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马克思伦理思想的逻辑思维_市民社会论文

论马克思伦理思想的逻辑思维_市民社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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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D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505(2007)04-0043-06

马克思虽然没有撰写过“纯粹的”伦理学著作,但是伦理思想仍然是其思想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早期带有浓厚启蒙色彩的伦理思想阐发到对现实利益问题的关注、对市民社会的解剖、对资产阶级政治革命所造成的人的生存二重化的批判,再到寻找到人类解放的承担者,并把个人的全面发展确立为应当追求的终极价值目标,这一过程就是马克思伦理思想发展演化的基本思路。认真梳理马克思伦理思想发展的基本历程,对于我们准确地把握马克思伦理思想的精髓,推进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是十分重要的。

一、对近代启蒙伦理思想的汲取

从西方近代启蒙思想家那里汲取思想精华是马克思伦理思想形成的起点。马克思的早期著作中明显地体现出近代启蒙伦理思想对他的影响。他在中学时期所撰写的宗教作文中并非按照传统的宗教教义来论证上帝存在的必要性,而是从人的需要出发,弘扬人的道德选择能力;在德语作文中,他更是提出青年人要按照人类的幸福和自身的完美来选择职业;在拉丁语作文中,马克思则主张要用道德的标准来判断时代的进步和人们的幸福。在博士论文中,他从自然的角度来阐明个人的意志自由、个性和独立性,他反对宗教对个人的压制,要求把人从宗教的束缚下解放出来。他在撰写的第一篇政论性文章《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中,抨击当时的普鲁士政府对理性主义的背离,对人类精神自由的否定,用官方的色彩对事物本质的否定,对斯宾诺沙、康德、费希特这样一些思想领域中的巨人的排斥,他借用启蒙思想家所倡导的“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而宗教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他律”的基本观点来抨击当时的普鲁士政府对人类理性和自由的钳制。

当然我们也必须看到,马克思早期的伦理思想虽然明显地带有近代启蒙伦理思想的印记,但是从一开始马克思就体现出独特的思想气质,他并没有沿袭一些启蒙思想家只是从抽象的观念出发来论证社会制度和人的存在状态的合理性,而是非常重视对人生活的客观环境和现实因素的分析。他呼吁青年人要按照自己的人生理想来选择自己所从事的职业,但是又冷静地看到了,人们并不总是能够随心所欲地选择自认为适合的职业,各种客观因素都会对人的选择产生影响。在博士论文中,马克思又指出,不能抽象地理解自由,不能通过把人同周围环境分开并把二者绝对对立的办法来实现自由。只有当人不被看作是抽象的个别性,而是从人同周围环境的密切联系和相互作用中来考察人的时候,自由问题才能得到解决。正如有人所评价的那样,“马克思受到法国启蒙学者关于人依赖于周围环境的学说的影响,以及显示了一个求知青年采取了与他年龄不相当的极其现实主义的态度和他对周围现实所做的总的评价。”① 而正是这种现实主义的价值关怀成为马克思伦理思想的生长点,也成为他不断实现伦理观念上发展超越的根据。

二、对道德与利益关系问题的初步思考

从1842年初到1843年4月,马克思在《莱茵报》的工作经历,为其伦理思想的发展转变提供了重要的条件。在《莱茵报》工作期间,马克思“第一次遇到要对所谓物质利益发表意见的难事”②。他所接触到的大量问题都是现实生活中活生生的个案,是诸如社会不同阶级对新闻出版自由及其对待物质利益的态度、贫苦劳动者日趋恶化的生活条件、对现实婚姻的立场、国家日益沦为有产者的工具、报刊如何真诚地表达人民的思想和利益等等这一系列的现实问题。一走进现实生活世界,马克思就发现,现实世界并不是按照启蒙思想家所推崇的自由和理性的秩序来安排的,启蒙主义的价值理念与现实世界存在着巨大的反差;道德也不是以抽象的普遍理性法则的形式表现自身并发挥作用的,被启蒙思想家所推崇的作为“主体意志自我规定”的道德在现实世界中并无发挥作用的舞台,因为仅仅诉诸于个体的道德自律,贫困者的生活状态并不会就此改善;同时在现实面前,马克思也对黑格尔的国家学说产生了怀疑。尽管这一时期,马克思并没有形成自己一套完整的伦理观念,但是他阐发出了许多独特的并在其以后的思想中获得了科学论证的思想观点。

