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台湾抗议制度与党的斗争_宋朝论文

北宋台湾抗议制度与党的斗争_宋朝论文

北宋台谏制度与党争,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北宋论文,制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宋史》卷三九○传论有“宋之立国,元气在台谏”之说。作为一种监察制度,北宋台谏在巩固君主集权的过程中,确曾起过积极作用;台谏对北宋学术文化的繁荣所起的促进作用,近来也为人们开始认识(注:参见陈植锷《北宋文化史述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35-39页。)。但这仅是一方面。由于台谏有与生俱来的封建专制的工具品格与性能,对北宋政治和文化产生过不可忽视的负面效应。北宋党争的激化,便与台谏的参与密不可分。北宋台谏制度完备于仁宗朝,从此台谏就开始了诱发党争、掀动政潮的活动。神宗时随着王安石变法的开展,官僚士大夫之间的政治对立情绪日趋尖锐,台谏的活动更起了毒化作用。在长达半个世纪的北宋党争中,台谏又希风承旨,罗织罪名,倡兴文字狱,深深影响了官僚士大夫的政治命运,对文学和文化发展造成了严重后果。因此,考察北宋台谏的品格与性能及其在党争中的具体表现与作用,不仅为探讨宋代政制所必需,在研治北宋党争与文学、文化发展的联系时,也不容回避。

一、北宋台谏的新特点与政治品格

台谏是御史台和谏院的合称。在北宋载籍中又常将台官或谏官统称为台谏,比作君主的“耳目”。治平初,吕公弼向英宗所进资治要语中,形象地说明了台谏和宰执作为国家政治生活两个主要实体与君主之间的依从关系:“谏官、御史,为陛下耳目,执政为股肱。股肱、耳目,必相为用,然后身安而元首尊。”(注:《宋史》卷三一一《吕公弼传》。)北宋台谏与宰执、君主之间形成的这种关系,在唐代尚未出现,它体现了宋代监察制度的新特点。形成这一新型的监察制度的要素,大致有三方面。

(一)台官与谏官事权相混,合成一势

自秦至唐,御史台都是独立的建制,掌弹劾,“凡中外百僚之事应弹劾者,御史言于大夫,大事则方辐奏弹,小事则署名而已”(注:《大唐六典》卷一三《御史台》。)。唐于御史台之外,又置谏院,掌言职,“直言君主过失”(注:《大唐六典》卷八《门下省》。)。洪迈《容斋四笔》卷一四《台谏分职》说,“居此二雄职者,在唐日了不相谋”,各司其职、各自为政。又说:

元祐初,孙觉为谏议大夫,是时谏官、御史论事有限,毋得越职,觉请申《唐六典》及天禧诏书,凡发令造事之未便,皆得奏陈。然《国史》所载:“御史掌纠察官邪,肃正纲纪。谏官掌规谏讽谕,凡朝政阙失,大臣至百官,任非其人,三省至百司,事有失当,皆得谏正。”则盖许之矣。

天禧诏书见于《续资治通鉴长编》(以下简称《长编》)卷八九真宗天禧元年二月丁丑条:“别置谏官、御史各六员,增其月俸,不兼他职,每月须一员奏事,或有急务,听非时入封,及三年则黜其不胜任者。”这是北宋设专职台谏的开始。诏令中对谏官和御史没有作明确分工,而是以“每月须一员奏事”混而言之。当年四月,首预其选的右正言刘烨所进的第一封奏章,就是“请策免宰相,以应天变”(注:《宋史》卷二六二《刘烨传》。),也证明了这一点。洪迈所引《国史》云云,则从总体上申明了谏官可兼行御史之职,其监督对象已由唐代的专对君主转向了宰执百官。又《长编》卷一五四仁宗庆历五年正月乙亥记事:

复置言事御史,以殿中侍御史梅挚、监察御史李京为之。……唐制:御史不专言职,故天禧初,始置言事御史六员,其后久不除。至是以谏官员不足,复除之。今御史台中丞厅之南有谏官御史厅,盖御史得兼谏官也。

所谓“天禧初始置言事御史六员”,当指天禧元年所置的专职谏官。这里作“言事御史”,即出于当时谏官兼弹劾而与御史职权相混的事实,因而又衍生出兼言事的言事御史,遂成“御史兼谏官”的新制。从此以后,台官和谏官互行其职,事权不分,成为常制。《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一○《官制》说:国家累年以来,谏官“居其位者,往往并行御史之职”。《宋会要辑稿·职官》一七之八说:“待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通皆为言事官。”谏官与御史事职相混,合成一势,则是台谏共为“人主之耳目”的不可或缺的一环。

(二)谏院独立,台谏由君主亲自除授

在唐代,“两省自谏议大夫至拾遗、补阙共二十人,每宰相奏事,谏官随而入,有阙失,即时规正,其实皆中书、门下之属官”(注:《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四二,庆历三年八月戊戌引田况语。以下简称《长编》。),所以其谏诤之权,操于宰相之手;同样,“唐世台官,虽职在抨弹,然进退从违,皆出宰相”(注:洪迈:《容斋四笔》卷一一《唐御史迁转定限》。),名义上离相权而独立,实际上仍受制于宰相。北宋台谏合一,共为“人主之耳目”,与“股肱”官宰执对举,表明了与相权的脱节;而谏院独立,台谏由君主亲除,则是台谏与宰执距离日远,其行使职权,宰相不得干预的又一要素。王栐《燕翼诒谋录》卷四指出:“明道元年七月辛卯,又以谏官无治所,乃以门下省充谏院,而别创门下省于右掖门之西。盖朝臣皆有入局之所,独谏院无之故也。”《长编》卷一一○仁宗明道元年七月辛卯条也有类似记载。这证明了谏院与两省彻底分离而与御史台携手,成为直接受制于君主、与政事堂并驾齐驱的一个权力中心。与此相适应,台谏由君主亲除的制度,也于明道年间日趋明确。明道二年十一月,仁宗责斥宰相李迪、吕夷简欲除孙沔和韩渎为台官,有坏法度(注:《长编》卷一一三,明道二年十一月丁未。)。宝元元年正月,宋祁奏论“谏官、御史由宰司之进拨者,非陛下之利”(注:《长编》卷一二一,宝元元年正月丙辰。)。同年十二月,仁宗下诏:“御史阙员,朕自择举”(注:《宋史》卷一○《仁宗纪二》。),庆历四年八月,又下诏强调:“今除台谏官,毋得用见任辅臣所荐之人。”(注:《长编》卷一五○。)所以“时选谏官、御史,有执政之臣所荐举者,皆以嫌不用”(注:《东都事略》卷七○《王尧臣传》。)。可见立制之严。台谏之官由君主钦选,其目的在于断绝台谏与宰执的人事因缘,纯化“耳目”品格,使之“唯结主知”(注:《宋会要辑稿·职官》三之五七。),但知奉行帝旨而已。

