙、宗宫、考宫与路寝(明堂在城邑外),应有根据。讲洛邑中王宫情况的还有昭王时青铜器作册令方彝(及同铭的作册令方尊)。其铭文(《殷周金文集成》9901,下简称《集成》)记录十月癸未周公之子明保(明公)受王令来成周,“尹三事四方”。随后“甲申,明公用牲于京宫。乙酉,用牲于康宫。咸既,用牲于王。明公归自王。”康宫是康王卒后用以祭康王之宗庙,显然在成王初修王宫时尚未存在。但由此可知,洛邑内之王宫至少包括三部分:有“京宫”,有时王父考宗庙,有“王”。京宫,亦称“京室”,见于何尊铭文,应该是祭上二代以上先祖之先王宗庙,相当于《作洛解》中的“宗宫”;康宫,是时王父考之庙,相当于《作洛解》中的“考宫”。明公作为周公子,应是王室宗亲中小宗宗子,故虽可以祭祖、考辈先王,但未必能祭远祖、高祖,所以铭文中未见祭《作洛解》中之“大庙”一类宫庙。至于“王”,旧说或认为即王城,如唐兰先生即云“王是王城,即王都的简称”。⑦ 言其为王都,似有些过大,王都即应是整个洛邑,应包括上述几类宗庙在内。所以“王”可能只大致相当于上引《逸周书·作洛解》与孔晁注中“王所居”之“路寝”之类,即王之寝宫所在。《周礼·天官·宫人》:“掌王之六寝六修”。郑玄注曰:“六寝者:路寝一。小寝五……是路寝以治事,小寝以时燕息焉。”贾公彦疏曰:“路寝制如明堂以听政。路,大也。人君所居皆曰路。”前引《作洛解》举出洛邑内既有宗庙,亦有寝,很可能即是所谓前庙后寝制。作册令方彝(尊)中京宫、康宫是庙,“王”即应是路寝之类。“寝”本义是指居所,但从上引《周礼·天官·宫人》看,王寝诸宫可能不单包括王居,还包括治理朝政之所。此外,寝内也可以举行祭礼,如《礼记·月令》:“凡新物先荐寝庙。”而宗庙也不单是祭祀场所,常常作为廷礼册命之处。这些都体现出王之家事与国事之不分。这可以说是中国古代王朝政治一大特点。所以西周文字中将王祭祀、居住与行政之宫殿区统称为“宅”,也未可奇怪。
综上述,周公摄政第七年,即周公致政成王之年(亦即成王元祀之年),在洛邑开始修筑的王宫是一规模宏大之建筑群,内含多种宗庙、宫室,也是成王(及后世西周诸王)在洛邑居住之处所。王宅之具体位置,由《召诰》、《洛诰》文义亦可知。从《召诰》记太保召公“先周公相宅”,于三月戊申“朝至于洛”,庚戌日“太保乃以庶殷攻位于洛汭”(“汭”在这里当以伪孔传与孔疏说为近,是指“水内”,即孔颖达疏所云“盖从南面望水,则北为内,故洛汭为洛水之北”),而周公在乙卯日至于洛,“达观于新邑营”,应是亲自巡视已建成之新邑并勘察了王宅之地点,以确认召公所相宅之位置的可取,都说明这一建筑群应位于洛邑范围内之洛水北岸,并不是在洛邑外。实则乙卯日周公“达观于新邑营”包含他在这一天极为谨慎地通过占卜,再次斟酌了由召公初步选定的王宅位置之妥否。而由《洛诰》中记周公向成王禀告其占卜王宅之位置,知是以涧水以东,瀍水东西两岸近洛水一带为吉。此位置亦获成王认可。再综合上引《召诰》召公令庶殷攻宅位于洛水北,则可以认定这一大规模王宫建筑群位在洛水北岸、瀍水南端——靠近其入洛水处——一段之东西两岸。该建筑群是否有围垣,尚未能得知,如有,也可称为洛邑内之宫城,或称内城。由于王宫区域在洛邑之内,故洛邑之范围应即在涧水东、洛水北之瀍水东西两侧,与洛水毗邻(参见“洛阳西周文化遗存分布示意图”),故才有“洛邑”之称。⑧
需要在这里提到的是,有不少学者认为洛邑内王宫区域应称“王城”。但“王城”之称,实际上未见于西周典籍与器铭,是西周时并无此名称。以往学者或认为上引作册令方彝(方尊)中明公“用牲于王”及“归自王”之“王”,即王城,但根据并不坚实。实际上此“王”只应是王宫内王之寝宫所在。⑨ 近年来还有学者提出,西周时王城定名于成王时期,乃殷遗“商王士”所居,并由此而得名。⑩ 但其言西周成王时即有“王城”之称与所云定名时间均无确证,在定名原因方面亦较费解。这与前引《考略》文将《召诰》、《洛诰》之建宅解释为是为殷遗民建宫室思路相近,似均不甚合情理。
