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有海南农垦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海南论文,现代企业制度论文,特色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农垦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海南农垦是以国有农场为主的我国大型垦区之一,也是我国最大的天然橡胶生产基地。改革开放十多年来,海南农垦企业改革进行了长期积极的探索和实践,包括推行职工联产计酬责任制,试办职工家庭农场,推行企业经营承包责任制,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和进行企业领导体制、劳动人事、工资分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等等。这些改革措施,对于克服旧的企业体制弊端,如统得过多、平均分配、职工吃企业和企业吃国家“大锅饭”等问题,都有很大成效,一定程度上调动了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企业的活力。但是,垦区过去十几年的改革,基本上是沿着调整利益关系、放权让利、改革经营方式的思路向前推进的。这些改革大多仍是局部的和浅层次的,尚未真正触动现有企业体制弊端的根本性问题。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垦区原有改革成果的局限性和体制改革的滞后性愈加明显,垦区生产力依然受到严重的制约,其主要表现:一是企业产权不清,权责不明,难于做到政企分开,自主经营;二是企业经营效益低,负盈不负亏,承包责任制流于形式;三是企业缺乏内在发展的动力,企业依赖国家过日子的情况仍然十分严重;四是企业领导体制和管理制度不科学,未能形成决策、执行和监督三者之间相互制衡的自我调节、自我约束机制。显然,如果继续停留在目前的企业制度和仅有的承包经营形式上,海南农垦企业就难于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当然也不能成为既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又适应社会化大生产要求的市场竞争主体。
海南农垦要突破原有改革的局限性,解决深层次的体制弊端,必须在改革思路上进行大转变,即从放权让利为主要内容的政策调整转为以明晰产权关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制度创新,探索农垦企业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有效途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解决深层次矛盾,进一步解放生产力。因此,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正是我国改革开放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必然要求,也是海南农垦深化企业改革的正确选择。
根据农垦特点确立现代企业制度模式
建立农垦的现代企业制度,既要注意国有企业间带普遍性的问题,又要考虑海南农垦自身特殊性的问题。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应充分注意的特点:一是综合开发的特点。海南农垦不同于一般的专业化工厂,是农工商综合开发的企业集团。无论是农垦系统这个全局,还是某个农场这个局部,都是综合开发的企业集团,需要从综合化而不是专业化这一特点出发来构思农垦的企业制度。二是热作生产的特点。热带经济作物,特别是橡胶业,既不同于工业生产,也不同于粮食等农业生产,其集团协作、专业分工、长期投资、周期生产的特点异常明显,要求企业制度充分反映这些产业特点。三是双层经营的特点。海南农垦的生产已经形成统一规划、统一服务和分散经营、分散承包这一“统分”双层结合的经营体制,统分结合的最大优势是避免了小农经济的缺陷,发挥了社会化分工协作和服务体系的优势。四是企业组织的特点。农垦不像城市工厂作为单一型的企业组织,而是呈复合型企业组织,从总公司(总局)到农场,到场办工厂、公司、分场(生产队),再到承包专业户和股份合作组织,形成多层次的企业组织体系。五是农垦社区的特点。农垦是在荒无人烟的边远地区创建起来的,企业必须自办社会,而农垦企业同社会的关系,完全不同于城市工厂与城市社会的关系。在农垦系统,“企业”与“社会”两者是合二为一的,企业就包容于社会里,社会就存在于企业中。
基于上述特点,根据现代企业制度的内在要求,结合垦区的实际,应以“六化”为改革目标。
1、垦区系统集团化。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理顺产权关系,明确投资主体,确立新的农垦管理体制。现行的农垦管理体制要整体转轨,农垦总局将由政企不分的行政性机构,通过改革过渡为大型的国有资产管理经营企业集团。其任务:一是改革总局运行机制,形成以国有资产经营为主的集团母公司机制;二是形成集团公司核心层,建立总公司同紧密层企业的母子公司关系;三是发展垦区内部专业性或区域性的二级企业集团,农场不再作为单一生产企业。农垦集团总公司要以资产全额委托,或以控股、参股的方式管理国有产权,而不是行政领导。总局改为集团总公司后,同下属一级企业将不是上下级行政关系,也不是总公司和分公司的隶属关系,而是集团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双层法人关系。
2、农垦企业公司化。以建立企业法人财产权为核心,对国有农场以及局属二三产业企业,分别进行公司化改组。公司的形式可以有多种,但最基本的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效益好的非农企业,尽可能改造为规范化的股份公司,包括上市公众公司;效益一般的可改为有限责任公司;农场作为未来的企业集团公司,一般改为有限责任公司或独资公司;农场基层单位也要改组为新型公司的分公司(非法人)或子公司(内部法人)。农垦企业公司化后,企业确定法人财产权,成为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国家或总局以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从而解除以往对企业的无限责任。
