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规制对我国工业绿色增长指数的影响_工业污染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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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F4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04(2015)01-0024-08

      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5.01.004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工业作为经济的主要推动力,用50多年的时间走完了西方发达国家100多年的发展历程,但主要依靠生产要素的大量投入而非生产率的提升,并付出了巨大的资源和环境代价。2011年,全国工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为39.9%,却消耗了71.1%的能源。据统计,全球10大空气污染城市有7个在中国[1]。传统的粗放型增长模式使我国资源环境对工业发展的承载能力接近极限。我国工业从依靠资源消耗、环境破坏维持竞争力向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增长方式转型的核心枢纽,在于实现工业的绿色转型。对工业绿色增长的衡量,不能单纯着眼于增长速度,而要综合考虑其对资源的消耗和环境的污染程度。环境资源的公共品性质决定了工业污染控制难以完全通过市场机制来解决,必须实施合理有效的规制手段。不同类型的环境规制对工业绿色增长的影响效果存在差异,对这一问题的研究非常重要。

      当前对绿色工业的相关测算主要在两个层面:一是对众多子指数无量纲化处理后再加权平均来构建绿色工业的总指数[2-3],该方法由于统计分析和技术手段简单,被各界学者广泛使用,但在权重确定方面主观性较强,二是基于全要素生产率,分析工业增长绩效或工业绿色全要素生产率[4-5]。估算方法多采用随机前沿分析(SFA)或数据包络分析(DEA)。随机前沿分析法在多投入单产出分析中优势明显,但不适用于多产出分析。数据包络分析是在测度生产效率中发展起来的,不少学者将自然资源与环境纳入其中。最初把污染排放物、能源与资本、劳动一样作为投入要素[6]。1997年,Chung et al提出了方向性距离函数(DDF)[7],将污染物处置为非期望产出。2001年,Tone提出了非径向、非导向性基于松弛变量的测度方法(Slacks Based Measure,SBM)[8];2009年,Fukuyama and Weber将此种方法与方向距离函数相结合,构建了基于松弛测度的方向性距离函数(SBM-DDF)[9],有效避免了传统方向距离函数的径向性和导向性。

      国内外环境规制与绿色工业的相关研究大多集中在环境规制对企业技术创新、工业污染物排放和工业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这三个方面。自20世纪90年代“波特假说”提出以来,环境规制便被认为有利于激励企业创新,推动企业技术进步[10-11]。但Jorgenson and Wilcoxen认为,环境规制提高了企业的生产成本,减少其生产性投资,因此自主创新投入不足,影响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12]。张成等发现我国东中部地区的环境规制强度和生产技术进步符合“U”型关系,但西部地区不显著[13]。在环境规制对工业污染物排放的影响方面,Magat and Viscusi验证了环境规制对美国和加拿大纸浆和纸制品企业的生物需氧量和悬浮物排放量的影响[14]。Bhattarai and Hammig发现亚洲、非洲及拉丁美洲的环境规制能明显减少森林砍伐,改善生态环境[15];王询和张为杰发现环境规制降低了东中部地区的工业污染水平,而在西部地区作用较小[16]。随着绿色经济日益引起关注,少数学者开始着眼于环境规制对工业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研究。李玲和陶锋认为重度污染产业的环境规制强度相对合理,促进了产业绿色全要素生产率提高、技术创新和效率改进[17]。总的来看,国内外学者对环境规制与技术进步、污染物排放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但对环境规制与工业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关系的研究较少,且对环境规制的测度比较单一。

      为此,本文试图从两方面进行拓展:一是构建各地区的工业绿色增长指数(Green Growth Index of Industry—GGII),以衡量工业增长对资源和环境的影响程度,研究方法采用基于松弛测度的方向距离函数(SBM-DDF);二是分析行政型、市场型和公众参与型这三种类型的环境规制对中国工业绿色增长指数的影响效果及差异,以期为建立绿色、生态的工业发展模式提供借鉴和参考。

      1 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

      1.1 工业绿色增长指数的测算

      本文测度的工业绿色增长指数,是对综合考虑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之后的工业发展质量的测度,是工业增长的绿色指数。

      

