狱内重大危险罪犯排查控管等问题的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罪犯论文,控管论文,危险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926.7文献标识码:A
一、关于重大危险罪犯的内涵和特征
重大危险罪犯是指在服刑期间,具有各种威胁监管安全因素,存在或潜在危险监管秩序,可能实施或已经实施狱内重大违纪或违法犯罪行为,需要监狱人民警察作为重点防范的罪犯。具有三个特点:
一是具有影响监管秩序安全稳定的危险性。这是重大危险罪犯最基本的特征,这种危险性可表现为对监狱、监管秩序、公共安全和财产的危害,也可以表现为对他人健康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危害。重大危险罪犯是以威胁监管安全稳定为侵害客体的。其表现形式无论是怎样的,但其危险性都是现实存在的,只是危险性的表现程度不同。
二是具有实施重大违纪或又犯罪行为的可能性。这里所指的重大危险罪犯不是可能实施的或者正在实施的一般的违反监规纪律的罪犯,而是可能实施重大违纪或犯罪行为的罪犯。包括具备实施狱内重大违纪或又犯罪行为的现实可能性;已经实施了狱内重大违纪或又犯罪的某些预备行为;查证属实已经实施了狱内重大违纪或又犯罪行为等情况。在监狱内主要是指脱逃、自残、隐瞒真实身份及余罪、行凶、自杀、破坏、盗窃、暴乱、劫持人质等行为。
三是既可以具有个体性,也可以具有群体性。重大危险罪犯既可以以个体形式出现,例如准备单人作案,又可以以群体方式存在,比较常见的是结成作案团伙,通常是三五人左右,还有一种是聚众作案,突出表现为众多罪犯聚集在一起,发生严重的骚乱、暴乱、强占监狱、杀害民警、劫持人质、聚众越狱等。
二、关于重大危险罪犯确定的标准
根据重大危险罪犯的特征,结合我省监狱狱情形势,以及我们做的调研分析,认为凡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考虑列为重大危险罪犯:一是敌视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罪犯;二是不思悔改的惯、累犯;三是有组织越狱、预谋脱逃、行凶报复、哄监闹事或进行其他重大破坏活动的罪犯;四是经常纠集在一起造谣煽动或密谋寻衅滋事、破坏监规纪律的罪犯;五是与社会上的犯罪分子有勾结嫌疑或隐瞒余罪、漏罪的罪犯;六是在生产劳动中屡出事故,有破坏嫌疑的罪犯;七是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情绪不稳的罪犯;八是刑期长,悲观绝望心理严重的罪犯;九是对政法机关极端仇视又胆大妄为、不计后果的罪犯;十是有劳动能力而公开抗拒劳动改造屡教不改的罪犯;十一是有其他重大违纪行为需要认定为重大危险的罪犯。
具体的讲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比较分析,判断确定是否为重大危险罪犯:一是从罪犯历史方面分析有10种情况:曾有犯罪史或前科的;社会经历、社会关系复杂的;成长环境中缺少亲情关爱的;无家人或家人、亲属长期无联系的;长期流窜、居无定所的;案情复杂、作案手段凶残的;暴力犯罪刑期15年以上的;涉黑、涉暴、涉毒犯罪的;有吸毒史的;有同性恋史的。