(三)享有“风闻言事”、无须查实的奏事特权

如果说台谏事权相混、合成一势,并由君主亲除的台谏制度的形成,奠定了组织人事上的基础,那么许以“风闻言事”则为这种制度的全面形成,并充分发挥“耳目”职能,提供了权力上的保障。所谓“许风闻言事者,不问其言所从来,又不责言之必实。若他人言不实,即得诬告及上书诈不实之罪,谏官、御史则虽失实,亦不加罪。”(注:《长编》卷二一○引王安石语。)也就是说,台谏对传闻中得到的材料,不必追究真实与否,也不必书告事人的姓名,便可据而弹劾,而不负任何责任。据洪迈《容斋四笔》卷一一《御史风闻》,这一特权在晋宋时就已出现,但仅限于台官;由于它不利于国体人事,唐玄宗于开元十四年正式取消了不题告事人姓名的“风闻言事”。至北宋,不仅在御史中重新恢复了这一传统,也特许谏官行使。北宋台官和谏官均得“风闻”的新制,也始于仁宗朝。《长编》卷九一天禧二年二月甲寅条载,右正言鲁宗道常常“风闻”论列,“上意颇厌其数”。这表明真宗后期虽有“风闻言事”的现象,却未得到君主的一律认可。仁宗为了使“耳目”官“广开言路”,这一特权始为台谏普遍行使。尤其是庆历年间,台谏“风闻言事”的奏章连篇累牍。庆历三年九月,范仲淹言及滕宗谅被弹劾贬斥一事时说:“台谏官风闻未实,朝廷即便施行。”(注:《长编》卷一四三,庆历三年九月戊子。)可见台谏“风闻言事”之一斑。台谏既为君主亲除,又复享有“不问其言所从来,又不责言之必实”,其权重气盛,愈发不可一世。

宝元元年正月,苏舜钦上疏:“台谏官既得其人,则近臣不敢为过,乃驭下之策也。”(注:傅平骧、胡问陶:《苏舜钦集编年校注》卷七《诣匦疏》。)一语道破了仁宗创置“耳目”、许以“风闻”的奥秘所在。熙宁二年十二月,苏轼也指出:“仁宗之世,议者讥宰相但奉行台谏风旨而已。圣人深意,流俗岂知。台谏固未必皆贤,所言亦未必皆是,忽须养其锐气而借之重权者,岂徒然哉,将以折奸臣之萌而救内重之弊也。”(注:《苏轼文集》卷二五《上神宗皇帝书》。)“内重之弊”,指宰执权力过重对君权产生的威胁;“救内重之弊”,就是利用“耳目”官,监视近臣,扼制相权,以防宰辅擅权。因此,相权每每受制于台谏。元祐元年正月,侍御史刘挚言及仁宗朝的台谏势力时说:“执政臣僚,苟犯公议,一有台谏论列,则未有得安其位而不得去者,其所弹击,又不过一二小事,或发其阴私隐昧之故,然章疏入,即日施行。”(注:《长编》卷三六四,元祐元年正月庚戌。)事实也如此,据统计,自明道初至嘉祐末的20余年里,由台谏论列而罢免的宰执,达23人之多(注:梁天锡在《北宋台谏制度之演变》一文中统计为15人,见台湾版《宋史研究集》第九辑;罗家祥在《北宋仁、英两朝台谏》一文中又补充8人,见《西南师范大学学报》1989年第1期。)。

皇祐元年,御史唐介据“文彦博知益州日,作闲金奇锦,因中人入献宫掖,因此为执政”的传闻,上疏弹劾他“阴结贵妃,外陷陛下”。文彦博是否因贿赂贵妃而掌执柄,仁宗当然清楚,所以即日贬唐介“春州别驾”,次日却又依唐介的不实之弹,罢去文彦博的相权,而旋诏唐介回朝为殿中侍御史。对此,王称作了这样的评论:“唐介之论彦博,若其言不至大讦,则彦博去位而介亦安于职矣;惟其讦,乃所以见黜也。且彦博虽有过,宰相也;使廷辱宰相而不问,则于眷礼大臣之道有所未尽,故斥介以慰彦博。介虽讦,台谏也;或偏信大臣而抑台谏,则于听言之美为有愧,故罢彦博而行介之言,使之俱无怨焉。”(注:《东都事略》卷七三《唐介传》。)孤立起来看,似乎事无是非,行无准则,实际上,仁宗以台谏监察近臣、扼制相权,正遵循了“异论相搅”的家法。“异论相搅”一语出于真宗之口(注:见《长编》卷二一三,熙宁三年七月壬辰。),意即让政见相左、各不相能的大臣共处一朝,使之相互纠讦牵制,以达到控制大臣的目的。仁宗以严格的台谏制度,使“异论相搅”的原则具体化、制度化。王称的论述就是以具体的事例指出了仁宗利用台谏“异论相搅”、驾驭重臣的经验。秦观则对此作了概括:“仁宗时,一切委之执政”,但“一旦谏官列其罪,御史数其失,虽元老名儒,上所眷礼者,亦称病赐罢。政事之臣得以举其职,议论之臣得以行其言,两者之势适平。”(注:徐培均:《淮海集笺注》卷一二《主术》。)

宰执之臣“得以举其职”,台谏之臣“得以行其言”——台谏以其纠劾之言控制宰执的所作所为,宰执畏台谏之言而谨守其职,这对“拆奸臣之萌而救内重之弊”,坚固君主专制集权,无疑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另一方面,正如程颢所说:“大抵自仁祖优容谏官,当言职者,必以诋讦而去为贤,习以成风,唯恐人言不称职以去,为落便宜。”(注:《二程集·河南程氏遗书》卷二上。)这种为仁宗优容而成的病态的心理定势和政治品格转化成具体行为时,必将不干事理而扰乱朝政。仁、英两朝有明道二年的“废后之争”、景祐三年的“范吕之争”、庆历三年的“夏王之争”、庆历四年至五年的“新政之争”和治平二年至三年的“濮议之争”。这些接踵而至的政潮,均与台谏密切相关,尤其是在“新政之争”和“濮议之争”中,台谏习于诋讦的病态品格作了充分的演示。

庆历三年底,参知政事范仲淹在仁宗的支持下,开始主持以改革吏治为中心的新政。宰相杜衍、枢密副使富弼、韩琦为之辅助,但遭到了枢密使章得象、御中丞王拱辰等人的反对。在王拱辰和权御史中丞张方平、御史鱼周询、刘元瑜等人合力弹击下,范仲淹于庆历四年六月托河东有警而离开朝廷,庆历新政草草收场。庆历五年正月至三月,范、杜、富、韩分别被罢职外任。城门火急,殃及池鱼。台谏还借故将新政臣僚一网打尽。据史载:“(杜)衍好荐引贤士而抑侥幸,群小咸怨。衍婿苏舜钦,易简子也,能文章,议论稍侵权贵,时监进奏院。御例祀神,以伎娱宾。集贤校理王益柔,曙之子也,于席上戏作《傲歌》。御史中丞王拱辰闻之,以二人皆仲淹所荐,而舜钦又衍婿,欲因是倾衍及仲淹,乃讽御史鱼周询、刘元瑜举劾其事,拱辰及张方平列状请诛益柔。”(注:《宋史纪事本末》卷二九《庆历党议》。)苏舜钦除名勒停。王益柔贬监复州税,与苏、王同席的其他八位名士也皆被逐出朝廷,贬往散地,“士以为过薄,拱辰等方自喜,曰:‘吾一举网,尽矣!’”(注:《长编》卷一五三,庆历四年十一月甲子。)

