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哲学是自然辩证法的当代形态,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辩证法论文,科学技术论文,形态论文,当代论文,哲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本文认为,科学技术哲学与恩格斯所建立的自然辩证法学科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从后者到前者是一脉相承的,但又有重要发展;这种发展既有其科学技术的基础,又有其哲学基础;既有其社会、人文等外部因素,又有其自身发展的逻辑必然性。总之,科学技术哲学是自然辩证法的当代形态。
1 自然辩证法与科学技术哲学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自然辩证法更名为科学技术哲学,虽然是与“国际接轨”的需要、学科规范化的需要,但它并没有改变自然辩证法的基本点,即自然辩证法和科学技术哲学都立足于科学技术特别是自然科学。就科学技术哲学的内容体系来看,目前仍以辩证自然观、科学技术观和科学技术方法论为核心。只是在辩证自然观中更加注重人与自然的关系,在科学技术观中更加强调科技与社会的互动,在科技方法论中更加突出创新意识的培养。有人用“科学技术哲学(自然辩证法)”表示二者的关系,有人用“自然辩证法(科学技术哲学)”表示二者的关系。由此可见,科学技术哲学与自然辩证法这两门学科是一脉相承的。即使其“纯”哲学的结论,不论在自然辩证法中,还是在科学技术哲学中,都是以自然科学的见解为基础的。
但自然辩证法和科学技术哲学也有着明显的区别。首先,二者研究的目的是不同的。前者侧重于自然科学辩证内容的研究,并由此得出相应的哲学(即所谓“形而上学”)结论,后者却侧重于对科学技术本身进行研究,以探讨科技的结构、形成和发展规律。其次,二者研究的对象不同。自然辩证法的研究对象是自然界的辩证规律,对自然科学的有关见解的研究是服务于发现自然界的辩证规律这一目的的,而科学技术哲学的研究对象是科学和技术本身,并由此进一步得出相关的哲学结论。以上两点又决定了第三点,即自然辩证法和科学技术哲学的学科性质也有差别:前者是通过自然科学对自然界的形而上研究,后者属于“元科学”和“元技术”的研究。从研究方向来看,如果说自然辩证法是以自然科学为基础,向上进行建构的话,那么,不妨说,科学技术哲学则是以其自身作为上层结构,对科学技术向下进行追溯。
自然辩证法和科学技术哲学的联系表明,不能割断二者之间的继承关系。我们所研究的科学技术哲学固然是从科学技术出发的,自然辩证法何尝不是以自然科学为基础的呢?从它们与一般哲学的区别来看,两者与自然科学都有密切的关系。自然辩证法与科学技术哲学的区别表明,从自然辩证法到科学技术哲学,研究的目的、对象和学科性质都发生了改变。这种改变当然不象西方某些学者所认为的那样,意味着恩格斯原先的研究,特别是关于自然观的研究没有价值,应当彻底抛弃。但它的确反映了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研究的方向和重心已经发生了转移,特别是自然界辩证规律的研究,即自然观部分,虽然仍是不可缺少的,但在科学技术哲学中,已经退居次要地位了。
2 自然辩证法向科学技术哲学发展的科学技术基础
恩格斯在比较辩证法和形而上学“两种思维方法”的时候,曾精辟地分析了从古代朴素辩证法到近代形而上学,再到唯心辩证法,最后到唯物辩证法的发展过程。在他看来,这一发展过程是与自然科学的进步联系在一起的:古代辩证法之所以是朴素的,就因为当时的自然科学还处于搜集材料的时期;当自然和历史的材料搜集到一定程度以后,科学家们才开始对有关材料进行分门别类的研究:把自然界分解为各个部分,把自然界的各种过程和事物分成一定的门类,对有机体的内部按其多种多样的解剖形态进行研究,而这种方法被培根和洛克从自然科学中移到哲学中以后,就造成了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当这种分门别类的研究进行到一定程度以后,自然界的辩证性质就开始显露出来了,于是出现了充满辩证法的德国自然哲学,虽然这种哲学是唯心主义的;十九世纪科学的进展,特别是三大自然科学发现,以及马克思所发现的社会历史的唯物辩证性质,终于使唯物辩证法得以形成。