二是从现实改造方面分析有15种情况:不服判决、长期申诉、改判无望的;改造消极、长期完不成劳动任务的;好逸恶劳、多次抗劳不愿参加劳动的;不安心改造、经常要求调队的;考核分数低、2年以上未获得行政奖励的;长期不洗澡、不换衣、个人卫生极差的;长期不参加集体活动的;与犯群关系紧张的;经常窜监、窜队、脱离控管的;半年内2次以上较严重违纪,或违纪受到处理后思想有抵触的;家庭突然发生变故的,如突然发生直系亲属死亡、妻子离异、小孩生活无着落等;与家人、亲属关系紧张的;服刑期间又犯罪受到加刑处理的;夜间经常睡不着觉,表现异常的;系“三假”罪犯,或可能有余罪未交待的。三是从思想、心理、性格、品质等方面分析有9种情况:有明显心理变态倾向的;有精神病或精神、心理障碍的;心胸狭小、报复心强烈、易走极端的;思想包袱重,精神压力大的;性格孤僻、内向、自卑感强烈的;思想复杂、反社会、反政府心理强烈的;心理测试分值高,个性特征特别突出的;心理测试说谎指数高,故意掩饰真实思想的;情绪易变、烦躁不安的。
具备以上情况两条以上的可列为重点管理的罪犯,同时具备三方面情况的可列为危险分子,每个方面都有两个以上情况相符的可列为重大危险罪犯。如果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分别列为脱逃危险、自杀危险、行凶危险。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确定为脱逃危险分子:有脱逃或组织脱逃迹象的;有意打听周边地形、交通的;私藏现金、证件,着装异常,有意摆脱监管,有窥测、探索地形地物行为的;出收工队列中经常东张西望,或掉在队列后面、行为异常的;留恋狱外生活,表示对监狱生活不满或有脱逃言语流露的;私藏铁钩、绳索、锯条、刀片、便服等违禁品,或故意擦洗囚服标志的;捕前系流窜犯罪、惯犯或在审查、拘押、服刑、劳教期间曾有脱逃经历,现仍被列为危险分子的;曾发生躲藏或预谋脱逃的;脱逃活动被揭露后,思想抵触,仍有继续脱逃可能的;有其他脱逃迹象的。
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可确定为自杀危险分子:行动上准备自杀工具、药品、遗书等物品的;感情脆弱、流露悲观言论,或有较强悲观厌世心理的;病残严重、久治不愈或长期受到病痛折磨,失去生活信心的;家庭发生变故或因婚姻、感情等问题思想压力大,失去生活勇气的;有重大余罪,或服刑期间重新犯罪,自知罪责难逃,畏罪心理强烈的;羞耻心强、悔罪心重,自觉出狱后无脸见人的;害怕劳动或劳动任务重,难以忍受的;经常受到他犯打骂欺凌或受冤枉的;有其他自杀迹象的。
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可确定为行凶危险分子:有企图行凶迹象的;制造或者藏匿凶器的;仇视、对抗民警的,有图谋报复行凶的;与他犯发生矛盾后,蓄意或扬言行凶报复的;有其他行凶报复迹象的。
三、关于重大危险罪犯排查的方法和程序
对重大危险罪犯的排查是指监狱对在押罪犯真实思想和行为进行调查、分析,从中发现重大危险罪犯的一种监管制度。对重大危险罪犯排查制度是监狱进行敌情调研分析的重要内容,是人防工作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重大危险罪犯排查的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监狱的安全与稳定。
影响我们正确排查,准确确定重大危险罪犯的因素很多,但主要有两点:一是民警自身的因素。包括民警的事业心、责任感、敬业精神、工作态度、专业知识,还有思想、情绪等都可能影响对罪犯的排查。二是方式方法问题。对于重大危险罪犯的排查是一项艰苦细致的系统工程。必须要有科学的方法,也就是要科学的认识罪犯,科学的分析狱情,在认真调研、科学分析的基础上才能判断准确,否则,仅凭经验、凭感觉是判断不准确的。