“濮议之争”是宰相韩琦、参知政事欧阳修遵照仁宗遗旨,追尊英宗生父濮安懿王赵允让为皇亲(此为称亲派);而台谏司马光、王珪、贾黯、吕诲、范纯仁、吕大防、傅尧俞、赵瞻、赵鼎臣、马默诸人沆瀣一气,力加反对,主张应称皇伯(此为皇伯派)。两党相争,气激词愤。尤其是台谏一党,梁启超谓其“争之不得,则发愤而诬人私德,至谓韩魏公(琦)交中官,谓欧阳公(修)盗甥女,夷考当时攻韩、欧之言,曰:乱大伦,灭天理;曰:含生之类,发愤痛心;曰:奸邪之人,希恩固宠,自为身谋,害义伤孝;曰:百计搜求,务为巧饰,欺罔圣听,支吾言者。夫韩、欧二公之立身事君,其大节昭昭在人耳目,曷尝有如言者所云云。”(注:梁启超:《王安石传》,海南出版社1993年版,第23页。)濮议本是皇族内事,台谏过于参与,发愤相争,已是失态;争之不得,又离开争辩的主题,转攻韩琦“交中官”、欧阳修“盗甥女”,诬人私德、侮辱人格,就更有失理性了。

在庆历新政后期,台谏促使仁宗收回范、富等人的两府大权,并炮制“进奏院案”,使庆历新政归于失败。“濮议之争”则以执政获胜、大部分台谏被贬告终。两者遭遇不同,但台谏“必以诋讦而去为贤”的政治品格并无二致。其实,上述台谏的个人人品并不坏,尤其是首攻濮议的司马光,其道德名望,众口皆碑。但他们履行台谏之职时,却不免有失理性的病态政治品格。这不能完全归咎于个人,主要是台谏制度使然。换言之,这一制度赋予了权重气盛的台谏习以攻讦诋毁、意气用事的性能,并如弦上之箭,势在必发。

二、台谏在党争中的性能与作用

吕中在总结北宋台谏的演变时指出:“治平以前,为大臣者,皆以台谏之言而去;治平之后,为台谏者,皆以大臣之怒而去;而熙宁四年之后,为台谏者,皆大臣之私人也。”(注:《宋大事记讲义》卷一七《诸君子与王安石论新法》。)台谏在党争中的性能与作用,大致可作如此观。不过,这一演变并非偶然。仁宗以台谏为“耳目”,用以扼制相权,就决定了台谏希风承旨的性质,使之成为君权的工具。其病态的政治品格正是建立在这一基础之上的。事实表明,在熙宁四年以前的党争中,无论是大臣“以台谏之言而去”,还是台谏“以大臣之怒而去”,台谏的种种表现都基于仁宗赋予的工具性能及其政治品格。熙宁四年以后,台谏沦为“大臣之私人”,其工具作用更为突出,但并非对原有性能的扬弃,而是一种自然延伸。由王安石变法引起的新旧党争,经历了熙丰新政、元祐更化和绍圣以后的“绍述”三个阶段。三个阶段中,新旧两党迭相执政,无不有着君主的支持;台谏成为两党的“私人”,也同样受着君权的支配,两者互有联系和作用。而综观新旧党争每个阶段的初期历史,还可发现这样“三部曲”:一是新君即位,改变前政;二是君主或君臣合力控制台谏;三是利用台谏击败政敌。

第一,熙丰新政阶段 熙宁二年至四年,是王安石新法实施之始,也是新旧党争的序幕。新旧两党对台谏的控制与反控制,则是这一序幕中的重要节目,而属于旧党的台谏率先起了激化作用。

熙宁二年二月,王安石设立制置三司条例司,实施变法;次年,韩绛权御史中丞,擢李定为监察御史里行、谢景温为侍御史知杂事,以便控制台谏。但反对新法的台谏很快集合起来,承袭仁宗以来台谏的故态,一致向变法者发动攻击。熙宁二年五月,御史中丞吕诲进《上神宗皇帝论王安石奸诈十事》,其中之一是“朋奸之迹甚明”,并说王安石“外示朴野,中藏巧诈,骄蹇慢上,阴贼害物”(注:赵汝愚:《国朝诸臣奏议》卷一○九。)。熙宁三年四月,监察御史里行张戬上疏抨击韩绛“左右徇从王安石,与为死党”,“今辅绛之诡随,台谏又得李定之比,继继其来,牙蘖渐盛,臣岂敢爱死而不言哉!”(注:《长编》卷二一○,熙宁三年四月壬午。)又《长编》卷二一○熙宁三年四月戊辰记事:

(吕)公著数言事失实,又求见,言“朝廷申明常平明意,失天下之公。若韩琦因人心如赵鞅举甲,以除君侧恶人,不知陛下何以待之?”因涕泣论奏,以为此社稷宗庙安危存亡所系。

“赵鞅举甲”典出《公羊传》哀公十三年,指赵鞅在内讧中,以清除君侧之恶为名,兴晋阳之兵,击败了荀寅和士吉射。这里的“君侧恶人”指王安石、韩绛、李定、吕惠卿诸人。吕公著借用策立神宗之父英宗的元老大臣韩琦之名(注:司马光认为韩琦绝无“赵鞅举甲”之说。见《长编》卷二一○,熙宁三年四月戊辰。),“风闻”论奏,扩大事端,其目的与制造党论一样,在于反对王安石控制台谏,迫使神宗停止变法。不料遭到神宗强烈不满,以为“诬方镇有除恶之谋,深骇予闻,乖事实之理”,旋罢其御史中丞之职。

对于台谏的作风,王安石在嘉祐六年知制诰时,就向仁宗表示不满(注:详见《长编》卷一九三,嘉祐六年六月戊寅。)。所以变法之初,开始了驱逐原有台谏的活动。《宋大事记讲义》卷一六列有王安石《农谏官》、《罢谏院》、《排中丞》、《罢中丞贬御史》四目,《宋史·王安石传》也列举熙宁元年至四年被王安石罢免的19位台谏名单。但王安石驱逐台谏,是得到神宗同意的。台谏的除旧更新,显然是为了新法的推行。

神宗是励精图治但急于求成的君主,又遇上了锐于革新但操之过急的王安石,意气相投,如“同一人”(注:《长编》卷二一五,熙宁三年九月庚子引曾公亮语。)。为了保护新法,神宗不能不更换原有“耳目”。熙宁二年五月,吕诲攻讦诋毁王安石,神宗认为“诲殊不晓事,诘问又都无可说”,罢其御史中丞之职(注:《长编纪事本末》卷五八《吕诲劾王安石》。)。对于反对新法的台谏奏议,神宗又要求作出“分析”。《长编》卷二一○熙宁三年四月壬午条:

