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同教育:培养理性的爱国者,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爱国者论文,理性论文,国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全球化和社会全面转型的背景下,深入推进爱国主义教育,增强年青一代对国家的认同感、归属感和使命感,是深化德育改革、增强公民意识的基本要求。可是,对于进行何种爱国主义教育以及如何有效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却是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政治教育论者强调国家利益的绝对至上和国民对国家的忠诚、义务,道德教育论者注重基于民族历史、传统文化的爱国情感,公民教育论者则突出公民与国家之间基于政治共同体的休戚与共。不同主张之间差异甚大,似乎有点莫衷一是。本文将从国家认同这一基点出发,立足于公民教育的立场,汲取自由民族主义和公民共和主义的“养分”,对当代中国如何深化爱国主义教育进行初步的理论探索。
一、国家认同:爱国主义教育的核心
在个体心理层面,爱国主义即个体对国家之爱及其所表现出来的稳定而持久的思想意识、价值观念和行为品质。因此,所谓爱国主义教育,就是培养人们对国家的归属感、认同感和使命感并促进其转化为爱国行动的社会活动。由于爱国情感是爱国主义的基本特质和精神内核,它因而成为爱国主义教育作为社会活动的“生长基因”和行动指向。这种爱,一方面源自人类的“根源意识”和“眷恋情结”,另一方面则由个体深层意识中“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的休戚与共之感所驱动。然而,爱国主义教育并非只是爱国情感的教育,因为爱国主义不仅涉及爱国情感,更涉及人们对国家的忠诚、义务和责任;在付诸行动的意义上,爱国主义甚至需要“具有自我否认、自我牺牲的品格”。[1]P1爱国主义教育因而成为一种超越爱国情感教育的社会活动。
以民族国家为基本单元所构筑的世界秩序,决定着爱国主义教育的天然合理性。对于以单一民族为基础的国家来说,国家就是基于血缘或种族起源、地域、历史连续性等所形成的政治共同体,“对民族之爱”便是“对国家之爱”。不过,鉴于世界上多数国家都是由多个甚至数十个以上的民族所构成的事实,“民族”已逐渐被界定为“辖设中央政府且享有最高治权的国家或政治体”,或“该国所辖的领土及子民,两相结合成一整体”。因此,“现代意义下的民族”已等同于“国家”,它“不再只是单纯血缘团体的地域性聚合,而是预设了现代公民概念的政治共同体”,[2]P1虽然也关涉血缘、地域、历史连续性,但更对群体互动、公众文化、共同生活信念等予以广泛关注,乃至于“国家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现代意义下的民族建构”。尽管如此,由于国家既具有政治特性——集中表现为国家制度、政治观念、法律体系等,又具有文化特性——体现在习俗风尚、社会心理、生活方式以及思想意识、价值观念、宗教信仰诸方面,不同理论对爱国主义和爱国主义教育的主张却并不相同。自由主义者基于个人主义信念,秉承自由、人权、公平正义等原则,强调公民对于国家作为政治共同体的宪政、法律的承认与遵从,爱国主义和爱国主义教育重在宪政认同和自由精神之培养。与此不同,民族主义者突出国家的文化特征,认为“民族主义是一种特殊形式的爱国主义”,这种爱国主义要求个体依照文化风格和民族精神而行动,[3]爱国主义教育的重心因而落在历史文化体认和民族精神培育之上。为了避免二者因主张不同而可能遭致的两极化倾向,自由民族主义者便致力于民族国家共同体的重建,力图使这一共同体既是一个普世性的自由民主政治共同体,又是一个有着独特文化认同的民族共同体。耶尔·塔米尔就明确指出:自由民族主义以语言文化界定民族并以自由宪政为国家组织形式,而不自由的民族主义则以宗教或种族来界定民族,并采用威权或民粹主义的宪法;自由民族主义的核心是个人,不是民族精神,是每个个人,只不过人人基本上都是“脉络下的自我”,即不仅是“自主的自我”,也是“着根于特定社会脉络的自我”,是“个体性”与“社会性”的统一。[2]P56虽然存在此种差异,不同理论却在根本上有着相近之处,那就是都把“国家认同”视为爱国主义和爱国主义教育的核心,要“通过学校培养一种凝聚的民族共识”,[4]认为人们只有对国家及其构成要素与特征予以认可、接纳,才能具有热爱国家的真情实感,才能具有忠诚国家、乐于奉献的爱国精神和品质。只不过,各自对国家认同的关注点有所不同。