言西周时即有“王城”始见于东汉典籍,《汉书·地理志》:“洛阳,周公迁殷民,是为成周,居敬王。河南,故郏鄏地,周武王迁九鼎,周公致太平,营以为都,是为王城,至平王居之。”郑玄《诗经·国风·王城谱》云:“周公摄政五年,成王在丰,欲宅洛邑,使召公先相宅,既成,谓之王城,是为东都,今河南是也。召公既相宅,周公往营成周,今洛阳是也。”“王城者,周东都。王城畿内方六百里之地。”郑玄此文亦将成王所居洛邑称王城,以为在汉之河南,与其所认为在汉之洛阳城的成周相区分。按《汉书·地理志》与郑玄均将成周与洛邑(即文中所云“王城”)分作两个城邑,与下面要讨论的何尊铭文开首所云“惟王初遷宅于成周”不合,此铭文说明成王所居之洛邑即成周,并非另有一专用来安置殷遗民的成周。对这点,还可以再从两方面作一申述。其一,从文献与西周金文辞例看,能称“周”之城邑,应是王所居之都城。正因为洛邑内有王宅,即王之宫室宗庙区,洛邑才能称“周”,成周既是王所居之都城,不会只居殷遗民。至郦道元作《水经注》,在其《古榖水注》中云:“王城,即成周,故郏鄏地……卜年定鼎,为王之东都,谓之新邑,是为王城。”尽管其所云“王城”未必是西周时名称,且郏鄏(即汉河南县)是否为成周所在,亦可讨论,但其言王所居新邑即成周,亦即东都,应该比《汉书》与郑玄所云合理。至于以汉河南县城为西周时之洛邑王都说,并未能得到迄今所知考古资料证实。其二,成周城内有王宫,为王所居,也应有王朝卿士与其他周人贵族居处,但大部分区域应居有殷遗民。《尚书·多士》:“惟三月,周公初于新邑洛,用告商王士……王曰:‘告尔殷多士,今予惟不尔杀,予惟时命有申,今朕作大邑于兹洛……今尔惟时宅尔邑,继尔居,尔厥有干有年于兹洛。尔小子乃兴,从尔迁。”这是周公代宣王令,可知此新邑洛也是西周王朝安置殷遗民之处。当然,洛邑成周其范围应较大,王宫区、周人贵族居住区与殷遗民居住区间应有隔离。在成周内居住的殷遗民虽仍保持着其原有的家族组织机构,但已被周人以行政区划组织“里”编组,这一情况,在西周文献与金文中均有例证。(11) 直到春秋时鲁都城内既有“国社”(周人之社),也有“亳社”(殷遗之社),也反映了周人与被征服的殷人共都邑之史实。所以,东汉时所流行的西周有王城在汉之河南,又有成周在汉之洛阳的二元说未必是事实。
四 何尊“遷宅于成周”与“惟王五祀”如何解读?
1963年出土于宝鸡的西周青铜器何尊,至1977年清锈时方发现其器底内有铭文(《殷周金文集成》6014)。铭文所述是成王“惟王五祀”经营成周之事,此点大家无异议。但对其内容有争议处,且与上面讨论的问题相关的有以下两点:
其一,是关于“惟王初遷宅于成周”的理解。对“遷”之字意,过去有多种解释,其中张政烺先生认为“遷”与“省”音近通假,可读作“省”,“省宅”即“相宅”,(12) 是一种有影响的说法,但“言王初遷(省)宅于成周”是在成王五祀,与《洛诰》所言成王始亲临洛邑“相宅”是在周公摄政之第七年,无论从何年计算成王元年均难以相合。如从武王去世后次年计算成王五祀,则此年亦应是周公摄政第五年,而此时比《召诰》所记召公“先周公相宅”于洛邑还早两年,成王不可能早于召公、周公先来洛邑相宅。在读“遷宅”为“省宅”(即“相宅”)的前提下,即使以五祀为周公致政成王(时在周公摄政七年,时为成王元祀)后成王亲政第五年,也是不对的,因为成王亲政之元祀即已相宅于洛邑(见《洛诰》),至第五祀,不能再言“初省宅于成周”。张先生解释“惟王五祀”与《洛诰》“惟七年”不合之由,是因为尊铭“五祀或是摄王五年”。但尊铭既言“王(成王)初遷宅于成周”又称摄王为“王”,似难讲清楚。此外马承源先生读“遷”为“堙”,即堆土造城,(13) 是另一种解释,则初“堙宅”亦即刚开始作邑。但在这里“宅”的意思,似还是应该与《召诰》、《洛诰》中之“相宅”、“卜宅”相近同,是指成王居住之宫室。而且,初修(以及刚修成而成王未遷都于此时)是否可叫“成周”,也是值得斟酌的事情,下文还要论及此。