首先,马克思指出,人们在现实生活中的种种行为并不是自觉皈依理性的法则,却往往都有着私人利益的动机。“利益是讲求实际的。”“利益是没有记忆的,因为它只考虑自己。它所念念不忘的只是一件东西,即它最关心的东西——自己。”③ 现实生活中的种种矛盾、人们在许多问题上的分歧都是有着各自的利益打算的。私人利益的狭隘视界不仅使得人只关心自己的事情,而且习惯于“用两种尺度和两种天平来评价人,它具有两种世界观和两副眼镜,一副把一切都变成黑色,另一副把一切都变成彩色。当需要牺牲别人来充当自己的工具时,当需要粉饰自己的不正当的手段时,自私自利就戴上彩色眼镜,这样一来,它的工具和手段就呈现出一种非凡的灵光;它就用温柔而轻信的人所具有的那种渺茫、甜蜜的幻想来哄骗自己和别人”④。所以,从利益出发或者厘清种种现象背后的利益关系,就能够理解现实中道德立场和价值标准产生差别的根由。

其次,国家和社会制度的正当性应以是否符合人民的利益为标准。在《莱茵报》时期,马克思看到了国家、社会、法与现实社会大多数人的利益需要存在着巨大的矛盾,在《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中,马克思谴责有产者出自私人利益的要求把国家和法变成了谋取私利的工具;而在《摩泽尔记者的辩护》中,马克思已改变了对私人利益进行谴责和表示义愤的立场。尽管这一时期马克思还没有寻找到造成国家和法的缺陷的真正原因,但是马克思明确指出,国家和法的正当性并不能通过黑格尔的国家和法的理念来判定,而应当看它是否适应历史要求、代表人民的利益,即国家“应该争取实现一种同更深刻、更完善和更自由的人民意识相适应的崭新的国家形式”⑤。

再次,人们在现实生活中不应该服从超伦理和超自然的权威,而应当依照事物本身来安排生活。通过对普鲁士现行的婚姻法的分析,马克思指出,婚姻生活的世俗本质是不应被忽视的。婚姻不是夫妻个人的任性,而是包含着多种关系的伦理实体。一切伦理的关系,按其概念来说,都是不可解除的,如果仅仅从概念出发,那么真正的国家、真正的婚姻、真正的友谊都是不可分离的,但是任何国家、任何婚姻、任何友谊都不会完全按照自己的概念去运作。所以在现实生活中,世界不能简单地遵从立法者的任性,也不能一味地放纵私人的任性,而是必须遵从事物的本质。事物的本质不是关于事物的抽象概念,而是事物的现实样态所体现的应然追求。

三、对市民社会的解剖和无产阶级使命的确认

近代以来,随着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国家权力与个人权利、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国家政治与市民文化的关系问题日趋紧张,从而极大地推动了“市民社会”理论的发展,近代西方许多政治自由主义者和经济自由主义者都围绕着这一问题阐发了自己的观点。黑格尔对市民社会的结构、性质和作用作了较为详尽的理论论述。他把市民社会看成是伦理理念发展的一个环节,认为伦理精神要经历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三个发展阶段。

