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文化形态与古代女性教育_文化论文

家庭文化形态与古代女性教育_文化论文

古代女性家庭文化教育的形式,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文化教育论文,古代论文,形式论文,家庭论文,女性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5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698(2002)03-0045-07

虽然说,在中国古代女性文化教育不成制度,在社会上也不设女校,但绵绵几千年,不少女性却由于各种原因,通过一些途径,而能学习文化、粗通文墨,甚或还出现了不少的才女,而为人们所称道。实际上,正如古代、近代许多学者所言,中国古代女性文化教育是存在的。如清代大学者章学诚就曾明白无误地指出:“妇学古实有之,惟行于卿士大夫,而非齐民妇女皆知学也。”(注:引自章学诚《丁己劄记》《妇学》。此处“妇学”一词似有伦常教育的内容,但从章氏别的著述看,此“妇学”应含有女性文化教育之意,并不纯指伦常教育。)章氏的“妇学”显然与一般人们所称的对妇女进行伦常道德、行为礼仪教育的“女教”不同,并且他比较保守地将女性教育的范围局限于卿士大夫,虽然说对此我们可以讨论,但他对古代女性教育存在的肯定却是不成问题的。清末民初的顾廷龙对古代女性文化教育也持肯定的态度,他认为,“盖往昔妇女,井臼操劳,无才为德,相习安之;天才高隽者,或略经指示,便斐然成章;或观摩父兄,沾溉余艺,于针黻刀尺之间,为雪月风月之吟;至考订经史,及讲究经世之文,则犹凤毛麟角,此数千年来相承之风气也”。[1](P928)在顾氏的认识中,有三个值得注意的问题。其一,他认为中国古代受“女子无才便是德”观念的影响,广大劳动妇女没有机会接受文化教育;其二,他指出了中国古代学习文化知识的两种途径或形式,亦即一为“略经指示,便斐然成章”的家庭教育,一则为受家庭环境影响或熏陶,女性自己在纺织缝补之余,自己学习“雪月风月之吟”的诗词文学知识;其三,顾氏还指出,在中国古代,能够以经史名家、文化程度较高的女性在人数上是“凤毛麟角”的。尽管顾氏对女性文化教育的形式归纳为家庭教育的两种形式,有其片面性,但对他的功绩,我们还是应该肯定的。事实上,从我们所掌握的现有资料来看,古代女性文化教育还不仅仅限于家庭教育。并且就家庭文化教育来说,也并不只是顾氏所提到的这两种,从历史时期上分,还应包括先秦时期的傅母文化教育;如果以家庭文化教育来分,也还应包括家庭父母兄弟的传授、延师授教和明清时代的私塾教育这些形式。但总的来说,女性文化教育的形式可以大体上区分为家庭教育,宫廷女性文化教育青楼教坊的歌伎、娼妓艺术文化教育,宫观寺庙女性文化教育这四种形式,它们构成了中国古代女性文化教育的总形式。下面,我们仅对家庭文化的教育形式加以探讨。

一、傅母对女性的文化教育

先秦时代,由于典籍阙略,很难看到完整的、直接的女性家庭文化教育的资料,然而这并不是不存在的。正如士大夫学者所言,《诗》三百篇,大抵为妇人女子所为。(注:《杭州府志》载曹妙清《弦歌集》杨维桢序说:“予闻诗三百篇,或出于妇人女子之作,有词皆可被于弦歌,圣笔录而为经律。”又《花蕊夫人宫词》(明万历刻本)吴革跋曰:“古者采诗于民,虽出于妇人女子一时之所作,而后世老师宿儒,或不能释,差其义深矣!”《清代闺秀诗钞八卷》(上海中华新教育石印本,1922年)载清晖楼主序说:“昔夫子订诗,妇女所作居其七,《召南》十有四篇,妇女所作居其九。”都说明《诗经》中的许多篇章为当时妇女所作。)我们知道,一部《诗经》,贯穿了整个先秦时代,其中不乏女性作品(注:如许穆夫人所作《载驰》即是。朱熹在《诗经集传》中注说:“许穆夫人……闵卫之亡,乃作此诗。”),这还是经过孔子所删定后的,而许多被删削掉的由女性所作的上古诗歌不知有多少。既然当时的女子能写诗、吟诗,而且此种文化风气很盛行,那么,如果这些女子没有一定的文化知识基础,这样优美的诗歌是很难写出来的。由此,我们不难间接地发现,至少可以说当时卿士大夫家妇女家庭文化教育是存在的,因为,这些做诗、吟诗的女性都是出身于卿士大夫之家的。

