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幼儿的现状及发展趋势_学前教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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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在法国被视为初等教育的准备阶段,是整个教育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其教育机构主要是幼儿学校,由教育部全权负责,全部实行公立、免费的制度与政策。2008年新修订的法国《教育法》规定了法国义务教育年限为6~16岁,之前是否接受教育由家庭自愿决定,年满2岁的学龄前儿童可以进入幼儿学校或托幼机构,但2岁入学应优先考虑教育优先区(ZEP)的儿童。如今,这一曾倍受赞誉的教育制度设计也出现了种种困境,焦点之一即是2~3岁低龄幼儿入学问题。根据2007年的数据统计,目前全法2岁儿童中约有20.9%进入幼儿学校,这一数字在教育部长达尔科斯看来是偏高的。2008年7月阿尔卑斯省议员米歇尔·塔巴罗向总理提交了《低龄幼儿托幼机构发展的报告》。同年11月,国家参议院议员莫尼克·帕伯向议院提交了一份关于《低龄幼儿(2~3岁)入学的报告》。两份报告都提到为 2~3岁幼儿设立一种介于托儿所和幼儿学校之间的教育机构——“启发园”,并将其作为政府推出的一项新公共服务政策。两份早教报告及教育部长的态度引起了法国社会极大的争议。本文将集中介绍法国低龄幼儿的教育现状,解读法国早教改革热点及发展趋势,以期对我国早教事业的发展有所借鉴。

一、法国低龄幼儿入学与托管现状

当前许多国家都开始重视早教问题,未来学前教育改革的目标之一就是建立托幼教育一体化的制度,不过其在欧洲的发展却很不平衡。据欧盟委员会统计办公室2008年12月的统计数字,目前欧洲大约有1/4的3岁前幼儿被送入集体托儿所或其家庭所在街区的临时托儿所,这种托幼方式在丹麦最为普遍 (73%),在荷兰大约为45%,在法国为41%,而在捷克和波兰这个数字仅为2%。其他3岁前幼儿主要接受家庭教育,如法国大约有45%的3岁前儿童由家人(主要是母亲)照看,不到1/4的孩子由国家认证的“母亲助理”或家庭雇佣的育婴保姆照看。

虽然法国低龄幼儿的入学率在欧盟国家中算是很高的,但这个比率在法国国内也非常不平衡。2007年9月,布列塔尼大区的菲尼斯泰尔有62.1%的2岁幼儿入学,为全法最高,在里尔为53.1%,然而这个数字在巴黎仅为5.8%,斯特拉斯堡为 7.8%。这种区域性的差别很难得到解释,而且从地区经济发展情况来看,这种差异并不完全符合教育法中关于优先考虑教育优先区儿童的规定。帕伯在其报告中提到了塞纳—圣—德尼这一贫困地区的例子。那里的2岁幼儿入学率不足21%,她推测这种入学率上的差异很可能与所在地区的人口数量相关,因为低龄幼儿是否能够入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个地区幼儿学校的容纳能力,换句话说,如果当地的出生率低,那么学校能提供给 2岁孩子的入学机会就多。比如上世纪80年代2岁幼儿入学率曾达到35%,但近些年来随着出生率的上升,幼儿学校能留给他们的机会就越来越少了。另外,家长对于早教的态度其实是很矛盾的。如2006年法国育儿杂志《父母必读》委托民意调查机构对全国1006名0~4岁幼儿的母亲进行了调查,结果发现只有 35%的母亲认同2岁幼儿入学的做法,大部分母亲都认为2岁的幼儿还不够成熟,不适合过早接受教育,另有超过一半的母亲认为2岁入学应首先考虑那些贫困家庭的孩子。

教师与学校的教育方式也是影响低龄幼儿入学的重要因素。有关早期儿童护理的研究发现,“护理人行为质量高,儿童才会具有更高的认知和语言能力”。目前,法国幼儿学校每个班有25~30个孩子,由一名教师负责他们的学习和活动。法国的幼儿教师具有较高学历,因为法国对幼儿教师和小学教师的培训和要求完全一致。具有本科或相等学历的学生如果想要成为幼儿教师与小学教师,须在法国教师培训学院接受两年专业教育后并通过执业考试方有可能执教。然而,受各方因素的影响,大部分学生并不想成为幼儿教师。如法国克雷代尔市教师培训学院曾做过一份学生对未来职业期望的内部调查,发现有50%的学生希望毕业之后能够在基础教育第三阶段①当老师,40%的人愿意留在第二阶段,只有10%的学生愿意在第一阶段做幼儿教师。可以想像,教师的素质和情绪将对幼儿教育的效果产生很大影响。为了提高幼儿教师的工作质量,1992年法国规定由地方负责培训和招聘从事幼儿学校专务工作的人员。这些人员都是经过专业考试的持证上岗人员,主要负责看护幼儿、准备下午茶、检查孩子的个人卫生(包括帮孩子洗手、穿衣脱衣等),同时他们还承担教室布置工作,准备课外活动器材等。幼儿学校专务的工作时间由地方政府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做出规定,一般每天不超过10小时,每周不超过35小时。总体来说,幼儿学校很难招聘到足够数量与水平的幼儿教师与幼儿学校专务。如塔巴罗的报告就曾提到一份关于幼教人员招聘难的调查结果。在对47个城市的学前教育机构做的数字采样中,只有 8个城市不存在幼教人员招聘问题,其余城市在不同岗位的招聘上都遇到了不同的困难: 1%存在医生招聘困难,7%表示招聘儿童护士有困难,16%认为招聘幼儿教师有困难,31%认为招聘幼儿学校专务或保育员有困难。