马克思在《莱茵报》期间就对黑格尔的国家学说产生了怀疑,《莱茵报》被查封后,马克思开始着手批判黑格尔的法哲学。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运用费尔巴哈的“主宾颠倒”的方法,首先“颠倒”了黑格尔的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马克思指出,国家理性绝非是市民社会的先验基础,也并非最高的伦理实体,相反代表着人们现实生活的物质领域的市民社会却构成了国家的现实基础。其次,虽然马克思也认同黑格尔对市民社会的基本描述,即市民社会是个体获得独立自由的领域,是遵循利己主义原则的物质领域,是与国家相对立的私人生活领域,但是马克思并没有以轻蔑的眼光来审视市民社会。他认为,市民社会就是人的真实生活,遵循利己主义原则的人也是现实生活中活生生的个人,正是他们之间的物质交往关系才是“国家的存在方式”。然而,由于此时理论准备的不足,马克思并没有对造成市民社会和国家对立的根源作出科学的解答。而经过克罗茨纳赫时期的读书研究,马克思对现代代议制国家的起源以及所有制和阶级的历史关联性问题有了新的认识,从而也为其伦理思想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重要理论基础。

1844年,马克思在《德法年鉴》上发表了《论犹太人问题》和《〈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明确地阐明了市民社会与国家对立的根源以及克服这种矛盾的根本途径,从而也进一步明确了马克思的伦理思想的价值立场。

马克思通过历史考察发现,在前资本主义时期,国家的政治权力有很强的统摄力,市民社会完全淹没在政治国家之中,人民的生活和国家的生活是统一的,市民社会就是政治社会,市民社会的原则就是国家的原则。而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商品生产所确立的新的生产和交往形态愈益要求打破政府的家长制管理,产生摆脱政治的外观而获得私人生活独立外观的迫切要求。而商品经济发展的这种内在要求最终通过资产阶级发动的政治革命得以实现。

近代资产阶级政治革命完成了从政治等级到社会等级的转变过程,或者说,使市民社会的等级差别完全变成了社会差别,即没有政治意义的私人生活的差别,这样也就完成了政治生活同市民社会分离的过程。毫无疑问,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分离使得个人获得了一定的自由和解放,也具有了监督国家政治事务的权利,但是在马克思看来,资产阶级政治革命所带来的并不完全是福音,因为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分离在本质上说意味着人的本质的“二重化”,即人的完整存在被分裂、被异化,人不得不生活在市民社会与国家这两个分裂的领域中,承受着自身被“撕裂”的痛苦,“前一种是政治共同体中的生活,在这个共同体中,人把自己当作社会存在物;后一种是市民社会中的生活,在这个社会中,人作为私人进行活动,把他人看作工具,把自己也降为工具,并成为异己力量的玩物”⑥。这样就造成了“真正的人是抽象的人,现实的人却是利己的人”的状态。而且,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分离虽然使得个人的自由、权利和价值得以提升,但是人并没有获得真正的解放,因为宗教的权威虽然遭到了颠覆,但是市民社会又塑成了世俗生活的偶像,对神的崇拜消除了,对物的崇拜又产生了,因为市民社会“把需要、劳动、私人利益和私人权利等领域看作自己持续存在的基础,看作无须进一步论证的前提,从而看作自己的自然基础”⑦。可见,资产阶级的政治革命并没有彻底完成人的解放的任务,它只是释放了有产者牟取私利的激情,掏空了社会普遍利益的基础。而“只有当现实的个人把抽象的公民复归于自身,并且作为个人,在自己的经验生活、自己的个体劳动、自己的个体关系中间,成为类存在物的时候,只有当人认识到自身‘固有力量’是社会力量,并把这种力量组织起来因而不再把社会力量以政治力量的形式同自身分离的时候,只有到了那个时候,人的解放才能完成”⑧。

在此基础上,马克思提出,要彻底消除人的生存二重化就不能诉诸于由资产阶级发动的政治革命,而必须诉诸于更高层次的“彻底的革命”、“人民革命”。然而,谁能够成为这种革命的承担者呢?人类解放的价值目标通过谁才能够实现呢?马克思认为,能够扮演这个角色的阶级必须“与整个社会亲如兄弟,汇合起来,与整个社会混为一体并且被看作和被认为是社会的总代表”;“这个阶级的要求和权利真正成了社会本身的权利和要求,它真正是社会的头脑和社会的心脏”。⑨ 而从当时德国的社会现状来看,只有通过工业运动而形成的无产阶级才能够承担起解放人类的使命。