所以即使是读初“堙宅”也不宜理解为始作洛邑。而即使将“堙宅”理解为修王宫,对铭末署明为成王五祀仍不好解释,因为周公、召公在洛邑初建王宫之时应是周公摄政七年,同样不能与成王“五祀”相合。所以,本铭“遷宅”之“遷”亦不宜读成与建筑有关的“堙”字。实际上,这里仍将本铭“遷”解释成遷移是完全可以讲通的。“宅”的内涵,在上文已经讨论过,王之“宅”,不仅包括王居住的宫室,也包括与王朝政治有关的王室宗庙与王理朝政之殿堂。所以何尊铭文言成王“遷宅”于洛邑,实际上即可以理解为是成王将常住于成周以理朝政,亦即是当时西周王朝政治中心的迁转。在本铭成王诰宗小子话语中即特别引用武王廷告于天之语曰:“余其宅兹中国,自兹(乂)民”(这里的“宅”是动词,即居住),所以成王遷宅于成周,是秉承武王遗志,乃成王亲政后必须做的事。
现所见的资料中,最早出现“成周”名称的即是何尊。所以洛邑大约是成王遷宅于此而成为王都后方才被称为“成周”的。以洛邑作为西周王朝建立后的政治中心,即所谓“天下之中”、“中国”之理念,始自武王,见于何尊本铭以及《逸周书·度邑》,此为大家熟知,后世文献亦多有记载,不必赘言。西周王朝始建后,既要镇抚东方殷遗民,又要向四方封邦建国以屏藩王室,在很长时段内将经营重点放在东土、北土与南土(长江中下游地区)。在此种历史背景下,成周在整个西周时期,特别是在西周早、中期,其政治、军事作用可以说实际上超过宗周。(14) 因此何尊铭文用“遷宅”一词讲成王都成周,正表现了当时对于成周洛邑地位的高度重视。其实何尊本铭内容重点,也正是成王告诫宗小子此中国之地对于王朝统治的重要。过去学者虽多不怀疑成周确为王都,但怀疑其政治地位曾比宗周重要,如果从周初文献与金文中所记载之成周的地位来看,再考虑上举西周早期政治与历史地理态势,似可释疑。
从西周金文可知,成周洛邑建有自成王以后诸王之宗庙,连及上文已述及之宗庙,计有:
成周大庙(敔簋,《集成》4323)
京宫(作册令方尊,《集成》6016)
京室(何尊,《集成》6014)
康宫(作册令方彝,《集成》6016)
周:康庙(师兑簋,《集成》4874)
周康邵(昭)宫(颂鼎,《集成》2827—2829)
周康穆宫(鼎,《集成》2819)
周康宫:穆大室(伊簋,《集成》4287)
周康宫(夷)宫(此鼎,《集成》2821—2823)
周康宫(夷)大室(攸从鼎,《集成》2818)
周康宫新宫(望簋,《集成》4272)
以上将昭、穆、夷王之宫均归在成周,是因其宫前皆冠以“康”或“康宫”。康宫在成周,明见于作册令方彝(尊)。康宫所在可能自昭王始修后,已逐渐发展为一个极大的宗庙宫殿群区,西周晚期青铜器伊簋记王呼令尹封册命伊“官司康宫王臣妾、百工”(《集成》4287),康宫内需要众多的奴仆与工匠为王室服务,亦足见其规模之大。故“康”在成周已近于一个区域名,康以后诸王宗庙因为都建立在此区域内,所以皆在其宫名前加“康”或“康宫”,是标明其所在地,而并不是因为格外尊崇康王。如是,则这种称呼可作为在成周的王室宗庙之特定名称。
西周金文中除上举诸王庙外,可知是王庙的尚有“成宫”(曶壶,《集成》9228),(15)“周成大室”(吴方彝盖,《集成》9898),“周邵(昭)宫”(簋盖,《集成》4296)。成宫、周成大室可能是成王宗庙,是否也在成周,“周昭宫”是否即“周康昭宫”,皆未可确知。“周”在西周金文中,如上文所言是都城之称,自然未必均是言宗周,且在成周的康宫也可称“周康宫”。所以,西周都城所在如宗周、成周应均可称之为“周”。西周金文中确知设在宗周的王室宗庙迄今只见“大庙”(同簋,《集成》4270、4271;簋,《集成》4266)与“穆庙”(大克鼎,《集成》2836),据前引《逸周书·作洛解》孔晁注,大庙是为供奉后稷之类远祖的宗庙。上举成周王室宗庙中也有大庙。“穆庙”当是穆王之庙。由此知宗周可能也有一组先王宗庙,只是金文证据尚不足。
