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改革、社会改良与社会革命,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哲学与现实的重大课题
1985年我写就了《论历史唯物主义的社会改革理论》一文①,此文发表后引起长达二年的讨论。讨论表明,应将社会改革作为历史唯物主义的一个基本范畴的观点,已得到学术界的赞同。
在经典作家的著作中,往往出现社会改革和社会改良通用的情况。如果我们把社会改良看作就是社会改革的话,应当承认,传统历史唯物主义教科书中有社会改革这个概念;如果我们把二者加以区分,那就会发现,多数教科书就没有社会改革这个词。教科书多采用社会改良这个概念,首先和主要地是把它作为一种机会主义来看待的,并且往往是为着批判才去多费笔墨。这种批判无疑是必要的,问题在于教科书始终只是立足于社会革命来谈改革和改良,把它仅仅看作是革命的副产品顺便谈到。除此之外,再没有关于社会改革的专门论述,这就抹煞了社会改革所具有独立意义和价值,也表明传统历史唯物主义教科书并没有把社会改革作为一个基本范畴来看待。
可是,历史的发展进程表明,人类社会也是循着辩证法规律发展的,既有每一社会形态的自身改革过程,也有从一种社会形态向另一种社会形态飞跃的社会革命。这两种发展都是必需的,离开改革就谈不上每一种社会形态的发展,从而也就谈不上什么革命。而且社会革命作为不同社会形态的更替,在全部人类历史的发展进程中也没有多少次,社会改革则贯穿于一切社会形态的漫长发展过程中。由于每一种社会形态都要经历许多不同的发展阶段,因而大的社会改革也要经历多次,如果不研究这些改革,就无法说明一种社会形态的自身发展过程。尤其是,当新的生产关系和新型革命阶级在旧社会的胎胞里尚未出现之前,就提不出社会革命的任务,而只能提出社会改革的要求。这充分表明,社会改革和社会革命一样,具有不可取代的独立意义和价值。可见,始终只是立足于革命来谈改革和改良,把改革仅仅看作是革命的副产品,远没有涉及社会改革的全部内容,而且没有涉及社会改革的最基本内容,传统历史唯物主义教科书的主要缺陷也正在这里。
把社会改革作为历史唯物主义的一个基本范畴,其主要根据在于社会改革和社会革命是社会基本矛盾借以解决的两种基本形式,各自都具有独立意义和价值,因而应根据实践的要求和历史发展的不同进程把它们分别加以强调。只有这样,才能使理论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上都具有实践性和生命力。过去,由于没有把社会改革作为历史唯物主义的一个基本范畴,致使许多人以为马克思主义就只是革命,似乎不以革命为主要任务就是离开了马克思主义的轨道。从这种观念出发,在社会主义制度确立之后,仍然是只强调革命,导致了一系列错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纠正了这种错误,把工作重点转到改革开放,实现四个现代化的社会主义自身建设上来,把改革作为推动社会主义发展的重要动力。这种转变的正确性已为实践所证实。
理论的生命力在于符合现实,并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现在世界上真正的问题,带全球性的战略问题,一个是和平问题,一个是经济问题”②,即和平与发展问题。和平与发展问题,作为“带全球性的战略问题”,其战略形式就是改革。和平与发展也就是在改革中发展,当代遍及全球的改革思潮和改革潮流,就是世界和平与发展的标志,改革是推动当代世界和平与发展的基本形式和动力。
当代世界的和平与发展是世界经济发展的结果。世界经济的总规律把各国经济纳入了世界经济大循环中,迫使各国都必须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进行改革。任何一个国家,任何一种社会制度,如果不能及时改革以适应世界经济的发展,就会在竞争中失利,并导致政治上的被动和失败。在这种情况下,发达国家为保持它们在世界经济中的领先地位,不断地进行改革;发展中国家则力图通过大力改革发展经济,摆脱贫困落后面貌,并实现现代化,追赶发达国家;社会主义国家反思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历史,面对当代世界发展的新形势,争取通过改革来探索具有本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些不同的改革形成了当代世界纷繁复杂的改革潮流。