至此,马克思不再停留在《莱茵报》时期对下层民众的利益表示关注、同情,解释在道德动机背后的利益根源的层次上,而是鲜明地表明了自己的价值立场——从无产阶级的利益出发,从争取人类解放的最终目标出发。这就注定了马克思必然同那些强调从普遍的理性出发、从不变的人性出发、从情感出发、从普遍的“爱”出发等等的伦理思想体系分道扬镳。

然而,为什么无产阶级能够承担起彻底革命的重任?马克思接着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道出了这一“秘密”。因为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这个阶级处于全面的“异化”状态,他的生存状态决定了他的革命态度。

发生在工人身上的全面的异化首先表现为工人同自己的劳动产品相异化。这意味着工人与自己的劳动产品的关系就像是与一个异己对象的关系,“工人生产的越多,他能够消费的越少;他创造价值越多,他自己越没有价值、越低贱;工人的产品越完美,工人自己越畸形;工人创造的对象越文明,工人自己越野蛮;劳动越有力量,工人越无力;劳动越机巧,工人越愚笨,越成为自然界的奴隶”⑩。

其次,工人同劳动过程相异化。工人同劳动产品相异化也就说明工人同整个劳动过程处于一种对立状态,“他在自己的劳动中不是肯定自己,而是否定自己,不是感到幸福,而是感到不幸,不是自由地发挥自己的体力和智力,而是使自己的肉体受折磨、精神遭摧残。因此,工人只有在劳动之外才感到自在,而在劳动中则感到不自在,他在不劳动时觉得舒畅,而在劳动时就觉得不舒畅。因此,他的劳动不是自愿的劳动,而是被迫的强制劳动”(11)。而且,工人的整个劳动过程只是服从于动物的技能,即只是为了满足吃、喝、生殖、居住以及与此相关的需要。劳动的丰富性、对人的充分的满足和肯定,在工人的劳动过程中都得不到体现。

再次,工人同自己的类本质相异化。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应该体现为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这种活动——真正意义上的劳动,表现为把人自身和自然界都当作自由的存在物来对待,因而使人在本质上体现为普遍的、无限的存在物。人在与自然打交道的过程中,可以获得精神上的愉悦、物质上的满足,自然界既是人“精神的无机界”,又成为“人的无机的身体”;而在同自身打交道的过程中,人可以全面地把握自己的生命活动,可以在超越动物生命活动的意义上,即不受肉体需要支配的前提下自由地进行生产,按照美的尺度来进行创造。然而,异化劳动剥夺了人的本质,把自然界和人本身都降低为维持人的肉体需要的工具,人不仅与自然界相对立,而且与自身相对立。人的丰富的生命活动都被异化劳动所吞噬。

另外,还有人同人相异化。这是前三种异化的必然结果,它意味着,异化劳动导致了人的普遍的异化,也造成了人与人之间的普遍的对立和敌视,都把他人当成是工具。“当人同自身相对立的时候,他也同他人相对立。”“在异化劳动条件下,每个人都按照他自己作为工人所具有的那种尺度和关系来观察他人。”(12)

因此,私有制条件下工人所遭遇的空前的非人处境决定了他们必然与迥然不同于任何阶级的“现实的、实践的态度”来承担解放自身并解放人类的使命。“从异化劳动对私有财产的关系可以进一步得出这样的结论:社会从私有财产等等解放出来、从奴役制解放出来,是通过工人解放这种政治形式来表现的,这并不是因为这里涉及的仅仅是工人的解放,而是因为工人的解放还包含普遍的人的解放;其所以如此,是因为整个的人类奴役制就包含在工人对生产的关系中,而一切奴役关系只不过是这种关系的变形和后果罢了。”(13)

