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越社会主义比较研究〔1〕,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越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苏联东欧等社会主义国家发生剧变后,世界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国家大为减少。在所剩下的社会主义国家中,中国和越南是两个人口最多,面积最大,国情和文化都比较接近,对地区和世界影响也最大的。我们对这两个国家的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进行比较和研究是很有现实意义的。
(一)
在民主革命时期,毛泽东和一大批共产党人在总结前人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把马克思主义与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开创一条以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道路,成功地建立了一个独立的社会主义新中国。
然而,新中国成立后,如何建设社会主义,使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充分体现出来,中国的第一代领导人没有得到很好解决。在建国的前20多年,中国仍然坚持以阶级斗争为纲,照搬苏联的社会主义模式,使社会主义建设几乎走进了死胡同。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领导人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提出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行改革开放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党的十三大还确定中国目前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制定经济建设的三部曲战略。实行改革开放仅仅10多年,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就开创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局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实践证明邓小平在党的十二大指出的路子是正确的。邓小平说:“我们的现代化建设,必须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无论是革命还是建设,都要注意学习和借鉴外国的经验。但是,照抄照搬别国经验、别国模式,从来不能取得成功。这方面我们有过不少教训。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我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走自己的道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就是我们总结长期历史经验得出的基本结论。”〔2〕
越南搞社会主义比中国稍晚,1954年奠边府战役后越南北方才开始进行社会主义建设。苏联和中国是越南建设社会主义的“师傅”,无论是搞社会主义时间较长的北方,还是1975年统一后才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南方,越南人都是照搬苏联传统的僵化模式,一大二公,官僚主义的指令计划。到70年代末越南的经济社会陷入了空前危机,人民生活水平甚至低于战争年代。
1986年执政近20年的越共总书记黎笋去世,继任的长征对黎笋的错误进行了清理。越共结合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和越南本身的社会主义实践,总结了四点经验教训:1.马列主义不是教条,是灵活、不断发展、内容丰富的学说,需要继续发展和更加丰富;2.社会主义没有一个统一的模式,只有建设社会主义的共同原则和共同目标,要根据本国不同的条件和环境,采取不同的形式,走自己的道路,建立自己的模式;3.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4.从落后的社会形态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中间需要过渡阶段。
越共中央已故总书记长征说:“马列主义原则适用于全世界,但如何结合越南的实际来运用,则是我们自己的事,因为别人不会代替我们来做这些事情。马列主义原则必须同越南的实际情况相结合。”
越共七大通过的《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建设纲领》(以下简称《纲领》)中说:“我国人民要建设的社会主义社会是这样一个社会,即人民得到解放,劳动人民作国家的主人;拥有高度发展的经济和富于民族特色的先进文化;所有的人过温饱、自由、幸福的生活,有个人全面发展的条件,社会的公平和民主得到保证;国内各民族团结、平等和相互帮助,与世界其他各民族都建立友好关系”。
关于越南目前所处的社会发展阶段,越共六大和七大明确地认为,越南目前是处于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初级阶段。越南初级阶段的目标是:“通过全面改革,达到生活、经济、政治和社会等方面的稳定和牢固,为下一阶段的迅速发展奠定基础”。要求到初级阶段结束时达到:“提高社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人均收入比目前至少翻一番;经济内部有可观的积累;满足人民对吃、穿、住、行、学习、休息和防止疾病等的最低要求”。
越南对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划分与中国不大一样,越南认为自己尚处于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而中国则认为自己的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已经结束,已经进入整个社会主义历史发展的初级阶段。因此,越南初级阶段理论与中国初级阶段理论的内涵区别较大。越南初级阶段的目标在某种程度上说,相当于中国初级阶段三部曲中的第一部——温饱计划。
