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开发区域农田生态补偿的农户受偿意愿分析——武汉市的例证,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武汉市论文,例证论文,农户论文,农田论文,意愿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文章编号:1007-7588(2014)08-1660-10 修订日期:2014-05-29 1 引言 主体功能分区是新时期我国国土空间管制的重大战略举措,也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迫切需要。重点开发区域作为重点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城市化地区,主体功能是提供工业品和服务产品,集聚人口和经济,但也必须要保护好区域内的基本农田等农业空间,也要提供一定数量的农产品,城市郊区农户主要为城区市民供给蔬菜等生鲜农产品,资本和劳动投入密集,再加上土地资源稀缺,只有发展附加值更高的生态农业,才能提高农业比较收益,同时随着人们对食品质量的日益关注,市民对农产品的安全性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我国农业发展的绿色转型迫在眉睫,转型的动力既有来自农业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内在需求,也有来自民众对食品安全和健康的高品质追求。但环境友好型农业生产成本较高,对技术和管理投入都有额外要求[1],农民自愿进行环境友好生产的积极性不高。据统计,从1980-2008年,我国化肥施用总量增长4.13倍,化肥施用强度(折纯量)从95kg/增至430kg/,是美国的4倍,大大超过了发达国家设定的225kg/hm[2]安全上限[2]。另外,我国的农药施用量位居世界第一,仅2010年我国农药用量达到175.8万t,而农药的有效吸收率只有15%~30%[3]。化肥和农药的不合理施用,不仅造成了严重的农业面源污染,还引发了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担忧和恐慌。 在欧美等发达国家,政府通常采取财政补贴或税收优惠等经济激励措施,鼓励农户转变农业生产方式,以减少化肥和农药的过度施用,如:德国巴登-符腾堡州通过立法对水源地农户减少化肥施用量进行经济补偿,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4];美国实行的农业环境政策(Agri-Environmental Policies)和保护地计划(Conservation Reserve Program)均采用经济激励的办法减少农业生产的负外部性,维护农田生态景观的可持续性,有机农业和生态农业得到迅速发展[5,6];瑞士的生态补偿区域计划(Ecological Compensation Areas,ECA)主要在农业区(Utilized Agricultural Area,UAA)内推行,采取自愿签订合同的方式,根据农药、化肥限制施用的不同程度而给予农户不同数额的补贴[7]。然而,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此类经济激励措施,大量环境友好型技术仍以行政性、项目性方式推广,缺乏农户的有效参与[8]。因此,如何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结合我国正在实施的主体功能区划,探索符合我国国情国力和尊重民众意愿的农田生态补偿机制已十分必要。本文以武汉市为实证,从保护性耕作视角入手,探讨重点开发区域农户参与农田生态补偿受偿额度及影响因素,为在全国重点开发区域范围内开展农田生态补偿政策的标准制定与完善提供典型例证。 2 重点开发区域的农田生态补偿 2.1 农田生态补偿的必要性分析 随着市场经济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民有了更多外出务工的机会,近年来劳动力价格不断走高使工资性收入成为农民家庭收入中的主要来源,农民的工资性收入已从1990年的138.80元增加到2011年的2969.43元,占人均收入比重从20.22%上升到42.47%,与之相应的农业收入比重从1990年的66.45%下降到2011年的36.12%①。