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儒家生态伦理思想浅探,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儒家论文,先秦论文,伦理论文,生态论文,思想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222;B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8504(2000)02-0007-05
一
学术界对于先秦儒家思想中关于修身治国、道德教化等宝贵遗产已多有探讨,并不断有卓见问世;但对其中所蕴含的有关生态伦理思想却关注较少。其实这方面的理论也是十分丰富,且极具价值。当人类伴随着工业化的脚步不断前进、享受着工业文明所带来的物质成果时,蓦然发现科学技术恰似一柄锋利的双刃剑,在给人类带来物质利益的同时,也在无情地摧残着生态间原有的平衡。资源枯竭、环境污染、温室效应、森林锐减、植被破坏、土地沙化等等,这些工业革命的衍生物正日益严重地威胁着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当我们日益为如此严峻的环境问题困扰时,不妨回望于古代贤哲。挖掘整理其生态伦理思想之精华,对于我们重新审视自己的价值观念,高扬价值理性之大旗,站在伦理学的高度,正确认识和处理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有着重要的启迪意义。它可以昭示后人:只有对大自然投以伦理关爱,尊重自然,爱护自然,严格按照大自然所固有的客观规律办事,才能与之和睦相处,永保人类健康持续发展。
儒学可谓仁爱之学,由爱人至于爱物、爱环境、爱自然是先秦儒家的一大贡献。孔子、孟子和荀子等先秦儒学大师,以其对人类生存的深刻思考和对社会问题的高度关注,怀着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强烈的忧患意识,在阐发其“圣人之道”、推行其“王者之术”的过程中,时时流露出对人类所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的伦理关爱,处处洋溢着关于自然界的客观性、关于生态系统中各种群之间相互关系、关于人与自然相互关系的充满大智大慧的理性之思。
二
先秦儒家生态伦理思想的内涵十分丰富,以下几个方面是其中最精彩的华章。
(一)大自然具有客观实在性,并按其自身规律运动变化
在人类社会初期,由于经验积累的程度和认识水平的深度有限,面对广袤无垠的大自然,人们只有畏惧和依从,充满神秘和敬畏。到了商、周时期,人们开始认识到了人与自然之间是存在着一定联系的,大自然的神秘色彩有所弱化。春秋晚期,孔子明确提出自然界与人的存在一样,是客观的、实在的,是以实然的方式定格于宇宙之间,并无神秘性可言。正所谓“天地位焉,万物育焉”。(《中庸·天命章》)。天地各有其位,各司其职,不会相互讨扰,水则归之于水,山则归之于山。荀子在《天论》中则进一步指出:“天不为人之恶寒也,辍冬;地不为人之恶辽远也,辍广。”“日月、星辰、瑞历,是禹、桀之所同也”,“繁启番长于春夏,畜积收藏于秋冬,是又禹、桀之所同也”,“得地则生,失地则死,是又禹、桀之所同也。”在他们看来,自然万物与人类一样,也具有存在的客观实在性、合理性,因此,它们的存在和个性也是应该得到尊重的。认识到这一点是十分可贵的,对于在思想领域打破神秘主义桎梏,破除迷信起着积极作用;而且对后人正确认识自然、开发自然、和谐自然和利用自然都起到了理论奠基的作用。它向后人昭示出:既然大自然是客观的存在,一不必去迷信它,二必须承认并尊重它。孔、孟、荀等先秦儒学大师不仅肯定了大自然的客观性、独立性和实在性,而且深刻地洞悉到客观存在着的万物之间并非杂乱无序的堆砌,而是存在着内在的必然的本质联系。阴晴圆缺,星转斗移,春花秋实,夏雨冬雪,都有其自身秩序和自身规律。“四时行焉,万物生焉”。