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资本外逃的变化趋势,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变化趋势论文,资本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加入WTO后,我国面临着更加开放的国际经济环境,国际资本流动加速,与世界经济互动关系增强,如果出现大规模的资本外逃,将会产生更加严重的后果。因此,有效监测资本流动的状况,对我国资本外逃进行预测和防范是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入世过渡期内中国资本外逃规模预测
1 资本外逃总体趋势维持在相对较低的水平
相对于1996年来大规模的资本外逃,过渡期内中国资本外逃规模下降的主要原因是:
(1)我们对资本外逃的测算基于国际收支平衡表(杨胜刚、田冬炜,2003),从测算模型的资金来源来看,经常项目顺差减少甚至可能会出现负值;由于收益项下的逆差扩大,直接投资和外债净流入近几年变化不大;由于购买境外有价证券仍是金融机构达到外汇资产保值增值、参与国际资本市场的主要方法,我国证券投资将继续呈现逆差;因此,资金来源有一定规模的缩小。而从资金使用来看,放松管制,使部分隐性的资本外逃成为正常的资本流出,如过去通过走私进入国内市场,通过逃汇、套汇、逃骗税等方式进行资本外逃,入世后许多归入正常渠道,资金正常流出增加。从而使资本外逃的总体规模下降。
(2)从资本外逃的决定因素看,随着我国开放程度的不断加强,外资企业、外资金融机构的大量进入,会产生“鲶鱼效应”激活我国的企业和银行体制,加强其改革和发展,提高国内金融深化的程度。同时,有助于推动金融运行和金融监管向国际标准靠拢,增强国内外投资者对中国经济的信心,从而减弱资本外逃的动因。另外,在WTO规则和协议的约束力下,为了加强我国的竞争力和抗冲击的能力,我国将放松管制,推进制度改革,制度性因素将在过渡期内得以改善,从源头减弱了企业和个人规避管制的动机。而且如果违背承诺,其他成员国可通过WTO争端解决机制强制解决,从而使制度因素的改善有实质性的进展。
(3)我国近几年对资本外逃问题引起了高度重视,加大政策调整力度,开正门堵斜路。开放前部分资本外逃变为正常的流出。同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严厉打击外汇非法交易、逃骗汇、走私等违法犯罪活动。启用了“进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和“出口收汇系统”等先进监管手段,打击“地下钱庄”和外汇黑市,全面展开反洗钱工作,制定了一批针对入世的法律法规,使国内非法外汇交易和外逃萎缩。
(4)在国际金融市场动荡不定、美元等主要国际货币汇率波动较大的情况下,加入世贸组织的效应正在显现,外资大量流入,我国外汇收支形势保持良好,本外币利差逆转,人民币汇率保持稳定,大大弱化了资本原有的投机套利和非法套汇的动机。
(5)在未来相当长的一个时期里,我国仍没有开放资本项目,保持对外国证券投资进入、国内银行海外融资、中国企业对外投融资的限制和监管,使大规模资本外逃受到限制。
2 资本外逃的波动幅度增加
(1)服务业开放以及外汇平衡要求的取消,引进大量外汇不平衡项目,形成国际收支的隐患,增大了稳定合理汇率和保持国际收支平衡的难度。由于外汇资金流动的源头增加,外汇资本大量、频繁地流进流出可能加剧国内货币、资本市场的不稳定性,破坏宏观经济平衡,增加资本外逃的动因。
(2)随着外汇管制放松和开放程度的增加,从事外汇交易的主体更加多元化,外汇收支活动更加复杂,日常外汇监管的业务量急剧增加,资本外逃也更难以监控。首先,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从事我国国债的发行,其与国外总部和代理行之间外汇资金往来频繁,合资保险公司与国外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也规模巨大;第二,外资金融机构从事基金管理、证券发行、承销与交易外币证券,外汇监管部门很难控制他们与外国投资者的资金往来;第三,跨国企业也有相当强资本调拨能力,擅长于在全球范围内套取利润,并极有可能采取一致行动;第四,我国将逐步放宽对个人合法资产对外转移、境内金融机构和企业对外投资、以及进出口经营权的限制,会使资本外流总规模增加。总之,开放和放松管制助长了投机资本流动,也为资本外逃提供了新渠道,使资本外逃机率增加。
(3)入世后,我国金融市场受到海外主要金融市场动荡的波及,外国资本的流入和外国投资者对我国市场的大量参与,潜在地加强了资本流入国与国外金融市场之间的联系,导致二者相关性的明显上升(鄂志寰,2002)。由于国际金融市场波动的传递机制,资本外逃的决定因素受其他金融市场波动或金融危机的侵袭而发生突变,从而使资本外逃加剧。