由于地理位置优越,交通条件便利和就业信息易于获取的优势,重点开发区域的农民非农就业更加普遍。减少合成化肥和农药的施用,代之以有机肥料(绿肥、堆肥、作物秸秆肥等)和采用套种、间种以及插种等种植制度,并通过采取传统的生物防治措施,能建立生态系统内稳态机制,大大提高农产品质量,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和温室气体排放。然而,实行保护性耕作的机会成本极大,农户不愿意将劳力分配到繁重而低效的劳作中,更倾向于使用省事、见效快的化肥和农药,农户是否进行保护性耕作的关键在于生产环境友好型农产品的机会成本损失能否得到合理补偿。目前我国农民收入主要分为农业经营收入、工资性收入(务工收入)和政府农业补贴收入三部分,作为理性经济人,农户需要将拥有的资源禀赋在上述用途中进行合理分配以实现家庭收入最大化。劳动力、耕地和资本是农户创造财富的主要因素,由于耕地的空间不可移动性,并假设短期内农户经营的耕地数量不发生流转,即耕地数量保持不变,同时农户的固定资产和资金是有限的,同样短期内农户的资本也是固定的,因此劳动力资源成为农户实现收入最大化的能动性变量。为了分析农户采取保护性耕作时,农户家庭收入最大化的条件,在此引入农户的第四项收入即保护性耕作收入,此时农户为了实现收入最大化将会把有效劳动时间在农业经营收入、工资性收入、政府农业补贴收入和保护性耕作收入之间进行合理配置。农户收入函数可以表示为以下公式: 式中Y为农户总收入,分别为农业经营收入、工资性收入、政府农业补贴收入和保护性耕作收入。 农户农业经营收入可以用以下方程表示: 式中分别为外生的农产品价格、农户投入到农业生产中的劳动力、耕地资源数量和生产性资本。如上分析,短期内农户的耕地数量和生产性资本是固定的,只有劳动力是能动性资源禀赋。 工资性收入与农户投入的劳动力资源数量有关,因此可以表示为劳动时间的函数: 式中为农户用于外出务工的劳动时间。 从2004年开始,我国对农民实行农业补贴政策,主要包括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农机购置补贴,从补贴的范围来看,既有与产量相关的补贴,也有与农产品价格相关的补贴,总之,总体上可以把政府农业补贴收入看作是农户农业经营收入的函数: 2.2 研究方法 2.2.1 条件价值评估法(CVM) 国内外关于生态补偿标准确定的研究中,条件价值评估法(Contingent Valuation Method,CVM)被认为是开展资源环境非市场价值评估最有效的方法之一[9],利用效用最大化原理,通过构建假想市场,直接询问人们对于非市场物品的支付意愿(Willingness to Pay,WTP)或受偿意愿(Willingness to Accept,WTA),推导出环境商品的经济价值。例如,Ghosh等对孟加拉国西南沿海淡水湿地的非使用价值进行评估,研究表明基于社会福利和环境目标,民众每年的支付意愿约为48万美元[10]。Hai等在越南河内四大超市随机选取了185个顾客,有88%的受访者表示愿意尝试和购买有机农产品,并且对有机农产品的支付意愿要高于传统农产品70%左右[11]。由于目前国家并没有对农户采取环境友好型农产品生产方式进行经济补偿,同时有机农产品市场并未形成,因此,本研究采用条件价值评估法(CVM)直接询问受访农户愿意减少化肥和农药的施用比例以及受偿意愿。 2.2.2 Tobit模型 对影响农户农田生态补偿受偿额度的相关因素进行经济计量分析,既是验证农户受偿额度(WTA)有效性的关键之一,也是制定农田生态补偿政策的依据。现有利用CVM确定生态补偿标准的实证分析,多采用多元线性回归[12,13]、相关性分析[14]和Logistic回归[15,16]研究哪些因素影响农户的受偿意愿或支付意愿,上述方法的不足之处在于大量零观察值被删除,不但减少样本规模,更有可能造成样本选择性偏差,导致估计结果被高估[17]。