右正言、秘阁校理李常落职为太常博士,通判滑州。常言:“散常平钱,流毒四海,又州县有钱未尝出而徒使民入息者。”上(神宗)令具州县吏姓名至五六,终不肯具,而求罢职,故黜。前此,上谓执政曰:“李常终不肯分析,朕再三谕以此止是欲行遣违法官吏,常坚云体不合分析。”曾公亮曰:“台谏官日前许风闻言事,难令分析也。”上曰:“欲令说是何人言,或以所言不实罪谏官,即壅塞言路。今令说违法官吏是何人,因何却不肯?”……上令改常正言为博士,仍明著常罪:“言事反复,专为诋欺。”

同卷又载:“是日又呈常疏,有云:‘陛下一宫殿之费百余万,一宴游之费十余万,乃令大臣剥肤椎髓、掊敛百姓。’上笑曰:‘近闻人谤如此,乃是常疏中语。’安石曰:‘陛下即位,未尝营缮及事外游宴,惟修太皇太后、皇太后两宫尔。’”又,神宗责斥司马光为吕公著“赵鞅举甲”之说辩护,说:“有作为谤书,动摇军众,且曰‘天下佑陛下,致圣嗣不育’。……台谏所言,朕未知,外人已知遍矣。”可见,当时台谏反对新法的议论已超越常规,诋毁到神宗的身上,无怪神宗愤怒难平了。

王安石说:“法之初行,异论纷纷,始终以为可行者,吕惠卿、曾布也;始终以为不可行者,司马光也。余人则一出焉、一入焉。”(注:《东都事略》卷九五《曾布传》。)其实,在仁宗末年,司马光也曾上疏力陈财政之弊,并深刻分析了冗费、冗官、冗兵的原因(注:详见《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卷二三《论财利疏》。)。这说明对当时积贫积弱的现实,士大夫们都有不同程度的认识,也都有变革求治的心愿。神宗支持王安石变法,正顺应了这一时代要求。只是王安石以理财为中心的新法在许多地方既不合国情,又不切实际,所以引起了不少官僚包括曾参与范仲淹新政的韩琦、富弼等元老大臣的反对,但这属于政见不同的国是之争。况且在变法之初,王安石并不十分固执。程颢与王安石论新法不便之处时说:“天下自有顺人心底道理,参政何必须如此做?”王安石连声谢道:“此则极感贤诚意!此则极感贤诚意!”因此吕本中说:“此时介甫亦无固执之意矣。”这表明王安石有广泛听取意见、集思广益的可能性。然而由于旧党提不出具体的变革方案,希风之臣台谏却“专为诋欺”,诋毁王安石,也诬谤神宗,使围绕变革的国是之争一开始便有失理性而情绪化、意气化,“逐至各成党与,牢不可破”(注:以上均见《长编》卷二一○,熙宁三年四月己卯引吕本中《杂说》。),使王安石和神宗接受正确意见的可能性荡然无存。熙宁四年六月,御史中丞杨绘条陈新法十弊,不乏合理成分。王安石听后,要求神宗罢其台官之职,理由是:“如绘在言路,四方宣力奉法之臣,更疑畏沮坏,政令何由成?”(注:《长编》卷二二四,熙宁四年六月甲寅。)所以如此,正说明了新法有不是之处而需要加以纠正,但为时已晚,而且杨绘也曾竭尽“诋欺”之能事。为了制止变法,他妄引王安石《杂说》中伊尹放君、周公用天子礼乐诸文字,弹劾王安石有异志(注:《国朝诸臣奏议》卷八三《上神宗论王安石之文有异志》。),欲使王安石背上诛灭九族的谋反篡位之罪,是新政之初台谏诋欺最烈的弹劾之一。元丰间,程颢不无感慨地说:“新政之初,吾党争之太过,成就今日之事,涂炭天下,亦须两分其罪。”并认为“吾党”(旧党)中“争之太过”的为“不干事理”的台谏(注:《二程集·河南程氏遗书》卷二上。)。这是不无事实依据的。

熙宁四年七月,杨绘与另一位时时向新法发难、并攻击王安石等人为“嗜利”而“并进”之“可耻”小人(注:《忠肃集》卷三《论用人书》;《长编》卷二二四,熙宁六年六月戊午。)的侍御史刘挚被逐出台谏重地后,神宗和王安石全面控制了台谏势力。被控制的台谏以其维护君主集权与君主授予新党变法权力的双重工具性能,立即发挥了出击政敌的作用。该年,侍御史知杂邓绾弹劾左仆射、同平章事判亳州富弼,拒绝推行青苗法,迫害新法官员,“乞尽理根治”。富弼、徐公衮、石夷庚及其他依富弼行事的州县官吏均被收容治罪(注:《长编》卷二二三,熙宁四年四月丁卯。)。经过两个月的推治,富弼落使相,徙判汝州。这是所谓“护法善神”的台谏弹劾而成的第一起大狱,史称“青苗狱”,对抑制旧党反对新法的势头起了重要的缓冲作用。

第二,元祐更化阶段 在这个阶段之初,元祐党人以控制台谏“为第一义”,与新党展开了控制与反控制的斗争。但较之前一阶段,三部曲的节奏更快、时间更短。

元丰八年三月,神宗去世,哲宗嗣位,高太后垂帘听政,启用司马光、吕公著等“老成”之人,实施全面废弃新法的更化之政。该年四月,吕公著以资政殿大学士、银青光禄大夫兼侍读,七月,又加尚书左丞;六月,司马光代章惇为门下侍郎。但当时新党头面人物蔡确、章惇、韩缜仍主两府重地,给废除新法带来了极大阻碍。于是在高氏的支持下,司马光与吕公著立即策划控制台谏的具体事宜。六月,吕公著进《上哲宗乞选置台谏罢御史察案》:

御史之官,号为天子耳目,而比年来,专举六察故事。……伏乞尽罢察案,只置言事御史四人或六人。仍诏谏官、御史,并须直言无讳,规主上之过失,举朝政之疵谬,指群臣之奸党,陈下民之疾苦。言有可用,不以人微而废言;令或未便,不为已行而惮改;所言无取,姑亦容之,以示明盛之世,终不以言罪人。(注:《国朝诸臣奏议》卷五三;《长编》卷三五三,元丰八年六月癸未。)