当代世界的改革潮流是很复杂的,但是,社会主义改革和资本主义改革是当代世界改革潮流的基本格局,各种改革无不受其影响和制约,并最终从属于这两种改革。在这种情况下,西方资本主义国家,首先把社会改革作为防止国家内部革命,并同社会主义国家竞争和斗争的手段。所谓西方的“和平演变”战略,也就是利用和平改革来演变。正如原北约秘书长卡林顿所说的“鼓励改革而不是鼓励革命”,因为鼓励“革命”会遭到“镇压”。美国前总统理查德·尼克松在《1999年:不战而胜》一书中所说的对社会主义国家的“和平演变”战略,和“第三世界战场”战略,都是改革战略。而原来的一些社会主义国家也正是在改革中逐步向资本主义回复。在这种情况下,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改革也必然具有国际性战略意义,因为当代世界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共存的时代。由于社会主义已作为一种制度存在,并经历了几十年的发展,现在人们已不是只从理论和理想出发来设想社会主义的优越性,而是更多地从现实的社会主义制度出发,并将它同资本主义相比较来判别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在这种情况下,社会主义国家的改革不仅对于社会主义制度本身的巩固具有决定性的意义,而且对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道路选择也产生了极大影响。所有这些都表明,在和平与发展的国际环境下,不同国家,不同社会制度,都把改革作为推进自身发展,并同对方斗争和竞争的战略手段。有的国家可能因改革的成功走上迅速发展的道路;而另一些国家则可能因改革不力落在别国后面;还有一些国家可能通过改革走上社会主义道路;也有一些国家则可能在改革的口号下,改变原先的社会主义制度,退回到资本主义去。这各种改革潮流之间的斗争和竞争,将决定下一世纪国际社会的状况,和未来世界的发展前景。因此,在以和平与发展为主题的国际环境下,把社会改革提到基本发展战略的高度来研究,是历史唯物主义和当代社会主义学说的重大而现实的课题。
在当代世界改革潮流中,还有一个引人注目的方面是,一些新独立的第三世界国家的革命政权,提出了以社会主义为方向的道路选择,并试图通过社会改革来逐步实现这一目标。还有许多发达国家的共产党,提出了通过社会改革来实现社会主义的理论,并作为基本发展战略写进了它们的党纲。这表明,承认当代世界的和平与发展,并为维护世界的和平发展而努力,并不是不要革命,不是不要社会主义的国际性前景,而是不把和平与发展同革命对立起来,不把改革与革命对立起来。
不把改革和革命对立起来,就是承认改革中之革命,这就使新时期中改革与革命的关系更复杂,使社会改革的内涵和意义更丰富,需要作深入的研究、探讨和概括。我们关于改革的一系列理论,只能从现实生活中概括出来。从现实生活中概括出理论,经过抽象,上升为科学规律、范畴和原理,然后不断地丰富和扩展这些原理,这就是哲学社会科学的发展途径。社会改革和社会革命这些关于历史发展的一般原理,是从现实中引申概括出来的,因而只有结合历史的发展才有可能阐明,这就是研究的方法和叙述的方法在本质上的同一。马克思特别强调从现实的研究中阐明科学规律。因为在他看来“抽象规律是不存在的……根据他的意见,恰恰相反,每个历史时期都有它自己的规律,一旦生活经过了一定的发展时期,由一定阶段进入另一阶段时,它就开始受另外的规律支配”。由于“借以发生作用的条件不一样等等,同一个现象却受完全不同的规律支配”③。社会改革和社会革命也是这样,二者既是一切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又因借以发生作用的历史条件和国际环境不一样等等,同一的社会革命可以采取不同的形式,而同一的社会改革又可以包容不同的内容,乃至一些革命性变革也将在改革中实现,使革命与改革互相渗透、互相转化、互相包容,而不是永远保持其绝对分明的界限。所有这些都需要以客观逻辑为依据,从历史的和现实的运动中抽象出来,也只有在对历史的和现实的分析中才能阐明。
