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极所有人及其性质与公司治理效率——基于企业家治理的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公司治理论文,企业家论文,所有人论文,性质论文,效率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言
近年来,频发的公司财务欺诈、虚假会计信息等事件使人们的视角从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转向公司治理,认为如果不强化公司治理,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只能是奢谈(黄世忠,2001),[1]且离开特定的公司治理环境研究内部控制不会产生具有根本变革意义的结果(杨有红、胡燕,2004)。[2]
经济全球化将公司推向更加广阔的市场,竞争更为激烈,不确定性大大加强。破产倒闭的威胁和投资环境的改善驱动各公司和国际组织纷纷关注如何在不确定的环境下更好地提高绩效。企业家因其具备“冒险、创新、不满足、英雄主义”的企业家精神,凭借对市场的敏锐判断力和决断力接受资本所有者委托,而逐渐取得企业的实际控制权。企业家“自利”的本性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产生机会主义、道德风险问题。资本所有者出于对自我利益的关注迫使其寻求一种制度安排制衡企业家,降低代理成本,使两者的目标函数趋于一致,于是激励与约束、监管与反监管、控制与反控制成为一对永恒的主题。
从实践上看,1992年COSO委员会发布《内部控制——整体框架》,2004年COSO委员会在此基础上改进并颁布了《企业风险管理——整体框架》,明确提出四个目标:公司战略目标、经营的效率和效果、报告的可靠性、合法合规性,指出应在公司范围内全员实施。一些国家和组织也都根据自身特点制定了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监会在2002年制定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为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优化提供了可供参考的规范。
公司治理成为关注的焦点,市场经济各相关方试图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来降低代理成本,最大化公司治理效率,实现企业目标。在自利人性和信息不对称的客观条件下,代理成本无法消除,并将随着企业实际经营者控制能力的增强而有所提高,这与降低代理成本的制度设计目标相违背。问题在于,如何解决委托代理问题中的“激励与约束”?当代理成本增加到一定程度,市场经济主体出于对效率的追求是否会引起公司组织形式的变革?解决这些问题,需重新认识人性、产权性质、企业的目标对经济效率的影响。
本文在梳理了国内外对公司治理的相关研究后,对人性、信息、产权性质、企业目标与公司治理效率的关系进行了分析;整合在信息不对称的内外部环境下,人性、产权性质与企业目标是如何综合影响公司治理效率的;继而提出判断:在经济环境不确定性日益加强的背景下,信息不对称加强、企业家才能的重要性与稀缺性将日益凸显,从而在提高公司治理效率的驱动下发生组织形式和结构的变更,即进入企业家治理的阶段。
二、文献综述
自从伯利和米恩斯提出“经济权力已经建立在公司经营者的手中。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已经不再要求经营者必须遵从为股东服务这个压倒一切的要求。”[3](P49)众多学者对公司治理展开研究,认为公司治理是将公平原则内嵌于产权的强势原则中,通过权利配置来平衡投资者之间,以及投资者和公司之间利益的制度安排。公司治理实质上要解决的是因所有权和控制权相分离而产生的代理问题。或者更简单地说,它要处理的是公司股东与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之间的关系问题(郑红亮,1998)。[4]钱颖一(1995)认为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说,公司治理结构是用以处理不同利益相关者(股东、贷款人、管理人员和职工)之间的关系,以实现经济目标的一整套制度安排。它包括:如何配置和行使控制权;如何监督和评价董事会、经理人员和职工;如何设计和实施激励机制。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能够利用这些制度安排的互补性质,并选择一种结构来降低代理人成本。[5]
