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稀缺性框架下企业剩余索取权安排的理论差异及其解释_稀缺性论文

资产稀缺性框架下企业剩余索取权安排的理论差异及其解释_稀缺性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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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本质上是产权交易主体包括经营者、股东、债权人、工人等契约各方长期合约的集合,契约各方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都很重要,谁也离不开谁。产权交易的结果形成了企业所有权,企业所有权包括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其核心是剩余索取权。那么,企业剩余索取权是根据什么依据来进行安排的,本文拟就这方面问题进行探讨。

企业剩余索取权安排理论概述

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安排理论可分为传统安排理论和现代产权基础安排理论。传统安排理论主要有萨伊的“三位一体”理论和马克思的剩余价值论模式,现代产权基础安排理论主要是建立在现代产权理论基础上,以效率为目标,提出了多种分析方法和依据。

1、传统安排理论

传统安排理论主要有萨伊的“三位一体”理论和马克思的剩余价值论模式。

(1)萨伊“三位一体”理论。萨伊认为,劳动、资本和土地都是商品生产三要素,也是商品价值创造者。因此,工人得到工资、资本家得到利息、土地所有者得到地租,也就是按要素进行分配。马克思称之为“三位一体”理论。

(2)马克思的剩余价值论模式。马克思认为,剩余价值是由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的分配取决于生产资料所有制,在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里,资本家雇佣工人,资本家凭借生产资料私有制无偿占有工人的剩余价值。在社会主义公有制里,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剩余价值归全体人民所有。

传统安排理论说明了过去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的企业剩余的安排情况,但是随着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在当代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企业剩余的安排出现了两个变化:即在私有制仍然是财产关系基础的当代资本主义社会,出现了资本家向社会公众让渡部分剩余索取权的变化,在公有制仍为财产关系基础的当代社会主义这会,出现了向新富阶层让渡部分剩余索取权的变化(赵磊,1998)。这种变化的解释在传统理论中难以找到。

2、现代产权基础安排理论

进入20世纪70年代,由于科斯产权理论、威廉姆森等人的交易费用理论的发展,信息经济学和契约理论的突破,始于科斯、伯利和米恩斯的现代企业理论在现代产权理论基础上,以效率为目标,提出了多种剩余索取权归属理论,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上几种:

(1)交易费用论。杨小凯和黄有光(1994)通过建立一般企业均衡模式,认为由于对经营者管理服务直接定价成本太高,也就是交易费用太高,使得企业的剩余索取权最好由经营者获得。杨瑞龙和周业安(1998)提出根据交易复杂程度,选择企业所有权安排是采用单边治理还是共同治理形式,当交易复杂程度较低或中等时,交易费用低,企业所有权安排采用单边治理形式有效;当交易复杂程度很高时,交易费用高,企业所有权安排采用共同治理形式有效。总之,交易费用高低决定了剩余索取权的分配。

(2)激励论。威尔森(1969)、罗斯(1973)、米尔利斯(1974)、霍姆斯特姆(1979)以及格罗斯曼和哈特(1983)开创了委托-代理理论和分析应用模型,从完全契约观点出发,根据信息不对称,提出在委托人与代理人依据契约分享企业剩余,从而达到激励目的。阿尔钦和德姆塞茨(1972)提出团队理论,认为团队生产使得成员的努力程度不可能精确度量,为防止出现偷懒,需要设立监督者进行监督,并给予监督者剩余索取权,以期激励监督者。詹森和麦克林(1976)应用代理成本概念,认为让经营者拥有全部剩余,可以减少甚至消除代理成本。这些理论基本都是给予经营者(代理人)剩余索取权换取对经营者的激励。在我国理论界,也认识到让企业拥有剩余索取权是激励企业的有效措施。在改革早期,由于政府部门对企业管的太多,企业效率不高,理论界提出实施放权让利、利改税政策,后来又提出区分财产所有权和企业法人所有权,企业法人具有相对独立性和自主性,倡导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从产权改革上激励经营者,在企业实行承包制和股份制改造。

