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龄分层视角下的中国劳动力,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劳动力论文,中国论文,视角论文,年龄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C9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613(2013)06-0019-07
一、问题的提出
2013年8月,随着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清华养老金工作室”的《清华方案:中国养老金顶层设计》(以下简称“清华方案”①)发布,养老体制改革以及养老金缴纳方案等问题在全社会范围内引起热议。
“清华方案”的战略之二是养老金规划可以分步实施且有时间表,不同人群进入新制度的步骤安排是:1)机关事业单位采取“退休金渐退、职业养老金和个人储蓄渐进”的策略;2)企业职工实行“老人老制度、中人对接新制度、新人参加新制度”的策略;3)城乡居民实行“政府养老补贴对接国民基础养老金、个人储蓄投资运营”的策略;同时,适时提高领取养老金的年龄,引领国民延迟退休。“清华方案”引起了劳动者对延迟退休的激烈讨论。虽然延迟退休的必然性是基于人均预期寿命持续延长、受教育年限增长和老年负担代际公平的需要,但是,仍然有些人认为养老体制改革尤其是延迟退休是由于养老金支付的压力。
笔者认为,无论各种讨论如何热烈,引发哪些思考,及其对我国养老保障体制改革有怎样的影响,都需要首先了解我国劳动力的特点,尤其是高龄劳动力目前的状态;而且,对于养老金规划的分步实施以及提高领取养老金年龄、延迟退休年龄的渐进实现等问题,更需要掌握不同年龄层劳动力的素质、就业状态、收入及保障状况。
二、数据来源
2012年7月,中山大学社会调查中心采用四阶段不等概率抽样法,具体为将中国(不含西藏自治区、海南和港澳台)共2282个区县单位作为PSU(初级抽样单元)构成调查总体,划分为6大层(东部大省、东部小省、中部大省、中部小省、西部大省、西部小省)进行抽样,各阶段的抽样单位为:第一阶段,以区(地级市、省会城市和直辖市的各大城区和郊区)、县(包括县级市)为初级抽样单位;第二阶段,以街道、乡镇为二级抽样单位;第三阶段,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为三级抽样单位;第四阶段,以家庭住户为最终单位。从6大层中共抽取156个区县单位作为PSU(初级抽样单元),最终从中抽取404个村居。
按照多轮次追踪调查设计,2012年度共执行3/4的样本,即调查了303个村居,其中村委会171个,居委会132个;调查共接触家庭15271户,完成调查10604户,调查成功率为69.43%;其中,村、居委会各完成5985户和4619户,最终获得16231位劳动力个体的调查资料。本文利用此次调查的劳动力个体问卷调查数据,分析不同年龄层劳动力的各种状态,进而为养老体制改革尤其是延迟退休制度的制订提供实证依据。
三、分析结果
(一)高龄劳动力素质较低
2012年,中国劳动力中的绝大部分(为97.17%)接受过正式教育,其中,15-29岁低龄劳动力、30-44岁中龄劳动力和45岁及以上高龄劳动力的这一比例分别为98.82%、98.45%、94.14%,可见,随着年龄的提高,劳动力接受过正式教育的比例逐渐下降。
在获得毕业资格的受教育程度上,全国劳动力的受教育程度以中等教育为主,平均受教育年限仅为9.76年,45岁及以上高龄劳动力的受教育程度相对较低。具体来说(见表1),15-29岁低龄劳动力获得毕业资格的受教育程度较高,他们初中及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比例皆高于30-44岁和45岁及以上劳动力的相应比例;45岁及以上劳动力获得初中、中专及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比例皆最低,而获得小学及以下受教育程度的比例最高;同时,45岁及以上劳动力的平均受教育年限分别比15-29岁、30-44岁低、中龄劳动力少3.67年和1.88年。同时,各年龄层劳动力的受教育程度几乎都是女性低于男性。
2012年,中国劳动力在过去两年参加过专业技术培训、曾经获得过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即执业资格)比例都不高,仅分别为14.87%和16.88%,其中,15-29岁低龄劳动力、30-44岁中龄劳动力和45岁及以上高龄劳动力在过去两年参加过专业技术培训的比例分别为19.12%、17.70%、7.71%,曾经获得过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即执业资格)的比例分别为17.17%、20.42%、12.86%。并且,25-29岁劳动力在过去两年参加过专业技术培训及曾经获得过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即执业资格)的比例都明显高于其他年龄组,即达到峰值,此后,随着年龄的提高,中国劳动力在过去两年参加过专业技术培训及曾经获得过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即执业资格)的比例都逐渐下降(见图1)。可见,45岁及以上高龄劳动力素质较低的状况不仅存在于正式教育方面,还存在于职业技术培训方面。
