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晋宗室管理制度述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两晋论文,宗室论文,管理制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511-4721(2001)02-0097-07
中国古代皇权家产制与皇位世袭制的政治体制决定了血缘因素与权力分配紧紧联系在一起。嫡庶之别、亲疏不同关系着皇位继承权及其他政治特权、经济特权的分配。从长远意义上说,这关系着政权的稳定,国家的长治久安。因此,两晋统治者设立专门机构,任命专门官员负责宗室事务,藉此保证宗室血缘纯洁。同时,两晋统治者还制定许多具体的管理制度,在充分发挥宗室藩辅中央积极作用的同时,尽量避免其负面影响,保证其家庭统治绵延久长。兹从宗室管理机构及有关具体管理制度两方面论述如下。
一、宗室专职管理机构
西晋时期,宗室众多,王朝统治者沿袭汉魏制度设立宗正机构掌管皇族宗人谱牒。宗正机构长官为宗正,其下有丞等属官及功曹、主簿、五官等属吏。此外,为加强宗室的训导、教育工作,重新恢复西汉末期的宗师制度,于咸宁三年(277)设置宗师一职,与宗正互相配合,加强宗室事务管理。东晋一遵江左旧制,也设置宗正与宗师,至哀帝时期,并宗正于太常[1],宗师官继续保持不废。兹从宗正及宗师人选、职掌、属官等方面论列如下:
(一)宗正、宗师人选
两晋时期,宗正属于列卿之一,秩中二千石,品第三[2](《职官志》)。宗师品、秩皆不详。根据《晋书》及其他相关史料可以考知的西晋宗正官有8人、宗师有3人。8位宗正官中,宗室任职者4人,异姓任职者4人,其中1人是外戚。任职宗师者共3人,均为宗室诸王。这说明宗正是宗室与庶姓参用,正如《通典》卷25《职官七·宗正卿》所言:“晋兼以庶姓”[3],宗师则全为宗室以他官兼任。宗正、宗师的人选有无特别要求呢?《晋书·王祥传附弟王览传》:“咸宁初,诏曰:‘览少笃至行,服仁履义,贞素之操,长而弥固。其以览为宗正卿。’”从中看出王览是因为宅心仁厚、志节贞白、服膺道义而迁为宗正的。《晋书·贾充传附弟贾混传》:“笃厚自守,无殊才能。太康中,为宗正卿。”贾混因为德行醇厚而被选任为宗正官。《通典》卷25《职官七·宗正卿》引《山公启事》曰:“羊祜忠笃宽厚,然不长理剧。宗正卿缺,不审可转作否?”山涛也是从羊祜忠厚笃实的角度来说其符合宗正卿的选任标准。可见宗正官的选授主要注重德行这一标准。《晋书·嵇康传附嵇喜传》:“有当世才,历太仆、宗正。”此例说明宗正人选同样注重才能。
由于西晋重用宗室,因而宗正地位相对较高,这从朱整、司马腾、司马繇担任宗正的情况可以得到说明。朱整以侍中、中书监为宗正[4](《宗正卿》)。侍中、中书监是内侍官,人选、声望都比较高,他从近职迁转宗正当与武帝重视宗室,有意崇重宗正官人选有关。司马腾则为增长才干主动担任地方郡守,所在称职,因而征拜宗正,而后转迁太常,继而出为并州都督[2](《司马腾传》)。从其任宗正时的前后历官看,宗正不能算是卑位。司马繇“有威望,博学多才,事亲孝”[2](《司马繇传》),在永康初拜宗正卿,迁尚书,转左仆射。从他的才学、以前的资位、担任宗正后的历官看,宗正并非是不受人重视的散职。