3.资本外逃的形式发生变化
一是隐性资本外逃减少,以合法形式进行的外逃增加。由于采取放松进口管制,简化境外投资审批手续和放宽对外投资购汇限制,放松企业强制结汇要求,提供个人因私购汇标准等措施,隐性资本外逃减少,相反,由于外汇监管难度增加,假借合法途径进行的外逃也会增加。二是随着服务贸易的开放,其规模大增,且服务贸易的交易和价格的真实性难以核查,使服务贸易外汇收支逐渐成为我国资本外逃的新渠道。如以旅游外汇流失,通过向境外支付专利使用费、咨询费、培训费等名义,将外汇资金汇出方式进行资本转移等。三是入世后我国证券投资和其他投资增长,其稳定性低于直接投资,而且我国对其他投资的外汇管理不够完善,成为资本抽逃的重要渠道。四是入世后国有企业受到冲击较大,其改革过程中资金外流和违规资金有可能增加,而民营经济的发展和竞争力增强使私有资本外逃减少。五是资本外逃的交易量变大,技术性增强,以合法形式进行的资本外逃增加,加大了资本外逃监控和防治的难度。
二、入世后中长期内中国资本外逃的变化趋势
1.世界经济金融波动对我国的经济金融影响增强。世界经济短期波动造成我国出口收益和进口成本,进而影响出口制造业、进口替代企业的生产波动。另外,国际市场供求关系,金融波动引发汇率、利率、价格的波动,直接产生影响。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尤其是汇率和利率政策,对我国宏观经济实现内部均衡将起到日益重要的作用。
2.我国金融机构和企业将直接面临国际竞争的挑战。我国将按照国际惯例对各类企业实行国民待遇,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资本流入将会增加;同时,我国实施“走出去”战略,对外汇管制放松,使资本流出规模增加。
3.国际收支将会有较大的增长,波动加剧。一方面,多边无条件最惠国和发展中国家特殊优惠待遇,逐步降低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对扩大出口、增加贸易和非贸易外汇收入十分有利。另一方面,放宽金融、保险等领域的市场准入,放松对国际投融资的管制,国际资本流动加剧,对国际收支冲击增加。
4.随着金融市场的开放,金融电子化程度的提高,融资渠道和产品的增多,外汇收支形式将趋多元化,交易量也会因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尤其是金融交易的增加而加大,资本管制的有效性可能进一步降低,而管制的成本却会明显上升。
5.中国的经济问题并不仅仅是经济本身的问题,也是政治问题。WTO规定各成员政府仅仅是市场竞争规则的制定者,不能直接介入国内外市场的竞争。今后政府怎样对国内制度进行改革会主导入世对我国的影响作用。
资本外逃的中长期走势,主要取决于我国是否具有富有弹性的汇率安排、成功的贸易和金融自由化改革、有效的金融监管框架的建立、健康的宏观经济政策,以及彻底的国内企业改革。在金融机制比较脆弱,市场机制不成熟,相关的法律体系不够完善的情况下,由于趋利避险动机的驱动或突发事件,大规模资本外流会动摇投资者的信心,同时外资流入突然逆转,大量外汇资源流失,严重时还会引发诸如墨西哥和阿根廷等国的金融危机。
三、有效遏制资本外逃的预防对策
(一)在过渡期内加强外汇管理,防范资本外逃的剧烈波动
首先要转变外汇管理观念,修订和完善外汇管理的法规。减少直接或行政管理,发挥汇率、利率等经济杠杆的作用,更多采取间接或以市场为基础的管制,通过增加交易成本达到不鼓励资本流动和相关交易的目的。其次,构建立体式外汇管理,将行业管理与税收手段、立项审批手段、货币政策与汇率政策、资本管制手段综合运用,标本兼治、疏堵并举,防治外逃。三是根据我国利用外资新战略调整,研制与并购重组、证券投资、投资基金等利用外资新方式相配套的外汇管理办法,严格规范和大力整顿服务贸易外汇收支活动。重点对银行结售汇和跨境收付汇的全面监管,特别是对大额外汇收付和无交易背景的大额人民币支付的监管,防止资本项目下的外汇收支混入经常项目结售汇,防止不法分子通过结售汇渠道骗购外汇。四是增强外汇管理快速反应能力。建立国家外汇管理信息系统,启用先进技术的监管手段,实现国际收支申报、真实性和合规性审核以及外汇账户监控三位一体,建立国际收支预警系统,提高外汇管理的灵敏性。
(二)加强宏观经济调控,保证宏观经济运行的平衡
