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加强农业标准化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与农村经济发展_农业论文

大力加强农业标准化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与农村经济发展_农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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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农业已经直接面对着国际市场的激烈竞争,国内国际市场已经联成一体。农业面临国际激烈竞争的新形势,把农业标准化推到了对外经济贸易和经济发展的前台。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是提高农业综合竞争力,实现农业产业化、现代化的重要基础,是提高农业效益和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重要手段。

一、当前农业标准化工作的主要任务

加快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的发展是近年来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的主题,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任务之一。我们要紧紧围绕这个任务开展工作。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把农业标准化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为此,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农业部、商务部、水利部、卫生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林业局、国家粮食局、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联合印发了《进一步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今后三年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任务。

我国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市场为导向,围绕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产业化发展,以提高我国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为重点,建立统一权威的农业标准体系,全面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农业标准化工作要遵照这一指导思想,按照“政府大力推动、市场正确引导、龙头企业带动、农民积极实施”的工作方针,在三年内实现五项目标,抓好六大任务。

——建立结构合理的农业标准体系。制(修)订农业标准10000项。其中国家标准、行业标准2880项,采标率达到50%。

——加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累计达到6000个,其中国家级示范区累计达到2000个。

——强化流通领域标准化管理。培育2000个实行标准化管理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所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达标率95%以上。

——推进优势农产品区域化种植(养殖)的标准化生产。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达到80%。

——培养一支80000人的具备专业技术和标准化知识的农业标准化推广队伍,建立农业标准化信息服务体系。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完成16288工程,必须抓好以下六大任务。

(一)进一步加快农业标准制(修)订工作,建立健全统一、权威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

农业标准体系建设是加快农业发展的重要技术基础工作,也是提高农产品质量、扩大内需和增强国际竞争力的迫切需要。农业标准化,制订标准要先行。要根据《全国农业标准2003年—2005年发展计划》,加快标准的制(修)订,完善农业标准体系。

针对近年来农业投入品的不合理使用和农业生态环境的恶化所造成的农产品安全问题,首先要抓住重点制订有毒有害物质限量、检验方法、无公害农产品和有机农产品等标准;加快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基础标准、检验方法标准、加工(包括加工设备)、包装、储存和运输标准的制(修)订,确保质量安全标准的协调与配套。要尽快补充和完善种子(种苗)、种畜质量标准;围绕加强水利设施建设和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重点地区防护林体系建设、防沙治沙、野生动植物保护、速生林基地等重点工程,加大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促进改善生态环境。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农业发展特点和优势产业,做好农业生产操作技术规范、特色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检验方法等农业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要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注重与国际接轨。“十五”末期,农业标准采用国际标准的比例要由目前的20%左右提高到50%,满足外向型农业的发展需求。力争用3年时间完成制(修)订农业标准10000项,其中国家、行业标准2880项的任务,使农业标准体系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建立健全统一、权威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逐步形成以国家标准为主体,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相互协调配套,科学合理,满足农产品生产、加工、储存、包装、运输和销售等各个环节需要的农业标准体系。

(二)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实施,保障消费安全,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

农产品质量安全直接涉及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要始终紧紧抓住与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密切相关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结合“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加大无公害农产品、食品卫生等安全标准的实施力度。要通过加强对无公害农产品安全要求系列标准的宣传,引导农民按标准组织生产,杜绝禁用农药的使用,严格控制高毒农药的使用。有关部门要按标准严格监督管理,促使标准实施到位,切实落实国务院领导关于无公害农产品生产中要“强化农业投入品的管理和生产环节的控制,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的批示精神,保障消费安全。

围绕,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三绿工程”和“食品药品放心工程”,通过制定并实施一系列食品卫生标准和市场准入标准,建立“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等优质安全产品标准化生产管理和流通渠道,加强源头管理,抓好食品源头污染治理和市场准入两个环节,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证消费者买到真正符合标准要求的安全食品。

围绕农业结构调整,加快我国优势农产品和专用农产品的发展,切实抓好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质量安全标准的实施。在生产环节,要重点抓好优质、专用农产品质量标准和生产操作规范的实施,帮助和指导农民从种子(含种苗、种畜)的选育到产品生产的各个环节严格执行标准,确保优势农产品产量的不断提高和质量的持续稳定;要针对近年来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不合理使用农药、兽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造成农产品污染严重的情况,着重抓好农兽药残留限量等安全标准、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和检验检疫等标准的实施,实行标准化、规范化的生产模式和管理制度。在加工过程中,着重强化质量和安全标准、过程控制标准的实施,建立企业标准体系及关键控制点和危害分析(HACCP)系统,搞好加工过程的质量安全监控,提高加工和保鲜、储运和包装质量,提升产品档次。在流通环节,要切实加强农产品分等分级标准、标识标准和质量安全标准等市场准入标准的实施,防止二次污染,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要求的产品严禁销售,确保消费者的权益不受到损害。

