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绩效评估主体的偏见心理分析——以社会认知理论为视角,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偏见论文,认知论文,视角论文,主体论文,绩效评估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477(2011)04-0036-04
政府绩效评估是推进政府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流程再造、管理模式重塑的关键环节。因此,对政府绩效评估的研究是当前学界研究的热点问题。然而,由于深受政治学、行政学的传统研究方法影响,“差不多所有研究政治的人都分析体制而避免分析人”,[1](p9)研究者们大多偏重于对政府绩效评估的指标体系、运作流程、方式方法等层面的探讨,忽视了对于评估主体的偏见、成见等心理因素、现象和效应的研究。在社会认知理论看来,政府绩效评估过程是评估主体对于绩效评估信息的输入和加工过程,而偏见心理往往成为了评估主体有效认知评估信息的心理梗阻,致使评估主体难以获得客观、科学的评估结论。因此,本文拟运用社会认知理论的研究方法和视角,以信息加工的观点来分析政府绩效评估主体偏见心理的本质属性、生成逻辑和作用机制,并提出可行的对评估主体的偏见心理予以消解的行动路径。
一、政府绩效评估主体偏见心理的本质属性
在社会认知理论的概念体系中,偏见属于社会态度范畴,是“人们不以客观事实为根据所建立的对人、对事的态度”。[2](p300)所以,政府绩效评估主体的偏见心理是指在政府绩效评估过程中,评估主体不以客观事实为根据所建立的对人、对事的态度和评价。就其本质属性而言,评估主体的偏见心理是由认识上的偏差、情感上的偏向和意向上的偏执统合而成的稳定的心理结构。
首先,就认识层面而言,评估主体的偏见心理是一种认识上的偏差。“偏见常常是一种基于有限信息的预先判断,这种预先判断使得态度变得毫无根据和非理性”。[3](p212)在认识层面,偏见心理就是评估主体未能客观、真实地认识评估对象,而以错误、歪曲的形式反映着评估对象,从而使得评估主体的观念意识与评估对象的现实状态之间存在着无法弥合的鸿沟。
其次,就情感层面而言,评估主体的偏见心理是一种情感上的偏向。偏见心理的存在,意味着评估主体对于评估对象产生了偏爱或者偏恶的情感偏向,而且这一情感偏向具有强度较大、存续时间较长的特点。从这一情感偏向的强度来看,偏见心理的情量很高,情能很大,能够对评估主体产生重大影响。从这一情感偏向的可持续度来看,评估主体对评估对象的偏爱或者偏恶是一种较为稳定的心理取向,存续时间较长,一旦形成则难以改变。
再次,就意向层面而言,评估主体的偏见心理是一种意向上的偏执。在偏差的认识和偏向的情感的基础上,评估主体必然会产生偏执的行为倾向。评估主体的偏执意向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反映在评估主体看待评估对象的态度上,评估主体或者是全盘肯定和接受评估对象,或者是全面否定和排斥评估对象;其二,反映在评估主体看待自身的态度上,评估主体往往拒绝对自身的观念和意识做出再认识、再研究,而是将其作为最后的结论执拗地加以固守。
二、政府绩效评估主体偏见心理的生成逻辑
所谓“政府绩效评估主体偏见心理的生成逻辑”,是指评估主体对评估对象的认识上的偏差、情感上的偏向和意向上的偏执等心理因素的生成原因与机理。同其他一切人类精神现象一样,评估主体的偏见心理“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4](p24)在社会认知理论看来,认知对象要通过信息表征的形式移入主体的大脑、生成偏见心理,无非是通过两种途径来实现:一是内源性的建构生成途径,即评估主体由于自身不合理的认知方式而产生的对于评估对象的偏见心理;二是外源性的内化生成途径,即评估主体由于受到各种社会心理效应的影响,将外在的社会偏见意识转化为自身的偏见心理。所以,分析评估主体偏见心理的生成原因和机理,可以从内源性的建构生成逻辑和外源性的内化生成逻辑两个方面来进行。