事实并不仅仅如此,在先秦时期,整个社会处于宗法统治之下,维系社会的基本细胞是家族。出于保种保族,为使自己宗族与别族缔结婚姻时处于优越竞争地位等等的原因,就不得不重视本家族女性的文化教育与伦常教育,因而也就有家族教其女性文化知识的必要。史载,当时的宗法贵族之家,都给自己的女儿从十岁起就请有了傅母、慈、保等所谓的老师。《白虎通·嫁娶篇》:“妇人所以有师何?学事人之道也。《诗》云:‘言告师氏,言告言归’”。这里的“师氏”即是贵族女性傅母一类的角色。但先秦时期,在宗法贵族统治下,实行等级制度,各家族按照自己的等级限制,其女性的傅母人数就有多少的差别。恐怕当时一般士的家庭,就只能配备“母”一类的“女师”。《礼记·内则》谓:“女子十年不出,母教婉容听从”。对此,《昏礼》条下注说:“母,能以妇道教人者”。这条史料只称“母”而不称“傅母”,显然是对一般贵族即士的家庭女性的“女师”的设置而言的。而对于大夫以上的宗法贵族,则其女性配有二至三人的“女师”,这也是有明文记载的。《礼记·内则》:“大夫以上,立师、慈、保三母”。但恐怕至春秋列国后期,由于宗法等级制度的逐渐崩溃,所谓的“师”“慈”“保”一类的贵族女性的“傅母”人数多少的限置就没有那么严格了。而这些傅母的人选,也都有严格的规定:“国君取大夫之妾、士之妻老无子而明于妇道者录之,使教宗室五属。”[2]显然女师的选取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大夫之妾或士之妻;二是年老无子;三是“明于妇道”。看来这三个条件都必须同时具备,缺一则不能担当女师的角色。

对一般的贵族女性而言,在十岁之前,由其母亲担任教育职责,长至十岁以后,才接受家庭教师即傅母等的教育。从史料看,这些傅母所教的不过是妇道、婉容之类的女性伦常,还不属于文化教育的范畴。而且在出嫁时,她们还有三个月的集体培训:“与君有缌麻之亲者,教于公宫三月,与君无亲者,各教于宗庙宗妇之室”。[2]所谓“与君有缌麻之亲者”,即是指在国君死后穿戴最低级孝服的血缘很远的亲属,亦即国君同宗之人或家族族人。这是指与国君有血缘关系的宗族或家族的女性当时在公宫集中培训。而与国君没有血缘关系的贵族家族则将其婚嫁的女性集中于宗庙进行培训,最小范围也须在宗妇即宗族长或家族长之妻的居处进行培训。这种婚前教育的内容不外乎是女性做人的道理、事夫侍奉公婆的规矩,以及接人待物的伦常,至于是否有生儿育女的知识,就不得而知了。

当时的贵族女性,不仅在做少女时有傅母,即便是出嫁后到老,都由傅母陪伴终生,担负着规范伦常教育的责任。这也是有案可稽的。如《列女传》“母仪篇”所记载的卫庄公夫人庄姜,在其出嫁后,就仍有傅母规诫其不端行为的事实。此外如《左传》所记载的宋伯姬,也同样有傅母。[3]按一些学者的推算,这位宋伯姬被大火烧死时已年届六十高龄,所以我们说,贵族女性从少女到老年,都有傅母的陪伴与规训。

我们以上的叙述,并非是题外之谈。亦即在这漫漫的傅母陪伴女性的整个人生中,傅母除了伦常的说教之外,难道就没有别的教诲或活动吗?这也正是我们所关心的问题。从记载来看,贵族之家为其女性所设的傅母,除了对其陪伴的女性进行伦常教育之外,仍然进行一些文化知识的传授,这种文化教育,目的非常明确,即通过一定文化知识的教育,使她们能够在她们婚嫁之后能顺利地担当旺夫保族的责任。(注:如班昭在其《女诫》中便明确地说,对女子如果“不渐训诲,不闻妇礼,惧失容他门,取耻宗族。”这里“不渐训诲”就包括了对女子的文化教育,而文化教育就有“旺夫保族”的目的。)据《元史·列女传序》载:“古者女子之居室也,必有傅母师保为《诗史》《图史》以训之。”这则史料中的“古者”当指秦汉以前的时代,因为“傅母师保”也正是那时对女师的称谓,此后就很少看到相关记载。这则珍贵的有关上古时期女性文化教育的史料,无可辨驳地说明,在先秦时期,宗法贵族乃至一般士大夫家的女性是接受文化教育的,这正好印证了章学诚等人的观点;而且,对这些女性,还是由专职的女性教师来进行文化与伦常的教育的,这样,我们也就理解了《诗经》中将傅母称之为“师”的涵义,也就更符合她们“传道授业解惑”的身份了。