重大危险罪犯的排查控管是确保监狱持续安全稳定的重点,也是难点。根据调查分析,过去发生的脱逃、自杀等案件,有相当一部分罪犯不是我们民警确定为重大危险的罪犯。这说明我们排查重大危险罪犯不够准确,使相当一部分重大危险罪犯没有进入民警重点控管的视线,给我们的监管安全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隐患。因此,加强对重大危险罪犯科学排查的探索和实践特别重要。我省的未成年犯管教所、沙洋陈家山监狱、黄石监狱的民警曾做过一些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根据大家的做法和经验,通过深入的思考和分析,我们认为排查重大危险罪犯有以下方法。
一是根据罪犯的犯罪类型进行排查。通过对我省监狱近年来收押的罪犯进行调查分析看,总体上呈现为“五增多、五增大”的特点,即:暴力犯增多,改造难度增大;重刑犯增多,危险性增大;年轻犯增多,盲动性增大;惯累犯增多,劣根性增大;“五涉”(涉黑、涉毒、涉恶、涉枪、涉爆)犯增多,复杂性增大。这些罪犯入监后,贪婪的欲望、凶残的本性和反社会的意识一旦受到压抑,由于语言行动受到约束,在主观方面具有煽动、宣传反社会、抗拒改造的思想;客观方面表现为脱逃、行凶、自杀、信仰邪教、打架斗殴、闹监等,是监狱防范工作的重点。因此,这些罪犯一入监就应该重点关注,考虑可以列为重大危险罪犯。
二是根据罪犯心理测试的结果来排查。通过心理测试,一是可以测试罪犯是否具有异常心理,为民警排查、控管重大危险罪犯提供依据,准确把握隐蔽性较强的重大危险罪犯。二是对已经具有危险性的罪犯定期进行心理测试,可以掌握罪犯每个阶段的危险程度,必要时可实施心理危机干预。三是通过阶段性的测试,可以帮助民警对重大危险罪犯的教育转化程度予以评价。对于运用心理测试判断确定脱逃危险的罪犯,不能仅凭三高(即高P、高H、高Q4、)特征,必须做到:了解其生活史、犯罪史,掌握其是否具有脱逃史;进行心理测试,判断其是否具有脱逃的个性特征;掌握其服刑生活中是否具有脱逃的诱因;了解其是否具有脱逃思想。尤其要注重用发展的眼光和普遍联系的哲学观点辩证地看待问题,只有这样才能得出切合罪犯实际的结论。对于自杀危险的罪犯要通过定期心理测试,寻找出自杀高危罪犯群。对软弱型与未成熟型的性格,自我意识比较强,欲望很高,离群倾向也较大,然而耐受性较差以及N型人格类型的罪犯应作高危人群对待。其EPQ测试N分应高;16PF测试O项分应高,Q2应低,Q4应高。运用心理测试必须建立统一的标准,严格控制无关因素对测试的影响。
三是根据罪犯与社会交往中发现的疑点来排查。随着监狱三化建设的发展,社会化的成分越来越多,罪犯可以通过信件、亲情电话与社会沟通,还可以通过亲情聚餐、亲情同居等方式与家属接触。这些措施一方面促进了罪犯改造,另一方面也给监狱的管理工作带来了隐患,罪犯可以通过这些方式与外界接触传递信息。因此,民警要熟悉掌握罪犯的犯罪史、社会背景和家庭情况,建立严格的罪犯信件检查制度和亲情电话的监听制度,严格依法依规执行罪犯会见、亲情聚餐制度,了解罪犯的亲属情况,从罪犯与社会的交往中观察和发现问题,及时做好防范工作。
四是根据罪犯在改造中的异常表现来排查。形成重大危险罪犯的诱因一旦产生后,必然在言语和行为上有种种异常表现,体现在罪犯之间的相互交往和言语,原来不和群的罪犯聚集在一起畅谈;会见、会餐、亲情同居过程中与家人的谈话和行为表现反常,无故将家属送的会见物品送人或扔掉;经常申诉的罪犯在无任何结论的情况下,突然停止申诉等等。这些外在的表现需要民警日常管理工作仔细观察,认真分析。