在实际调查中,有一些农户即使政府给予经济补贴也拒绝减少化肥或农药的施用或受偿意愿为零,数据就会被截断,即受偿意愿∈[0,+∞],若采用普通最小二乘法(OLS)进行估计,参数则会产生严重的偏倚和不一致[18],而结合了Logistic回归模型和多元线性回归的Tobit模型属于标准的删截模型,适用于因变量的观测值在正值上大致连续分布,但包含一部分观测值受到某种限制而缺失的回归分析。其一般形式为: 式中为潜变量;Y为因变量;为解释变量;β是待估参数;为随机误差项。 本文在总结前人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本文研究目的,确定四类解释变量:个人特征、家庭特征、区位特征和农户对农田生态环境的认知(表1)。受偿额度∈[0,+∞],Tobit模型设计形式如下: 2.3 研究区域及样本特征 2.3.1 研究区概况 武汉市地处江汉平原东部,长江与汉江交汇处,是湖北省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华中地区特大城市,全国重要的交通枢纽和工业基地。2012年12月《湖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出台,武汉市被定位为国家层面的重点开发区域,成为支撑全省乃至全国区域经济增长的重要增长极。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农业比较效益低下更加明显,大量农民外出务工,农田保护性耕作情况令人担忧。根据武汉市2008年农业污染源普查结果,武汉市有20%~40%的农田受到化肥和农药的污染。从1994-2011年,农用化肥、农用塑料薄膜和农药使用量分别由148.0kg/、3.7kg/和3.3kg/增加到752.0kg/、33.0kg/和34.0kg/②,单位耕地资源面积上的化肥和农药使用量严重超标,武汉市作为全国重点开发区域的一个缩影,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因此,本文实证分析以武汉市为例证。 2.3.2 抽样调查 在进行预调研和对调查员培训后,2013年10月-11月课题组采取全面调查与随机抽样相结合的方法,在武汉市江夏、黄陂和蔡甸3个区的27个村庄实地调研(表2),结合农户的性别、年龄、教育程度、承包地面积、兼业类型、收入状况,采取面对面访谈的方式随机选取样本,发放问卷240份,共收回有效问卷231份,有效问卷占96.25%。调研问卷的主要内容包括:①受访农户及其家庭的社会经济特征。包括受访者的性别、年龄、文化程度、是否村干部、家庭收入、承包地面积、兼业情况等基础资料,以此分析受访农户的社会经济特征对农田生态补偿受偿额度的影响;②受访农户为改善农田生态环境接受化肥和农药施用限制的受偿意愿。首先询问农户在政府给予经济补偿的情况下,是否愿意减少化肥或农药施用量,紧接着让有受偿意愿的农户回答愿意减少化肥和农药的施用比例以及期望受偿额度。 为了避免受访农户不切实际的较高的受偿意愿,在整个调查过程中,调研人员都会向农户说明该调查不会产生任何政策影响力,强调受偿额度要根据自己多年种植经验,合理估算在化肥和农药施用限制下为维持往年正常产量所需投入的农家肥数量和额外劳动工时,以保证受偿额度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2.3.3 样本特征 受访农户的样本特征见表3,男性略多,占样本的60.17%,这与农村中男性通常是具有“决策权”的户主相一致;年龄范围为20~79岁,被调查者的年龄段主要集中于40岁以上,反映了重点发展区域的一个普遍现象:年轻人大多外出务工,而年龄较大者则留在农村务农,农田保护性耕作的机会成本较大;教育程度多为初中及以下,占91.34%;家庭承包地面积以0.067~0.600hm[2]居多,占66.23%;家庭年毛收入主要在5万元以下;家庭农业收入比例主要在30%以下,主要经济收入来源为外出务工;农业种植经验主要集中在10~50年之间,大多数受访农户有多年丰富的农业种植经验,这为合理估算在化肥和农药施用限制下农作物的减产数量以及为维持往年正常产量所需投入的额外劳动工时奠定了科学基础。 3 结果及分析 3.1 农户参与保护性耕作的农田生态补偿受偿额度测算 调研假设政府未来有一项改善区域农田生态环境、减少农业生产负外部性的计划,对自愿减少化肥或农药施用比例,增加有机肥料使用和采取传统生态害虫防治措施的农户给予经济补偿。