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外交”新定义的理论特色——对《世界外交大辞典》“外交”条目的评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外交论文,目的论文,大辞典论文,定义论文,特色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世界外交大辞典》“外交”条目下的外交新定义
以国务院前副总理钱其琛为主编的《世界外交大辞典》经过十余年的努力,终于在2005年3月由世界知识出版社出版。钱其琛在他所写的“序”中说,“《世界外交大辞典》的问世,是中国外交界的一件盛事,对于外交工作者和外交理论工作者都是十分有意义的。”他在回顾周恩来总理56年前就在新中国外交部成立大会上提出的“把外交学中国化”[7] (P1)的任务之后又指出,辞典的编纂就是“推动中国外交理论建设的一个重要步骤,也是使外交学中国化的尝试。”[1] (P3)
上世纪90年代初,辞典筹划之时正值外交部举办“周恩来外交思想和实践研讨会”的学术高潮,外交部系统的一些学者积极按照周恩来“把外交学中国化”遗愿攻坚中国化外交学。外交学的一个核心问题就是怎样为“外交”下定义,不同学者在此期间就定义问题进行过反复的学术探讨以至争鸣。辞典必然要收入的一个条目正是“外交”,其核心内容也正是怎样为“外交”下定义。辞典的条目虽逐条有撰稿者的署名,但辞条不只代表撰稿者个人而是辞典,必须“使读者能够获得有关世界外交的权威性知识。”[1] (P3)“外交”条目在撰稿人和辞典常务编委之间来回讨论、反复修改至少达三四次才最后定稿,它的成稿正“是使外交学中国化的”一次认真的和典型的“尝试”。“外交”辞条下的外交新定义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辞条第一段说,“国家以和平方式通过正式代表国家的行为在对外事务中行使主权,以处理与他国关系,参与国际事务,是一国维护本国利益及实现对外政策的重要手段,不同的国家利益和对外政策决定一国外交的不同性质、内容和特色,形成不同形态的外交。”
辞条第二段说,“主权国家是外交的主体,只有享有主权的独立国才享有外交权。外交权是国家‘对内最高,对外独立’的主权的一个属性。外交权的行使通过正式代表国家的行为,通常指由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及其他经正式授权的外交代表以及以国家、政府、外交部及常驻外交代表机关名义从事的诸如谈判、交涉、访问、会晤、发表谈话、发出外交文件、缔结不同形式的条约及参加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等对外活动。其中谈判是最早出现和最基本的外交活动方式。”以上第一段是总定义,第二段是分定义。
上世纪90年代之前,国内外交学者在引用外交定义时,国外引用最多的有英国外交官和学者萨道义( Ernest Satow) 和尼科尔森( Harold Nicolson) 以及前苏联《外交辞典》提出的外交定义;国内则较多引用《辞海》外交辞条提供的定义。为同新定义作对比,特把这4种定义列在下面:
“外交是运用智力和机智处理各独立国家的政府之间的官方关系,有时也推广到独立国和附庸国家之间的关系;或者更简单地说,是指以和平手段处理国与国之间的事务。”[2] (P3)
“通过谈判处理国际关系;由大使和使节们调整和处理这些关系的方法;外交官的业务和技术。”[3] (P23-24)
“外交是各国首脑、政府和专门涉外机构所进行的正式活动,旨在通过谈判、文书往来和其他手段来实行由统治阶级利益所决定的国家对外政策方面的目标和任务以及捍卫该国在国外的权利和利益。”[4] (P327-329)
“国家为实行其对外政策,由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外交代表机关等进行的诸如访问、谈判、交涉、发出外交文件、缔结条约、参加国际会议和国际组织等对外活动。外交是国家实现其对外政策的重要手段。”[5] (P2226)
对照辞典新定义和以上4种定义可以发现,新定义同上述定义都有共同点,这充分说明新定义对以往学术成果,特别是对《辞海》定义的继承性,但又可清楚看出新定义所具有的明显特质,即辞典新定义所独具的理论特色。下面试做论述。
二、外交新定义的理论特色
1.外交新定义突出以中国的立场和观点来研究和表述一般外交学的普遍学理
辞典“外交”条目自始至终都贯穿两个要素或两个出发点:一是必须符合和反映一般外交学的普遍规律,充分吸收既有成果,特别是当代国际政治和世界外交中出现的一切进步因素,“同国际接轨”,“与时代俱进”,不这样就不能成为具有普遍学术指导意义的外交条目;二是始终用中国的观点和立场,也就是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观点和立场来观察、检验、研究和表述,不这样就不能成为中国化的外交条目。正如钱其琛在“序”中所说,周恩来要求把外交学中国化就是指“按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观点整理外交工作的经验,使它科学化、系统化而成为一门学问。”辞典外交条目正是按照这一要求积极努力的成果,同时集中显现出外交新定义的理论特色。
