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员与社会秩序:常人方法论的社会结构观,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方法论论文,社会论文,常人论文,秩序论文,成员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自1967年加芬克尔(Harold Garfinkel)①出版《常人方法论研究》(Studies in Ethnomethodology)一书以来,常人方法论便被主流社会学归入微观社会学理论、方法论个体主义、关于“秩序感”的理论②,这种“错置”一方面要“归功于”主流社会学对常人方法论的积极误读,另一方面也要“归咎于”早期常人方法论者对社会认知和活动序列(而非秩序)的关注③以及常人方法论一直以来“为人称道”的晦涩修辞④,后者进一步推动了主流社会学对常人方法论的激进排斥。该局面直接导致了常人方法论在其诞生后的最初三十年内一直处在社会学版图的边陲之地酝酿着“回归”与“反叛”兼具的矛盾心态。 然而,随着加芬克尔于1996年发表《常人方法论纲领》(Ethnomethodology's Program)一文并于2002年出版同名书籍,常人方法论对于社会结构和社会秩序的观点逐渐被人们再发现和重新阐释。本文认为,常人方法论既非对社会结构和秩序持冷漠态度,也并非如当今社会学通行观点所表达的那样,仅以简单倒置的方式来颠覆帕森斯的功能主义秩序观⑤,而是以“成员”⑥概念为基础推演出一套常人方法论式的特殊逻辑来取道社会结构的概念化,后者不仅能够有力回击主流社会学对于常人方法论的系统性误读,更指涉了常人方法论注入能动-结构二元张力关系中的独特可能性。 一、从行动者到成员:成员概念及其结构性构成 (一)判断傀儡与社会科学的社会秩序 常人方法论成员概念的发展是以对主流社会学行动者概念的批判为起点的。加芬克尔认为,行动者在主流社会学语境中是作为一种判断傀儡(judgmental dope)而存在:帕森斯的结构功能主义理论认为人们是被作为价值观、信念的文化结构而驱动从而做出了行为,因而行动者只是其背后或内心中的文化的傀儡,亦即“文化傀儡”;而心理学家则将行动构想作为心理选择机制或经验图示的外显,抑或是某种潜意识的流露,亦即“心理学傀儡。”⑦ 这种傀儡式的行动者概念不仅导致社会学家无法看到社会生活真实参与者的一切实际行动,更造成了传统社会学的两个严重失误:第一,正如马戏团的傀儡总是要被线或绳索操控,行动者被文化或心理结构所驱动的方式成为了社会学理论的主要着眼点,系统能量和信息交流、符号交换、社会化等理论应运而生,然而,这些致力于把握“社会事实”的理论其实揭示的仅仅是结构如何操纵人们展开行动的事实,而非人们实际行动的事实或结构⑧;第二,传统社会学所构想的“社会秩序”只能是一个“虚假的”社会秩序。加芬克尔使用全满世界(Plenum)⑨来指称主流社会学、尤其是帕森斯对于社会行动者和社会秩序的这种虚假构想:由于行动者概念只是存在于社会科学家理论构想和研究过程中的傀儡,以这种行动者概念为基础的社会秩序也只是社会学理论逻辑的秩序,抑或仅仅是由社会科学的研究程序生产出来的、关于社会科学的社会秩序,而非是日常生活社会真实现象的社会秩序。⑩由此,常人方法论显示出对传统社会学社会结构观和秩序观“非讽刺性”或“非纠正性”阐释,后者即便不意味着对主流社会学观点的全然放弃也显然透露着悲观的态度。 (二)成员:从傀儡到本真胜任 传统社会学“虚假的”社会结构和社会秩序观是由其傀儡式的行动者概念所导致的,因此,常人方法论对社会结构和社会秩序的独特见解便必须以新的行动者概念为基础,这种新概念便是加芬克尔从帕森斯那里“借用”来的“成员”(member)。“成员”概念在常人方法论中有两个最基本维度:胜任(competent)和本真(bona fide)。 所谓“胜任”,就是指处在集体实践中的个体有能力处理和经营其日常活动,这种能力重要体现则是对索引性问题的把握和解决。常人方法论认为,真实社会中的表达并非是只有一种确定含义的客观性表达,而是需要结合前后语境和背景性常识知识才能确定其在当下环境中的含义的“索引性表达”(indexical expression)。而这种索引性的链条则是可以无限追溯的,一项索引性表达指向其背景性理解,而构成背景性理解本身的又是更多的、可以追溯其背景的索引性表达。(11)于是,如何将索引性问题局限在某一适当的限度之内,并对表达的含义进行把握成为了日常生活中所必须解决的问题,进而也是社会学必须做出理论概括的真实现象:在成员所参与的集体活动的范围内,他/她能够利用娴熟的当地语言,具有地方性有效性(local validity)的身势和表达、借助一套地方性的背景性知识,自然、熟练、巧妙、原始、常识性地处理日常表达的索引性问题而不会陷入无尽的索引性链条中,从而能够有效地识别和把握和他一样作为该集体的成员的行为、活动、表达、身势,并且做出就所有实践目的而言均恰当的(adequate-for-all-practical-purposes)推断和行动。 “本真”则意味着成员并不将自己处理日常事务的资格和能力作为一种能力或资格来看待,而是将自己的胜任视作是理所当然如此,他们是常识性地、不假思索地识别和把握其他成员的表达、行动、身势的,并且以同样方式,他们将现实环境中的事件当做平常的、非问题化的事件。也就是说,成员之间常识性地达成了对“怀疑态度”的限制性妥协,一个成员会认为他所看到的事件所具有的含义就是事件本身所具有的确定的、自然的、真实的含义,他不仅这样想,也认为他人也会这样想,更认为他人也会和他想别人一样地想他自己——“背景性预期”正是日常生活态度的构成部分(12),也是成员资格本真胜任的最重要条件。由于背景性预期是交互性的,本真也是需要成员同其他成员一起在集体的实践活动中不断维持的,因而也是地方性的。 