人从异化状态下解放出来,对个体而言意味着人的自由本质的实现,对社会和历史而言则意味着“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矛盾的真正解决,是存在和本质、对象化和自我确证、自由和必然、个体和类之间的斗争的真正解决”(14)。

尽管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对人的本质的阐发带有费尔巴哈人本主义思想的色彩,也带有理论预设的痕迹,但是在马克思伦理思想发展史上,这是一座特别醒目的里程碑,是马克思科学世界观和人生观的发源地。马克思和恩格斯以后对个人全面发展和共产主义实现必然性的阐发都可以在这里找到理论基础。这也说明了,马克思的伦理思想并没有像西方一些学者所认为的那样,发生过断裂或出现了中断,而是呈现为一个不断推进上升的发展流程。

四、对个人全面发展价值目标的追求

马克思通过对政治解放和人类解放问题的分析,发现了人类解放的承担者——无产阶级。然而如何认识无产阶级的这一使命和责任?在马克思看来,对这一问题的进一步思考不在于要回答无产阶级能否通过改善自身的生存状态而改变所有人的生存状态,能否通过解放自己而解放全人类的问题,而关键在于从历史发展的必然性的角度来看,无产阶级所承担的人类解放的使命是主观臆造、人为强加?还是在人类历史进程中硬性地嵌入一个环节?还是这就是历史必然性的体现?又或是无产阶级对历史责任的一种庄严的承诺?

1845—1846年,马克思和恩格斯共同完成了《德意志意识形态》这部被称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出生证”的重要著作,这部著作也对上述问题作了明确的回答。

马克思和恩格斯把现实的个人确定为历史的起点,把生产力和交往形式的矛盾看作是历史发展的动力,彻底批判了那些通过逻辑推演和理论思辨来虚构人类历史的思想观点。现实的个人既不是黑格尔和青年黑格尔派所说的概念化的“思辨的个人”,也不是费尔巴哈所强调的充满感性欲望的“经验的个人”,“而是处在一定历史条件下进行的、现实的,可以通过经验观察到的发展过程中的人”。(15) 这样的个人的“现实性”就在于,他要从事实际的物质生产和再生产,要形成和发展社会关系,前者意味着他要形成与自然界的关系,后者则意味着他要通过与他人的合作形成和发展社会交往,所以,现实的个人是处于自然与社会的“交汇点”上,借助于他的现实活动,自然与社会得以连接互动,历史也就在人与自然和人与人的关系发展过程中逐渐展现出它的丰富性。马克思和恩格斯把现实的个人确定为历史的起点,一方面确立了人的历史主体的地位,避免了把人与历史割裂开来,使人沦为历史的工具的偏向;另一方面则确立了人的历史制约性的基本论断,虽然人是历史的主体,但是人并不能随心所欲地创造历史。“历史的每一阶段都遇到有一定的物质结果、一定数量的生产力总和,人和自然以及人与人之间在历史上形成的关系,都遇到有前一代传给后一代的大量生产力、资金和环境,尽管一方面这些生产力、资金和环境为新的一代所改变,但另一方面,它们也预先规定新的一代的生活条件,使它得到一定的发展和具有特殊的性质。由此可见,这种观点表明:人创造环境,同样环境也创造人。”(16)