(一)政府绩效评估主体偏见心理的建构生成逻辑。
皮亚杰认为,人类的一切认识、观念、思维都“起因于有效和不断的建构”,[5](p16)是在主客体的相互作用过程中,主体对客体的信息予以接收、加工的必然结果。同样,偏见心理的生成也是评估主体对于评估对象予以主观建构的结果,只不过,这一建构是以片面的、僵化的、扭曲的形式而存在的。
1.片面建构——以偏概全式偏见。
评估主体对评估对象的片面建构,是指评估主体只是将评估对象的局部特征扩散而获得对于评估对象的整体印象。评估主体的认知视野总是有限的,即主体的感觉、知觉、加工的评估信息的数量具有一定的阈限。为了获得对评估对象的全面把握,评估主体必须努力拓展自身的认知视野,不断积累、修正、调适关于评估对象的绩效状态的观感和认识。但是,如果主体仅仅只是立足于有限的信息,试图从评估对象的局部特征和面貌去概括、代替其整体上的特征,“把认识的某一个特征、方面、部分片面地、夸大地发展(膨胀、扩大)为脱离了物质、脱离了自然的、神话的绝对”,[6](p560)就必然会导致以偏概全式的偏见。在现实的政府绩效评估活动中,以偏概全式偏见最为突出的表现即为“晕轮效应”,评估主体的注意力往往为评估对象某一方面的业绩(如GDP、财政收入)所吸引,过分强调和夸大这方面的业绩,从而忽略、抹煞评估对象其他方面(如公共服务)的效果和效能。
2.僵化建构——先入为主式偏见。
评估主体对于评估对象的僵化建构,是指评估主体以静止的眼光来看待评估对象,以评估对象的某一个片段的信息来推断其发展过程的全貌。在政府绩效评估活动开展之前,评估主体头脑中必然存在着一定的关于评估对象的观点和看法。这些观点和看法以经验的形式存在于主体的精神世界之中,是对评估对象在过去的发展、变化过程中的某一个阶段的认识。如果评估主体不是用发展的眼光去看待评估对象,而是抱着习惯性的成见去看待客体,将既往的经验予以绝对化,就会使得自身的认知结构陷入僵化,就会产生先入为主式的偏见。在政府绩效评估活动中,先入为主式偏见的突出表现就是“首因效应”和“近因效应”,即评估主体总是带着一定的“成见”去认知客体,这种“成见”或者是来自于“首因效应”所产生的第一印象,或者是来自于“近因效应”所导致的深刻刺激,使得评估主体难以对评估对象的当前状态予以真实的反映。
3.扭曲建构——主观臆断式偏见。
评估主体对于评估对象的扭曲建构,是指评估主体以主观意愿代替客观事实,在精神世界中生成对评估对象的歪曲反映。评估主体对于评估对象的认知活动往往受到自身的立场、需要、意愿的影响和干扰。为了获得对于评估对象的客观评价,评估主体必须能够在关于好与坏的价值判断和关于是与非的事实判断之间保持必要的张力。如果评估主体完全无视客观存在的基本事实,以价值判断代替事实判断,以自身的爱恨亲疏代替评估对象的真实业绩,就必然会生成对于评估对象的主观臆断式偏见。在政府绩效评估活动中,主观臆断式偏见突出表现为“自己人效应”,当评估主体将评估对象放置于“自己人”的范畴时,往往会放大评估对象的优点和成绩,忽略其缺点与不足;当评估主体将评估对象放置于“非自己人”的范畴时,则会采取较为严苛的评价标准。
(二)政府绩效评估主体偏见心理生成的内化逻辑。
在现实的社会交往活动中,评估主体有可能受到各种社会心理效应的影响,自觉或不自觉地将外在的各种社会偏见意识植根于自身的观念系统,生成对于评估对象的偏见心理。尽管从众、模仿、暗示这些社会心理效应并不一定具备强力贯彻的特征,却为评估主体内化偏见心理提供了社会性学习的途径。
1.引致社会偏见意识内化的从众效应。