要突出抓好粮食系列标准和《棉花细绒棉》国家标准的实施,为粮食流通体制和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奠定技术基础。

(三)进一步扩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促进县域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生命力就在于用标准化将分散经营、各行其是的农户,用统一的标准来规范他们的种养植(殖)行为,以生产出规格一致、质量显著提高的农产品,提高农业生产经济效益。要继续加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努力实现“十五”末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累计达到6000个,其中国家级示范区累计达到2000个的目标。认真落实第四批507项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建设任务,尽快修订《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办法》,以加强对示范区建设的管理。各地要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积极创建出口农产品示范基地,按国际标准组织生产,切实做到“选好一个项目,建立一个体系(标准体系),形成一个龙头,创立一个品牌,致富一方百姓”。

(四)进一步推行农产品流通领域标准化,建立诚信、高效的农产品市场体系

完善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是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迫切需要,也是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入开展农产品流通领域的标准化管理,是促进农产品有序流通,减少农民在农产品销售方面的困难和风险的重要手段。当前,农产品流通领域的标准化工作要以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物流配送公司和大型连锁超市为主体,以标准化管理规范农产品交易,促进全国统一开放的农产品大市场的形成。要以物流为核心,在交通运输、仓储、货运、报关、通信等现行国家信息分类标准的基础上,规范农产品信息网络平台建设,实现农产品供求信息共享,为农产品实现网上交易奠定基础。要围绕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建立,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级、定量包装、包装标识等标准的实施,加强对进入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农产品检验检测工作和认证工作,杜绝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农产品流入市场。要用标准化规范农产品批发市场,提高管理水平,规范经营主体的市场行为,严格市场准入,促进市场有序运行,建立公开、公正、透明、诚信的农产品流通机制。每个县至少要建立1个—2个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全国共培育2000个标准化管理的批发市场。采取切实措施,确保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达标率95%以上。要通过认真实施标准化管理,培育流通领域批发市场的诚信体系和品牌经营,进一步提倡讲诚信、重契约、守标准的良好经营作风,为农产品流通创造一个安全诚信的良好环境。

(五)进一步强化龙头企业标准化,全面提升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农村经营体制的创新,强化龙头企业的标准化工作是引导农民运用农业标准、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的一条有效途径。实践表明农业产业化发展之所以取得显著成效,主要是通过合同把龙头企业和农户的共同利益有机结合在一起,用标准规范农户的种植(养殖)生产操作,保证农业生产过程的统一性,从而显著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农业效益。因此,我们倡导“公司+农户+标准(科技)+基地”的产业化经营模式。这里,从事农产品经营的专业公司和农产品加工企业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龙头,要充分发挥其对农业生产基地和农户的标准化工作的主导和带头作用,由公司聘用技术人员制订企业标准,指导农民严格按标准规范操作行为,从而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和品牌。各级标准化管理部门要积极引导企业实施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良好操作规范(GM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和GB/T19000—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系列标准和《企业标准体系要求》等系列标准,引导企业建立以技术标准为主体,包括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在内的企业标准体系,以工业管理的理念来管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全过程。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重点引导和帮助中小企业和出口企业建立企业标准体系,重点推广示范区建设与“公司+农户+标准(科技)+基地”相结合的市场化经营模式,以农业标准化促进我国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的全面提升。

(六)进一步加大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力度,大幅度提高我国农产品质量和国际竞争力

从总体上看,我国现行的农业标准与国外同类标准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标准水平偏低,不能完全满足发展出口农产品的需要。目前,在农药残留限量指标上,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有2572项,欧盟有22289项,美国有8669项,日本有9052项,而我国只有484项(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按照WTO/TBT和SPS协定的标准国民待遇原则,出口产品要执行国际标准或进口国标准。从扩大我国农副产品出口着眼,我们要在充分考虑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加快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步伐,尽快提高标准水平,适应国际贸易的需要。同时,要严格按照标准化组织生产,以符合国际市场需求。对发达国家设置的种种技术壁垒,不合理的,要开展针锋相对的斗争去破除它;符合WTO规则的,要引导和帮助企业按国际标准和进口国标准组织生产,提高产品质量去跨越它。在加入WTO以来的两年中,我国许多企业面对国际贸易中技术壁垒的严峻挑战,正在积极应对,严格按照国外先进标准的要求组织生产,使我国农副产品畅销各国。

二、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落实,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

新时期农业标准化工作的任务十分繁重,为保证这些任务落到实处,我们必须采取以下措施:

(一)创新农业标准的制(修)订机制

建立完善的农业标准体系,加快农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满足新时期农业发展的需要,标准化工作必须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首先,要广泛吸收企业参与标准起草工作。长期以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起草工作主要以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技术机构为主。随着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涌现出一批管理基础好、技术实力强的农产品生产、加工龙头企业或经济组织,它们在市场竞争中深刻感受到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极为关注,并且越来越多地参与标准化工作。要积极吸收有条件的龙头企业或经济组织参加标准的制(修)订,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村经济组织主动承担市场和农业生产急需的标准的制(修)订;要积极引导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特别是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国际动物卫生组织(OIE)、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等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有关的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活动,鼓励有条件的龙头企业实质性地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

第二,要改革农业标准的计划管理方式。在农业标准清理的基础上,要研究改革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计划立项、起草、审查等全过程,建立公开透明、协调一致的管理方式,从根本上解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交叉重复现象。

第三,要逐步实现农业标准化工作重点的转变。随着市场对农业生产影响的不断加大和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的提高,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重点一方面要从过去注重农业生产环节标准化转到注重生产和市场流通多个环节的标准化,特别是加快流通领域标准的制订,加大标准的实施,积极开展流通领域标准化示范工作,以流通环节的标准化来促进生产环节的标准化;另一方面要从注重提高农产品数量标准化转到注重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要从注重从源头抓好生产过程质量安全标准的实施扩展到注重抓好农产品生产、销售全过程的各个环节质量安全标准的实施,从根本上解决农产品安全问题,保证消费者的人身安全。

(二)全面落实《全国农业标准2003年—2005年发展计划》

为完成《全国农业标准2003年—2005年发展计划》确定的标准制(修)订任务,首先,要认真落实《全国农业标准2003年—2005年发展计划》。国家标准委会同农业部等10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全国农业标准2003年—2005年发展计划》是今后一段时期完善我国农业标准体系,加快农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指南和依据。各有关部门、各有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要根据《计划》要求,尽快编制本行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会同农业部门围绕本地农业主导产业的发展,尽快提出适宜作为制(修)订地方标准的项目,编制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从实际出发,全面部署、重点突破、分步实施、协调推进的要求,分清轻重缓急,有步骤、分阶段地加以落实。

2003年—2005年期间除因特殊需要增补计划或立项外,原则上不再批准《计划》外的其它项目立项。

第二,要强化标准的复审,保证标准的科学合理和有效性。长期以来,由于各部门分兵把口,协调工作不到位,造成农业方面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之间存在着交叉、重复、矛盾等不协调的问题,对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带来了不良影响。要对现行农业标准进行复审和清理,特别是对现行的农产品质量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切实解决目前农产品质量标准重复交叉的问题。各有关部门和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按照国家标准委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清理工作,保证质量和进度。清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与国家标准委沟通,尽快解决。清理工作要与落实《计划》任务相结合,在2003年年底前完成。清理过程中,我们将及时公布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清理的信息,适时废止一批标准,抓紧安排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地方标准的目录清理与内容清理同时进行。对标准的复审和清理是《标准化法》有关规定的要求,这项工作要形成制度。

(三)加强农业标准化推广队伍的培训

多年来,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农口有关部门在农业标准化知识的普及和培训上下了很大工夫,但总体来讲农业标准的推广实施仍然是开展农业标准化工作的薄弱环节,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农口有关部门必须从提高农民素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来认识推广农业标准化知识的重要性,各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把农业标准化做为标准化工作的中心任务来抓。要从示范培训入手,建立由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涉农部门技术人员参与的农业标准化知识推广队伍。从广大农民和农产品生产、加工、经销企业的实际需求出发,开展形式多样化的通俗易懂的农业标准化知识普及工作。,特别是加强强制性标准的宣传和实施,增强农民和农业企业的法制意识。要把宣传标准的着力点放在让广大农民掌握并自觉运用相关农业标准上来,依托农技推广组织和农村教育系统,组织开设农业标准化课程、举办重要标准的讲座;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宣传、普及标准化知识;用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成果,来引导农民和企业树立严格按标准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的观念。

要采取集中培训和分类培训相结合的形式,通过国家、省、市、县层层培训,尽快培养一批既有标准化专业知识,又懂农业生产技术的农业标准化专业队伍。要把农业基层技术人员和农业管理干部作为农业标准化推广实施的骨干力量,予以重点培训。要善于从农民中发现农业标准化工作的积极分子和带头人,并给予重点培训和辅导。

