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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近期的宏观政策转型十分及时、果断。
积极财政政策的再次启动,其内在逻辑与1998年十分相似,都是在我们主动向下调整的“软着陆”过程中,突然遭遇外部较大冲击的叠加而导致经济过快下滑,使财政政策有必要转为扩张来做应对。
但这一次,如果说有所区别的话,客观因素方面是外部冲击波的力度更大,主观因素方面是我们更有经验,更具金融体系的抗风险能力,考虑着力点更全面,也更有条件调动市场的机制来呼应政策转型。我们有充分的、基于经济基本面和综合实力的信心抵御外部冲击,维护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并把短期政策操作与中长期转变发展方式、深化改革的目标比较好地结合起来。
在积极财政政策的贯彻中,我认为可考虑以下四个方面的要领:
一是在总量上与货币政策配合呼应,适度扩张,给突遇寒流的经济增温供暖。有必要较有力度地增发长期建设国债,增加赤字规模——在这方面我们不论从名义指标来看,还是从实际公共部门负债的综合考量来看,都还具有足够运用的安全空间(2007年赤字率远低于1,目前广义公共部门债务余额/GDP比重在低于30%的区间)。政府“反周期扩张”可以在带来市场主体跟进、形成回暖的运行拐点之后,再“功成身退”。同时要关注财政已面临新的困难时期,要做好过几年紧日子的准备。
二是运用支出政策积极优化结构,区别对待,大力强化经济、社会的薄弱环节和增加有效供给。与“三农”有关的基础设施、农业产业化的基础条件建设;交通与能源、原材料方面的重点建设;贯彻区域发展战略的重点建设;支撑改进基本民生的各类事项(基础教育、基本医疗保障、基本住房保障、社会保险体系等);支持走创新型国家道路的项目和投入(重大专项、科技创新与开发,特别是涉及节能降耗、再生新能源的项目)等都是应借机加大投入力度的重点,这样可以改善企业预期,解除社会成员后顾之忧,消解“矛盾凸显期”的一些突出矛盾。这种政府区别对待、突出重点的“供给管理”在我国需要长期注重,但在政策扩张期更可以加大力度,多办些想办尚未办或力度可加大的事情。对于贯彻科学发展观和促进社会和谐,这种结构性的优化、升级,具有莫大的意义。比如:
——数以万计的病险水库和为数众多的失修农田水利设施,可以加快其加固、修整;
——数亿计(2.3亿)的社会成员未得到安全饮水保障条件的问题,应乘势力求较快解决;
——为解决困扰我们多年的中心大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建设问题,应当下决心借机在一些大都市(如北京)加快建设蛛网状地铁系统;
——看准了的“大飞机”、转基因生物技术,煤气田开发和煤层气抽取技术、全流域水体污染防治与管理技术等重大专项,可一鼓作气加快推进;
——地震灾害之后高标准抗震校舍、医院的建设、边远地区(如西藏、青海)的寄宿制学校建设等问题,可以酌情加快;等等。
同时要防止“中华文化标志城”这类大而无当、定位不准、形式主义为主的项目,严控政府“楼堂馆所”建设。
要努力实施严格的专家可行性论证与集体决策以及严密的多重内、外审计及项目监理制度。
三是抓住时机,实行结构性的减税和税制改革,服务于长期的市场建设和机制转换。这方面的代表性事项,减税首推增值税转型,可以更好地使企业积极承担市场投资主体角色,提高有机构成和加快技改、升级;与增值税转型配套推行的,可考虑资源税的重大调整,虽然这会使初级产品价位上升,但有利于引导各方面更珍惜地而不是粗放、挥霍地使用资源,并且更积极地开发节能降耗的工艺和技术,促进发展方式转变。现在PPI已掉头向下,可以减少一些关于资源税调整的顾虑,以这种调整实现减税(增值税转型)和增税(资源税改进)的组合,还可以提高财政的承受力,加大减、增双方力度的到位率。“燃油税”讲了十年,千呼万唤未出来,现在应抓住时机研究方案,争取出台。
四是多方协同配合,积极推进调动市场潜力的政策性融资。在1999年的时候,开始由长期建设国债所筹资金拿出200多亿元用于大型企业技改贴息,即是带有政策性金融性质的“四两拨千斤”式调节,资金量至少可放大十倍。这一轮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中,应纳入考虑的政策性融资工具,可以首先积极运用贴息,并可以更加多样化,即更多运用BOT、信用担保、政策优惠贷款等方式,支持“三农”、中小企业、经济增长点和创新活动,配上政府采购“首购”等手段,种种PPP(公私合作伙伴关系)。我国的政策性金融体系经过二十年左右的发展,其框架不是更加清晰了,而是更为模糊了,银行、金融机构对支持“三农”、中小企业等的政治表态和运行机理是“两张皮”,这个问题值得重视和研究,力求真正理清我国政策性金融体系的思路与框架,这事关目前,也事关长期。在当下,我们已可以积极考虑消解“潜规则”,建立合理的明规则,研究在有条件的地方试点发行地方公债(市政债),变堵为疏(地方各级政府变相举借的实际债务早已是天文数字,极不利于防范风险),建设与公共财政分税分级体制相配套的“阳光融资”规范制度,以利于有效控制公共风险和支持又好又快发展。对于企业债的潜力,也可考虑在一定的监管和政策引导下,作进一步的调动和发挥。
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应与深化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紧密结合。关于进一步推进财政体制改革,我的基本看法是,现在的问题集中体现于省以下并没有真正进入分税制状态,指责分税制是板子打错了地方,对策思路应是“标本兼治、治本为上”,在缓解基层困难、改进转移支付的同时,注重推进财政层级“扁平化”的“省直管县”、“乡财县管”等改革,进而在中央、省、市县三级都形成按“一级政权、一级事权、一级财权、一级税基、一级预算、一级产权、一级举债权”原则的上下贯通的分税制,再配上中央、省两级自上而下的转移支付与主体功能区配套的生态补偿,从而实现基层困难的有效解决和地方政府行为的有效转变,达到长治久安。
公共财政建设中的管理创新和精细化,要积极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条件》已引起深圳、沈阳等地居民的关注,有居民正式要求提供预算和政府财务信息,对此应因势利导,公开透明、民主监督的机制可在磨合中积极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