马克思和恩格斯把现实的个人确定为历史的起点的同时也解答了历史发展的动力问题,历史的发展不是借助于上帝的推动,也不是凭借主观的想像,更不是任凭感性欲望的膨胀,而是通过人的物质生产和交往关系之间的矛盾运动而产生出推动历史发展的动力。因为,从现实的个人出发也就是从人的现实生存方式出发,而个人要生存、发展,就必然要同自然和社会发生一定关系,形成有机的整体,这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事实。“生活的生产——无论是自己生活的生产(通过劳动)或他人生活的生产(通过生育)——立即表现为双重关系:一方面是自然关系,另一方面是社会关系。”(17) 由于人们必须首先通过与自然的关系——通过和自然界的物质交换才能满足自己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因而人与自然界之间进行物质交换的能力(生产力)必然是第一位的,它决定着人们的其他关系和活动。当然,生产力并不能直接决定全部社会关系的变化,而只是直接决定了那些由物质需要和生产方式所直接决定了的社会关系。物质的社会关系以及由其所决定的其他社会关系一道所构成的社会关系总和,表现为一定的社会关系类型或社会形态。社会形态的不断更替,就形成了历史。“由此可见,一开始就表明了人们之间是有物质联系的。这种联系是由需要和生产方式决定的,它的历史和人的历史一样长久;这种联系不断采取新的形式,因而就呈现出‘历史’,它完全不需要似乎还是把人们联合起来的任何政治的或宗教的呓语存在。”(18) 这样,生产力的发展就构成了历史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它不断地冲破不能适应其发展的社会关系的束缚,为自己的发展开辟道路,从而也推动着历史不断地从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迈进。“人们永远不会放弃他们已经获得的东西……为了不致丧失已经取得的成果,为了不致失掉文明的果实,人们在他们的交往[commerce]方式不再适合于既得生产力时,就不得不改变他们继承下来的一切社会形式。”(19) 因此,从生产力和交往形式的矛盾来看,资本主义的产生有其必然性,资本主义的灭亡也有其必然性,无产阶级起来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消除资本主义制度下物的关系对个人的统治、偶然性对个人自由的剥夺,抛掉身上一切陈旧的肮脏东西,建立一个崭新的世界,就成为无产阶级必然要担当的历史重任。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确立最终使得关于人类解放、个人完善、公平正义等为无数思想家所思虑探讨的伦理命题具有了现实的内涵,它们的价值意义和实现条件都获得了客观的规定。

国外有一种观点认为,马克思青年时期的著作具有丰富的伦理蕴涵,而他一旦变为共产主义者后,就从自己的著作中剔除掉了道德方面的论据。(20) 国内有人则认为,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确立的确包含着伦理学方面的突破,主要是确定了道德的物质基础或本质属性,即道德作为社会意识或精神产品,它的产生和内容均取决于人的物质活动和交换的需要。但是,我们认为,马克思唯物史观的确立在伦理思想上的最大贡献则在于把个人的全面发展确定为最高的价值目标,并努力寻求实现的途径和方法,也就是说,马克思早期对物质利益的关注、对市民社会的解剖、对资产阶级政治革命的分析、对人类解放的设想、对异化劳动在工人身上所造成的恶果的揭露以及对费尔巴哈人本主义和施蒂纳利己主义的批判等等都汇聚到一点上——个人的全面发展。

而在马克思的视野中,个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对私有制条件下个人之间彼此隔绝、对抗敌视的生存境遇的扬弃,决不意味着要获得一种更加彻底的特立独行,来剪断人与自然和社会的一切联系,因为这会对人的本质造成更严重的扭曲。“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28) 所以,个人的全面发展就是要造就一个自由人的联合体或者说一个真实的集体,在这样一个联合体中,每个人都获得平等的发展,每个人的个性都获得充分而自由的发展。自由人的联合体既是个人全面发展的条件,也是个人全面发展的结果。这就意味着,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看来,个人的全面发展与社会的发展进步是统一的,“每一个单独的个人的解放程度是与历史完全转变为世界历史的程度一致的”(29)。因此,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就是要为个人的全面发展开辟道路,就是要把生产力和社会交往的最高成果通过个人的完善和发展体现出来,这也是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合法性的重要体现。

过去,我国理论界曾经有一种现象,即把马克思的“个人全面发展”的命题悄悄地转换为“人的全面发展”(30),这实际上是对马克思这一理论的窄化理解。马克思所说的个人的全面发展并非是在近代许多西方思想家在抽象人性论的基础上对个人主义和利己主义的褒扬,相反正是在超越近代资产阶级政治革命成果的基础上,对社会主义革命所要达到的个人能力的全面提高的结果的确认。

