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保护婴幼儿身心健康--首都部分专家学者研讨会_幼儿园论文

依法保护婴幼儿身心健康--首都部分专家学者研讨会_幼儿园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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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与保健

在当前如何依法保护婴幼儿身心健康的和谐发展,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对儿童工作关注的一个焦点。5月25日,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妇女儿童专门小组,特地邀请部分专家、学者、儿童工作者对此进行了探讨。

为促进婴幼儿身心健康,体、智、德等方面的和谐发展,国家赋予儿童各种权利,然而在生命健康权、抚养教育权方面情况又如何?

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理事长孙岩在发言中谈到:目前各地在幼教工作的管理中问题较为突出,有舆论认为幼教不属于义务教育范畴,国家不必包下来。于是就有不少企事业单位视幼教为商业的、盈利的,在不少地方幼儿园实际上成为了摇钱树,多收费、乱收费层出不穷,利用幼教场所创办三产,办旅馆、餐厅的也是大有人在,这一切从根本上损害了儿童身心健康成长的权益。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系教授祝士媛则从儿童受教育的权利方面阐述了自己的观点。据调查,目前全国的入托入园率为30%,也就是说还有70%的幼儿在学前受教育的权利没有基本保障,这是一个与国民素质如何提高有直接关系的问题。她提议社会各有关方面必须转变观念,不要把幼儿园工作等同于幼儿工作,要想到城市以外,乡镇以外更广大的儿童群体,应该为那里的儿童成长办实事。

把主要精力放在抓智力教育、文化素质上,从而忽视了对幼儿应有的行为习惯、品行的教育,是当前幼教中的又一突出问题。

全国妇联儿童部部长李启民说,现在的幼儿园可以开电脑班,开外语班,却不注重品德培养,从法律的意义上讲,这种做法自然是剥夺了儿童接受身心全面发育发展的教育的权利。此外,像幼儿园、小学中老师打骂孩子、体罚儿童的现象相当普遍。老师,尤其是家长不懂得尊重孩子的各种权利和人格,长此以往,后果不堪设想。

北京市政府文教办托幼处处长李淑英对社会上一些人在家中视自己的孩子为掌上明珠,到了社会上却只顾赚钱,不顾下一代利益的做法感到深恶痛绝。例如幼儿园本应是德、智、体、美全面培养教育儿童,可现在办个班就收费,特别是请来的老师根本学无专长,并不胜任,简直是误人子弟。

在儿童身心健康发育过程中,绝大多数儿童属于常态发展,即发育的速度与能力水平均在正常范围内。超常儿与低常儿都是少数,但现在社会上过份强调对超常儿的培养,大大制约了对广大正常儿童的关怀。中华儿童保健学会副主任委员、中华儿科学会儿童保健学组副组长丁宗一教授,从儿童应受到的身体健康的保护方面谈了自己的看法。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妇女儿童专门小组组长聂力主持了这次题为《依法保护婴幼儿身心健康和谐发展》的专题座谈会。

她说党和政府十分重视儿童工作,改革开放以来,儿童工作进一步走上社会化、科学化、法制化的轨道,因此,全社会都重视幼儿教育,是幼教事业克服目前困难,进入良性发展的前提,而幼教事业的发展,则是全面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和谐发展,实现《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的根本保证。在“六一”儿童节到来前夕,我们召开今天这个专题座谈会,希望通过我们的呼吁,能对我国幼教事业的发展有所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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