那么,何谓国家认同呢?这还得从理解“认同(identity)”的基本含义入手。在语义上,汉语中“认同”大致有三种含义:一是“同一、等同”,二是“确认、归属”,三是“赞同、同意”。[2]P8-11在理论上,根据Philip Gleason的研究,“认同”的流行及其内涵的扩展主要有两大源流,一是Erik Erikson的自我同一性(self-identity)理论,二是社会学的角色理论、参照理论和符号互动论。通常地,心理学家把“认同”看作是个体进行自我认识、自我确证的同一性过程,其核心是个体自身历经变迁仍保持不变的内在的东西,此谓“个体认同”(personal identity);社会学家则认为,自我是个体与社会互动的产物,它“本质上是被指派为某种名称、接受那种命名、内化其角色要求、按要求行动这样一系列过程”,[5]P10-31因而特别强调“认同”与社会身份、角色的关系,此谓“社会认同(social identity)”。[6]综合“认同”的多重含义,有的学者将“国家认同”概括为三种不尽相同的意义,即:(1)政治共同体本身的同一性;(2)一个人认为自己归属于哪一个政治共同体的辨识活动;(3)一个人对自己所属的政治共同体的期待,或甚至对自己所欲归属的政治共同体的选择,国家认同因而被界定为“一个人确认自己属于哪个国家,以及这个国家究竟是怎样一个国家的心灵性活动”。[2]P12
如前所述,作为一种“心灵性活动”,国家认同涉及的是人们对国家及其构成要素与特征的认可、接纳问题。直接地看,领土、主权、人口等,是国家的基本构成要素。究其深层,国家作为一种政治共同体,首先意味着某种“亲缘关系”,它根源于血缘、地缘以及先辈们之间的群体互动;继而意味着相应的历史、文化与传统,以世世代代在互动与融合中所形成并延续下来的习俗风尚、社会心态、生活方式等,以及经长期凝聚而成的思想意识、价值观念、宗教信仰为标识;同时也意味着一定的社会、政治、经济制度,以利益的一致性、命运的休戚与共,以及国家基本制度、政治经济体制、法律体系等为基础。由此出发,江宜桦从区分“族群血缘关系”、“历史文化传统”、“政治社会经济体制”三个标准入手,把国家认同在概念上化约为“族群认同”、“文化认同”、“制度认同”三个层面。[2]P15几者之间既相互区分,又彼此交织,并且因“国民”、“公民”、“侨民”、“移民”等的不同而意蕴各异。在共时性上,鉴于现代国家所具有的政治、文化等多重特性,国家认同作为爱国主义和爱国主义教育的核心,对于一国之民而言,便意味着需要同时涵盖“族群认同”、“文化认同”、“制度认同”三个层面,包涵领土疆域、族群构成、人口分布、国家主权、公众文化、共享价值体系、共同生活信念等多种内容。
二、基于理性的国家认同
然而,对于侧重何种国家认同以及如何开展爱国主义教育,不同理论的主张却存在着相当差异。自由主义以尊重个体和个体权利为首要原则,强调“政治社会不能任意侵犯个人享有的种种权利”,“社会必须培养宽容美德以鼓励多元发展”;并且认为,民主、法治对于全人类具有普适性。[2]P53国家认同为政治—法律取向,具有明显的理性特征。民族主义则不同。它以民族团结、自主、自尊、自强不息为出发点,假定“全体人民享有共同的历史文化传统及价值规范”,强调“成员间应有手足一体之感情”,个人利益服从于民族国家的整体利益。[2]P54其国家认同为文化—心理取向,情感色彩十分浓厚。盖尔纳把自由主义和民族主义之间的这种争论视为“理性和情感之间的口水战”。[1]P3鉴于二者之间的这种差异,国内学者将之概括为两种认同模式,即赞同性国家认同和归属性国家认同,分别与公民的政治—法律身份和文化—心理公民身份相匹配。[7]
就当代中国而言,思想界关于国家认同和爱国主义教育的主张,大体上是两种认同模式的交织。从全球化、多民族国家视角进行的研究,基本上强调爱国认同的文化—心理取向;而从政治教育、公民教育视角进行的研究,则比较倾向于国家认同的政治—法律取向。不过,严格来说,在爱国主义教育的目标和路径选择上,无论何种取向,都主要还是着眼于爱国情感、民族精神及其培育,表现出浓厚的情感色彩。即使是政治—法律取向的国家认同,尽管在立足于政治、经济现实的同时,关注民主、法治和公民社会建设,认为爱国主义伦理精神的根本在于“通过情感和理性的双重机制,把个人与国家设定在不可分离的伦理关系中”,要突出“国家普遍利益的绝对至上性”,[8]但对爱国主义教育的具体落实,大都还是把重心放在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忧患意识以及民族历史、传统文化诸方面。
