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股份制企业若干问题研究_股份合作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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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717.2文献标识码:A

一、商业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特征

所谓商业股份合作制企业,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或组织以各自的资金、实物、技术等生产要素为股份,自愿组织起来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的一种经济联合形式,这种经济联系形式是股份经济与合作经济相结合的产物,因此,兼容了两者的某些特征。首先,商业股分合作制企业具备了股份经济的某些特征,表现在:1.资本合作采取股份的形式,并且也不允许股东退股;2.由于股东既是投资者,又是劳动者,因此入股的目的除了互助互利和获得按劳分配的收入外,还具有明显的盈利性和按股分配的特点;3.在企业组织机构、管理方法和运作方式上,采取了股份制企业的一些做法,如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设立,股份的确定,董事长、总经理的产生和罢免等;4.允许雇工劳动;5.股份合作制作为独立的法人所承担的民事责任,股东应承担的债务责任等,都与股份制企业相类似。其次,股份合作制企业又具有合作经济的某些特征。1.以互助互利为主要目的;2.自愿参加,民主管理,共担风险;3.企业以劳动合作为基础,职工共同劳动共同占有和使用生产资料,实行按劳分配;4.职工的投资尽管也采取股份的形式,但股份一般额度小且平均,因为,在股东大会上也同合作经济的职工大会一样,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

商业股份合作制企业是一种股份经济和合作经济相结合,资本合作和劳动合作相结合,按资分配和按劳分配相结合的一种经济联合形式,它体现了一种合作劳动、民主管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生产关系。

二、商业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形式

从我国近几年的实际情况来看,在商业股份制企业形成过程中,主要有以下四种类型:1.人人入股型。即在对较大投资主体(如国家、法人等)原有资本折股并保留的基础上,企业内部职工再另外投资,人人入股,使全体成员都具有股东和职工的双重身份;2.全员购股型。即把原企业的资产经济评估折股后,不再继续保留,而是把这些股份卖给本企业的职工,使全体成员都具有股东和职工的双重身份;3.股东雇工型。即由若干股东(法人股东、自然人股东)投资,部分职工以资带劳,另外再雇佣一批不带资的职工;4.众企合股型。即以一个较大的商业企业为龙头,以股份为组合纽带,把众多小型的私营企业、个体商以及国营小商业企业联合起来,集经营、销售、服务于一体。在以上四种形式中,近年来由原来的国有商业企业转制而组成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大都属于第一二两种类型。笔者认为,国有中型商业企业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可选择第一种形式,因为这种形式既保持了国有经济的股份和所有制性质,又由于职工的另外投资而扩大了企业的资产总量,并增强了职工的主人翁意识,有利于企业的改革和发展。第二种形式适用于小型国有商业企业,尤其适合一些资不抵债、管理不善、濒临破产的国有小企业,通过资产评估,折股出卖,组建股份合作制以求得新生。总之,国有商业企业在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时,究竟采用何种形式,应视不同情况而定。

二、目前已经改组为商业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现状

1.股权结构的相对封闭性。由于股份合作制企业在本质上是合作经济,企业的股东应当是企业的劳动者,只有企业内部的劳动者才有权拥有企业股份,否则,企业将失去劳动合作性质。因此,要求在企业中建立相对封闭的股权结构,不吸收本企业以外的个人入股。同时,职工离开企业时其股份不能带走。

2.管理体制的合作民主性。商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由全部股东组成的股东大会是企业的权力机构,有权对企业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会和监事会,分别作为企业的经营机构和监督机构。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之间,应建立相应的权力制衡机制。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管理体制,在结构上体现了股份制的特征;在重大经济决策上体现出明显的合作民主性。因此,企业股份主要由本企业劳动者持有,而且各自持股数量受到上下额度限制,从而在一定范围内使股东相互处于平等地位,亦为实行合作民主构筑了基础。管理体制的合作民主性直接体现了股东大会独特的表决制度。

3.分配基础的劳动主导性。商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实行按劳分配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分配方式,这一分配机制是以劳动和资本为基础,在这一基础上职工的工资、奖金应遵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按劳分配。企业的税后利润在作出相应扣除后应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和任意公积金。剩余部分为可分配利润,实行按股分红,由于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职工既是劳动者又是股东,因此,按股分红从更准确的意义上说,不过是帮助劳动者进一步实现劳动价值的返还。因而,从终极意义上说,这一分配机制仍然是以劳动为核心,资本仅处于从属地位。