以上论述西周时成周有众多诸王宗庙的意思,是想说明洛邑成周在西周不仅是王处理多项重要政务、军务之都城,也是王室祭祀中心,而且更有其特殊神圣之地位。《召诰》记周公曰:“其作大邑,其自时配皇天,毖祀于上下。”已讲到要把洛邑作为王室祭祀先祖及天地诸神的圣地。《史记·鲁周公世家》记周公在丰病重,将殁,曾云:“必葬我成周,以明吾不敢离成王。”但成王不敢臣周公,还是将周公葬于宗周附近的毕。毕是战国以来文献所记载的文王、武王、周公葬地。武王之后,自成王始直至幽王,此西周诸王的墓地文献阙载,周公要求死后葬于成周,守护成王于成周,是否也意味着成王以后诸王即葬于成周呢?成周既有西周诸王宗庙,也未尝不可以有成王之后诸王陵墓。这一问题有待今后西周考古的深入研究。
其二,关于铭末“惟王五祀”如何计算的问题,何尊铭文披露后,此一成王纪年亦成为争论之中心。学者多有附会《尚书大传》所言周公摄政“五年营成周”之记载,将铭文中“遷宅”理解为“相宅”,认为是始建洛邑,也即是认为本铭中的“惟王五祀”,相当于周公执政之第五年。但上文已论及,言成王在周公始建洛邑时即“初相宅于成周”,与《召诰》、《洛诰》所记周公摄政第七年洛邑建成后才开始于此建王宅,并敦请成王来“相宅”的记载不合。况上文亦已论及,洛邑应是在成王之宅建成后,成王迁至洛邑治朝政、洛邑成为王都始才称为“成周”的,刚开始修洛邑,未必会有“成周”之称。
何尊之“惟王五祀”,最好的解释应该是将其理解为是成王亲政后的第五年,亦即以《洛诰》所记周公摄政第七年致政成王这一年为成王元祀,由此始年计至第五年为尊铭所记成王五祀。
《洛诰》伪孔传解题云:“既成洛邑,将致政成王,告以居洛之义。”该传在解释文中“周公拜手稽首曰:‘朕复子明辟’”时言“周公尽礼致敬,言我复还明君之政于子。子成王年二十成人,故必归政而退老。”虽此年成王是否刚年届二十不可确知,但其对《洛诰》之解释应该说还是与文义相合的。《召诰》记召公云:“王乃初服”,也点明了二诰确实记的是成王亲政元年之事。
将“惟王五祀”解释为成王亲政第五年,亦与洛邑内王宫修建时间相吻合。《召诰》、《洛诰》所记为成王元祀,周公、召公开始在洛邑中选定、规划了王宫区域,并请成王亲自来“相宅”,即认可他们所定王宅之位置。此一年为洛邑内王宅始建年。至何尊所记“惟王五祀”,即成王亲政之五年,过了四年的时间,此王宅当已建成,故王才能在此年四月(或稍早)遷宅于洛邑,洛邑并因成王迁此而始称“成周”。这种解释有一个成王在位年数如何计算的问题。一种可能是,武王卒后之次年即为成王元年,成王尽管年少未亲政,但视为继位。(16) 如周公摄政年亦从武王卒年之次年始计,此年也是周公摄政第一年。至周公摄政第七年,即成王继位第七年,周公致政成王,成王始亲政,称元祀,属改元。(17) 另一种可能是,成王在位年应从其亲政年,即所谓“元祀”开始。(18) 这第二种可能性似也不能排除。厉王在位第三十七年被国人驱赶至彘,而在厉王被流放期间,宣王一直未就位,但亦并未继续以厉王在位年数纪年,历史上这一段是以“共和”纪年的,所以如属第二种可能,如周公摄政元年从武王卒后之次年计起,则自此年至成王亲政元年,有六年周公摄政期不当计入成王在位年数中。
从何尊“惟王五祀”可知,成王亲政后在位年称“祀”。武王在位年称“祀”否,现在没有确切资料可证。称“祀”原因,比较大的可能为承袭商人由周祭而引申的王年称呼方式。从西周器铭来看,成王以后,西周历代王纪年除称“年”外,亦皆有称“祀”之习惯。当然也可能周人王年也称“祀”是另赋予新意,或与其每年要以王的身份主持对先王的大祭有关。《洛诰》记周公曰:“王肇称殷礼,祀于新邑,咸秩无文。予齐百工,伻从王于周。予惟曰:‘庶有事’。今王即命曰:‘记功,宗以功作元祀。’”这一段话讲了成王在新邑建成后首次举行有朝廷百官参加的盛大祭礼。此段话中的“元祀”,王国维即理解为是“始祀于新邑,称秩元祀”。是认为成王纪年所称“元祀”是缘于亲政第一年开始主持大祭典。
五 周公是否确曾摄政?