这种凸显情感的国家认同,依赖于情感式公民教育。对于多民族国家来说,情感式公民教育的基本做法是,藉由历史回溯和“民族想象”,增强相关性和共同感,把基于文化—心理的民族情感转化为爱国情感,从而培育出有利于民族—国家同构的爱国精神;强调发挥历史文化的凝聚作用,注重个体的政治社会化,凸显个人、群体对国家的归属和忠诚,是其基本特点。在社会相对封闭、国家之间彼此对立、群己利益无法兼顾的“非个人化”时代,情感式公民教育对于增强民族国家的凝聚力、向心力颇为有效;甚至在全球化、信息化的当今世界,对于后发型现代化国家也有着特别意义。不过,情感式公民教育的局限性却是十分明显,主要表现在:一是缩略的历史想象,仅限于对自己所属共同体历史的了解和认识;二是过滤倾向,即透过在本民族中起支撑作用、以保持本民族“纯洁性”的虚构的道德价值体系,过滤复杂的政治问题;三是“有害的保守主义倾向”,即:把既存的政治现实看作是不能改进的。[1]P5在开放、民主、多元的“人本化”时代,凸显公民意识和公共精神,注重对话、协商、反思和自主选择、自我负责,业已成为公民教育的共识。此情此景之下,藉由情感式公民教育来促进公民的国家认同便有着相当局限,因为它既可能因多民族国家的多元文化特性而变得捉摸不定,以至于因情感而致的族群意识高于从而优先于国家意识、公民意识;也可能因情感沉湎而过分强调现实的合理性和传统的不可变更性,由此导致自我沉醉、自我迷恋和对他者的轻蔑、排斥,以至于以冲动、激情、狂热替代理智思考、理性决断、自主选择。
与情感式公民教育不同,理性式公民教育基于现代民族国家构建的历史事实,并把国家看作是“现代公民概念下的政治共同体”,因而十分注重国家认同的政治—法律取向。一方面,它基于个人、群体与国家不可分离的伦理关系,注重培育国民的政治共同体意识,尤其是个人、群体对国家的义务、忠诚和责任,并增进爱国情感,提振民族精神,以求切实维护国家安全、主权独立、领土完整、资源和财产不受侵犯,以及提升国家的国际地位和影响等;另一方面,它不仅肯定个人作为爱国者的事实,而且也把个人看作是拥有公民权利、具有批判精神的人,强调爱国主义教育要能够引导公民就自己对政治共同体的忠诚和责任“进行理性审视”,以确保政治共同体在行进中的民主、法治、文明方向,确保个人利益、群体利益和国家利益在社会事业发展中的协调一致,确保民族文化的传承、创生和革新。正如有的学者所言,作为“国家的主人”,“我们并不质疑我们应该或不应该是爱国者。我们因为自己的文化传统而感到由衷高兴,同时也意识到这些传统有待得到改造和提升。”[1]P10理性式公民教育是自由主义和民族主义相融合的产物,“自由主义者可以承认归属感、成员身份和文化渊源的重要性,以及因之而来的(对群体的)献身;而民族主义者则可以欣赏个人的自主、权利、自由,同时也保持对民族之内和民族之间社会正义的信奉。”[2]P55-56兼顾尊重个体自主性和突出民族情感二者的意义上,它体现了自由民族主义的教育理念;其所引导的爱国主义教育,出于情感但因基于理性而超越情感,打破了爱国主义在情感和理性之间非此即彼的“错误的两难”,[9]P19体现着国家认同作为实践理性的现实追求,对于现代国家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增强公民的国家认同具有广泛适用性。
在理性式公民教育框架下,基于理性的国家认同,把国家看作是基于公民身份的政治共同体,强调公民以权利与义务为基础的法律身份,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根本原则。在这个共同体中,公民与国家之间构成一种休戚与共的关系:对于国家而言,国家对外代表着一个民族共同体,需要维护主权独立、领土完整,并使民族整体利益不受侵害;对内代表全体公民,需要维护公民权益和社会的安全、秩序、公德、自由、福利。一句话,“共和国就是一个必须促进公共利益、共同财富和共同事业的国家。”[10]P124对于公民而言,公民既拥有受到法律保护的基本权利,过着自主、自律的私人生活,更要有对国家作为政治共同体的忠诚和义务,并在公共生活中将这种忠诚和义务诉诸理性表达和具体行动。与此同时,在强调政治—法律这一基本取向的前提下,基于理性的国家认同也尊重公民的文化身份,注重因民族、种族、宗教信仰等的不同而存在的族群差异,以及因政治共同体形成和发展过程中逐渐凝聚而成的公共文化特性,并视之为维护公共安全和秩序、确保社会公平公正的重要基础。鉴于公民与国家的这种关系,公民对国家作为政治共同体的忠诚和义务,便需要他们在爱国信念的指引和公共利益的驱动下,立足现实,着眼未来,正视现状,直面问题,通过细致的观察、冷静的思考、审慎的判断、理智的选择、果断的行动来加以表达、予以实现。