进而,集体成员处理集体事务的能力、处理索引性的适当尺度、对集体实践活动和表达的自然态度,都是只有这个集体的成员才常识性地知晓和把握的,这些能力和常识知识作为一种资格,是集体内的成员才能享有的,这种资格也带来了成员的归属感及其身份归属的原始模型。正是在这一意义上,加芬克尔才说“集体成员的概念是严格按照帕森斯意思来使用的”。(13)然而,也正如帕森斯所说:“每一种群体关系中的成员资格……都应该被视作是其所在的社群的结构的一部分”(14),成员应该被视为一个结构性概念,它所指涉的并非仅仅在物理上处于集体环境中的个人(15),也不是社会交换论所主张的功利主义行动者,而是一个同他人一样拥有对彼此的背景性预期,掌握处理集体日常实践事务的能力,并以自然态度来本真地扮演成员身份的、归属于社会共同实践活动的行动者。 通过并置主流社会学和常人方法论两种不同的行动者概念,常人方法论摆脱了虚假行动者的束缚:“成员”作为常人方法论对主流社会学社会结构观之“替代”(alternates)的起点,是常人方法论取向真实社会生活之秩序的基础性策略,后者实质上是利用舒茨(Alfred Schutz)的社会现象学对帕森斯的行动者概念进行知识社会学改造,这种改造由于将操纵行动者的观念结构化约为“成员资格”,使维系成员间秩序的纽带不再是外在于行动者的文化结构,而是内在于日常生活参与者的能力和态度。相较于内容和形式具有相当可变性的价值观系统,“成员资格”虽然也是日常生活参与者不断积累和建构起来的历史性配置,却是成员所不可或缺的唯一选择:一个人可以在亚文化群体的社会支持下拥有不同于主流文化的价值观,这种价值观甚至可以是对主流文化的抵抗和反叛,但就他/她对日常生活事务的处理而言,该成员却不能没有处理索引性表达的能力,也不会抱着无限怀疑主义的态度与他人相处,正如加芬克尔在破坏性试验(breaching experiment)中所展示的,这种违背成员本真胜任的行为只会导致当前事务的彻底混乱和对行为者作为“正常的人”的身份的根本否定。就此而论,“成员资格”是比文化和心理结构更加固着于行动者之本体性存在的稳定结构,其在常人方法论版图中的基础性地位使常人方法论从“关于秩序感的理论”中豁免了自身。我们虽然不能因此做出“成员即是结构本身”的布迪厄(Pierre Bourdieu)式论断,但却可以用现象学式的表达来概括常人方法论视域中成员概念所具有的结构性特征:成员总是本真胜任的成员,成员资格就是描述成员存在状态的概念,这种存在本身便是结构性的实在,同时也是任何社会行动的基础。 二、成员实践的结构面向 (一)结构性的实践概念 伴随着“成员”对“行动者”概念的替代,理解社会学中的核心概念“行动”终于也在常人方法论中褪去了光彩(16),取而代之的是“实践”和“活动”(activity)(17),这一修辞形式上的转变意味着常人方法论悬置了成员对于其行动和处境是否存在意义解释、定义的问题,并转而关注社会现象中可社会地识别的、见证的维度。也正是在此意义上,成员及其实践才彻底超越了帕森斯式“行动者-行动”的系统以及符号互动论“情境-情境定义-行动”的机制(18),这种超越映射到了修辞学层面:在常人方法论有关活动或实践的语汇中很少出现“理解”或“解释”,而更多的是“识别”。 正如“成员”的本真态度需要借助社会的、集体的、公共的日常事务处理过程来维持,成员的“实践”也不是每个作为生物个体的成员个人在私人领域的随意行为,而是一种在公共的、集体的、身体的、领域内实施的、可以被其他同样作为社会成员的他人见证并识别的活动,因为只有这种实践才能使成员成就其对自身日常生活境况的掌握。事实上,成员正是通过在社会空间和物理空间中进行身体性参与,以自己的身体实践来符合该空间中存在的观念、达成该空间中可能的目标,实践活动的一致性和有序性才得以被社会所共同见证和认可并成为一种客观意义上的秩序。由此,我们可以说,这种同舒茨“实质行动”(working)(19)有些相似的“实践”概念,就其本身而言是一个集体性概念,而这种集体性所表征的正是成员实践的社会性和结构性,缺少了这种性质,成员的实践只能沦为“只是思考”的脑中幻想。 同时,常人方法论所言的结构性实践也并不同于布迪厄实践社会学理论构想中以“惯习”(20)为基础的实践。虽然这种实践也要依靠例行化的活动来维持其常识性基础,并且也与成员所处的具体社会设置有关,但是常人方法论所称的成员实践,并不是人们仅仅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一种惯例化操作或内在沉淀图示的一种绵延性再生产。相反,成员在实践活动中会对自身、实践活动中的他者和实践环境进行一定程度上的“涉入性观看”(see from within),并且实践活动也需要成员对它的识别和把握,也只有通过成员的这种反思性再生产,实践活动本身才能实现其必不可少的一致性和客观性,才能成为有序的实践活动。因而,“合理的”(rational)一词在常人方法论的语汇中被替换为“reasonable”,这种替换意味着实践活动和日常生活事务的“一致性、恒等性、持续性、方向性、匿名性、可描述性、计划性——简而言之,合理性”(21)并不是因符合某种客观确定的逻辑原则而成为不言自明的事实,而是依靠成员参照此时此地的“实践境遇”(practical circumstance),对自身参与的活动和事务所具有的一致性、有效性、连续性、秩序性作出的反思性识别和说明。这种反思性识别被卢曼(Niklas Luhmann)视作系统自我复制能力的核心:系统正是借助反思性不断再生产出系统自身与环境之间的界限。就此而论,常人方法论的实践理论不仅描绘了作为生命主体的社会成员的实践特征,更包含了“作为社会结构的社会系统的实践逻辑形式”。