公司内部治理的研究议题是在没有显著控制权的财富所有权和没有显著所有权的控制权的现实情况下,使控制权的目标与所有权的目标一致(李维安、张俊喜,2003)。[6](P98)公司治理的重要性源于这样一个事实:控制权的独立因素。如果控制权是所有权的一种功能,且两者高度一致,就不会有现代意义的公司治理(杨有红、胡燕,2004)。[2]张维迎从两个层次对公司治理进行界定,公司治理狭隘地讲是指有关公司董事会的功能、结构、股东的权利等方面的制度安排,广义地讲是指有关公司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分配的一整套法律、文化和制度性安排(张维迎,2005)。[7](P115)
从以上可以看出,学者们对公司治理的看法并不存在本质区别,基本认为公司治理源于现代公司制下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降低代理成本是其核心命题。现代公司本质是各利益相关者为更好实现目标而达成的一组契约。基于此,本文认为公司治理实质是利益相关者之间权责利安排的契约或制度设计,选择合适的人进行激励和约束,在实现利益相关方基本利益后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即终极所有人利益最大化。
对于公司治理的最佳模式以及何种模式最有利于提高公司治理效率,张维迎(1996)认为“非人力资本与其所有者的可分离性意味着非人力资本具有可抵押功能;人力资本与其所有者的不可分离性意味着人力资本容易偷懒,而非人力资本容易受到虐待”,由此得出“企业家与资本家的合二为一当然是种理想状态”,但是“不具有非人力资本的企业家,是不可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剩余索取者(风险承担者),但却是天然的控制者。”“最佳的安排一定是一个经理与股东的剩余分享制。”[8]有学者从产权的受限制性和人力资本也存在可抵押性的角度,提出企业治理主体的非唯一性,并认为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的分散对应的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的企业所有权安排是最优的(杨瑞龙、周业安,1997)。[9]谢德仁(2002)指出,要素使用权的安排成为要素使用权交易合约的关键内容。[10]由于要素使用权交易合约的不完备性,故不可能在要素使用权交易合约中事先对要素使用权的未来安排作出完备的约定。当未约定状态出现时,就出现了企业剩余控制权。要素使用权交易合约的另一关键内容的核心就在于企业剩余控制权的安排。企业剩余索取权与剩余控制权两者共同定义了企业所有权。以上学者都提出剩余索取权与剩余控制权的对应,张维迎(1996)、杨瑞龙和周业安(1997)对于最佳公司治理模式的理论推论焦点在于人力资本是否可以抵押,即“放牛娃能否赔得起牛”命题。本文以人力资本存在可抵押特性,通过企业家的声誉、由声誉带来的经济价值体现,论证“企业家与资本家合一”的理想状态是可能存在的,论证资本家治理、共同治理在企业家才能越发重要和稀缺的未来经济条件下会被企业家治理所取代,认为企业家治理能够也必须实现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的统一。在论证的维度上,将从终极所有人的成本收益衡量以及全社会的成本收益衡量角度出发。
公司治理在实现企业目标的同时,需支付相应成本。公司治理效率高低问题的实质在于在既定的公司治理环境及其变迁中,公司治理机制能够在多大程度上降低公司治理成本并获得多大的公司治理收益,公司治理效率的最优化问题即其他条件既定之下的公司治理成本最小化或公司治理收益最大化的求解(严若森,2005)。[11]对于公司治理收益而言,主要是战略目标的实现程度和经营的绩效;公司治理成本主要是由代理成本带来的效率损失;公司治理效率就是力求最大化公司治理收益成本比。从效率与公平的角度来看,公司治理收益旨在提高效率,强调对代理人的“激励”;公司治理成本旨在分配的公平,强调对代理人的“约束”,保护委托人的利益不被不当攫取。
三、人性、信息、产权性质、企业目标与公司治理效率的关系整合
公司以及其他形式的组织本质上都是一组利益的集合体,家庭、市场和企业之间存在替代关系,但都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方式,资源优化配置以及组织形式本身不是目的,最根本的在于组织形式及生产关系背后的人的利益,离开人和人性谈利益、企业、治理是无意义的。对人性的假设与认识不同,将产生不同的产权制度,有限理性、机会主义、利己等“恶”与完全理性、利他等“善”是客观存在的,当主观设定的产权性质、企业目标与此相违背时,将导致组织的效率低下甚至瓦解,或者由此实现组织制度的“诱致性变迁”或“强制性变迁”。