如果说在恩格斯的时代,“学会辩证地思维的自然科学家”“还屈指可数”的话,到二十世纪初的物理学革命以后,情况就发生了根本变化,这时候,仍然满足于只是提倡“用发展的和联系的观点看问题”就显得太过粗浅了。科学家们对联系和发展的看法要比恩格斯的时代具体得多和深刻得多:爱因斯坦的相对论论证了质量与能量之间、时空与物质运动和物质分布的联系;量子力学论证了连续和间断统一的自然观,揭示了统计决定论的意义;地球物理和天体物理不仅把地球看作是一个充满活力和具有内部发展动力的天体,而且通过建立膨胀宇宙模型和大爆炸宇宙说,甚至开始研究宇宙的演化;科学家们通过粒子加速器或对撞机等技术,已经发现了亚原子世界中的400多种基本粒子; 生物学达到分子水平,发现了DNA及其双螺旋结构;不同学科间相互渗透、 交叉,形成了系统科学、非线性科学和复杂性科学等等。凡此种种,莫不为自然辩证法的发展提供了大量素材。在科学技术方面,如果说第一、二次技术革命的特点还主要是从生产到技术再到科学,那么,第三次技术革命则以科学发现作为先导,沿科学技术生产的线索下行,由于科学与技术的紧密结合,所以又称为现代科技革命。这次科技革命函盖电子技术和计算机技术、自动控制技术、新能源技术、新材料技术、激光技术、航天技术、生物技术、海洋技术等许多领域,极大地改变了人类社会的面貌,使人类迈进了“知识经济”时代。
这一切,很自然地使得人们由关注自然界本身转到关注认识和改变自然界的科学技术。脱离科学技术来谈论的自然辩证法,会使它成为空泛学科。
3 自然辩证法向科学技术哲学转化的哲学基础
哲学史上最早出现的哲学流派是古希腊的自然哲学,到智者派和苏格拉底,哲学才转向关注人类社会。以后,哲学围绕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人的关系两条线索展开。到德国古典哲学时期,又出现了唯心主义的自然哲学。恩格斯认为,德国古典哲学中的自然哲学还是自然科学不够发达的标志,随着“自然的和历史的实证科学”的发展,自然哲学也终结了,事实确如恩格斯所预料的那样,当代科学逐渐弄清了“自己在事物以及关于事物的知识的总联系中的地位”,〔1 〕因而自然哲学也终结了。但是,关于自然科学的哲学并没有终结。代替原来的自然哲学的,是以科学技术为研究对象的科学技术哲学。
从自然哲学到科学技术哲学有一个演化的过程。单就科学哲学来看,这一过程包括四个阶段,即第一代的实证主义、第二代的经验批判主义、第三代的逻辑实证主义和第四代的科学哲学。科学哲学又可以分为两个阶段,即逻辑主义阶段和历史主义阶段。科学哲学的这一演化过程是与自然科学的发展同步的。经验批判主义与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的物理学危机联系在一起,并成为随后发生的二十世纪初的物理学革命的先导,逻辑实证主义结合二十世纪的最新科学成就,首先提出并建立了现代科学哲学的基本问题和理论框架,形成一套归纳系统的科学哲学模式。逻辑实证主义者立足于对科学陈述的逻辑分析,并确立了经验证实原则以确保科学陈述的真理性,波普(Karl Popper )则以他的经验证伪原则为科学和非科学划界,并以其“试错”理论为基础,〔2 〕提出科学知识发展的模式:P1→TT→EE→P2(即:问题→试探性的理论→消除错误→新的问题,如此不断循环)。〔3〕拉卡托斯(Lakatos)完善了波普的科学发展模式,提出科学的基本单位不是理论,而是理论系列,理论系列以其连续性结合起来成为科学研究纲领,科学的发展实际上是科学研究纲领发生、发展和衰亡的过程。至此,科学哲学的逻辑主义一派就提出了比较完善的关于科学的知识结构和发展模式的理论。