总之,在理性式公民教育的话语下,国家认同既是在文化—心理上对国家作为政治共同体的确认、接纳和归属,也是在政治—法律上对国家作为政治共同体的选择、赞同和期待。
三、培养理性的爱国者
理性式公民教育基于理性的国家认同,旨在培养理性的爱国者。在全球化、开放性、价值多元的强大冲击之下,领土完整、国家安全、民族融合、公共利益、共同富裕、文化传承与创新、法治型政治共同体构建等,既是中国作为后发性现代化国家培养理性的爱国者直面的现实课题,也是全体中国人作为爱国者基于理性的国家认同的行动目标。由此出发,在当代中国,基于理性的国家认同、培养理性的爱国者,就需要特别关注这样几个方面。
第一,立足于积极公民立场。中国人自古以来并不缺乏“公”的观念和爱国精神。“对国家观念的价值强调,……是旧式的中国传统留给今日中国人的一种影响深远的政治文化遗产。近现代中国的‘民族主义’,在很大程度上乃是一种‘国家主义’主张。”[11]只是时至今日,如何将这种“公私对立”、民族主义式的爱国情感转化为对国家的“理智之爱”,促进国民在思想意识、价值观念、行为方式上由“臣民”向“公民”的全方位转变,成为当务之急。汲取公民共和主义的养分,立足于积极公民的立场,便不失为一种明智之策。这是因为,“积极公民”强调个体作为共同体成员的义务和责任,认为“对国家的爱不是一种自然的情感,而是一种必须通过立法,或者更准确地说,通过良好的政府和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参与而激发的热情”。[12]P167公民要具有宪政观念,要努力维护宪法的权威和尊严,同时要积极参与政治,养成公民美德,诸如勇气、挑战不公正的意愿、尊重他人权利、关心社会福利、公共责任、对个人自主权的尊重、公共精神、追求平等、质疑权威等。[13]P198-199这些正是理性的爱国者需要具备的思想意识、能力和品质。同时,“积极公民”注重公民作为“个体人”的基本权利,更强调公民作为“社会人”对国家,亦即对促进公共利益、共同财富和共同事业的义务和责任,这也与理性式公民教育注重政治—法律取向的国家认同这一基本取向相契合。
第二,增强共同体意识。共同体意识是成为积极公民的前提。由于基于理性的国家认同是生成的,“[而]民主宪政作为一种形式化的法律体制,自身无法提供文化上的归属感,所以一定要借助民族的想象,”因此,“哪怕像美国这样的没有民族传统的国家,也要创造一种公民宗教,将自己想象为一个政治民族。”[14]这种想象出的“政治民族”,即国家这种政治共同体。当然,公民的这种共同体意识并非完全出于“想象”,它既源于历史的、文化的“记忆”和社会生活中的群体互动,更成于“民族的想象”和基于理智、信念而生的“人为激情”。公民教育的目的,就在于“促进个体在政治共同体的框架下生活”,而不是“让个体站在政治共同体的对立面”。在一定程度上,为了增进这种共同体意识,“国家有权保障公民内核的广泛而有效的传播,这种传播或者直接地由国家教育来推进,或者间接地通过规范私立教育来实现。当发生冲突时,公民内核优先于个人或群体义务(甚至是良心的召唤)。必要时,国家可以通过合法的强制手段来强化这种优先性。”[15]P107-108在这个意义上,爱国情感便成为了“一种通过政治手段灌输并不断强化的人为激情”。[12]P168
在物质主义、消费至上的当今世界,如果说,西方社会正在出现所谓“公共人的衰落”,那么,对于处在现代化进程中的中国来说,在尚未普遍出现完全意义上的、具有共同体意识的“公共人”之时,萌生中的“公共人”便开始被淹没在“个体人”的消费享乐、价值迷失、自我中心的湍急洪流之中。此情此景之下,增强公民的共同体意识,培养年青一代对政治共同体基于理性的忠诚和责任,对于当代中国推进公民教育,便尤显必要和迫切。