这段史料中所记载的《诗史》,当为《诗经》,史传一类的提高女性读书识字和文化修养一类的读本或教本。显然,通过《诗史》的教育,以便初步养成受教育者的能吟诗作文的本领,以适应当时上层社会附庸风雅的文化生活氛围。而《图史》或当是一种早期美术或绘画类的教育。因为上古妇女无论是贫贱者、还是高贵者,都有一个纺织、刺绣的任务。《国语·鲁语》记公父文伯的母亲敬姜的话谓:“王后亲织玄紞;公侯之夫人,加之以紘綖;卿之内子为大带;命妇成祭服;列士之妻,加之以朝服;自庶士以下,皆衣其夫”。因而,上层女性纺织刺绣的职责,也就使得她们对绘画一类的教育有所需要,这种教育在当时恐怕还占有很重要的地位,这也与我们后世的手工课或劳动课有些相似。所以,我们似乎可以说,《诗史》的教育是对当时女性进行的文化修养的教育;而《图史》的教育,则是对其艺术情趣、审美能力的教育。我们这样解释《图史》教育,并非是拔高它,而实在是先秦时期的贵族及其上层女性承担着繁重的纺织刺绣的任务。《诗史》与《图史》的教育都属于文化教育的范畴,其教育的根本目的,恐怕还是为其婚嫁后能尽职尽责地相夫教子而作了准备。

值得强调的是,尽管当时贵族及上层社会不设立女校,但其家族或宗族乃至公室的傅母式的教育方式基本可以满足或相当女性文化艺术的教育这一职责,因而也就不许她们像男子一样在专门的学校进行系统的教育。毕竟女子不能像男子那样担任社会公职。如果对以上的叙述弄清楚的话,我们就很容易解释古儒所说的“《诗》三百篇,大抵为妇人女子所做”的道理了。因为,成书于周代的《诗经》一书中选取的这些优美的诗歌,一部分正是出自于那些情感丰富而有一定文化水平的贵族女子之手,这正好与《左传》中所记的国君夫人作诗能抒发感情、吟诗能出口成章互为印证。(注:《国语·鲁语下》载:“公父文伯之母欲室文伯,飨其宗老,而为赋《绿衣》之三章。”这位公父文伯的母亲显然通于诗赋,因此能恰当地用诗来表达自己的情感。又《左传》中所记卫定姜等女性赋诗也都属此类。)试想,这些贵族女性如若没有一定或相当的文化水平,岂能出口成章?这或许能否说明,当时贵族女子的文化水平或受教育的程度比以后的封建时代还比较高呢?(注:美国传教士林乐知,曾在其《中西女塾启》中谈到:“教女之法,古者中国有之。后世轻女重男,其制不立,遂若读书明理,专为男子之事,与女子无预……”(见《中西女塾启》,《万国公报》,香港书局本第17册,1891年第1期)。其中的“古者”当指先秦时期,林氏所说古者中国有女子文化教育之事,当有所本。)尽管我们目前还没有较多确凿的材料以资证明,但从当时礼教不太严格,对女子的束缚较小这一点推之,当有可能。