      由于本文是对工业绿色增长指数进行测度,重点关注工业在加速增长的同时对能源的消耗和环境的污染,因此以各省(区、市)的工业增加值作为期望产出,因为工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体现在工业增加值上;由于“十二五”时期重点监测的主要污染物是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和氮氧化物,主要集中在工业废水排放和工业废气排放中,所以本文以工业废水排放总量、工业废气排放总量作为非期望产出,代表工业发展对环境的污染程度;以工业能源终端消费作为投入变量,反映工业发展对能源的消耗程度。由于式(1)是从无效率角度进行衡量的,因此求解该线性规划后,得到的是第i个省(区、市)工业部门t时期生产单位工业增加值所消耗的自然资源和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程度,即基于资源环境约束的工业绿色增长的无效率值。该无效率值越大,则工业绿色增长的无效率水平越高,工业绿色增长水平越低;反之,无效率值越小,则工业绿色增长水平越高。

      

      1.2 环境规制变量选择与面板数据模型的构建

      基于已有研究成果和当前环境规制力促绿色工业的现买意义,本文以工业绿色增长指数GGII为因变量,以环境规制作为重点考察的影响因素,同时分析其他因素对工业绿色增长指数的作用效果,构建下列模型:

      

      其中,

表示第i省(区、市)在第t期的工业绿色增长指数;

表示第i省(区、市)在第t期的环境规制向量;

表示一系列除了环境规制外的其他影响因素组成的向量;

代表省级区域的固定效应;

分别代表环境规制、其他因素对工业绿色增长指数的影响程度:

为随机扰动项。具体的影响因素指标选择如下:

      (1)环境规制。考虑到中国环境保护体制及工业发展现状,特别是在由行政和市场双调控、民众适当参与的工业环保领域,不能简单将环境规制用某一个或一类指标来概括,赵玉民等将环境规制分为显性环境规制和隐性环境规制[18],其中,显性环境规制又分为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以市场为基础的激励性环境规制和自愿性环境规制。20世纪70年代以前,环境规制主要以命令控制型为主;70-80年代,激励性环境规制开始成为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的重要补充;90年代之后,信息披露、参与机制、环境标志等自愿性环境规制逐渐引起人们的重视。为此,本文从行政型、市场型和公众参与型这三种类型对我国各地区的环境规制强度进行衡量绿色增长指数。

      ①行政型环境规制。行政立法和行政命令是中国政策得以有效实施的重要手段之一,相关的环境规章制度直接对工业生产中的环境行为进行规制和干预,对解决环境问题比较有效,包括事前规制、事中规制和事后规制三种类型:事前规制是行政型环境规制的重点和核心,便于操作;事中规制的规制成本较高,规制效果难以控制;而事后规制通常是对违规的对象进行处理,规制面相对较窄。相比之下,本文以事前规制比较典型的“三同时”制度的相关指标“实际执行‘三同时’项目环保投资总额占工业增加值比重”(TIEEP)来衡量行政型环境规制的强度。

      ②市场型环境规制。市场型环境规制是通过税费形式或排放许可证交易等工具,将企业外部费用内部化,激励排污者降低排污水平,促使社会整体污染状况趋于优化。在市场体系不健全时,排污税、补贴和可交易的排污许可证等工具无法有效地发挥作用。由于我国的排污收费制度实施的时间较长,政策相对稳定,而排污许可证交易是近年来才兴起,处于研究探索阶段,故本文选取“排污费收入”(FLWD)衡量市场型环境规制的强度。

      ③公众参与型环境规制。公众参与型环境规制是公众表达环境利益的有效途径。公众对工业企业污染的监督举报、对抗等会影响厂商的排污决策,包括是否需要调整现有生产模式、引进排污少的仪器设备等。在实践中,由于存在公民参与能力和水平差异、政府体制可参与性限制等约束,公众可以参与的环境规制形式有限,仅有环境信访、环境投诉等方面。由于环境起诉等每年发生的次数较少,数据不够稳定,随机性较强,本文选取“各地区环境信访来信总数”(EP)衡量公众参与型环境规制的强度。

