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快广西乡镇企业的发展?北流市城西乡镇企业调查_北流论文

如何加快广西乡镇企业的发展?北流市城西乡镇企业调查_北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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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广西东南部的北流市和岑溪县,是广西经济发展中走在前列的市县。1993年北流市被自治区人民政府评为广西十强县(市)之一。改革开放十多年来,特别近二、三年来,两地的乡镇企业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北流市乡镇企业从1990年固定资产1.66亿元、营业收入3.54亿元,税收0.18亿元,发展到1993年分别为7.85亿元、39.8亿元和0.95亿元,分别是1990年的3.75倍、10.2倍和4.2倍。岑溪县乡镇企业的营业收入,从1990年的1.94亿元,发展到1993年的14.19亿元,是1990年的6.3倍。1994年1至10月份,北流和岑溪的乡镇企业总收入分别达到55.56亿元和24.69亿元,分别比1993年增长85%和118.71%,保持着高度发展的势头。在短暂的调查过程中,我们也发现,要进一步加快乡镇企业的发展,尤其是像北流岑溪那样经济发达地区乡镇企业的发展,还有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必须进一步认识到个体、私营企业也是加速乡镇企业发展的主力军之一。对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在许多地区并未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究竟应当怎样看待个体、私营经济的地位和作用?北流市委、市政府从1992年起就开始反复思考这一问题,并在1993年明确提出,对于乡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主要是在原有基础上巩固提高,不提或少提上新项目,乡镇企业投资主要依靠非公有制经济。因此,1993年以来新上项目大多为个体、私营企业。1992年市里划上500亩土地作为乡镇企业开发区,就有18家个体私营企业到这里“安家落户”。而后,各乡镇纷纷仿效,推动了全市个体私营企业的大发展。1994今年1-9月份,北流市乡镇企业总收入的70%为个体私营企业创造。实践表明,个体私营企业产权关系明晰,经营机制灵活,筹措资金也比较容易。据了解,北流市新办个体和私营企业的资金来源主要是个人积累,相当部分通过在外承包建筑工程积累,此外是集资和到外面拆借,来源于银行贷款的比重很小。北流市塘岸镇农民易超荣,1982年参加高考被成都科技大学录取,由于其家庭经济困难放弃入学就读机会,挥泪外出拼搏8年,从打工仔变成包工头,今年回乡以自有资金为主投资2000多万元办起了一家私营水泥厂。北流市新圩镇农民罗建立仅贷款400万元就办起了总投入3000万元的水泥厂。该厂还是一家前有煤矿石山,后有水泥用户的股东的极具市场竞争能力的高度前后向联动型企业。1993年8月投产,固定资产达1000万元且不用国家投资1分钱的兽药生产私营企业,在短暂的一年多时间里,其产品已畅销全国各地,1994年产值可达5000万元,并已在外购地计划开办分厂,打算在三五年内产值达5亿元。北流市乡镇企业最发达的松花镇,1994年新上马的39个项目基本上是个体私营企业。现在不少地方在提发展能人经济,我们认为,从发展乡镇企业的角度看,能人经济也包括以个体、私营企业为载体,由经济能人创办的经济。由于经济发达地区的能人较多,能人经济在这些地区也就更具特色。

二、乡镇企业必须尽快形成规模经济优势。在北流和岑溪的调查中,两地都反映了这么几个问题。一是企业没有进出口权,“肥水流入别人田”。北流某瓷厂产品在国外很畅销,但该厂无出口权,只好由广东一家出口公司收购出口,出口公司的利润大大高于生产厂家。二是两地乡镇企业虽较为发达,企业个数不少,但多为小型企业,今年国家实行新税制后,企业税负加重,增加了企业经营难度。三是企业规模太小,成本难以降低。由于宏观调控等多种因素发生作用使当前水泥需求不如往年旺盛,价格不如前两年坚挺。能源、运输费用增加,北流一些乡镇小水泥厂已对如此高成本低价格难以招架。解决上述问题,除了在政策上考虑调整以外,主要应当依靠乡镇企业的规模经济优势,走集团化经营的道路。乡镇企业虽然“船小好掉头”,但是,也应当看到,船小经不起风浪,尤其是国际市场的狂风巨浪。乡镇企业发展初期,经济能力太低,造不了大船,只好生产小船,抓些小鱼小虾以解燃眉之急。乡镇企业发展到今天,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乡镇企业经济已不止是半壁江山,已具营建大船巨舰的能力。上述问题的存在,既是对乡镇企业的挑战,又是乡镇企业发展的机遇,形成规模经济优势就是使挑战转化为机遇的一条重要的途径。因此,经济发达地区乡镇企业要想在今后得到更快发展,就要更加注重通过生产要素的流动和重组,使有发展前途的骨干企业能够获得足够的社会经济资源,扩大生产规模。当然,组建企业集团,形成规模优势,并非轻而易举的事,从北流的情况看,企业内部机制改革滞后,产权关系不清,外部环境不佳,资金的瓶颈限制仍然相当严峻,等等,这些都必须认真加以解决。

