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金融背景下完善再贷款政策的思考
杨宁宁
(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业管理部,辽宁 沈阳 110013)
摘 要: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发展普惠金融”正式写入其中。2014年4月,国务院出台《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大力发展农村普惠金融。2017年9月,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对普惠金融实施定向降准的通知》,建立增加普惠金融领域贷款投放的正向激励机制。这些政策的出台为加快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指明方向。央行在改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方面,积极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加强扶贫再贷款管理,落实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本文以再贷款政策工具为出发点,结合实践经验提出普惠金融背景下完善再贷款的相关政策建议。
关键词: 普惠金融;支农再贷款;再贷款政策工具;货币政策;定向降准
自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正式提出发展普惠金融以来,根据国务院部署,为支持金融机构发展普惠金融业务,着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进而有效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人民银行相继利用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和扶贫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对国民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效果显著增强。2019年人民银行又提出对金融机构普惠金融业务实施定向降低准备金率的优惠政策,以推动普惠金融业务的开展。为进一步完善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工具体系,在总结现有工作实践经验基础上,建议设立普惠金融再贷款政策工具,充分发挥再贷款的带动作用。
一、设立普惠金融再贷款是推动普惠金融业务广泛开展的迫切需要
从当前普惠金融定向降准考核的贷款品种和参与机构来看,现有再贷款尚未完全覆盖,不利于金融机构参与度的提高和普惠金融业务的开展。
(一)能够补充现有再贷款品种投放对象的空白
随着国家新型城镇化步伐不断加快,原有城乡二元界限变得模糊,乡镇变城镇、农村变社区,农村企业和农民划归城市后将难以享受支农再贷款带来的优惠资金支持,而对于市区的进城务工农民、城市失业人群、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残疾人等群体以及退休人群的就业创业、助学等问题而言,金融服务覆盖面仍存在空白的现象。随着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脱贫期限的临近,扶贫再贷款精扶效果也将削弱。在国家大力推进普惠金融体系建设的背景下,应提高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可得性和满意度,使普惠再贷款能够与现有再贷款工具相互补充,共同形成普惠金融政策工具体系,助力实现发展普惠金融的总体目标。
(二)能够降低金融机构参与普惠金融业务的门槛
在目前的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体系框架下,有些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无法享受再贷款支持,导致开展普惠金融业务渠道受阻。在再贷款工作中,城乡之间存在许多位于城市区划内且原本由支农设立的金融机构,如在郊区设立的信用社、村镇银行,其虽定性为支农机构但面对的是城市人口,导致在各项优惠和支持政策面前处于尴尬境地;客观上达不到涉农或小微再贷款条件要求的金融机构,难以有效参与到普惠金融战略中。普惠金融再贷款可以突破银行性质上的差别化对待,使每家金融机构都能平等获得人民银行资金支持及政策红利,同需求方一样因普惠政策而受益,进而增加有效金融供给。
(三)能够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普惠金融领域的支持力度
例如,目前从普惠金融定向降准考核的贷款品种投放上看,沈阳市全市总体贷款增量并不理想,有些贷款品种数量甚至出现负增长。另外,沈阳现有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中,支农、支小和扶贫再贷款的使用总量也呈逐年下降的趋势。一方面说明我国的普惠金融引导作用尚未充分发挥,政策落地的有效性不足;另一方面说明金融机构特别是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普惠金融参与度不高。从实践上看,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特别是中小银行对人民银行提供的稳定的低成本资金有较强需求,但是由于历史包袱较为沉重与现有监管趋严形成的经营状态,中小银行难以满足现有再贷款的申请条件,陷入两难。设立普惠金融再贷款使金融机构可依据自身发展选择合适的再贷款支持模式,从而激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更多地投身于普惠金融领域。
二、设立普惠金融再贷款政策的几点建议和思考
目前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的贷前审查、贷中管理和贷后考核都是分而置之,未形成一套科学体系。鉴于普惠金融具有涉及面较广且分散的特点,建议构建一套与普惠金融再贷款相适应的考核体系,实现再贷款科学化管理,并联合其他工具形成货币政策考核体系,与MPA并立形成考核体系的双支柱。建立考核体系需达到三个主要目的:一是识别,即识别哪些机构有真正的再贷款需求;二是监控,即引导金融机构按照普惠原则开展业务;三是激励,即对落实普惠金融政策有力的金融机构在各方面予以奖励。
