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劳动力流动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IIBSRQ,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劳动力论文,中国论文,路径论文,制度论文,IIBSRQ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目前,在西方发达国家,新制度经济学迅猛发展,制度问题已被推到了经济学的前沿, 特别是它明确指出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path-dependence)及各种制度的相互关系等,成为了新制度经济学的主要贡献。诺斯认为路径依赖理论比传统的产权理论在探索制度安排和持续发展的动态问题上提供了一个更为有用的理论基础。我们认为,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理论对我国劳动力流动制度的创新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一、制度变迁中的路径依赖理论及其制约机制
路径依赖类似于物理学中的“惯性”,一旦进入某一路径(无论是“好”的还是“坏”的)就可能对这种路径产生依赖。用诺斯的话来讲:历史确实是起作用的。我们今天的各种决定、各种选择实际上受到历史因素的影响。诺斯认为制度变迁过程与技术变迁过程一样,存在着报酬递增和自我强化的机制。这种机制使制度变迁一旦走上某一途径,它的既定方向会在以后的发展中得到自我强化。所以人们过去做出的选择决定了他们现在可能的选择。沿着既定的路径,经济和政治制度的变化可能进入良性循环的轨道,迅速优化,也可能顺着原来错误路径往下滑,甚至被“锁定”在某种无效率的状态之下而导致停滞。一旦进入了锁定状态,要脱身而出就会变得十分困难。
路径依赖对制度变迁是起作用的。在诺斯看来,我们的社会演化到今天,“我们的文化传统,我们从过去演化到今天的信仰体制,这一切都是一种根本性的制约因素。我们必须仍然依靠这些东西,即我们必须非常清楚地了解这一切,这样才有助于使我们清楚今后和未来我们会面对哪些具体的因素,哪些是有利的,哪些是不利的。”制度变迁路径的力量决定报酬递增和不完全市场两个方面。即是说在一个不存在报酬递增和市场的可竞争性世界,制度是无关紧要的,但如果存在报酬递增和不完全市场时,制度则是重要的,自我强化的机制就会起作用。自我强化机制的四种表现为:
一是初始设置成本。即设计一项制度需要大量的初始设置成本,而随着这项制度的推行,单位成本和追加成本都会下降。
二是学习效应,适应制度而产生的组织会抓住制度框架提供的获利机会。制度变迁的速度是学习速度的函数,但变化的方向却取决于不同知识的预期回报率。行动个体所具有的思维模式形成了其对回报率的预期。
三是协调效应。即通过适应制度而产生的组织与其他组织缔约,以及具有互利性的组织产生对制度的进一步投资,实现协调效应。更重要的是,一项正式规则的产生将导致其他正式规则和一系列非正式规则的产生,以补充和协调这项正式规则发挥作用。
四是适应性预期。随着以特定制度为基础的契约盛行,将减少这项制度持久下去的不确定性。总而言之,制度向量的相互联系网络会产生大量的递增报酬,而递增的报酬又使特定制度的路径保持下去,从而决定经济长期运行的轨迹。
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有两种极端形式,即诺斯路径依赖Ⅰ和诺斯路径依赖Ⅱ,在这两者之间还有许多中间情形。诺斯路径依赖Ⅰ:一旦一条发展路线沿着一条具体进程进行时,系统的外部性、组织的学习过程以及历史上关于这些问题所派生的主观主义模型就会增强这一进程。一种具有适应性的有效制度演进轨迹将允许组织在环境的不确定下选择最大化的目标,允许组织进行各种试验,允许组织建立有效的反馈机制,去识别和消除相对无效的选择,并保护组织的产权,从而引致长期经济增长。诺斯路径依赖Ⅱ:一旦在起始阶段带来报酬递增的制度,在市场不完全、组织无效的情况下,阻碍了生产活动的发展,并会产生一些与现有制度共存共荣的组织和利益集团,那么这些组织和利益集团就不会推动现有制度的变迁,而只会加强现有制度,由此产生维持现有制度的政治组织,从而使这种无效的制度变迁的路径持续下去。这种制度只能激励进行简单的财富再分配,却给生产活动带来较少的报酬,也不鼓励增加和扩散有关生产活动的特殊组织。结果不仅会出现不佳的增长实绩,且会使其保持下去并得到自我强化。
因此,路径依赖对制度变迁具有极强的制约作用。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形成的深层次原因是利益因素,一种制度形成以后,会形成某种在现存体制中有既得利益的压力集团,或者说他们对现在路径有着强烈的需求。他们力求巩固现有制度,阻碍选择新的路径,哪怕新的体制较之现存体制更有效率。如果制度变迁中的路径依赖一旦形成,它的既定方向就会在以后的发展中得到自我强化。换言之,初始的制度选择会强化现存制度的刺激和惯性,因为沿着原有制度变迁的路径和既定方向前进,总比另辟蹊径要来得方便一些,因此,新旧体制转轨的国家必须十分重视并不断解决“路径依赖”的问题。
二、劳动力流动制度变迁过程中的路径依赖
我们认为,诺斯关于制度变迁具有路径依赖性质的论述是对新制度经济学理论的一大贡献。路径依赖是对长期经济变化作分析性理解的关键。在我国劳动力管理制度的变迁过程中,路径依赖是客观存在并起作用的。路径依赖理论能较好地解释历史上不同国家、不同地区劳动力管理制度变迁路径的差异。只不过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劳动力管理制度变迁的路径各不相同罢了。已有的研究表明,政策和体制是影响农村劳动力外出与回流的重要因素。我们在工作中也时常听到外来劳动力的抱怨,因为他们受到不公平的待遇和歧视。要全面深刻揭示农村劳动力外出与回流的现象及其原因,就必须对政策问题进行专门的讨论和分析。