(《论语·阳货》)荀子更是直接地否定“天命神权”观,认为“天”只不过是具有独立运行规律的自然存在,“天有行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荀子·天论》)日月星晨,山川草木,风雨四时,均源于“天地之变,阴阳之化”。(《荀子·天论》)万物之变化皆依律而动,不因人之善恶、位之显卑而殊异。正所谓“天有常道,地有常数”。(《荀子·天论》)至于象“星之队(同‘坠’),木之鸣”等自然现象,因为“物之罕至也”,故对诸如流星、地震等,“怪之,可也;而畏之,非也。”(《荀子·天论》)这种对自然规律的深刻揭示,不仅有利于人们破除迷信,树立正确的自然观,而且对于引导人们积极主动地去探索自然,并自觉地按照客观规律办事,都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大自然的职能在于养育万物
这实际上是在指出天地山川、江海湖泊各有其存在的价值,各有其独特的功能。在他们看来,天地之道在于按其自身规律运行不息,化育万物。“今夫天,斯昭昭之多;及其无穷也,日月星辰系焉,万物覆焉。今夫地,一撮土之多;载华岳而不重,振河海而不泄,万物载焉。今夫山,一卷石之多;及其广大,草木生之,禽兽居之,宝藏兴焉。今夫水,一勺之多;及其不测,鼋、鼍、蛟、龙、鱼、鳖生焉,货财殖焉”(《中庸·无息章》)。这里以天、地、山、水之论,由微至著,积小至大,化育万物。“天”之职能在于悬系日月星辰,覆盖万物;“地”的职能在于载华岳、振河海、承载万物;山之职能在于生草木、居禽兽、孕含宝藏;而水的职能则在于为鼋、鼍、蛟、龙、鱼、鳖提供休养生息之场所。天、地、山、水孕育万物,自然万物之间相互依存,共同构成丰富多彩的物质世界。人,就生存繁育于其间。天地山水汇成广袤富饶的宇宙,养育着人类,世代相继。荀子指出,“天有其时,地有其财,人有其治,夫是之谓能参。”(《荀子·天论》)天、地、人各有其职,只有“明天人之分”,才能达到“与天地参”的圣王之境界。“与天地参”即由天、地、人三者相协调发展所构成的理想状态。将人与自然之关系视为通过人事活动而构成的一个有机统一体,这个见解可谓独到而深邃。
(三)人类要依赖自然、爱护自然、则法自然
第一,人与自然之关系犹鱼之于水,鱼无水则无以为生,水无鱼则无以为活。基于对大自然客观性和规律性的认识,孔子提出,人类要想发展、壮大自己,就必须与休养生息于其间的大自然和谐共处。人类只有依赖于自然,从大自然那里获得基本的生活资料,种族才能得以延续。天地山川、日月星辰无不与人们的生存和发展密切相关。在先秦儒家看来,生物种群之间是相互依赖、互为生存前提的;而自然万物对于人来说,又是十分重要且须臾不可离开的。“物类之起,必有所始”,“草木畴生,禽兽群焉,物各从其类也……树成荫而从鸟息焉。”(《荀子·劝学》)“畴”与“俦”通,为“相伴”之意;“群”者,同类相聚之意。生物种的存在并非以单个个体生存的形式存在,而必须是同种个体集聚在一起以“群”的形式存在。种群是物种存在的基本形式。自然万物之间存在紧密的联系,共同构成一个丰富多彩的世界。“川渊深而鱼鳖归之,山林茂而禽兽归之”。“川渊者,龙鱼之居也;山林者,鸟兽之居也”。“川渊枯则龙鱼去之,山林险则鸟兽去之”。(《荀子·致士》)这里就充分揭示出了山川河泽与龙鱼鸟兽之间互为依存的生生关系。人类之于自然界亦如此。首先,人是自然界的一个组成部分,不能将人同自然分割开来,更不能将二者对立起来。人与自然之间存在着统一性,共处于同一生态大系统中。“君者,善群也。群道当,则万物皆得其宜,六畜皆得其长,群生皆得其命”。(《荀子·王致》)圣贤君王之职责在于协调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善群),只有这两类关系协调了(群道当),人与人、自然与自然、人与自然才能相互协调,相互依存,共同发展(即万物得其宜、六畜得其长、群生得其命)。如何才算“群道当”呢?“孔子对曰:‘古之王者,有务而拘领者矣,其政好生而恶杀焉。是以凤在列树,麟在郊野,乌鹊之巢可俯而窥也’。”(《荀子·哀公》)将人际生生之德推广至自然万物,充分体现了先秦儒家的博大胸怀和“重生恶杀”的美好情操。其次,人的生存、发展与自然万物之间存在着水乳交融的依赖关系。“土之与人也,道之与法也者,国家之本作也……得之则安,失之则危;得之则存,失之则亡。”(《荀子·致士》)在农业经济社会中,土地就意味着一切,它是人们生存的重要基础,拥有土地便能生存下去,否则将无以为生。“无土则人不安居,无人则土不守”。(《荀子·致士》)这里已蕴含着丰富的辩证法思想:一方面指出了人类对大自然的依赖关系,昭示人们要爱护自然环境