四、国有商业企业在进行股分合作制改组及实施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1.要有足够的理论准备和思想准备。对于股份合作制这一制度创新,我们既要积极支持、引导和扶植,也要注意到可能出现的种种问题,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股份合作制企业一旦失败,这对于广大职工来说,不仅意味着他们那一点有限资本的丧失,而且还意味着他们藉以谋生的劳动力价值的丧失。然而,从目前的情况看,职工中大多数人的心理和经济的承受能力恐怕还远远没有达到人们理论上所期望的那样真正的做到“风险共担”。

2.要充分研究股份合作制在我国生存并顺利运转的基础和条件。在商业经济改革进一步推进的过程中,股份合作制无疑是企业组织形式改革的一种方向,但也绝不是唯一的方向。现在有不少地方和单位求“改”心切,不顾企业的实际和职工的意愿,强制性地推行股份合作制,那就不仅会损坏股份合作制的声誉,而且弄不好还会影响社会稳定甚至政治稳定。撇开一些职工出资本身确有一定困难不说,就通常的情况而言,职工出资认股,其基本出发点自然是希望投入的股本能够保值增值。如果职工对改制后的企业能否生存发展存有疑虑,尤其是对那些现在处于困境之中、前景又十分黯淡、改制后也看不到明显希望的企业,职工自然会有一种担忧。在这种情况下,硬逼职工入股,就不是一种明智的做法。

五、几点建议

1.建立经营者人才市场。在企业经营者的素质以及管理手段等没有得到提高或改善的情况下,仅仅通过股份合作制是不能解决根本问题的。更何况,由于商业小企业本身经营人才的稀缺性,如果不能形成开放、流动的企业经营者机制,实行股份合作制后也可能出现“穿新鞋走老路”的情况。因此,有必要在股份合作制企业首先实行所有者代表(董事长)与经营者分离的制度,并形成经营者聘用的市场机制,以尽快帮助企业开通面向市场启用经营者的广阔视野。

2.建立合作制股份市场。在现行的股份合作制下,由于资产具有明显的不开放性,所以其资产在改制时经一次性流动之后,很有可能又一次得到凝固。这显然无法适应市场经济对资源流动和优化配置的要求,难以在产权重组及交易中形成竞争、流动、扩张和淘汰的机制。同时,由于企业股权证的“内部性”特征,也阻碍了企业对外扩资、融资的发展。因此,股份合作制在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应研究建立类似于如今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的一种特殊的、具有一定开放性、可在一定范围流动的合作制股份交易市场。

3.放大经营者和职工的持股比例。在现行股份合作制下,通常实行人人持股、每人一票的原则;即使在持股多少上有一定差异,但股权还是平等的。这样的情况极有可能形成所谓“大锅股”的现象。在一个企业里,如果一大批经营、管理、销售等骨干人员与一般企业职工在持股及其股权上不能体现较大的差异和优先,那将严重影响他们的积极性,从而也影响到企业管理的效率。因此,有必要放大经营者和职工的持股比例,当然,放大持股比例,也应视企业资产的盘子而定,不仅要讲比例,更要看个人出资的绝对数。同时,在考虑这个比例关系时,也要注意到企业过去几年经营者和职工的收入情况和职工的公平心态。

4.建立企业内部劳动力的合理优化配置机制。现行的股份合作制,对企业实现减人增效的目标带来了新的难题。在股份合作制下,大家都是“老板”,谁让谁下岗?更不要说是“分流”了。股权的封闭性,将直接或间接地成为商业企业富余劳动力社会性活动和重新配置的障碍。所以,需要考虑建立一种允许劳动与资本在一定条件下相对分离或“技术性”分离的机制。从现在的情况来看,由于解决这个问题具有一定的难度,故一些改制后的企业往往不得不采取轮流下岗的办法作为权宜之策。因此,如果不能从根本上寻找出解决这个问题的途径,那么企业内部劳动力的合理优化配置的机制就没法形成。

5.提高持股者的素质,增强其风险和市场意识。一般来说,目前实行股分合作制的基本上是一些小商业企业,职工的文化素质还不高。容易满足于眼前利益,不愿冒风险,不善于从长远的、战略的角度看问题。如果企业要发展,因有风险,股东就反对,因而经营者就会面临群起而攻之的局面。可以想象,企业在这种氛围的“制约”下,就很难谈得上什么市场竞争力,更无所谓健康持续的发展。可见,转变观念,提高所有持股者的素质,乃是商业股份合作制企业的一个相当艰巨的任务。

6.妥善解决好职工社会保障问题。国有中小商业企业改制后,政府不再直接负责企业职工的出路,如果没有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作后盾,企业经营一旦出现问题,就会给职工生活带来困难,给社会造成不安定因素。此外,在改制的过程中,还要特别注意解决离退休职工的养老、医疗等生活保障费用问题。

收稿日期:1999-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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