社会改革理论既是一个最基本的哲学问题,又是一个现实性很强的问题,也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理论问题。这不仅因为社会改革本身具有丰富的理论内容,而且由于科学体系内部,构成科学体系的规律范畴之间,存在着复杂的内在联系。因此,随着社会改革被纳入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范畴体系中,必然引出新的范畴关系;也会使原有的规律、范畴和范畴关系发生变化,增添新的内容。因此,社会改革理论的提出,决不仅仅是在传统的体系上增加一个范畴,补一个缺空,而要牵动一系列重要观点和基本原理的深化乃至重新理解。这种重新理解,本质上是对历史发展的某些重新理解。例如说,许多新独立的国家,宣布它们已选择了社会主义方向,准备在民主革命的任务完成之后,通过和平改革的途径实现社会主义;一些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共产党认为,在它们的国家里,暴力革命的道路是不现实的,只能以逐步的和平改革通过渐进的方式实现社会主义等等。所有这些都是历史唯物主义和科学社会主义所面临的重大课题。而所有这些问题都涉及改革、改良与革命的关系问题。
关于改革、改良与革命的含义,学术史上的理解和运用并不一致,并且围绕这些概念的含义及其相互关系发生过激烈的争论。而且由于长期以来没有把社会改革和社会改良作为历史唯物主义的一个基本范畴加以严格的规定和探讨,因而在许多马克思主义著作中,对社会改革和社会改良的运用也不是很严格和确定的,时至今日也是这样。例如,有的论著认为改革和改良在英、德、俄文中是同一个词,改良主义也就是改革主义,有的则给它们以一褒一贬的区分;有的把改革当作变革的同义词来运用,有的则认为这样就使改革成为一个多余的概念;还有的在单纯发展形式上使用它,有的则强调从变革性质方面来确定等等。此外就是在概念的语词形式的运用上也不是很严格的。例如,改革与社会改革,革命与社会革命这些概念是有差别的,技术改革和技术革命都是改革和革命。就是社会科学领域里对改革与革命的运用也是分有许多层次的。比如说,“精简机构也是一场革命”,“是对体制的革命”等等,显然这种范围内的革命并不是对社会基本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的革命。但是,由于人们为着简便,往往只用改革与革命来指称所有这些改革和革命,由此引起的分歧和争论也是存在的。所有这些状况使得我们必须结合学术史来进行探讨。
二、上一世纪的争论
社会改革、社会改良与社会革命是上一世纪国际工人运动中争论的一个中心问题,也是争论最激烈的一个问题。这一争论集中表现在第二国际的领袖人物和理论家爱德华·伯恩施坦、卡尔·考茨基与马克思主义者之间。
1、考茨基《社会革命》一书对社会改革、社会改良和社会革命的规定
考茨基在《社会革命》一书中写道:“马克思在他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把社会的整个庞大的法律和政治上层建筑的或慢或快的变革称为社会革命,并认为它是由经济基础的变化而引起的。如果我们坚持这一定义,那末我们从一开始就把社会革命的概念与‘经济基础的变化’区别开来,从而认定后者是由蒸汽机或发现美洲之类引起的,它是革命的原因,而不是革命本身”④,如果谁认为“特别是所有制关系发生了变革才算社会革命,那末他就在那个时期内看不到社会革命”⑤。考茨基就是这样把社会革命仅仅理解为是以上层建筑变革为内容的“政治革命”,而不是经济制度的变革。
考茨基把这种观点说成是马克思的社会革命概念,这是对马克思的曲解。马克思关于社会革命概念的表述是非常清楚的。他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是这样表述的:“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活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⑥。在这里马克思明确地把生产关系成为桎梏看作是社会革命的原因,因而社会革命的根本任务就是变更生产关系,从而把“经济基础的变更”确定为社会革命的本质和基本标志,认为只有经济关系变更了才可以称得上真正的社会革命,“政治的和哲学的革命也必然以社会革命为依归”⑦。在马克思主义看来,“一切革命,都是为了保护一种所有制以反对另一种所有制的革命”⑧。可见,考茨基把社会革命仅仅理解为是变革上层建筑的政治革命,而否认所有制和整个经济基础的变革是社会革命的观点,是对马克思社会革命理论的严重曲解。