图1 不同年龄层劳动力的专业技术培训及获得执业资格状况
另外,随着年龄的提高,劳动力懂得外语的比例不断降低,15-19岁、20-24岁、25-29岁低、中、高龄劳动力懂得外语的比例分别高达79.06%、43.44%、27.59%,而30-44岁中龄劳动力和45岁及以上的高龄劳动力懂得外语的比例仅分别为15.63%和4.61%。
(二)高龄劳动力全职就业比例较低,务农及各种不在业的比例较高
2012年,45岁及以上高龄劳动力非全职就业的比例较高,具体来说(见表2):
从全职就业及务农的比例来看,45岁及以上高龄劳动力的这一比例最低,仅为13.91%,并且,随着年龄的提高这一比例明显下降,其中,55-59岁、60岁及以上劳动力的这一比例仅分别为13.66%和3.63%。然而,30-44岁中龄劳动年龄人口全职就业的比例超过四成(为41.81%),由于存在较高比例的就学人口(32.77%),15-29岁低龄劳动年龄人口的这一比例不到三成(为28.93%)。
从离退休、操持家务及丧失劳动能力的比例来看,45岁及以上高龄劳动力的三者比例最高,分别高达16.41%、11.42%、11.76%,并且,随着年龄的提高上述三者比例明显提高,其中,55-59岁和60岁及以上劳动力的二者比例分别高达14.12%、11.96%、4.04%和25.89%、12.52%、21.34%。而30-44岁、15-29岁中、低龄劳动力的离退休、丧失劳动能力的比例非常低,操持家务的比例也比较低。另外,从务农的比例来看,45岁及以上劳动力的比例高达36.97%,而且,在60岁之前,随着年龄的提高这一比例明显上升,55-59岁劳动力中近一半处于务农状态(45.44%)。
从有工作劳动力的从业状态②来看(见表3),雇员的比例接近一半(46.80%),为最主要的从业状态;其次是务农的从业状态(36.10%),接近四成;而自雇劳动者③、雇主的比例相对较低(分别占11.80%、5.30%)。不同年龄层劳动力的从业状态存在明显差异,45岁及以上劳动力的从业状态为雇员、雇主的比例皆最低,而为自雇、务农的比例则相对较高。从五岁组的年龄层来看(见图2),随着年龄的提高,劳动力为雇员的比例逐渐下降,而务农的比例逐渐上升,在40岁以后,劳动力为雇主、自雇劳动者的比例也随着年龄的提高而明显下降。
(三)高龄劳动力收入水平较低
2012年,绝大部分劳动力有收入(96.50%),其中,有工资收入的比例也绝对较高(60.64%),有经营收入的比例则相对较低,仅为16.78%。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年龄的提高,劳动力拥有工资收入、经营收入的比例不断下降,即劳动力拥有工资、经营收入的情况具有明显的年龄层特征(见图3)。
在有年总收入、工资及经营收入的劳动力中(见表4),45岁及以上高龄的各种平均收入相对较低。除了60-64岁劳动力的总收入较高以外,45岁及以上高龄劳动力随着年龄的提高,各种收入的均值都有所下降;也就是说,高龄劳动力不仅有各种收入的比例逐渐下降,即使有上述收入,其水平也基本随年龄提高不断降低。
在有收入的劳动力中,由于包括少量收入极高者,而不包括收入为0者,因此,本文得到的人均年总收入、工资收入、经营收入可能略高于其他同类研究。从收入分组来看,年总收入在1万元以下的比例高达22.07%,在5万元及以上的仅占13.25%;在有工资收入的劳动力中,年总工资收入在1万元以下的占17.59%,5万元及以上高工资收入仅占11.10%。可见,劳动力年总收入及年总工资水平并不很高。
从不同年龄层来看(见表5),高龄劳动力的年总收入和工资收入皆处于较低水平。具体来说,30-44岁中龄劳动力的年总收入水平最高,15-29岁低龄劳动力次之,45岁及以上高龄劳动力的年总收入水平最低,45岁及以上劳动力年总收入在5万元及以上的比例比15-29岁、30-44岁低、中龄劳动力分别低1.82、7.84个百分点,他们年总收入在2-5万元的比例比15-29岁、30-44岁低、中龄劳动力分别低13.12、13.45个百分点,而45岁及以上高龄劳动力年总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比例分别比15-29岁、30-44岁劳动力高8.54、8.76个百分点。同时,在有工资的劳动力中,45岁及以上高龄劳动力的工资收入也相对最低,他们年总工资在2万元以上比例不到一半(48.23%),比15-29岁、30-44岁低、中龄劳动力的这一比例(分别为55.33%、61.59%)分别低7.10、13.36个百分点;他们的年总工资在1万元以下的比例近四分之一(24.13%),比15-29岁、30-44岁低、中龄劳动力的这一比例(分别为16.77%、14.27%)分别高7.36、9.86个百分点。
(四)高龄雇员劳动合同签订比例较低
书面劳动合同是雇员权益保障的重要条件。2012年,我国雇员书面劳动合同签订比例不到一半(49.68%),而且,随着年龄的提高,雇员劳动合同签订比例逐渐降低(见图4),其中,45岁及以上高龄雇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比例明显最低(为42.07%),15-29岁、30-44岁低、中龄雇员的这一比例皆超过一半(分别为50.17%、53.28%)。
