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对于建筑物来说,照明是重要组成部分,在新标准实施之后,提升了我国照明设计水平,不仅以照度水平的规定要求为依据进行设计,而且将照明质量要求考虑在内,另外还将照明功率密度限制要求考虑在内,这使建筑照明设计更加合理和科学。
关键词:新标准;建筑照明;设计
伴随社会生活水平提升,民用建筑也随之发展起来,从建筑照明方面来说,《建筑照明设计标准》是其设计的新标准,一方面给建筑照明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另一方面对建筑照明的要求也更加严格,本文从新标准对建筑照明设计的影响、功率密度值指标以及注意事项三个方面进行分析,以期为建筑照明设计提供参考。
一、新标准对建筑照明设计的影响
(一)对照度水平要求提高
在新标准中,对照度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要求这一水平与国际标准水平相近或一致,这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体现,同时也是社会建设的反映,显示出以人为本的思想。对于部分主要工作场所,应提高原有的照度标准,通常照明平均照度标准值需要提高百分之五十到百分之二百。从视觉工作条件方面来说,不仅需要提升其生产和生活中的视觉效能,还需要提高识别速率,确保安全,使差错率降低,不仅要给人们的生理带来有利作用,还需要给人们的心理产生有利效果。
(二)对照明质量要求提高
新标准中对照明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要求不管是在显色性方面,还是在眩光评价方面,均需要符合国际标准要求,另外照度均匀度也应达到国际标准,使建筑照明的视觉条件得到改善,视觉质量得到明显提升,在人们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获得更好的视觉体现,使视觉效果更加逼真和清晰,对人物形象的观察和认识更加生动和真空。另外,新标准对特定场所所涉及到的光源Ⅰ显色指数的要求也更加严格,这说明我国现阶段的照明标准水平已经趋近于国际水平或已经达到国家水平。
(三)确定了照明能耗限制指标
在新标准中增加了部分要求,主要包括七类建筑一百零八种常用场所或房间的LPD值(最大允许照明功率密度值),这七类建筑包括:一是居住建筑;二是办公建筑;三是商业建筑;四是旅馆;五是医院;六是学校;七是工业。除居住建筑之外,其他几类建筑均有强制性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值标准,要求严格执行对应标准。在标准要求照度得到满足的条件下,应力求节约能源,同时做好环境保护,实现绿色照明。新标准对LPD限值进行规定,要求建筑照明设计中不仅要考虑照度水平,还需要考虑照明质量,另外还应将照明能效考虑在内,在设计中重点强调绿色照明理念。另外,明确确定LPD限值,不仅为有关主管部门提供了标准规定,同时也为节能监督部门提供了监督依据,更重要的是为设计图样审查部门提供了审查标准,便于有效监督和管理建筑照明从设计到安装再到运行维护等一系列环节,保证其稳定运行。
二、新标准下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指标
在建筑照明设计中,对节能设计提出了一定要求,现行国家标准中也增加了LPD节能评价指标(照明功率密度节能评价指标),这一评价指标就是指分摊在一平方米单位面积上的照明设备功率瓦数,对于该指标应达到照度值条件下,即照明设计规定要求的维持照度值条件,照明功率密度的设计应低于规定限定值。如果建筑照明的照度水平与新标准要求的照度值相比偏高或偏低,则应以升高或减少照度数值为依据,按照一定比例对照明功率密度进行增加和减少。新标准对七类建筑一百零八种常用场所或房间的LPD值作出规定,这也体现了新标准要求的超前性以及先进性,另外新标准还对照明功率密度的目标值以及现行值作出明确规定,且确定了标准值的执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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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标准下建筑照明设计的注意事项
建筑照明可以使人们的视觉要求得到满足,以取得良好的人工照明效果,这也是建筑功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需要重视建筑照明设计。
(一)保证室外投光的形式美
在建筑照明设计中,观感占第一位,设计要求保持同一性的观感,使建筑整体浑然一体,并保证各部分光照之间的良好配合。同时投射方式以及光色方面的差异所产生的光晕阻影也不同,在配光过程中,应遵循形式美处理原则,主要包括韵律美、对比美、均衡美以及重复美等,使建筑照明更具整体性。通过光色的变化、光强的对比,将建筑重点部分突出出来,如建筑屋顶、入口以及其他重点部位。另外,通过建立立面的韵律变化进行布设,形成韵律美。针对对称形态的建筑则可以通过对称的方式进行布设,进而产生均衡感。针对不对称的建筑也可以通过对称方式进行布设,可以达到均衡的美感效果。
(二)减少室外眩光干扰
对于建筑夜景来说,应用灯光进行艺术化处理必然会产生一定的眩光效果,若未能对这些眩光进行妥善处理,则会出现一种光污染现象,若眩光对驾驶员产生影响,则会出现安全隐患问题,所以在建筑照明设计中应合理地选择灯位,并确定投射角度以及方向,通常按照从上至下、从外至内的原则进行设计,其中从下至上投射的目的是为了让眩光大部分影响范围在空中,以减少对路上行人和车辆的影响;从外至内投射的目的是为了避免眩光给周围建筑带来影响,同时要求灯光布设周围应做好遮光处理,投射水平角度应在八十度以下,避免对建筑室内产生影响。
(三)中式古典建筑照明设计的注意事项
对于中式古典建筑来说,应以建筑明、次以及其他开间的柱位划分为依据进行灯光布设,将檐下斗拱、开间柱身韵律的关系突出出来,明间部分可以增加灯光的布设,使其上牌匾更具吸引力。对于多层中式古典建筑来说,可以以楼层为依据分段布设灯光,此种布设方式与欧式古典建筑的布设方式相似。中式古典建筑中,照明设计的重点在于屋顶,这将充分表达我国建筑的风格和特点,屋顶可以通过轮廓灯带的方式进行布设,将其轮廓体现出来,同时应注意建筑檐部的灯光布设,可以通过具有较全光谱的灯光进行布设,将其和谐美体现出来。
(四)灯具、灯位的选择问题
新标准下,建筑照明设计首先应注意灯具选择问题,要求灯具具备耐久性,同时应具备耐气候性,因为灯具需要长时间暴露于空气中,用于室外的灯具需要经历日晒雨淋,因此这对灯具的耐久性要求比较高,同时四季交替变化,要想始终保证照明质量,则需要灯具具备耐气候性特点。部分灯位位于高空中,容易维修,因此需要具有良好性能的灯具,另外对于落地灯具或高架灯具不仅要达到以上要求,还需要保证美观。对于灯位选择,应以灯效为主要依据,针对立面灯位应满足隐蔽性要求,避免给建筑日间视觉效果带来不良影响,同时隐蔽的光源可以达到特殊效果,有神秘感。
结语
在我国,建筑室外灯光设计的兴起时间相对较短,但随之城市化进程推进,城市建筑数量增加,建筑室外照明设计也越来越重要。在新标准要求下,建筑室外投光应保持形式美,并尽量减少室外炫光的影响,另外还应注意灯具、灯位的选择,力求达到最好的照明效果,为人们创造良好的视觉体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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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魏李宇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7年第22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11/9
标签:建筑论文; 新标准论文; 照度论文; 眩光论文; 灯具论文; 水平论文; 功率论文; 《基层建设》2017年第22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