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鸿章家书的真实性分析_李鸿章论文

李鸿章家书的真实性分析_李鸿章论文

关于李鸿章家书的真伪辨析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家书论文,真伪论文,李鸿章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5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587(2000)—01—0034—05

与本文同期发表的刘申宁先生的《李鸿章文档整理研究续议》一文,其中谈到对共和书局版《李鸿章家书》的辨伪问题,列举了近年“均是”以民国初年共和书局的本子为“所依据之底本”而编刊的数种《李鸿章家书》,其中列有1996年4 月安徽黄山书社出版的“由翁飞和董丛林编注”的一种。笔者与翁飞、申宁兄皆为挚友,并且笔者是应两兄的惠邀参加新编《李鸿章全集》的工作,彼此间相知甚深,相互间对学术的研究情况特别是对李鸿章文档的掌握、研究情况更是多有了解。对那册《李鸿章家书》的编刊情况,申宁兄当也了解梗概,而他的大作中只是简言列及其名目,不可能详作说明。笔者既然忝列那一小书的编注者之一(该书从提议到最后编定皆由翁飞兄操持,特此说明以示不敢掠美之意),便不无将有关情况向读者说明的责任,并表明自己对李鸿章家书真伪问题的学术观点。

一、关于黄山书社版《李鸿章家书》

署“翁飞、董丛林编注”的由黄山书社于1996年4 月出版的《李鸿章家书》(以下简称“黄山版《家书》”),共收录234 封书信(有些信为节录)。而民国年间出版的封面署“上海共和书局印行”的《李鸿章家书》(以下简称“共和本《家书》”。还有与之内容相同的其他版本,详见注①)中,总共才90封书信,而对这90封书信,黄山版《家书》中也未全部收入(缘由下详),可知,共和本《家书》中的信件,在黄山版《家书》仅占一小部分,故黄山版《家书》主体上并不是以共和本《家书》为底本的。关于黄山版《家书》的内容来源,该书的《编注说明》有清楚的交待,除共和本《家书》外尚有中国社科院近代史所藏《李鸿章致李瀚章手札》部分信稿;上海图书馆藏《张佩纶与李鸿章往来手札》、《李鸿章致李瀚章手札》中的若干信稿;安徽省社科院淮系集团研究中心收藏李鸿章信札(多为剿捻和督直时期)散稿。这几部分来源的信件其真确程度应该说是较高的(譬如书中就置有李鸿章致女儿手迹的两个插页可为例证),即使不绝对排除对其中有的可保留进一步考证的余地。

至于共和本《家书》,在编注过程中就发现内容上的混乱、矛盾之处颇多,可谓破绽百出,起码有相当部分伪迹明显。当时笔者就与业师苑书义先生谈及这一情况,又与硕士研究生时的同窗、当时正在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读博士的刘悦斌君谈起此事,他还鼓励笔者写篇小文,并帮助留心此事,很快将从《逸梅杂记》中发现的有关材料抄寄给我。在这一材料中,郑逸梅先生说他曾据坊间所刊印之《李鸿章家书》述李鸿章教其四弟蕴章学习书法事,后据李蕴章后人伯琦见告此事非实,知《李鸿章家书》出于伪造(撮述大意)。这固然对笔者之于共和本《家书》的疑伪提供了相当有力的佐证,但同时也使笔者想到,原来此前就已有人言及坊间所刊《李鸿章家书》之伪的问题,并非自己的新发现,充其量是再作以较详论证而已,这就不免大大降低了学术新意。不过又想,推敲起来还不能仅凭这一材料就完全证明该家书全部之伪,尚需要从其编刊的来龙去脉和具体内容上去进一步考证。对其编刊的来龙去脉,笔者迄今仍不甚了了,而对其具体内容上的考证,在1994年底就撰就一篇小文,本着有一分根据说一分话,不作“连带推定(部分证伪便推及全体)”的原则,得出有相当部分信件伪迹明显,整体不无可疑,但仍有若干件仅从内容上不能遽定其伪的结论。