(22) (二)实践过程的时空结构 实践活动的有序性是依靠成员的反思性识别和社会性说明来达成的,这种观点无疑放大了社会意义上的反思性对实践活动的“后见之明”,因此也似乎指向了一幅多少带有唯名论和主观主义色彩的图景:实践活动之达成完全是成员将其主观构想投射到现实世界中的结果,而在投射的过程中,通过对实践活动的反思性管理和操纵,成员有能力依照自身所希望的那样去随时扭转实践活动发展的方向、任意改变实践过程的内容和结果,后者甚至有可能是与事实相反或虚假的。事实上,对常人方法论的实用主义式或互动论式解读及反解读之间的论战已延续半个世纪(23),其中的一个争论焦点是:常人方法论对成员即兴实践(ad hocing)的权宜性或偶然性(contingency)以及成员通过自身实践生产了可识别的社会实践和秩序的强调,与实用主义或互动论所称行动者通过创造性的方式,使用各种策略来重新解释符号、积极建构身份,这二者是否在含义上是一致的? 常人方法论的确强调成员运用各种方法生产有秩序的社会活动的过程,并认为这一过程是永无止境的、权宜的、正在进行的。同时,常人方法论也确实揭示出,成员的确是通过对事件回溯-展望式意义的把握、安排个人人生经历中事件的发生时间以便历史化个人传记,从而识别他人的身份和生产出自己的身份的。然而,加芬克尔在论述成员创造性解决其在处理日常生活事务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时,并非是完全按照实用主义的逻辑进行分析的,相反,他在斟酌分析概念时便已经有意避开各种功利主义式或带有主体目标-手段行动色彩的术语。 在表达“策略”这一概念时,常人方法论使用“device”而不使用“strategy”,这表现出“策略”的结构性特点:它是现实的处境所提供的一种可选择的配置,是成员在具体的处境条件下所展现出来的,并且作为一种实践的趋向,它是可以被社会地识别的、重复出现的设置。为了避免误解,加芬克尔甚至直截了当地提到:“词语‘经营策略’本身其实仅仅是暂时的有用的”。(24)这是因为,成员并不能在事件发生之前便掌握和制定详细具体的行动策略,他必须在事件开始发生之后,在事件进行的过程中,通过对事件的经历和处理,逐渐把握事件的规则,逐渐发现和采用自己的行动策略,这正是实践的时空结构的第一个维度:具体性(concreteness)。成员必须随实践时间的发展,通过实践的具身化参与来把握自身处境并进而做出策略、反应和行动。这种受惠于语言哲学家维特根斯坦(Ludwig Wittgenstein)“语法”与“语用”关系构想的观点,使常人方法论中的实践活动不再是行动者对脑中完美计划的操演,也不再是围绕某一既定目标而有条不紊地持续进行的一蹴而就的进程。就此而论,策略与其说是在人们的脑中构想或从别处借用来的、外在于实践本身的东西,不如说是实践的表述和构造,是实践的一部分,本身就是实践,实践与策略的反身性构成统一于实践的时空具体性。 实践时空特征的另一个维度是紧迫性(stringency)。这当然包含布迪厄意义上的紧迫性,亦即人们要在实践过程非常有限的时间范围内迅速做出反应和决定,这种以时间为基础的条件限制可以扩展到空间范畴,形成经济的、社会的、政治的实践条件,人们由此便没有足够的时空条件进而无法对实践过程进行深入的思考、把握或构想其多种理论上可行的进路。(25)然而,常人方法论的紧迫性更重要的内涵则是意指成员在处理其日常事务过程中所面临的各种紧急情况和挑战。成员对日常生活的处理在很大程度上确实是例行化的和常识性的,但是随着时间的发展,成员的活动中总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未知的或已知的困难,后者或根源于成员某种不能为社会所共享的秘密所附带的结构性压力,或有关于组织中的制度性变革,总之,会对成员进行日常生活一致性秩序的再生产工作造成威胁,成员不得不集中精力于解决这些紧急事件,以便恢复其对于自身日常境遇之构造的掌握。就此而论,我们似乎可以认为,常人方法论不仅将实践概念进行结构化的使用,还关注实践发生过程的结构面向,更对实践结构的冲突维度保持着关切和包含。 由此,实践过程中时空结构的角色成为了常人方法论与以戈夫曼印象管理策略为代表的实用主义符号-创造性行动理论的一个显著区分(26),它是常人方法论在建构成员-结构关系所依靠的重要桥梁。对实践概念结构性面向和实践过程时空特征的忽视,不仅使我们无法恰当地把握作为结构性成员的行动者与其活动成果——作为一致性结构的社会秩序之间的关系,也导致我们无法清晰地窥见常人方法论的结构想象力。 三、社会结构的内源性及自发性 (一)社会事实的事质:内源性生产和此性 由于常人方法论的理论起点并不是行动者,而是有结构成分的成员概念及其实践,这导致它在对“社会事实”这一社会学基本概念以及作为社会结构的社会秩序的把握上,都与传统社会学有极其颠覆性的差异。自“常人方法论”一词创立以来,加芬克尔的基本立场就被他自己概括为“社会事实的客观实在性是日常生活一致性活动的正在进行的成就”(27),也就是说,社会事实、稳定的结构、社会秩序等都被视为是成员在其日常生活中生产出来的产品。这种见解曾一度被认为是对传统社会学的激进挑战,进而发展为常人方法论者内部之间以及他们和主流社会学家之间对于常人方法论同经典社会学关系及其发展方向的持久争论(28),最终这一争论以加芬克尔本人对于常人方法论研究纲领的“申明”而得到暂时的休止。 在《常人方法论纲领》中,“(社会学)的基本原理是社会事实的客观实在性”(29)这一社会学基本原则被加芬克尔及其追随者重新解读为“社会学的基本现象是社会事实的客观实在性”,(30)亦即不再将社会事实的客观实在性当作理所当然的原则来把握,而将这种性质的成立本身视作一个问题,进而去追问它是以何种方式加以确立的。由此,常人方法论式的社会学研究对象顺理成章地成为了社会事实客观实在性的生产过程,而后者才被常人方法论认为是社会事实的真正性质,是与真正的(非虚假的)稳定的社会结构有关的事项,是有序的社会结构本身——“事质”(the Thing)。 