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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进步问题,如社会进步、历史进步的评价尺度(标准),社会进步与道德进步的关系,经济发展与社会全面进步的关系等等,日渐为国内理论界关注。当代中国的社会生活的巨大变化所引起的人们的价值观念的嬗变与冲突,是问题凸现的时代背景自不待说,诸多学者的深邃思考促使人们深化了对问题的认识更无疑问。惟在讨论中人们都不对“进步”进行界定着实令人不解。因为对概念的理解不同往往使人们“此亦一是非,彼亦一是非”,貌似百家争鸣而实则毫无思想交锋,甚则引出许多假问题,已是理论界的共识。有鉴于此,笔者就进步概念及几个相关的理解上的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进步概念明义
人们在讨论进步问题时,之所不对“进步”作出界定,最主要的原因大概是觉得没有必要。也就是说,觉得“进步”的涵义对于自己和他人都是清楚明白,决无产生歧义的余地,然而事情真是这样吗?
为便于分析,我们先看看“进步”的语义。
“进步”的语义并不复杂。根据《辞源》的释义:“进步,向上或向前。”①《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进步:(人或事物)向前发展,比原来好。”②以及英文对应词Progress源于拉于文Pro(前)和gress(走)合成,可知“进步”一词的最基本含义是“向前走”。
然而,“前”不是自明的。换言之,“前”作为一个分位词,并不具有客观规定性。只有当人们定了行动的出发点和要达到的目标以后,才有“前”可言。于此可知,“进步”的实际意蕴是“走向或接近目标”。用于说明人的行为活动,是指人们前后相续的行为,表现为一个“走向目标”的过程;用于说明事物的运动变化,则是指事物的演变呈现“接近目标(某种为人们所预期的,以观念形成存在于头脑之中的事物存在状态或分式)”的趋势。概而言之,进步是一个用以表示人或事物发生了定向性变化的词。
现在,我们来看看人们是怎样使用“进步”一词的。
例一:“人类历史是不断进步的过程。”
“人类社会历史进步的基本趋势是前进的、上升的。”
这两个句子均见于修订版的《历史唯物主义原理》一书的《历史进步与人的解放》一章。如果人们对“进步”的理解清楚明白,那么我们当可在上述句子中用“进步”的基本含义替代“进步”一词后,原句涵义不变且不产生任何逻辑问题,不面我们看看是不是这样。
“人类历史是不断‘向前走’或‘接近目标’的过程”。
“人类社会历史‘向前走’或‘接近目标’的基本趋势是前进的,上升的。”
很显然,第一句进行替代后意义不变,但第二句替代后则存在同义反复,即此可知,人们对“进步”的含义并不是明白无误,否则在一本权威性的教科书中是不会出现这种问题的。与此同时我们还可知悉,虽然作者在写第一句话时,对“进步”是指事物运动变化的趋势这一点很明确。但在写第二句话时,似乎又不那么肯定了,所以才说“人类社会历史进步的基本趋势是前进的、上升的。”
例二:“衡量社会进步的尺度是生产力。”
“价值尺度是社会进步评价的合理尺度。”
这两句话一见于《论社会进步的尺度》一文,一见于《社会进步评价的合理尺度》一文。两篇文章均载《哲学研究》。前文发表于1987年第10期,后文发表于1993年第10期。按例一的方法进行替代后,原句变为:
“衡量社会‘向前走’或‘接近目标’的尺度是生产力。”
“价值尺度是社会‘向前走’或‘接近目标’评价的合理尺度。”
这时我们立即就发现,人们没有清楚地认识到,社会进步的评价(衡量)尺度,是,且只能是社会变化、发展的目标--观念地存在于人们头脑之中的,关于理想社会状态(形态)的构想。否则,人们不会将社会生产力的迅速发展或发展水平作为衡量社会进步的尺度,因为无论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对社会发展是多么重要,都不是人们形成社会,组织社会生活和历史创造活动,推动社会历史发展的目标,生产力的发展只是经济活动的目标,即使在以发展经济作为社会发展的某个时期的首要任务时也是如此,物质财富的极大丰富决非社会生活的全部甚至主要内容。没有政治、文化、道德生活的改善,没有精神文明的发展,纯经济的社会发展对人们并无实质性意义;也不会笼统地说“价值尺度”是社会进步评价的合理尺度。因为尺度作为衡量社会进步程度或判断社会变化是否属于进步的参照物(系)必须有具体明确的形态或内容,否则便是“以其昏昏,使人昭昭”,决无可能,或尺度不明,却欲求量度准确,实乃“痴人说梦”。那么,人们为什么会看不到只有关于理想社会状态的构想与构成社会进步的评价尺度呢?原因很简单,那就是没有弄清“进步”是否发生或发生的状况,只有在确定了目标后,才有可能作出判断。