(四)强化农业标准化信息服务

各级质检和农口部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想农民所想,急农民所急,尽快做好国内外农业标准化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加工,建立农业标准化信息服务网络,及时为农民、为企业提供服务。国家标准委去年组织开发了“主要农产品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数据库”,并已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标准情报机构安装运行。要对数据库进行动态管理,不断丰富内容,提高实用性,增强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扩大应用范围。同时要加强对现有信息资源的整合,解决标准信息资源多头、分散、浪费人力物力的现象。国家标准委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构建起及时、准确、高效、权威、便捷的农业标准信息平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管理部门也要建立满足本省农业生产和主要出口农产品需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以及国外先进标准数据库,实现与国家农业标准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各市、县至少配备一名专业人员,会应用计算机上网查询本省的农业标准化信息,为当地农民和企业提供及时准确的标准信息查询和检索服务。

各级标准化管理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农业生产和农民实施标准的需要,对农民使用较多的标准组织编写成“小册子”和“明白纸”,免费送给农民,以简单明了的形式帮助广大农民尽快读懂标准,掌握标准,从实施标准中获得实际利益,坚定不移地按标准组织生产。

(五)大力开展农业标准化研究

农业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科研项目的开发是农业生产发展的重要技术支撑,标准是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桥梁和手段。农业科研人员和农业研究机构要注重把农业科技成果的开发与农业标准的制订相结合,不断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率;要把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与农业标准实施相结合,通过实施农业标准达到推广农业科技成果的目的。

各级标准化研究机构和有关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要重视农业标准特别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前期研究,研究的重点应放在农业新品种质量要求和生产操作技术规程、农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残留限量及检测分析方法标准和快速检测方法标准、新型动植物疫病的检疫规程和方法、高效低毒农药和生物农药等新型产品的产品标准、农业转基因产品和安全评价方法标准的研究等方面。要根据国际国内农产品市场发展的需要,加强相关标准的前期研究,为制订标准做好准备;要积极开展利用标准手段保护国内农产品市场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和国外技术壁垒的研究,制订相应标准,提高我国农产品竞争力。

要根据农业生产发展的要求继续开展农业标准体系的研究,适时调整和补充《全国农业标准2003年—2005年发展计划》,确保标准制(修)订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六)大力推进名牌战略,发展品牌农产品

农业标准化是发展品牌农产品和培育名牌的重要技术基础,培育名牌农产品又是推广农业标准化的重要手段,二者相辅相成,互为促进。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把推行农业标准化与开发、培育、创建品牌农产品相结合,积极引导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者树立品牌意识,推行全过程农业标准化生产,实行全面质量控制,以品牌制胜,开拓国内国际市场,增强农产品竞争力。

名牌产品的核心是质量,而质量的基础是标准。各地要把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建设与创农产品品牌相结合,要通过强化示范区的管理,开展对示范区建设过程和产品的评价,加大对示范区的宣传力度,将示范区产品推向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逐步形成市场和消费者认可的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产品品牌。有条件的省可以按照当地名牌推进活动的要求,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产品品牌或名牌推荐试点工作。江苏、山东两省已率先开展了这项工作,社会反响很好。我们要力争用3年—5年的时间,在我国创建一批实行标准化生产的、在国内外具有竞争优势的农产品名牌。

(七)加大农业标准化经费的投入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投入,要把农业标准化项目列入财政预算,新增的财政支农资金要重点向农业标准化倾斜。因为农业标准化是投入产出比较高的事业,花不太多的投入,农民可以明显增收。我们建议建立政府贴息的“银农合作”机制,向推行农业标准化的龙头企业、农户优先提供贷款。农业是我国的弱势产业,农民是相对弱势群体,需要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爱和保护。各级政府在财力可能范围内,尽量增加农业标准化工作的资金投入,从而形成一个多方投入,大家支持农业标准化、扶持农业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大好局面。

(八)要加强农业标准化领导和协调工作机制

农业标准化工作是一项涉及部门多、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的系统工程,开展这项工作,离不开各级政府领导的重视,也离不开各有关部门的通力合作。各级政府要把农业标准化工作摆到议事日程上来,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要建立一个上下联动、左右互动的农业标准化领导和协调工作机制,研究和采取更直接、更明确、更有力的综合性措施,保证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顺利开展。国务院标准化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家标准“统一计划、统一审查、统一编号、统一批准和发布”的原则,统一管理全国农业标准化工作;要加强已建立的农业标准化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协商农业标准化发展中的重大事宜;农业部、商务部、水利部、卫生部、国家林业局、国家粮食局、国家烟草专卖局、供销合作总社等部门要积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在推进标准实施方面的主力军作用,组织落实《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有重点、有步骤地加以实施;各地要成立以地方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农口各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农业标准化领导小组,并将农业标准化工作列入当地农业发展规划。为了我国农业发展迈向新的水平,我们要努力营造多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农业标准化的有效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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