(3)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对称论。经济学家认为,由于企业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离,经营者拥有企业控制权,要使企业有效率就应当使企业所有权安排符合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成为对称分布要求(Milgrom and Roberts,1992)。哈里斯和雷维夫(Harris and Raviv,1989)建立了一个有关投票和剩余所有权匹配的模型,其主要论点是投票权应该是与剩余索取权正相关。杨瑞龙和周业安等(1998)认为在单边治理契约里,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对称分布于雇主或雇员;在共同治理契约里,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分散分布于利益相关者,认为工资与利润对立关系的模糊化正是在现代企业中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分散性对称分布的外在表现。

(4)风险承担论。有的经济学研究者认为,物质资本与其所有者的可分离性意味着资本在经营过程中具有抵押功能,承担经营风险,人力资本与其所有者是不可分离的,不具有抵押功能,不承担风险,这会导致“人力资本所有者更可能成为一个孤注一掷的赌徒”(张维迎,1999),因此物质资本所有者应当拥有企业所有权和剩余索取权。更多的研究者从资产专用性来分析风险承担不同,从而决定企业所有权的归属。资产专用性实质是一种套住效应(张维迎,1999),杨瑞龙等(1998)指出给定制度环境,资产专用性或非流动性一般是企业所有权的谈判结果的决定性因素,只有把企业所有权赋予资产专用性强的一方,并由其监督低的或无专用性一方,就可以确保合约的效率。费茨罗和穆勒(Fitzroy and Mueller,1984)提出“非流动性”决定所有权结构,其思想与资产专用性相近。道(Dow,1994)认为资本与劳动那一个更专门化,决定企业是资本或劳动管理型企业①。布莱尔(1995)则提出另外一种观点,认为公司的相关利益者如股东、债权人、经营者、工人甚至供应商都贡献关系专用性资产,利益各方资产都处于剩余风险状态,因此公司目标应是创造财富最大化,而不是股东利益最大化,因此利益相关各方分享企业控制权和剩余收益,进行共同治理。

(5)重要资源拥有论。由于交易费用存在和第三方的不可证实产生不完全契约,行为主体的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使得在一些资产具有关系专用性特征时,双方担心资产投资带来的剩余被对方窃取,将会出现对资产投资不足,这就是敲竹杠问题,由此带来了产权问题。格罗斯曼和哈特(1986)、哈特和莫尔(1990)、哈特(1995)从不完全契约出发,认为剩余控制权成为所有权的核心,也就是当未预料情况发生时,主人有权决定物品如何被使用,并独享收入。不同的剩余控制权安排,会影响资产所有者各方的投资决策,契约达成后,也会对各方产生不同激励,影响效率。最佳所有权安排应是总赢余最大化,由重要当事人拥有所有权。这一理论体现了在不受财富约束的前提下,在企业一体化中,谁的人力资本更重要,谁就拥有所有权的思想。但是哈特这一思想是建立在物质资本所有权是权力基础之上的,认为物质资产控制能够对人力资产控制。罗健和宗格里斯(Rajan and Zingales,1998)认为企业不仅是物质资产集,而是一个还应当包含共同所有的关键要素以及使用并为之投资的人力资本的集合,认为对关键性资源控制权都是权力的一个来源,而其中关键性资源可以是人力资本,也可以是非人力资本(杨其静 2002)。从上面可以看到,拥有重要(关键)资源是企业所有权、也是剩余索取权安排的因素。

(6)状态依存论。阿根亚和博尔滕(Aghion and Bolton,1992)在交易费用和不完全契约的基础上,在研究没有资本企业家和投资者的关系时,认为企业的最佳控制权安排应该是这样,如果企业总收益与企业家私人收益或与投资者的货币收益呈单调递增,则实行企业家或投资者单边控制有效,如企业总收益与企业家私人收益或与投资者的货币收益不存在单调递增,则控制权相机转移,不同控制权安排会有不同货币收益和个人好处。张维映(1996)认为企业的所有权是一种状态依存所有权,当企业经营正常时,经理是实际控制者,当企业的经营经营状况逐渐变差,就会依次出现股东、债权人和工人拥有企业所有权。