因新编一册《李鸿章家书》是翁飞兄与黄山书社早已议定列入计划之事,而新搜集到的前未刊件由于版权等方面的原因又只能限量使用。考虑到书的起码容量,遂对采录共和本《家书》采取了这样的处理方法:鉴于尚无充分根据总体判伪,姑且尽量收入,说明“存疑”;对有些信件的拟题作变通处理;凡能根据内容本身推出大致时间者,以“当写于某时”的方式作设定性表示;因不是要出版“考注性”本而是一般读本,未求有疑必注而尽量减少注释,只择内容上疑点非常突出者注出;对伪谬特别彰显之件汰而不录。如申宁兄文中举及的《禀姑母》一信,即言及让其表弟问业已去世的“怀祖先生”即王念孙者,就未收录。

尽管黄山版《家书》对共和本《家书》的收录作了删汰选择和说明存疑的处理,但限于业已约定之议和体例要求等原因,并未能全然体现笔者先已写成的短文中的考证认识,并且该书中的文字也有需纠正的地方,如第36页注④注及唐朝书法家李邕,“北海”并非其字,而当为“别号”(因其曾为北海太守,世称李北海),即尤当说明的一处。

二、对昔刊《李鸿章家书》的辨伪存稿

在为新编《李鸿章家书》而检核昔刊《李鸿章家书》的过程中,于1994年底写成辨伪短文,1995年春间曾试投《文献》未能刊出,自忖似此末节小技,本不足道,便抛置一旁而没有再投其他任何刊物。后见有研究者发表出对李鸿章家书辨伪的大作,今申宁兄又刊文论及李鸿章家书的真伪问题。申宁兄文中既然提及黄山版《家书》,为说明有关情况,遂寻出侥幸尚未抛失的存稿检查一遍,觉得当时毕竟也有过这么一番思考,考证的思路、角度、所用材料以及得出的结论,或还有些独异之处,不无一点参考价值,故不揣谫陋,保持原貌迻录如下:

晚清重臣李鸿章留下了大量的公私文牍,成为研究其人和中国近代史的重要资料。而其“家书”刊布于世者到目前为止尚为数寥寥,虽有书名不同的几种印本,但所收都是文字相同(只有极个别字样有异)、连篇目排列顺序也一样的90封书信(注:笔者所见的刊本有:《李鸿章家书》,内署虞山襟霞阁主编次,东亚书局印行,封面则标上海共和书局印行,未注刊印时间;名公家书《李鸿章尺牍》,上海文业书局,民国二十五年九月第一版;周维立校:《清代四名人家书》,台湾文海出版社“近代中国史料丛刊”影印本,原书民国二十五年出版,该书以“李鸿章家书”为其中最后部分。以上三书前两书的目录中都漏掉了《予玉侄》一篇目(正文中都有,按排列先后顺序为第65封),《清代四名人家书》本中补全。本文以共和本《李鸿章家书》一种出注。),可知晚刊者不过是对早刊者的翻印而已。多年来,对该“家书”的真确性怀疑乃至否定者有之,信实而征引利用者更不乏其例(注:包括近些年专门研究李鸿章的著作,也多有肯定其真地征引该“家书”者。如雷禄庆编《李鸿章年谱》(台湾商务印书馆1978年版)和所著《李鸿章新传》(台湾文海出版社1983年版)。大陆学者的著述中也不乏其例,包括笔者本人也曾偶有择用。)。这说明该家书的真伪问题一直未能在学术界取得认同,并且也缺乏专门的研讨,实有进行具体辨析的必要。而在这些“家书”来源不详、缺乏原始依据可资鉴定,但又不能因此即断定其伪的情况下,就其内容方面进行考证也就成为必由之路。近来,笔者为编有关书籍,尝试进行这一工作,发现其中确有诸多伪迹,归类胪陈如下:

1.致书对象的错乱和子虚

第72号书(注:所有印本中皆无篇目序号,为方便读者核查,按各本皆同的正文中收载“家书”的先后排列顺序,编列篇目流水码。)《寄昭庆弟》(《李鸿章家书》第24页,以下只随篇目注出所在该书的页码,书名省略),其中说到关于“烧锅”(指北方的私家酿酒)的“光绪九年(1883年)奏案”,该信自当写于此后,但李昭庆(又名章昭,号幼荃,李鸿章的六弟)早已于同治十二年(1873年)六月在天津病逝(注:《李文忠公全书》〔M〕,卷首,第33页。)。第74 号书《致昭庆弟》(第25—27页),系抄示光绪十三年(1887年)二月二十二日的《海军衙门请准建津沽铁路折》(注:此折《李文忠公全书·奏稿》中未收。《交通史路政编》等1册(1935年版)第42—44页收载; 《中国近代交通史资料》第1册(中华书局1963年版)第130—132页亦收载。),信自当写于上此折后,其时李昭庆去世至少已有14个年头。若说原信不会有标题,可能是编次者拟题有误,但家书在开头也必定写有称呼,这是常识,恐不致造成拟题错误,倒是因作伪者不知李昭庆的卒年而留此破绽的可能性更大。

“家书”中有5封是给“文儿”的,另有若干封信中也提到他。 其中第29号书《禀母》(第9页), 所述乃发信人在京准备第二次应会试期间事,信当写于道光二十六年(1846年),其中有“遥想英甥、文儿,此刻牵衣相问,泥人竹马,渐知顽笑矣”句,可知此时“文儿”当有三五岁的样子。第69号书《谕文儿》(第23页)中有言:“余近在上海设立外国语言馆……吾儿待国学稍有成就,可来申学习西文”。所谓有“外国语言馆”,即“上海广方言馆”,创设于同治二年(1863年)。根据上述《禀母》一信中所提供的“文儿”的情况推算, 此时他当已20岁左右。第88号书《示文儿》(第31—32页),述与曾国藩联名奏请派遣幼童出洋留学事,时在同治十年(1871年),“文儿”当已30岁左右。而在李鸿章的家庭中,实际上是找不到这么一个儿子的。据合肥李氏宗谱和家世资料(注:主要根据《合肥李氏宗谱》(1925年第五次纂修本,下引该书同)中有关资料和李氏后裔整理提供的《李鸿章家世简表》。转见苑书义著《李鸿章传》,人民出版社1991版。),李鸿章有过6个儿子,由长及幼依次为:经毓、经方、经述、经远、经迈、经进。其中经毓、经远、经进夭殇,自然与“文儿”的情况不符。成人的三个儿子中,最大的经方为嗣子,是李鸿章因“年四十,未有子”(时经毓早殇,经述、经迈未生),于同治元年(1862年)过继了这个侄子(李昭庆的亲生子)(注:雷禄庆:《李鸿章年谱》〔M〕,第95页。)。经方生于咸丰五年(1855年),要比家书中的“文儿”小十多岁,经述、经迈更不待言了。即使李鸿章的侄子中,也没有能与“家书”中的“文儿”对上号者,何况,从“家书”的口气看,“文儿”也决不是指某个侄子,而是其儿子。总之,不管李鸿章的儿子中是否真有小名叫“文”的,像上述“家书”中所说的那个年龄的“文儿”,肯定是子虚乌有的。

2.关于家人情况的矛盾、舛误

第68号书《致四弟》(第23页)中有言:“老母年近古稀,精神日退,兄服务在外,不能时时回来,吾弟年逾弱冠,世务情形,当默自考察。”“四弟”是李蕴章,他生于道光九年(1829年),“年逾弱冠”即20岁出头时,当在道光、咸丰之际(19世纪40年代末50年代初),而此时李母才50岁左右(她生于嘉庆五年,即1800年)(注:雷禄庆:《李鸿章年谱》〔M 〕,第301 页。),远谈不上“年近古稀”。若说此信写于李母“年近古稀”之时,那么此时李蕴章当已年近四十,显然不能再说“年逾弱冠”。再有,该信中还说“四弟”“尚在乡攻读”,第70号书《致鹤章弟》(第23页)中也有言“四弟攻读之外……”,第15号书《致瀚章兄》(第4 页)有“四弟来示言书法”云云(谈当时习字的体会),实际上,在李鸿章离家以前,蕴章“年十二,病目,已而盲”,从此不复能看书、写字,书要靠听“侍史”诵读,信则由他口授让“侍史”AI写作(注:《合肥李氏宗谱》〔M〕,卷15,第26页。), 李蕴章的后裔也有类似证言(注:《逸梅杂记》〔M〕,齐鲁书社1985年版,第13页。)。况且,第15号书论书法的文字与曾国藩咸丰九年三月二十三日《谕纪泽》(注:《曾国藩全集·家书》〔M〕(一), 岳麓书社1985年版,第472页。)一信中的有关部分大致相同, 由此移花接木更显作伪之迹。