宗师人选则更为清重。首先,宗师一定是由宗室担任。其次,宗师通常是由职位显赫、戚属尊重的宗室诸王担任。如司马亮任宗师是因他在当时是除性理不恒、不任职事的司马干以外,辈分最高的宗室,以他任宗师最为合适。他作为宗室耆老来履行训导司马氏子弟的职责也最合情理。司马肜兼领宗师也是如此[2](《梁王司马肜传》)。司马泰“事亲恭谨,居丧哀戚,谦虚下物,为宗室仪表”[2](《高密王司马泰传》),他因德行淳谨而为宗师。当然,位望崇重也是很重要的原因,他当时以太尉、守尚书令而兼领宗师。
综合上述可知,宗正由宗室、庶姓参用,其人选较注重德行,然而才能也是一项重要的任职条件,宗正地位也不错。这与西晋重用宗室的统治政策是相一致的。宗师的人选则需要爵位显赫、戚属尊重的宗室诸王来担任。当时宗室大都位望通显、生来富贵,担任训导教育责任者若非耆旧亲贵之人则无以镇静异同、曲厌众心。
东晋时期,宗正、宗师的人选情况如何呢?根据《晋书》考知宗正有7人,宗师有2人。7位宗正官中,宗室任职者2人,庶姓任职者5人,其中外戚1人。宗师2人,均为宗室担任。可见宗正依然是宗室、庶姓参用,宗师仍旧单由宗室以他职兼领。
东晋中兴之后,宗室在永嘉之乱中覆亡殆尽,所剩无几。相关宗正事务不多。在这种情况下,宗正、宗师的人选如何呢?《晋书·虞潭传》:“帝为晋王,除屯骑校尉,徙右卫将军,迁宗正卿,以疾告归。”虞潭是从职任重要的禁卫武官——右卫将军迁转为宗正的。虞潭在元帝即位之初东讨西伐,功勋显著,因此担任禁卫将领。他转为宗正,虽然从实职转为散职,但在班位上仍是有所提高,他在任宗正期间颇为尽职,并无怨望之辞,也可以说明这一点。《晋书·武悼杨皇后传》载:“卫将军虞潭议曰:‘……时博谘旧齿,以定昭穆,与故骠骑将军华恒、尚书荀崧、侍中荀邃因旧谱参论撰次,尊号之重,一无改替。’”可见虞潭还是尽心于职事的,但宗正毕竟是散卿,职任闲散,后来虞潭以疾辞归,可能也与此有关。又《晋书·外戚·虞胤传》:“与南顿王宗俱为明帝所昵,并典禁兵。及帝不豫,宗以阴谋发觉,事连胤,帝隐忍不问,徙胤为宗正卿,加散骑常侍。”虞胤是外戚,是虞敬皇后之弟。庾亮、王导向明帝进言说他与司马宗通谋,图谋不轨。明帝感悟后,并没有将虞胤贬职,而是采取迂回的方式将他从重要的禁卫武官调任为宗正并加授散骑常侍。当时列卿不加官。《晋书·贺循传》:“于是改拜太常,常侍如故。循以九卿旧不加官,今又疾患,不宜兼处此职,惟拜太常而已。”从中可知,明帝任命虞胤为宗正卿并加散骑常侍甚至是一种优宠,并非显加贬黜。虞胤与虞潭任宗正的情况至少可以说明这一点,虽然宗正在事实上成为散职,但在东晋初年声望仍然不错。因此,虞潭以功臣任职,虞胤虽从重要禁卫军将领的职位上转为宗正,至少也是外示荣宠,在舆论上不算是一种黜落。
咸和以后,尤其在苏峻之乱后,宗室受到压制、打击。司马宗被以谋反罪名处死,司马羕父子、司马雄以附逆受诛,宗室阶层政治地位下降,其政治影响减弱,而高级门阀轮流专政,总揽机衡,宗正人选变轻。如性理不恒,有风疾的司马纮、以年龄偏小而幸免连坐司马休附逆之罪的司马珍担任宗正便是明证[2](《宗室传》)。
东晋初期,宗师的人选仍然是以宗室中爵位显贵者担任。《晋书·司马羕传》:“及元帝践阼,进位侍中、太保。以羕属尊,元会特为设床。太兴初,录尚书事,寻领大宗师。”五马渡江之后,司马羕戚属最尊,他以太保录尚书事时兼领大宗师。东晋录尚书事是宰相。司马羕爵为王,位为上公,号为宰相,尊贵无比,由此来看,宗师人选可谓华重。成帝即位之后,庾亮当权,翦除宗室,司马宗伏诛,司马祐卒世。苏峻乱后,司马休战死,司马雄、司马羕以附逆受诛。宗室失势,宗师虽仍以宗室以他官兼领,然而情况却大大不同于西晋。《晋书·彭城穆王权附曾孙纮传》:“有风疾,性理不恒。……由是更拜光禄大夫,领大宗师,常侍如故。”司马纮性理不恒,以散职光禄大夫兼领大宗师。从中看出,东晋皇权式微,宗室失权,宗师的人选从而转轻,这是由时代特点所决定的。