关于现代剩余索取权安排理论的评析

根据以上的归类,现在进一步对现代产权理论基础上建立剩余索取权安排理论进行分析。

1、三个依据的认定

上文列出了六个现代产权基础安排理论的方法。但是如果作进一步分析,可以发现真正决定企业剩余索取权安排的实际上只有三个因素,分别是控制权、资产专用性和重要(关键)性资源。交易费用论、激励论以及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对称论其实都可以归结为人力资本所有者的控制权导致对企业剩余索取权的要求。早在1932年,伯利和米恩斯就指出了企业“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的现象,由于经营者实际拥有企业“控制权”,决定了经营者的行为对企业业绩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经营者获得多少报酬才是合理的、才能使得经营者全力为股东利益最大化服务,从而减少机会主义行为和道德风险,成为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交易费用论、激励论以及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对称论可以说都是因为经营者或人力资本所有者拥有“控制权”而设计的企业剩余索取权分配观点,因此控制权是企业剩余索取权分配一个依据,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对称分布应该是最好的概括。从风险承担论和重要资源拥有论可以看到资产专用性和重要(关键)性资源也是享有企业所有权和企业剩余索取权的依据。

至于所有权的状态依存论,谈不上是一种所有权和剩余索取权的分配依据。它实际上是利益相关方股东、债权人和工人对自己的财产“风险控制”,所谓控制权相机转移实际是当企业的经营经营状况不正常并逐渐变差时,利益各方依据对自己财产的所有权依约实施“风险控制权”的相机转移。此时,企业已经处于非正常经营状态,也谈不上剩余索取权分享。

因此,归结起来,影响企业剩余所取权安排的依据只有三个,即控制权、资产专用性和重要(关键)性资源。

2、三个悖论的出现

通过研究还可以发现三个悖论,分别是资产专用性与控制权两种解释的悖论、控制权解释理论与实际情形的悖论以及资产专用性解释理论与实际情形悖论。

(1)资产专用性与控制权两种解释的悖论。在一个企业里,通常人力资本的资产专用性程度弱于或者流动性高于物质资本专用性或流动性,按照资产专用性程度强弱程度不同影响企业所有权和剩余索取权的安排的理论,物质资本所有者承担风险,因此物质资本所有者应当拥有企业所有权和剩余索取权。但是作为人力资本所有者如经营者却又同时拥有企业相当控制权,依据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分散对称的理论,人力资本所有者如经营者应当分享企业剩余索取权。这样,两种不同依据达出两种不同的结论,形成一个悖论。

(2)控制权解释理论与实际情形的悖论。人力资本所有者如经营者拥有控制权是分享企业剩余索取权的一个依据。但是回顾经营者薪酬发展历史,可以看到控制权并不一定保证经营者分享企业剩余。从历史来看,公司制企业可以追溯到17世纪欧洲出现了大量的合股海外贸易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随着公司制企业的发展,一些企业管理权日益被雇员所掌控,到了第一次世界大战后,越来越多的大公司的高层管理转移到了雇员中,以至伯利和米恩斯(1932)称此为“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但经营者在过去很长一段时期基本是合约收入者,他们没有分享企业剩余。在公司制企业,经营者真正分享企业剩余应当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特别是20世纪70、80年代后,1960年美国大公司最高主管人员的收入为一般职工41倍,20世纪80年代大型公司的总裁年收入为一般工人109倍,1995年美国最大362家公司最高主管人员的收入为一般职工141-187倍,1998年美国高级管理人员为一般工人419倍②,表明经营者的分享剩余不断增长。由此可见虽然“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但经营者经历了合约收入和分享剩余收入的两个过程,因此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对称分布理论与历史事实不完全相符,形成一个悖论。