,讴歌大自然的生生之德;另一方面又揭示了人类在自然面前的主体地位和主观能动性。人类在自然面前决不是“无为的自在物”,相反,只有通过人的能动活动,才能既保证人类自身的生存与发展,又不伤害自然,使人类能够与自然和睦相处、共生共荣。“今是土之生五谷也,人善治之,则亩数盆,一岁而再获之,然后瓜桃枣李一本数以盆鼓,然后荤菜百蔬以泽量,然后六畜禽兽一而车,鼋、鼍、鱼、鳖、鳅、鳝以时别一而成群,然后飞鸟、凫雁若烟海,然后昆虫万物生其间,可以相食养者不可胜数也。夫天地之生万物也,固有余足以食人矣;麻葛、茧丝、鸟兽之羽毛齿革也,固有余足以衣人矣。”(《荀子·富国》)只要人类能善待自然,就能足衣足食。在这里,把人与自然的关系视为互利共存共生的道德关系,见解可谓深邃而精辟。
第二,爱护大自然既是人类仁爱美德的充分展示,又是对人类自身生存与发展所应承担的道德责任的深刻思考。既然大自然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息息相关,当然就要爱护它、保护它。孔子从仁学出发,本着惜生、重生的原则,主张对自然界及自然界之物施以爱心,呼吁取之以时、取予有度,并能带头落实自己的主张。“子钓而不纲,弋不射宿”(《论语·述而》)。在孔子看来,保护小鱼和巢中之鸟,既是仁爱精神的体现,也是热爱自然环境、维护生态平衡的手段。表现了他那亲近自然、热爱自然的淳厚底蕴和仁及鸟兽的博大胸怀。
孟子则从现实出发,以“牛山”为例,尖锐地指出人们对自然资源过度索取必定给生态环境带来恶劣的影响:“牛山之木尝美矣,以其郊于大国也,斧斤伐之,可以为美乎?是其日夜之所息,雨露之所润,非无萌蘖之生焉,牛羊从而牧之,是以若彼濯濯也。”(《孟子·告子上》)自然界是人类赖以生存之基础,若过度开发、毫无节制地索取,最终必致自食恶果,自饮苦酒。自然资源是需要人类给予伦理关爱的,人和自然只能处于互利共生的统一体中。因而,孟子得出结论:“苟得其养,无物不长;苟失其养,无物不消。”(《孟子·告子上》)这种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认识是极为深刻和极富创见意义的。
荀子更是把对生态的保护视为“圣王之制”,视为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最崇高、最神圣的价值选择:“圣王之制也;草木荣华滋硕之时,则斧斤不入山林,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鼋、鼍、鱼、鳖、鳅、鳝孕别之时,罔罟毒药不入泽,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春耕、夏耘、秋收、冬藏,四者不失时,故五谷不绝,而百姓有余食也;污池、渊沼、川泽,谨其时禁,故鱼鳖优多,而百姓有余用也;斩伐养长不失其时,故山林不童,而百姓有余材也。”(《荀子·王制》)只有“禁”“发”以时,“伐”“养”依律,才能保证百姓有“余食”、“余用”、“余材”,才能保证国家持续健康发展,终而实现“圣王之制”。荀子还提出要设专职官员负责生态保护事宜,规定“虞师”之职责为“修火宪,养山林薮泽草木鱼鳖百索,以时禁发,使国家足用,而财物不屈。”(《荀子·王制》)为了保护生态平衡和自然资源,保证国家能够持续健康发展,“虞师”专司法令制定、颁布及实施监督。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自然资源,实行“以时禁发”,取予有度。从税收等经济政策层面也鼓励老百姓尊重自然规律,爱护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山林泽梁,以时禁发而不税”(《荀子·王制》)。