(一)设立普惠金融再贷款框架
现有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的利率和期限较为固定、不灵活,金融机构在选择上较为被动。普惠金融再贷款应实行差别化利率政策。一是将再贷款按照不同用途分别确定利率,根据国家发展战略重心和货币政策重点工作的变化调整各领域利率水平。二是通过科学的量化考核,对普惠积极性高、力度大、效果好的金融机构在部分领域适度放宽加点幅度,在不提高普惠对象资金成本的前提下,使金融机构在参与普惠金融过程中获得政策红利。设立多梯度贷款期限,根据农业和企业生产周期、企业建设投资周期、居民生活学习周期等适度延长或缩短再贷款周期,尽量减轻金融机构还款压力,以符合经济社会的现实金融需求规律。
当前的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条件都有硬性规定,无论从宏观审慎还是微观指标来看,通过实际操作往往可以筛出大部分有投放动机、资金紧张的中小型金融机构。普惠金融再贷款申请条件应适度降低准入门槛,形成“宽借严还”的管理思路,金融机构在提供足额质押品的前提下,应更容易获得人民银行再贷款资金,放宽限额也应根据其普惠指标予以科学化的确定。人民银行应着重加强再贷款的贷后管理,对金融机构使用再贷款资金进行严格监督考核,应采取提前收回、加处罚息以及根据MPA考核降低央行评级授信等手段对违规滥用资金的金融机构进行惩治。“宽借严还”促使金融机构积极办理再贷款业务,形成可实现穿透式引导的借贷关系,同时也是优化信贷结构的手段和加大普惠领域投放的重要力量。
(二)普惠金融再贷款的利率和期限应更加灵活
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工具体系可以通过两种模式进行重构。一是单独设立普惠金融再贷款项目。在人民银行再贷款项下单独设立普惠金融再贷款科目,与支农、支小和扶贫再贷款并列,互为补充。二是合并现有再贷款,统一改称为普惠金融再贷款。整合和完善现有支农、支小和扶贫等再贷款项目,统筹再贷款规模与功能。无论采用何种方式,都要将现有符合普惠标准但尚未被覆盖的人群、机构、企业和资金囊括在内,再贷款的申请对象也应扩大到财务公司、金融租赁等可参与助力普惠金融发展的机构。
(三)普惠金融再贷款的管理思路应更加体现普惠
看到这么多同学来妈妈这里吃早点,顾晓琳顿时明白了,这就是李蕴涵所说的“初一(2)班的秘密”,她一时感动得不知说什么好,只有诚恳地说:“俞敏杰,谢谢你!”
(四)普惠金融再贷款应建立更为科学的考核体系
结合实践中现有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运行存在的不足,有针对性地提出如下建议和思考。
(五)普惠金融再贷款应获得更多的财政政策支持
目前普惠金融领域只有创业担保(下岗失业人员)贷款、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消费贷款和助学贷款可给予财政贴息,财政政策在普惠金融领域中并没有实现全面覆盖。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是国家发展普惠金融不可分割的组合拳。在税收方式上,可对已发放普惠金融再贷款获得的利息收入减免增值税,扩大享受税收减免的贷款额度。在贴息方式上,针对向普惠金融对象提供担保等服务的金融机构相关业务加大财政贴息力度。
借名人之力推动民俗文化和旅游文化融合。凤凰古城作为我国知名的古城旅游目的地之一,在借名人宣传当地旅游文化和民俗文化方面可谓是独辟蹊径、独占鳌头。它利用沈从文文学作品来证明凤凰文学内涵之深厚,借黄永玉书画作品来推广凤凰建筑美学之奇特,凭宋祖英乐坛影响力来宣传当地传统音乐之丰富,形成了“凤凰古城在哪里,在沈从文的书里,在黄永玉的画里,在宋祖英的歌里”的旅游宣传口号。因此,只要找准文化交集,不论是名人还是文化,在某种意义上都是可以嫁接和转换的。
在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建设普惠金融体系”的号召下,发展和完善再贷款业务是人民银行开展工作的着力点,普惠金融再贷款是助力普惠金融发展最直接也是最有效的方式,创设普惠金融再贷款,将使金融创新发展的成果惠及更多群体。
夜里十一点,我们一同回到了山脚客栈中。最后两个小时的夜路,因为结伴而行,每个人变得不再那么毛骨悚然。是啊,独行的时候可以走得更快,不会拖累他人也不存在耽误自己的情况。在结伴时,团体的力量始终伴随左右,则让融入集体中的独行者增添了一份底气,让前进的步伐更加坚定,从而迈得更远。
20世纪初,为了严格地定义的数学基础,康托尔(Cantor)发明了集合论[17].在康托尔的成果基础下,对有理数进行如下定义:S是由任意整数m、n构成的有序数对(m,n)的集合,其中n非零.对于有序数对(a,b)和(c,d),按如下法则将S划分为子集,当a/b=c/d,或者当且仅当ad=bc时,就将有序数对(a,b)和(c,d)视作相同的子集,二者也被看作相同分数.随着数学的发展,这种(m,n)形式的分数表达方式逐渐得以淡化,以通常在教科书上所见的形态展现出来:{m/n|m、n∈Z,n≠0}.因为形如(m,n)或m/n的数本身被集合所定义,所以集合论视域下的这些分数形式是毋庸置疑的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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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F821.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5477(2019)09-0051-02
收稿日期: 2019-05-20
作者简介: 杨宁宁,吉林德惠人,硕士研究生,中级经济师,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业管理部,研究方向为货币政策工具运用。
(责任编辑:刘婵婵)(校对:CX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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