3、经济结构多元化。关键是实现企业产权多元化。在国有经济占主导地位的条件下,鼓励国有、集体、三资、联营、股份经济共同发展。采取投资入股、兼并入股、股权转让、吸收外资股、职工持股和非银行债权转股权、企业间股权交换等形式,实现企业产权结构多元化,促进各种生产要素合理流 动。对于一些小型企业,或农场、公司的二级小企业,若经营不善、效益不佳,在垦区和企业中又不具决定作用的,可通过租赁、承包、拍卖等办法使其非国有化或转为国有民营。
4、企业管理科学化。企业内部管理体制要从农垦实际出发,建立新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实现规范化、科学化。其任务,一是按照《公司法》来规范企业领导体制,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等职权相制衡,投资者、经营者和劳动者集体相互独立又相互制约的现代企业治理体制;二是改革企业内部核算体制,调整会计、统计等体系,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三是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相配套的新机制。
5、社会服务产业化。农垦各种政社职能以及各种福利性、服务性的社会设施和保障项目,应尽可能改革;企业的政社职能有条件归政府大社会的,尽可能剥离;实在交不出去的,则将其改造,过渡发展成为农垦的第三产业。其基本方式有三:一是农场内部实行社会职能内部剥离,“社”“企”分开;二是农场的各项福利事业、服务事业要逐步发展为农垦第三产业而不是无偿的企业社会负担,例如把部分普通中学转为职业技术学校,科研单位、医疗单位创办经营服务实体和发展对外经营等;三是生产服务体系要以创办产业化公司为重点,构建农垦新型服务公司,实现公司+农户的双层经营格局。
6、职工保障社会化。垦区目前职工的各项保障基本上由企业包揽起来,企业负担过重,无法实现良性循环。因此,职工的养老、工伤、医疗、待业等福利保障必须实现社会统筹,国家、集体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建立起与垦区经济实力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农垦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若干政策问题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必然要求宏观配套改革和企业改革都要到位,就海南农垦的改革而言,必须要有如下几项配套政策:
1、理顺产权关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其核心是产权改革,必然触及企业产权的界定、管理体制确立和组织结构设置等问题,不可避免地要涉及明确垦区国有资产营运主体和管理、评估、转让国有资产的权限等问题。考虑到垦区国有资产的规模大和构成复杂,垦区现行管理体制的历史原因及现状,应当 明确授予海南农垦总局国有资产管理权和国有资产营运主体的身份,以有利于加快垦区企业制度创新和资产结构调整优化的进程,确保垦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2、解除企业历史包袱。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需要宽松的经济环境和平等竞争的条件。企业沉重的历史债务是垦区企业转机建制中最大的障碍,全垦区企业目前总债务共25亿元,年利息负担2亿元,个别农场负债高达5到6千万元,几乎是资不抵债。这种状况如不改变,企业制度难以创新,就是改为公司了,也难以在市场竞争中立稳脚跟。解决的办法应该是:对属于企业负债发展生产,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经评估后,全部或部分债务转为企业的国家资本金;对过去由于国家投资失误或者履行国家义务如安置集体转业官兵、水库移民、印支难民等而造成的企业债务,本息可予以减免;对因受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而增加的企业债务,本息可予以酌情减免;对特困企业的银行债务,应酌情核销或准予停息挂账,延期归还,让其有休养生息机会,先在市场竞争中得以生存;对少数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可令其破产,企业资产拍卖所得先用于安置职工,再偿还其它债务。
3、减轻企业办社会负担。国有农场幅员广大,在其经济发展的同时,不得不建设和管理场区内的社会事务和设施。企业经济的发展为社区建设和管理提供了基础和物质条件;社区建设和管理的好坏也将直接影响着企业的发展。农场只有管理的职责而政府并未授予相应的权限,这种有责无权加上社会经济活动的日益复杂而使管理难度越来越大。据1992年对67个农场的调查,用于基础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治安保卫、道路交通、公益福利、邮政通讯、社会文化、民族宗教、计划生育、三区建设、供水供电等社会负担总额2.5亿元,占当年国民生产总值的22.8%,平均每个在职职工负担825元,占当年职工人均工资的47%,大大超过国务院对农场负担5%的规定比例。因此,要采取积极的措施减轻企业办社会的负担。
4、吸纳职工进入全省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体系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关键。目前海南农垦有离退休职工12.5万人,尚未进入全省社会保障体系,仍旧执行企业自行养老保障的制度,这必将拖延农垦推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进程,也将影响全省改革的顺利进行。解决的办法是有关部门尽快研究,将农垦职工统一纳入全省社会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