      (2)其他影响因素。影响工业绿色增长的因素很多,本文重点分析环境规制这一核心要素,对其他因素择重要选取,借鉴相关研究,我们选择的其他变量有:

      ①技术创新。技术创新是工业绿色发展的根本动力,会提高要素利用率,促使自然资源的节约和循环利用,导致在给定产出下自然资源消耗降低,进而污染排放减少。关于技术创新水平的衡量指标有专利、技术合同成交额、企业新产品产值等。考虑到技术创新的最终目的是科技成果的市场化、产业化,而技术合同交易额这一指标更能反映技术本身的市场价值,为此本文采用各地区的“技术合同成交额”(TVTM)进行衡量。

      ②工业结构。工业结构的优化是提高工业企业绿色发展效率的有效途径。由于我国工业内部产业结构过度倚重高载能的重化工业,造成能源等资源消耗总量较多。2005-2011年间,我国六大高载能行业(电力与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和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在工业总产值中所占的比重始终在33%以上,而同期美国这六大行业占工业总产值的份额仅为7%左右[19]。本文用“高载能行业产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HEI)对工业结构进行衡量。

      为提高模型估计的准确性,本文在构建模型时对部分变量取对数。由于本文测算年份选为2007-2011年,重点是分析区域差异,且时间较短,所以假定各系数只是针对不同的地区有变化,满足时间一致性,面板模型可表示为:

      

      其中,

表示第i省(区、市)在第t期的工业绿色增长指数;

表示第i省(区、市)在第t期的行政型环境规制强度;

表示第i省(区、市)在第t期的市场型环境规制强度;

表示第i省(区、市)在第t期的公众参与型环境规制强度;

表示第i省(区、市)在第t期的技术创新水平;

表示第i省(区、市)在第t期的工业结构;

代表省级区域的固定效应;

表示各影响因素对工业绿色增长指数的作用程度。

      在参数不随时间变化的情况下,截距和斜率除了出现式(4)这样斜率不同、截距不同的情况外,还有以下两种假设:

      假设1:斜率相同,但截距不同,模型为:

      

      其中,

的取值对于不同的省(区、市)而言是相同的,即:环境规制等因素对工业绿色增长指数的影响在一定显著水平下相同;各省(区、市)的差异体现在不同的

中,包括工业绿色增长水平、工业结构、环境规制等初始水平的差异。

      假设2:斜率和截距都相同,模型为:

      

      其中,各省(区、市)斜率和截距的取值无显著差异,相当于多个时期的截面数据放在一起作为样本数据。

      

      1.3 数据来源

      由于2008年之后的《中国工业统计年鉴》不再公布各省(区、市)的工业增加值数据,本文中2007年的工业增加值(当年价)来源于《中国工业统计年鉴》,2008-2011年的工业增加值(可比价)则根据中国统计局网站的分地区工业增加值的增长速度计算;环境污染数据来源于《中国环境统计年鉴》;工业能源终端消费以《中国能源统计年鉴》地区能源平衡表(实物量)中各省(区、市)的工业终端消费量为基础,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能源标准系数计算。环境规制、技术创新和工业结构等方面的数据来源于《中国环境统计年鉴》、《中国环境统计年报》、《中国统计年鉴》、《中国工业经济统计年鉴》。由于西藏部分统计指标缺失,本文研究对象为除西藏外的其余30个省(区、市)。

