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维具体奥秘无穷——读《辩证逻辑——认识史的总结》有感,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辩证逻辑论文,奥秘论文,思维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几年前,为了学习一些科学研究的方法,曾读过封毓昌先生的《辩证逻辑——认识史的总结》(下简称《总结》)一书。当时的感觉是,该书视角独到,脉络清晰,论述严谨,与大多数相同题材的书迥然有别,不失为一本难得的辩证逻辑专著。最近,重读此书,却为其关于思维具体之论述思想的深邃和隐喻的精妙所震撼,方悟出此书乃是关于思维具体的一部力作。
许多关于辩证逻辑的书都致力于把辩证法应用于逻辑,并强调舍此不能正确解决逻辑问题。但这样一来,就难免处处强调同形式逻辑的区别、对立,从而使形式逻辑成为自己不可缺少的参照系;一旦离开这个参照系,仿佛自己也就不再是一个独立的学说体系,从而不可避免地导致“辩证逻辑是形式逻辑加辩证法的结果”。《总结》则独辟蹊径,开拓出一条颇具特色的研究思路,指出辩证法在其科学形态上是概念的辩证法,是辩证逻辑;而辩证逻辑则是辩证思维方式的规范原则。辩证思维方式的根本点是思维的具体性;辩证理性的认识就是要达到思维的具体,即以概念体系的形式再现客观具体。《总结》正是抓住了思维具体这条主线,首先研究作为人类认识史的环节的思维具体,即概念体系的逻辑结构;其次研究作为人类认识史一个环节向另一个环节过渡的抽象上升到具体,即概念体系的形成;最后,在以上研究的基础上,考察概念体系的演化、发展,全面探讨人类认识发展的普遍规律。人们可能对《总结》的具体观点见仁见智,但任何在学术上持公正态度的人都难以否认,这条思路是清晰且经过缜密思考和严格论证的思路,而《总结》本身就是一个立论严谨、论述精辟的概念体系。
思维具体作为概念、范畴的体系,其自身的起点和前提是作为分析的认识之结果的抽象概念、抽象范畴。科学思维的过程是抽象上升到具体的过程。任何辩证的综合的思维过程一旦开始,就具有把作为其前提的概念或范畴的规定性贯彻到底的内在冲动,在发现和解决概念内部矛盾的基础上把自己推进到底。这一过程是须遵循在思维量变过程中起作用的规律即同一律、矛盾律和排中律的,用封毓昌先生的话说,就是“任何思维过程一经开始,就必须把前提贯彻下去,直至得到最后的结论,这是一条不可动摇的原则”(《总结》第254页)。概念、 范畴体系化所必须遵循的这种方法论原则,极类似于以欧几里得几何学为典范的公理化方法。但长期以来,公理法实际上一直是数学的特权。20世纪以来,斯塞尔重申了规律和规则的区别,布尔查诺和塔尔斯基先后独立阐明了关于严格一致性的现代概念,后者还对公理的性质提出了极为重要的看法,从而大大拓宽了公理化方法的应用范围。现代公理系统应当满足两类要求,第一类是被认为不可或缺的;第二类则不甚严格。其一,公理系统必须是一致的,虽然这一点早已被强调,但如今人们对此要求更严格,看得更绝对,表述更精确;其二,系统的“完全性”和公理的相对独立性要求,即某公理系统中的有真语句都能从公理推出,则该系统称为“完全的”,如果有几个公理且彼此不能互相推出,则这些公理被称为“独立的”这一点要求,实际上是带有审美因素的简单性原则。构造作为思维具体的概念体系,其规则显然与构造公理系统的规则有同构性,两者实际上是一致的。任何有严格逻辑性的概念体系(如《资本论》等),其前提范畴和推导规则(严格演绎性的)一经确定,都要求按照规则将范畴的内在规定性贯彻到底。这是因为,思维自身的运行具有相对独立性。致力于达到思维具体的概念思维一经发动,便要按照自己的逻辑运动下去,直到形成范畴之网——概念体系。其间,绝不允许事实从“边门”溜进去。概念体系只允许经验事实在形成前提范畴之前和构成范畴之网之后嵌入。不容忽视的是,即使是极为抽象的概念体系,最终也有可能在实际应用中找到自己的用武之地。纵观《总结》全书,其最突出的特色便是按概念的规定性和演绎的逻辑展开论述,绝不靠“事实”来作逻辑过渡的中介。《总结》不仅倡导和论证了概念演绎是达到思维具体的必由之路,而且身体力行,这对一切致力于构建严谨的科学理论体系的学者,无疑具有十分深刻的方法论启示。
任何作为思维具体的概念体系一经形成,便如同波普所谓的客观知识(世界3)一样,有了它自己的“自主性领域”及其逻辑。 《总结》亦不例外。任何作为思维具体的概念体系,都是对特定对象的客观具体的理论的把握,都是对该对象的运动规律的观念的表述。任何规律都是特定对象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内在联系。任何关于规律的系统表述即概念体系一经确立,便成为既定的,有限的东西。任何概念体系或公理系统只要是首尾一贯的,无内在逻辑矛盾的,它就是不完备的(根据哥德尔定理)或者说是有限的。按照它所确定的逻辑进行推导,概念体系或公理系统只能在其前提概念或公理的内在规定性范围内导致无限循环;按照它所表述的规律运动,客观对象只能不断地、无限地复制自身。按欧几里得几何学的公理和逻辑推导,无论如何也无法创立非欧几何学;按既定的遗传密码不断复制,无论如何也不能出现生物变异体或新物种。规律是客观事物运动的必然性,但这种必然只是量化了的必然,它所表明的只是事物在量变过程中的运动。当然,这里所说的规律,是指可以精确表述且具备准确预测功能的规律。历史表明,事物总要从量变转化为质变。应当承认,这其中有规律性,人们亦对这类现象作了规律性的表述。但是,关于这类规律,人们无论如何也无法精确地将其表述出来,它们只适用于大尺度时、空的解释和预测,即使如此,其解释和预测仍带有极大的或然性,严格说来,它们只是“准规律”的表述,对于任何事物超出自身的未来,我们除了说它们必然走向反面并有新事物出现之外,再也无法说出更确定的信息。况且,如果考虑到任何表述规律的概念体系一经确立便成为有限的存在,而宇宙自身无所谓质变;那么,所有规律都只是量化了的必然。这个猜想如果可以成立,无疑将大大深化人们对规律的认识。类似“规律猜想”这种隐喻,在《总结》中还有许多,有待于进一步发掘和阐述。
《总结》全书是以思维具体为中心线索展开论述的,它不仅是一部有分量的逻辑学专著,还是一部有分量的认识论专著。依笔者拙见,它似乎应当是《思维具体论》,不知何故没有如此,未免令人有些遗憾。思维具体本身是有魅力的,把它作为对象的研究活动也是有魅力的,研究它的作者自身构建的思维具体更是有魅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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