第30号书《致季弟》(第9 页)中有言“大哥……抵粤……现照常视事”。据该信所述李鸿章本人在京都的事情,写信时间当在道光二十七年(1847年)冬间,而“大哥”李瀚章道光二十九年(1849年)才拔贡京师,以知县签发湖南,此前两年“抵粤”“视事”殊不可解。第77号书《禀母亲》(第27页)中有“想瀚章哥此刻已交卸旋里矣”句,据该信所述镇压捻军的具体情事,写信时间当在同治七年(1868年)上半年,而该年中李瀚章一直在浙江巡抚任上,并无“交卸旋里”之事。

第41号书《禀母亲》(第12页)和第43号书《致昭庆弟)(第12页)当中,都言及昭庆时正在乡耕读和操持家务。据这两信内容,分别是写在圣旨“命薛焕调京使用”和戈登率洋枪队助淮军“克崑山、太仓而解常熟之围”事后,皆在同治二年(1863年)上半年。实际上当时李昭庆正在军旅。同治元年(1862年)李鸿章赴上海时他即“以八营从”,此后参加了“克常州名城,解常熟等处围”的作战,“并为军锋”(注:《李文忠公全书》〔M〕,卷首,第33页。)。

像上述这些有关家人的年岁、职事和行居等事项,在真实的家书中怎能如此错乱呢?还有,在第68号书《致四弟》(上已引及)和第59号书《致鹤章弟》(第18页)、第60号书《致瀚章兄》(第18页)当中,屡有“我(吾)弟兄四人”这样的话,而其文意显系包罗其兄弟全部并非特指其中某四人。李鸿章明明是兄弟六人(瀚章、鸿章、鹤章、蕴章、凤章、昭庆),他怎能老说“四人”呢?《李文忠公全书·朋僚函稿》中,说到最小的弟弟昭庆,即惯以“六弟”、“六舍弟”称之,而“家书”中却未曾出现过这类表示有兄弟六人的行序称呼,很可能是作伪者根本就不知道李鸿章兄弟六人而以为只四人留此破绽。

3.关键情节和史实的错谬

第4号书《禀姑母》(第2页)有言:“表弟妹等,在家从何人游?高邮王怀祖先生,经学家也。昨接曾夫子来示云,怀祖先生广启门庭,招收问业弟子,如表弟有意于此,可由侄具函遣至白门曾夫子幕内,转送高邮可也。”其中所说“白门”,为金陵(今南京)的代称,“曾夫子”,指曾国藩,其人居官白门,当在两江总督任间,而此时“高邮王怀祖”,也就是王念孙(字怀祖),已去世数十年(卒于1832年),怎么还能“广启门庭,招收问业弟子”呢?显系作伪。从李“家书”有的语句系窃抄自曾国藩家书(例证见下文)的情况看,当是作伪者见曾氏家书中屡屡言及“高邮王怀祖”,而又不知其人即弃世多年的王念孙,便拙劣地留下了这样的大破绽。

第9号书《禀父》(第2—3 页)述“曾夫子近编《经史百家杂钞》一书……由儿校正”之事。据查,曾国藩编该书是在咸丰十年(1860年)间(注:黎庶昌:《曾国藩年谱》〔M〕,岳麓书社1986年版,第112页。),时在曾国藩幕府的李鸿章参校该书是实,但其父李文安早在咸丰五年五月即死去(注:《合肥李氏三世遗集·李文忠公遗集》〔M〕,卷4,第1页。),到这时已五年之久,怎么还会向他致书作禀?