“六察”是六部监察司的简称。据《宋会要辑稿·职官》一七之三四、三五:“国家每入閤、国忌,监时差六察:吏察、兵察、户察、刑察、礼察、工察。元丰中,神宗始置六察司于御史台。”其任务是“点检所隶百司簿书之稽违”。这是元丰五年改制时改革台谏制度的一项内容。在这次改制中,又规定:“谏官,御史论事有限,毋得越职。”谏议大夫越彦若“因言门下侍郎章子厚、左丞王安礼不宜处位。神宗以彦若侵御史论,左转秘书监。盖许其议论,而责其弹击为非也”(注:洪迈:《容斋四笔》卷一四《台谏分职》。)。目的是为了使台谏各司其职,循名责实,以减少其“不干事理”的作风。吕公著要求尽罢“察案”,恢复台谏旧制,使之放言直“举朝政之疵谬,指群臣之奸党”,就是任用旧党人员为台谏,专事攻击新党新法。同时,吕公著又提出了具体的人事安排:孙觉“可充谏议大夫或给事中”、范纯仁“可充谏议大夫或户部右曹侍郎”、李常清“可备御史中丞”、刘挚“可充侍御史”、苏辙、王岩叟“可充谏官或言事御史”(注:《长编》卷三五七,元丰八年六月戊子。)。司马光随即上疏表态:“公著所陈,与臣言正相符合”(注:《长编》卷三五七,元丰八年六月戊子。)。同月,王岩叟出任监察御史;九月,除刘挚为侍御史。十月,吕公著、司马光又与高氏密谋,除自己的亲戚范祖禹、范纯仁及唐淑问、苏辙、朱光庭五人为谏官,严重背离了仁宗以来除授台谏的制度。所以章惇以“祖宗法”进行抨击,迫使对方部分改变成命,范纯仁改除天章閤待制,范祖禹为著作郎(注:《长编》卷三六○,元丰八年十月丁丑。)。但至元丰八年底,台谏重地基本上为元祐党人所控制,为驱逐新党官僚提供了足够的力量。

自元丰八年八月始,由司马光、吕公著安排就位的台谏纷纷向新党发起了强烈的攻势。如左司谏苏辙弹劾蔡确“险佞刻深”、韩缜“识闇性暴,才疏行污”、张璪、李清臣、安焘等皆“斗筲之人,持禄固位”,请予罢黜,“以弹压四海奸雄之心。”综观《长编》卷三五九至卷三六九关于元丰八年八月至次年元祐元年闰二月记事,几乎都是诸如此类的弹文。其中侍御史刘挚一人的弹文,达十章之多。元祐元年二月,右正言朱光庭的奏章还径直请罢蔡确,“司马光补其阙”,罢韩缜,“范纯仁补其阙”,罢章惇,“韩维补其阙”;并说:“司马光今疾矣,陛下早屏去奸邪”,使之执相柄,其身“必安”。在台谏的轮番攻击下,元祐元年闰二月,蔡确、章惇、韩缜罢职外任,安焘、张璪、李清臣、张商英等也旋被贬往散地,朝政完全由元祐党人把持。

对于这段历史,吕中作了高度评价,又盛赞元祐台谏为君子,痛斥熙宁四年以后的台谏为小人(注:《宋大事记讲义》卷一八《求直言》、《举台谏》。)。但上述事实表明,元祐台谏并没有改变希风承旨的工具性能和作用。元祐元年闰二月,右司谏苏辙对章惇的弹劾进一步佐证了这一点:

知枢密院章惇与司马光论差役事,……与司马光为敌,……而陛下置之枢府,臣窃惑矣。……差役之利,天下所愿,贤愚共知,行未逾月,四方鼓舞,惇犹巧加智数,力欲破坏,……岂不深误国计。故臣乞陛下早赐裁断,特行罢免,无使惇得行巧智,以害国事。(注:《长编》卷三六九,元祐元年闰二月丙午。按《苏辙集·栾城集》卷三七题作《乞罢章惇知枢密院状。)

差役是仁宗旧法,王安石改为免役。在王安石的诸多新法中,免役还是利多于弊的。司马光却不论是非优劣,凡是新法,一切废除,且持不废免疫、死不瞑目的偏急态度,所以也遭到了不少元祐党人的异议。苏轼就认为免役不可废,还为此面折司马光于庭,争之不得,乃呼之为“司马牛”(注:蔡縧:《铁围山丛谈》卷四。)。新党头面人物更是据理力争,尤其是章惇,朱熹说司马光“被他一一捉住病痛,敲点出来”(注:《朱子语类》卷一三○《自熙宁至靖康用人》。)。这就是苏辙所谓的“惇得行巧智,以害国事”;同时,元祐元年二月恢复差役后,“监司已有迎合争先,不校利害,一概差定,一路为骚动”(注:《宋史》卷三四○《刘挚传》。),并非“四方鼓舞”。实际上,对于役法,苏辙与其兄都为较为客观的认识,直到晚年苏辙为苏轼所撰墓志中,还批评司马光“知免役之害而不知其利,欲一切以差役代之”的做法。但在章惇与司马光争役法时,却违背事实,放弃原则,希合司马光,诋讦章惇。不过,在苏辙的思想深处,对这种有失君子标准的表现也是相当反感的。他在后来回忆更化初期的历史时,便指斥“台谏官多君实之人,皆希合以求进”(注:以上均见《苏辙集·栾城后集》卷二二《亡兄子瞻端明墓志铭》。)。可自己为台谏时,却不免此嫌。而高太后与司马光、吕公著正利用了这一点,达到了驱逐新党,实施更化之政的目的。

第三,绍圣阶段 与前述两个阶段不同,这时新旧两党并没有为台谏展开斗争,而是由哲宗亲自控制;在除授上无大臣的举荐或反对,真正恢复了仁宗旧制。但台谏希风而行的工具性能和作用,却得到了空前的表现和发挥。

元丰八年九月,高氏去世,哲宗亲政。同年十二月,侍御史杨畏奏请“更法立制,以垂万世。乞赐讲求以成继之道。疏入,帝即召对,询以先朝故臣,孰可用者?畏遂列上章惇、安焘、吕惠卿、邓伯温、李清臣行义,各加品题,且密具万言,具陈神宗所以建立法度之意与王安石学术之美,召章惇为相。帝深纳之。”(注:《长编纪事本末》,卷一○一《逐元祐党人》上。)杨畏于元祐六年任殿中侍御史,是御史中丞赵君锡举荐的,“君锡荐畏,实希挚风旨也,然畏卒助大防攻挚”(注:《长编纪事本末》卷九九《朋党》。)。杨畏不仅先助刘挚,“卒助大防攻挚”,而且于元祐八年十二月“吕大防为山陵使,甫出国门”时,又“首叛大防”(注:《宋史纪事本末》卷四六《绍述》。),并进万言奏章,给哲宗“绍述”上了第一堂课,史称李清臣首倡“绍述”,其实开其端者是杨畏。次年二月,哲宗除李清臣正议大夫、守中书侍郎,邓伯温左光禄大夫、尚书左丞;三月,殿中侍御史来之邵奏乞先逐吕大防“以破大臣朋党”,哲宗从之(注:《长编纪事本末》卷九九《朋党》。)。四月十二日改元绍圣的前几天,哲宗又罢去范纯仁的相位,除翟思、上官均、张商英、周秩、刘拯为台谏;闰四月,黄履任御史中丞,章惇自苏州至阙执政,蔡卞、曾布诸人也相继还朝。自元祐八年九月至次年闰四月,台谏完全由哲宗控制,“绍述”政局随之全面形成。

在哲宗控制台谏的过程中,没有出现熙宁新政和元祐更化时的那种控制与反控制,其中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台谏在政局剧变之际,竭尽观望迎合之能事。《续资治通鉴》卷八八绍圣元年四月记事:

台臣共言苏轼行吕惠卿制词讥讪先帝。壬子,诏轼落职知英州。范纯仁上疏曰:“熙宁法度,皆吕惠卿附会王安石建议,不副先帝爱民求治之意,至垂帘时,始用言者特行贬窜,今已八年,言者多当时御史,何故畏避,不即纳忠,而今仍有此奏,岂非观望邪?”

