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托克维尔到舍勒:上帝问题的社会学论证及其现代性意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社会学论文,维尔论文,上帝论文,托克论文,性意识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9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8499(2007)02—0020—03
上帝存在的论证问题,一直是基督教哲学的核心问题。在基督教史上,对上帝存在的论证层出不穷:本体论证明、宇宙论证明、目的论证明、道德论证明、意志论证明。但是,就西方的基督教社会文化背景而言,上帝存在问题不仅仅具有认知的理论意义,而且它与个体存在、社会秩序也有着紧密的内在联系:“我们个人的幸福以及道德行为、社会秩序全受益于对上帝的信仰”。[1](p62) 于是,关于上帝存在的问题,也受到了许多社会思想家们的关注。托克维尔、西美尔、舍勒就上帝存在提出了一种不同于哲学论证的社会学论证。
一、托克维尔:上帝是个体自由的保证
托克维尔是西方重要的社会思想家。他对上帝的社会学论证是从这样一个现代性问题出发的,即维护个体自由的民主社会如何可能?
托克维尔意识到现代社会结构方面的一个重大的变化趋势:“民主即将在全世界范围内不可避免地和普遍地到来。”[2](p1) 但是以为民主社会肯定会保障个体自由,托克维尔认为这种见解是非常可疑的。恰恰相反,在民主的社会状况中,蕴蓄着形成使社会成员处于平等的被奴役状态的专制统治的极大可能性。这就是公众的舆论与政治权力结合起来所导致一种新的专制形式:多数的暴政。这种多数的暴政是一种打着“人民”旗号的“无限权威”。托克维尔极为憎恶“无限权威”:“我本人认为,无限权威是一个坏而危险的东西。在我看来,不管任何人,都无力行使无限权威。我只承认上帝可以拥有无限权威而不致造成危险,因为上帝的智慧和公正始终是与它的权力相等的”。[2](p289) 民主社会中,大多数人的意志可能会成为新的专制权威。因此,独一超在的上帝观念对于个人自由是有益的。这意味着,个体宁可只受一位唯一的上帝奴役,而不可受任何人世间的政治力量奴役。在信仰中,个体只承认一个绝对权威:上帝。相对于彼岸的神圣,此岸并无任何法则能产生专制权威。信仰的个体认识到尘世的种种权威相对于上帝而言总是有限的,因此无权侵犯个体自由。托克维尔在此强调彼岸世界与此岸世界的张力是个体自由的关键。而一旦宗教崩溃,上帝死了,信仰消失,人的精神不再有彼岸世界的支撑,此岸世界便窃得上帝的权柄。而个体价值必须在此岸世界中体现,不得不服从此岸的秩序与权威,专制与奴役就会乘虚而入。因此,“人要是没有信仰,就必然受人奴役,而要想自由,就必须信奉宗教”。[2](p539) 托克维尔认为自由民主社会的另一潜在危险是个人主义。他所说的个人主义与作为当代西方自由主义价值观之一的个人主义不同,它是“一种只顾自己而又心安理得的情感,它使每个公民同其同胞大众隔离,同家属和朋友疏远”,它是民主主义的产物,并随着身份平等的扩大而发展。大量孤立的、平等的个人出现,人人彼此漠不关心,互相视为外人。个人主义成为损害和威胁自由社会秩序的另一种专制形式,“专制在本质上是害怕被治者的,所以它认为人与人之间的隔绝是使其长存的最可靠保障。”[2](p630) 对绝对个人主义的限制,除了自由的社团等形式外,托克维尔认为对上帝存在的观念的认信也是重要因素:“人的任何行动,不管人认为它有什么特殊性,几乎都来源于他对上帝、对他与人类的关系,对自由灵魂的本性、对自己同类应负之义务所持的非常一般的观念。谁也不能不让这一般观念成为其余一切事物所由产生的共同源泉。因此,对上帝,对自己的灵魂,对造物主和自己同类应负的各种一般义务,都渴望形成一种确定不移的观念,因为如对这些基本问题持有怀疑态度,就将使自己的行动听凭偶然因素的支配,也可以说是任凭其混乱和无力。”[2](p535) 上帝要求每个人要对人类承担某些义务或与他人共同承担义务,要求每个人分出一定时间去照顾他人,而不要完全自顾自己的;上帝要世人象爱自己一样爱邻人,在上帝之爱中爱世界,在人类之中维持和睦的团契。托克维尔的论点表明,一种超越此世的上帝存在的理念对民主社会秩序中的个体自由原则的重要性:使个体自由得到保障的社会团契是由上帝存在观念提供终极基础的。