综上所述:宗正在东晋前期尚有一定声望,咸和以后,宗正的人选逐渐变轻。哀帝时期,桓温奏省宗正,并其职于太常,主要由于东晋统治区域狭小、国用不足、宗室事务较少之故。宗师人选也是如此。东晋初期人选华重,成帝以后,人选转轻,这与当时政治形势的发展息息相关。
(二)宗正、宗师职掌
《晋书·职官志》:“宗正,统皇族宗人图牒。又统太医令史,又有司牧掾员。”可知宗正主要职掌是掌管皇族谱牒,但从其下属有太医令史、司牧掾员等来看,宗正还掌管其他杂务。《晋书·武悼杨皇后传》:“卫将军虞潭议曰:‘又太宁二年,臣忝宗正,帝谱泯弃,罔所循按。时博谘旧齿,以定昭穆,与故骠骑将军华恒、尚书荀崧、侍中荀邃因旧谱参论撰次,尊号之重,一无改替。’”可以看出,两晋宗正主要具体负责序定宗室昭穆,撰定谱牒。谱牒当中,不仅包括宗室嫡庶次序,帝王尊号国讳也尽在其中。宗正同时还与太常一道负责皇帝纳后工作,包括纳采、问名、纳吉、请期等工作。《宋书·礼志·嘉礼》完整记载了东晋帝王纳后的仪制,从中可以看到宗正所承担的具体事务及有关程序。总的来看,宗正主要负责的工作是一些具体事务,同时兼管杂务,事务性质比较琐碎。《通典·职官七·宗正卿》引《山公启事》曰:“羊祜忠笃宽厚,然不长理剧。宗正卿缺,不审可转作否。”推敲山涛所说,可知羊祜虽然不适合担任职任繁重的官员,担任宗正卿却是可以的。这说明宗正卿事务较少,比较容易处理,缺乏政术也可以担任。这是历史发展的结果。《后汉书·百官志》:“若有犯法当髡以上,先上诸宗正,宗正以闻,乃报决。”[5]可见东汉宗正尚负责宗室犯罪事务。至少从司法程序上来讲,对宗室犯罪时处理不同于一般庶姓士人。他们犯罪的材料先送呈宗正,而后由宗正上奏,最后由皇帝裁决。这表明统治者处理有关宗室司法事务比较审慎。宗室在司法上被作为一个特殊群体来对待。宗正职掌因此比较重要。逮之曹魏,宗正此项职能已丧失,宗室犯法与庶姓士人一样由廷尉科罪。《三国志·魏志·曹彪传》:“廷尉请征彪治罪。于是依汉燕王旦故事,使兼廷尉大鸿胪持节赐彪玺书切责之,使自图焉。彪乃自杀。”[6]可知在处理曹彪一事上,宗正没有介入,主要是兼廷尉大鸿胪具体处理。西晋遵循曹魏制度,虽然优宠宗室,宗室犯法往往得到赦免,但在职官制度上,宗正负责宗室司法事务的职能却没有恢复。在司法程序上,宗室与庶姓士人一样,均由廷尉科罪,并不经过宗正。宗正原有的这一职能在西晋转由宗师承担。《晋书·司马亮传》:“时宗室殷盛,无相统摄,乃以亮为宗师,本官如故,使训导观察,有不遵礼法,小者正以义方,大者随事闻奏。”可见宗师管理事务的范围比较宽泛,宗师对宗室有训导教育的职责,更重要的是宗师对宗室轻微违反礼、法的事情有权加以处置。对于宗室犯重大罪者上报皇帝决断,通常由廷尉定罪,诏书最后决定刑罚轻重,宗师无权自行处理。《晋书·司马玮传》:“执之于武贲署,遂下廷尉。……廷尉奏玮已伏法。”可见处理司马玮矫诏滥杀事件的整个过程中,宗师没有参与,主要由廷尉负责具体司法事务。
(三)宗正属官、属吏
两晋宗师通常兼领,不单任,无官属。此处只讨论两晋宗正属官、属吏。宗正属官有丞一人,第七品。丞协助宗正处理事务。《晋书·天文志上》:“宗正二星,在帝坐东南,宗大夫也。彗星守之,若失色,宗正有事;客星守之,更号令也。宗人四星,在宗正东,主录亲疏享祀。族人有序,则如绮文而明正。动则天子亲属有变;客星守之,贵人死。宗星二,在候星东,宗室之象,帝辅血脉之臣也。客星守之,宗支不和。”在当时,宗正、宗正丞、宗室在天上各有对应星象。宗正丞与天上宗人星相对应。从中看出,宗正丞一方面辅助宗正进行皇族谱牒撰次工作,同时丞负责享祀事务,至于负责何种享祀事务则无从得知。《太平御览》卷145《皇亲部十一·嫔》引《晋起居注》:“泰始三年,使使持节兼五官中郎将、宗正丞司马恢拜崇阳园妾李琰为修华。”可知丞还承担一些杂务。宗正属吏有功曹、主簿、五官等员,与一般列卿属吏员数并同。此外,尚有太医令史,司牧掾员。《历代职官表》卷36《历代建制·晋》案语:“《晋书》太医令史疑当作令丞。盖传刻有讹。据《愍怀太子传》,有太医令程据。是晋制实沿汉魏之旧,不仅设令史也。”此说可供参考。