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了中国公民有居住、迁徙自由;1948年,中国投了赞成票的《世人权宣言》宣称:人人在各国境内有权自由迁徙和居住;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也规定了中国公民有居住和迁徙自由;1958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于是1954年宪法规定的居住和迁徙自由被一笔勾销。这一法律提供了城乡二元分割结构的规则,并确立了中国特有的劳动力管理制度、土地制度、人口制度等等。结果,不仅使中国的人口急剧膨胀,还将整个社会的劳动力固定化,而且产生了史无前例、中外罕见的庞大剩余劳动力群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大多数条款的来源是不难解释的,一方面,政府所代表的利益群体的主观主义模型可直接用于群体利益扩大化的历史演进,在过去的44年间,具体的条款已成为各地区的单位规则的一部分,这些规则包括财产制度、土地制度等等。另一方面,近几年的劳动力管理制度只不过是沿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所规定的路径的进一步演进的结果。
改革开放以后,国家对农村劳动力流动管理制度的放开经历了一个从内到外、由紧到松、从无序到规范、由歧视到公平的过程。
(一)1958—1979年:禁止流动
改革开放前中国实行的是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和就业制度,农村劳动力的流动受到严格的限制,这种限制到改革开放初期并没有根本的改变。主要政策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二)1979—1983年:控制流动
1980年的全国劳动就业工作会议及其以后下发的文件,一方面解开了对城镇职工流动的禁锢,另一方面又加强了对农村劳动力流动的限制。1981年中央在提出城市实行合同工、临时工、固定工相结合的多种就业形式的同时,又进一步强化了对农村劳动力流动的管理。主要政策法规有:《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劳动就业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1980年);《关于广开门路,搞活经济,解决城镇就业问题的若干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1981年);《关于严格控制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和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的通知》(中共中央、国务院,1981年12月)。
(三)1984—1988年:允许流动
从1984年开始,国家准许农民自筹资金、自理口粮,进入城镇务工经商。这一小小的城门开放是农村劳动力流动政策变动的一个标志,它表明实行了30年的限制城乡人口流动的就业管理制度开始松动。之后,政府又进一步出台了一些政策和措施,允许和鼓励农村劳动力的地区交流、城乡交流和贫困地区的劳务输出,使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和流动进入了一个较快增长的时期。主要政策法规:《关于1984年农村工作的通知》(中共中央,1984年1月1日):《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国务院,1984年10月13日);《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中共中央、国务院,1985年1月1日);《关于国营企业招用工人的暂行规定》(国务院,1986年7月); 《关于加强贫困地区劳动力资源开发工作的通知》(劳动部,1988年7月5日)。
(四)1989—1991年:控制盲目流动
这一时期政府对前一个时期实行的农村劳动力流动政策进行了局部的调整,加强了对盲目流动的管理。这一方面是由于前一个时期实行的允许与鼓励政策引发了大规模的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其负面效应在交通运输、社会治安、劳动力市场管理等方面突显出来;另一方面,由于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造成了城市与乡镇企业新增就业机会的减少,使得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和流动的空间缩小。主要政策法规:《关于严格控制民工外出的紧急通知》(国务院办公厅,1989年3月); 《关于进一步做好控制民工盲目外流的通知》(民政部、公安部,1989年4月10日);《关于劝阻民工盲目去广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1991年2月);《关于进一步做好劝阻劝返外流灾民工作的通知》(民政部,1991年)。
(五)1992—2000年:规范流动