(五)高龄劳动力更看重工作的谋生价值
工作的价值包括谋生、让自己心安、认识更多的人、获得尊重等方面,此次调查结果显示,认为目前工作的谋生价值非常重要的比例最高(为34.08%),而认为目前工作的让自己心安、认识更多的人、获得尊重的价值为非常重要的比例仅分别为10.24%、8.15%、9.72%。从目前工作价值重要性的排序来看,劳动力认为目前工作的谋生价值重要的比例(76.54%)最高;让自己心安、获得尊重价值的重要性其次,认为二者重要的比例分别为56.99%、55.27%;认识更多的人的重要性再次(47.28%);同时,他们认为目前工作的谋生、获得尊重价值、让自己心安不重要的比例相对较低,仅分别为5.20%、5.59%、5.69%,认为目前工作认识更多人的价值不重要的比例为12.38%。
不同年龄层劳动力对目前工作价值的评价存在一定差异。具体来说(见表6),45岁及以上高龄劳动力认为目前工作谋生、让自己心安价值重要的比例(分别为83.37%、60.52%)最高,其中,随着年龄提高,他们认为目前工作谋生价值重要的比例有上升的趋势;30-44岁中龄劳动力认为目前工作谋生、让自己心安价值重要的比例次之;15-29岁低龄劳动力的二者比例最低(仅分别为64.06%、48.36%)。45岁及以上高龄劳动力认为目前工作认识更多人、获得尊重的价值重要的比例较低,分别为44.29%、54.89%,其中,随着年龄的提高,他们认为上述二者重要的比例有上升趋势;30-44岁中劳动力认为目前工作认识更多人、获得尊重的价值重要的比例次之;15-29岁低龄劳动力的二者比例最高(分别为50.74%、56.21%)。可见,高龄劳动力更看重工作的生存价值,而不太在意工作的其他价值。
四、结论与讨论
2012年的调查结果显示,中国劳动力具有明显的年龄分层特征,高龄劳动力在素质、收入、就业状态等方面皆处于劣势,由此,本文对养老金的推迟发放尤其是延迟退休提出以下思考及讨论:
首先,延迟退休政策推行初期,应根据劳动力素质制定区别“延退”的细则。此次调查结果显示,高龄劳动力中文化素质低、劳动技能缺乏者较多;随着年龄的提高,这些高龄低素质劳动力的体能及健康状况也会迅速下降。对他们而言,就业市场的竞争压力非常大,全职就业会变得很难实现;即便他们中的全职就业者,也会因各种岗位对劳动力素质要求的不断提高而感到工作压力巨大。可以说,在目前的就业市场条件下,高龄低素质劳动力的延迟退休对自己及他人都没有益处。
其次,在制定提高领取养老金的年龄或延迟退休方案的同时,应优先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此次调查结果显示,高龄劳动力不仅收入水平低,而且,没有工资收入、经营收入的比例也远远高于其他年龄层劳动力。对收入较低的高龄劳动力而言,提高领取养老金的年龄势必造成他们的生活更加困难;这种贫困状况会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延续,使贫困的累积劣势在老年期显性化,造成未来老年群体的贫困化并加剧老年群体内部的贫富分化,影响未来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另外,调查结果也显示,高龄劳动力全职就业的比例低,务农及各种不在业比例高,而且,高龄雇员的书面劳动合同签订比例也较低,可以推测,高龄劳动力不稳定的就业状态会导致他们主要生活来源的不稳定,使他们容易陷入生活困难的境地。在这种情况下,只有优先完善社会救助体系,逐步实现各项保障制度的城乡统筹,才能更好保证提高领取养老金的年龄不会造成高龄劳动力及未来老年群体的贫困问题。
最后,提高养老金领取年龄及延迟退休方案的制订,应充分听取全国各地各行各业劳动力的意见,社会各界应充分讨论,让各种赞同的、反对的意见都充分表达,充分考虑不同群体间的公平公正,在逐步达成共识后再实施。此次调查结果显示,高龄劳动力更看重工作的谋生价值,而不重视工作的其他价值,由此可推测,对于延迟退休政策,高龄劳动力会比其他年龄层劳动力更敏感、更关注、更可能产生很大反响。因此,提高养老金领取年龄及延迟退休方案的制订一定要考虑公众的心理适应程度及整个社会的稳定,其实施一定要具有渐进性。
本论文使用数据来自“2012年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的试用版数据,由中山大学社会科学调查中心执行,香港中文大学社会学系为广东地区补充样本的调查提供了资助。作者感谢上述机构及其人员提供的数据协助,文责自负。
①http://www.docin.com/p-698481871.html。
②如果目前有多份工作,劳动力的从业状态则指工作时间较长且收入较多的那份工作。
③自雇劳动者分为自雇体力劳动者与自雇非体力劳动者。其中,自雇体力劳动者是指无雇员,自我雇用的体力工作,如街头散工、钟点工,零散性装修工,自有三轮车个人,街头修鞋、擦鞋者,街头洗车人员,街头卖唱卖艺人员,摩托车、电动车搭客者,拾荒、捡废品人员等;自雇非体力工作者是指无雇员,自我雇用的白领工作,如会计、画家、作家、无雇员的网店营业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