东晋哀帝时进行职官改革,其中一项内容将宗正原有职掌划归太常负责。宗正原有属官、属吏相应调整。《晋书·职官志》:“及渡江,哀帝省并太常,太医以给门下省。”可知原先属宗正的太医令史转归门下省。宗正属官丞、属吏功曹、主簿、五官等员当随之罢省,因太常原本有属官丞,属吏功曹、主簿、五官,因而不用重复设置。
二、宗室管理关涉机构
两晋时期,尚有许多关涉机构负责部分宗室事务,试论列如下:
(一)太子仆。此为东宫官员,官品第五。《晋书·职官志》:“仆.主车马、亲族,职如太仆、宗正。”可知,太子仆掌管东宫亲族事务。
(二)御府。负责供给诸王家人日常衣食开支。《晋书·司马攸传》:“时王家人衣食皆出御府,攸表租秩足以自供,求绝之。”可知西晋时御府至少负责宗室中诸王家人廪给事务。御府属少府。《宋书·百官志下》:“御府,二汉世典官婢作亵衣服补浣之事,魏、晋犹置其职,江左乃省焉。”[7]御府令在东汉为六百石官[5](《百官志》),魏、晋官品不详。东晋时期,御府在太兴二年(319)六月罢省[2](《元帝纪》),之后原先御府职掌转由哪一机构具体负责无从得知。《晋书·孝武帝纪》载太元四年(379)诏曰:“其诏御所供,事从俭约,九亲供给,众官廪俸,权可减半。”可知东晋宗室日常开支由朝廷供给,并由此可推断出西晋宗室也由朝廷廪给,具体标准无从知晓。《晋书·愍怀太子传》:“东宫旧制,月请钱五十万。”这是东宫制度,一般宗室供给数目则无法考知。除日常廪给外,朝廷还不定期赏赐宗室。《晋书·司马孚传》:“又以孚内有亲戚,外有交游,惠下之费,而经用不丰,奉绢二千匹。”又如《晋书·武帝纪》:“赐王公以下吴生口各有差。”皆是此类。
(三)大鸿胪。主要负责外交、封爵事务,自然也负责宗室的封爵工作。《晋书·司马冏传》:“使使持节、大鸿胪即墓赐策,祠以大牢。”这虽是册封死者,生者更毋庸说是由大鸿胪负责。此外,大鸿胪还负责监护诸王丧事。《晋书·司马珪传》:“十年薨,诏遣兼大鸿胪持节监护丧事”,这便是佐证。西晋诸王可以依照制度递相朝觐。《晋书·礼志下》:“及泰始中,有司奏:‘诸侯之国,其王公以下入朝者,四方各为二番,三岁而周,周则更始。若临时有故,却在明年。明年来朝之后,更满三岁乃复朝,不得违本数。朝礼皆亲执璧,如旧朝之制。不朝之岁,各遣卿奉聘。’奏可。”可知西晋规定王公3年朝觐一次。西晋宗室诸王出镇方面者较多,咸宁三年(277)后尽遣诸王就国,可以推知朝聘事务较多。其相关礼仪应由大鸿胪负责。《后汉书·百官志》“大鸿胪”条载其职掌为:“诸王入朝,当郊迎,典其礼仪。”曹魏制度规定藩王不得朝觐,有关制度废罢。西晋重新恢复诸王朝觐制度后,有关礼仪应仍归大鸿胪典掌,这从《晋书·礼志下·宾礼》中所载元会仪制中大鸿胪的活动可以看得出来。朝觐、元会属于宾礼,大鸿胪是其主者,其负责朝聘礼仪也是可以推知的。东晋时期,大鸿胪有事权置,无事则省[2](《职官志》)。《晋书·礼志下》:“江左王侯不之国,其有受任居外,则同方伯刺史二千石之礼,亦无朝聘之制,故此礼遂废。”可知东晋时王侯不到封国去,大鸿胪省置无恒,随事为制,朝觐礼制也废置不用。