第85号书《致瀚章》(第30页)中说:“曾涤生师自九江劳师,旋回南昌,遽以病入膏肓,扁卢束手,而于十二月十六日寿终,予谥文正。”而无可置疑的事实是,曾国藩于同治十一年二月初四日(1872 年3月12 日)病死在江宁(今南京)两江总督官署。 此前, 同治十年(1870年)八月间,他曾在江苏省内的扬州、徐州、苏州、上海等处阅兵,不日即返回江宁,后病情加重未再出行。临终的这天午后,他由儿子纪泽陪伴到署内西花园散步,忽“连呼足麻,扶掖回书房,端坐三刻乃薨”(注:黎庶昌:《曾国藩年谱》〔M〕,岳麓书社1986年版,第252页。)。而不是“九江劳师”之后“回南昌”而终,也不是死于“十二月十六日”。“家书”所言此事的情节、地点、时间均与事实不符。那么,是不是当时在直隶保定的李鸿章根据了一时的讹闻呢?这种可能完全可以排除。查《李文忠公全书·朋僚函稿》,同治十一年二月十四日《复英西林宫保》一函中说:“昨得昌歧书,湘乡侯相忽于二月四日仙逝……急报计已至京,十一二日邸钞未见明文,尚不知谁是替人,定亦煞费踌躇。”(注:《李文忠公全书·朋僚函稿》〔M〕,卷12,第5页。)二月十六日《唁曾劼刚、栗诚两公子》一函云:“十二夜得黄军门驰报,吾师头晕复发,调养数日已痉,乃于二月初四日棋罢散步园亭,倏尔薨逝。惊惨悲痛,神魂飞越……今阅邸钞,遗疏至京,两宫震悼逾垣,特谥文正。”(注:《李文忠公全书·朋僚函稿》〔M 〕,卷12,第5页。)可知,李鸿章最早是在十二日夜或十三日, 由长江水师提督黄翼升(字昌岐,《李文忠公全书·朋僚函稿》中皆作“昌歧”)的驰报中,得知曾国藩的确切死期和临终前后的大致情况的,当时清廷尚未公布有关消息,及至十六日李鸿章从邸钞中得知曾国藩谥“文正”,根本不存在误闻之类的情况。

第82号书《禀母亲》(第29页),述及由李鸿章代替曾国藩为直隶总督、曾国藩改任两江总督事,并具体说到“本月二十二日拜表谢恩,到署受任”。查知,李鸿章是于同治九年(1870年)八月三日,在由陕西赶来直隶途中的获鹿行次接到任命谕旨,当月六日上《调任直隶谢折》(注:《李文忠公全书·奏稿》〔M〕,卷16第50页。), 二十五日抵天津,九月六日与曾国藩交接印信(注:黎庶昌:《曾国藩年谱》〔M〕,岳麓书社1986年版,第246—247页。)。显然, 无论把信中所言“本月”设定在八月还是九月,所谓“二十二日拜表谢恩,到署受任”之事,皆与实际日期对不上号。

第86号书《致鹤章》(第30—31页)述“滇案”事(即“马嘉理事件”),说自己于“十八日”到烟台与英方谈判,“英使威妥玛……四月出京”,“五月间”李瀚章奉旨入滇查办案事,旋覆奏。实际上,李鸿章到烟台的时间是在光绪二年(1876年)的六月二十八日(注:《李文忠公全书·奏稿》〔M〕,卷27第36页。), 威妥玛下旗出京的时间是在该年五月下旬(注:《李文忠公全书·译署函稿》〔M〕,卷5,第10页。),而李瀚章入滇办案的时间是在上年的十月,过了将近半年的时间才覆奏“全案情形”(注:见《合肥李勤恪公瀚章政书》卷七收载的《遵查英员被戕被阻全案情形折》。)。

第1号书《禀父母》(第1页)中云:“……当儿来此接篆之时,一般谋缺者纷来道贺,户为之穿。彼等有愿以巨金为儿寿,儿弗论财物,却而璧之。”既然是“禀父母”,那就当在双亲皆在世之时。上已述及,乃父李文安早在咸丰五年五月即去世,在此之前,李鸿章当团练头目只被赏加知府等衔而未任过实职,何有“接篆”之事?当时他的境遇颇困厄,哪里到过能吸引谋缺者盈门“户为之穿”的权势地步?他那时最大三十岁出头,又做哪家之“寿”?