以上分析表明,人们对“进步”的涵义并非清楚明白,由此可知讨论“进步”的涵义是必要的。
“进步”的词义前面已作分析,就不赘述。现在来看看专家们对“进步”概念的理解。
“在生存中,从不完美的东西进展到比较完美的东西,便是“进步”,但是不完美的东西决不能被抽象地看作只是不完美的东西,而应该看作是牵连着或者包含着和它自己恰巧相反的东西。……③(黑格尔)
“进步”是走向某种目标,也就是走向为我们人类而存在的某种目标。④(波普)
进步是“一种理论,它牵涉到对过去的综合以及对待将来的预言。”⑤(J·B伯里)
“如果思想在其最初阶段,在解决了那一阶段的最初问题之后,就由于解决这些问题而带来了一些使它遭遇挫败的问题,并且如果这第二种思想解决了另一些问题而未表失其解决第一种的据点,从而有所得而没有任何相应的所失,那么就存在进步。”⑥(R·G·柯林伍德)
综上所述,可知“完善的状态”、“目标”、“对过去的综合和未来的预言,是理解进步”概念的基本要点。“目标”作为要点核心,又集“完美状态”和“未来的预言”于一身,或言由“完美的状态”和“未来的预言”构成。柯林伍德在对思想进步作出规定时显然清楚地认识到了这一切。所以他首先确认:最大限度地解决问题,是思想演变,发展的理想状态(目标),而后断言;根据思想解决问题的状态(是否比原有的思想能更有效地解决问题),可以判定两种思想出现所展示的思想变化,是否属于进步。
于是,结合“进步”的语义,我们完全有理由确认:尽管在具体评价时,面对评价对象,人们根据自己确定的目标,对同一客体S的发展演变过程,即由S1、S2、S3……SN,或份字同类的两个客体的观念状态A、C,既可以说由S1到S2、S3是“进步”,A比C“进步”(先进);也可以说由S1到S2、S3是“倒退”,A比C“落后”,但有一点是共同的,那就是一说到“进步”,必定是指事实变动向理想状态(预定的目标)趋近。据此又可知,事实变动向目标(理想状态)的趋近,是“进步”概念的基本涵义。
二、关于“进步”的几个问题
由进步概念的基本涵义,可知进步是一个价值范畴,人们用以表明自己对事物演变趋势的体认。进步的认定作为一种评价活动,以人们所设定的目标,即观念地存在于头脑之中,至于事物演变的理想状态为尺度。进步问题,或者说人们关于特点对象是否存在进步的争论,归根结底是目标问题,即目标之争。正因为这样,安·拉市里奥拉指出:“进步”的概念本质上具有某种相对的和受种种情况制约的东西。马克思告诫人们:进步这个概念决不能在通常的抽象意义上去理解。”⑧
那么怎样才能不在“通常”和“抽象”的意义上理解“进步”概念呢?从人们关于进步问题的讨论情况和“进步”概念对人类社会生活的重要性,关键在于弄清以下三个已经出现和将会遇到的问题。
第一个是进步的评价标准(尺度)问题,这是时下人们已经遇到并引起了关注的问题。在当前关于社会进步评价尺度问题的讨论中,有两种具有代表性的观点,一是确认生产力是社会进步的尺度;一是肯定价值尺度是社会进步评价的合理尺度。两种观点各有各的道理。究竟孰是孰非,不是本文所要讨论的问题。这里所要指出的,乃是这样一个问题,双方在论论过程中,均未明确指出自己所坚持的评价尺度,和所倡导的价值取向,即所设定的社会生活目标有无关系及是什么关系。
进步是一个标示定向性变化的概念。当人们对待特定事物的变化作出存在进步的认定时,实际上是告诉别人:事物所发生的变化,是趋近目标,即理想状态的变化,亦即“从不完美的东西进展到比较完美的东西”。这告诉我们,谈论进步总是人们自己的目标相联系的,作为一定价值取向的现实形态的关于事物演变状态的构想,就是衡量事物的变化是否属于进步的尺度,只要把我们所经验到的事物变化置放于我们关于该事物应当发生的变化,或含应当出现的存有状态的构想面前,这种变化是否可移之为进步立即显明。不仅如此,进步的程度也立即显明。明于此,我们也就不难理解《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关于“全党同志在进步改革的过程中,应当紧紧把握住社会生产力作为检验一切改革得失成功的最主要标准”这一论断的深刻意蕴。进行经济体制改革,旨在发展社会生产力,也就是说,社会生产力的迅速发展,是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所以,是否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构成检验经济体制改革措施,以及作为其表现或产物的经济体制变化的得失成败的最主要标准。