(四)太常。主要职掌宗庙祭祀事务及相关礼仪[2](《职官志》)。东晋哀帝省宗正官,将宗正原先职掌转归太常,那么,皇族谱谍也即归太常掌管。除此之外,宗室属籍也归太常掌管。《宋书·刘浑传》:“上使有司奏免为庶人,下太常,绝其属籍。”这虽是刘宋制度,但因刘宋制度一遵晋制,可推知东晋末期宗室属籍的登记和注销也应归太常管理,那么,西晋和东晋宗正废罢以前宗室属籍应由宗正主管。
三、宗室管理具体制度
汉魏晋南北朝时期,统治者在任用宗室藩屏王室的同时,也对宗室加以防范和限制,由此制定了许多相关具体制度,以防止他们觊觎皇权,对统治造成不利影响。《通典·历代王侯封爵·汉》:“作左官之律,附益之法。自后诸侯王唯得衣食租税。”这是西汉自七国之乱后,景帝、武帝相继采取措施,制定有关制度,对诸侯王权力加以限制。降之曹魏,统治者对宗室防范更加严密,除制定有关制度加以约束,还设置相关职官专司其职。《三国志·魏志·武文世王公传》评曰裴注引《袁子》曰:“魏兴……虽有王侯之号,而乃侪为匹夫。悬隔千里之外,无朝聘之仪,邻国无会同之制。诸侯游猎不得过三十里,又为设防辅监国之官以伺察之。王侯皆思为布衣而不能得。”从中可见曹魏对诸王科禁何其严密!这种状况从曹植的一份奏章里边反映得更清楚。《三国志·魏志·曹植传》记载他上书要求存问亲戚,因致其意曰:“至于臣者,人道绝绪,禁锢明时,臣窃自伤也。不敢过望交气类,修人事,叙人伦。近且婚媾不通,兄弟乖绝,吉凶之问塞,庆吊之礼废,恩纪之违,甚于路人,隔阂之异,殊于胡越。今臣以一切之制,永无朝觐之望……愿陛下沛然垂诏,使诸国庆问,四节得展,以叙骨肉之欢恩,全怡怡之笃义。妃妾之家,膏沐之遗,岁得再通。”可知曹魏时宗室王公不能与士人交往,甚至连兄弟之间、婚姻之家间的一般庆祝活动都禁止进行。他们基本上没有什么社会交往活动,更不用说参与政治活动了。
西晋时期,鉴于曹魏科禁宗室王公而国祚不永,在大封宗室诸王的同时,采取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提高宗室的社会、政治地位,给予他们一定的政治、经济特权。更主要的是重用宗室,使宗室外处方任,内参近禁。朝廷对宗室社会交往活动限制很少,相关法令比较宽松。首先,宗室之间的社会交往比较频繁。《晋书·司马羕传》:“永兴初,拜侍中。以长沙主义党,废为庶人。”司马羕甚至被目为司马乂的朋党,可见他们之间的关系颇不一般,这种较为亲密的关系当然是在长期交往过程中形成的。可见,当时朝廷并不禁止这种交往。《晋书·安平王司马孚附楙传》:“及骏诛,依法当死,东安公繇与楙善,故得不坐。寻迁大鸿胪,加侍中。繇欲擅朝政,与汝南王亮不平。亮托以繇讨骏顾望,免繇、楙等官。”可见当时的宗室之间交往密切,甚至成为政治上的盟友,在政治上互相照应,互相提携。朝廷对此也很清楚,因而司马繇免官时,司马楙也同时被罢免。相似的例子如赵王伦与义阳王威在政治上一同进退等。正如《晋书·裴秀传附子頠传》引张华、贾模对当时政治形势的看法“诸王方刚,朋党异议”。其次,宗室与一般士人的交往比较自由。《晋书·司马晃传》:“晃孝友贞廉,谦虚下士。”又如《晋书·司马玮传》:“玮性开济好施,能得众心。”朝廷对此不加禁止。