(一)市场经济中人性的假设与认识
利益满足是制度发展的主要动力。利益的本质是人的需要,现实中人的需要是千差万别的,同一种需要在不同个体身上也有不同程度的差异,而社会资源的有限性决定了这些需要满足的有限性。人类如何在有限资源的前提下追求自身利益,其内在倾向在很大程度上就决定了追求的方式,这就涉及人的本性问题。一般说来,人性的或善或恶,对应地会产生利他或利己的行为倾向(欧健,2010)。[12]倾向性往往界于纯粹的利己与利他之间。在为维护自身生存和延续的前提下,人是利己与利他的结合体,这两种不同的倾向性在不同的制度环境下有着不同的表现。对“恶”的承认往往孕育出以“制衡”为导向的经济制度,如市场经济;对“善”的承认往往孕育出以“自律”为导向的经济制度,认为人能够为一个整体的目标或者他人的利益而放弃自己的利益,如计划经济。
无论是作为自然人、社会人、经济人,人性都有利己与利他的两面,这一点无论是在自然经济社会还是商品经济社会,都是不变的存在。在商品经济社会中,人性的两面性外化为竞争与合作、效率与公平、经济与道德。因此,现代市场经济体制,应当具有上述的制度伦理特征(欧健,2010)。[12]市场经济制度的基本前提就是承认人的利己性,人首要是利己,只是“利己须以利他为前提”成为其基本逻辑,由此保证个人与社会秩序的制衡。市场经济重视市场效率、法律规则,讲究信用,在平等、自由、公平的条件下实现交易,由此利己的倾向性客观上实现利他,推动社会财富的增加。
“柏拉图在《理想国》中,就是以人性恶的假设为起点,论证契约制度的正义性。”“霍布斯和休谟等思想家直接把人性恶作为制度存在的依据。霍布斯认为,人作为一个自然物体,自然本性支配着人的思想与行动,任何人的自愿行为,目的都是为了某种对自己的好处。休谟也秉持人性恶的观点,认为资源的有限性、自我保全生命和发展的需要导致了人的自私自爱,引发了利益的争夺和人与人的矛盾。自爱的狭隘性要得到补救和纠正,就需要一定的人为措施和设计的制度。制度设计不能遏制人的自私本性,但是可以控制恶的倾向,使人们在获取必要的物品时不损害别人的利益,并且维护公共的利益。”“韦伯则从社会学角度评析古典经济学理论之合理性,认为以竞争和等价交换为特征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模式,顺应了利己欲望之善性假设。”[12]
理论上人的本性“善”与“恶”并存,“经济人”和“社会人”的本性集于一身,问题在于实践上必须强调人的“恶”的一面,否则容易陷入因“善”而“自律”的倾向,而使得“制衡”无法发展,将出现“恶”驱逐“善”的逆向选择。无论何种制度设计和组织形式必须尊重并顺应人的天性,否则无论是效率和公平都无法得到保证。
(二)信息充分程度与公司治理效率的关系
信息经济学认为现实的经济中信息是不充分的、不完全的,分布是不对称的,不同的人获得信息的成本和收益是不一样的,由此造成每个人获得信息的动力是有差别的。信息的生产和披露需要成本,如果成本得不到及时、充分的补偿,将人为造成信息资源的稀缺,导致生产性资源配置的错位,降低经济运行效率。占据信息优势的一方即代理人,选择发布对其有利而掩饰对其有害的信息,选择发布或者不发布,直接或者间接操纵利益分配的依据——会计信息,攫取处于劣势的企业所有者的利益。为避免过分的信息不对称对企业所有者利益的侵蚀,于是产生独立审计的需要,审计起着增加市场信息、增强信息可靠性的作用。
委托代理的代理问题实际上是拥有控制权的企业家由机会主义行为而产生的外部性,表现为获得收益,却不承担相应成本,这就是权责利的扭曲,而权责利的界定和执行则是公司治理。奈特(1921)认为,效率最大化要求企业剩余控制权和索取权的安排相对应。[13](P191-193)剩余控制权是契约中没有特别规定的决策权;剩余索取权是企业在保证相关方固定收益后的剩余,需承担不确定的风险。企业家处于企业内部,这种特征导致其天然拥有控制权的优势,而相关的风险全部由企业所有者承担,如果信息不充分,甚至无法确定剩余控制权和索取权的边界。当信息越不充分、越不对称,企业家经济行为的外部性越强,企业的控制权和剩余控制权出现偏离的程度越高,代理成本越高,公司治理效率越低。
(三)终极所有人性质与公司治理效率的关系