但逻辑主义的模式与科学史的事实相比,未免过于简单化。于是,历史学派立足于科学史的实际发展过程,把逻辑因素之外的社会因素和心理因素引入科学发展模式之中。库恩(Kuhn)在《科学革命的结构》中提出“范式”概念,并围绕范式的建立和变革建构起科学发展的动态模式,即:前科学→常规科学(范式形成)→危机→革命(范式变革)→新的常规科学……。〔4〕之后,费耶阿本德(Paul Feyerabend)把非理性主义因素补充进科学进步的模式中去,劳丹(Larry Laudan)为了克服库恩的范式概念和拉卡托斯的研究纲领概念的不足,提出“研究传统”的概念,以说明科学进步,阐明科学方法论。 夏佩尔(DudleyShapere)的“信息域”理论力图克服逻辑主义和历史主义的偏向, 立足科学理论发展的合理性问题,联系科学史对元科学概念进行分析,揭示科学知识的结构,探讨在科学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推理程序和推理模式,从而把科学哲学推向新的高度。
通过对科学哲学的考察可以看出,西方科学哲学所关注的问题与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相比,“元”科学的色彩要浓厚得多,且已形成比较严密、完整的体系。相反,自然观则几乎不被涉及。这是西方科学哲学的不足之处。
就技术哲学来看,它虽然成型晚,但在一百多年的历史中发展神速,并与科学哲学并驾齐驱,占得一席之地。有不少学者对其形成、发展和体系特征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探讨。〔5〕技术哲学从产生以来, 一直表现为两种研究传统,一种是以工程传统为主的技术哲学,另一种是以人文传统为主的技术哲学。〔6 〕技术哲学的研究领域大致包括三个方面,即技术的基础理论研究、技术的应用价值研究和技术的实证方法研究。〔7〕技术哲学目前还很幼稚,学派划分相对不明显, 还不能说它已与科学哲学一同构成了一体化的科学技术哲学体系。但不可否认,技术哲学是构成科学技术哲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技术体系的创新、发展,特别是未来信息技术、生物技术的突破,技术哲学通过自身的完善将与科学哲学平分秋色。
从自然辩证法到科学技术哲学,不仅是联系观点和发展观点的深化,而且是视角的转换,即强调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之间的对立统一。这种统一包括两方面:一是强调客观辩证法不依赖于人的认识而存在,二是强调主观辩证法是对客观辩证法的反映。在这里,主观是直接面对客观的。强调人与自然之间的对立统一也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人对自然的认识关系,二是人对自然的改造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就是认识关系和改造关系的统一。在这里,人与自然之间存在中介。正是中介的存在使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呈现出间接性的特点,即人不是直接面对自然界,而是通过中介面对自然界。此时,主观辩证法便不能被认为是对原原原本本的客观辩证法的反映,而是带上了中介的色彩。
恩格斯已经注意到,“人的思维的最本质和最切近的基础,正是人所引起的自然界的变化,而不单独是自然界本身。”〔8 〕这句话完全可以原封不动地应用于自然辩证法中关于客观辩证法和主观辩证法的关系。以往,我们在强调主观辩证法是对客观辩证法的反映的时候,忘记了这种反映并不是直接的反映,而是通过一定的中介所进行的反映。这一中介就是科学技术。认识到科学技术的中介作用,就不会再把客观辩证法绝对化,仿佛客观辩证法本身是独立于科学技术之外的,是与人无关的,即有人没有人都完全相同的辩证法。而是把自然界本身的辩证法、人对于辩证的认识、人以辩证的宇宙观认识和改造世界等环节都统一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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