(3)资产专用性解释理论与实际情形悖论。资产专用性强弱程度不同影响企业所有权和剩余索取权的安排,这个理论在解释“物质资本所有者由于资产专用性强而承担风险,从而拥有企业所有权和剩余索取权”方面是通常有力的。但在解释人力资本因资产专用强分享剩余索取权方面存在严重不足。例如,布莱尔(1995)认为公司的相关利益者都存在关系资产专用性强,都存在风险,因此应当共同治理,分享剩余。还有的解释是,在人力资本所有者和物质资本所有者在谈判中,人力资本所有者边干边学,积累资产专用性,可以增加谈判力,从而影响企业所有权分配(杨瑞龙 1997)。但是,可以发现这种解释如果在没有前提条件设定下,同样与实际相矛盾。假定人力资本专用性很强,当人力资本所有者离开企业时,企业和个人都将会遭受损失。但当人力资本离开企业后,人力资本很难创造出原先的价值,这对人力资本所有者来说是个威胁(宫明波和黄少安,2002)。对于企业来说,当人力资本专用性可以通过企业内部培训或者社会招聘等方式进行再生时,企业蒙受损失就会很小。因此,企业会因人力资本所有者的资产专用性强满足其获得“准租金”的要求(仍属于合同范畴内),不会让人力资本所有者拥有企业剩余索取权。这种情形在企业是十分常见的,例如很多具有与企业岗位十分适合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并没有因为与企业存在关系资产专用性强就拥有剩余索取权,因为人才不是独一无二的。只有当人力资本的专用性培训费十分昂贵、甚至无穷大时(因为有的专业才能是后天培训和个人特质共同形成的)或者市场上稀有,人力资本所有者才会因资产专用性强拥有企业剩余索取权。因此,作为人力资本所有者,如果没有其他附加条件,单纯的专用性投资不仅不会增强,反而会削弱当事人分享盈余的谈判能力(杨瑞龙和杨其静,2001),这也是哈特(1995)所谓的物质资产控制能够对人力资产控制的原因。因此,因资产专用性强而承担风险,要求享有剩余索取权,与事实不符,形成一个悖论。当然,威廉姆森、格罗斯曼和哈特等在交易费用理论的基础上将资产专用性和不完全契约结合,成功解释了企业纵向一体化等问题,但一些经济学家推而广之,在解释人力资本和非人力资本所有者在企业剩余索取权安排上则不完全成功,至少存在上述问题。

在资产稀缺性框架下诠释企业剩余索取权安排

根据上述存在的问题,我们提出资产稀缺性概念,并试图在此框架下解释三个悖论和企业剩余索取权安排。

1、资产稀缺性是企业剩余索取权安排依据的分析

在上文分析里,提到重要(关键性)资源对企业所有权分配影响,哈特提出重要的当事人拥有所有权,罗健和宗格里斯(Rajan and Zingales,1998)进一步认为对关键性资源控制权是权力的一个来源,关键性资源可以是人力资本,也可以是非人力资本。在这一思想启发下,可以进一步思考什么是关键性资源,它如何决定企业所有权安排的,进而决定剩余索取权安排的。我们认为关键性资源实质就是资源稀缺性。当它们用于企业经营时,就成为资产稀缺性。所谓资产稀缺性就是指契约方拥有的资产(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在合约谈判过程中因其资产独特用途而在市场上衍生的稀有程度,一项资产越稀有就越具有垄断性、越缺少市场竞争性,本身包含的信息就越不透明,在谈判中占有主导地位,其资产真实收益价值就越难确定,或者说,要明确其资产收益价值的交易费用很昂贵甚至无穷大。契约各方资产稀缺性存在不对称,就会影响各方的谈判力,影响企业所有权和剩余索取权分配。资产稀缺性强的一方缺乏有效的竞争,资产价值的蕴涵信息的不易为对方所掌握,在谈判中处于主导地位,其资产收益价格不易通过市场竞争而达到确定,成为提供非完备契约的一方,享有剩余收入。资产稀缺性弱的一方由于存在充分竞争,资产价值蕴涵信息是透明的,因为竞争可以提供充分信息(林毅夫,2000),在谈判中处于弱势地位,其资产收益价格易于通过市场竞争而达到确定,成为提供完备契约的一方,享有合约收入。当双方资产稀缺性程度相当,则双方竞争地位和信息透明度相当,则共享剩余。为了说明上述的论断,现从资产稀缺性程度不同双方的谈判模型推出两个推论。

