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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城市发展日新月异,城市交通的压力日趋明显,治理交通堵塞这一城市顽疾,大力发展公共交通至关重要,而地铁因为其载客量大,方便快捷,绿色无污染的优点,成为很多城市居民的共同期待。2016年末,江苏省财政厅发布了PPP相关数据,交通类基础设施项目占了较大比重,江苏省平均单个PPP项目金额比较大,约为全国平均金额的2倍。在江苏省各地级市PPP情况中,无锡市的项目数量和落地率均较少,本文将在分析轨道交通PPP模式的基础上,浅谈PPP模式在未来无锡轨道交通建设中的应用及其需要注意的问题,希望能为相关部门或企业提供一些参考。
关键词:PPP模式;轨道交通;建设;模式
1 无锡市轨道交通发展概况
随着无锡市“一体两翼”市域空间结构的形成以及中心城市“南拓、北展、东联、西优”的城市框架的展开,锡澄锡宜间将形成城镇发展连绵带,之间的人员、物资往来也将更加密切。虽然锡澄锡宜之间已建成较多交通设施,公铁水方式齐备,但由于“十二五”以来宏观经济形势的转变,锡澄锡宜城际轨道(S1、S2)均未启动,锡澄锡宜间交通仍主要依托公路方式,缺乏大运量交通的配置,难以适应市域“一体两翼”发展的要求和产业布局的需要。目前,锡澄锡宜城际轨道(S1、S2)已经列入锡澄锡宜一体化重点项目序列表。
在经济新常态背景下,政府单一的财政投入模式已经无法满足轨道交通建设的增长需求,这就需要拓宽融资渠道,从多方面获取建设资金。PPP模式作为一种新型融资工具,受到各级地方政府的青睐和有效推动,这对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效化解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风险、推进现代财政制度的构建都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PPP模式为锡澄锡宜城际轨道(S1、S2)的建设提供了一种选择,同时也带来了一些值得探讨的问题。
2 PPP模式的内涵
2.1 概念
PPP是一种新型的项目融资模式,是指公共部门与私营企业合作过程中,让非公共部门所掌握的资源参与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彼此之间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从而实现政府公共部门的职能并同时为私营企业带来利益的管理模式。公共部门在PPP模式中能够参与到项目建设与运营过程中,与私营企业通过合作机制共同分担相应的风险和获取项目的收益。经营项目特许由私营组织投资或者参股,建立相应的监管制度,使公共部门与私企双方都能够发挥各自的优势,整个项目中节约经营和建设的成本,还能保证公共服务质量。
2.2 PPP模式较BT模式的优势
减少政府当期负债。BT模式需要政府“还本付息”,也就是BT模式对政府来说是100%负债;采用PPP模式合作后,私营企业投资份额对应的金额即为政府减少的当期负债。
满足政府近期减少资金投入、缓解资金压力的需要。
更好地分散项目整体风险。PPP模式引入私营企业参与,通过科学的风险分担机制,可将不同风险分配给最有能力承受此风险的一方,从而分散和降低项目和服务的整体风险。
3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PPP模式构建分析
轨道PPP项目业务结构复杂,既有轨道交通业务又有房地产开发业务,房地产业务中还有可能包括居住地产业务和商业地产业务。这些复杂的业务结构,导致项目评估工作要求高,项目设计工作难度大。城市轨道交通是一次性投资,所以在资金上较为庞大,并有着较长的工期,所以在诸多环节都存在着困境。因此,建立一个良好的运营机制或者是盈利的模式就比较重要。一般情况下,城市轨道交通的PPP盈利模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政府补贴下的城市轨道交通PPP模式,包括建设期的补贴和运营期的补贴;二是将土地综合开发增益资金作为补偿的城市轨道交通PPP模式,在这一模式的构建上就需要对城市轨道交通利益进行详细分析,以及对其利益还原进行分析。通过将以上两种模式进行对比能够发现,把城市轨道交通产生的沿线土地增值部分全部或者是部分的返还城市轨道交通的模式更具可持续性,还能够将轨道交通的正外部性所造成的效益收益不平衡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根据上述轨道交通项目PPP盈利模式,结合专业的不同进一步将轨道交通项目划分成四部分。A1类项目是洞体等轨道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维护项目;A2类项目是土地综合开发项目;B1是轨道交通运营系统的特许经营项目;B2类是运营补贴收入来源项目,一般是可以带来持续现金流的项目,政府能够列支预算是最简单的办法,在不能列支预算时,一般来说是通过商业物业的持有和出租收益来覆盖这部分现金流来源。
轨道交通项目PPP新模式示意图
这四个基本的模块构成了目前轨道交通PPP新模式的主要结构,不同的项目可能采用的是不同的模块组合形式,地方政府在进行轨道交通项目打包时可以根据自己的财力情况灵活包装项目。一般来说,A1和A2类模块可以打包成一个项目,因为这两个模块的关联度比较高。B2类模块是专业的商业地产或文化地产的投资建设和运营,也可单独打包成一个项目。
4 轨道交通PPP新模式在无锡轨道建设中的应用分析
由于锡澄锡宜城际轨道(S1、S2)位于城市之间的过渡地带,客流量达不到城区地铁1、2号线的规模,仅依靠地铁运营的收入很难实现盈利;同时,在土地开发的前期物业增益收益也不会高,如由企业承担B2部分的前期投资,则会造成未来收入的时间和规模不确定提高,收入评估难度加大,对于政府和投资人决策都是很困难的事情。因此,对于锡澄锡宜城际轨道(S1、S2)PPP项目,建议政府承担投资回报率较低的大部分内容,包括A1、A2的全部和B2的前期投资,企业只承担B1轨道交通运营系统。在这种模式下,企业的收入来源由3部分组成:一是轨道交通的客票收入、二是财政补贴,三是所持物业出售或出租收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进一步推动及轨道交通沿线土地的升值,第三部分收入将增大、可逐步考虑财政补贴的退出机制、减轻政府压力。
该模式下PPP不仅仅是一种融资手段,他将打破政府独家垄断的局面,引入适度的竞争,可以建立起有效的激励机制,大大改善目前政府为地铁运营支付巨额补贴的现状,为轨道交通行业的良性可持续发展打造一个科学的制度基础。
5 结语
PPP项目的模式有很多,不必拘泥于某一种,要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合理的合作范围和内容,只有选择与项目特征相适合的模式,才能最终实现多目标诉求利益的最大化,为市民提供方便便捷的轨道交通公共服务,为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提供良好的资金保障,使项目建设在保证其公益性不会损害的基础上,实现项目建设的商业化、市场化,推动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不断发展到一个新高度。
参考文献
[1]欧阳碧波.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运用PPP模式的法律风险与防控[D].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16.
[2]邢邦宁.基于PPP模式的城市轨道交通设施项目风险分担机制研究[D].中国科学院大学(工程管理与信息技术学院),2015.
[3]高余.PPP模式下城市轨道交通项目风险分担研究[D].石家庄铁道大学,2012.
[4]刘宪宁.城市轨道交通项目PPP融资模式风险管理研究[D].青岛理工大学,2011.
论文作者:马超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学研究前沿》2017年第2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11
标签:轨道交通论文; 模式论文; 项目论文; 城市论文; 宜城论文; 政府论文; 轨道论文; 《建筑学研究前沿》2017年第23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