另外,法国学前教育政策的改革受到了教育经费投入的制约。在OECD国家中,法国对家庭政策的投资预算名列前三。 2008年12月18日法国议会提交了一份《关于家庭计划的公共政策回顾报告》,记录了家庭、政府及法国家庭补助基金会 (CNAF)对于单个幼儿接受不同托管方式所承担的费用比例。从表1可以看出,政府受财力的限制,并不是对所有的托管方式一视同仁,它只对幼儿学校承担了主要责任。随着法国低龄幼儿入学率的上升,法国政府必然要承担更大的教育经费投入责任,从而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法国学前教育改革的步伐。

表1 家庭、政府及CNAF对单个幼儿接受不同托管方式所承担的费用比例

二、法国低龄幼儿托管与教育的特点及发展建议

(一)旺盛的教育需求

“从当前法国的形势来看,主要是以下三方面的因素导致了对3岁以下婴幼儿的照看体制进行改革与扩充:儿童出生率的增高;妇女就业率的增加;父母对家庭外的照看方式的偏好和需求。”法国国家经济研究与数据统计院(1NSEE)就2007年婴幼儿各年龄段人数及二战后至今每年6岁以下儿童人数进行统计,发现法国低龄幼儿的人数在学前儿童中占有相当比例。再加上近几年来法国的出生率在欧盟国家中算是非常高的,虽然20~40岁女性人数有所减少,但是每个女性的生育率却有所增加。2006年统计每个法国女性平均生育两个孩子。另一方面,每10个不满6岁的儿童中就有6个来自双职工家庭,由此可以估算大约60%的未满3岁幼儿需要家庭以外的托管或教育。根据INSEE2005年的调查, 15~59岁结婚而未育的女性中有74.7%在外工作,这个数字在有一个未满3岁幼儿的妈妈中更是高达80.2%(消费支出的增加可能是促使更多的母亲尽早走上工作岗位的重要原因),而在有2个孩子且其中一个不满 3岁的妈妈中,这个数字又降为 59.8%;有3个孩子且其中一个不满3岁的妈妈中,工作的仅有 37.1%。可见,法国社会对3岁以下幼儿的托管与教育有着十分强烈的需求。此外,这种早期教育对于移民家庭和困难家庭的孩子来说意义更为重要。据调查,移民家庭和困难家庭3岁入学的儿童中有34%的成绩可以达到中等水平,而这个数字在2岁入学的儿童中更可以达到 44%。

(二)强调低龄幼儿教育的特殊性

世界卫生组织(WHO)将儿童健康发展定义为身体、心理、与人相处能力的一种全面的健康状态,而每个时期的发展又有明显的不同,社会和政府应为每个年龄阶段的儿童提供符合其身心发展需要与特点的教育。帕伯在其报告中就保障低龄幼儿成功入学总结了6条基本要求:不对孩子做毫无准备的强制性要求;尊重孩子的身体发展要求;在日常活动中培养孩子的相对独立性;锻炼孩子用语言或非语言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想法;保证孩子的安全感;尊重孩子的权益。

而目前法国的幼儿学校在某些方面还不能给低龄幼儿提供特别的看护和教育,如2~3岁幼儿早上和下午都需要睡觉,而目前幼儿机构的小班把休息时间统一安排在下午。另外,不是所有的小班都设在底层,有的还没有配备专门的卫生间和课外活动;2~3岁幼儿的括约肌尚未形成真正的控制力,其身体更为脆弱,仅靠教育不能保证他们的健康和卫生状况。心理发展方面,他们常常需要独处的空间、一个人享受的游戏,但同时他们也需要与人交流,在游戏中发展自己的运动机能,这些都对教师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而目前法国教师培训学院没有设置培养低龄幼儿教育师资的课程,这将使本来就缺乏足够数量与质量的教师的幼儿学校面临更为严峻的师资问题,是今后法国学前教育改革必将应对的又一重要难题。