上面几个问题的论述,都涉及一个很基本的问题,即周公摄政之说是否可信。特别是倘将何尊铭末所记“惟王五祀”解释为周公摄政后成王亲政之五年,则无法解释成王为何在武王卒后第七年才称元祀。
周公摄政之说见于文献者,大致可分为三类,已有学者做过分析。(19) 第一类属于战国时期成文者,如《韩非子·难二》言周公称王,“假为天子七年”。第二类大致属西周时期的文献,如《逸周书·作洛解》言“周公立,相天子”。孔晁注:“立,谓为宰摄政也”。此外较可靠的东周史料如《左传》亦言“周公右(佑)王”(襄公二十一年)或“周公相王室以甲天下”(定公四年)。第三类为西汉时文献,如《史记·周本纪》言周公“摄行政,当国”,《卫康叔世家》言“代成王治,当国”。以上第一种“称王”说,至今争议较大,不在此展开讨论。但从《洛诰》所记周公对成王之言语,可知周公并无僭越心理,且西周中晚期金文中凡历数周王世系者,如扶风庄白出土之墙盘与眉县杨家村新近出土之盘铭文,确实未有将周公计入王系的。(20) 第三种说法言“代成王治”,虽未直言称王,但也是认为周公已有王位之实。相比较而言,第二说史料年代相对较早,文献可信程度也较高,言周公相成王即辅佐成王,所云最为贴切。其实汉语中所谓“摄政”除代君主行政外,也有辅佐执政之意思。(21) 不论怎样解释,严格而言,皆不存在实际上的篡取王位之意,所以《尚书大传》言“周公摄政”应该是符合实情的。
不同意周公摄政说的学者,主要是认为武王卒时,成王并非少年,不必非要周公摄政,而西周成王时青铜器铭文中有周初武王卒后成王亲自东征之例,也可证明成王并非孩提,且已主政。(22) 成王在武王辞世时的实际年龄迄今虽难确知,但他在西周人观念中与事实的能力上,似皆未达独立主持王朝政治的水平,履行王权之年岁应是大致不误的。故直到成王亲政元年,在《尚书·召诰》与《洛诰》中所记召公、周公的言语中,都反映出希望年轻的成王尽快担负起王的职责的迫切心情。如《召诰》中召公言于周公曰:“今冲子嗣”,“呜呼!有王虽小,元子哉,其丕能于小民”。这是讲王的年龄虽小,但其已能和谐民众。又《洛诰》记周公言于成王曰:“孺子其朋,孺子其朋,其往。”“巳!汝惟幼子维终”。“孺子来相宅,其大悖典殷献民……”皆是周公在以长辈身份告诫晚辈,亦皆说明成王至此时虽已未必还是幼年,(23) 已有一定治政能力,但在召公、周公这些当权重臣眼中还缺乏相应的政治成熟程度。由此看来,成王在此之前尚不能完全应对周初复杂形势是可以理解的。也说明成王在称“元祀”前的几年确实是一直得到周公辅佐的。
西周金文中可确切证明成王曾在伐东方的战役中亲征的,有以下四器:
小臣单觯:王後克商,在成,周公赐小臣单贝十朋。(《集成》6512)
禽簋:王伐侯,周公某禽。(《集成》4041)
劫尊:王征,赐劫贝朋。(《集成》5977)
(沫)司土簋:王来伐商邑,令康侯啚(鄙)于卫。(《集成》4059)
小臣单觯铭文中的“後”是相对武王克商而言,即史载周公二次克商。“”字,过去多隶定为,厂下从丑、土会意,与从又、土会意义近同。亦可写作。厂,《说文》训为山石之厓。所以厂下从圣,其字义当与“掘”字义近。“圣”字与“掘”、“屈”声母相近(分别为见、群、溪母),韵部相同(皆在物部),故字(当从圣声),与屈字音近同,可通假。《诗经·鲁颂·泮水》:“屈此群丑”。郑玄笺云:“屈,治”。朱熹《诗集传》:“屈,服”。所以,“王後,克商”可理解为王第二次征服商,战胜商人。
禽簋与劫尊中的“”,即“蓋”字,当从诸家说读为“奄”。(24) 沫司徒簋铭中的“啚(鄙)”,应读为《周礼·大宰》“以八则治都鄙”之郑玄注“都之所居曰鄙”,《广雅·释诂四》曰:“鄙,国也”。所以此铭实是令康侯在卫地建国立都。禽簋铭所称禽是周公长子伯禽,时尚未封为鲁侯;沫司徒簋记王伐商邑时令康侯建国都于卫,是康叔初封于卫时事。故这三器确是周初成王亲政前事。但成王虽已能随军出征,并不等于此时成王已亲主朝政。
《大诰》篇首言“王若曰”,下连续用几个“王曰”,与大盂鼎铭文格式同,皆是史官或重臣代宣王命时的习惯的句式。成王虽尚年轻,未实际主政,但周公辅政时告令诸侯百官,自然仍要以王的口气发诰命。正如《书序》言“武王崩,三监及淮夷叛,周公相成王,将黜殷,作《大诰》”。铜器铭文中皆首言王亲征伐,也是出于尊王之观念。成王实际上并非是战争实际指挥者,所以,不宜因成王亲征而否定周公是东征这一大规模战役的实际领导者之事实。
本文所论涉及今日史家多有异议之周初若干重要史事,现将主要观点归纳如下以为结语:
(一)《召诰》、《洛诰》及《多士》所言均为周公摄政第七年事,时在武王卒后第七年。是年周公致政成王。洛邑始建于周公摄政五年,作以上三诰时洛邑已建成,时称“新邑”。
(二)《召诰》、《洛诰》所言召公、周公先后在新建的洛邑内“相宅”、“卜宅”之“宅”是成王的王宫。此年始在洛邑内为成王修建王宫,是为了落实武王在洛邑建东都之遗志。
(三)在洛邑内所建王宅(即王宫)包含有多种王室宗庙与宫寝,是西周王朝为治理四土而在天下之中位置设立的祭祀中心与政治中心。作册令方彝所记成周内之名“王”的场所即应是指此王宅内之宫寝,而非“王城”。汉代文献中所言西周时之“王城”是指作为都城以后的洛邑,但西周时并无“王城”之称,且汉人将洛邑定在汉河南县城址也是不对的。
(四)洛邑之具体位置当在涧水东、洛水北岸之瀍水东西两岸。洛邑亦即成周,并非如汉以后文献所言另有一成周,其有“成周”之称约始于成王以洛邑为东都后。
(五)何尊所云成王“遷宅”于成周,实际是将王朝政治统治与军事指挥中心迁至成周。何尊铭末“惟王五祀”是指周成王亲政五年。此年洛邑内王宅(即王宫)已建成,周成王遂能遷宅于此。
(六)“周公摄政”未必是称王,而是辅佐成王,实际主持王朝政事。不宜轻易否定众多史籍所载周公摄政之事与周公在周初历史的重要作用。周成王在周公摄政时期已亲自参与东征,但未主持朝政。至《洛诰》所记周公摄政七年,致政成王,成王初次主持大祭祀于洛邑,是为成王元祀,即亲政元年。
由本文所论亦可知,《尚书》中成文于西周之反映周初史事的《召诰》、《洛诰》及《多士》等典籍有较强的实录性,典籍与同时代金文资料及田野考古资料的相互印证是客观认识当时历史的科学途径。
注释:
①王国维:《观堂集林》卷1《洛诰解》,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31页。
②唐兰:《西周青铜器铭文分代史征》卷1下“周公”认为《洛诰》所记周公卜宅“是经营成周的开始,而是在摄政七年作《洛诰》时追溯的”。认为周公卜宅时“成周还根本没有经营”。但《召诰》所记召公先去相宅,派庶殷攻位,乙卯,周公“达观于新邑营”,可以看到新邑业已建成了。如此,则《洛诰》所记周公乙卯日到洛师“是在将营成周之前,而《召诰》的乙卯则在新邑建成之后”。(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第17页)细析唐说,有如下四个主要问题:其一,唐说《洛诰》记周公言“予惟乙卯,朝至于洛师”是追溯摄政五年的事,但这一假设,在《洛诰》本文中显然看不出来。特别是如果系追溯以往发生的事,不言年月,仅言日,也很难理解;其二,言《洛诰》最前面有关周公献卜与图于成王、报告卜宅结果、成王作答对的内容均属于追溯摄政五年的事,但这几段话与下文周公与成王继续对话之间并无间隔,如此将《洛诰》所记强行分为相隔两年的言行多有不妥;其三,唐先生将《召诰》中召公“相宅”解释为在新邑内营建居住区域,但将《洛诰》周公卜宅、相宅(《洛诰》周公占卜也是卜宅、相宅,由成王答对周公的话语中可知),成王在接受周公所献占卜结果及图后言:“公不敢不敬天之休来相宅……”释作营建成周,把本是同时的同一件事做了两种解释;其四,言周公摄政五年、七年来洛邑,皆在三月乙卯日,为何会这么巧,乙卯日有何特殊意义,也不好解释。总之,以上四点,是唐说难以成立的因素。
③唐兰先生在《西周青铜器铭文分代史征》中认为自此句后的《洛诰》文字记摄政七年时的事,与《召诰》同时,开首所言周公乙卯日至洛师是追溯摄政五年事,其说之不妥,详见本文前页注2。
④何尊之铭文记武王诰宗小子曰:“唯武王既克大邑商,则廷告于天曰:余其宅兹中国,自之(乂)民……”
⑤笔者在《西周诸王年代研究述评》一文中已讲到,据《召诰》、《洛诰》,周公摄政第七年洛邑已基本建成,“为了给成王营建在洛地新邑内居住的宫室”,召公、周公先后卜宅,而且已说明《召诰》、《洛诰》所记史事不当理解为始营建成周。载朱凤瀚、张荣明主编:《西周诸王年代研究》,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388页。
⑥朱渊清:《成王始即政考略》,《文史》2001年第4辑,北京:中华书局,第21页。
⑦唐兰:《西周青铜器铭文分代史征》卷4上,昭王“作册令方尊、方彝”,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204页。