几十年来越南战争连绵不断,1975年统一后又在商品经济已较发达的南方进行过火的“社会主义改造”,使国家经济陷入严重危机,人民生活非常困难。所以越南提出这样一条发展道路,这样一个近中期发展目标和计划是符合越南的国情的,经过努力是有可能实现的。
(二)
经过10多年的探索、实践与发展,中国共产党人基本上找到了一条在新的形势下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道路。1991年“七一”,中国第三代领导人的核心江泽民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70周年的讲话中,对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作了比较精辟和全面的阐述和概括,主要内容有如下三个方面:
经济方面:“必须坚持以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允许和鼓励其他经济成分的适当发展,既不脱离生产力发展水平搞单一的公有制,又不能动摇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不能搞私有化;必须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形式为补充的分配制度,既要克服平均主义,又要防止两极分化,逐步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必须建立适应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的、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经济体制与运行机制,在国家法律法规和计划指导下发挥市场调节的积极作用,既要克服过去那种过分集中、管得过多过死的弊端,又不能过于分散和削弱宏观调控。”
政治方面:“必须坚持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不能削弱和放弃人民民主专政;必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能搞西方那种议会制度;必须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不能削弱和否定共产党的领导,不能搞西方那种多党制。”
文化方面:“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不能搞指导思想的多元化;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呜’的方针,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文化,不允许毒害人民、污染社会和反社会主义的东西泛滥;必须继承发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而又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时代精神,立足本国而又充分吸收世界文化优秀成果,不允许搞民族虚无主义和全盘西化”。
越南过去对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的研究是很薄弱的。越南在改革前期外部受苏联体系的影响,内部经济社会危机四起,没有认真结合本国实际来探讨社会主义建设的路子,只是到了1985年改革碰得头破血流才认识到建设理论的重要性。为了筹备召开1986年底召开的越共六大,越共中央召集了部分理论工作者坐下来总结前段的改革,并为越共制定今后的方针路线提供理论依据。自此,越南的决策者和理论工作者才真正开始探讨越南自身的社会主义理论问题。
前越共总书记阮文灵在越共七大作的报告中说:社会主义成功与失败的历史,“加之近年来改革的经验,从成就和挫折启发人们认识许多重要的问题。这是在创造性地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方法论的指导下,能够作出必要结论的实践基础。努力遵循这个方向制订纲领,并依靠全党全民的智慧,关于社会主义和我国通向社会主义道路的认识,在一些主要的框架上已经可以形成”。
1991年6月召开的越共七大, 通过了阮文灵主持起草的《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建设纲领》。《纲领》对越南的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作了内容相当丰富的阐述,提出了许多关于越南在新时期建设社会主义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原则问题。
在经济方面,越南的提法与中国的提法比较相似,在所有制、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的关系以及分配制度等三个方面的立场观点是基本一致的。
关于所有制问题,越南提出:“适应生产力的发展,逐步从低到高地建立各种所有制形式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发挥多种经济成分结构的积极作用,以国营和集体经济为基础”。“拥有多种经济成分结构的商品经济依靠于生产资料的多种所有制形式,其中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不断得到巩固和发展;个体和私人经济在有利于国计民生的部门可以扩大生产经营;国营经济通过以经营方式的合作、联结和竞争保持对其他经济成分的指导作用”。
关于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问题,《纲领》说:“发展商品经济是走向大生产的必由之路,是社会主义的规律性问题。建立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实行国家管理的市场机制”。
越南的理论工作者和经济工作者把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的关系,生动地比喻为一艘船上的舵与帆,两者缺一不可。既发挥价值规律的作用,以市场调节为动力,克服计划经济的惰性,搞活微观经济。同时又通过经济的计划性把握宏观经济的方向和规模,限制市场的盲目自发性,使国民经济健康地发展。