苏轼贬吕惠卿建州制词,作于元祐元年。据朱弁《曲洧纪闻》卷五,该制词本命中书舍人刘攽草制,苏轼却“呼曰:‘贡父(攽)平日作刽手,今日才斩人。’贡父引疾而出,东坡一挥而就”。通观全词,用语过重,确有“刽手斩人”之谦(注:详见《苏轼文集》卷三九《吕惠卿责授建宁军节度副使本州安置不得签公事》。);但最严重只能算是落井下石,绝无“讥讪先帝”之处。这一点,兴此文字狱的台谏是十分明白的,何况他们当中“多当时御史”,是当年参与弹劾吕惠卿的“言者”。故范纯仁深叹“岂非观望邪”,愤恨之中带有惊疑。又绍圣四年,陈并上书说:

郭知章乃是元祐用□之人,在元祐则不言元祐之非,所以能获安其身,逮绍圣之□,争言元祐所行无一事,乃获安其身,此两面人,操两面之说,非所谓一心事上者也。……今所力言者,不过暴斥垂帘之事,多形琐碎之言,一切迎合。(注:引自《元祐党人传》卷八《陈并传》。)

这里所谓的“言者”也主要是指台谏。其中郭知章于绍圣元年二月任殿中侍御史,五月,上疏弹劾司马光等人弃安疆、葭芦、浮图、米脂四寨与西夏,“外示以弱,实生戎心”,乞“列其名氏,显行黜责”。章惇随后开列司马光、文彦博以下十一人主张放弃四寨的“挟奸罔上”的“奸党”名单,请予以“深治,帝以为然”(注:《长编纪事本末》卷一○《逐元祐党人》上,《续资治通鉴》卷八三。)。这里“绍述”政局形成后的第一次具有针对性地弹击元祐党人的“朝政之疵谬”,也是绍述台谏观望迎合的表现之一。

其实,观望迎合是台谏在党争中的通病,其病灶就是希风承旨的工具性能,只是在不同时期,其表现程度有所不同罢了。绍圣台谏“一切迎合”,甚至出现了一批在以往台谏中不曾多见的“获安其身”的“两面人”,正是这种通病在高太后去世后的政局剧变中进一步恶化的结果。具体地说,他们“操两面之说”,并不是陈并所批评的“非所谓一心事上者”,而恰恰是“唯结主知”,只是此时的人主是对高太后和元祐党人怀有仇恨心理的哲宗。

元祐八年十月,元祐党人李之仪向苏轼解释哲宗“必有所更张”时说:“垂帘共政,八年于此,主上未尝可否一事。诸公奏行,将太母之令。太母权为正,令正固其位也。其未尝可否者,盖退托而有所待也。方其政之在我也,岂无舍其旧而求同于我,或有所不纳;既不得同,必退而为异日之谋。”(注:《姑溪居士文集》卷一五《仇池翁南浮集序》。)朱熹则直截了当地指出:元祐后期,高太后不愿撤帘还政,故“哲宗衔之”(注:《朱子语类》卷一二七《哲宗朝》。)。哲宗罢吕大防相权,就是因为“大防当仁宣烈皇后垂帘时,位首相逾六年,上春秋既长,大防但专意辅导,未尝建议亲政”(注:《长编纪事本末》卷九九《朋党》。)。哲宗的这种心理,既决定了“绍述”的必然性和元祐党人的政治命运,又促使绍圣台谏竭尽观望迎合以“获安其身”之能事,成为哲宗发泄“街之”心绪的工具。所以在章惇尚未入朝时,哲宗便一帆风顺地控制了台谏势力,为章惇执政后进行“绍述”、倾陷元祐党人,提供了现成的工具力量。

在熙丰新政、元祐更化和“绍述”三个阶段初期,新旧两党围绕台谏分别演奏的“三部曲”,大致如上所述。当然,台谏在党争中的工具性能与作用,并不仅仅体现在这三个阶段的初期,而是贯穿于整个新旧党争的历史。在新旧两党迭相执政期间,台谏以政治干预“文字”,屡兴文字狱,就是一个突出的表现。

三、台谏与北宋文字狱

作为政治干预“文字”的产物,文字狱并非始于北宋。早在西汉宣帝时,杨恽因“田彼南山,芜秽不治”一诗,被罗织为讥毁朝政,遭腰斩的厄运(注:《汉书》卷六六《杨恽传》。)。不过,自汉以后,像这样的诗案很难见到,相反,“唐人诗歌,其于先世及当时事,直词咏寄,略无避隐,至宫禁嬖昵,非外间所应知者,皆反复极言,而上之人亦不以为罪”(注:洪迈:《容斋续笔》卷二《唐诗无避讳》。),统治者对文字还持有相当宽容的态度。至北宋,由于希风之臣台谏习于攻讦诋毁,文网渐密,文字狱始盛。北宋第一起以政治干预文字的大狱,就是庆历台谏纠劾王益柔《傲歌》为“谤及时政”(注:《苏舜钦集编年校注》卷九《与欧阳公书》。)而炮制的“进奏院案”。在此以后的新旧党争中,对文字的纠劾和推治日趋普遍,成了台谏出击政敌的重要手段。

王明清《挥麈后录》卷六载:“汪辅之……熙宁中为职方郎中、广南转运使,蔡持正(确)为御史知杂,摭其《谢表》‘清时有味,白首无能’,以谓言涉讥讪,坐降知虔州以卒。……后数年,兴东坡狱,盖始于此。而持正竟以诗谴死岭外。”这三起文字狱均由台谏炮制而成。蔡确罗织汪辅之《谢表》文字,使之坐“讥讪”罪,谪死虔州;元祐四年却反被他人罗织成“车盖亭诗案”,贬死岭南,极富讽刺意味。从中可见当时台谏对文字的监控程度和力度。刘攽看了苏轼寄寓政治情怀的小词后,旋作《见苏子瞻所作小诗因寄》相诫:“灵均此秘未曾覩,郢客探高空自知。不怪少年为狡狯,定应师法授微辞。”该诗作于熙宁八年,四年以后,刘攽的这一担忧变成了事实。与汪辅之相同,苏轼第一次因文字罹祸也由谢表文字引起。元丰二年二月,苏轼进《湖州谢上表》,监察御史里行何正臣、舒亶和御史中丞李定据以弹劾,谓其表中文字“包藏祸心”、“讥切时政”,舒亶还交上苏轼讥刺新法的诗稿三卷,遂成“乌台诗案”。“乌台诗案”与“车盖亭诗案”是元丰、元祐年间两起最大的文字狱,对新旧党争的走向,具有重要的影响。那么如何看这两起诗案呢?