一是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力度,加快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协调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坚决抑制通货膨胀,将财政赤字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增强居民对国内经济的信心。二是增加人民币汇率机制的灵活性。当外汇管制逐渐放松或者在事实上已经变得十分低效且成本巨大的时候,汇率的主导性调节地位就呼之欲出了。应在深化外汇体制改革的同时建立人民币远期外汇市场,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充足的套期保值、规避风险的工具,保持汇率的合理和相对稳定。三是推进国内的金融深化。减少在利率管理、市场准入、投资限制等方面的直接管制和行政干预,推进利率市场化,有效地化解银行不良资产,减少居民的风险预期。四是推进税制改革。不合理的税收制度会增加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影响金融市场的投资收益水平,导致骗税、走私等行为,引发资本外逃。目前,应逐步消除各类企业的税收差异,促进公平竞争,对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体制等进行改革。
(三)从各种制度与法规入手,大力调整经济利益和法律关系
一是对内外资企业和不同所有制企业实行国民待遇。调整外商企业的超国民待遇与低国民待遇,引进外资应从“优惠政策导向”向“市场导向”转变,既可防止为享受外商投资企业优惠待遇而引起的“过渡性”的内资企业和个人资本外逃,又能防止因“两免三减”等优惠待遇到期引起的外商资本抽逃。对民营经济实行国民待遇,消除民营企业进入市场等方面的歧视和限制,不仅有助于我国经济的增长,也很好抑制了私人资本的外逃。二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从机制上解决化公为私的国有资产转移问题。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加强对金融机构及境外国有资产存量运营的监督和管理,严格规范企业对外直接投资、买壳上市以及国际并购中的资产评估和财务管理,加大对贪污受贿、侵吞国有资产行为的督察和惩处。三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健全保护私人合法财产的有关法律,打消私营企业对政策变化的担心,消除私人资本外逃的动机。四是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减少腐败、寻租行为,加大政策透明度,减少国内交易成本。
(四)研究和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
国际经验表明,尽管外汇管制在短期内可能会取得一定的效果,但也会引起黑市、腐败现象,降低经济运行效率,抑制外逃资本的回流,总体上不利于国际收支的长期平衡。从资本外逃国的中、长期改革方向看,资本控制和外汇管制应当取消。但一些管制措施对抑制资本外逃存在一定的作用,如果突然取消这些管制措施,还会对汇率和银行体系形成一定的冲击力量。因此,资本项目的完全开放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如稳定的宏观经济、健全的微观机制、有效的金融监管、有利的国际环境等。因此,资本项目开放是一个长期的、渐进的、因势利导的过程,成熟一个开放一个,没有明确的时间表和顺序,当前,应在实践中探索和推进资本项目开放。
(五)充分运用世贸组织有关保护条款,加强资本管制的国际协调,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当我国出现资本大规模外流的紧急情况时,要善于利用WTO的基本原则,援引例外和保障措施条款。如《服务贸易总协定》第12条“对保障国际收支平衡的限制”允许成员国在其国际收支和金融地位严重恶化的情况下,就其做出过具体承诺的服务市场开放采取限制性措施,或对与这种交易有关的支付和货币转移进行限制。针对我国的“特殊保障条款”和“非市场经济的反倾销条款”分别在中国加入WTO后的12年和15年里仍继续起作用。
西方发达国家与新兴市场化国家正积极探索国际协调的金融监管体系。例如,在资本流动的信息披露、会计制度等方面加强沟通;在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实施方面加强协调;对投机资本征收统一的国际流动税;加强各国央行和金融机构的合作等。外逃国可与资本转移的目的国建立信息共享协议,共同制定一套全面的资本逃避衡量体系,为资本管理提供有效及时的预警;将境外资产征税的属地原则与居民原则结合起来,改进境外资产的管理;针对突发性的资本外逃,加强与其他国家的共同防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