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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泽民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90周年大会上说:大学应该成为科教兴国的强大生力军。如何促进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如何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既是一个值得探讨的理论问题,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为此,我们邀请武汉地区部分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负责同志就此各抒己见,一吐心声。
坚持科技创新 创建大学科技园
硅谷、剑桥模式的成功,证明了创建大学科技园有利于发挥大学科技创新优势,有利于发挥重点大学知识创新与技术创新的集成功能,有利于高新技术产业化。在高等学校附近形成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区域,符合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发展规律,是新经济发展的一种范式。我们认为,校园内的空间已不能满足产业发展需要,狭义校园文化也制约了产业的发展,让学校科技企业走向社会,参与社会竞争,按现代企业制度运行是高等学校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必由之路,也是发展的新境界。
以体制创新为突破口,按市场步伐推进大学科技园建设
科技创新首先是体制创新。华工大学科技园采取政府支持与业主开发相结合、整体规划与分步实施的发展模式,以市场化运作推进大学科技园建设,不再仅仅依靠高校自身的力量去搞建设,而是通过体制创新,在政府的支持和推动下,聚合全社会的各种资源和力量来高水平、高起点地建设大学科技园。
政府支持就是由武汉市政府和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为我校大学科技园的发展创造环境,提供宏观指导和服务,制订优惠政策(人才、税费、资金等)以及为大学科技园基础设施建设投入配套资金;业主开发则是由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开发总公司、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以及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发起投资成立的“武汉华工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大学科技园的建设业主,负责园区总体规划、建设和社会化的物业管理。目前,华工大学科技园(占地1000亩)作为科技部、教育部首批试点的15家大学科技园之一,已于1999年12月在全国首家正式开工,这标志着我校科技产业将走出校园,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
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就是要做好“顶层”设计,要以最快的速度、最好的质量、最经济的成本和最科学的规划,建设一流的大学科技园。华工大学科技园的规划和建设有三大特点:一是开放式。依托学校和开发区优良的人文自然环境、自由的创业氛围、独特的开发区文化、优惠的政策资源、创新的园区管理模式、完善的配套基础设施,广泛吸引来园区投资,为高科技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提供一流的发展条件;二是人性化。极高的绿化率、低容积率与高效益的对比以及人货分流的建设布局,体现了以人为本、尊重自然、保护自然、利用自然的指导思想,强调可持续发展,使建筑环境与生态系统和谐地融为一体;三是智能化。园区内的高科技通讯网络和数据网将使之成为高新技术信息的集散中心,发展成新型的智能式产业园区。目前,华工大学科技园的基础设施已进入紧张施工阶段,数控等一批项目已开工建设。
按现代企业制度方法,实现高科技产业规模发展
发展是硬道理,大学科技园要成为高校科技产业规模发展的象征。在孵化器成功毕业的科技企业经现代企业制度转制后进入园区,不仅可以对科技创业企业形成一种示范,也可以成为科技企业规模化发展的有效途径,这样在园区内真正建立起具有竞争力的高技术产业群,迅速进行规模扩张,加速高校科技企业的规模化、集团化、国际化发展。我校将大学科技园作为科技产业规模发展的着力点,已有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华中数控有限责任公司等校有高技术骨干企业首批进入大学科技园,将规模开发生产激光成套设备产品、数控系统及设备、电力自动化系统及设备、生物制药及生物制品、通讯及网络产品、电子功能材料、计算机软件产品等,争取经过5-10年的建设和发展,建成一流水平和规模的高技术产业群,年产值突破百亿元。
