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河流水电开发管理与生态修复的思考论文_徐陈华

中小河流水电开发管理与生态修复的思考论文_徐陈华

景宁畲族自治县水利局 浙江丽水 323500

摘要:水能是清洁可再生资源,水能开发具有技术成熟、成本低廉、运行灵活等特点,世界各国都把水能开发放在能源建设的优先位置。我国中小河流从多,水能资源十分丰富,经过几十年,特别是近20年的开发建设,中小水电已布遍全国各地中小河流,从南到北,从东到西,从上游到下游,从干流到支流。截至目前,已经很难找到完整的、没有被开发的中小流域。中小流域水电对改善广大农村和偏远地区用电条件,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中小流域是黄河、长江、珠江等大型河流生态系统的主要组成部分。随着大型河流流域梯级开发逐步形成和中小流域水电开发全面开花,中小流域水电开发对生态环境的累积影响日益显现,已经成为制约大型河流干流和中小河流水电开发的主要因素,加强中小流域水电开发管理,因地制宜有序实施生态修复,探索中小流域水电开发可持续发展之路已十分紧迫。

关键词:中小河流;水电开发;管理;生态修复

引言: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不能脱离于自然生态系统,更离不开干净健康的河流,古往今来人们总是乐于在河流附近开展建设,发展经济,在发展的同时,人们也在时刻影响着河流的健康,改变了河流的生态系统和自然状态,引起了生态环境的恶化,包括河流水质污染,鱼类无法生存,水生生态系统遭到破坏,河流的自然景观逐渐消失等。这些关于河流的变化又在时时刻刻影响着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因此对河流进行生态修复是非常重要的。为此,在接下来的文章中,将围绕中小河流水电开发管理与生态修复方面进行详细分析,希望能够给相关人士提供重要的参考价值。

1.中小河流水电开发现状及主要环境影响

1.1开发现状

我国中小河流众多,水电资源十分丰富,全国中小流域水电可开发的装机容量约1.28亿kW,主要集中在长江上游、珠江上游和黄河中上游的边远山区。截至2013年底,我国中小流域已建成水电总装机容量达6500万kW,年发电量2000亿kW•h,总装机容量占我国水电装机容量的24.3%,年度发电量占全国水力发电的22.3%,在水力发电中占有重要地位。“十二五”期间,全国范围内共建成300个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小水电装机容量新增515.6万kW,人均年用电量以及户均年生活用电量水平在2010年的基础上增长25%以上。“十三五”期间,继续实施小水电代燃料、增效扩容等一系列举措,促进小水电的开发建设。中小流域的水电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绩,极大地改善了当地用电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根据《中国能源中长期(2030年~2050年)发展战略研究》,未来我国中小河流域水电资源的开发利用还将继续保持强劲势头。预计到2030年,全国中小河流域水电装机容量将达到930万kW,开发利用程度达到72.7%;至2050年,我国所拥有的小水电总装机容量可达到1亿kW。

1.2主要环境影响

在小水电开发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对河道原有生态环境产生影响,既有对径流、水温、流态以及水质的影响等。小水电的开发建设对河流生态系统产生的累积影响主要集中在河流阻隔、局部河段减脱水、库区生态系统的演替及下游水文时空节律改变、低温水下泄等方面,特别是引水式电站对河流下游的影响更值得关注。减脱水河段的径流急剧减少,造成鱼类等水生生物生存环境被严重破坏;河流的稀释自净能力下降;沿河两岸的植被、人畜饮水等也会受到影响。减脱水河段的出现,破坏了河道生态环境系统的平衡,不利于生态环境系统的稳定与发展。值得注意的是,小水电的开发有着显著区别干流水电开发之处。首先,小水电分布较为零散,由此带来的是开发和管理的混乱,根据国家环保督查的调查公告,小水电往往缺乏相应的规划和环评手续,环保措施未设计或未落实,给区域水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较坏。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其次,应该看到,近20年来,我国已经形成了“保护支流,开发干流”的开发思路和格局,在大型水电站高速发展的现阶段,支流的保护价值和保护作用显得更加重要,而不规范的小水电环保管理的负面影响也将更加严重。

2.中小河流水电开发管理和生态修复建议

2.1科学划分功能区划,加强水电规划管理

根据环境承载力和生态功能区划,结合地区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对中小河流水电开发实施分区域(流域)规划管理。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化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的禁止开发区,禁止开发小水电。在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脆弱区和大电网覆盖区域,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严格限制开发小水电。水力资源开发程度较高的东中部地区,原则上不再开发小水电。水能资源丰富的西部省区要重点开发资源集中、环境影响小的大型河流、重点河段和重大水电基地,统筹干支流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在做好生态保护的基础上优化开发小水电。严格按照分级审批管理权限,加强中小河流水电规划管理。任何具有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潜力的河流,均应按照“先规划后开发”原则编制河流水电规划报告,同步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并与相关规划相协调。对未编审水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不得审批水电规划;未编审河流水电规划或与河流水电规划不符的小水电开发项目,不得批准开展前期工作、不得审批核准建设。

2.2加强建设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各个阶段,同步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小水电项目建设要与当地水资源条件相适应,根据当地生产、生活、生态及景观需水要求,合理确定生态流量,落实相关工程和管理措施,优化水电站的运行管理,实行有利于生态保护的调度和运行模式;要重点论证和落实生态流量、鱼类保护等措施,避免电站运行造成下游河段脱水,最大限度地减轻对水环境和水生生态的不利影响;对环评已批复、已核准(审批)的项目,经回顾性研究或环境影响后评价确定需增加或优化生态流量泄放、过鱼等重要环境保护措施的,应按水电工程设计有关变更管理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后实施;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应纳入工程招投标中,落实建设资金。

2.3逐步推行绿色认证制度,试点开展流域生态修复

建立绿色小水电评价指标体系和认证制度。对通过绿色认证的小水电,电网企业应依法全额收购小水电上网电量。电网企业应按照国家核定的绿色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价、补贴标准等配套规定,及时足额结算电费和补贴;对存在突出环境和安全问题的小水电项目,要及时要求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能满足要求的项目,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吊销其取水许可证、发电许可证,停止上网,并责令其腾空库容,停止运行。探索“干流开发、支流保护”生态补偿机制,重点开发资源集中、环境影响较小的大型河流、重点河段和重大水电基地,严格控制中小流域、中小水电开发。

结论

简而言之,我国中小河流水电开发除常见的诸如河流水文节律变化、水生生态系统变化等环境问题,还存在着开发时间相对较早、开发缺乏规划以及环保措施完成率不高等问题。近20年来,我国已经逐渐形成了“保护支流,开发干流”的水电开发及保护的思路与格局,因此支流也就是中小河流的保护价值和保护作用显得更加重要[2]。

参考文献:

[1]刘树坤.刘树坤访日报告—河流整治与生态修复[J].海河水利,2017(5):64-66.

[2]杨芸.论多自然型河流治理对河流生态环境的影响[J].四川环境,2018,18(1):19-24.

论文作者:徐陈华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1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7/23

标签:;  ;  ;  ;  ;  ;  ;  ;  

中小河流水电开发管理与生态修复的思考论文_徐陈华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