询问受访农户参与保护性耕作的意愿,在愿意接受此项计划的基础上,让其回答愿意减少化肥和农药的最大比例以及最小受偿额度。在对保护性耕作有经济补偿的前提下,分别有72.73%和53.25%的受访农户愿意减少化肥和农药施用量,减少化肥的受偿意愿率高于减少农药的受偿意愿率,大多数农户表示减少化肥施用后,可以使用农家肥或有机肥补充肥力,而减少农药施用后,农田管理难度增强,农作物减产明显,实践操作困难。 调研时,采用支付卡中非锚定型方式,由农户自己回答愿意减少化肥和农药施用的最大比例以及最小受偿额度,统计结果见图1。从图中可以看出,化肥、农药在不同减少比例下,受访农户在各个价值区间上均有受偿意愿,但是受偿额度有明显的差异和波动,呈离散分布。同时,农户的受偿额度意愿随着化肥、农药减少比例的增大,也均表现为在右侧高价值区间上样本量增大的规律,即受偿额度的分布与化肥、农药减少比例呈正相关关系。 图1 调研区域不同化肥和农药减少施用比例农户受偿额度分布 Fig.1 Statistics of WTA when farmers reduce the use of chemical fertilizers and pesticides of different sizes 根据受访农户样本数、受偿额度及其占样本比例,得到化肥、农药不同减少比例下,受访农户的平均受偿额度(见表4)。在愿意减少化肥和农药施用量的农户中,愿意减少一半及以上化肥施用的农户比例为57.48%,高于农药同等限制标准下49.44%的参与比例。样本中没有愿意减少40%农药施用比例的农户,故农户参与比例为0,也没有办法得到在农药减少40%的标准下受访农户的受偿额度。随着化肥、农药减少比例的增大,农户的受偿额度大致也逐渐增大,分别由4687.50元/(·a)、4750.05元/(·a)增加到7720.65元/(·a)、10227.30元/(·a),基本上在同等减少比例下农药减少的受偿额度要大于化肥减少的受偿额度。 3.2 农户农田生态补偿受偿额度的影响因素分析 运用软件Eviews7.2对农户农田生态补偿受偿额度的影响因素进行Tobit回归模型分析(表5)。 (1)个人特征因素对农田生态补偿受偿额度的影响。在个人特征变量中,年龄和性别均通过了10%水平的显著性检验,年龄的回归系数为负,性别的回归系数为正,表明在其他条件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年龄对农户减少化肥施用受偿额度的影响负向显著,而性别对农户减少化肥施用受偿额度的影响正向显著,这主要是因为年龄越小的男性外出务工的可能性更大,参与农田保护性耕作的机会成本更大,因此对于减少化肥施用的受偿额度期望较高。对农户减少农药施用受偿额度的影响因素研究中,没有变量通过显著性检验。 (2)家庭特征因素对农田生态补偿受偿额度的影响。在家庭特征变量中,家庭整体劳动能力通过了5%水平的显著性检验,且回归系数为负,这说明它对农户减少化肥施用受偿额度的影响负向显著,这主要是因为家庭整体劳动能力越大,家庭中外出务工的劳动力越多,兼业化程度较高,农业收入对家庭收入的贡献率越低,农户对农田生态补偿标准期望更低。家庭年现金收入对农户减少农药施用受偿额度的影响负向显著,家庭年现金收入越多,农户对农田生态补偿额度的期待就越低,因此受偿额度就越小。 (3)区位特征因素对农田生态补偿受偿额度的影响。在区位特征变量中,离最近城镇距离在10%显著性水平下通过检验,且回归系数为正,说明它对农户减少化肥施用受偿额度有正向影响,离城镇越近,农民的务工机会越多,参与农田保护性耕作的机会成本越大,因此,农田生态补偿受偿额度越大。村集体经济状况的回归系数为正,说明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村庄集体经济状况越好,农户农田保护性耕作的机会成本就越大,对减少农药施用的受偿额度期望就越高。 (4)农田生态环境认知因素对农田生态补偿受偿额度的影响。在农田生态环境认知变量中,改善农田生态环境期望指数分别通过了5%和10%水平的显著性检验,且回归系数为正,这说明它对农田生态补偿受偿额度的影响正向显著,其原因在于农户对农田生态环境改善的愿望越强烈,其付诸实践的可能性就越大,这就需要国家对农户参与保护性耕作的机会成本损失进行等值补偿。 