加速推进华工科技股份公司的集团化、国际化发展。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是由开目公司、激光公司、高理公司、图像公司等四家绩优企业合并组建建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这是我校科技产业开始从单纯的产品经营向产品与资本经营并重发展的一次战略转移。华工科技股票已于2000年5月正式上网发行,2000年6月成功上市。一年来,华工科技一直保持着深沪两市龙头股的地位,股价从发行时的13.98元上涨到今天的60多元,被誉为“新科技股的龙头”。
将华工科技上市公司作为大学科技园建设和发展的主力。华工科技股份公司的组建及上市,为学校科技成果与资本市场的对接创造了有利条件,成为推动学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力量。大学科技园和上市公司的有机结合,将形成我校“成果——产业——资本”良性循环的关键环节,探索一条技术资本和金融资本有效结合、研究开发和规模生产有效结合、经营队伍与开发队伍有效结合,促进科技成果持续高效转化的成功之路。
高校创办大学科技园,标志着高校在我国高技术产业化中的作用进入了新阶段,大学科技园也成为了大学科技企业的走向和归宿。大学科技园以大学的新思想、新技术和智力为依托,实现科技创新和体制创新,也将成为我国民族高科技产业的重要阵地。华工大学科技园将努力探索一条技术与资本、开发与生产紧密结合的发展道路,使科技园最终成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基地、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基地、制度创新的试验基地、项目评估筛选中心和融资中心,促进学校的技术和成果直接走向市场,迅速实现高新技术产业规模化发展,为推动经济高速增长作出更大贡献。
政府在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过程中的作用
随着现代科技革命浪潮的兴起,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越来越依赖先进科技成果的应用。然而,科技成果不会自发地成为现实生产力,其间有个复杂的转化过程。科学技术发展的规律虽然影响这一转化过程,但经济、社会因素具有不可忽视的影响,政府在推动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过程中有着重要作用。
首先,政府在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过程中起舆论导向作用。政府是社会生产与生活的组织者与领导者,政府的意图和决心强烈地作用于社会的各个方面。只有政府倡导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宣传科学技术的应用对于提高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性,才能在全社会形成崇尚科学技术、学习科学技术、探索科学技术、应用科学技术的良好社会氛围。响应政府的号召,科技工作者不仅以科学发现和技术发明为荣,而且努力解决应用科技成果各个环节上的具体问题,将科技成果向社会推广、向生产领域延伸。社会各行各业认识到科学技术的重要作用,就能主动寻求科技成果在本行业的应用,使行业生产建立在新的科技成果的基础上。
其次,政府在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过程中起规划指导作用。在一定的时期里,国家所涌现出的科技成果可能分布在不同的学科门类、技术领域,它们的类型、结构、成熟程度区别甚大;科技成果的持有单位或个人对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态度和要求也迥然各异。因而,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往往具有不确定性。为了使科技成果更快、更有效地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政府可以从经济、文化、国防、社会等方面的总体发展目标出发,既评估科技成果的应用趋势和前景、科技成果的先进程度和成熟程度、科技成果应用的经济和社会价值,又考虑现实技术以及经济社会的接纳程度,重点选取那些经济社会效益最好、能够影响社会生产力发展全局、国家最急需、最易于转化的科技成果,并促成其尽快转化,以提高国家的生产力水平。政府以科学的规划指导科技成果分期分批、有条不紊地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科技成果的作用。