终极所有人是指拥有剩余控制权和索取权的最终委托人。高效率的公司治理必须基于私有产权的自然人。如上文分析,实践中人性“恶”的突出以及有限理性的存在,人首要从自我利益出发而行为,因而终极所有人必须是能够拥有私有产权的主体。私有与公有相对而言,私有尊重人性,充分调动人“对自我利益的关注”的天性,天然地利用起“激励”与“约束”机制。私有强调的是个体,与权利相对应的责任只有在个体层面才能真正落实,才能真正实现权责利的对等,建立真正的公司治理。公有最大的弊端在于缺乏真正的所有者,也即无法直接明确个体的责任,个体的权责利必须通过公有主体的分配,这种人为的分配存在效率损失。由于不存在个体行为与个体权责利的直接关系,公有主体缺乏足够的“激励”去选拔有企业家精神的管理者去经营;在经营者职位的人将从事更多的非经营性活动;公有主体与个体之间的委托链条太长,信息缺失导致“约束”失效。
公有主体的代理人一般是政府,一方面政府拥有公权力,容易获取各种资源,诸如上市融资、间接融资、税收优惠等优势,而这种优势依赖的并非实际经营效率的提高,因而扰乱整个社会的激励与竞争机制,政府对市场的替代,造成资源配置的低效或无效;二要履行多重目标:社会、经济、政治目标等,目标之间发生冲突时,经济目标让位于其他目标。
终极所有人的第二个特征必须是自然人。人的利益的满足表现为有血有肉的自然人的需求的实现。法人只是自然人利益的载体,交易、产权、契约等背后都是自然人的利益关系,自然人利益的满足是经济活动的原始驱动力。法人的存在也是自然人意识到这种形式能够节约交易成本,愿意牺牲短期而取得长期更大的利益。如果从所有制的角度来理解公司,公司是基于自然人私有产权的集体经济,“私有产权”表现为资本市场上的追逐高报酬率的个体,“集体经济”表现为有限责任的法人实体。其效率一方面体现为规模经济,另一方面调动人的积极性,为自己利益而培育企业家精神。正如伯利和米恩斯所言,在俄国,必须由政府来决定在工业等级制度下谁拥有什么样的权威地位。而在美国,则是由董事会来做这种决策,政府不必直接关心这一问题。在俄国,政府必须通过其代理机构决定生产什么以及制定多高的价格。而在美国,这些决策是分散化的,同时首创精神和责任也是分散化的。因此,美国的公司体系在自由、灵活性以及给独立的首创精神留有余地方面,要远胜于俄国的情况。“这是自由企业的最大优点,也是我们民主社会的传统基础。”[3](P53)
(四)企业目标与公司治理效率的关系
关于企业目标存在股东价值最大化和利益相关者利益最大化两种观点。至于以股东还是利益相关者为核心应当取决于设定怎样的目标有利于提高公司治理效率。
利益相关者利益最大化存在诸多问题。首先,利益相关者是一个模糊的概念,是相对的,给定一个主体,所谓关联方都是利益相关者。理论上而言可以指企业所处的内外部环境,也可指与企业有直接契约关系的主体。模糊的利益关系容易导致搭便车行为,无法明确谁是最终的负责人,甚至无法建立起基本的公司治理。再者,即使明确利益相关者,那么当这些利益相关者利益冲突时,也没有先后之分,将利益相关者置于完全平等的环境,不符合风险收益对等、权责利对等原则。对于企业而言,由于终极所有人拥有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剩余”意味着更高的风险和收益,因而企业目标上也必须体现终极所有人的利益,保护终极所有人。第三,利益相关者利益最大化背离企业设立的目的,企业的产生是终极所有人出于追求更高利益的目的,而将这部分利益在不确定的利益相关者间分配对终极所有人产生负激励,导致无人设立企业,加大社会交易成本。第四,利益相关者理论试图考虑到尽可能多的群体的利益,初衷是好的,只是此种理念并未意识到市场经济本身已内含伦理精神,“利己以利他为前提”自发实现“他”的不确定利益,因为利益相关者首先是股东的利益相关者。
股东价值最大化反映出市场经济的一系列基本理念。首先,市场经济保护最稀缺最重要的资源,当资本成为古典资本主义经济最重要最稀缺的资源时,资本所有者成为企业终极所有人,在其支付工人、债权人的固定报酬后,由其掌握剩余。第二,剩余由终极所有人支配,体现风险与收益的配比,存在正激励。第三,明确最终的负责人,强化责任的承担。第四,股东利益最大化成为企业单一的终极目标时,企业目标有先后、主次之分,能够更好地考核企业家,以激励并约束其机会主义行为。
由此可知,将股东价值最大化作为企业目标有利于提高公司治理效率。股东价值最大化也将随着此目标不能更好地提高公司治理效率而为其他要素所有者替代,因而企业目标必须是单一的终极所有人目标最大化。
(五)公司治理效率的综合分析
完美的市场环境、纯粹的人性假设并不存在,由此导致的公司治理效率损失是客观的。在信息不充分、不对称的市场环境下,具有机会主义倾向和有限理性特征的自然人,有自己独特的需求,并不与企业目标完全一致。图1展示了公司治理效率的各影响因素。当明确终极所有人必须是拥有私有产权的自然人、企业目标应相对单一、引入第三方力量以提高信息充分度、尊重人性之后,公司治理效率提高的问题就转化为更为具体的问题:谁应当是企业的终极所有人?怎样的终极所有人公司治理安排能够选择合适的人进行激励和约束?