考茨基把社会革命仅仅理解为是变革上层建筑的政治革命,与此相应,他把社会改革和社会改良也仅仅理解为是上层建筑的改革和改良。并且他不是从变革的性质出发来规定和区别改革、改良和革命,而是认为改革、改良与革命并无本质的差别,它们之间的区分只在于这些变革是由哪个阶级实行的。他在《社会革命》一书中写道:“力求使社会的法律和政治上层建筑适应变化了的经济基础,这样的措施就是改革。如果这样的措施是由迄今一直在政治上和经济上统治着社会的诸阶级来实行的,即使这些措施不是出于统治阶级自愿,而是在被统治阶级威逼下迫于情势而实行的,那么它们就是改良。反之,如果这样的措施是由一个迄今在经济上和政治上一直受压迫而现在已夺得政权的阶级(这个阶级本着自身的利益,必须利用夺取的权力来或快或慢地彻底变革全部政治和法律上层建筑,并且建立起社会合作的新形式)来实行的,那末这样的措施就是革命的产物”⑨。这就是说,第一,上层建筑的变革措施统称改革;第二,这同一个改革,同一个“这样的措施”,由于是不同阶级来实行的,就区分出了改良与革命。依此看来,改革、改良和革命并无什么本质的不同。此外,由于他对社会改革和社会革命作了这样的规定,这样的社会革命当然就不是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了。正如他所说的:“早在阶级矛盾和政权出现之前,就已经有了一个社会发展阶段,而且是非常久远的社会发展阶段。当然。在这个阶段里是不可能由被压迫阶级来夺取政权,因而也就不可能有社会革命。即使在阶级矛盾和国家政权已经形成以后,我们无论在古代或在中世纪都还一直看不到任何符合我们所谓社会革命概念的事物”⑩,“社会革命,是指资本主义社会和资本主义国家所特有的社会发展阶段。在资本主义以前,是不会有这种社会革命的”(11)。这样一来,被马克思作为历史唯物主义基本范畴的社会革命,在考茨基的笔下就成了绝无仅有的特殊现象了。
2、伯恩施坦:对社会革命可能性的否定
巴黎公社失败以后,欧洲经历了一个和平时期,资本主义的私人垄断逐步发展起来。面对资本主义的这种发展,伯恩施坦认为,资本主义“崩溃论”是错误的,社会民主党的任务和策略不应当是社会革命,而应当是社会改革。围绕这一理论,他以“社会民主党的斗争和社会革命”为总题目发表了一系列文章,系统地提出了社会改良的观点。这些观点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垄断的发展,如卡特尔和托拉斯,使资本主义具有了很大的“适应能力”,“因此非常有可能,随着经济发展的迈进,一般说来,我们将根本不再遇到一向的那种营业危机,所以必须抛弃一切把它当成巨大社会变革的前导的那种冥想”。第二,社会生活的民主化使阶级矛盾缓和,并有可能使民主成为工人阶级争取自己权利的手段。因此,“在一百年以前需要进行流血革命才能实现的改革,我们今天只要通过投票、示威游行和类似的威逼手段就可以实现了”(12)。第三,通常所说的革命例如“工人阶级夺取政权,对于资本家的剥夺,这些事本身并不是最终目的,而只是实现一定的目的和意图的手段”(13),这些手段本身并不是社会的变革,社会的变革只能是逐渐的,因此社会领域里并不存在飞跃。“假定从资本主义社会到社会主义社会有一个飞跃”,“这边是资本主义社会,那边是社会主义社会”(14),并不符合历史的发展。历史的发展只能是在资本主义制度内使“社会主义一部分一部分地实现”。以此看来,“社会主义的最终目的”“是微不足道的,运动就是一切”,因此,为争取“按民主的精神改造国家制度的改革而斗争”(15),这就是工人阶级和社会民主党的任务。
伯恩施坦的这些理论表明,他提出社会改革是为了取代社会革命,而不是通常所说的革命的和平发展。正如他在《社会民主党的斗争和社会革命》的文章中所说:“只要社会一充分行使它的监督经济关系的权利,那么经济企业向公共经营的实际转移就不象一般所认为的那样具有根本的重要性了。一部好的工厂法可以比一整批工厂的国有化包含更多的社会主义……照这样说来,社会民主党既不要期待、也不必盼望现存经济制度的即刻崩溃”,只需对资本主义进行改良。可见在伯恩施坦看来,社会革命既是不存在的和不可能的,也是不必要的,于是,关于历史发展的范畴便只留下了社会改革和改良。
3、马克思主义与伯恩施坦、考茨基的分歧