      2 实证结果与分析

      2.1 工业绿色增长指数测度结果及分析

      基于SBM-DDF方法,应用Matlab软件,我们测算了2007-2011年中国30个省(区、市)的工业绿色增长指数,结果参见表1。这5年均值排名前十位的省(区、市)依次是:北京、广东、上海、海南、天津、江苏、浙江、山东、青海和黑龙江,我们称其为“高绿化度地区”,排名前八位的省(区、市)均位于东部地区,其中,北京市的工业绿色增长指数得分为l,位于工业绿色增长效率前沿,这与地方政府贯彻工业绿色发展理念密不可分。“十一五”时期以来,北京在工业发展中强调“低碳高端,环境友好”的发展模式,已经分阶段将污染强度较大的企业转移出北京。广东省工业绿色增长指数分值为0.999 9,接近工业绿色增长效率前沿。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都各1个省位于“高绿化度地区”。位于第11-20名的10个省(区、市)我们称其为“中绿化度地区”,其中,东部地区1个,是福建;中部地区4个,分别是吉林、江西、安徽、湖北;西部地区5个,分别是陕西、甘肃、内蒙古、宁夏、贵州。排名后10位的省(区、市)我们称其为“低绿化度地区”,东部地区2个,分别是辽宁和河北;中部地区3个,分别是湖南、河南、山西;西部地区5个,分别是新疆、云南、四川、重庆、广西。其中,山西省的工业绿色增长指数排名倒数第二位,这与山西省为全国其他地区提供能源支持有密切关联,长期高强度的资源开发,导致支柱产业单一粗放、生态环境破坏严重、资源利用水平偏低、资源枯竭问题日益突出。河北省工业绿色增长指数五年均值排名最后,既与其粗放型的生产方式有直接关系,也与其特殊的地理位置相关。由于地处两大直辖市之间,而北京、天津两大直辖市对环境保护水平要求较高,将较多的传统制造业迁往河北省,比如首钢,这都对河北省的工业绿色增长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从东、中、西三大地带来看,2007-2011年东部地区的工业绿色增长指数在0.94左右波动,最高值接近0.95,远高于中西部地区。中部地区平均水平略高于西部地区,且近几年整体保持相对稳定。西部地区平均水平最低,除2008年略微高于中部地区以外,其他年份得分最低。中国工业绿色增长指数呈现东部较高而中、西部相对落后的局面,说明东部地区工业增长正在积极向绿色转型,这与东部地区较高的技术水平、较为成熟的管理理念和较为健全的产业体系存在密切关系。由于东部地区经济发展较快,较早地意识到了进行环境治理与规制的必要性,在治理投资、规制政策上都早于中西部地区。截至2013年4月,通过验收批准命名和批准建设的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共76个,东部地区有55个,占了72.4%(数据来源于国家环保部网站)。另外,根据产业梯度理论,发达地区会因劳动力成本上升而率先进行劳动密集型产业的梯度转移,而承接东部地区轻型工业对中西部地区的工业绿色发展应该是有利的,然而由于各种原因,我国东部向中西部转移的产业类型大多为资源和资本密集型而并非劳动密集型[20],这种与传统国际产业理论相背离的产业转移趋势无疑会加重中西部节能减排及工业环保负担。在高耗能产业“污染西迁”的梯度转移影响下,区域工业绿色发展水平的差距并未缩减,中、西部地区的工业绿色增长指数一直在较低的水平徘徊。

      2.2 面板数据模型回归结果及分析

      由于不同地区所处经济发展阶段的差异,环境规制对工业绿色发展的影响也势必不同。鉴于此,本文分别以高、中、低绿化度地区这三组为分析对象,研究每一组别中不同类型环境规制对工业绿色增长水平的影响,并比较其组间差异。

      根据协方差分析结果,高、中、低绿化度这三组地区都应采用模型(5),也就是变截距模型。根据Huasman检验结果,高、中、低绿化度三组地区均应建立固定效应模型。由Woodridge test和Breusch-Pagan test检验结果显示,回归方程存在显著的一阶自相关和异方差,为此,本文采用面板修正标准差法(PCSE)对回归方程的一阶自相关和异方差进行了修正,修正后的结果请参见表2。

      可以看出,高、中、低绿化度这三组地区的面板数据计量模型估计效果较好,各参数均通过了显著性检验,拟合优度在0.9左右。从面板模型估计结果可以看出:

      (1)三种类型的环境规制对各地区工业绿色增长度的影响系数显著,但不同类型的环境规制对工业绿色增长指数的影响程度不尽相同。

      

      

      三组地区行政型环境规制对工业绿色增长指数的影响系数均为正,这反映出当前依靠行政命令强制要求工业企业妥善处理环境问题是比较有效的。其中,行政型环境规制对低绿化度地区的影响最大,其影响系数为0.014 1;对中、高绿化度地区的影响依次递减,系数分别只有0.010 5和0.001 7。这说明,低绿化度地区主要以中、西部省市为主,正处于工业化初期阶段,以牺牲资源环境代价来加快工业增长的现象比较严重。而在工业化初期阶段、工业绿色发展起点较低的情况下,依靠行政命令强制要求工业企业妥善处理环境污染是最为有效的手段。相比之下,行政型环境规制对高、中绿化度地区工业绿色发展的作用较小,尤其是高绿化度地区,行政型规制的作用远不如市场型环境规制。