第三,政府可以政策推动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制定和实施积极的政策,是政府推动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巨大杠杆。政府可以通过各种经济政策,使科技成果向应用方向的开发研究有经费保证,使应用新技术成果的企业在一定时期内能减免税费,以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政府可以通过相应的投资政策建立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风险基金,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化。政府通过奖励政策,大强度地奖励那些因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而获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使社会生产和生活获得进步的单位或个人。尤其值得重视的是,政府要制定诸如产业换代、节能节水、降低消耗等方面带有约束性质的政策,强制性要求企业和社会的各个方面,必须开发或采纳新的科技成果,使企业和社会各个方面的技术基础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而不断进步。
第四,政府可以法律规范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过程,实质上是技术经济活动的过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受到法律的保护和制约。政府要加大著作权法、专利权法、商标法、合同法、技术转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认真纠正有法不依或执法不严的问题,保护科技成果享有者的权利,推动科技成果的转让、交易与应用,同时维护使用新的科技成果所获得的合法权益。政府应深入调查研究,根据科技发展的新趋势和市场经济的新特点,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有关科技的法律和法规,使科技成果顺利、健康地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服务经济建设促进成果转化
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是我国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一项重要的战略任务。面对经济、科技全球化趋势,在21世纪这个“大竞争和大发展的世纪”,我国的科学研究应该坚持科技创新,以科技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1.实现科技和经济的紧密结合。由于我国原有计划经济体制影响,我国科技体制不尽合理,主要表现在科技人员主要集中于高等院校和大院大所(科学研究院、科研所),科技经费以政府投入为主,科技人力资源与企业脱节,科技活动与经济活动分离。在当前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时,由于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尚在进行之中,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企业,仍然游离于科技创新之外,企业缺乏科技力量和资金投入。由此而致,科研单位的成果产出后,缺乏转化的原动力,成果转化率低,科研单位搞自己的研究,企业在孵化和转化成果方面缺乏智力支持和资金投入。从经济角度来看,成果是一种资产。它同样具有物权的根本特性,要实现节省社会资源推动社会进步,必须努力实现科技与经济的结合。科技和经济的结合应该是两方面的,一方面是在科研选题和经济的结合上,另一方面是在科研的合作上。
江泽民总书记在“十五”大的报告中提出,强化应用技术的开发和推广,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集中力量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和关键技术问题。江总书记的这段话为我国科技与经济的结合指明了方向。我国科技工作者在加强基础理论研究的同时,应该服务于我国的经济建设,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解决我国综合国力提升中遇到的重大或关键技术难题,促进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当前实现科技与经济的结合既要解决制度创新的问题,又要促进企业科技队伍的建设,加快企业同研究机构的合作及大学内“学——企”型研究中心的创立和发展。
2.科学研究应该坚持创新。我国高新技术产业整体水平还不高,这与我国科技创新水平不高和产业基础薄弱有很大关系。面对世界经济飞速发展和全球科技、经济一体化的大趋势,我国科研工作者应该始终坚持科技创新。“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只有创新才是科技进步的源泉。我国科研成果转化率不高是很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但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因素是科技创新能力不强。为了加快科技创新步伐,应建立科技创新体系,营造科技创新环境,实现科学研究的对外开放格局,鼓励学科之间的交叉、渗透、融合和协作,支持高等学校、大院大所和企业的科技合作,以争取在较高层次上的技术跨越,加速提高我国高新技术研究水平,创立一大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