像上述这等或属李鸿章本人的亲身经历,或是他肯定知之详确的事情,在真实的家书中怎会如此错谬百出呢?

4.语言文字上的伪迹

第3号书《谕侄》(第1—2页)中的“史宜日日看,不可间断”, “读经先穷一经,一经通后再治他经,不可兼营并鹜,一无所得”之句,见于曾国藩道光二十一年(1841年)八月三日《禀父》信中(仅个别字有异)(注:《曾国藩全集·家书》〔M 〕(一),岳麓书社1985年版,第11页。)。第2号书《致三弟》(第1页)中有这样一段话:“兄少时从徐明经游,常告读经之法:穷一经必专一经,不可泛鹜。读经以研寻义理为本,考据名物为末。读经有一‘耐’字诀。一句不通,不看下句;今日不通,明日再读;今年不精,明年再读。此所谓‘耐’也。”据查, 其中自“穷一经必专一经”以下, 则与曾国藩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正月十七日致诸弟信中的一段文字(注:《曾国藩全集·家书》〔M〕(一),岳麓书社1985年版,第55页。)完全相同。 而曾国藩写这两封家书时,李鸿章还没有抵京师事于他。与其说可能是李鸿章后来的“借用”,不如说是作伪者的窃用更合事理。

第71号书《致鹤章》(第23—24页)中有言:“《礼》云:‘道而不径,舟而不游’。古之言孝者,专以保身为重。乡间路窄桥危,嗣后吾家子弟,凡遇过桥,无论轮马,均须下而步行。”查知,这段话与曾国藩同治二年(1863年)二月二十四日《谕纪泽》函中的一段话(注:《曾国藩全集·家书》〔M〕(二),第945页。)基本相同(惟个别字眼有异,如曾函中作桥“孤”、子“侄”、“轿”马)。在曾函中,是因闻知曾纪泽在一桥上跌下而未伤之事所引出的嘱语,而在李“家书”中此语却显得没头没脑,出自作伪者的抄用殆无疑义。

第14号书《致弟》全文为:“为学之道,勿求外出,亦可成名。昔婺源王双鱼先生,家贫如洗,在三十岁之前,为窑工画碗,三十岁之后,读书训蒙到老,终身不应科举,著作逾百,为本朝杰出名儒。彼一生未拜师友,不出闾里。故余所望诸弟亦如是,惟不出恒之一字耳。”这与曾国藩道光二十五年二月初一日致弟信中的一段文字相仿,有些语句则完全相同,不妨录来以供比较:“……昔婺源汪双池先生一贫如洗,三十岁以前在窑上为人佣工画碗,三十岁以后读书,训蒙到老,终身不应科举。卒著书百余卷,为本朝有数名儒。彼何尝有师友哉?又何尝出里闾哉?余所望于诸弟者,如是而已,然总不出乎立志有恒四字之外也。”(注:《曾国藩全集·家书》〔M〕(一),岳麓书社1985年版, 第106页。)显系移此花而接彼木, 并且在移接中把“汪双池”错为“汪双鱼”。还有第15号书《致瀚章兄》的文字上也存在同类作伪之迹,上已附带指出,不复赘述。

第19号书《谕文儿》(第5—6页)中说:“文儿来禀,询文学,今为汝告:文字为思想之代表,思想为文字之基础,故二者之演练,相为表里者也……以吾国人素无普及教育,语言与文字久离为二,非脑海中蓄有数百篇之佳文,三四千个可以分类(谓名、代、动、静、状、介、连、助、叹九类之文法)之字,心手必不能相应(寻常人说话所用之字,大约三千多,但无规律耳)。”这岂像是“文儿”(且不说其人实际上找不出)求学的那个年代的李鸿章所能讲得、写得出来的?据笔者所知,是在作为中国第一部汉语语法著作的《马氏文通》当中,才首次系统地讲到“名、代、静、动、状、介、连、助、叹”这九类“字”。该书由马建忠完成于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当然,不排除曾在李鸿章门下办过多年洋务的马建忠,在酝酿此书的过程中有向李鸿章介绍过该方面知识的可能,但这种可能也当在“文儿”求学的年代之后。何况,这仅仅是一种假设的可能,而“家书”中的“文儿”亦属子虚。