事物发展演变的目标,构成衡量事物变化是否定于进步的尺度,因此,进步的标准或尺度问题,实质上是个目标择定问题,目标择定因人因时因事而定,故此乃有进步的相对性问题,进步概念在本质上是有某种相对的和多种情况制约的问题,这决定了谈论进步必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那种力图把社会生活某个方面的目标作为整个社会生活目标,并据此评价现实社会生活的总体是否属于进步的努力,实不可取。“金钱至上”和“道德”“政治挂帅”等片面强调社会生活某个方面目标的做法给社会发展造成的危害,是我们不可忘记的历史经验教训。
第二个问题是:当我们谈论进步时,首先并直接而无障碍地面对的,是观念还是事实?
这是一个关于进步概念的本性以下现象的思考:面对同一个变化过程,人们可以得出进步和退步两种相反的评价(或言认定)例如对春秋战国时期中国社会所发生的变化,孔子和韩非子的评价完全不同;又如对于我国现阶段的社会道德风貌演变状况,理论界存在“道德滑坡”和“道德爬坡”两种观点的争论。
这类现象的存在,对于确认谈论进步时首先面对的是事物这样一种认识而言,问题极为严峻。因为把进步看成是无可争辨的事实,无法解释这种现象。人们通常的解释是:这是因为各自的价值观不同,并且在评价时,各自强调了某一个方面。可是既然价值不同和着眼点不同,对同一个变化过程的性质认定便不同,那当然也就意味着,谈论进步时,人们首先并直接而无障碍地面对的,乃是自己的进步观念。
理解这一点并不困难,因为当人们确认进步是一个价值概念时,事实上就已经承认这一点,我们之所以把问题提出来,主要是因为了循此进一步探析进步的认定何以可能?以及制定进步与实现进步有何异同?
当英国著名史学家,《进步的观念》一书作者J·B伯里指出,进步是“一种理论,这牵涉到对过去的综合以及对将来的预言”时,他实际上是告诉人们,如果要对事物的变化作出是否存在进步的认定,既必须将事物已经发生的变化进步综合,又要确定目标,即根据自己的价值取向,提出关于事物的未来某个时期存在状态的预言。然后将“对过去的综合”与“对将来的预言”相对照。即此可知,是对事物演变状态的理想性构想和对事物演变实际过程的观念性把握,使进步的判定成为可能。而这之所以可能,又是因为人类具有对未来进行符合建构和对过去通过观念再现的能力,进步判定的这种本性,是人们对同一事物过程可得出两种截然相反的评价,即“进步”和“退步”的根源。
我们这样说,并无否认存在事实上的进步的意思,进步的判定,如前所述,关于人类构想未来和再现过去的能力,只本身,归属历史思维的范畴。进步的实现则有所不同,它源于人类不仅能构想未来,而且能根据自己的目标,引导,规范个人行为和组织社会生活及历史创造活动,改造自身和外部世界,从而不断走向实现目标,使事物演变过程成为含目的变化过程。这一切,就构成事实上的进步。
既如此,人们必然定会问:既然存在事物上的进步,又为什么说谈论进步时,人们首先并直接而无障碍面对的,乃是进步的观念?对此的解释是:当我们判定事物演变是否称得上是进步时,由于进步作为事物向理想状态趋近的变动,必定是一个过程,并且是人们围绕特定目标展开活动的过程。这样,一方面对活动者本人来说,他只有确定了自己的目标(这正是进步观念的核心),才能有实现进步的活动,而后有事实上的进步可言;另一方面,对于认识者来说,他只有把握了活动者的目标或形成了自己的目标,而后据此把握事物的变化过程,才能形成是否存在进步的结论。
明确这一点很重要的。因为,这将使我们理解为什么思想家们反复指出:
“进步关于我们,关于我们的高度警惕和努力,关于我们看法我们各个目标的概念以及所选择的目标的现实性等等,到了那时,我们就将更好地朝着目标迈进。”⑨(波普)
“作为一系列目标和成就来考虑的进步是一项伟大的事业,随着19世纪科学、技术和基础教育唤起的热情,人们持有这样一种观点:进步是一种‘带来幸运的必然性’和一种自我维持和积累的过程。经验则证明了恰恰相反的东西:进步取决于永不衰竭的创造能力,严格而细致的管理和坚韧不拔的毅力,正如不存在自我维持的增长一样,也不存在自我维持的进步。……进步不是各种机制的运行造成的,它发生于各种活动和相反的活动过程中,发生于人类行为者彼此冲突的评价中。”(弗良索瓦·佩鲁)
进而懂得,进步是人类特有之物,不存在某种自发的,不以人类意志、活动为转移的进步。
第三个问题是:进步一旦成为问题,即成为提问对象,意味着什么?