从众是指:“个体在群体中常常会不知不觉地受到群体的压力”,“表现出与群体中多数人一致的行为倾向。”[7](p214)从众的心理机制又被法国社会心理学家勒庞称为“群体精神统一性的心理规律”。[8](p14)任何群体都具有维持群体一致性的显著倾向和执行机制,对于同群体保持一致的成员,群体的反应是喜欢、接受和优待;对偏离者,群体则倾向于厌恶、拒绝和制裁。对于评估主体而言,其所在群体所具有的维持一致性的机制成为了主体自我审查的强大压力,即评估主体在心理压力之下趋向于选择与所在的群体相一致的价值观和社会观念。如果评估主体所在的群体中具有某种认识上的偏差、情感上的偏向和意向上的偏执,为了获得群体的接纳,主体便体会审视和调整自身的态度和观点,并努力使之与所属群体的观点和态度相一致,从而引致了社会偏见意识的内化。
2.引致社会偏见意识内化的模仿效应。
米德认为:“模仿为人类所有,在人类那里,它已获致某种独立的、自觉的存在。”[9](p53)通过观察、学习和仿效他人的行为模式与思想样式而获得知识是人类社会性的重要体现。所谓“引致社会偏见意识内化的模仿效应”是指,评估主体通过对于榜样的态度、观念、思维的观察与学习,获得与之相一致的认识、情感和意向,从而将榜样的各种偏见意识予以内化的心理活动过程。榜样具有人格化权威或非人格化权力,因而具有一定的精神支配能力。评估主体往往会以榜样的心理状态为摹本来刻写自身的精神世界。所以,通过模仿效应,榜样人物的偏见意识很容易以社会符号的形式输入评估主体的精神世界,促成社会偏见意识的内化。
3.引致社会偏见意识内化的暗示效应。
暗示效应是指在无对抗条件下,用含蓄的语言或抽象的符号间接提示、喻示、引导评估主体,从而使评估主体接受、认可、习得一定的社会态度和观念。暗示效应的发生常常与暗示发出者的权威地位有关。权威往往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话语权,因而在权威面前,评估主体往往很容易屈从、接受其发出的信息暗示,放弃对于事物真相的思考和认识。在权威人物对评估主体发出的以语言、符号为载体的各种信息中,总是隐含着权威人物的各种倾向性意见——合理的或不合理的偏见。所以,在政府绩效评估过程中,评估主体在领导者、专家等权威人士的暗示下,往往很容易接受他们的看法与要求,从而将他们所具有的某些偏见意识内化为对于评估对象的偏见认识。
三、政府绩效评估主体偏见心理的作用机制
偏见心理一经生成,便对评估主体的认知活动发生着深远的影响,最终影响到政府绩效评估结论的信度和效度。具体而言,偏见心理是在评估信息的输入阶段和加工阶段,分别通过选择性识别机制和刻板化归类机制的运行而影响评估主体的认知活动。
(一)评估信息输入阶段——选择性识别机制。
评估信息输入是评估主体感知、接受、识别外在评估信息的心理活动过程。在评估信息输入阶段,偏见心理主要是通过选择性识别机制而影响评估信息的认知。选择性识别机制是指偏见心理具有信息筛选、屏蔽、过滤功能,使得评估主体对于与偏见认识不一致的信息难以实现有效的模式识别,因而使得评估主体觉察、分辨、确认的信息往往是与偏见认识相一致的信息。偏见心理之所以具有信息过滤的功能,是因为其心理结构中内含有情感层面的偏向。在这一强度较大、存续时间较长的情感偏向的作用下,评估主体必然会“选择性地去感知那些他们期望和愿意看到的事物”,[10](p14)对于与自身偏见判断不一致的事实和材料往往是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偏见心理的选择性识别机制具有两个方面的后果,一方面,它使得评估主体对于评估信息断章取义、剪裁事实,严重影响了评估结论的客观程度;另一方面,它使得评估主体对信息的选择具有“证实偏好”,[11](p239-260)不断地寻找证据来“印证”自身的偏见,从而使偏见心理在主体的精神世界中不断累积。