关于分配制度问题,“实行多种分配形式,以按劳动成果和经济效益进行分配为主”。越南认为,按劳分配原则,也体现了劳动力商品的价值规律要求。工资实质上就是劳动力的价格。工资要与每个人付出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相适应。
越南提出实行按劳分配的政策,但不忽视社会福利政策,而是把社会福利政策与工资制度区别开来,以鼓励能者多劳。
在社会主义的政治方面,越南主要是强调法治、民主和党的领导三个方面。《纲领》中说:“在党的领导下建设以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的联盟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一切属于人民、为了人民和决定于人民。我们国家用法律来管理社会,充分发挥人民民主的权利,对敌人的一切破坏活动实行专政”。“我国的政治体系包括党、政府、祖国阵线、各群众团体、各社会组织,按照党领导下充分保障人民权力的机制进行组织和活动”。
关于法治问题,越南提出要“以法治国,而不是以道理治国”。“国家以法律管理社会。社会一切活动法制化,制订和执行法律,依法工作和生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任何特殊”。“各级法院和检察院独立于各行政部门进行活动。法院只按法律进行审判”。
越南把社会主义法律作为管理国家最基本的手段,通过法律来体现人民的意志,调整经济社会的关系,规范一切政治、经济组织和公民的行为。
关于民主问题,《纲领》中说:“革新和健全政治体系的实质是建设并逐步完善社会主义民主,保证一切公民真正成为建设新社会事业的主人,有劳动的义务和利益,有权参加管理国家,有义务保卫国家和革命成果”。“政治领域中的民主,体现于选举、被选举、挑选和罢免民选机关中的代表及民选机关选出的干部的公民权,参加制订法律的权利,要求国家正确执行维护人民的权力体系、反对敌对势力的一切破坏活动的权利。党和国家在提出政策、法律和重要决定之前征求人民意见,及时回答人民提出的问题。”
同时,越南也指出:“党和国家发扬人民作主的权利,既反对侵犯公民自由权利的行为,也要克服形式主义民主、极端民主、资产阶级民主的倾向”。
与中国一样,越南也坚持共产党的领导。越共七大在总结历史经验时认为:“党的领导是越南革命的一切胜利的决定因素。走社会主义道路不能没有共产党的领导”。
在越南,“共产党是全社会的政治先锋队,代表工人阶级、劳动人民和全民族的利益。越南共产党在政治体系中既是领导组织,也是体系中的一部分,经常接受人民的监督。共产党主要通过纲领、路线、战略和重大的方针、政策进行领导、检查和监督执行。共产党的领导方法主要是说服和示范”。
在社会主义的文化方面,越南主要强调以马列主义胡志明思想为指导,具有人道、民主和进步的内容,以及把继承和发展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与吸收人类文化的精华相结合。
很有意思的巧合是,中共在七大第一次提出毛泽东思想,越共也是七大第一次提出胡志明思想的问题。阮文灵在七大作的报告中说:“这次大会文件的新内容是,在强调马列主义的同时,党突出了胡志明思想。胡志明思想是在我国具体条件下创造性地运用马列主义取得的成果,而且实际上胡志明思想已经成为党和整个民族的宝贵精神财富。对每个越南人来说,胡志明思想是无比亲切的,由于他的巨大功绩和高尚的革命道德,以人民对胡伯伯的无比爱戴的情感,把越南人和胡志明思想联系在一起。因此,胡志明思想的提法符合于我国革命实际、符合全党、全民的感情和愿望”。
越南高举胡志明思想的旗帜,说明越南一方面仍然坚持马列主义,走社会主义道路,同时越南也在强调民族精神,强调搞社会主义要走自己的路。
(三)
经过近年的改革开放,中越两国的社会主义建设都有了新的发展,经济增长速度居世界前列,令世人所瞩目。政治社会生活中法制与民主建设也取得了可喜的成就。
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中越两国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进程中,也存在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如:
一、发展不平衡。这里说的不平衡包含有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自然条件好的地方发展得快,反之则发展得慢;二是人与人之间的贫富差距拉大,弄不好就会成为两极分化。只有采取适当的政策措施,引导先富裕起来的地区和个人,带动和帮助后进的地区和还处于贫困状态的人也逐步富裕起来,才能保证整个社会的安定和健康发展。
二、如何把国有企业搞好。中国与越南一样都拥有数量众多的国有企业。这些企业中只有一部分是经营得好、有盈利的,还有相当一部分是没有经营好,甚至是亏损的。国有经济在社会主义国家中占主导地位。国有企业经营得好与坏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建设的成败问题。
三、腐败问题。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有些人利用社会转轨中存在的空档,钻社会主义的空子,进行贪污挪用,行贿受贿,化公为私,挥霍侵吞公有财产,为个人谋取非法收入。这不仅毁坏了一批干部,也给社会造成了极大的危害。反腐败已成为中越两国的当务之急。
只有解决好上述存在的问题,社会主义事业才能不断地向前推进。
注释:
〔1〕这是作者参加1995年8月10—11日在澳大利亚堪培拉举行的“变革中的亚洲社会主义:中国与越南”国际学术讨论会的与会论文。该会议是中越比较研究的一次学术盛会,有来自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加坡、丹麦、英国、中国、越南等国家的许多知名学者参加。会议着重讨论了中越两国的政治改革、经济改革、农村问题、工会、青年、教育、文化等社会问题,还对中国广州和越南胡志明市进行了比较研究。
〔2〕《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1版,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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