⑧长期在洛阳从事考古工作的学者通过梳理文献,并与考古资料相联系,已指出西周洛邑的位置,最大的可能就是在洛水北、瀍河的两岸(叶万松等:《西周洛邑城址考》,《华夏考古》1991年第2期,第70页;洛阳市文物工作队:《洛阳北窑西周墓》第7章,北京:文物出版社,1999年,第346页)。能支持这一看法的考古资料,可以概括如下:自1950年代初以来,洛阳已发现的西周文化遗存,主要集中于洛阳老城区东部,以东、以北地区,洛阳市区西部今涧河附近也有发现,为探索洛邑的位置提供了重要线索。这些文化遗存可大致归纳为以下五类:1.居住遗址与窖穴:在老城区东瀍河之滨发现过有可能属于宫殿基址之夯土遗存(张剑:《洛阳两周考古概述》,《洛阳考古四十年》,北京:科学出版社,1996年,第14页)。1992年在北窑铸铜遗址西侧发现几座存有大量鱼骨的西周早期窖穴(《中国考古学年鉴·1993》,北京:文物出版社,1994年,第178页)。2.手工业作坊遗址:在瀍河西岸北窑村发现有西周铸铜作坊遗址,有房基三座及熔铜炉壁,房基下有埋人与兽的奠基坑。遗址年代约在西周初至中期中叶(洛阳博物馆:《洛阳北窑村西周遗址1974年度发掘简报》,《文物》1981年第7期,第52页;洛阳市文物工作队:《1975—1979年洛阳北窑西周铸铜遗址的发掘》,《考古》1983年第5期,第430页;《中国考古学年鉴·1990》,北京:文物出版社,1991年,第225页)。3.墓葬:属于周人的较大的墓地有:(1)1964—1966年瀍河以西、邙山南麓发掘的北窑西周贵族墓地,含348座墓、7座马坑(《洛阳北窑西周墓》,北京:文物出版社,1999年);(2)东北郊马坡村东、邙山南麓西周晚期墓地(洛阳市文物工作队:《洛阳东郊C5M906号西周墓》,《考古》1995年第9期,第788页;洛阳市文物工作队:《洛阳东郊西周墓》,《文物》1999年第9期,第19页)。属于殷遗民的墓地,其中较大的有:(1)1952年洛阳东郊摆驾村、下窑村、东大寺等地发掘的殷遗民墓(郭宝钧等:《一九五二年秋洛阳东郊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55年第9期,第91页);(2)20世纪60—90年代在老城东关、瀍河以东塔湾附近及东花坛发掘的殷遗民墓群(张剑:《洛阳两周考古概述》,《洛阳考古四十年》,第14页);(3)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东郊机车厂发掘的小型西周墓(《中国考古学年鉴·1991》,北京:文物出版社,1992年,第225页);(4)20世纪70—80年代在北窑西周铸铜遗址发掘的小型西周墓(《中国考古学年鉴·1990》,北京:文物出版社,1991年,第248页);(5)20世纪90年代在涧河东岸五女冢发现的含殷遗民墓的西周早期墓地(洛阳市第二文物工作队:《洛阳五女冢西周墓发掘简报》,《文物》1997年第9期,第23页;洛阳市第二文物工作队:《洛阳五女冢西周早期墓葬发掘简报》,《文物》2000年第10期,第4页)。4.道路:北窑铸铜遗址南发现一条属西周早期的南北向大道(上引张剑文)。5.青铜器窖藏:1929年在今洛阳东北郊邙山南麓的马坡发现重要西周青铜器窖藏(作册令方尊、方彝、令簋等)。值得注意的是,在涧水东岸的东周王城遗址(亦为汉河南县城遗址)迄今罕发现有西周遗存。有关上述洛阳西周考古发现的情况,多承洛阳市第二文物工作队刘富良先生介绍,谨致谢忱。上举西周遗存分布于上文所推拟的洛邑分布区域(即今洛阳市区东部,瀍水东西岸、洛水北岸、临近洛水之区域)的北部、东北部、东部及西部,构成半环绕状态,是与将这一区域视作洛邑所在而其郊地应有的遗存状态相符的。洛邑范围内西周建筑遗存迄今发现较少,可能与此区域也正在隋唐洛阳城范围内,直至近代仍是洛阳老城区,居民密集,千余年来多遭致人为损坏有关。上举考古发现的西周文化遗存也表明:西周时洛邑内的殷遗民可能居于洛邑东部,而今洛阳北部、东北部邙山南麓当是西周时周人墓地的主要分布区。除上述考古发现外,1984年在洛阳东郊汉魏洛阳故城内发现有不晚于西周中晚期的城墙夯土,城圈近方形(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洛阳汉魏城队:《汉魏洛阳故城城垣试掘》,《考古学报》1998年第3期,第361页),此城垣建成年代可否早到西周初,尚待今后进一步的工作来探讨,但其位置距《洛诰》中周公所卜王宅位置以及由此推拟的洛邑位置甚远,周围西周遗存分布数量与规模也无法与瀍河东西岸相比,所以未必与洛邑有关。