      市场型环境规制在高、中绿化度地区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而在低绿化度地区影响系数为负。这是因为,高、中绿化度地区,主要是工业化程度较高的东部省市或中、西部发达省市,大部分已进入后工业化阶段,企业市场化程度较高,主要依靠市场激励手段而不是行政命令进行环境规制,市场处理环境问题更有效率。从估计结果来看,“排污费收入”在中绿化度地区的影响效果更大,系数为0.037 2,而在高绿化度地区仅为0.026 3,这是因为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的“西迁”导致中绿化度地区的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状况远比东部地区恶劣,因此,市场型环境规制的效果更加明显,而高绿化度地区由于自身耗能和排污量较小,使得政策起到的边际效果较低。在低绿化度地区,由于市场体系不健全等因素,市场型环境规制对企业节能减排的激励作用无法有效发挥,甚至起了反作用。

      公众参与型环境规制对中、低两组地区工业绿色增长指数的影响均为负,仅对高绿化度地区的影响为正,且影响系数值极小,仅为0.000 3,这反映出我国当前公众的环境监督对降低环境污染的作用有限。由于我国工业企业的生产行为相对独立,即使政府或社会提供了公众参与工业企业环境规制的渠道与方式,但公众对企业生产决策行为的影响仍然较小。除非出现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或者环境污染问题影响了人们的正常生活,否则公众一般不会对企业的决策产生影响。在工业绿色增长指数较高的东部或中、西部发达省市,公众环保意识相对较高,企业受公众的监管相对较严,公众参与型环境规制能产生较小的作用;但在中、低绿化度省(区、市),公众参与型环境规制对工业企业绿色发展甚至出现了负向影响。

      (2)技术创新、工业结构也是影响三组地区工业绿色增长指数的主要因素。

      技术创新对三组地区的工业绿色发展起着显著的促进作用。相比之下,技术创新在低绿化度地区的影响最大,影响系数为0.0118,而在高绿化度地区的影响系数最小,仅为0.001 6。结果显示,地区的工业绿色增长指数越低,技术创新的正向作用效果越高,原因在于工业绿色发展水平较低的地区处于工业化的初、中期阶段,发展基础相对较差,技术创新的溢出作用较大,对工业企业绿色增长的边际效应也就较大。随着工业绿色发展水平的提高,自身能耗和排污量不断降低,工业企业对于节能减排的技术创新缺乏足够动力,技术创新对工业绿色增长的边际影响较小。除非适度加大环境规制强度,使得企业的环境成本加大,从而在治污技术创新和管理方面实现突破,才能发挥技术创新的长期、稳定的促进作用。

      工业结构直接影响了三组地区的工业绿色增长水平。“高载能行业产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对工业绿色增长度的影响系数为负,且高、中、低绿化度地区的数值差别较小,这意味着高载能行业比重越高,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企业所占比重越大,越不利于工业的绿色发展,这也验证了当前我国不断出台防止高耗能行业重新盲目扩张的政策是有效的。而由于高耗能产业的“污染西迁”,通过东部地区向中西部地区的产业转移来推进内陆地区工业可持续发展的做法值得商榷。

      3 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采用非径向、非导向性的基于松弛测度的方向距离函数(SBM-DDF)方法,测算了2007-2011年中国30个省(区、市)的工业绿色增长指数(GGII),将其分成三组:高绿化度地区、中绿化度地区和低绿化度地区,并分别衡量行政型、市场型和公众参与型这三种类型的环境规制及技术创新、工业结构等因素对不同地区工业绿色增长指数的影响。研究发现:东部地区的工业绿色增长指数高于中西部地区,北京位于工业绿色增长效率前沿;山西、河北的工业绿色增长指数分列倒数第二位和第一位;市场型环境规制在高、中绿化度地区起主要作用,而低绿化度地区以行政型环境规制为主;公众参与型环境规制的影响有限;技术创新和工业结构也是影响工业绿色增长的重要因素。