1992年以来,农村劳动力流动的政策逐渐发生变化,从控制盲目流动到鼓励、引导和实行宏观调控下的有序流动,开始实施以就业证卡管理为中心的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的就业制度,并对小城镇的户籍管理制度进行了改革。需要指出的是,1998年以后,由于城市下岗职工的增加,实施再就业工程已成为各级政府的重要任务。在这种背景下,虽然国家仍继续强调要根据城市及发达地区的需要,合理引导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但部分省市却出台了各种限制农村劳动力进城及外来劳动力务工的规定和政策。主要政策法规:《关于印发《再就业工程》和《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有序化——“城乡协调就业计划”第一期工程》的通知》(劳动部,1993年11月3日); 《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时期劳动体制改革总体设想》(劳动部,1993年12月);《关于促进劳动力市场发展,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计划》(1994年8月); 《关于农村劳动力跨省流动就业的暂行规定》(劳动部,1994年11月17日);《关于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199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国务院1997年6月);《关于进一步做好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1997年11月);《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共中央 国务院1998年6月9日);《关于做好灾区农村劳动力就地安置和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1998年9月); 《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1998年10月);《关于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流动就业工作的意见》(劳动部办公厅2000年1月)。
(六)2000年以后:公平流动
从2000年下半年开始,国家关于农村劳动力流动就业的政策发生了一些积极的变化。这些变化有以下两个突出特点:一是赋予城乡统筹就业以新的具体的含义,即取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各种不合理限制,逐步实现城乡劳动力市场一体化;二是积极推进诸多方面的配套改革,农村劳动力流动涉及就业、保障、户籍、教育、住房、小城镇建设等多个方面,仅靠单个方面的改革是难以奏效的。主要政策法规:《关于进一步开展农村劳动力开展就业试点工作的通知》(劳动保障部 国家计委 农业部 科技部 水利部 建设部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2000年 7月);《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2000年6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全国人大,2001年3月); 《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务院2001年3月); 《关于印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城镇化发展重点专项规划的通知》(国家计委,2001 年5月)。
三、劳动力流动制度创新的若干思考
就如何创新我国劳动力流动制度而言,目前,国内理论界典型的思路有三种:离乡不离土;离土不离乡;离乡又离土。
从路径依赖理论来看,离乡又离土意味着要脱离劳动力流动制度变迁的当前路径,而开辟新的路径。
离乡不离土和离土不离乡的许多理由表面上看是无可挑剔的,但细究起来仍值得推敲。例如认为这种办法是发展乡镇企业、充分利用剩余劳动力、提高劳动力利用率和优化资源配置的必然选择。但这种主张忽视了并非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发展乡镇企业都能达到这样的效果。换言之,所有的外部因素并非内部化了。所以说,离乡不离土、离土不离乡都有较高的成本,包括占用土地成本,高污染成本及效率损失、市场不稳定使农民对企业投资的积极性下降等等。
就劳动者而言,他们不是需求有序流动等方面的制度安排,而是减少流动成本的制度安排。同时,有关法规政策也对取消增容费等费用作了明确的规定,这表明,自我强化机制在我国劳动力流动制度变迁的过程中是起作用的,劳动力跨地区流动、离土又离乡是劳动力流动制度进一步演进的大致轨迹。
因此,路径依赖理论启示我们,在创新我国劳动力流动制度安排时,主张离乡不离土、离土不离乡的思路是不可取的,切实可行的思路是在坚持市场经济的前提下,针对现有劳动力流动的制度障碍,在诸如户籍管理、就业管理、社会保障、教育培训等方面去寻找新的突破口。事实上,劳动力流动制度变迁的目标并不是一种具体的制度安排,而是现存制度变迁中的路径依赖下的一种制度均衡状态,而且这种制度均衡是相对的,它最终会因为制度系统内部的不协调变化和制度系统外部的非制度因素的积累在某一特定条件下引起已有制度的均衡被突破,重新出现一种新的非均衡状态。因此,可以说劳动力流动制度的创新没有一个终极目标,而是需要一种适应已有制度路径依赖下的制度变迁机制不断地促进制度由非均衡状态向均衡转化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