托克维尔虽然没有明确提出上帝存在的“社会学论证”这一概念,但是他在论证上帝观念对自由的民主社会的积极作用时,并没有从神学前提出发,即排除了信仰论证的方法,也不讨论宗教起源与人的社会存在的一般关系,而是从社会学角度来论证上帝存在观念对民主社会的必要性,得出了上帝存在是个体自由的终极保证的结论。
二、西美尔:上帝是社会整合的代名词
西美尔是德国宗教社会学的创始人之一。他的宗教理论极为丰富,横跨宗教社会学、以“生命哲学”为底色的宗教观以及以现代性为言说背景的宗教文化学。西美尔在论述宗教的社会功能的过程中提出了一种关于上帝的社会学论证。
在西美尔看来,宗教的社会功能在于提供社会整合性的绝对形式。“所谓整合性,不外乎指多个因素彼此相连、休戚与共。”[3](p119) 社会整合性有多种形式:种族、家庭、国家和社团。而宗教的整合功能在于通过个体与某种超越体的联系,克服人的偶在性,赋予人的存在以意义和价值,并且使特定整合群体内的人际关系内聚和睦、共契一致,形成某种稳定的社会内在秩序。西美尔说:“要求弥补零散的此在,要求调和人自身中以及人与人之间的矛盾,要求替我们周围一切飘忽不定之物找到可靠的基点,到严酷的生命之中和之后寻求正义,到生命纷杂的多元性之中和之外寻求整合性,对我们恭顺以及幸福冲动的绝对对象的需要,等等,所有这一切都孕育了超验观念。”[3](p85) 宗教的整合作用是一种以超验精神施加的整合性。它使个体与他人在精神上连接起来。不同于其他社会整合形式,宗教整合是社会整合性的绝对而纯粹的形式。这种绝对整合形式在上帝观念中得到了最充分的表达。
西美尔认为上帝的整合性不在于提供给高度分化的社会一个现实的整合形式,而是在个体的内心中克服现代个体生活的碎片化,与他人在精神上达成共识与一致。在这里,他将上帝的绝对整合形式与社会的整合形式做了比较。现代社会的分工原则使个体专业化,个体之间形成互为需要的整合关系,但是社会分工也造成个体功能片面性,压缩了个体自由活动的空间。所以个体作为社会的组成部分必然要对这种分化进行抗争和抵制,而由此影响到社会的整合性。而在上帝的观念中,尽管也存在个体分化,个体灵魂也存在差异,但是这种情形不同于社会分工。社会分工使个体的特殊性发展为极端的片面性,而“宗教能够把人的特殊性以及不同人的共时性在同一时空中完美地表现出来。”个体在其灵魂与上帝的相交中,丝毫不会影响到其他个体灵魂与上帝的照面。在上帝的终极价值面前,个体灵魂的种种差异无关紧要,因为“上帝观念的内在本质就在于,把各种各样彼此矛盾的事物相互联系并整合起来。”[3](p13) 上帝的拯救无一例外地向所有的人开放:“尽管大家共有一个目标,但耶稣仍能确保每个人都有可能实现这个目标,并且不会相互排挤,反而只会相互依赖。”[3](p122) 每个灵魂都通过上帝的拯救而联合起来,从而摆脱特殊性、个别化而达到最大的整合。因此,“灵魂的拯救是指一切最内在完善汇聚而成的最高统一,这种完善只能通过灵魂与上帝之间互相协调才能达到。”[4](p131) 通过上帝的灵魂拯救观念克服个体在现代社会中感受到的片面化和分裂感,从而实现个体的内在整合。上帝就成了“社会整合性的代名词”。
显然,西美尔从宗教整合功能出发所做的上帝存在的社会学论证,触及到了现代性问题的基层:个体自由与社会共契的合致。这与托克维尔的问题意识是一致的。
三、舍勒:上帝是个体对集体的精神意向
西美尔的上帝存在的社会学论证在现代宗教社会学家,也是其学生的舍勒思想中有了更明确的回应。舍勒以基督教的集体观念作为出发点,第一次明确提出了上帝的社会学论证。
基督教集体理念的第一条原理认为,个体是有精神的、有限的人格存在,个体需要与其他和自己同类的个人过着共同的生活:“一个理性人的全部存在和行动,既是一个有自我意识的,责任自负的个体现实,同样也是某个集体中有意识的责任共负的成员现实,这乃是一个理性人的永恒的理念的本质。”[5](p95) 也就是说,任何个体既是有个性的独立存在,也是依赖集体的共同存在。这里的集体,并非指现实中的有组织的团体,而是指一种“对集体的精神意向”。例如爱、同情、诺言、请求、感谢、顺从、效劳、统治等等。这种“对集体的精神意向”的存在完全不以个体是否属于现实的集体为转移:“即使在鲁宾逊那里,意识体验仍旧从属于某个集体,是它的一个成员——从根本上说,这种意识体验就像鲁宾逊个体的自我意识和自身意识,是存在的”。[5](p96) 这是因为人类的精神集体较之生命群体具有自己的更高级的起源:“人类的这种共同体具有神性的精神起源及上帝认可的权利。”[5](p98) 就涉及到了基督教集体理念的第二个原理。