⑨《洛阳北窑西周墓地》在第7章中曾提出:“而个别西周铜器铭文中的王,当是指成周城内周王居住的王宫”。北京:文物出版社,1999年,第346页。
⑩彭裕商:《新邑考》,《历史研究》2000年第5期,第49页。
(11)参见拙著:《商周家族形态研究(增订本)》第2章,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274页。
(12)张政烺:《何尊铭文解释补遗》,《文物》1976年第1期,第66页。
(13)马承源:《何尊铭文初释》,《文物》1976年第1期,第64页。
(14)成周驻有“殷八师”,军事力量强大。关于其军事地位,白川静《西周史略》第2章“周初の経営”之4“三都の造営”、第5章“夷王期と淮夷の動向”之4“成周の遹正”多有论述,分别收入其《金文通》46、47,《白鹤美术馆志》第46辑,1977年,第50页;第47辑,1977年,第131页。又见张永山:《金文所见成周的战略地位》,《洛阳考古四十年》,北京:科学出版社,1996年,第213页。
(15)曶壶铭文曰:“王各于成宫,井公入右曶,王乎(呼)尹氏册令曶,曰:‘更乃祖考,乍(作)冢(司)土于成周八师’”。曶之祖考既在成周御事,曶即居于成周不无可能。本铭所言王在成宫册令曶,此成宫自有在成周之可能。
(16)参见王国维:《观堂集林》别集卷1《周开国年表》,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1141页;倪德卫《克商以后西周诸王之年历》(载朱凤瀚、张荣明主编:《西周诸王年代研究》,第380页)亦是以武王崩后次年为成王继位元年。
(17)“改元”之说见王国维《周开国年表》。王氏称此年为“成王元祀”。杨筠如《尚书覈诂》之《洛诰》注,将《洛诰》所记“惟七年”视为成王即位之七年,“以示别于改元后之元年而已”。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59年,第210页。
(18)《汉书·律历志》引《世经》以周公摄政七年之次年为成王元年。按:此与《洛诰》文义不合。
(19)参见彭裕商:《西周青铜器年代综合研究》第3章“西周时期重要史迹之整理”,成都:巴蜀书社,2003年,第24页。
(20)参见夏含夷:《周公居东新说——兼论〈召诰〉、〈君奭〉著作背景和意旨》,《温故知新录》,台北:稻禾出版社,1997年,第125页。
(21)“摄”在古汉语中的用法,可参见《王力古汉语词典》,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第404页。是书举《诗经·大雅·既醉》:“朋友攸摄,摄以威仪”,说明“摄”也有“辅佑”之义。此诗毛传曰:“言相摄佐者,以威仪也。”朱熹《诗集传》亦释此句诗曰:“而朋友相摄佐者,又皆有威仪。”见朱熹:《诗集传》,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第193页。
(22)《商周青铜器铭文选集——西周·方国征伐(一)》,《上海博物馆馆刊》第1期,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15页。
(23)上引文中“孺子”之称在两周时期为年少者之称,并非指稚子,关于这点可参见杨朝明《周公事迹研究》,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90、91页。杨伯峻在《春秋左传注》僖公十五年注中言:“考诸经传,天子而卜以嫡长为后者,或非嫡长而拟用之继位者始得称孺子。”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349页。
(24)“”字与“蓋”字实为一字异体,“林”与“艸”属义近形旁通用,“去”金文字形所从“”在此象征容器,与“皿”同义。“盖”、“奄”上古音之韵部分别为叶部与谈部,在段玉裁《六书音均表》中同属八部。或认为此通韵属所谓阳入对转。参见王力:《诗经韵读》,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第3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