五是根据罪犯在监狱内的非正式群体交往活动来排查。每个人都离不开一定的群体而存在,即使是人身自由受到严格限制的罪犯也不例外。在监狱这个特定的环境里,罪犯一方面无可选择的生活在由监狱为其建立的各种正式积极改造的群体;另一方面他们还会根据不同的地域、兴趣、情感和帮派等利益的不同,自发的形成一些非正式的、多为消极的群体。这一特定的社交圈内,可能由于某一时段、某一问题上利益上的一致性,产生罪犯之间的相互交流、依赖和协作。在相互交流中,有可能暴露罪犯内心世界的真实思想,或者是在共同利益的驱动下形成监狱内的团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民警要及时了解各种罪犯群体成员之间的交流信息和活动情况,对群体的主要成员作为重大危险罪犯管理,防止发生狱内团伙性犯罪。
对于重大危险罪犯的排查,需要监狱各部门,监区、分监区齐心协力,团结合作,共同努力。一是心理咨询部门通过心理测试做好罪犯在入监教育期间的鉴别,为狱侦部门排查确定重大危险罪犯提供科学依据。在入监教育期间对每名罪犯进行心理测试,鉴别出其是否具有脱逃、自杀、行凶、精神异常等情况,并做出鉴定结论。二是基层押犯单位对罪犯的成长史、犯罪史、改造史进行调查。各押犯单位民警对所包管的罪犯,通过认真阅档、认真谈话等形式,了解每名罪犯的成长、犯罪和改造等情况,对其人生观、价值观、犯罪恶习等在监狱服刑过程中的显露,对可能出现的各种思想和行为进行评价和鉴定。三是监狱狱侦部门、心理咨询部门、基层押犯单位对罪犯进行综合的评价和鉴定。在对罪犯进行大量调查的基础上,有关部门和单位通过会议形式将调查的各种数据进行综合,对罪犯做出评定。四是监狱管教部门对罪犯的危险性进行预测。管教部门根据上述调查的数据和对罪犯的综合评定,预测罪犯在一定的条件下可能出现的危险倾向。通过上述程序,对监狱所有的罪犯进行识别,摸排出重大危险犯分子,为监狱的安全防范工作奠定基础。按照上述方法和程序识别、排查罪犯,一是可以提高罪犯摸排的准确性,二是可以提高防范的针对性。根据调查,沙洋陈家山监狱通过运用上述程序和方法,对该监所有罪犯进行了排查,重新确定的重大危险罪犯基本准确。2004年7月份,他们通过对一名罪犯的识别、排查中发现:该犯以乞讨为生,成长中形成了畸形的人生观、价值观;从犯罪看,属于二进宫,有一定恶习,存在明显的犯罪思维模式;从改造表现看,不与人接触,掩饰性强;从心理测试看,该犯说谎值较高。通过识别、分析,将该犯确定为重大脱逃危险犯,并安排耳目盯控,三个多月的时间里便发现了该犯的预谋脱逃行为,使案件得以成功侦破。
四、关于重大危险罪犯的控管措施
对于排查出的重大危险罪犯,应该加强管理和控制,防止罪犯脱逃、自杀等狱内案件的发生,确保监狱的安全稳定。笔者根据调查分析以及基层实践,认为对于重大危险罪犯应该做好以下控管工作。
一是建立重大危险罪犯专档。对已经排查确定的重大危险罪犯,要建立专档。内容包括:罪犯案情、刑期、主要犯罪事实、犯罪原因、认罪情况、体貌特征、服刑前和服刑后社会关系及通信联系方式、心理测试情况、包夹控管与教育转化方案、日常表现、月动态分析情况、审批表和撤消表等,还应包括罪犯会见、亲情同居、聚餐的监控材料、来往信件的登记检查情况等,要尽量全面,为长期的管理和教育转化工作打好基础。
二是加强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安全防控体系。重大危险罪犯一旦确定,一是要把好人防关。首先是民警防范。监狱、监区和分监区都要实行责任制,落实责任民警,落实包夹措施,对其实行“三固定”(固定床位、固定活动范围、固定责任人)。要通过狱情分析会的形式,将重大危险罪犯的情况(包括危险原因、性质、等级等)讲清楚,全体民警都要知晓,不管是哪个民警值班、带班,这些人都要实行重点监控。分监区重大危险罪犯一般应该由分监区长、指导员负责承包,承包民警个别谈话每月至少4次以上。