这个从胡塞尔(Edmund Husserl)的箴言“回归事情本身”(go to the things themselves)中借用而来的概念,意味着常人方法论并非如主流社会学的批评所言忽视社会结构和社会秩序,而仅仅是对主流社会学所谓的社会结构和秩序“漠不关心”(indifference),转而去考察真正的社会结构和社会秩序本身。该概念是常人方法论对行动者及其行动进行替代的同时对社会结构概念做出的对称性努力,它使常人方法论有关社会结构的观点拥有了双重焦点:若以行动者为原点来迫近社会结构,我们可以看到作为本真胜任成员的主体在其实践活动中不断呈现结构性特征;从社会结构出发去透视行动者的行动,社会结构之事质将我们的关注点引向社会结构实现自身的方式——成员及其实践的结构面向是何以被不断生产出来并获致其客观实在性的。 与主流社会学对社会结构生产的建构主义或政治经济学观点不同,常人方法论强调该生产工作是由成员们在其参与的具体社会场景中“就地”(in situ)完成的,他们在“这个”(just this)实际场合中进行具身化的、可由自己和其他成员见证到的实践活动,通过“这个”实践过程,“置身其中”(in the midst)地生产出日常事务的一致性和稳定的社会结构。(31)由此,具有结构面向的成员实践与由实践生产的社会结构之间的桥梁被合乎逻辑地建立起来,这一桥梁以社会结构的两个属性作为支撑点:一方面,社会结构的一致性和稳定性是透过生产这种社会结构的活动的具体过程展示出来的,而不是通过其他外在于其生产过程的其他力量建构而成的,因而,这种具体的生产工作是社会结构一致性和稳定性的内在来源——社会结构的“内源性”(endogenous)使其能够与成员实践确立一种生产性逻辑;另一方面,生产社会结构的具体工作又是在此时此地的社会境况中完成的,其内在来源的范围因而得以确定为“这个”实践过程,“这个”正是社会结构的“此性”(haecceity),社会结构因而是根据其所发生的具体境遇、领域来确定的。“内源性”与“此性”不仅于生产逻辑的意义上表明了社会结构来源和范围,也意味着常人方法论所说的社会结构是具有规模伸缩性的,根据“此性”和“内缘”所限定的范围的变化,社会结构既可以是“宏观的”也可以是“微观的”。(32) (二)内生自发的社会秩序:众群、有取向的目标与有指示的行动 常人方法论的社会结构不再是整体性的、超越具体社会场合的抽象结构,而是于各种具体境遇中普遍存在的地方性结构,它源于成员们在地方性的社会场景中的地方性实践,实践和结构的这种地方性也为成员活动的范围带来了限定,由于参与了此时此地的具体境遇中的实践活动,成员们组成了他们所生产的社会结构的内生性人口期群——众群(congregation),有秩序的社会结构正是其众群内生自发地(autochthonously)一致识别出来的。而社会现象的自发有序性(autochthonous order property)是人们能够将某个特定现象识别为某类现象的基础,若某个现象的自发有序性不能被参与其中的众群不断再生产式地识别出来,现象便不能被识别为这种现象,这个现象便不再存在。(33)这种由众群不断再生产的有序性是参与现象的每个成员都承认并通过实践不断维持的,是不参与这个现象的人们都能够见证到的,当他们参与到这个现象中时也会和他们之前的参与者一样识别和再生产出来的。因此,这种有序性是独立于个人的:参与一个现象意味着加入它的众群、成为它的成员,专注于此时此地的社会场景和实践过程,取向(be oriented toward)当下场景中的自发的因而也是独特的有序性、具体情况、可能性、关键时刻。进而,成员在特定社会场景中的目标并非是个人自由的决策,而是有取向的目标(oriented object),它需要在众群的实践中加以确立其实现路径及有效性,其来源并非是社会群体理论中“情感”“价值信念”等等,也不是主体精神活动的结果,它仅仅是成员为了生产出对于他人而言可识别的实践活动而应用社会的、共享的、可识别的方法来展现社会事件时表现出的特征,因而其来源乃是众群共同参与和从事的此时此地的实践活动;同时,成员在公共的社会空间中展示出的具身化实践,更因为成员在具体的地方性实践中的实践取向而成为了“有指示的行动”(instructed action),这种指示所朝向的是当下活动的自发有序性及其发展的多种可能性。称成员的行动是有指示的行动,这并不是忽视行动者在实践活动中的能动性,相反,常人方法论完全承认个体行动者进行独特创造性实践的能力,但是只要他们想要使自己的努力为其他参与该社会场景的成员识别为合理的、有序的,他就必须以社会场景本身为焦点,生产出他人可识别其意义的实践,否则,他所作出的行动要么被识别为越轨行为式的癫狂举动,要么被理解为“只是动作”的无意识纯生理运动。 进而,就某个特定的社会场景而言,参与其中的行动者观点和目标,其识别性再生产并不涉及某个具体行动者的观点,而涉及致力于进行结构再生产的任何行动者在该场景中面临的各种权宜性情况和实践活动的具体境况。将行动者的观点指向结构本身,这为常人方法论框架下的社会学研究预示了一条聚焦于社会场景的具体实践情况而非行动者内在动机的方法论进路。同时,由于行动者之关切与社会结构存在构成上的一致性,社会结构能够以除了“价值”“动机”“规则”之外的新角色融入成员的实践活动中,这使常人方法论不仅与传统社会学的“文化傀儡”划清了界限,也区别于施特劳斯的结构主义和格式塔式的认知心理学/社会学,后者的规则想象力以诉诸固定的、超越具体实践的个人身心图示、认知路线等内在精神结构为形式。(34) 伴随着社会现象及其稳定结构再生产,同一个社会场景得以在日常世俗社会中重复出现,它会在“这个”众群参与之前由“那个”众群来支撑,在“这个”众群离开它之后由“那个”众群来继续支撑,因此,每一个社会场景又是永恒的,它们时刻准备着接受不同众群和成员的参与,并在这种参与的过程中,也必须通过这种参与,不断再生产自身稳定的结构。