马克思主义与伯恩施坦、考茨基在社会改革、社会改良与社会革命的问题上存在着原则分歧。以上我们谈到,在考茨基看来社会革命是政治上层建筑的变革,而不是经济基础的变革。并且,他所说的政治上层建筑的变革也仅仅是微小的改革,而不是马克思所讲的政治革命。正如他在《社会革命》一书中所说:社会革命作为“政治革命大都仅仅以清除个别流弊和更换个别人物为出发点”,“而不是反对整个社会制度”,“谁只承认迄今一直受压迫的阶级夺取了政权从而使社会的法律和政治上层建筑、特别是所有制关系发生了变革才算社会革命,那么他就在那个时期内看不到社会革命”(16)。考茨基的这些论述十分清楚地表明,他的社会革命概念正是指那些历史上每一时期都发生的政治改革。这足以说明,他的社会改革理论完全是一套否认社会革命的社会改良主义的理论,他抹煞改革、改良与革命的区别,就是要以社会改良来取代社会革命。
与考茨基不同,伯恩施坦不是把改革、改良与革命等同起来,而是直接反驳社会革命的可能性,也就是他所说的,历史领域里不存在飞跃。至于通常所谓革命实际上并不是变革本身,而只是实现改革的一种手段,并且是以破坏为主要特征的“灾变”性手段,因而就是作为手段的革命也是应当尽力加以避免的,这样一来自然就只留下改良了。
伯恩施坦和考茨基对社会革命和社会改革的阐述并不相同,但是,他们的理论所导致的最终结论是共同的,这就是以社会改良来取代社会革命,而马克思主义所反对的正是这一点。卢森堡曾经在《社会改良还是革命?》一书中系统地阐述了马克思主义与伯恩施坦为代表的改良主义在社会改良与社会革命问题上的基本分歧。她指出:马克思主义并不把社会改良和社会革命对立起来,而恰好“我们在爱德华·伯恩施坦的理论中第一次看到把工人运动的这两个要素对立起来”(17)。我们“同伯恩施坦及其追随者辩论的问题,(党内的每一个人必须弄清楚)不是这种或那种斗争方式的问题,也不是这种或那种策略的问题,而是社会民主主义运动的存废问题”(18)。“社会民主党可以反对社会改良吗?或者说,它可以把构成它的最终目的的社会革命,把推翻现存制度同社会改良对立起来吗?当然不是。社会民主党认为,为了社会改良、为了在仍然是现存制度的基础上改善劳动人民的生活状况、为了实现各种民主设施而进行的日常的实际斗争,宁可说是引导无产阶级斗争,力求达到最终目的即掌握政权和废除雇佣制度的唯一道路”(19)。在这里,卢森堡戳穿了机会主义者把社会改良描述为单纯发展方式的骗局,强调了社会革命与社会改良在性质上的不同,明确地把维持原有制度、还是推翻这种制度看作是社会改良与社会革命的原则区别。这是马克思主义的一贯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改革与社会革命相互区别的基本见解。
当然,革命和改革都既是变革性质又是发展方式,但是我们确立社会改革为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范畴,并不能立足于单纯形式的意义,因为任何一种变革,其性质是确定的,形式则具有可选择性。只有从变革性质的确定性出发,才能将社会改革和社会革命区分开来,这种变革的不同性质,也就是二者的基本规定性。
三、现代发展理论对改革和革命的解释和运用
当代世界既是一个以和平与发展为主要问题的时代,又是一个急剧变革的时代,与之相应,发展研究也引起了人们的特别重视,出现了许多发展研究机构和专门研究发展问题的跨学科领域,诸如发展哲学、发展社会学、发展政治学等等。美国纽约州立大学教授贝迪阿纳思·瓦尔马在《现代化问题探索》一书中说:“自从孔德提出社会改革需经历形而上学、神学、科学(即实证)阶段的观念以来,社会学家们对大规模社会变革发生兴趣……直到马克思划分了原始共产主义——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之后,世界各国才开始给予社会发展问题以更多的关注”(20);在当代,“社会学家把‘现代化’看作是社会变革这一巨大进程中的一个特例”(21)专门加以研究。西方的学者们把马克思和前此的一切“关于社会变迁的一般理论”和“社会的起源、发展演变”(22)的理论称之为“经典”的发展研究,而把现代化问题称之为现代发展研究。无论“经典”发展研究所探讨的整个人类社会的变迁,还是现代发展研究所探讨的现代化,都表现为改革和革命,因而所有的发展研究著作都围绕革命与改革展开讨论。美国著名政治学家塞缪尔·亨廷顿,在其发展政治学的代表作《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一书中,用两章十二节十万言的篇幅专门研究改革和革命及其相互关系,而该书总共才七章三十四节。