2.外交新定义的中心立论——突出主权和外交的关系
在上世纪90年代上半期出现的探讨和研究外交学中国化的学术高潮中,众多学者经过反复交流和争鸣逐步形成一个突破性的理论共识,这就是突出主权和外交的关系;这一立论通过更加严格的过程也在辞典编委常委达成共识,成为辞典外交新定义的中心立论。新定义旗帜鲜明地指出,外交的实质是“国家……在对外事务中行使主权”,“主权国家是外交的主体,只有享有主权的独立国才享有外交权。外交权是……主权的一个属性。”综观世界各国,包括中国自己,上世纪90年代以前问世的外交学专著和主要辞书对外交的解释,虽可能有论及主权与外交关系的,但未见有明确的学理表述,至少从未在外交定义中明确地反映两者关系。新定义的立论是对外交学理的一个突破。这一立论符合国家主权是“国家对内最高、对外独立的权力”的国际法准则;符合《联合国宪章》第一章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主权平等”原则;符合“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中第一项“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原则;尤其是符合当今世界由近200个主权国家组成的现实。
“在对外事务中行使主权”或简称“对外行使主权”的提法是否会引起国家权力在对外事务中强加于人的误解或联想呢?答案是否定的。这一提法适用于所有国家的外交,各国外交都同样是在对外事务中独立行使自己的主权,这正是主权平等和互相尊重主权原则所要求和主张的,因而不可能有任何强加于人的含义。一国对外行使主权是受别国对外行使主权制约的,任何一国都无权把自己的主观意志强加给别国。如果这样做,就是对主权平等和互相尊重主权原则的违反。所以,这一定义恰恰是对不尊重他国主权的强权政治或不珍惜本国主权的屈辱外交的否定,尤其是对“人权高于主权”、“主权已经过时”等谬论,又特别是对可以肆意“先发制人”的单边主义强权谬论的有力否定。这一立论也从学理上表明,台湾作为中国的一部分不享有主权,因而也不享有外交权,无权同外国发生任何官方关系,更无权参加任何由主权国家组成的国际组织。
如前所述,对外行使主权的立论尤其符合当今世界是由近200个主权国家组成的现实,显示出这一立论与时俱进的特性。可以断言,只要世界仍由主权国家组成,这一定义就有其时效性和指导意义。
3.外交新定义明确外交的两大使命——“维护本国利益”、“实现对外政策”
外交本身并非目的而只是一种手段。使用外交这一手段要达到什么目的?新定义明确指出外交是“一国维护本国利益及实现对外政策的重要手段”,即规定维护本国利益和实现对外政策为外交的两大使命。这是既十分全面又高度集中的一个概括,对所有国家适用,具有科学定义的普遍适用性。
这一定义的表述沿用的是《辞海》模式。《辞海》定义说“外交是国家实现其对外政策的重要手段”。新定义沿用这一模式,但加上了“维护本国利益”,并同“实现对外政策”并列。并列两项作为外交使命其实并非新提法,只是《辞海》仅列一项,新定义则并列两项,这也就自然成为新定义的一个理论特色。《辞海》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仅列“实现对外政策”一项可能有这样的考虑:单列实现政策自然就包括维护利益在内,因而可以不必两者并列,而且另列维护利益还可能造成定义主张民族利己主义的印象,这对奉行国际主义与爱国主义相结合的社会主义中国尤其不合适。但是,各国外交都为各自的内政服务,为各自的统治阶级的利益服务,“维护利益”的使命为所有国家的外交所共有,社会主义的中国也不例外。正如钱其琛在“序”中回顾的,周恩来在开国之初即指出“外交是对外捍卫国家利益的第一线工作”。按照“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中国外交要维护的国家利益始终是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而且也必定符合世界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同时,实现政策固然可以包括维护利益,但也受制于维护利益,后者是更本质的。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一再强调,中国外交要“始终把国家主权和安全放在第一位”,正是说明这一点。所以,并列两项为外交的两大使命是合适的,新定义的提法是《辞海》模式的继承和发展。
4.外交新定义将外交方式明确限定为“和平方式”