借由这种多少与现象学“前人世界”“后人世界”逻辑相似的构想(35),常人方法论得以为“社会事实”的客观实在性提供了历史性论据,为社会结构作为独立于个体存在的永恒现象之地位确立了根本合法性。成员对这种永恒现象的不断再生产,虽然不是如帕森斯行动者概念那样由观念结构所控制的,但是并没有脱离社会场景的范围和疆界,并且由于属于某个特定场景的众群会在他们此时此地的实践进程中积极地取向该永恒场景的内生性秩序并具身地参与到该秩序的重现工作中,社会结构作为成员的行动目标和指示稳定了自身。 四、常人方法论的结构想象力 综上所述,在常人方法论的视域内,结构是由发生于真实社会空间、实际场合的成员实践活动的构成要素,它作为实践的条件表现为实践活动随时间发展而来的紧迫性,并且依靠成员对生产活动的具身性参与来实现,而胜任、本真的成员则在这种活动中聚合为众群,并通过在活动中取向结构而不断再生产着作为其活动目标的结构。这种并不比帕森斯理论更少一些稳定均质色彩的结构观,其基础性前提乃是常人方法论对社会现象的后结构主义理解:日常生活场景的基础性要素并不是混乱无序和偶然性,社会境况就其本身而言(per se)就是有秩序的。不仅社会境况是以有序的方式建构起来,社会行动者也会以与社会一致的方式来组织自己对于这些社会境况的认识,他们的行动是可相互识别、理解的行动,因而也是内在固然有序的行动。然而,这种结构主义基因过于浓重的观念却并没有抛弃行动者的主动性而使其沦为布迪厄眼中的结构傀儡,正如本文所分析的那样,常人方法论通过对主流社会学概念进行苦心孤诣地逐步替代,使行动者的能动与结构的力量以“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构成性方式交织起来,这也是常人方法论“成员-结构-实践”的逻辑推演在形式上与吉登斯(Anthony Giddens)结构化理论颇为相似的原因。然而与吉登斯的结构再生产命题不同的是,“行动-结构”关系在常人方法论中不再以一个辩证的逻辑形式出现,而是统一于此时此地的众群实践及其具体情况中。由此,社会结构既不是如结构主义所言,是一个完全独立于人的文化系统或社会机制或深植于人不自知的潜意识或深层精神层面,也不同于建构主义所主张的,是源远流长的社会历史进程或此时此地之外的社会机构的综合产物,而是在地方性的、此时此地的、此性的成员活动中,通过成员生产结构的各种方法所不断再生产出来的,由这种生产活动内在地“构成”(constitute)的现象。 就此而论,将常人方法论的社会秩序观念视为是对帕森斯的简单倒置无疑抹杀了常人方法论从成员无限接近社会结构过程中所做出的创造性替代,而主流社会学为常人方法论标记的“微观、个体主义理论”“忽视社会结构”标签则更是对常人方法论的根本性误读,后者是通过将常人方法论早期著作中行动者识别和报道社会秩序的能力完全虚化为个人的自由主义创造来实现的。随着这种系统性误读被逐渐纠正,我们应当发现常人方法论有关社会结构的想象力,并将其放置于结构/能动的张力中来审视其独特生命力:“结构”与“能动”不再是辩证逻辑或内外表里关系,而是“从一开始、最初、一直以来并且将永远”都是一个不可分割的统一体。进而,常人方法论的社会结构观可堪描述为对当代社会学理论“结构/能动”二元争论母题的原初性疗救,因为相较于布迪厄“惯习/场域”构想、吉登斯“结构-行动-结构”的再生产逻辑而言,构成性的社会结构观不仅在概念意义上根本地超越了结构-能动二元对立的两极格局,并且为二者的关系提供了最具反思性、最彻底的解答,更开辟了一条通向社会场景之具体境况的方法论进路,后者弥合了理论构想与其应用之间的裂隙,并使常人方法论有关社会结构的经验研究成为可能。 以“构成”为基本视角的结构观正是常人方法论为社会学结构想象力注入的独特可能性,而这种可能性直到今日也一直无法摆脱来自主流社会学和常人方法论内部的双重挑战。常人方法论的早期发展趋势是“离心式的爆炸性增长”(36),多种研究主题和研究操作方式的并立和同时发展,与加芬克尔式的令人困惑的复杂修辞一道,消解了常人方法论的统一性,这就直接导致其理论总是存在多种解读和理解,后者所包含的批评和误解的主要焦点便是社会结构和社会秩序,主流社会学攻击常人方法论忽视社会结构,而萨克斯、西库雷尔等常人方法论者对他们的批评做出的无法令人满意的回应和综合,反而促使了常人方法论内部的分裂和相互批判,常人方法论的见解,尤其是有关社会结构的构想因此一直是碎片化的。虽然20世纪末21世纪初,在加芬克尔本人的向心性引导下,常人方法论逐渐建立起一种较为统一的“纲领”,但加芬克尔本人也对建立一种统一的概念和理论不感兴趣,甚至反对这种做法,他只以“语料库”(corpus)这一考夫曼式的概念来指称常人方法论所有见解所组成的松散总体(37),这种经验化原则伴随着加芬克尔及其追随者对社会结构生产的具体性的强调,使常人方法论由早期研究领域、主题的碎片化转向了社会具体场景的碎片化,后者表现为常人方法论的“理论化”见解总是弥散于其所罗列的各种经验观察、教学实验以及研究案例中(38),并被常人方法论者强调是仅能代表其研究情况的“具体发现”,这似乎使常人方法论带来的所有可能性都只能囿于具体的经验之流,它所能带来的也只能是一系列有关具体场景的说明和启示(39),这也许是摇摆于世俗认识论与超验认识论之间的常人方法论所能做出的唯一贡献,却也是其最彻底的反思性见解。 ①哈罗德·加芬克尔:美国著名社会学家,师从“开创美国社会学繁荣时代”的塔尔科特·帕森斯,长期执教于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社会学系并担任该系主任。作为常人方法论的创始人,加芬克尔在阿尔弗雷德·舒茨社会现象学基础上开创了社会学理论的新流派并推动了社会学诞生至今最为彻底的自我反思。 ②在众多针对常人方法论的批判中,Gordon的见解最有代表性,他使用社会冲突论对常人方法论的社会秩序观进行解构并借助对加芬克尔的心理学式和理解社会学式误读,认为常人方法论忽视社会结构、是对社会秩序的主观主义的、心理学化约主义的、微观的理解,详见Raymond Gordon,"Ethnomethodology:A Radical Critique," Human Relations,Vol.29,No.2,1976,pp.193-202。 ③Paul Atkinson,"Ethnomethodology:A Critical Review," Annual Review of Sociology,Vol.14,No.1,August 1988,pp.441-465; Douglas W.Maynard and Steven E.Clayman,"The Diversity of Ethnomethodology," Annual Review of Sociology,Vol.17,No.1,January 1991,pp.385-418. ④James S.Coleman,"Review of Garfinkel,Studies in Ethnomethodology," 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Vol.33,No.1,September 1968,pp.126-130. ⑤Deidre Boden,"The World and It Happens:Ethnomethodology and Conversation Analysis," in G.Ritzer(ed.),Frontiers of Social Theory:The New Synthesis,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1990,pp.185-213. ⑥常人方法论也使用“成员资格”(membership)和“集体成员”(collectivity member),这些概念将在本文第一节进行说明;同时需要说明的是,随着常人方法论的发展,加芬克尔及其追随者越来越少地使用“成员资格”和“集体成员”概念,而仅使用“成员”并提出了“众群”概念(将在后文进行说明),这可以视作是常人方法论的进一步“去帕森斯化”发展。 ⑦Harold Garfinkel,Studies in Ethnomethodology,Englewood Cliffs,NJ:Prentice-Hall,1967,pp.66-68;李猛:《常人方法学40年:1954-1994》,《国外社会学》1999年第2期。 ⑧Anne W.Rawls,"Respecifying the Study of Social Order:Garfinkel's Transition from Theoretical Conceptualization to Practices in Details," in H.Garfinkel(ed.),Seeing Sociologically:The Routine Grounds of Social Action,London:Paradigm Publishers,2006,pp.1-98. ⑨同样,对于常人方法论自己的研究纲领所涉及一切事项,以及日常生活社会所涉及的一切具体情况,加芬克尔也使用“Plenum”一词,但这两种全满世界与帕森斯的世界是不同的,对于该词的详细解释可见Harold Garfinkel,Ethnomethodology's Program:Working out Durkheim's Aphorism,Rowman & Littlefield,2002,pp.136-137。 ⑩Harold Garfinkel,Ethnomethodology's Program:Working out Durkheim's Aphorism,Rowman & Littlefield,2002,pp.91-135. (11)Harold Garfinkel,Studies in Ethnomethodology,Englewood Cliffs,NJ:Prentice-Hall,1967,pp.3-7;[美]迈克尔·林奇:《科学实践与日常活动》,邢冬梅译,苏州:苏州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33-36页。 (12)[奥]阿尔弗雷德·许茨:《社会实在问题》,霍桂桓译,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3-99页。 (13)Harold Garfinkel,Studies in Ethnomethodology,Englewood Cliffs,NJ:Prentice-Hall,1967,p.57. (14)Talcott Parsons,The Social System,Psychology Press,1991,p.120. (15)罗尔斯在编辑加芬克尔手稿时对个体与成员之间的关系做了明确说明,“个体仅被视为支撑着社会场景并作为其人口而存在的期群中的成员”,详见Harold Garfinkel,Ethnomethodology's Program:Working out Durkheim's Aphorism,Rowman & Littlefield,2002,p.67。李猛也曾对“成员”“个人”“行动者”之间的关系做过另一种分析,他依据常人方法论早期,尤其是谈话分析阶段的文献,认为“自然语言的掌握”是“成员”与“行动者”之间的分野,并认为“成员”更多的与“个人”衔接起来,这种看法随着常人方法论近20年的发展已不再完全具有说服力,详见李猛:《常人方法学40年:1954-1994》,《国外社会学》1999年第2期。 (16)Mark Peyrot,"Understanding Ethnomethodology:A Remedy for Some Common Misconceptions," Human Studies,Vol.5,No.1,October 1982,pp.261-283. (17)常人方法论中的“实践”是现象学意义上的实践或“实质行动”,是在生活世界进行的所有活动,可以称为“活动”“实践活动”。 (18)John Madge,The Origins of Scientific Sociology,New York:Free Press,1962,pp.55-71. (19)[奥]阿尔弗雷德·许茨:《社会实在问题》,霍桂桓译,第219-279页。 (20)[法]皮埃尔·布迪厄、华康德:《实践与反思:反思社会学导引》,李猛、李康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版,第11页。 (21)Harold Garfinkel,Studies in Ethnomethodology,Englewood Cliffs,NJ:Prentice-Hall,1967,p.33. (22)Yu C.Liu,"Ethnomethodology Reconsidered:The Practical Logic of Social Systems," Current Sociology,Vol.60,No.5,September 2012,pp.581-598. (23)自1967年以来,常人方法论与主流社会学思想脉络的渊源曾引起过多次论战,详见Norman K.Denzin,"Symbolic Interactionism and Ethnomethodology:A Proposed Synthesis," 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Vol.34,No.6,1969,pp.922-934; Don H.Zimmerman and D.Lwarence Wieder,"Ethnomethodology and the Problem of Order:Comment on Denzin," in Jack D.Douglas(ed.),Understanding Everyday Life:Towards the Reconstruction of Sociological Knowledge,London:Routledge & Kegan Paul,1971,pp.285-298; Jeff Coulter,"Remarks on the Conceptualization of Social Structure," Philosophy of the Social Sciences,Vol.12,No.1,1982,pp.33-46; Mustafa Emirbayer and Douglas W.Maynard,"Pragmatism and Ethnomethodology," Qualitative Sociology,Vol.34,No.1,March 2011,pp.221-261; Christopher Winship and Christopher Muller,"Ethnomethodology and Consequences:Comment on Emirbayer and Maynard's Pragmatism and Ethnomethodology," Qualitative Sociology,Vol.34,No.1,March 2011,pp.283-286; Anne W.Rawls,"Garlinkel,Ethnomethodology and the Defining Questions of Pragmatism," Qualitative Sociology Vol.34,No.1,March 2011,pp.277-282。 (24)Harold Garfinkel,Studies in Ethnomethodology,Englewood Cliffs,NJ:Prentice-Hall,1967,p.166. (25)[法]皮埃尔·布迪厄:《实践感》,蒋梓骅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3年版,第80-95页。 (26)也有学者指出,常人方法论与实用主义哲学的显著分野在于实用主义对于社会变革和问题解决的实践性指涉以及常人方法论对于社会问题解决的漠不关心,详见Christopher Winship and Christopher Muller,"Ethnomethodology and Consequences:Comment on Emirbayer and Maynard's Pragmatism and Ethnomethodology," Qualitative Sociology,Vol.34,No.1,March 2011,pp.283-286。本文笔者认为这种见解虽然有一定道理,但显然是站在常人方法论的理论逻辑之外来看待常人方法论,因而并不认为这种价值或伦理关怀是常人方法论与实用主义理论的重要理论区分。 (27)Harold Garfinkel,Studies in Ethnomethodology,Englewood Cliffs,NJ:Prentice-Hall,1967,p.1. (28)Melvin Pollner,"Left of Ethnomethodology:The Rise and Decline of Radical Reflexivity," 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Vol.56,No.3,June 1991,pp.370-380; Richard A.Hilbert,"Garfinkel's Recovery of Themes in Classical Sociology," Human Studies,Vol.18,No.2/3,July 1995,pp.157-175;李猛:《常人方法学40年:1954-1994》,《国外社会学》1999年第2期。 (29)[法]埃米尔·迪尔凯姆:《社会学方法的准则》,狄玉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19页。 (30)Harold Garfinkel,Ethnomethodology's Program:Working out Durkheim's Aphorism,Rowman & Littlefield,2002,p.66;需要说明的是,在对迪尔凯姆的重新解读中,“社会事实是社会学的基本现象”一语还被认为应用到了迪尔凯姆自己的经验研究中,通过对《宗教生活基本形式》一书中迪尔凯姆关注宗教仪式和具体活动的强调,常人方法论抑制了人们对《自杀论》是迪尔凯姆实证主义社会学经验研究范式代表作的认识,而抬高了《宗教生活基本形式》在实证主义传统中的位置,这种看法是有一定道理的,详见Anne W.Rawls,"Durkheim's Epistemology:The Neglected Argument,"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Vol.102,No.2,September 1996,pp.430-482。 (31)David Francis and Stephen Hester,An Invitation to Ethnomethodology,London:Saga Publications,2004,pp.1-20. (32)加芬克尔认为,传统社会学的宏观研究只是研究较大规模的社会场景,而所谓微观研究所研究的也只是较小规模的社会场景。 (33)Anne W.Rawls,"Editor's Introduction," in H.Garfinkel(ed.),Ethnomethodology's Program:Working out Durkheim's Aphorism,Rowman & Littlefield,2002,pp.1-65. (34)常人方法论也有“认知社会学”这一分支,后者分为Cicourel的认知社会学和Coulter的认识社会学,Cicourel的认知社会学专注于认知结构和个人心理图式,而Coulter则着眼于认知的社会活动,参见Douglas W.Maynard and Steven E.Clayman,"The Diversity of Ethnomethodology," Annual Review of Sociology,Vol.17,No.1,January 1991,pp.385-418; Aaron V.Cicourel,Cognitive Sociology:Language and Meaning in Social Interaction,New York:Free Press,1974; Jeff Coulter,The Social Construction of Mind:Studies in Ethnomethodology and Linguistic Philosophy,Totowa,NJ:Rowman & Littlefield,1979. (35)该逻辑由舒茨的社会现象学中被提出并由伯格、卢克曼进行了更加社会学化的运用,参见[奥]阿尔弗雷德·舒茨:《社会世界的意义构成》,游淙祺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第269-277页;[美]彼得·伯格、托马斯·卢克曼:《现实的社会构建》,汪涌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5-30页。 (36)Melvin Pollner,"The End(s) of Ethnomethodology," The American Sociologist,Vol.43,No.1,March 2012,p.18. (37)正因此,Ethnomethodology一词才更适合被译为“常人方法论”而非“常人方法学”,在此意义上,本文所做的理论梳理也许是对加芬克尔这一指导性原则的违背。 (38)被视为常人方法论“圣经”的《常人方法论研究》,其大部分内容是加芬克尔在早前进行的几个经验研究案例的集合;此后唯一称得上是加芬克尔亲自写作、编辑、出版的《常人方法论纲领》一书除了第一部分的一些概念界定和对社会学正式分析的“批判”之外,更多的依然是加芬克尔对“教学经验”的案例分析;2013年出版的《常人方法论的扩展研究》,该书虽然主旨在于表达加芬克尔临终前几年所进行的现象学思考,但除了最后一章的总结性分析之外,其余8章均是经验案例的分析。 (39)Lucia Ruggerone,"Science and Life-World:Husserl,Schutz,Garfinkel," Human Studies,Vol.32,No.6,May 2013,pp.172-192.成员与社会秩序:普通人方法论的社会结构观_加芬克尔论文
成员与社会秩序:普通人方法论的社会结构观_加芬克尔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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