(二)评估信息加工阶段——刻板化归类机制。
评估信息加工是评估主体依据自身的思维框架,将输入的评估信息转换成相应的观念形式的心理活动过程。在评估信息加工阶段,偏见心理主要是通过刻板化归类机制而影响评估信息的认知。刻板化归类机制是指在偏见心理的作用下,评估主体依据极为有限的信息对评估对象进行僵化的归类。在社会认知过程中,人们需要对认知对象予以归类,从而简化认知过程,节约认知时间,提高认知效率。同时,随着信息流的不断输入,人们对认知对象的归类必须能够不断予以调整,否则会使这一归类陷入僵化和刻板。但是,偏见心理支配下的归类是定型化的,一经形成难以改变,这是由偏见心理的结构因素中的情感偏向与意向偏执所决定的。所以,在偏见心理的支配下,评估主体执着于最初的概念和判断,拘泥于既定的认识和经验,以僵化的类型划分来认知评估对象。偏见心理刻板化归类机制成为了评估主体预置的思维框架,左右了评估主体对于评估信息的理解和解释,它使评估主体以对评估对象的简单类型划分来取代对复杂评估信息的理性分析,以武断的、先验的评价来取代严密的逻辑论证与推理,使评估信息的加工严重地扭曲、变形。
四、政府绩效评估主体偏见心理的消解路径
偏见心理对政府绩效评估主体的社会认知具有重大的影响,使得评估主体“成了自己思维方式的囚徒”。[12](p75)因此,必须在个体人格、群体氛围、评估制度等层面采取多种手段对偏见心理予以理性疏导并消解。
第一,在个体人格层面,塑造政府绩效评估主体的理想人格是消解偏见心理的基本着力点。应当采取自我修养与教育灌输相结合的方式,塑造评估主体的理想人格,使评估主体具有辩证的思维、反思的精神和开放的心态。首先,辩证的思维就是“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13](p112)所以,运用辩证的思维有利于评估主体以全面的、联系的、发展的观点来看待评估对象和评估信息,克服其认识上的偏差。其次,反思是“对思想的思想,对认识的认识,是思想以自身为对象反过来而思之”。[14](P80)所以,反思的精神为评估主体摆脱故步自封、固执己见的偏见心理提供自我否定、自我超越、自我发展的勇气和决心。再次,开放的心态是指评估主体乐于接受外界信息,渴望与外界沟通的心理状态。在这种心态的支配下,评估主体心胸豁达、视野开阔、思维敏捷,具有对新事物的充分敏感和识别能力,因而能够克服其意向上的偏执。
第二,在群体氛围层面,在评估主体之间、评估主体与评估对象之间营造宽容的心理氛围是消解偏见心理的环境支撑。宽容是“一个人虽然具有必要的权力和知识,但对于自己不赞成的观点不进行阻止、妨碍或干涉的审慎选择”。[15](P820)所以,宽容的群体氛围就是指评估主体之间、评估主体与评估对象之间能够心理相容,能够互相理解、互相帮助、互相信赖、互相勉励。在评估主体之间营造宽容的群体心理氛围,有利于评估主体摆脱从众、模仿、暗示的心理压力,畅所欲言,大胆地表达自身的观点,为评估主体之间的不同观点提供相互对话、指正、辩驳的平台,促使评估主体认识到自身的不足和偏颇。同时,在评估主体与评估对象之间营造宽容的群体心理氛围,有利于评估主体实现换位思考,摆脱由于立场、经验、视角的局限而造成的对于评估对象的偏见认识。
第三,在评估制度层面,构建防止偏见的政府绩效评估规则体系是消解偏见心理的重要环节。首先,应当构建政府绩效评估回避机制,应当明确当评估主体与评估结论具有直接利害关系时必须回避或被申请回避。其次,应建立和完善政府绩效评估申诉机制,以制度化的形式规定当评估对象对评估结论具有异议时,可以向有权受理申诉的机关提请评估复议,并阐明事实和理由。再次,应建立和完善政府绩效评估信息系统,以制度化的形式、信息化的技术确保评估信息准确全面,确保评估主体与评估对象之间信息渠道的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