监区长、教导员对本监区的重大危险罪犯负责承包。监狱长、政委也要承包3-5名重大危险罪犯的教育转化和控管工作。其次是罪犯防范。每名重大危险罪犯,必须指派二名以上罪犯包夹,严格落实罪犯互监包夹制度。要加强相互监督、相互牵制,杜绝单独劳动、单独活动,严防脱管失控。再次是耳目盯防。要有选择的运用耳目对他们进行盯控。每名重大危险罪犯,要指定一名耳目暗中盯防,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二是物防关。罪犯的脱逃、行凶、自杀一般都有一个物品准备过程,对违禁品、生产工具等物品的管理,是防范能否成功的重要环节。因此,要做到“四严格”:即严格落实重大危险罪犯不得从事与危险物品、重要工具有关的生产劳动,尽可能避免其接触这些物品的机会;严格执行生产现场劳动工具管理制度,坚持专人保管,领用登记,当日收回;严格清监、搜身制度;严格接见、信件、邮件管理。在注重人防、物防的同时,不断增大监控的科技含量,建立微机监控系统、电子跟踪系统,对其活动范围进行跟踪监控,特别是对危险时间段的监控。
三是加强危险时间段的管理。危险时间段主要是指出工劳动时间、民警就餐、休息时间、节假日和晚上睡觉后等时间段。根据调查,近几年发生的已遂和未遂的脱逃案件,大部分发生在星期六或者星期天。这说明罪犯在研究我们民警,在研究我们存在的薄弱环节,在研究我们管理上的漏洞。因此,我们一定要加强危险时间段的控管,切实落实各项控管制度,让罪犯无可趁之机,无空档可钻。
四是建立和完善民警直接管理制度。每名重大危险罪犯,至少有一名专管承包民警。专管民警对其个别谈话,每月不得少于4次,谈话内容记载详细。监狱承包领导及包队科室长,要参与重大危险罪犯的个别教育。对于重大危险罪犯,责任民警要经常深入其劳动、学习、生活现场,做到“六个直接”:即对重大危险罪犯直接进行观察、直接处理有关问题、直接进行考核、直接管理、直接记载、直接参与监控、转化方案的制定。对于重大危险罪犯,每月进行两次思想动态分析,并将分析情况详细记载到《狱内侦查工作记载》簿上。
五是按照新的时空观的要求,积极探索教育转化的新路子。对于每名重大危险罪犯,我们要科学的逐一进行分析,根据其形成原因、错误观念、个人情绪特征等方面因素,制定科学的分阶段的、分步骤的教育转化方案,有计划、有步骤的转化。一是全面加强监区文化建设,用积极健康的活动占领罪犯劳动以外的空余空间。二是运用网络、可视电话、心理教育等手段,加大科学施教的力度。三是创新工作载体,提高重大危险罪犯转化率。在新形势、新任务和新的保障体制下,要坚持以人为本的观念,科学认识罪犯,了解罪犯需求,努力挖掘罪犯积极改造的潜能,不断创新工作载体,充分运用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手段,激发罪犯改造动力,努力提高转化率。四是利用亲情转化法,以情感人。监狱定期召开家属座谈会,与家属建立定期联系制度、送温暖活动等。五是挂牌攻坚,将市场机制引入教育转化工作。对于排查确定的重大危险罪犯,根据转化难易定出标价,由全体民警竞争摘牌攻坚转化。六是利用社会资源,开展社会帮教工作。通过民警与社会帮教的结合,形成合力,使重大危险罪犯的转化更加有的放矢,稳定其改造情绪,促使转化。重大危险罪犯经教育转化后,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撤消:一是原有危险因素已经消除;二是思想稳定;三是遵守监规纪律;四是经过一年以上的观察,没有危险迹象。撤消危险分子由分监区研究,填写《撤消危险分子审批表》,经监狱狱侦科审核,报分管领导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