推论1:假定A代表资产稀缺性弱的一方的集合,包含3个成员,即A={a、b、c},a、b、c为成员,且成员之间品质是同质的,或者其品质分布为正态分布,标准差(σ)很小,或者相互替代成本很小甚至为0,足以忽略其差异;B代表资产稀缺性强的一方的集合,包含一个成员,即B={z},z为成员。A、B两集合的成员只有形成组合,才可以为各自创造更高的收益;当不能组合,各自只能获得低收益或没有收益。由于A集合为资产稀缺性弱的一方,故假定A中只有一个成员可与B的成员z组合。组合后,可以产生收益L,L的实际值无法确定。因双方稀缺性程度和竞争不同,A成员的信息较为透明,B成员的信息不透明,故B成员对合作收益的期望评估准确度高于A成员③。假定B成员为非风险厌恶者,并且相对于B成员、A成员风险偏好度不足够高(在理性条件下,由于B成员具有信息优势,A成员风险偏好度一般不高于B成员,故这样假设可认为合理)。则双方在分享利益L上的四种谈判模式里,其中最佳谈判模式为第Ⅰ种,即A成员获得合约收入g[,1],B成员获得剩余收入L-g[,1](见表1,其中g[,1]为A成员合约收入,g[,2]为B成员合约收入,β为双方利益L分割比例)。

表1 四种谈判模式

成员B成员 B成员

A成员 Ⅰ(g[,1]、L-g[,1])

Ⅲ(Lβ、L(1-β))

A成员 Ⅱ(g[,1]、g[,2]) Ⅳ(L-g[,2]、g[,2])

推论过程:

先看第Ⅰ种组合谈判,A集合成员都想与B成员达成组合,在竞争条件下,必然A集合中报价最低的成员可以达成目标。这样,A成员获得合约收入g[,1],B成员获得剩余收入L-g[,1]。假设企业收益为L,分布密度函数为f(L),企业收益期望E(L)=∫L*f(L)dL。为计算方便,假设B成员能准确估计收益期望值即E(L[,B])=E(L),这样B成员的期望获得收入=E(L)-g[,1],因B成员为非风险厌恶者,故效用U[,B][E(L)-g[,1])≤U[,B](L-g[,1])。因此B成员愿意接受剩余收入。例如,在企业提供某一个工作岗位如经理时,如符合这一岗位要求的人力资本不是稀缺的,则只有符合要求的和最低报价人可以获得该岗位④ 并获取固定收入,投资方则获得剩余收入;如人力资本为稀缺性资产、物质资本为非稀缺性资产,由于资本的同质性,那么,根据投资行业的风险度、要求最低收益率的投资者⑤ 与人力资本组合,投资者获得最低合约收入,人力资本获取剩余。

第Ⅳ种组合的谈判,A集合成员都想与B成员达成组合,由于B成员的稀缺,则B成员的资产合作权进行公开拍卖,B成员获取固定收入g[,2]⑥,这样A集合成员中谁出价最高,就获得合作权,享有企业剩余L-g[,2]。有关假设如上,B成员能准确估计收益期望值即E(L[,B])=E(L),B成员获得收入期望=E(L)-g[,1],A成员因信息不够、不能准确估计收益期望值,即估计E(L[,A])≠E(L),由于B成员为非风险厌恶者,B成员获得固定收入g[,2]的效用U[,B](g[,2])=U[,B](L-g[,1])≥U[,B][E(L)-g[,1]],故有g[,2]≥E(L)-g[,1]。当E(L[,A])<E(L)时,A成员最高报价G=E(L[,A])-g[,1]<E(L)-g[,1]≤g[,2],拍卖流产;当E(L[,A])>E(L)时,当最高报价G满足关系式E(L[,A])-g[,1]≥G≥g[,2]≥E(L)-g[,1],B成员才接受,这样A成员的实际期望收入E(L)-G≤g[,1],处于损失状态。当相对于B成员、A成员风险偏好度不足够高,A成员效用U[,A](L-G)≤U[,A](g[,1])总成立,因此A成员不接受剩余收入。在我国实行的承包制好象是投资方获取固定收入,经营者获取企业剩余。事实上,经营者的承包一是没有通过拍卖方式进行,二是包赢不包亏,吃亏的总是出资方,所以经营者敢承包。反之,如果经营者严格按拍卖方式并承担风险经营,经营者基本选择不承包。