改革与革命之所以引起发展研究的特别重视,是因为它们关涉变革的模式道路选择。正如瓦尔马所说:“‘现代化’有两个尽人皆知的讨论对象:工业先进的资本主义制度和工业先进的社会主义制度”(23),因此,第三世界国家的现代化“答案有二:一是‘革命’,二是‘渐进’”(24)。“革命模式的最初提示来自马克思和恩格斯……此模式规定了一个社会主义的资本主义后阶段,在该阶段要求所有生产资料国有化……”;“西方资本主义工业国坚持它们的渐进模式,并希望渐进模式成为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等第三世界前进的灯塔”(25)。这里所争论的改革模式与革命模式问题,就是“采取社会主义还是资本主义的发展方式”(26)问题。显然,这里所讲的改革方式与革命方式并不是一种单纯的形式问题,而是关涉变革性质的问题。
塞缪尔·亨廷顿在《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一书中认为:“革命是指一个社会的政治制度、社会结构、领导权、政府活动和政策以及社会的主要价值观和神话,发生迅速的、根本的、暴力的全国性变革。因此,革命不同于起义、反叛、暴动、政变和独立战争。政变本身只改变领导权和政策;叛乱或起义可能会改变政策、领导权或政治制度,但不会改变社会结构和价值观。独立战争是一个社会反对另一个外部社会统治的斗争,它并不一定意味着共同体本身社会结构的改变”(27)。按照这种解释,革命是一种根本性的全面性的变革,但是由于他不是以经济关系来区分,“社会结构”,而是只划分出了所谓“传统社会”和“现代社会”的区别,因而只有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过渡,才是革命,而先前的社会“从未经过革命”,“革命是现代化所特有的,它是实现传统社会现代化的一种途径”,“并不是一种普遍性范畴,而是一种特定的历史现象”(28),这种观点在现代西方颇为流行,具有代表性。
上述这些观点各有差异,但都与马克思主义关于革命和改革的观点不同,这些观点与马克思主义之间的分歧是来自对历史发展的不同理解,是历史观的不同。
四、社会改革、社会改良与社会革命的区别及其相互关系
1、社会改革与社会改良
在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的著作中,以及其他许多社会科学著作中,有时将社会改革和社会改良加以区分,有时又将二者通用。“改良是革命斗争的副产品”,也称作“改革是革命斗争的副产品”(29)。
那么,改革与改良有没有区别?这种区别究竟是什么呢?现时一些论著认为:在英、德、俄文中,改革和改良是同一个词,改良主义也就是改革主义。这种理解不一定全面,但并不就是错误。在英文中,改良和改革既是同一个词,即reform;除此之外,改良又写作improve,改良土壤、改良品种就是用后一个词。这表明,改良与改革既是同一的,可以通用,又是有差别的。就词义来说,改革是对自身变革的指称,是改掉和革除;而改良则是就变革的目的和效果等价值评价方面来表达的。所谓改良就是使事物朝着好的方向改变,正如改良品种、改良土壤是使物种、土壤朝着好的方向进化一样。经典作家们在同一篇文章中,就同一次改革同时使用改革和改良,其意义即在于此。如马克思所说:“辉格党对1831年改革法案的实行没有尽多大力量,正象它对1846年自由贸易法案的实行也没有尽多大力量一样,这两个改良运动——政治的也好,商业的也好——都是资产阶级的运动。……1831年辉格党人把政治方面的改革刚好进行到不致使资产阶级过分不满的程度;1846年以后他们又把自己的自由贸易措施限制到能替土地贵族挽救尽可能多的特权的地方”(31)。显然,这里的改革和改良所指的是同一个运动,但却是从不同的角度表达的。“1831年改革”和1846年改革是指所实行的这两次变革,而“这两个改良运动”“都是资产阶级的运动”,则是对上述改革的评价。以上我们谈到,考茨基曾经在《社会革命》一书中,就社会改革、社会改良和社会革命作过辨析。考茨基关于改革与改良的区分和界定标准无疑是错误的,但是,他所以能用德文作这种辨析,正因为在德文中改革与改良是有差别的。
改革与改良是有差别的,但这种差别不是二者分别表达不同的变革,而是二者从不同的角度表达同一个变革,因而二者又往往被通用。由于传统哲学没有把社会改革作为一个基本范畴来看待,对改革和改良的区别也不曾阐述,大多只采用社会改良而没有社会改革。
(1)社会改革与社会革命的区别和对立
“改革的概念,无疑是同革命的概念相对立的;忘记这个对立,忘记划分两种概念的界线,就会经常在一切历史问题的推断上犯最严重的错误。”(32)社会改革和社会革命之间的对立,表现在它们的性质、目的和依据都不相同,并且是正相反对的。社会革命是旨在推翻现存社会制度;而社会改革则是旨在完善、发展和巩固该社会制度。