这个问题需要在这样一个思想背景中来考察:进步和进步的认定对人来说意味着什么?
对人来说,进步是走向目标。换言之,是他的行为活动具有合理性的能力。同时,意味他具有自我改进,自我完善的能力。就事物而言,进步是事物发生了向理想状态趋近的变化,这种变化使事物的存在状态更符合人的需要,对人具有更大的价值,它从另一个方面成为人们的活动具有合理性的象性。如果把它看作是自我维持,自我积累,具有客观必然性的过程,则意味自然界的演化乃至宇宙中一切事物的演化,都是合乎人的目的,给人带来幸运的过程。
对“大自然的弃儿”(弗洛姆)--时时必须作出自己的选择,而又总是不满于现状,内心深处蕴藏着自身具有不完善性的意识,并因此总是怀疑自己行为活动的合理性,需要找到某种东西作为自己行为活动具有合理性的论据的人来说,进步的认定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因为通过确认取得了“进步”,他可确定自己的行为合理性。这种力量来自于“进步”的认定虽然取决于“对过去的综合和将来的预言”,但认定本身却是对“现在”的肯定,是表明现实的事物存在状况具有合理性。从根本上说,由于人总是现实地生活在“此时此刻”中,他的选择也固此总是现实地作出,所以虽然人对自己行为合理性的怀疑,来自于在选择之前具有无数的可能性,进入行动则只有一种是现实的,这使得每一种选择都有“机会成本”,都会留下深深的遗憾而“悔不当初”。但对进步的认定,却更多地是为了给当下的选择提供说明而不是为过去辩护。所以,进步的认定才使人心驰神结。一旦作出取得了“进步”的确认,他也就将对自己的所作所为心安理得,而“没有关于进步的这一概念,我不知道社会如何能生存下去。”(H·卡尔语)
进步和进步认定对人的意义还在于,古代人们用“天命”、“神意”、“命运”;中世纪人们用“上帝的安排”来肯定自己行为的合理性。近代以来,进步则取了上述观念,从而使人对自己充满了信心。
这样我们也就看到,进步一旦成为提问对象,首先意味着人们对自己既往活动的目标产生了怀疑,只表征着“目标的危机”;其次意味人们开始重行思考自己行为的合理性问题,或言重新寻找确认自己行为的合理性的依据。
进步成为问题,意味着现实生活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已取得了“重大反常”的地位,久使人们对既定的目标或价值体系产生疑虑,所以进步概念不能在“通常”的意义上去理解,通常意义的进步概念如果还能成立,还具有生命力,“进步”就不会成为问题。明于此,可知在进步问题日渐引起人们关注的今天,面对迅速变化的社会生活,面对激烈冲突的各种价值,深层地思考的新的形势下,使人赖以安身立命引导自己的行为和组织社会生活,历史创造活动的目标究竟应当是什么和怎样确立,乃是当务之急。
注释:
①《辞源》合订本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1670页
②《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590页
③黑格尔《历史哲学》商务印书馆1956年版第97页
④《现代西方历史哲学译文集》上海译文出版社第192页
⑤转引自H·卡尔《历史是什么?》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134页
⑥《历史的观念》柯林伍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第373页
⑦安·拉布命里奥拉《关于历史唯物主义》第77页
⑧《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第112页
⑨《现代西方历史哲学译文集》上海译文出版社第192页
《新发展观》华夏出版社第20-21页
《历史是什么?》第13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