二、延师授教

秦汉以降,从现有的史料来看,当时社会尊崇儒术,一时方士儒生风起云涌,渐成游学之风气,此风延至汉武帝乃至以后时代,更加日炽。汉武帝的提倡经术、尊崇儒学,推进了当时以经学为主的教育的发展,一时出现许多的经学专家。像这类人家因为书史是父兄的专业,无事时也一任女儿去学,或者由于父母不间断的文化教育,也就造成了许多以学问名家的女性。[4](P54)并且,仅以汉代来说,东汉的女性学问者就较西汉为多,至隋唐明清,由于社会的进步,风气的开化,越来越多的开明士大夫、官绅、富商大贾人家都还在家庭环境许可的条件下,对家庭女性进行一定的文化教育。一个非常明显的事实是,明清时期,社会中女性喜爱文学的风气非常浓厚,这是前代所没有的现象。据胡文楷编著的《历代妇女著作考》一书统计,仅明代就有女性撰著者245人之多,而到了清代,一下子骤增到二三千人之多。(注:这是笔者根据胡文楷的《历代妇女著作考》的目录所辑姓名粗略作了一个统计,但实际上远不止此。如明清时代以女子所组成的诗社,在全国颇多。人数一般在数人乃至数十人之间。《清代闺秀诗钞八卷》中就选了五百人(见《历代妇女著作考》第927页),而《湖南女士诗钞所见初集》八卷中就选录74位女性的诗作(见道光(1834)刊本),这些仅是一时一地披沙之选,其他的能诗而不愿显露名声的女性还不知有多少。)虽然这可能也遗漏了很多女性作者,但也表明,封建社会诸如明清时期的女性文化教育是有了一定的发展。

在秦汉以后的女性家庭文化教育中,延师教授也是一个很重要的方式。

严格说来,士大夫、家境较好的人家延师教女则是傅母教育的延续与发展,只不过在新的社会条件下,其作法、目的都有所变化罢了。而且,傅母的教育注重伦常教育,将伦常教育作为女性教育的主要内容。而后世的延师教女,却正好相反,虽然在对其女性进行的文化教育中,也不乏有伦常教育的内容,但却以文化知识的学习为主。

对于延师教女,封建社会前期与后期都有一些资料。典型的如东汉时的班昭就曾进入皇宫担任宫中女师,教授皇宫一些妃嫔及公主的经书。其他如北魏时李彪的女儿“常教帝妹书,诵授经史。”(注:《魏书》卷六二《李彪传》。文中所引的“帝妹”,自然是皇帝公主一类的女性,至于是一人还是多人,恐怕并非是一人,因为这位皇帝并非一位妹妹。这也说明古代公主、郡主一类的女性也是接受专门的教育。)这两例应属皇室贵族的延师教读。而一般的士大夫或富裕之家,多是一些家中只有独生女儿,在当时没有女校的情况下,又出于爱女的本能,也就延请教师到家中教读。例如明代时的吴琪“幼即颖悟,五岁时辄过目成诵。父母见其慧性过人,为延师教读,髫龄而工诗,及笄而能文章。益昼夜攻苦不辍。”[5]留传下的著作有《午谷焚余草》。显然这位女性并不只是接受一般的伦常教育或者是吟诗作画式的教育,从她能作文章可知,她所受的教育可能还比较系统。

在延师教读中,还有一种情形就是两家共请先生来教其女儿,这为一种女性结伴学习文化的形式。《广东女子艺文考》:“余玉馨,字芳馨,白藤人。(明朝)正德辛已进士瓯宁令余经女,经常官给事中,随入都与侍郎林士元女瑞鸾同学。”似这种结伴相学于某一老师的情形,在封建时代的士大夫家中以及富裕人家也是存在的。这种方式可以起到防闲的作用,易于为官宦富贵人家所接受,两家共请老师也可起到节省的作用。

还有一种方式是家中有私塾的,开明的父母也还允许其女儿与兄弟共学于私塾,在封建社会后期私塾发展较多的情形下,这种兄弟姊妹同学的事情也还是不少的。《无声诗史》记载,明朝时的吴娟,“其母家为新安著姓,幼而黠慧,从家塾读书,即娴为诗歌,兼通绘事。”正是这位吴娟,在家塾学习的基础上,继续刻苦攻读,其学识渊博,精通各种学问,尤其擅长考究声律,而被时人称之为“女博士”,[6]获得了很高的赞誉。

由以上两例史料,我们还很难搞清楚吴琪与同学瑞鸾的老师是否为女性,而吴娟所就读的家塾中的教师,其男性的可能性较大。但在中国古代,并非是清一色的男性担任官宦和富裕人家女孩的教师,虽然此例不多,也不是没有的。如元代时,有一位冯氏夫人,在丈夫死后,为维持其家中的生活,靠自己以前所学得的知识,不得不替士大夫家的女儿做“女师”[7],这是一种很难得的现象。这也说明,当时的官宦、富裕人家所请教其女儿的教师中的确不乏女性。