促进成果转化要从选题开始,重在对成果的鉴定和评估。从科研选题开始到成果鉴定,要打破条块分割的封闭体系,公开竞标,成果鉴定要重视重演性和示范性工作,实行回避制,探索建立一整套适合我国国情的合理办法。
3.抓好科技链和产业链的有机结合。从市场经济的角度来看,企业是经济运行的主体,企业也是科学研究,尤其是应用科技开发的主体。在这个主体的认识上我们走过弯路,我国“十五”发展纲要提出建立企业技术创新体系,这是英明的决策。
由于我国长期的所有制单一性,导致我国科技链和产业链严重脱节,造成科技资源的浪费。为加快成果转化,根据我国国情,应实行两条腿走路的办法:一是要实现大院大所的转制,鼓励应用开发型科研院所进入企业或改制为企业,培育企业创新力量;二是要加快创业中心、大学科技园等产业园区的建设,重视科研中试基地、成果孵化基地建设,以市场为导向,实现科技链和产业链的结合。科技链和产业链的结合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良好的融资体系、社会中介服务、法律咨询、成果评估、风险投资等诸多方面因素的共同作用,才能培育良好的成果转化环境。
加大投入 完善机制 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近年来,国家颁布与实施了一系列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法律和行政法规,推动了我国科技成果转化事业的发展。但从现实中看,如何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高科技进步贡献率仍是值得高度重视的现实问题。
当前我国科技成果转化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据统计,尽管近几年来我国国民经济的增长速度居世界前列,但科技进步贡献率只有30%左右(发达国家60%-80%左右),科技成果转化率不到15%,专利实施率不到10%(发达国家70%-80%左右),造成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不高的原因很多,但缺乏良好的机制和充足的资金投入是最主要的原因。
1.资金不足的问题。资金不足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我国科技经费总规模小,增长速度慢。以1995年为例,我国R&D经费为286亿元,只相当于韩国、意大利的2/7,日本的1/39,美国的1/52。同时,我国科技经费的增长速度低于GDP增长速度。二是我国科技经费占GDP的比重低。我国科技经费占GDP的比例为1.4%左右,而发达国家科技经费占GDP为5%以上。三是我国科技经费的投入结构不合理。政府投入多集中于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对我国自有科技成果的转化,特别是中试环节投入较少,我国企业在高技术产业化方面的投入多为外资行为。对高技术产业发展居我国前列的两个大城市的调查表明,当地高技术产业的产值中,外商投资企业的份额占2/3。
2.机制问题。在我国推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体制改革多年后的今天,计划经济的影响并未完全消除,新的运行机制还有待完善。
最近,湖北省有关部门对本省168位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厂长、经理及高级工程师的调查显示,科技成果转化难的主要原因为:(1)资金紧缺,企业缺乏购买科技成果的物质基础。(2)企业缺乏技术创新的动力。(3)人才严重流失,企业缺乏技术创新的能力。(4)中介不力,信息不灵,成果难觅。
我国各级政府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所采取的流行做法是,政府搭台,政策引导。我国各地由政府举办的科技交流会、科技成果发布会、科技需求对接会等等此起彼伏,掀起了全国范围的科技热潮。科学家、企业家、政府官员四处奔波,可收效甚微。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发布的科研成果,能满足企业需要的少;科技交流会经常出现签意向协议的热闹场面,但会后达成协议实施的甚少。
多数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并没有真正找到与企业的结合点。由于当前科技经费多来源于各级政府部门,且经费投入量大、影响大,科研项目完成容易,从而引导多数科技人员将精力投入到国家以及各级政府项目上,而较少从目前企业急需开发的项目中寻求课题。在科技成果推广上,科研机构多数靠政府推动,而不去主动开拓市场,即使有好的科研成果,受条块分割和自身利益的驱动,也多立足于自己开发。由于受体制、经营人才等因素的制约,这些高技术成果的转化率和高技术产品的商品化率较低。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对策