三、必须有一个适应乡镇企业加速发展的政策机制。乡镇企业近年来得到飞跃发展的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党中央国务院对乡镇企业发展的高度重视,并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随着我国宏观改革的全面深化,特别是1994年一第列重大改革措施的实施,将有利于新的市场机制的尽快建立,有利于乡镇企业的更快发展。从北流岑溪两地的情况看,在政策方面近期内有下述几个问题急待解决。

1、关于项目审批政策。新上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产业结构合理化,有良好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据此,需要由对立项的项目的原料供应、生产工艺的成熟程度、生产设备的先进性、产品的市场容量等情况最了解的部门审批。前几年自治区确定在投资规模总量不变的情况下进行切块审批,如乡镇企业的技改项目、新办项目,由区经委和区计委分别切给乡镇企业委(局)审批。实践证明,这种做法是有效的:它有利于减少审批环节,加快项目上马速度。但从1993年以来,北流市计委执行玉林地区计委文件,把项目审批权收了回去,恢复了计划经济年代的做法:新办项目必须由市计委审批,可行性报告由市计委编制,材料由上项目单位提供,并要收取投资总额2.7‰的费用,并规定计委以外的任何单位均无可行性论证资格。即使是原先已由自治区乡镇企业局批准的项目也不算数了,需重新由市计委审批。陵城镇回转窑水泥厂项目,曾由区综合设计院编写可行性报告,黄延南局长主持论证会通过并经区乡镇企业局批准这次也得重新立项。北流南方水泥厂情况亦然。不仅如此,1994年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审批工作的通知》,规定“不管国有、集体还是乡镇企业,凡投资在5万元以上的新项目(含技改项目)……报项目领导小组审批”,否则不给办理贷款、征地、下达基建计划手续。从执行情况看,这一规定不仅未达加快项目审批速度初衷,而且不同程度地阻碍了乡镇企业的发展。我们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经济(包括乡镇企业经济)的宏观调控是必要的,但这种调控必须有利于企业这一市场主体的尽快发展而不是适得其反。如果这种调控起不到这种作用,那就必须加以改进。对此,我们的初步设想是,可由乡镇企业委牵头,构建一个包括计委、乡镇企业委、财委、土地局等有关人员组成的联合审批机构,负责研究和审批新上乡镇企业项目工作,并在时间上作出一个约束较硬的规定,以保证新上项目的可行性和上马速度。

2、关于个体私营企业“有无主管部门”问题。农村个体私营企业是乡镇企业的一部分勿容置疑。问题在于,这些个体私营企业是否存在主管部门?目前是否应有主管部门?从北流市的实际情况看,绝大多数有一定规模的个体私营企业都是乡镇党委、政府、乡镇企业委支持创办起来的。也就是说,乡镇党委、政府和企业委实际上起到了主管部门的作用。但这在政策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北流市企业委认为,应明确企业委为乡镇个体私营企业的主管部门,这更有利于私营企业克服困难,更快地成长和发展。现在提个体私营企业“无主管部门”为时过早。我们认为,从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来看,政企职责要真正分开,企业并不属于某个行政主管部门,尤其是个体、私营企业。作为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只能通过制定各种政策法规,履行间接调控的职责,不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直接管理。如果说,以往乡镇党委、政府和企业委为个体私营企业的发展确实起了积极作用,这种作用主要是表现在个体、私营企业的初创时期。当个体私营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时,这种作用会逐步减弱。同时,乡镇党委、政府及企业委的作用,实际上主要是通过各种政策和服务发挥出来的,并非行政隶属关系的结果。因此,并不能以此推断出乡镇个体私营企业必须有一个行政主管部门。