图1 公司治理效率影响因素分析
四、公司治理模式的演变路径与企业家治理的趋势
企业的组织形式经历了古典资本主义的机器大工厂,再到现代的公司制。与之相伴随的是治理模式的变化,从资本所有者与经营者合一,到“资本雇佣劳动力”下的两权分离;从资本所有者作为终极所有人,到“股权激励”下的共同治理,这种演变路径遵循着治理效率决定组织形式的规律,治理效率驱动组织形式发生变革,效率取决于不同时期生产要素的重要性和稀缺性在企业中的利益安排。在此规律下,企业家治理因其能提高治理效率而成为未来趋势。
(一)演变路径
古典资本主义时期的市场长期处于卖方市场,供给不足成为常态,人们关注的焦点在于扩大生产规模,资本所有者的能力基本能够满足内部管理的需要,生产工人在此阶段大量存在,资本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一。资本成为最重要也最稀缺的生产要素,因而谁拥有更多资本,谁就拥有获取更多利益的手段,谁就能为社会创造更多的产品,由此让资本所有者成为企业的终极所有人是符合效率原则的,也即“资本家治理”时期。
当资本所有者面对社会总需求变得丰富多样,市场环境更为动荡的局面时,凭借其个人能力无法判断和应对市场走势,因而求助于企业家,经营权与资本所有权分离,此时进入现代资本主义时期。代理问题产生,资本所有者面对的问题是如何使企业家的利益与自己的利益差异最小化,“股权激励”等激励政策和独立审计等约束政策产生,由企业家和资本家共同享有所有权,进入“共同治理”时期。这种状态得到相关经济学家的证明,并被认为是实践上最佳的治理模式。从现实情况来看,诸多上市公司赋予高管以股票期权,这种权利是因其企业家才能而获得的,实际上企业家才能这种生产要素已经参与所有权的分享,即剩余收益与风险的共担。
以资本家、企业家是否拥有企业的所有权为两个维度,确定四个象限。公司治理模式的演变路径如图2所示,从第三象限的古典资本主义转为第二象限的共同治理模式,再转为最后的企业家治理模式,至于特殊情形本文不予考虑。
(二)企业家治理的趋势
“资本家治理”并不能解决市场环境提出的管理能力需得到提高的问题,与管理在其中起重要作用的现代经济不相适应;“共同治理”虽在理论上完备并有实践上的支持,但是仍未能解决代理问题,并且随着市场的变化加剧、未来的不确定性加强、决策错误的成本提高,对经营者的能力要求越来越高,企业家天然控制企业以损害资本所有人的概率越来越高。一方面,市场对企业家能力的要求实际上提高了企业家机会主义的可能性,未来的不确定性提高了企业家机会主义的行为,这源于“共同治理”始终要面对信息不对称和人性“恶”条件下的难题:谁来监督最后的监督者?另一方面,“共同治理”不符合前文所述的企业目标宜单一的要求,“共同治理”下的企业目标实际上变为企业家和资本所有人利益最大化,至于企业家、资本所有人利益发生冲突时如何处理,“共同治理”并不能解决,双主体的企业目标不符合公司治理效率原则,有必要寻找新的治理模式。
杨瑞龙、刘刚(2002)认为,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决策权曾存在四个基本来源:财产所有权、知识和信息、传统习俗和超经济强制。经济学所讨论的剩余权利一般是指控制决策权及其收益权(剩余索取权)。[14]因而,由企业家唯一地拥有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的“企业家治理”存在历史和逻辑依据。
从未来的形势看,经济全球化、市场经济、社会分工是大势所趋,对于企业而言,资本市场是全球性的资本市场,因融资范围的扩大,资本的稀缺性降低;对于企业家而言,却受地域、文化、教育限制而无法进行如资本一样的全球性流动,企业家才能的地域性更为突出,具有高级管理才能的企业家则更是稀缺,其流动的速度也将慢于资本的流动速度,由此未来的企业家才能比资本更为稀缺。如上文指出,市场的变化加剧、未来的不确定性加强、决策错误的成本提高对经营者的能力要求越来越高,在动荡和变化的全球性市场环境下,企业家才能变得越发重要,只有对市场保持异常的敏锐并迅速地采取应对方案才能使企业更好更长久地生存。企业家才能相较于资本的重要性上升,使得企业家才能在所有权的分享中必须居于主导地位。当企业家才能成为最为重要也最为稀缺的生产要素时,企业家成为企业的终极所有人就无可避免,这符合治理的效率原则。