清丁绍仪指出:舒亶词不减秦观、黄庭坚,但“在小人得志之秋,率意径行”,“倾陷坡公”,故世“恶其人,并陋其词”(注:《听秋声馆词话》卷二。)。舒亶因参与炮制“乌台诗案”,世人恶其人品低劣,因此,至今研究宋代文学者也绝少齿及其作品。舒亶擅长文学而以文学倾陷苏轼,难逃世人之斥。不过,将“乌台诗案”的炮制归罪于个人的“率意径行”,也非追本之论。

从北宋党争的历史观之,以文字罪人不完全是个人行为,而是台谏在党争中惯用的手段。苏轼下狱后,张方平上书营救之,并以儒家经典为营救之资:“自夫子删《诗》,取诸讽刺,以为言之者无罪,闻之者足以戒,故诗人之作,其甚者以至指斥当世之事,语出谤黩不恭,亦未见收而下狱也。”(注:《乐全集》卷二八《论苏内翰》。)道出了北宋儒者的一个常识。但如前文所述,张方平自为台谏时,为了倾陷政敌,却纠劾王益柔《傲歌》,并“列状请诛益柔”;又熙宁初,台谏杨绘还弹劾王安石学术著作《杂说》有异志,欲置王安石于死地。台谏的这种文字攻讦,在新旧两党内部各分党与相争时,也屡见不鲜。元祐元年十二月,洛党成员、右司谏朱光庭纠劾蜀党苏轼为学士院所出试题“诬谤仁祖”,讥毁时政,乞求严惩不贷(注:《长编》卷三九三,元祐元年十二月壬寅。);元祐六年八月,侍御史贾易又将苏轼作于元丰八年五月的“山寺归来闻好语”一诗,笺释为旨在庆幸神宗去世,大逆不道,罪不可赦(注:《长编》卷四六三,元祐六年八月己丑。)。崇宁二年八月,台谏石豫、朱绂、余深希合蔡京风旨,弹劾张商英《嘉禾篇》为讥毁时政的“谤书”,旋诏“商英入元祐党籍”(注:《续资治通鉴》卷八八。)。这些例子足以说明,台谏惯以文字罪人,是其在党争中的重要手段,也是其工具性能和政治品格的又一显著表现。

从个案的推治观之,北宋文字狱大致有两类:一是治有确证,一是深文罗织。“乌台诗案”属于前者。自王安石变法以来,苏轼一直持反对意见,并形诸诗歌,广为流传。其中有的击中了新法的弊端;有的则如元祐更化初苏轼自我反省时所说的:“所言差谬,少有中理者”(注:《苏轼文集》卷五一《与滕达道书》。)。因此,这些作品虽然是继承儒家诗学的“讽刺”传统,就时政而言,却属讥刺文字;而且其《湖州谢上表》又说:“知其愚不识时,难以追陪新进;察其老不生事,或能牧养小民。”对神宗仍用新进小人,继续推行新法,再次表示不满,进一步解犯了神宗变法图强的政治理想和新法之政。所以,当王安礼以“自古大度君子,不以语言谪人。……今一旦致于法,恐后世谓不能容才,愿陛下无庸竟其狱”相规劝时,神宗拒之不听,坚持“特欲申言者路”(注:《长编》卷三○一,元丰二年十一月庚申。)。“申言者路”就是辅拂台谏,养其锐气,广开言路的意思。其目的在于利用台谏,抑制异论,排除干扰,保证新法的继续实施,故不惜将苏轼诗歌“致于法”;而台谏弹劾苏轼“讥切时政”文字,则无疑恪守了“人主之耳目”的职责。因此,无论就北宋党争的历史而言,抑或从个案的推治来看,舒亶等“耳目”官炮制“乌台诗案”,倾陷苏轼,与其说是“小人得志之秋,率意径行”,倒不如说是北宋台谏制度在党争中运行的必然产物。

“车盖亭诗案”也同样如此。不同的是引发此案的不是台谏而是知汉阳军吴处厚。吴处厚曾向蔡确“通笺乞怜”,讨乞官位,为蔡确所不齿,因而怀恨在心(注:《宋史》卷四七一《吴处厚传》。)。在偶得蔡确作于安陆的《夏日登车盖亭》十绝句后,遂起报复之心。于元祐四年四月笺而上奏,谓“内五篇皆涉讥讪,而二篇讥讪尤甚,上及君亲”;所谓“讥讪君亲”,即将“矫矫名臣郝甑山”诸句释为“指武后为比太后”(注:《长编》卷四二五,元祐四年四月壬子。)。清赵翼说,蔡诗“措辞之凶悖,虽诛戮尚不足蔽辜,仅从远窜”,实属“宽典”(注:《廿二史札记》卷二六《车盖亭诗》。)。今人也以为蔡确“作车盖亭诗,用武则天篡唐事影射高太后,悖逆甚于苏轼之讥刺新法,而其处分只是贬英州别驾、新州安置而已”(注:金铮:《文官政治与宋代文化高潮》,《国际宋代文化研讨会论文集》,四川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23页。)。这些评论都是与清代文字狱相比较而言的。但蔡诗并无“凶悖”或“悖逆”之处,吴处厚的笺释纯系穿凿附会。这一点无须详辩,元祐五年,“车盖亭诗案”的主要炮制者梁焘已作了交待:“吴处厚所笺诗章,乃安陆前古人物遗迹所在,章咏偶及之。至于怨谤君父,必不敢至此。”并说自己在推治此案时,“未尝专指诗什”(注:《长编》卷四四二,元祐五年五月庚寅。)。又据王巩《随手杂录》,高太后初阅吴处厚的笺释,也“殊不怒”,旋经谏议大夫梁焘和其他谏官据“邢恕极论蔡确有策立功,真社稷臣”的言论相弹劾后,高太后“始怒”,遂下蔡确新州责命。次年,高太后对中书官员说:“确不为渠吟诗谤雠,只为此人于社稷不利;若社稷福之时,确当便死!”(注:《太平治迹类统》卷二五《蔡确新州之行》。)再次说明了蔡确贬死岭南,不在于以诗讥讪,而在于他对社稷不利;对社稷不利则在于人言蔡确有策立哲宗之功,置高太后于十分尴尬的境地。可见,“车盖亭诗案”是迫害蔡确的一种借口。

蔡确作为元丰新党的党魁,于元祐元年罢相外任知州,在元祐党人看来,处分太轻,“恨未正其罪”(注:《长编》卷三六八,元祐元年闰二月庚寅引苏辙语。),但绝大多数人反对以诗案的方式正其罪。蔡确下狱后,曾力斥其罪的苏轼反而上疏为之营救(注:详见《苏轼文集》卷二九《论行遣蔡确札子》。);结案时,宰相范纯仁又抗颜直劝高太后“不可以语言暖昧不明之过诛窜大臣”(注:《续资治通鉴》卷八一。)。然而,梁焘、刘安世、吴安诗、王岩叟、朱光庭、范祖禹等“耳目”官“自吴处厚奏至,皆手舞足蹈相庆,不食其肉,不足以餍”(注:《长编》卷四二六,元祐四年五月庚辰。),屡屡上疏,弹劾“蔡确怨望,见于诗章,包藏祸心,合党诞妄。上欲离间两宫,下欲破灭忠义。”(注:此为梁焘语,见《长编》卷四二五,元祐四年四月壬子;同书卷四二五至卷四二八所载,大多为此类弹文。)以“离间两宫”的罪名,起狱治之;转而弹劾异己,指控范纯仁为营救蔡确的幕后策划者,范纯仁随之罢相,演出了一场“间执、侍从以下,罢者七八人”的闹剧(注:《宋史》卷三四一《傅尧俞传》。)。高太后为了打消蔡确有策立功的言论,以解心头之患,纵容台谏,广开言路;台谏为了维护高太后的权益,借诗迫害蔡确,并打击持反对意见者,进一步体现了台谏的“耳目”本色和工具性能。与“乌台诗案”一样,希风承旨的台谏与人主之间的关系,在罗织这起文字狱中,表现得淋漓尽致。