3、应加快理顺乡镇企业的产权关系。集体所有制乡镇企业的产权关系十分复杂,在一定意义上说,它甚至比国有企业更复杂。但就总体来看,其产权应归乡镇或村集体所有,其企业财产所有权应由乡(镇)或村的农民大会或代表全体农民的集体经济组织行使。但实际并不这么简单。从北流市的情况看,相当一部分乡镇党政部门已在事实上行使了企业的财产所有权职能。一些乡镇把效益好的企业归政府管理并收取管理费,效益差的或亏损企业留给企业委主管。北流市大里、清水口等九个乡镇的建筑公司都由乡镇政府直接管理。岑溪县甚至规定乡镇党政领导的工资收入由乡镇企业发放,成了企业的当然领导者。对此,我们认为,这种状况是乡镇企业产权关系模糊的表现,其危害极大。由于产权关系模糊,政企职责不清,乡村党政领导随意干预企业的行为时有发生,企业谈不上有自主权;由于产权关系模糊,经营者一旦离开企业便与企业继绝了直接利益关系,自然对企业长远发展缺乏兴趣;由于产权关系模糊,经营者在产权上与企业没有关系,这些“能人”便与个体私营企业“能人”存在明显反差,严重挫伤了他们的积极性;由于产权关系模糊,企业职工和本地的农民对企业的发展与否也会漠不关心,缺少发展企业的积极性。可见,乡镇企业产权关系不清晰,已严重地影响了乡镇企业的进一步加速发展。产权关系模糊问题,在国有企业中已经开始解决,但在乡镇企业中却未引起重视。理顺乡镇集体企业产权关系,必须建立起这样一种产权机制:产权明晰且产权界定合理,使乡镇企业所有成员或村民都按照各自对乡镇企业在资产积累方面所作的贡献界定产权,每人按各自的产权份额取得收入并对企业管理者人选、重大决策事项进行投票和监督。从北流岑溪的情况看,解决产权问题的当务之急是要界定政府产权以消除乡镇企业政企不分的弊端。在这一点上,浙江万向集团公司的做法值得借鉴:考虑到乡镇政府没有资金投入,但在人们的观念里却认为,乡镇企业就是乡镇政府的企业。为此,在企业3000多万元总资产中划出750万元作为政府投入,从而明确了乡政府与企业的产权关系。鲁冠球称之为“花钱不管”的办法。(详见《中国农村经济》1994年第9期第53页)。此外,还应以组建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公司为目标,处理好存量资产产权和增量资产产权,即根据每个人对企业现有资产的积累所作的贡献取得相应的份额,同时,对采取债券方式集资的,则到期还本付息后,新增资产在原有股东之间分配;对采取募股方式集资的,则新增资产归原有股东和新增股东共有。

4、明确收费政策,切实减轻乡镇企业负但。增本减利因素增加,是目前我国乡镇企业面临的主要困难之一。在北流岑溪,反映最为强烈的增本减利因素是对乡镇企业的收费太多太乱。北流市志田伊面厂,未投产已有15个单位开来了共计319万元的收费清单,比该厂投资总额1200万元的四分之一还多。北流市矿山公司独家经营矿产品增加了销售环节,造成了双重收费:工商部门按个体企业处理收取2.5%管理费,矿管局又收取10%的管理费。新城村本村的矿山,自己组织开采,而本村办的新城水泥厂所有的石灰石必须从矿产公司购进。对此,干部群众的意见很大。北流市汽车入户费用太高,不少车辆已到广东入户。在岑溪,国有企业用电每度0.4元,而乡镇企业用电则需每度0.85元。我们认为,为使乡镇企业得到更快发展,应由自治区作出政策规定,规范对乡镇企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及对违反者的处理措施,以进一步减轻乡镇企业的过重负担。

四、要使乡镇企业尽快适应新税制的实施。1994年出台的新税制,对乡镇企业来说是机遇和挑战并存。由于乡镇企业的新办减免税和临时困难减免等优惠措施被新税制取消,使一些企业难以承受;由于乡镇企业多为中小型企业尤其是大量的小型企业,新税制不仅明显加重了它们的税负,而且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不得使用增殖税专用发票更增加了这些企业的经营难度。北流市反映,以往免征的固定资产调节税,今年改变为仅生产性部分免征。这也加重了乡镇企业的税负。对此,我们认为:首先,各级政府部门特别是国税部门要热情帮助小型乡镇企业建帐建制,以使它们尽快成为一般纳税人。如在短期做不到这一点,亦可由县级税务机关批准,在规定期限内由税务机构代开其销售货物或劳务的专用发票。其次,各级党委、政府要大力支持和引导乡镇企业通过联营、合营等办法,扩大经营规模,力争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从根本上解决新税制对乡镇企业的不利影响。再次,要转变企业经营机制,加强企业管理,苦练内功,充分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尽可能降低生产成本,自我消化税负的增量。

作者:张敦(执笔) 徐锡鸿(执笔) 李世蒿 叶均秀 路正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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