4 结论与讨论 4.1 结论 本文以武汉市为实证,从保护性耕作的视角出发,采用条件价值评估法(CVM)探讨了重点开发区域农田生态补偿农户受偿意愿,研究结果表明,随着化肥、农药的减少比例从<10%增加到>50%,农户的受偿额度分别由4687.50元/(·a)、4750.05元/(·a)增加到7720.65元/(·a)、10227.30元/(·a),并且在同等减少比例下农户对农药减少的受偿额度要大于化肥减少的受偿额度,这主要是由于减少农药施用后,农田管理难度更强,农作物减产更加明显,实践操作更加困难;在此基础上,通过Tobit回归模型检验影响农户受偿意愿的相关因素,结果发现,性别、距离城镇远近、改善农田生态环境期望指数对农户减少化肥施用受偿意愿有正向显著影响,而年龄和家庭整体劳动能力有负向显著影响。村集体经济状况、改善农田生态环境期望指数对农户减少农药施用受偿意愿有正向显著影响,而家庭年现金收入有负向显著影响。 4.2 讨论 (1)一直以来,生态补偿标准的确定是整个生态补偿体系构建的重点和难点,也是学术界较容易引起争议的焦点[22,23]。本文从改善区域农田生态环境、减少农业生产负外部性出发,研究发现随着化肥、农药的减少比例从<10%增加到>50%,农户的受偿额度范围分别为(4687.50~7720.65)元/(·a)、(4750.05~10227.30)元/(·a),在化肥、农药施用不同限制条件下,农户接受农田生态补偿的额度与化肥、农药限制施用强度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限制标准越强,农户认为政府应该向自己提供的补偿额度就越高。同时,由于减少农药施用后,农田管理难度更强,实践操作更加困难,因此在同等减少比例下农户对农药减少的受偿额度要大于化肥减少的受偿额度,此种现象符合实际情况。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把保护性耕作细化为农户可具体衡量的化肥和农药减少所带来的机会成本损失,这为合理制定农田生态补偿标准提供了参考依据。然而,农作物种植类型、所在地区的环境状况、减少化肥和农药施用后的替补措施等因素一旦发生改变,均会影响农户的受偿额度,在文中尚未考虑这些可变因素,有待在后续研究中加强。 (2)在确定农田生态补偿标准后,补偿方式的选择是另一个需要着重考虑的问题,补偿方式的正确与否,直接决定着农田生态补偿制度能否成功实施[24]。就保护性耕作农田生态补偿而言,若单纯采取现金补偿的方式,效果不一定理想。在减少化肥、农药施用后,既要维持原有农作物产量,又要改善农田生态环境,这对农户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都有较高的要求,农户只有掌握了提高化肥、农药利用率和减少污染物流失的技术后,才能实现农作物产量不减产、农田生态环境有改善的双重目标。因此,技术补偿显得尤为重要,例如加拿大的农地环境激励项目,通过对农户进行农业技术培训,使农户掌握最佳的土地管理方式和农业环保生产方式[25]。除此之外,政府通过采取一些扶持性政策,如对采取环境友好型农业生产方式的农户进行食品安全认证服务或开拓有机农产品交易市场,使环境友好型农产品的一部分外部效益能在市场上得以体现,也有助于提高农户环境友好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墨西哥的环境服务付费项目(PES)除了直接给保护农地优美景观的农户发放现金补贴外,还对生态农业产品实行认证服务,通常有生态标识农产品的价格要远远高于普通农产品的价格,环境友好型农产品认证服务有效地提高了农户自愿采取保护性耕作方式的积极性[26]。因此,补偿方式的选择,将是后续进一步细化研究的方向。 注释: ①数据来源于《1991年中国农业年鉴》和《2012年中国农业年鉴》. ②数据来源于《1995年武汉统计年鉴》和《2012年武汉统计年鉴》,其中化肥、农药和塑料薄膜平均每公顷使用量均按耕地面积计算.重点开发区农民获得耕地生态补偿意愿分析--以武汉市为例_生态补偿论文
重点开发区农民获得耕地生态补偿意愿分析--以武汉市为例_生态补偿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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