第Ⅱ、Ⅲ种组合的谈判,第Ⅱ种谈判组合双方都获得合约收入与利益收入不确定假设矛盾,因此无法实施。第Ⅲ种谈判组合,双方分享剩余,A集合成员由于竞争才可获得Lβ,则只有要求分割比例β值最低者的A成员才获得组合权,而实际上β值是依据Lβ=g[,1]来预测的。这样由于L不确定,当L变小时,A成员觉得吃亏,当L变大时,B成员觉得吃亏,增加了双方交易难度。同时,由于A成员信息不足,实际达成的β值常会低于合理值,A成员场处于受损状态(推导方式同第Ⅳ种判组合模式)。因此,无法达成协议。

通过比较以上四个谈判组合模式,可以看到第Ⅰ种谈判组合最为理想,也是最佳形式。在现实中也可以看到其他组合模式在使用,但可以发现其中多充满纠纷,在企业持续经营中难以为继。

推论2:假定A、B双方代表资产稀缺性程度一样的两个集合,即A={a},a为成员,B={z},z为成员,在理性下,A、B成员风险偏好程度相当。A、B两集合的成员只有形成组合,才可以为各自创造更高的收益;当不能组合,各自只能获得低收益或没有收益。则在双方可以达成四种谈判组合中,双方会因同等稀缺,均不能接受合约收入,而要求共同分享企业剩余。按照推论一推理办法,可以看到其他三种组合皆不最优,会有很多争议,只有按共同分享企业剩余谈判组合才最优。例如,假定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经营者同等稀缺,投资者如雇佣非稀缺的经营者可以获得企业收益300万元(基准收入),投资者如与同等稀缺的人力资源经营者组合可获利润500万元,假定经营者的参与的约束条件为:收益≥50万元,这样企业因双方合作多创造出150万元(500-300-50),双方资源同等稀缺,各分享75万元,这样投资者获得375万元,经营者获得125万元。

综合以上推论,可以看到在理性条件下,资产稀缺性的差异决定企业剩余索取权的归属。

2、三个悖论解释

现在,在资产稀缺性框架下来解释上述三个悖论。(1)当人力资本相对于物质资本为非稀缺性资产时,控制权要求剩余索取权不成立,当人力资本成为稀缺性资产时,控制权要求剩余索取权成立。在资本主义早期阶段,资本是稀缺的,经营者的经营才能并没有很多显示机会,经营才能并不稀缺,所以早期经营者的报酬是合约收入;随着资本主义从自由竞争阶段进入垄断阶段,垄断资本开始出现过剩。与此同时,由于科技发展,经营者在信息和知识创新企业经营中展现了前所未有的作用,优秀经营者的经营才能、创新才能、前瞻能力变得越来越重要,也变得越来越稀缺,出现了经营才能与资本同等稀缺或更为稀缺的现象。因此出现了后来经营者享有剩余收入的现象。(2)当人力资本相对于物质资本为非稀缺性资产时,物质资本拥有企业所有权和剩余索取权,而人力资本所有者不享有剩余索取权,因此从人力资本和物质资本资产专用性强弱程度不同可以得出物质资本专用性强的一方拥有企业剩余索取权,但不能得出人力资本所有者因资产专用性强拥有剩余索取权。只有当人力资本成为稀缺性资产时,才能得出人力资本所有者因专用性强拥有剩余索取权。当然资产专用性与资产稀缺性有相当相关性,资产专用性强有助于提高其资产稀缺性。(3)由于资产专用性和控制权影响剩余索取权分配是有条件的,这样就出现了资产专用性与控制权两种解释的悖论。总的来说,用资产稀缺性概念能够对正常情况下剩余索取权拥有权进行相对较完整的解释。