社会改革与社会革命之间的对立,是它们各自所具有的独立性的表现,是不能相互取代的。每一种社会形态都有其漫长的自身改革时期,也有它走向没落社会革命到来的时期。就是在临近革命的时期和革命发展的全过程中,也应注意革命与改革的区分,将二者加以正确的运用。正如列宁所说:“对于一个真正的革命家来说,最大的危险,甚至也许是唯一的危险,就是夸大革命性,忘记适当地和有成效地运用革命方法的限度和条件。真正的革命家如果开始用大写字母开头写‘革命’二字,把‘革命’奉为几乎是神圣的东西,丧失理智,不能最冷静最清醒地考虑、权衡和检查一下究竟应该在什么时候、什么环境、什么场合采取革命行动,应该在什么时候、什么环境、什么场合转而采取改良主义行动,那他们就容易为此而碰得头破血流。真正的革命家,如果失去清醒的头脑,一心设想……在任何场合、任何情况下都能够而且应该用革命方式来解决种种任务,那他们就会毁灭,而且一定会遭到毁灭”(33)。列宁的这些论述表明革命与改革的不同,以及区分革命和改革的重要性。
(2)社会改革与社会革命的相互转化、渗透和融合
社会改革与社会革命作为两个不同的范畴存在着差别和对立,这是概念借以区分开来的标志,如果没有这种差别和对立的规定,概念就失去了确定性而无法区分。但是这种差别和对立并不排斥它们之间的相互转化、渗透和融合。
社会改革存在于一种社会形态自身发展的全过程,而社会革命则是发生在该社会走向没落衰亡的时期,二者之间存在着时间上的先后逻辑顺序。按照这种时间上先后发生的顺序,我们划分出了社会的自身改革时期和社会革命到来的时期,这就决定了从社会改革向社会革命转化的必然性和普遍性。从社会改革向社会革命的转化,首先表现为向着一系列对立的方面转化,从改革到革命,从革命到改革,这种相互转化就是不同社会形态的转化。历史上的一些改良主义者,坚持社会发展的庸俗进化论观点,否认质变,把历史的发展描绘成一种永远是在某一基础上的改革,不需要革命。而按照辩证法,量变转化为质变,质变转化为量变,这是一切发展的普遍规律,同样适用于人类社会。
社会改革和社会革命不仅是互相转化的,而且在一定条件下又是相互渗透和融合的,所谓相互渗透是指革命和改革的交叉共存,即革命中有改革,改革中有革命;所谓融合是指同一个行动,同一个变革,即是革命的,又是改革的。这种现象在每一次社会革命中都是不可避免的,是革命阶级在领导革命的过程中特别值得注意的问题,因为它关系到整个革命发展的战略、策略、斗争方式,以及一系列方针政策的制订。
社会改革和社会革命所以能相互渗透和融合,首先是因为任何一个社会革命都不是一举胜利的,而是一个很长的、复杂的发展过程。在革命已经开始的时期,改革作为革命斗争的副产品与革命彼此共存、相互渗透。在革命后的一定历史时期里同样是改革和革命同时共存,相互渗透。列宁在十月革命胜利后谈到革命和改革的共存和渗透问题。他说:“我们在1921年春天以前三年多的时间内所采取的计划(或方法、制度)。从直接和彻底摧毁旧社会经济制度而代之以新社会经济制度的意义上来说,这是解决任务的一种革命办法。1921年开春以来,我们提出……所谓改良主义式的办法,就是不摧毁旧社会经济结构——商业、小企业、资本主义,而是活跃商业、小企业、资本主义,审慎地逐渐地掌握它们,或者说,只是随着它们活跃的程度能够使它们受到国家的调节”(34)。在我国,无产阶级夺得政权之后的过渡时期里,首先没收官僚资本,把它转变为全民所有制经济,这就是革命。而对于民族资本主义,小农经济和小手工业则是采取暂时保留的前提下进行改革。尤其是,社会革命的任务还包括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其中有许多上层建筑关系是随着经济基础的变革或快或慢地逐步变革的,这就决定了一场社会革命,只有通过革命取得基本胜利后的一系列改革才能最终完成。因而,社会革命和社会改革的共存、渗透是不可避免的普遍规律。
改革和革命不仅是相互转化、相互渗透的,而且在一定条件下又是相互融合、合而为一的。我国过渡时期对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实行公私合营;对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实行土地入社参与分红(即初级社),这些半社会主义经济既有革命性质,又有改革性质,但却是同一个事物,同一个变革,是革命和改革融为一体,许多亦此亦彼的过渡形态就是这种融合的结果。