三、父母兄弟等家人对其女性的文化教育

在女性文化家庭教育中,一个主要的途径与方式是父母兄弟家人对其女性的文化教育,这恐怕是受中国古代家族性影响的结果,其教师的担当者一般为与女性较亲近的人,如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堂伯叔父、自己兄弟等等。尤其在秦汉以后,由于傅母陪伴教育女性制度与形式的渐趋衰亡,在没有提倡女性教育的时代,父母兄弟或家族长者又不愿自己的女性在文化知识上有所委屈,就自己担当起教师的职责,来教授其家中的女性。

从现有的资料来看,接受父母及其家人传授文化知识的女性可谓是无代无之,人数较多,事例也都比较典型,这一女性接受文化教育的方式在封建时期是有一定的广泛性的。一般地说,中国古代女性从其父母读书而有所成就的事例较多。如后汉班昭,据她自己说是“蒙先君之余宠,赖母师之典训”,[8]而学有所成,尤其精通经史,被选入皇宫担任“女师”,享受了皇家宫廷的许多殊荣,后又继其父兄班彪、班固之后续写《汉书》,荣获“曹大家”的称号。从班昭的叙述中,我们还发现汉代官宦人家的确为女儿请“母师”即“女师”的事实,班昭的全部文化知识无疑是来自这位“母师”的教诲,但很多应该是来自其父兄的家传,毕竟班氏之家是当时颇负声名的经史大家,在其父兄讲经著述之余,也就能赐授班昭许多的知识,因而父兄的教诲在班昭的教育中占有很重要的比重。后来的蔡文姬也同样得其父亲蔡邕的真传,而在文学和音乐上有很大的造诣,据《后汉书·列女传》记载,文姬名琰,为陈留郡蔡邕之女。蔡邕本人是东汉末、三国初期的大学问学,他很注重对其女儿蔡文姬的培养,曾“授书四千余卷”给文姬,因而文姬亦就“博学有才辩”,又“妙于音律”。显然,她所受到的教育绝非是低级的,即便是一般的男子,在当时能诵读“四千余卷”经书者,又有几人?

对于汉代以后有关这方面的材料,我们集中排列于下:

《晋书·列女传》:“韦逞母宋氏,……宋氏幼丧母,其父躬自养之。及长,授以《周官音义》。”

《旧唐书·皇后传》:“太宗文德顺圣皇后长孙氏,长安人。隋右骁卫将军晟之女也。少好读书,造次必循礼则。”

《名媛诗归》:“孙慧兰其先汴人也,字慧兰,高朗秀慧,年六岁,母卒,父教以诗书。”

《广东女子艺文考》:“郭真顺,……幼聪颖。父教谕,授以书,辄不忘。通经学。旁及子史百家,能为诗,尤长于古。”

《宫闺氏籍艺文考略》:“谢希孟字母仪,晋江人,谢景山妹,嫁陈安国。《闽书》云:‘伯景母通经,子女皆自教,希孟与兄并工诗赋,所著诗百余篇。’”

以上几条足以表明古代父母在其女孩文化教育上的作用。这里还需说明的是,尽管上列诸条中有关唐太宗长孙皇后是否有父母兄弟教授的记载不很明确,但据传,长孙晟颇有文采,自然能担当起对长孙皇后的教授责任。又长孙皇后的兄长,即是唐代名相长孙无忌,无忌颇有文才。在隋末唐初战乱频仍年代,长孙皇后的知识很可能是从其父兄处获得的。其他如明代明成祖徐皇后,“幼承父母之教,诵诗书之典”[9]都是父母教读的事例,似此类事例还可找出许多,为了行文的简洁,就不再赘述。

除了父母教授以外,也还有从其外祖父读书的事例,如明代的周至人庞源的妻子王氏,从幼便聪慧,其母亲将其送到舅家,与她的小舅舅赵崡一起接受外祖父的教诲,后来诗文有成。[10]也还有跟从同宗长辈读书的。如明代才女吴坤元,“幼从从祖应宾受书,聪慧绝伦,……十岁即能诗文”。[1](P102)也更有跟随自己的兄弟而读书成名者。如元代才女郑允端系出贵胄,世代以儒学为业,其父兄都擅长并精通经学,其父收门徒教学,郑允端遂近水楼台,“幼承家庭之训,教以读书识字。在后向学,剽窃绪余,粗知义理。”[11]显然,郑允端的发蒙教育是来自于她的家庭的,从“幼承家庭之训”一语,虽然不能分辨到底是由父亲还是兄弟向她传授知识的,但传播的意思却非常明确。其父兄的旨意本来是让她启蒙即可,谁知,从发蒙后,她却一发不可收拾,遂“剽窃绪余”,为后世留下了自己的著作。由此可见,父母兄弟及家人等在一部分女性文化教育上担当了不凡的角色,正是因为父母兄弟的赞同、支持,才成就这些女性对知识渴望的夙愿。因而,家庭环境,父兄的态度就决定着这些女性能否读书的命运。这些女性可谓在当时倍受荣宠,相反不知有多少女性、即便是家庭生活环境优越,却不能接受文化知识的教育,这实在可悲可叹!