然而,苏轼以诗讥刺时政,神宗依然“怜之,以黄州团练副使安置”,寻“有意复用”(注:《宋史》卷三三八《苏轼传》。);“收苏轼有讥讽文字,不审缴入司”的29人中,除苏辙等3人降职被贬,其余均受罚铜处分(注:朋九万:《东坡乌台诗案》。),也不为太过。高太后逐蔡确于岭南,却意味着将永不复用之,甚至将死于斯、葬于斯。而逐文士于岭南,则是真宗朝寇准贬死雷州70余年后高太后首开其端的。台谏抨击蔡确“包藏祸心,合党诞妄”的目的,还在于通过迫害蔡确,彻底根除新党集团,在蔡确被遣新州的同时,梁焘、刘安世籍定蔡确亲党60人和王安石亲党30人名单,“榜之朝堂”(注:王明清:《玉照新志》卷一。按蔡确亲党六十人,《续资治通鉴》卷八一作“四十七人”。),重加贬窜,严加防范,以示永不入朝叙用。倘若说“乌台诗案”的炮制是为了维护新政而无视儒家诗学,以诗倾陷苏轼及其同党,进一步激化了政敌之间的对立情绪;那么“车盖亭诗案”的推治,不仅使兴治文字狱、践踏文化更具随意性,而且更重要的是严重毒化了党争,开始将统治阶级内部的不同政见之争转化成你死我活之争。朱熹说:“后治元祐诸公,皆为蔡(确)报怨也”(注:《朱子语类》卷一三○《自熙宁至靖康用人》。)。王明清说:绍圣之祸“根实基于元祐嫉恶太甚”(注:《玉照新志》卷一。)。便指出了“车盖亭诗案”是新旧党争的一个转拆点和毒化点。蔡縧《党籍篇》说:“元祐始责蔡丞相过重,且终元祐不内徙而死,及绍圣初章丞相当国,则罪元祐之臣深惨。……及邢尚书恕发文及甫书事,谓元祐大臣欲废天子”,遂起“同文馆狱”(注:引自《长编》卷四九一,元符元年五月辛亥。)。该狱起于绍圣四年八月,于次年五月下诏:“刘挚、梁焘,据文及甫、尚洙等人所供语言,偶逐人皆亡,不及考验,明正典型。挚、焘诸子并勒停,永不收叙。”(注:《长编纪事本末》卷一○七《刘文书狱》。)以刘、梁子孙无辜遭迫害而告终。据刘挚之子跂说,此案使其家“阖门百口,益复幽囚。御瘴疠者十丧,隶臣妾者三岁”(注:《宋文鉴》卷七一《谢昭雪表》。)。在绍圣诸多文字狱中,“同文馆狱”就是“为(蔡)确报怨”而直接仿效“车盖亭诗案”炮制的一起大冤案。

作为政治干预文字的产物,北宋文字狱是台谏制度在党争中运行而成的,由庆历台谏开其端,成了毒化党争的一帖催化剂,深深影响了文人士大夫的政治命运。但尚需说明的是,绍圣以后,炮制文字狱已不完全是台谏所为,对文字的纠劾权也为非台谏广泛行使,致使文祸连结,甚至发展到了以文字杀戮文士的地步。自庆历以来台谏大兴干预文字之风后,至“蔡京擅政,专尚王氏之学,凡苏氏之学悉以邪说而禁之”(注:《靖康要录》卷五。),出现了全面的文字之禁。“苏洵、苏轼、苏辙、黄庭坚、张耒、晁补之、秦观、马涓《文集》、范祖禹《唐鉴》、范镇《东斋纪事》、刘攽《诗话》、僧文莹《湘山野录》等印板悉行焚毁”(注:《续资治通鉴》卷八八。)。政和间,因有大臣认为“诗为元祐学术,不可行”,御史中丞李彦章“丞望风旨,遂上章论渊明、李、杜而下皆贬之,因诋黄、晁、秦、张等,请为禁科。何清源至修入令武,诸士庶习诗赋者,杖一百。闻喜,例赐诗,自何文缜后,遂易为诏书训戒。”(注:周密:《齐东野语》卷一六《诗道泰否》。)在严禁元祐学术中,不仅使本来蓬勃发展的学术文化遭受严重摧残,也殃及了当代和古代诗歌。

四、结束语

本文不是对宋代台谏作全面评价,主要是考察台谏的品格性能在党争实践中的具体表现及其作用。事实证明,这种作用是十分消极的;而其毒化党争的消极作用,是在台谏制度与党派之争的互动中产生的。

南宋卫泾说:“台谏、给舍,人主之法家拂士也。人主以为是,台谏、给舍以为非,人主以为可,台谏、给舍以为不可。台谏、给舍非敢与人主争是非可否也,顾不如是,无以重其权;不重其权,非所以尊朝廷、修君德也。”(注:《后乐集》卷一○《轮对札子》。)仅此观之,宋代台谏制度是一项开明的政制。可惜的是,在北宋党争中,其负面效应远远超过了正面作用。庆历台谏反对为仁宗认可的范仲淹新政,治平台谏反对韩琦、欧阳修遵照仁宗遗旨的濮议,熙宁初旧党台谏反对王安石变法,均属“与人主争是非”,是勇于言事的表现;但其言事并非来自健全的理性分析,而是断以己意,恣加论奏,攻讦诋毁,不干事理。这与北宋统治者创置“耳目”,许以“风闻”,使之权重气盛,借以“尊朝廷、修君德”的初衰,是既相对立又相统一的两个方面。或者说,台谏勇于言事是建立在“耳目”性能及其“必以诋讦而去为贤”的品格基础上的。正因为台谏具有这种特殊性能与作用,在新旧两党迭相执政的初始阶段,君主或君臣合力控制台谏,使之成为党争工具,借以重党事之权;而在整个新旧党争中,台谏又因受到变相的纵容,其品格性能得到了进一步的恶性发展,由此带来的消极作用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强化。在推治“车盖亭诗案”中,不少台官因持反对意见而遭斥逐,致使“御府为之一空”(注:《宋史》卷三四一《傅尧俞传》。),则又从反面证明了这一点,也证实了台谏与党争相互激化的互动关系。

总之,党争激发了台谏固有的性能与作用,反过来又激化和毒化了党争,从而加速了北宋政治的衰败,消耗了赵宋元气,也损害了文学和学术等文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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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台湾抗议制度与党的斗争_宋朝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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