外交采用和平方式似乎是理所当然,人所共知,好像不必再在定义中特别限定。事实上,大多以往的外交定义也并不强调和平方式,如前文列举的4种定义只有萨道义定义提到和平手段。但是,辞典新定义开宗明义地表述了“国家以和平方式……”,辞条后文又明确指出“外交是和平处理国家关系的科学、艺术和技巧”,再次强调和平。为什么?这是因为外交学者对于外交是否只限于采用和平方式其实是有不同见解的。如国外有学者认为“如果用和平方式未能达到所期望的目标,外交则容许诉诸威胁或真正使用武力达到这一目标的手段”。[6] (P21)一般人也常会把一国以军队调动或战艇游弋方式向他国放出政治信息看作是一种外交方式,并称之为“军事外交”。十分明显,任何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的非和平行为都不属外交手段而是军事手段。辞条指出,外交是国家实现对外政策的重要手段,但不是唯一手段。一国实施对外政策有时需要同时并用或交替使用外交手段和军事手段,但两者不能混为一谈。凡言“军事外交”也必须是旨在促进国家间关系,以和平方式进行的对外交往,如将军互访、舰队互访和派遣武官等等,这才属军事外交。《世界外交大辞典》也收入“军事外交”条目,明确指出“在对外关系中动用军事手段配合外交行动的做法不能称之为‘军事外交’”。所以,在外交定义中限定外交方式必定是和平方式是完全必要的。
5.外交新定义兼容“狭义”和“广义”两种意义下的外交
以往的外交定义一般只说明什么是狭义的外交,或严格意义下的外交,即只把外交当作是推行一国对外政策的手段、途径和方法,而并不包括对外政策本身在内。前文列举的4种外交定义就都只涉及严格意义下的狭义外交。与以往的外交定义不同,辞典的外交新定义,仅第一段话就兼容了“狭义”和“广义”两种不同含义的外交。这段话的前半段“国家以和平方式通过正式代表国家的行为在对外事务中行使主权,以处理与他国关系,参与国际事务,是一国维护本国利益及实现对外政策的重要手段”,指的是严格意义下的狭义外交。“外交”一词在这里勿需加任何限定词,它同不加任何限定词的“政治”、“经济”、“国防”、“文化”等概念一样,都代表一个特定的领域。这段话的后半段“不同的国家利益和对外政策决定一国外交的不同性质、内容和特色,形成不同形态的外交”,指的是包含对外政策等特定内容在内的广义外交。“外交”一词在这里必定得带有不同内涵的限定词,如“新中国外交”、“旧中国外交”、“美国外交”、“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屈辱外交”、“强权外交”等等。一段话两种含义,两种含义都具有定义的普遍适用性,适用于所有国家的外交。对任何国家而言,外交都是维护其利益和实现其政策的手段;对任何国家的特定外交而言,其性质、内容和特色都取决于这一国家的特定利益和政策。新定义把两种意义之间的关系表达得很清楚。这样的表述及内涵,自然比只能说明狭义外交一种含义的外交定义要全面和丰富得多,因而具有显著的理论特色。
外交辞条还说明了一国具体外交实践另一层含义下的“狭义”和“广义”外交。前者指的是由国家正式代表,即由国家首脑人物及外交部系统的人员和机构所从事的外交活动,后者指的是“各国间议会、军事、经贸、科技、文教、体育以至地方间的官方来往,以及旨在‘以民促官’被称为‘民间外交’的民间来往……”,“这些来往属广义外交范畴”,“成为外交的重要和必不可少的补充”[1] (P2045)。近年来,国内学界把旨在促进国家间关系的这种不同领域的对外来往,称之为“议会外交”、“政党外交”、“文化外交”、“体育外交”,并认为这种对外来往都是中国“总体外交”的组成部分。辞典及时增设了相应的辞条,并经过认真的交流对每一辞条都作出了既积极又审慎的学术诠释。如“政党外交”条目的解说是:“对一国政党旨在促进国家间关系所进行的对外交往的一种提法。中国共产党的这种对外交往被认为是中国总体外交的重要组成部分。”[1] (P2415)
外交辞条还指出了不同含义的外交应具有的共同特性。如上所述,外交有“狭义”和“广义”之分,有不同的含义,但只要是外交就具有外交固有的共同特性。辞条指出了下面几个共同特性:主权国家是外交的主体;外交是内政的延续;综合国力是外交的基础和后盾;外交有正义与非正义之分;外交授权有限;外交无小事;外交是科学、艺术和技巧。(按:外交还可能面临艰难困苦和生死考验。)外交比如“民间外交”是一种外交,因而也就具有所有以上特性。“民间外交”的主体同样是主权国家,其交往者虽为民间人士却必须“心中有国”,旨在促进国家间关系,否则,这只是一般的民间来往而非民间外交。
此外,辞条还回顾了外交的起源和发展,特别指出当今世界由近200个主权国家组成,有了联合国以及以“主权平等”为基础和“不干涉内政”为核心的国际公认准则,出现了多极化趋势;还指出世界形成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大体系并存的局面,有了社会主义外交的原则,这都为世界外交注入了新的内容。
外交新定义的这些理论特色反映了外交部系统一些学者在上世纪90年代初、中期经过反复交流所取得的学术成果。这些成果也曾以不同深度、广度、行文和方式反映在同时期出版的其他一些中国化的外交学著作中,如在《中国大百科全书》的“外交”条目、《中英文对照·什么是外交》、《概说外交》、《怎样当好外交外事人员——论涉外人员素质修养》,特别是新中国的第一部《外交学概论》中。国务委员唐家璇2003年2月(时任外交部长)为再版的《外交学概论》题词:“愿再版的《外交学概论》进一步推动中国外交学科的建设,进一步促进周恩来总理‘把外交学中国化’遗愿的实现。”无疑,工程浩大的《世界外交大辞典》的成功出版必将更进一步推动中国自己的外交学学科的建成,更进一步促进周恩来总理“把外交学中国化”遗愿的最终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