同时,我们还必须看到,把个人的全面发展确定为最高的价值目标不仅是青年马克思伦理思想演进的必然结果,而且也是马克思和他的战友们的毕生追求,无论是马克思把思考的重点转向欧洲革命,还是转向经济问题的研究抑或是人类学的研究,这一价值主题从未离开过马克思的视野。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和恩格斯以“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来界定社会主义,并指出这是社会主义与一切旧制度的根本区别所在。在《1857—1858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提出了著名的三大社会形态理论,把前商品经济的社会称为最初的社会形态,它是建立在“人的依赖关系”的基础上;把商品经济为主导的社会形态称之为第二种社会形态,它是建立在“物的依赖性”的基础上;而以产品经济为特征的共产主义社会是第三种社会形态,它是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的基础上。在《资本论》中,对个人全面发展的关注渗透在字里行间,马克思以悲愤的笔触揭露资本主义对人的奴役,“资本来到世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31)。“它侵占人体成长、发育和维持健康所需要的时间。它掠夺工人呼吸新鲜空气和接触阳光所需要的时间。它克扣吃饭时间,尽量把吃饭时间并入生产过程本身。因此对待工人就像对待单纯的生产资料那样,给他饭吃,就如同给锅炉加煤、给机器上油一样。”(32) 所以,资本主义这个外壳就是要被炸毁。资本主义的丧钟就要响了。剥夺者一定要被剥夺。意大利社会党人朱·卡内帕在恩格斯晚年时(1894年1月)请求他为《新纪元》题词,希望他能用最简单的语言来概括社会主义精神,以区别于但丁对旧时代的概括——“一些人统治,另一些人受苦难”。恩格斯的回答是:“我打算从马克思的著作中给您寻找一行您所要求的题词。马克思是当代惟一能够和伟大的佛罗伦萨人相提并论的社会主义者,但是,除了从《共产党宣言》中摘出下列一段话外,我再也找不出合适的了: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33)

总之,在马克思的伦理视野中,历史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最终要通过每个人的全面发展体现出来,也就是说历史运动的成果最终还是要回到个人身上,使人们能够和谐相处,共同分享社会进步的成果,而决不是要铸造一种凌驾于每个人的幸福、安康之上的虚幻的乌托邦。这就是马克思伦理思想的最终归宿,也是他一生的价值辩护。

五、几点结论

从马克思的伦理思想的理论思路不难看出,马克思的伦理思想具有独特的方法、视野和气度。

第一,面向现实、回到“生活世界”是马克思伦理思想的出发点,不是从先验的人性设定和抽象的道德范畴入手,而是从人的现实需要、现实关系、现实交往出发来考察道德的起源、发展和演变规律,是马克思伦理思想的一大特色,这在伦理学的研究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方法论意义。

第二,在社会发展的洪流中来探询伦理道德发展演变的规律性及其功能限度,充分体现出马克思思考伦理道德问题的广阔视野。他超越了同时代的许多伦理思想家从个体道德或个体心理的视域来阐发道德问题的偏向,克服了道德形式主义的误区,使他的伦理思想超越了解释现实、屈从现实的局限性,成为现实批判和改造世界的强大精神武器。

第三,在立足于无产阶级利益的立场上关注全人类的解放,是马克思坚定不移的价值立场。在伦理学的意义上“回到马克思”,就是要回到为无产阶级利益、为全人类解放、为个人全面发展而进行价值辩护和现实承诺的立场上去,离开了这一点,必然造成对马克思伦理思想的误读。

注释:

①纳尔斯基等《十九世纪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29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版第31卷第411页。

③④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版第1卷第255、270页,第262—263页,第306页。

⑥⑦⑧⑨⑩(11)(12)(13)(1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版第3卷第172—173页,第188页,第189页,第210—211页,第269页,第270页,第274、275页,第278页,第296页。

(15)(16)(17)(18)(2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30页,第43页,第33页,第34页,第42页。

(1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7卷第477页。

(20)参见杜威《自由与文化》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60—61页。

(2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1卷第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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