      为了推动我国各地区工业的绿色发展,加强不同类型的环境规制的实际效果,有必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中西部地区要树立绿色、低碳的发展理念,从促增长、节能、减排这三方面把好对东部地区所转移产业的选择关。由于历史和地理因素的影响,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为落后,生态环境脆弱,“西部大开发”和“中部崛起”战略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但是伴随着高能耗、高污染产业逐渐向中西部地区转移,使得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环境代价很大,表现出较低的工业绿色增长指数,加剧了沿海与内陆地区的两极分化。中西部地区迫切需要转变发展理念,各级政府摆脱单一增长速度的束缚,将真实能耗和主要污染纳入统计和政绩考核范畴;同时,为缩小地区间绿色发展的差异,中西部地区各省(区、市)要结合各自的资源禀赋和发展特点尽快出台具体详细的《产业发展目录》,以便合理规划和引导中西部地区的招商引资项目,避免进一步的“污染西迁”。

      第二,高绿化度地区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在提高排污费标准的同时,逐步采用排污权交易等方式加大对环境污染总量的控制力度。本文研究发现,排污费对高、中绿化度地区的工业绿色增长指数起到积极的影响,这反映出绿化度较高的地区,主要是东部地区环境规制的法律法规相对健全,排污费收入这一市场型环境规制工具的作用效果较好。在当前环境日益恶化、雾霾天气日益严重的情况下,应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适当提高经济发达地区的排污费标准,如江苏、山东和广东等,把保护环境放在一个突出的位置,倒逼企业加强污染的深度治理,减少资源的消耗、防止环境进一步恶化。另外,还要充分发挥排污权交易的作用,健全交易市场中的配套措施,制定合理的交易规则,从而使排污权交易真正成为市场行为,促进节能减排机制长效化。

      第三,低绿化度地区可在实行低标准排污费政策的同时,逐步实现从行政型向市场型环境规制的转变。本文研究发现,行政型环境规制对低绿化度地区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而排污费政策的影响是负向的。当前中西部地区承接了东部高污染、高能耗的产业,如果采取严厉的环境规制措施会限制本地区优势产业的发展,更多的环境规制会使企业负担加重。因此,对于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如广西,建议短期内继续实行低标准的排污费政策,使得经济能够迅速发展,促进企业根据政策从市场角度进行决策,完善从环境成本上升带来的压力到生产积极性的转换机制,提高控污效率的能力与可行性;长期来看,应该有步骤、有计划的推广市场型环境规制工具,不断调整排污费标准,并逐步尝试进行排污权交易,促使企业主动承担节能减排的责任。当然,对于特殊的地区要给予不同的政策,比如,山西省的污染更多的是由于开采资源造成,可适当提高山西的排污费标准,在保护环境的同时,达到合理开采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的目的。

      第四,提高全民对环境污染的监督意识,健全环境信息披露机制,逐步发挥并扩大公众参与型环境规制的作用。本文研究发现,公众参与型环境规制对全国各地区工业绿色增长的作用不显著,尤其是在中低绿化度地区还表现出了负向影响。2014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环境保护法修正案》,单独设立“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一章,明确了公民在环境方面所享有的权利,较之前有了很大的进步。为保障公民真正参与环境保护,如何执行是最关键的一环。因此要为公众监督企业排污提供更多渠道与更便捷的方式,建立公众与国家环保部、地方环保局之间的互动机制,形成专业执法和公众监督相结合的监督网络,以便有效监督企业排污行为,真正对企业的生产决策产生影响,提高企业污染治理的积极性。

      第五,在加强技术引进和自主创新的同时,尤其要注重与节能减排相关的技术吸收和应用推广,加大政府对节能减排技术研发投入及人力资本投资的力度,引导和鼓励私人资本进入减排技术的研发,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积极发展现代制造技术,促使制造业及其产品向技术链高端延伸;同时,优化工业结构,降低高载能行业的比重,低绿化度地区应该进一步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逐步淘汰、限制污染强度密集行业的发展,最终实现工业增长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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