先秦儒家认为,从大自然中获取人类所必需的生活资料是合乎“道”和“义”的,但应有度有节。所谓“度”是指限量以取,以保证生态平衡为标准;所谓“节”就是取予以时,按自然界固有规律办事。“启蛰不杀则顺人道,方长不折则恕仁也”。(《孔子家语》)他们对待生物的态度已经融入浓浓的道德情感和对自然规律的深刻洞悉,表现出了博大的仁爱胸怀和极致般的生态伦理智慧。
第三,则法自然既是物质世界对人们提出的客观要求,更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共生共荣的根本保证。自然界的万事万物按其固有规律来运行,年有四季,月具圆缺,春花秋实,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要达到天、地、人的和谐共处,除了人们必须主动地积极地认识自然规律以外,还必须按照(遵循)客观规律办事。在孔子那里,客观规律的作用是表现在方方面面的,捕猎、农耕和园艺等等皆然。当樊迟向他请教“学稼,子曰:‘吾不如老农’。请学为圃,曰:‘吾不如老圃’”(《论语·子路》)。“稼”与“圃”都有技术问题,即规律性问题。“老农”“老圃”熟能生巧,深知此道,当然就是指知律依律了。象“使民以时”、“钓而不纲、弋不射宿”、“启蛰不杀”、“方长不折”等无不体现出孔子那超人的睿智和和谐生态、以利万物的胸襟。
特别值得指出的是,孔子并不是在一般意义上提出和倡导则法自然,而是在道德的层面、审美的高度来评价对自然规律之遵循的。“巍巍乎,唯天为大,唯尧则之”。这里的“天”并非指神秘之“天”、上帝之“天”,而是指客观之“天”、自然之“天”、规律之“天”。“无为而治者其舜也与”(《论语·卫灵公》)。尧、舜皆为圣人,故而“无为”不是无所作为,或违背规律而“强为”、“乱为”,而是依自然规律而“为”。这一点从禹疏而治水成功的故事中便可见其端的。
孟、荀皆在孔子思想基础上有所继承、有所发展、有所创新。孟子把遵循自然规律视作“智”、“圣”的必然要求。“所恶于智者,为其凿也。如智者若禹之行水也,则无恶于智矣。禹之行水也,行其所无事也。”(《孟子·离娄下》)万物万事皆有其自然之规律,人类对自然之利用与改造以循律为前提,依律则“智”,若禹之治水也。“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林木不可胜用也。谷与鱼鳖不可胜食,材木不可胜用,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养生丧死无憾,王道之始也。”(《孟子·梁惠王上》)要实现“胜食”、“胜用”的“王道”之治,就必须按客观规律办事。荀子指出:“天有行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应之以治则吉,应之以乱则凶。”(《荀子·天论》)在这里,他不仅肯定了自然万物运行规律的客观性,而且强调人们只有认识规律、严格按客观规律办事才能避“凶”趋“吉”,由“乱”致治。这种“制天命”以“应天时”的主张,表明荀子在人与自然关系的认识上达到了相当的深度。在他看来,“明于天之分,则可谓至人矣。”(《荀子·天论》)
先秦儒家在一定程度上看到了人与自然的理想关系:人成为宇宙的一部分,大自然为人格化的大自然,人与大自然同一节律,具有了大自然“四时行焉,万物生焉”万虑万能的效应。人类的历史总是以有生命的人的存在为前提的,而人的生命存在,又以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作为一个重要条件。因此,认识自然、尊重自然、爱护自然、则法自然,既体现了人类自身生存与发展的需要,是人际道德的基本要求——为了自己的同类永续发展而不破坏生态平衡;又体现了人类站在伦理的高度,以仁及万物的博大胸怀,突出了和谐自然的生态伦理思想。在这里,也只有在这里才实现了人际伦理与生态伦理的和谐统一。由此足见先秦儒家对人与自然关系的可贵探索和先秦儒家思想的博大精深。
