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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总在风雨后。共和国没有忘记东北——十多年间,历届国家领导人都曾深入东北的企业、矿区、农村开展调研,为重振东北谋划着。
这一天终于来临了。
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支持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加快调整和改造,支持以资源开采为主的城市和地区发展接续产业。
2003年10月,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上,支持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成为新的中央领导集体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
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是继实施沿海发展战略、西部大开发战略后的又一重大战略决策。人们形象地将这一战略称之为中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第三步棋”。
正是在这一背景下,2004年4月17日,由中国税务杂志社、沈阳市国家税务局、沈阳市税务学会举办、的“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税收政策专家研讨会”在辽宁省沈阳市召开。来自国务院研究室、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税务学会、中国宏观经济学会、天则经济研究所、中国人民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东北财经大学以及东北企业界的20余名专家,就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税收政策和具体实施办法进行了研讨。
税收政策担纲重任
与会专家一致认为,老工业基地的振兴,既需要企业管理体制的转变,更要依托原有的工业基础进行技术改造、产业升级。在国家财政直接投资有限的条件下,就需要以税收优惠为主的政策扶持来担当重任。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振兴,税收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2003年10月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其中明确提出了四条优惠政策:即对部分企业历史上形成的确实难以归还的欠税,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豁免;对资源开采衰竭期的矿山企业以及低丰度油田适当降低资源税税额标准;对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工业、船舶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军品产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八个行业允许新购进的机器设备所含的增值税予以抵扣;适时提高固定资产折旧率和缩短无形资产摊销的期限,扩大企业研发经费的提取和提高计税工资税前扣除的标准。
全国人大财经委委员、中国税务学会常务副会长程法光指出,中央11号文件提出的四条措施都与税收政策紧密相关,说明税收政策将在东北振兴战略中发挥重要作用。国务院研究室宏观经济司副司长丛明认为,党中央提出的振兴老工业基地战略中,把东北地区作为一个重要的区域经济发展环节,这是实现我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具体体现,而税收政策在其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中国财政学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安体富说,目前,东北原油产量占全国的五分之二,木材产量占全国的二分之一,汽车产量占全国的四分之一,商品粮占全国的三分之一,这些数字说明东北的振兴与发展关系我国经济发展的全局。同时,实现东北振兴将涉及社会稳定、区域经济发展、国民经济协调等诸多重要问题。振兴东北必须依靠包括金融、财政、税收等多方面的政策扶持,其中有六个方面需要相关的财税优惠政策予以特别支持。一是解决企业历史包袱,使东北企业轻装上阵;二是促进东北科技进步和产业升级,利用高新技术带动传统产业,走新型工业化的路子;三是发挥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比较优势;四是大力发展民营经济;五是实现资源工业城市的转型;六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倪红日说,从历史上看,东北地区对我国经济发展的贡献是巨大的;从经验上看,沿海地区的发展与税收优惠政策的扶持密不可分。促进东北振兴也需要相应的税收政策扶持。
“整个宏观经济的发展与振兴东北的战略决策是一致的”,这是程法光通过对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分析后得出的结论。他认为,当前我国宏观经济的发展总的来讲是健康的,东北振兴的税收政策要符合国家的产业方向和宏观经济决策指导方向。应该以中央11号文件精神为基础,找准税收政策的切入点。丛明对此观点表示赞同,他认为,当前宏观经济发展中,比较突出的问题是投资增加过快。中央的宏观调控手段中,财税政策应该在经济结构调整方面发挥作用。比如,可以对钢铁、汽车、电解铝、水泥等方面投资恢复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避免金融调控的副作用。天则经济研究所理事长张曙光表达了类似的观点,他肯定当前宏观经济存在局部过热问题,同时指出全局性的经济过热更需要警惕。要依靠宏观调控政策进行预防,货币政策虽然很重要,但涉及的方面太广,可操作空间有一定局限性,而运用税收政策调控,能够体现出一定的灵活性。