四、家庭熏陶式的女性文化教育

自然,除了以上三种女性家庭文化的教育方式外,我们更不应忽视家庭熏陶在女性文化教育和其才识增长方面的作用,的确,在中国古代女性无权接受社会文化教育的时代,通过这一耳濡目染的形式,不知多少女性都脱颖而出,不仅粗知义理,而且有的还在经学、文学等领域创造了辉煌。

一般地说,在士大夫和读书人家中,这种机会较普遍地存在。在这类家庭中,其父母长辈虽受封建道德思想的束缚与传统习俗的制约,不很主张自己的女儿或家中的女性接受与男子一样的文化教育,却也不限制其女性对文学艺术的爱好。这类比较开明的父母,对其女儿的好学乐问的倾向、作法虽不鼓励,也不反对,因而,在这样的夹缝之中,遂产生了一大批勤奋、好学好问、尤其是以诗歌见长的女性。这也可看作中国女性间接得到文化教育的例证。比之接受老师与父兄家人直接教诲的女性们,她们理应更加受到后人的尊敬。这类经过熏陶的途径而获得知识的女性,与直接接受父母或老师等人文化知识传授的女性的不同之处在于,后者的父兄、或老师是有意识地传授知识,以便使她们能粗知义理,使她们以后很好地相夫教子;而前者的知识则是在其父兄无意识地状态下传授的,在许多情况下,这些女性都是靠自己的天赋加之勤奋好学;而自学成才的,自学在其获得知识中是主要的途径与形式。

例如,像宋代的朱熹,其家庭为世代的书香门第,本人又是鸿儒,这种浓厚的文化氛围,也就影响了其家族中的女性。如其侄女朱淑真就“文章幽艳,才色娟丽,实闺阁所罕见者。”[12]这不能不与朱家一门向学的风气有关。东汉的和熹邓皇后,“六岁能史书,十二通《诗》《论语》。诸兄每读经典,辄下意难问,志在典籍,不问居家事。母常非之曰:‘汝不习女工,以供衣服,乃更务学,宁当举博士耶?’”[13]因而,当时的人就称她为“女博士”,虽有揶揄之意,也符合她好学乐问的品质。对于和熹邓皇后来说,如果当时离开了那种“诸兄读经典”的氛围,不管她如何的聪颖,恐怕也很难达到“六岁能史书,十二通《诗》《论语》”的境界,她又与谁、向谁去“下意难问”呢?又如宋代王安石之家,其一门好学的家传、开明的风气,使得王安石的几个姐妹都能文善诗,其妻也善属文,其女更是沾溉家学惠泽,不减乃母才情。因而时人便称赞说:“近世妇人多能诗,往往有臻古人者,王荆公家最众。”[14]此人的语气不无夸赞的口吻。比较典型的还有唐代的宋若昭、宋若莘姊妹五人。据《新唐书·后妃传》记载:“尚宫宋若昭,贝州清阳人,世以儒闻,父廷芬,能辞章,生五女,皆敬慧,善属文。长若莘,次若昭、若伦、若宪、若荀。莘、昭文尤高。皆性素洁,鄙薰泽靓妆,不愿归人,欲以学名家,家亦不欲与寒乡凡裔为对,听其学。”这里的“世以儒闻”和宋氏姊妹父亲的“能辞章”都是熏陶她们的主要条件和环境,尽管我们也不能排除其父亲传授的可能,但从“若莘诲诸妹如严师”[15]一语,其姊妹还是以自学为主的。此外,像明代的才女沈琼莲,也都是受其家庭环境的薰陶而成长的。据载,她的父亲与哥哥都是举人出身,聪慧的沈琼莲也就“博览经史,过目成诵,八岁口占协声律。天顺末年,置女史典京籍,诏征天下才女,吴楚以琼莲应。时年十三,入为女秀才。”[16]“历官女学士,卒于宫中。尝制《宫词》十首,与寄兄送弟诸律,世多传诵。人称为‘沈阁老’,亦称‘沈大姑’”。[16]其声名在当时就播布全国。