(三)针对低龄儿童教育发展提出的建议

早在1990年9月法国教育部与国务秘书处以及团结、卫生与社会保障部就签订了一份议定书,明确了学前过渡性教育机构的合法性,目的就是要保障 0~6岁儿童的连续性教育,并打破各个机构间互不沟通而导致的地区性不平衡状况,但该项议定书在当时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2008年7月发表的塔巴罗报告又重新提议为低龄幼儿设置过渡性机构——“启发园”,随后帕伯报告也呼应了这一提议。“启发园”是一种弹性的机构,它可以建在幼儿学校或托儿所内。根据其所属单位的不同,“启发园”的园长可以由幼儿学校的校长或专门协调学前教育的官员来担任,甚至由一名教师负责;儿童年满2周岁后随时可以进入“启发园”,直至3岁进入幼儿学校小班。

两份报告还特别强调了师生比的重要性,并各自提出了自己认为理想的数字,如塔巴罗报告认为应为1∶12,帕伯报告认为应为1∶15。实际上,并不存在一个统一的理想的师生比数字。在这一问题上必须考虑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以及儿童所处的年龄段。2007年11月OECD出版了《幼儿与雇主》一书,曾统计了不同国家日托机构的师生比规定。结果显示,各国之间在这一比例上的规定差异很大,如有的国家没有国家标准,允许地方自行规定,有的国家则规定了统一的国家标准,同时允许地方制定更为严格的地方标准。不过,所有国家都体现了儿童年龄越小,师生比越高这一符合低龄儿童身心发展需要的趋势。

另外,在托管费用由谁负担的问题上,两份报告的建议遭到了不少反对。两份报告都认为家庭应该承担部分费用,如按照家庭收入水平确定缴费比例。反对者则认为托幼机构向家庭收费势必会限制那些贫困家庭的孩子接受早期教育,而对这些贫困家庭的孩子来说越早接受机构教育的益处越大,从而有利于消除社会不平等,因此主张更多地由政府承担托管费用。如何权衡家庭与政府在儿童早期教育上的责任,是今后法国政府在推进学前教育改革时必然要面临的一大难题。

三、对我国发展低幼儿童早期教育的启示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学前教育逐渐摆脱了过去计划办园、企业办园的状态,逐步走向市场,然而在蓬勃发展的同时也暴露了一些问题。如在入园年龄上,没有统一的规定,各地差异较大。2001年9月1日北京开始执行《北京市学前教育条例》,其中一项很重要的内容就是将接受学前教育的儿童年龄由 3~6岁向前延伸到0岁;2008年杭州2岁儿童的人园率为47%,比去年下降了19个百分点,原因在于已建成的幼儿园只能满足学前3年教育,而没有余力完成“托幼一体化”教育。反思法国早教发展的经验与问题,可以为解决我国低龄幼儿托管与教育问题提供有益借鉴。

首先,国家应制定一套包括 3岁前幼儿在内的托幼一体化学前教育规划,以支持在部分城市开展低龄幼儿教育,并逐步推广。合理建设过渡性的学前教育机构(如上文报告中提出的“启发园”)可以成为解决问题的一条捷径,它可以设在现有的条件较好的幼儿园内部,也可以将社会上的一些低幼托管资源整合成单独的机构。事实上,我国香港学前教育服务机构就分为幼稚园和幼儿中心两种,其中幼儿中心又分为育婴院和幼儿园两类服务机构,前者接收刚出生到 2岁的幼儿,后者则接收2~3岁的幼儿,3~6岁入小学前的儿童则进入幼稚园。

其次,应重视幼儿教育从业人员的培训。这里不仅涉及到幼儿教师的培养,而且包括具有早教知识的医生、护士及保育员的培训和招聘。法国学前教育非常重视儿童的卫生清洁和健康状况,不仅配备了专业的医护人员,而且对于保育员也有全国统一的考试。另外,其幼儿教师与小学教师的培养是相同的,虽然上述报告认为这样的模式不利于幼儿教师获取更多的幼教经验,但事实上,这种模式在学前教育与初等教育的衔接上有一定优势。我国已有学者提出,针对我国当前早期教育的现状,“在0~3岁早教师资极缺的时期,把示范性幼儿园骨干教师培植成0~3岁早教骨干教师是最行之有效和最快捷的应对措施。”这实质就是要实现托幼一体化在师资上的整合,有利于实现低幼儿童教育与幼儿教育的衔接,是值得提倡和推广的解决策略与路径。

最后,在学前教育经费问题上,很明显法国的改革趋势是实行多元投资,减轻过去国家统包统揽的状况。基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点,我们既应科学合理地利用好现有的国家财政投入,又应广纳多方社会资源。“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常讲的‘存量不变,增量盘活’,对幼教体制改革也有一定启示”。政府应积极承担起管理公共托幼机构的责任,不能盲目地把这一教育推向市场,加强对私立托幼机构和幼儿教育机构质量与收费标准的监管,为建设和谐家庭、和谐社会,推动我国幼教事业稳步发展奠定市场规范与质量标准。

注释:

①法国1989年《教育指导法》将学前教育和小学共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Cycle Ⅰ)为“启蒙教育阶段”,指幼儿学校的小班和中班;第二阶段(CycleⅡ)指幼儿学校的大班和小学前两个年级;第三阶段(Cycle Ⅲ)则是小学最后三个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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