“企业家治理”可以最大化地提高公司治理效率,既符合终极所有人的成本收益原则,也符合全社会的成本收益原则。从终极所有人看,采用何种治理模式必须考虑是否最大化其收益成本。当共同治理能够降低两权分离下的代理成本,同时调动企业家的积极性,提高经济效益,作为终极所有人的资本家赋予企业家部分所有权,即进入共同治理。从全社会看,由于企业家拥有部分所有权,因而激励充分,尽可能提高产出与收益,为社会创造更多产品和价值,同时采取先进技术降低成本,消费者生活更加丰富同时享受更低的价格,普通员工的就业能够稳定地维持并且其收入得到提高,政府能够收取更多的税收收入,终极所有人在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实现全社会的收益成本最大化。当经济环境发生变化,不确定性加强时,“共同治理”下的企业家机会主义行为因信息不对称而不容易被发现。对于资本家而言,收益增加的同时代理成本更快地上升,采用激励和监督此时不可行,因而,让渡全部终极所有权则成为可行路径。从全社会看,当企业家拥有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两权分离下的企业家经济行为的外部性问题内部化了,权责利对等起来,于是“个人对自我利益的关注”调动企业家的积极性将超出任何其他治理模式,即激励问题得到解决;自己监督自己的效率高低取决于产权的配置,当产权属于自己时,约束和监督问题解决,治理成本将得到最大化的降低。“企业家治理”给企业家精神的培养和发挥提供了空间,治理收益得到最大化的提高,治理效率提高。
(三)企业家治理的相关制度支持
“企业家治理”下的“劳动雇佣资本”成为必然趋势,此时资本所有者类似优先股股东,获取固定收益和股票增值收益,即凭借资本只能享有增值权和固定收益权,没有剩余控制权和索取权。但是张维迎(1996)担忧的“人力资本所有者并不拥有非人力资本时,并不能成为真正的剩余索取者”并非完全不存在。[8]因而,企业家是否能够真正既负责盈利也负责亏损则成为企业家治理良好运行的关键,具体表现为企业家才能是否具备可抵押性。如何防止不具备真正企业家才能的人滥用资本所有人和债权人的资本是企业家治理模式下首要面对的问题。
企业家是否能够成为真正的所有权主体,需要考察企业家自身的价值,尤其是货币化的经济价值,难以想象不具备任何经济价值的个体不滥用经济资源。对于企业家而言,主要的价值在于企业家才能,对动荡市场环境的决策和应对能力,最终表现为企业的盈利能力,为自身、企业和社会创造更多的产品和价值。企业家才能是公认的人力资本,不同于固定资产、货币资金等可见的非人力资本,直接变现存在困难。但是,企业家成为共同治理下部分终极所有权的享有者也正凭借这种人力资本,各企业赋予不同企业家所有权(股权)的大小,实际上已经考虑人力资本的差异。在未进行经营活动时,企业家和员工未能展示其能力但企业却必须承诺在未来期间支付报酬,这表明即使在企业家才能尚未显现的时候其经济价值依然存在,这种经济价值就是未来盈利能力的折现值。在未来的职业经理人市场中,不同的企业家能够吸引不同数额的资本,表明资本所有者实际上已经在对企业家才能进行计价。因而,企业家才能具有可抵押性,可抵押的价值在于职业经理人市场对其价值的估计,未来盈利能力的折现值,在于企业家凭借其才能和在市场的声誉所能吸收的资本。
在明确企业家才能具备可抵押性后,如何防止不具备企业家才能的人滥用资本所有人和债权人的资本需要一系列的制度支持。发达的职业经理人市场、独立审计制度、相机治理权制度将从事前、事中和事后制衡企业家,即机会主义行为能够被发现,发现后受到惩罚,而损失方能够得到补偿。
发达的职业经理人市场将不可见的企业家才能量化为能够驾驭的资本,为资本所有人和企业家的互相选择提供基础。通过激烈的竞争,企业家必须在市场上展示自己的经营理念、方案和能力资质证明,或者以其历史业绩证明其真实能力。市场总有失灵的时候,也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实际能力低于其宣称能力的职业经理人。为避免出现柠檬市场,该市场应具备发现隐藏信息的功能,可以设计情景测试和心理测试等。