1.制定和完善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政策体系。观念的变化、机制的转变需要政府的政策来引导。因此,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的需求,制定出适宜的保持财政科技经费的持续、稳定增长,刺激资本金注入、创建高技术产业风险投资基金的科技投入政策;引导开发研究、应用研究和基础研究以及研究单位与经济部门的合作的科技计划政策;利用产业管制手段,限制和淘汰落后的技术产业,鼓励和保护以高新技术为基础的新兴产业部门发展的产业政策;鼓励企业技术创新、技术改进、技术改造的企业科技进步政策;扶植科技开发、技术改造的税收、金融信贷政策;知识产权保护政策;以及与科研单位改革、改制相适应的劳动人事政策、科技资产管理政策、科技服务政策、风险转移与分散政策等一整套完善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体系。
2.加快企业改革步伐。按照市场规律,明晰产权、权责利分明,大力推行现代企业制度,完成国有企业的体制改造。政府应建立企业吸纳和应用科技成果的扶持和奖励机制,调动企业和企业决策者应用科技成果的积极性。
3.深化教育、科研体制的改革。一方面要剔除现有体制中对科研人员的约束因素(如知识产权归属、人员流动政策、利益分配政策等),使教师、科技人员能够按自己的意愿从事科研成果的转化活动,参与高科技企业的创业。另一方面,利用政策引导、强制性的分流、整体转制等措施,建立相应的扶植机制,促进科技人员思想观念的转变,并将其推向市场。
4.加大“种子”基金的投入。“种子”基金即处于研究开发阶段的基金。该基金主要用于支持有市场前景科技项目研究的小试和中试,并根据项目的技术先进性、技术成熟度和产品市场等情况,分别采取有偿投入和风险资助两种方式给予支持。由于此阶段只有投入,没有产出,且成功率极低,一般民间资金很难冒如此大的风险进行投资。鉴于该阶段巨大的风险性以及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在民间资本难以有效参与的情况下,政府应该承担投资责任。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成功的经验表明,政府直接出资加大种子基金投入,可较好地解决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中间阶段”的投入问题,从而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5.积极培育风险投资企业。由于政府兼有种种行政及社会职能,单靠“种子”基金的投入是远远不够的,故政府可出台一些相关的优惠政策,刺激各方资本参与高技术产业风险投资领域的积极性。在知识经济时代,美国的技术创新及科技产业化,主要通过管理创新和建立风险投资机制的途径来推动。目前,美国有4000家风险投资公司,每年为1000多家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资金支持。1997年,美国风险投资者共向1848家公司投入114亿美元的风险资本。由此可见,风险投资企业在高技术成果转化中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目前我国的风险投资企业较少,且规模小,其主要原因在于风险投资的高级人才匮乏、风险投资来源单一、投资回报低、资本退出的机制不完善等。政府应根据经济规律运用政策法规、金融税收等多种工具和手段,在风险投资业发展的初期,建立风险企业、科研单位、政府共担风险的风险投入机制,来引导、鼓励风险投资业的发展。
综合性大学亟须转变科研模式
科学研究有两种模式:一是供应模式(SUPPLY-SIDE),特点是科研机构决定科研项目,经费主要来自政府,取得成果后再寻找渠道将成果提供给企业;二是需求模式(DEMAND-SIDE),特别是企业根据市场需要和自身发展战略向科研机构提出项目,提供经费,科研机构取得的成果直接流向企业。按供应模式,高校与企业的合作是以成果为中介的合作;按需求模式,高校与企业的合作是以项目为中介的合作。
比较而言,以成果为中介的合作要困难得多,具体表现在:第一,企业很难对成果的价值作出客观的评估。美国的一项调查表明,来自研究单位的成果中有50%被生产和市场证明根本不可行;有30%尽管生产与市场证明可行,但在商业上难以成功;真正能成为商品、获得利润的只有20%左右。因此,任何一家企业都不会贸然接受一项所谓成果而大量投资。企业在众多的成果中作出选择本身就构成了一个研究课题。第二,由于成果价值是潜在的,合作双方的价值判断可能相去甚远。企业选准科技成果后,双方在转让条件上往往有一个艰苦的讨价还价过程。第三,纵向课题经费往往十分有限,很多成果尚停留在实验室阶段,在工厂化大生产以前还要经过中试;研究过程中教师不可能顾及企业生产条件和相关因素,从中试到工厂化生产还会出现许多意想不到的问题。以上三个环节中任何一个卡壳,合作则流产。