此外,古代有些硕儒大师的学术氛围不仅熏陶教化了其子女,即便是其家中的婢女、仆人、丫环之类也都无感受这一惠泽,这也绝非虚言。据东汉王充的《论衡·案书篇》,有“刘子政玩弄《左氏》,童仆妻子皆呻呤之”之语。刘子政即刘向,他是汉代推崇《左传》一书的学者,其家中的婢仆也受他的影响,能够诵读一些《左传》的篇段,也是很自然的事。又据《世说新语》,说东汉著名学者郑玄家的婢女都读书,这也是符合古代史实的。毕竟古代女性读书,都有婢女陪伴,一些聪慧的婢女也就受其影响,久而久之,也就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甚而至于有些人家还要求婢女“背诵经文”,(注:清人王倬曾著有《课婢约》,文中记载:“有婢初来,年方十四,指挥未谙,约法数章。翰墨图书,只此是吾长物,牙签玉轴,从令隶汝所司。……背诵经文,私教鹦鹉,图书常令拂拭,窗几莫不明净。”又有“丝桐在壁,凭弦渐解琴声。”其中一条即是要求婢女“背诵经文”(见《香艳丛书》第十二集卷四)。)这也可能是与其家庭的文化氛围有关。又如《红楼梦》一书中众多的婢女也都在贾府小姐、公子们的熏陶下,能吟对诗句,这种现象可能在古代的达官贵人家中是一种较普遍和时髦的现象。

关于此类受家庭环境影响而读书甚至能诗会文的女性,在古代尤其是明清的笔记、小说、野史中可谓俯拾即是,这里不再类举。至于一门媳妇、女儿皆通文墨、工诗词的事迹在古代也并不为怪。这些都说明,在中国古代无论是礼教还不严格的时期,还是在封建后期宣传女子无才便是德的礼教严格时期,开明的士大夫乃至富裕人家并不束缚女儿、媳妇的才情与思想,反而在某种程度上默认其家中女性读书识字的行为,甚而至于还鼓励、赞许她们勤奋好学的精神。我们以上所选取的各个女性的材料,几乎可以说,撰写者们在之中都给予了她们很高的赞扬,都是以肯定的语气来论述并描写她们的。而且我们还从中发现,即便是封建君主,也对那些因家庭文化教育而颇有文采的女性,并非是贬斥有加,反而是赞扬褒奖,从班昭、窦太后、蔡琰而宋若昭、宋若莘至李清照诸人,封建君主对她们的态度,是非常清楚,勿需再费笔墨。在封建君主的这种态度、倾向影响下,地方上的各级官府的一些开明官员也都非常注意本地的这类才女,并时不时地把她们的事迹报告给皇帝,因此,一些才女还得到了封建皇帝的嘉奖。这的确是一个很有趣的现象。封建时代,专制政府一方面毫不留情地剥夺了女性接受文化教育的权利,另一方面,却又对社会各类因家庭教育而成长的知识女性给予褒扬,这是否是一种矛盾的现象呢?实际上,封建专制政府从来没有把受文化教育的权利赋予广大妇女群众,他们只是在小范围内,在女性不危及封建统治的前提下,为了表示自己的宽大仁慈,皇恩浩荡,也就有褒扬女性读书有成者之举。这不仅丝毫未削弱封建统治的基础,反而还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并且在一定的范围内,为了加强其封建统治,也还需要一定数量、有一定文化程度的女性。

但无论如何,我们不能以绝对的态度否认或抹杀家庭文化教育在女性教育中的作用,对其价值,应该给予肯定。毕竟,在绵绵数千年的专制社会里,女性并不全都被禁锢在封建伦理道德的圈子里、被排挤于文化殿堂之外的,读书的女性还是有一些的。何况,在上层社会的家庭中,女性接受文化教育尽管没有社会环境与条件,但家庭的浓郁的文化氛围完全可以熏陶并造就一辈辈的有文化的女性,她们的存在,弥补了女性文化教育史的空白。

收稿日期:2002-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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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文化形态与古代女性教育_文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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