上述诸项当中列举到的足以否定其真起码也是疑点颇大的“家书”篇目,按编号次序整理排列,有第1、2、3、4、9、14、15、19、29 、30、41、43、59、60、68、69、70、71、72、74、77、82、85、 86 、88号等共25篇。其余者当中也不排除还有些在内容上存在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错讹。自然,也有些是仅从其内容本身无法证伪的篇目。譬如,只是泛泛谈一些治学、修身、处世之道,并不涉及具体史实,而语句来源方面也找不出伪迹者;转示某奏疏而该奏疏及致书对象又皆实有者;虽涉及一些史事而情节符实找不出漏洞者,等等。从其内容上找不出破绽的篇目并不能排除伪造的可能性,因为伪造品并不必定在内容上留下破绽。既然一书中已查出相当部分从内容本身即可证伪或大为可疑的篇目,再联系全书整体上来源不清,且都不具时间,总体编排上亦杂乱无章的情况,应该说全部或大多属伪造的可能性颇大。下述情事也可为此提供旁证:编次《李鸿章家书》的“虞山襟霞阁主”,在二三十年代还曾编过其他多种清代名人的“家书”,有的也被质疑或证伪。例如岳麓书社1987年出版的《左宗棠全集·诗文·家书》的《编者前言》中指出:“三十年代中,出现一种中央书局‘虞山襟霞阁主编次’的所谓《左文襄公家书》(‘清代十大名人家书’之一),此书体裁芜杂,内容可疑,除将40余通致朋僚戚党的函札充作家书外,还有60余通为初本所无的书信。这批书信的来源既无任何文字说明,也无任何手迹可相印证。从其内容看,绝大部分是利用左氏给师友朋僚的函札,移花接木、连缀补苴而成的,作伪痕迹显然易见。”从其人编次的《李鸿章家书》的情形看,岂不亦有类似之处?且更不乏移自他人书信者。

当然,在尚无十分充足根据的情况下,也不好绝对地认定其全系伪造,真伪混杂的可能性亦存。李氏后裔中有人否定该“家书”为真品的主要理由之一,是其祖上家书“向未汇存,各房偶有存留,经数次乱离转徙,亦多失去”(注:《逸梅杂记》〔M〕,齐鲁书社1985年版, 第13页。)。若从另一个角度考虑,正因为其家书散失,不正可能落入他人之手,或为坊间所得,或被人收藏吗?据笔者所知,现在即有几处存有或搜集到李鸿章的家书,正在整理待刊,据说其中即有与已刊李鸿章家书吻合之件。当然,上言存件也有慎重鉴定真伪的必要。

三、简短的补充说明

对上边迻录的旧作存稿中得出的具体考证结论,笔者并不拘泥固守。凡所有对李鸿章家书辨伪成果中能够确实证伪的信件,笔者都予以认同。这样看来,伪迹明显的信件数量上一定超过了上录笔者存稿中所认定者。不过,据笔者所见到的考证文章,似乎还都是从其家书的内容本身来考证的,而这种考证,尚不能对其90封信件悉数证伪,在这种情况下得出全系伪造的结论理由并不充分,证据亦欠确凿,甚至存在“连带推定”(部分证伪便推及全体)的逻辑上的失误。若对该家书的来龙去脉能考察清楚,诚不失为能得出最终的确定性结论的必要途径,笔者孤陋寡闻,迄今尚未见有人解决这一问题。最后还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无论如何,黄山版《家书》中所收绝大部分信件并非共和本《家书》者,而是其他几种来源的新刊件;即使对共和本《家书》也非简单地全然肯定录入,尽管限于种种原因处理原则和方法上未必完全妥当。总之,不应将黄山版家书混同于共和版《家书》之类的沿袭本。

〔收稿日期〕1999—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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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鸿章家书的真实性分析_李鸿章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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