革命和改革既是对立的,又是相互渗透的,并且在一定条件下又是亦此亦彼、相互融合、合而为一的,如果只强调非此即彼把对立绝对化,就会陷入形而上学。形而上学最省力气,并且表面看来很容易把问题讲明白,因为在对问题的非此即彼的回答中排除了对立之间的复杂联系,排除了矛盾。可是这样一来就不完全符合现实,因此,一触及实际它就最不明白,最不解决问题。恩格斯曾经论述过对立之间融合的普遍性和必然性,他说:“一切差异都在中间阶段融合,一切对立都经过中间环节而互相过渡,……它使固定的形而上学的差异互相过渡,除了‘非此即彼’,又在适当的地方承认‘亦此亦彼’,并且使对立互为中介”(35),社会改革和社会革命的对立也是这样。弄清这些问题是极为重要的,我们现在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改革中,革命和改革的相互渗透融合是不可避免的,我们过去许多“左”的行动与排斥对立之间的渗透融合有关,实践上是这样,哲学观点上也有这个问题,如一些哲学教科书把革命和改革(改良)的区别和对立绝对化,认为二者之间“存在这一条鲜明的不可逾越的界线”(36),这既不符合辩证法则,也不符合历史。
注释:
①见《晋阳学刊》1986年第1期。
②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增订本)1987年版,第96页。
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23页。
④⑤⑨⑩(11)(16) 考茨基:《社会革命》(人民出版社1980年中文版)第7、20—21、9、17、25、20页。
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82-83页。
⑦《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656页。
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131页。
(12) 伯恩施坦:《社会主义的前提和社会民主党的任务》(原载1898年10月23日《前进报》),参见《伯恩施坦言论》(三联书店1996年中文版)第79页。
(13) 伯恩施坦:《致德国社会民主党斯图加特代表大会的书面声明》(1898年9月29日),参见《伯恩施坦言论》(三联书店1996年中文版)第75页。
(14)(15) 伯恩施坦:《空想主义和折衷主义》(原载1986年《新时代杂志》),参见《伯恩施坦言论》(三联书店1966年中文版)第28、41页。
(17)(18) 《卢森堡文选》上卷(人民出版社1984年中文版)第70、71页。
(19) 同上书,第70页。
(20)(21) 〔美〕贝迪阿·纳恩·瓦尔马:《现代化问题探索》(知识出版社1983年中文版)第29页、28页。
(22)(26) 〔美〕安德鲁·韦伯斯特:《发展社会学》(华夏出版社1987年中文版)第23、2(序言)8(序言)页。
(23)(24)(25) 〔美〕贝迪阿·纳恩·瓦尔马:《现代化问题探索》(知识出版社1983年中文版)第123、14、19、20页。
(27)(28) 〔美〕塞缪尔·亨廷顿:《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华夏出版社1988年中文版)第258、258-259页。
(29) 《列宁全集》第17卷,第109页。
(30) 参见:《汉英词典》(商务印书馆1978年版)改革与改良条。
(3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8卷第385页。
(32) 《关于纪念日》《列宁全集》第17卷第97-98页。
(33)(34) 《列宁选集》第4卷第575-576、575页。
(3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554-555页。
(36) 原德意志民主共和国高等学校马克思列宁主义教科书《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求实出版社1985年中文版)第44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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