据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副院长陈东琪估计,今年的经济增长会出现“前高后低”的趋势,全年GDP增长率将不会低于8%。只要经济形势好,企业效益就不会下降,税收收入也不会减少。他提出了“紧投资,松消费”的政策制定原则,认为只要宏观经济形势持续向好,以东北为试点进行税制改革的时机就是适当的。
中国宏观经济学会常务副秘书长王建从把握区域经济发展规律入手,强调应抓住税收优惠政策扶持的重点。他分析指出,2000年以来,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势头迅猛,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环渤海地区等区域经济的增长引人瞩目。同时,在区域经济发展中出现了产业结构分化和调整的新特点。如目前钢铁投资的热点地区大多是那些钢铁生产能力的空白地区,广东就建了3个1000万吨以上的钢厂,这种变化带有明显的区域发展色彩。如果照此趋势发展,各经济区域都建立起各自相对独立、门类齐全的产业体系,对东北振兴的税收政策扶持重点就需要重新考虑,要从长期发展战略的角度制定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包括税收优惠政策在内的经济政策体系。
中国财政学会副会长、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认为,中央11号文件在财税政策优惠方面提供了几个坐标。这些优惠政策的含金量不小,能够帮助东北地区的企业更好地发挥市场主体的作用,在市场竞争中获得活力。
“东北老工业基地需要税制改革先行”,这是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经济研究所副所长高培勇的判断。我国市场化改革每次都以税制改革打头阵,这次也不应例外。他指出,应看到目前投资过热存在有利的一面——促进财政收入高增长,这是个有利的契机,可以充分利用增收的财力支持东北振兴的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工作。倪红日认为,这一次经济过热与前几次有很大不同,最大的特点是存在体制性因素的推动,投资主体大都是民营资本,这是改革的结果,不是靠行政手段能够解决的问题。制定税收政策一定要注意这个新特点。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汤贡亮提出,要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和办法确保中央11号文件的规定真正落到实处。目前,无论是财力条件还是社会要求,在东北进行增值税改革的条件已经具备。虽然税收优惠政策对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不是最关键的动力,但它将会极大地推动振兴东北战略的实施。
增值税转型蓄势待发
与会专家普遍认为,增值税转型及相关政策的实施,将大大降低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成本,有利于鼓励投资,促进企业发展。东北地区率先实现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变,将使这一地区在吸引投资方面首先受益。
“尽管现在的宏观经济形势,可能会使全国范围实现转型的时间推迟,但在东北地区的试点工作将不会受到影响”。丛明的这番话使大家吃了一颗定心丸。他强调,目前最迫切的任务,是进一步加快落实中央对东北增值税转型的相关政策。
“我们与东三省的同志一样,也希望增值税改革能尽快付诸实施”,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司副司长王继德表达了一种急切的心情。据他介绍,国家税务总局按照中央11号文件的精神,已经就增值税扩大抵扣范围的问题研究并制定了一系列的措施。目前在东北地区试点的增值税改革还达不到真正意义上的消费型增值税,用“扩大扣除范围”这种说法更为准确。经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等多方研究,结合我国的国情,认为分期抵扣势在必行。具体来讲,就是对东北老工业基地实行以增量部分抵扣的方法。即以2003年的收入部分为基数,自2004年起,增值税收入增量部分用以抵扣企业新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实质上这也是一种分期抵扣的方法。国家税务总局目前已制定了可抵扣增值税企业的认定办法,并对三省一市进入八大行业范围的企业逐一进行了认定,只要中央一声令下,这项政策马上就能实施。
增值税已经到了改革的关键时刻,这一点,与会者已达成共识。然而,增值税作为我国第一大税种,占到国家税收总额的40%,一旦转型,受冲击最大的将是国家财政,这又使得政府在推行增值税改革时多了几分顾虑。会上有专家预测,如果增值税完全从生产型转向消费型的话,国家财政收入可能会因此减少500亿元至800亿元,甚至有可能达到1000亿元或更多。改革不能不进行,又不能不承受难以承受的代价,增值税转型的改革使国家财政面临两难之选。在这种背景下,选择东三省地区作为增值税转型试点可以说适逢其时。
“这项政策虽然带有试点性质,但它标志着我国增值税转型改革走出了实质性的一步,”程法光的这句话使人们对增值税改革的前景充满信心。增值税转型虽然存在财政减收问题,但同样会刺激投资的增长,使整个经济的蛋糕做大,财政收入自然也会增长。从这一角度考虑,东北试点的意义不光体现在增值税转型方面,对于完善国家税制也有积极作用。王继德认为,税制改革必须通盘考虑,通过有增有减的调整来实现改革目标。对东北实施增值税改革试点,就是对这个地区的税收优惠,它对经济的影响是很大的,甚至影响到一些企业的投资取向。