舍勒认为,在我们灵魂的核心,有一个必然的精神要求,即不仅要超越我们自己孤独的自我,还要超越任何一种我们从属过的历史上存在过的,具体化的共同体。诸如家庭、国家、社团、民族等。因为这些世俗中实际存在的共同体的有限性不可能使我们的理性和心灵完全感到满足。这样,那种超越的精神冲动“只可能在一个理念中得到它可能得到的完结和完全的满足。这个理念就是与一个无限的、精神的个体缔结爱的共同体,组成精神的集体”。这个“无限的、精神的个体”就是上帝。只有在与上帝结成的集体,才有能力充分实现我们的心灵和理性的意向,并使它们满足:“只有在这里,在这个集体当中,人的冲动和思想的发展才安静下来,栖息于此。只有在上帝之中,只有通过上帝,我们才真正在我们当中以精神的方式结合在一起。”[5](p99) 在上帝的精神集体中,每一个个体并非只为自己负责,“他们在上帝面前,为在精神和道德方面涉及任何一个包容性的集体的境遇和行为的一切共同负责。”个体只有在上帝的这个真正集体中通过共同责任,共同信仰共同希望、共同热爱去获得拯救。的至此,舍勒就完成了他所谓的“社会学的上帝证明”。
舍勒认为,这个论证是唯独从个人的精神存在的一个可能共同体的观念中产生出来的。“这种社会学的上帝证明与其他各种此类证明的目标一致,而在逻辑上却不以别的证明为前提。”[5](p100)
四、上帝存在的社会学论证的问题意识:宗教与现代社会的意义共契如何可能?
托克维尔、西美尔、舍勒对上帝存在的社会学论证与传统的关于上帝存在的哲学论证相比较,除了论证视角、论证方式、论证立场的差异外,最大的不同在于问题意识。哲学论证的问题意识是:个体的信仰如何可能?而托克维尔等人的社会学论证的问题意识在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化的过程中,个体与社会秩序的正当性基础究竟在何处?宗教是否还可以成为现代社会意义共契的基础?这也是现代性的一个核心问题。
按照刘小枫先生的分析,对这一问题有两条基本的不同进路:一是基本解除宗教在现代自由民主社会中负担意义共契的功能;二是确认并探究宗教如何在意义共契的建构中不可或缺的功能。显而易见,托克维尔等人的关于上帝存在的社会学论证属于第二种进路。但是与那些固守“教会情结”的基要主义的基督教学者不同,托克维尔、西美尔、舍勒虽然认为宗教在现代社会仍然具有意义,但是他们的宗教不是以教会为基础的建制宗教,而是以个人对上帝存在的虔信为核心的个体认信形式。这对现代性条件下的宗教理解有重要的启示与意义。
在现代社会中,宗教已从“有形宗教”即以教会为制度基础的信仰体制转化为以个体虔信为基础的“无形宗教”。这是现代宗教社会学家卢克曼提出的一个重要命题。按卢克曼的看法,现代社会的一个根本变化是制度分割。政治的、经济的和宗教的制度之间的明确分割导致政治领域和经济领域现在都各有其合理规范,已不再需要制度化宗教通过塑造个体的意义系统来为它们的合法性提供根据。这样建制宗教失去了整合社会的法权地位。这种制度分割造成的一个重要后果就是,“个人不仅建构他的个人认同,而且建构他的个人终极意义系统。”[6](p94) 这就是以个体对上帝的虔信为基础的无形宗教。托克维尔等人的关于上帝存在的社会学论证表明,在这样的社会中,个体不是也不能通过认信归属于某个建制宗教而达到与他人的共契,与社会的整合,而是在个体对上帝存在观念的认信中达到与他人和社会的精神共契。这样的共契形式或者是托克维尔的共同义务,或者是西美尔的共同拯救,或者是舍勒的共同责任。总之,在他们那里,上帝存在的观念成为把个体现世生活秩序与超验的意义系统秩序联结起来的一种精神形式。它使得个体或群体在偶在的、脆弱的现实世界中有一个共同的、超验的落脚点。传统的社会意义共契的建制基础的丧失,并不意味着社会意义共契的建构本身的丧失,而是建构形式的转变:为个体与社会的意义共契提供基础的,不再是某一种统一性的建制化宗教,而是对上帝存在观念的个体虔信的精神形式。这是托克维尔等人的关于上帝存在的社会学论证的现代性意义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