事前的控制并不能完全保证挑选出合格的企业家,事中、事后的独立审计制度就相当重要。独立审计师受资本所有人和债权人的委托,对企业家的经营过程、效率和效果进行审计,避免信息不充分带来效率损失。资本市场可以设立审计委员会,从资本市场的交易中抽取基金,形成独立审计的费用来源。审计委员会定期抽查审计结果,以确保审计师的独立。
相机治理权机制基于独立审计的结果,如果企业家未能较好经营企业,使得资本面临严重亏损,资本所有人和债权人的相机治理地位赋予其撤资、收回债权的权力。资本所有人和债权人对企业提出的投资项目进行评估,并对企业和项目本身进行信用评级,根据不同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实施相应的控制策略。因而,企业家治理是一种动态的状态治理,状态治理下的企业归属权是动态的状态依存权,如图3所示。企业家、资本所有人、债权人等事先签订契约,当出现非常情况之时,首先保证普通工人的权利,其次,债权人可以收回债权,资本所有者撤资。企业家以其声誉受损以及在职业经理人市场的价值下降承担其责任,以此监督企业家,防止滥用资本。
(四)企业家治理的局限
企业家治理从内外部实现对企业家的约束。从内部看,企业家拥有剩余控制权和索取权,资本所有人和债权人的利益先于企业家,通过利益捆绑促使企业家搞好企业;从外部看,发达的职业经理人市场、独立审计和相机治理权制度,约束企业家的机会主义。但是这种治理并非完美,存在以下局限:(1)企业家治理提高公司治理效率、降低代理成本存在前提条件,诸如高度发达的市场,因而企业家治理的作用并不是绝对的,也不能一劳永逸地解决治理问题,必须随着企业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而相应调整,否则在信息不对称和“自利”的人性假设下,制衡可能被串谋打破。(2)企业家治理很大程度上依托中介市场。职业经理人市场、独立审计师市场等中介市场的发达程度决定了公司治理制度的可行性和有效程度。(3)企业家治理下代理成本并未消除,代理问题永远存在,只不过相对降低和转移而已。只要生产要素所有者不能集于一身,代理问题就必然存在。
公司治理不是目的。企业的壮大发展、企业家合法利益的满足、利益相关者福利的提高才是最终目的。在长期内,“资本家治理”、“共同治理”仍将存在。即使在经济环境不确定的未来,“企业家治理”与上述两者治理模式也将同时并存,企业家治理的全面实现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
五、结语
有效的公司治理模式是提高企业绩效的重要方式,探究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司治理模式的演进及其规律,有利于更好地认识企业组织形式与其绩效的关系,有利于企业根据环境的变化及时转型。本文从影响公司治理效率的因素出发,分析人性、信息充分程度、终极所有人性质、企业目标如何影响公司治理效率。本文基于以下判断:从未来全球化趋势看,企业家才能一定比资本更为稀缺、市场环境更为不确定,因而企业家才能比资本更为重要,本文提出企业治理最终将从现在的共同治理转为企业家治理的观点,并从充分性和必要性两个方面做出论证。
后续的研究将在此基础上,针对企业家治理可能存在的缺点提出系统的制度支持,并从社会各利益相关者的角度构建全面评价治理效率的指标体系,从定性与定量两个层次论证各治理形态下的效率。
标签:利益相关者理论论文; 公司治理理论论文; 治理理论论文; 企业经济论文; 企业控制权论文; 公司价值论文; 产权理论论文; 利益最大化论文; 激励模式论文; 目标成本论文; 经济资本论文; 企业家论文; 剩余收益论文; 产权保护论文; 市场经济论文; 人性本质论文; 经济学论文; 人力资本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