再者,宗室与朝廷官员交往也不受当时法令限制。《晋书·司马干传》:“朝士造之……时有得觐,与人物酬接,亦恂恂恭逊,初无阙失。”这虽是朝廷官员造访宗室诸王的例子,反推可知,如果朝廷禁止此类交往,朝廷官员不敢贸然有此举动。司马干只是一个不涉世事的人,由此可推知,处于政治活动中的宗室,他们与朝廷官员的交往自然不会少,而不善交往者反而声誉不高。《晋书·清河王司马遐传》:“性好内,不能接士大夫。”司马遐不能与当时士大夫交游,因此口碑不佳。宗室诸王与自己国内士人的交往也很频繁。《晋书·张方传》:“河间人也。世贫贱,以材勇得幸于河间王颙,累迁兼振武将军。”张方不过是河间王封国内的一个贫贱之人,他尚且能为司马颙所知并重用,可见当时诸王与其封国内的人物交往很多。正如田余庆所言:“西晋诸王,或随例于太康初年就国,在其封国内有一段较长的活动时间;或虽未就国,但与封国有较多的联系。他们一般都重视与封国内的士人结交,甚至姻娅相联,主臣相托,形成比较密切的个人和家族关系。”[8]更有甚者,有些宗室密养死士。《晋书·司马允传》:“伦既有篡逆志,允阴知之,称痰不朝,密养死士,潜谋诛伦。……允所将兵,皆淮南奇才剑客也。”司马允在讨伐赵王司马伦时所率领的正是这些蓄养的死士。但在某些方面,朝廷对宗室限制是比较严格的,如禁止宗室货殖,犯者严加惩处,司马奇因货殖而被贬爵即是[2](《司马奇传》)。
综上可知,西晋时期,朝廷对宗室采取一种宽容的态度,宗室可与各种人士交往而没有多少限制,除宗师对宗室的活动可以加以引导、监察,并以礼、法加以规范之外,再没有任何专门官员负责监督宗室,宗室因此成为一支重要的政治力量,深刻地影响了西晋政治。
东晋时期,政治形势发生变化,司马睿在南北士族的支持之下复兴晋室,重建政权。当时宗室在永嘉之乱中流死略尽,他们无法在政治上形成一支重要的力量。东晋政权主要还是几家高级士族轮流当政,虽然他们也必须在维护皇统的基础上才能保证家族利益,但他们仍然不希望微弱的宗室力量壮大起来,改变当时的政治格局。因此,东晋时期对宗室的限制比较西晋要更为严格,宗室的社会交往受到约束,表现之一便是专权的门阀士族往往被以宗室聚敛不逞的罪名废黜宗室。司马宗“与王导、庾亮志趣不同,连结轻侠,以为腹心,导、亮并以为言。帝以宗戚属,每容之”。可知东晋时不准宗室交接轻侠,培植个人势力。而从赵胤收捕司马宗时,司马宗“以兵拒战”[2](《汝南王司马亮传附司马宗传》),可知司马宗当时是有一定政治势力的,故而为当时门阀士族所忌讳,最终以谋反罪名被处死。又《晋书·武陵威王司马晞传》:“晞无学术而有武干,为桓温所忌。及简文帝即位,温乃表晞曰:‘晞体自皇极……而聚纳轻剽,苞藏亡命……请免晞官。’”从这则材料更可以看出东晋对于宗室招致人士,发展自己政治势力的做法是严加限制的。无独有偶,刘裕废黜司马文思时也假借此项罪名。《晋书·司马文思传》:“文思性凶暴,每违轨度,多杀弗辜。好田猎,烧人坟墓,数为有司所纠,遂与群小谋逆。刘裕闻之,诛其党与。”从刘裕诛杀司马文思党羽一事来看,可能也与司马文思力图发展政治势力有关,这是当政者最不愿意看到的事情,因此,假借其他罪名将之废黜便是很自然的事了。
综合上述,两晋时期,王朝统治者各自根据政治形势的需要,设立了专职的宗室管理机构,选派专门官员对宗室事务进行管理。此外,又有许多关涉机构协同专门机构共同完成众多宗室事务的处理。在100多年的发展变化过程中,这些机构的设置、职掌、属官、属吏、官员的人选都随着时代变迁发生了许多变化。要之,这种变化始终随着中央朝廷对待宗室的政策变化而变化,最终为当时的政治统治服务。其中,皇权的强大与否对宗室机构发展影响较大。与此相应,两晋王朝在各个时期也制定了许多具体管理制度,试图在充分发挥宗室藩屏皇室的积极作用的同时,尽量减少其负面影响。同样,这些制度的演变也是与当时的政治形势发展密切相关,制订制度的目的即在于防微杜渐,保证统治秩序稳定,从而保证社会发展的连续性。
收稿日期:2000-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