以项目为中介的合作则不然,三个环节的合作均较为顺利。第一,来自企业的项目成功率较高。美国的另一项调查表明,在567个成功的技术创新项目中,426个始于企业对市场的调查和自身生产的需要,占3/4;只有120个始于科研部门,占1/5。可见,企业对市场的需求较为熟悉,一旦看准的项目,研究和开发价值很大。第二,科研预算较易制定,即使有异议,出入也不会很大,企业与高校在经费问题上容易达成协议。第三,科研工作针对性很强,产品开发既着眼于市场需要,又充分考虑企业的生产条件,科研成果成熟度高,转化容易。
科学研究大体可分为三类: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基础研究和公益性应用开发研究(国防、太空等)是由政府组织和投资的,在科研模式上不存在选择;民用性的应用开发研究既可由政府投资,又可由企业投资,科研模式的变化主要表现在这一领域。发达国家科研经费来源结构表明,企业投入的科研经费均在总经费的50%以上,如日本超过80%,说明这些国家的民用性应用开发研究基本上是需求模式。日本科技对经济增长贡献极大,与先进的科研模式占主导地位是分不开的。相比之下,我国企业的科技投入占总经费的30%以下,即使是民用性的科学研究也是以供应模式为主,落后的科研模式严重制约着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
发达国家的基础研究以高等学校为主,应用开发研究以企业为主,其分工建立在企业拥有雄厚的科技实力基础之上。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科技力量集中在国家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企业科技力量十分薄弱。基于我国国情,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基础研究应该集中在全国重点大学,特别是重点综合性大学,地方综合性大学的基础研究充其量只能作为补充,规模不宜过大,更不能盲目地向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靠拢,其重点应该放在应用开发研究。地方综合性大学在地方高校中学科最为齐全,科技力量最强,与地方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对当地经济与社会的实际需求最为了解,在地主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责无旁贷。
鉴于上述两种科研模式的优劣,地方综合性大学要推动科技转化为生产力,除了明确科研方向和工作重点以外,还必须在科研模式上作重大调整。从科技经费的来源可见,地方综合性大学的科研模式仍然是以供应模式为主。20世纪80年代后期,当时的国家科委和国家教委联合发文,要求高校将科技工作的重点转移到面向国民经济建设主战场。与之相适应,地方综合性大学在科研重点上也作出了不同程度的调整。然而,十几年过去了,科研模式未能实现根本性的转变。究其原因,有两条:一是地方政府尚未意识到科研模式的重要性,以为只要科研重点从基础研究转移到应用开发研究,科技与经济结合的问题就能随之解决。改革开放以前,我国的科学研究机构独立于生产部门,成果向企业转移是通过政府的指令性计划实现的,供应模式是计划经济体制的典型特征。高校与企业成为独立的利益主体以后,指令性计划的功能极其有限,供应模式必然阻碍科技与经济的结合。二是具体工作中有两点失误。第一,在科研重点转向时,地方政府科研经费的投入重点不该从基础研究转向应用开发研究。地方综合性大学是申报地方政府科研课题的主体,对于高校教师来说,纵向研究比横向课题有诸多好处:研究自由度大,不受投资者(政府)的干涉;风险小,只要实验室结果即可交帐;有利于评奖和职称晋升。加上习惯势力的影响和申请套路驾轻就熟,所以地方综合性大学的教师必然争相申报地方政府下达的课题。相比之下,横向课题则困难得多,对企业的责任也大得多,所以大学教师一般不愿意主动找企业作课题。其结果是地方综合性大学科技工作重点转变了,但课题仍然以纵向为主,投资仍然主要来自政府,科研模式没有发生相应转变。第二,政府对企业科技投入缺乏硬约束。最有权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等有关法律文件均没有关于科技投入的硬性规定,企业科技投入没有保障,即使高校进入企业,科技合作也难以展开,也不可能形成科研的需求模式。
排除高校与企业科技合作的障碍,转变科研模式,政府须从以下几方面着手:第一,大幅度削减纵向应用开发研究课题,把高校教师推向社会,迫使他们到企业寻找合作伙伴。第二,政府运用法律、政策等手段加强宏观调控,保证企业科技投入,特别是技术创新投入。第三,地方政府原来用于应用开发研究的经费转为横向课题的匹配经费,用于补充横向课题经费的不足和改善高校的研究条件。这里有一个观念转变的问题,政府科技管理部门不再是应用开发研究立项的主体,从主角退到配角的位置,要甘心为企业、为高校服务。政府惟有如此,才能真正推动科研模式的转变,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作为科研模式主体的地方综合性大学,一旦有了压力和动力,有了通畅的课题渠道,有了政府的支持,需求模式占主导的科研格局可望形成,大学与企业以项目为中介的科技合作将从根本上保证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