第三,注重共情式理解。如前所述,基于理性的国家认同并不排斥爱国情感,只不过这种爱国情感是一种基于理解的共情,即公民作为共同体成员基于自身对共同体的了解、认识和设身处地而生发的情感体验。与之相对应,这种国家认同意义下的爱国认识,则是一种共情式理解。
我们对政治活动的理解越深刻,我们便会越少怜悯那些巧言令色却错漏百出的类比,也就越少被那些错误乃至不相干的模式所引诱。我们对自己的政治传统的理解越透彻,我们便越能快捷地运用传统中的丰富资源,我们被各种诱导我们走向无知和上当受骗的幻觉所迷惑的可能性就越小,这些幻觉包括:脱离传统依然可以我行我素;限制传统本身足以成为一种政治导向;在政治领域到处都有安全的港湾,以及可到达或可察觉到进步的目的地,等等。[16]P248
公民的这种理解,交织在公民体悟共同体价值、确证个人与国家关系的过程之中,在对国情国势、文化传统等的认识和把握之中,并通过生活实践中自我反思和与他人对话来加以展开。正是因为这种“共情式理解”,公民对国家作为政治共同体的关注和确认,才真正具有“同一性”。“虽然每个人有不同立场,从而有不同视角,但他们却总是关注着同一对象,如果对象的同一性不再能被观察得到,那么无论是人的共同本性,还是大众社会自然人的顺从本性,都不能抵挡共同世界的毁灭。”[17]P38
然而,“在现代自由社会里,最大的威胁不在于儿童过分地相信某些事,而在于他们根本就太不相信任何事。”[15]P107中国自然也不例外。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在现实生活中,个体的自我利益关注,期望与现实之间的落差,公共事务的不公平、不公正,公共生活中的“旁观者”或“局外人”角色,等等,极易导致人们对现实的冷漠、不满,乃至引起愤懑;而社会参与机会少、公共生活制度不健全、信息沟通渠道不畅,又会进一步加剧社会的信任缺失和个体的冷漠、自私。二者必然妨碍公民对国家的这种共情式理解的实现。为此,藉由理性式公民教育促进国家认同,实现公民对国家的共情式理解,就必须以儿童的社会生活为基础,从教育目标、内容到教育方式、方法,努力在个人生活与公共生活、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之间建立有机联系。
第四,促进公共文化建构。国家认同不仅需要基于民主、法治的国家制度,而且需要国家作为政治共同体的文化形式。与基于血缘、地缘的文化—心理不同,这种文化是基于“国家创造民族”的信念而建构起来的公共文化。它以巩固和发展政治共同体为基本前提,遵循平等原则和尊重差异原则,由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而成,旨在引领和形塑民族精神,形成共同体成员共创、共享的精神家园。
其实,早在20世纪30年代、40年代,著名学者张君劢在阐述其民族国家观时,便试图在科学与道德、制度与文化的二元分化立场上,建构一个有着独特历史文化的自由民族主义的“民族共和国”,[14]只不过他所聚焦的“独特文化”是新儒家文化。时至今日,虽然当代青年大都认同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但他们的爱国主义更多地指向的依然是原初性的情感联系、共同的历史与记忆,以及黑头发、黄皮肤、黑眼睛这些原初的民族特征,而不是指向未来的公共文化、政治价值等。[18]如何通过理性式公民教育,促进中华民族的共有文化和精神家园的构筑,并通过这种公共文化的联系和熏染,“建构每个公民内心深层的多元一体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19]从而不断增进和提升每个公民基于理性的国家认同,是当代爱国主义教育的难点之所在。
研究表明,大多数英美儿童都把国家认同理解为一些表征语词,诸如出生地、在这个国家生活或工作、亲缘关系等,极少有人把国家认同首先看作是一种独特的文化形式。[20]P120这一研究提醒我们,在促进公共文化建构过程中,理性式公民教育必须密切政治—法律认同和文化—心理认同之间的有机联系,增加国家认同与族群认同之间的文化交叠成分,但“不宜过分强调民族的或者族群的认同,不能使族群认同的文化成分超过国家认同的文化成分。”[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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