陈东琪表示,以东北地区为突破口,推动中国整个老工业沿着新经济发展要求的方向迈进,是制定税收政策的大目标。利用对东北老工业基地改造的机会推动全国的老工业体系和老工业结构的全面转型,从目前经济持续发展的内外部环境来看,是一个好的时机。张曙光认为,东北增值税转型就是缩小政府的权力,让企业在抵扣税款后提高积极性,总的来说是有利的。作为土生土长的东北人,东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副院长吴旭东希望对东北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能够一步到位。他认为,是否能够比照经济特区以及浦东开发区、西部开发地区等,给予东北老工业基地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高培勇认为,现在谋划振兴东北的税收政策和十年前应有不同的思维和不同的理念。税制改革是一种制度设计,是制度与法律的长期安排,因此,运用税收政策要讲规范,应在税制框架内寻找政策安排,不能跳出税制来处理。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要求,税收优惠也要讲国民待遇,改革可以有先有后,但不可过度。因此,给东北试点的时间不宜过长。支持东北发展的税收制度要与整体的税制改革连在一起,应着眼于振兴全国工业,使全社会受益。
创新是振兴东北的原动力
与沿海城市群比,东北三省的问题,最根本的还不是发展水平的差距,而是观念、体制的落后,是市场经济观念、体制在东北的不发育或发育不良,是巨大的历史包袱和民营经济的发展滞后。振兴东北希望巨大,但东北要振兴,首先要改制!这是与会专家们强烈的共识。
“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体制和机制的创新是根本。”程法光特别指出,在老办法、老机制下再给政策和资金也没有用,只能坐吃山空。但只要实现了这两个创新,东北振兴、区域经济发展只是时间问题。
陈东琪指出,税收优惠政策的指向,一定要跳出工业的单一范畴,抓住结构、机制、产业转型的关键点,注重支持服务业发展,以第三产业的发展帮助老工业企业加快转制创新的步伐。贾康认为,优惠政策只是一个助推器,原动力是要形成一个长效的振兴发展机制。只要这个机制形成了,国有企业的改革就会水到渠成,东北振兴也将能走出自己的路子,形成中长期持续发展的良好态势。
高培勇提出应把东北振兴战略中财税改革纳入公共财政的框架中来。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科学发展观”概念,就是要实现个人需要与社会公共需要的协调发展。把这个认识放到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发展上来可以表述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不等于振兴东北老国企。从公共财政的角度来看,它不仅是满足国企的需要,更是满足整个社会的需要。中央财经大学教授计金标指出,近几年来,国家对东北地区实行了不少倾斜性政策,如清理三角债,资本结构试点,国企三年脱困等等。实践证明,光输血,不转变机制,就不能真正脱离困境。中央振兴东北的政策和思路的着眼点在于改制,即确定新机制。东北如今的状况与计划经济的发展道路有关系,如今付出的改革成本,政府应该承担。事实上,中央政府也是有能力承担的。
丛明提醒东北地区的企业,要积极主动地转变思想观念,摒弃“等、靠、要”的思想,在新的优惠政策实施之前,充分发掘国家现有税收优惠政策的潜力。如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政策,如果用好这项优惠政策再加上增值税转型政策,企业就能获得双重的税收优惠。另外中央对老国企改制、主辅分离、辅业转制等也有很多税收优惠政策,一定要充分利用好。程法光建议除了中央11号文件提出的四项原则性优惠政策外,有关部门还应多想一些办法,根据企业实际提出一些实施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的建议。如鼓励城市中心的老企业进行土地置换、鼓励老工业基地吸引外资或国内其他省份的资金、鼓励外资民营企业兼并国有企业等。王建指出,目前我国经济环境对国际资本具有很大的诱惑力,这对东北振兴来说是一个重大的战略机遇。而东北地区的特点恰好是资产存量非常大,如何抓住机遇,利用国际国内两个资本市场把资产盘活,同样需要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予以鼓励。
王继德对宏观经济投资过热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不应单从经济方面考虑,还应从政府调控手段方面来考虑。例如是否可以恢复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以实现既增加收入又限定投资过热的目的。根据现在社会消费结构的变化,也可调整消费税的征税对象,实现税收收入的有增有减,以减少推动增值税转型的压力。安体寓赞同用税收政策抑制市场缺陷的办法,并提出我国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的试点工作也可以考虑在东北进行,以便于充分发挥税收优惠政策的效应,促进东北经济的协调发展。
振兴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是我国新世纪新阶段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历史任务,既要科学规划,完善政策,又要创新机制,讲求实效。专家相信,只要东北人民用足用好中央制定的财税优惠政策,转变观念,改革体制,创新机制,面向市场,就一定能使东北地区成为继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和环渤海地区之后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第四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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