三
面对日益严重的生态困惑,先秦儒家的生态伦理思想是充满智慧和富有启迪意义的。
首先,要把人与自然的关系视为一种道德关系,要求人们主动地尊重自然,爱护自然。自然界是一个有机的整体,自然存在着的各个物种之间是平等的、相互依存的关系。自然界中每一物种的存在都有其自身的合理性,既是自身的存在,也是其它物种存在的前提。生物之间只有相互制约、相互依赖、相互补偿和相互协调,才能共生互利。这就要求我们人类自觉校正认识,主动采取措施,充分尊重其它物种生存和发展的权利,要求人类自觉地以道德的视觉审视自然界,确立与自然万物共生共存的大生命观,积极主动地为保证自然界中的生物多样性而努力。
其次,正确认识自我,甄别技术进步的善恶。恶化的环境已经向人们昭示:现代工业文明具有善恶二重性。现代工业文明的迅速发展,的确极大地改善和丰富了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创造了巨大的社会财富,但我们能否认为凡是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都必定给人类带来繁荣、幸福和欢乐呢?当人们忘记科技实践活动应该具备天、地、人相和谐的生态伦理意义时,科学技术的功能就会被自私、狭隘、短见、孤立的功利所扭曲,最终导致人与自然失谐、人与人失调和人自身肉体与灵魂的分离。先秦儒家的生态伦理思想,启迪人们只有保持“可与天地参”的崇高道德境界,才能真正解决我们在落实“可持续发展战略”时所面临的两难选择。
第三,要从生态伦理的高度来认识自然、探究自然,并按自然界的客观规律办事。自然界是一个有着自身客观规律的有机整体,人类在谋求自身发展的过程中,只能以遵循自然客观规律为前提。如果忽视或失去这个前提,那么必将动摇人类自身生存的基础,危及人类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因为人是自然界的一个组成部分,并以自然界为生存基础,一旦自然生态系统的平衡被打破了,受害的决不仅仅是人类以外的其它物种。近年来环境污染、生态失衡给人类生存所带来的灾难就是最好的注释。水土严重流失、臭氧层出现空洞、温室效应加剧、酸雨频频降落、水质下降、水源枯竭等等,都使人们在享受现代生活的同时面临疾病与死亡的威胁。面对严酷的现实,我们必须认真反思,重新认识人类与自然生态之间的关系,充分遵循自然规律,摒弃人类中心主义,以生态伦理智慧来指导我们的行为,走与自然和谐的发展之路。
第四,充分珍惜自然资源也是先秦儒家生态伦理思想给我们的有益启示。在先秦儒家看来,人类的生存状态与环境质量是息息相关的,与自然界所能够提供给人类消费的资源是密切联系的。自然资源是有限的,并非取之不尽、用之不竭。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人口的急剧增加,人类所面临的环境问题、资源困惑也越来越突出。人类要想在未来的世纪里与大自然和睦共处,共生共荣,就必须积极主动地对大自然投以伦理关爱,珍惜资源,节约资源;取予有度;消费有节;并且要尽可能调动人类所特有的伦理智慧,利用科技手段,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利用率,开发可再生资源和非耗竭型资源,发展环保产业,维持人与自然生态的和谐、统一。唯此,才是维持人类社会持久发展的必由之路,才是保证人类与自然互利共生,协调发展的正确途径。
让我们站在解放人类和解放自然相结合的高度,去深入审视人与自然生态的伦理关系,投以巨大的伦理热情,去呵护自然,关爱自然,以求得子孙万代永续发展。
收稿日期:2000-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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