3、从资产稀缺性不对称对企业利益相关者剩余索取权安排的一般解释

现在,从资产稀缺性不对称对企业利益相关者股东、债权人、经营者和职工的剩余索取权安排进行分析。企业的契约方有股东、债权人、经营者和职工,股东和债权人是企业物质资本提供者,债权人提供资本为“借贷资本”,股东提供的资本为“投资资本”。借贷资本提供给企业要按期偿还,投资资本在企业中不存在退还,作为法人资本持续使用直至破产清算。因此投资资本面临风险很大,为了保证收益,避免破产,股东必然寻找自认为良好投资项目才参与企业契约谈判,然后股东的资本才转化为投资资本,因此,投资资本形成需要考虑的因素很多,来之不易。而借贷资本提供给企业要按期偿还,从法律上说没有风险,促进了借贷资本的相对较多供给。这样,投资资本比起借贷资本来说是更为稀缺性的资产,因此在契约谈判中,借贷资本因其资产稀缺性弱于投资资本而存在竞争形成收益价格--利息,而投资资本因其资产稀缺性强无法通过竞争确定收益。投资资本和职工的人力资本相比较,也表现出更为稀缺性。一般职工的劳动技能要求较为普通,满足投资资本要求的职工人数很多,失业的长期存在是正常的现象,因此职工的劳动力价格因竞争而形成。投资资本和经营者的人力资本相比较,情形较为复杂。在资本主义自由竞争阶段和垄断阶段初期,资本是稀缺的,经营者在企业经营中的作用还没有充分展现,符合投资资本要求的经营者(管理者)供大于求,从而形成竞争局面,其管理服务的价格随之确定,虽然存在两权分离,经营者的表现和收入由于竞争而得到确定,信息是透明的,不会存在机会主义行为问题,因为“对管理偷懒的监督依赖于将要成为新的管理团体的市场间的竞争,以及企业内企图替换现有管理者的成员竞争”(阿尔钦和德姆塞茨,1972),否则合约就会解除。随着资本主义从自由竞争阶段进入垄断阶段,垄断资本开始出现过剩(但对职工就业来说仍为稀缺),主要表现在资本在国内很难找到有利可图的行业,资本平均利润率下降。与此同时,随着科技发展,经营者在信息和知识创新企业经营中展现了前所未有的作用,优秀经营者的经营才能、创新才能、前瞻能力变得越来越重要,也因此变得越来越稀缺。比如通用电气韦尔奇、微软的比尔.盖茨以其卓越的经营和创新才能给社会和企业带来巨大的发展和财富,他们的经营和创新才能在社会中也更显得稀缺。这时,经营者的经营才能在某些领域与投资资本相比较具有同等稀缺或更稀缺,使得对经营者管理服务直接定价的成本太高,企业的剩余索取权最好由经营者获得(杨小凯和黄有光,1994)。当经营者的才能在某些领域与投资资本相比较同等稀缺时,双方共同分享企业剩余,当经营者的才能在某些领域与投资资本相比较更稀缺时,投资资本因竞争而形成收益价格,经营者享有企业剩余,出现劳动雇佣资本。

注释:

①有关论述参看张维迎(1999)。

②参考有关资料的数据整理而得,参看陈躬林(1999)、金雪军等(2000)和陈佳贵等(2001)文章。

③在稀缺方和非稀缺方谈判和合作中,由于稀缺方有选择余地,它可以不断更换对象(非稀缺方)和比较来获得对方信息,而非稀缺方没有选择余地,无法了解对方全面的信息。这样B成员对合作收益的期望评估准确度高于A成员。

④关于非稀缺人力资本所有者品质的信息透明过程是这样的,企业通过社会上类似岗位的咨讯和自己不断更换试用经理的经验可以知道从事这一岗位的工作者的一般特征要求(如工作经历、学历等)和工作质量的分布状况和期望值。由于一般特征与该岗位的工作要求相关性很强,这样就可以确保企业有更高的概率选准符合岗位要求人群。通过投资者或其代理人与该人群中人力资源所有者的谈判,报价最低的人获得职务。当从事这一工作者如果偷懒或能力不足(因资方选择错误),达不到工作质量期望值(μ),就会被解雇,企业可以重新物色(因资源不稀缺,替代成本很小)。只有当报价最低且工作业绩超过或达到期望的人员,才会留用。总之,其均衡点是投资方在与非稀缺的人力资本所有者谈判中,可以找到符合期望要求和最低报价的人员。

⑤当资本与经营者相比为非稀缺资源时,资本为找到出路,需要与经营者结合,在一个行业投资时,假定其风险度为R,风险中性者需要的收益率为r[,1],风险偏好者需要的收益率为r[,2],风险厌恶者需要的收益率为r[,3],这样r[,2]<r[,1]<r[,3],这样风险偏好者报价最低,这也是我们首先看到风险资金交与经营者经营的原因。

⑥需要指出的是,与产品和资产拍卖不同,这里的拍卖只是组合权而不是所有权,而产品和资产拍卖的是整个财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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