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审计询问对象的心理特征及应对,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对象论文,心理特征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询问是双方之间一种特殊形式的思想交流。在这一交流过程中,询问双方难免有一些心理接触。因此,询问者应当研究并掌握询问对象的心理活动规律和特点,以便正确地制定询问计划和实施询问策略。不同的询问对象有不同的心理活动规律和特点,同一种询问对象的心理活动规律和特点又因每个对象的具体情况而异。审计人员在询问时,要全面考虑被询问者的年龄、职业、文化教养、性格气质以及与查证事件的关系等情况,并据此采用适当的询问方法和对策。询问对象按其在查证事项中的地位作用及关联程度分为两类:一类是证人;另一类是责任人,对责任人的询问要有相应的策略。 一、证人的五种心理特征及应对办法 证人作为询问对象其心理特点比较复杂。有没有利害关系心理特点也不一样。证人的心理特征主要有主动作证、被动作证、拒绝作证、作伪证和否定前证五种心理。一是证人主动作证。有的是出于正义感和社会责任感,有的是因为与事件责任人有深厚的友谊,有的是出于个人私利。证词有可能实事求是,也可能夸大或者缩小事实。二是证人被动作证。有的是迫于法规的要求才作证,有的是应付了事。三是证人拒绝作证。其心理有以下几种情况:证人本身缺乏正义感、社会责任感;为了保护他人或同情他人;害怕被追究责任;被责任人说服或被收买等。四是证人作伪证。或是为了包庇他人,或是出于报复,或是被威胁等。五是证人否定前证。有的证人在作证后又因种种原因否定前面的陈述。对主动作证的证人证词,审计人员应去伪存真,综合其他证据甄别分析加以使用;对被动作证证人,审计人员应打消其顾虑,说明利害关系,使其配合调查取证;对拒绝作证证人,审计人员应对其宣讲有关法律法规知识,使其明辨是非配合调查取证;对作伪证证人,审计人员应明确告知其若作伪证,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促使其如实配合取证;对否定前证的证人,审计人员要洞悉其“悔证”心理,并掌握其否定前证的原因,阐明利害关系,消除顾虑,促使其配合取证。 二、责任人的五种心理特征及应对策略 被询问的责任人的心理是很复杂的,这是由他们在查证事项中所处的特殊地位决定的。询问中常见的心理特征有如下几种:一是畏罪心理。这是经济违法责任人害怕其行为被揭露而受到处罚的一种心理特征。二是恐慌心理。这种心理在年轻干部、战士当中表现得尤为明显,在恐慌心理支配下,被询问人的内心防御会随着压力加大而崩溃。三是侥幸心理。大多数责任人往往存有一定程度的侥幸心理,或者自信行为诡秘,不会露出破绽;或者认为询问人员未必掌握证据,因而,会千方百计地试探虚实,或者沉默不语以不变应万变,或者假装积极合作避实就虚或避重就轻。四是抗拒心理。这种心理多是表现在侥幸心理消失之后,自知错误严重,难逃处罚,抱着“死猪不怕开水烫”的心理,以抗拒求一线生机。五是戒备心理。唯恐因说话不慎露出破绽。他们对提问往往不立即回答,即使问话很清晰也装作没听明白,要求复述一遍。有时还反问以探虚实。上述五种心理特征可能同时存在,也可能交替出现,询问人员应注意分析对方的状态,以便采取相应的对策。 1.问话策略。一是由远而近、迂回问话法。有时询问人掌握了被询问人的一定证据,但数量少,不是直接证据,或者证据的可靠性存在疑问。这种情况下,询问时可采取以虚掩实,迂回包抄的问话策略。询问人员有意识地先不涉及主要问题,而是隐蔽主攻方向,询问一些似乎与查证事项无关或者关系不大的问题,以分散其防御的注意力,使其无意中说出某些与主要问题有关的细节,或者暴露出矛盾和破绽,促使其讲实话。二是开门见山、直接问话法。对事实清楚、证据材料比较充分的审计事项,询问时可以就全部关键性问题,开门见山,直接向其提问,并且穷追不舍,直至被询问人讲清事实及经过。 2.使用证据的策略。询问中恰当地使用证据材料,可以动摇被询问人侥幸心理和顽固态度。一般来说,遇有下列情况时应使用证据:被询问人的心理矛盾加剧,处于说和不说的“十字路口”,可以通过使用证据促其说出实情;被询问人自相矛盾不能自圆其说时;被询问人存在侥幸心理,对是否掌握证据持怀疑态度时;被询问人的解释被否定,正处于徘徊或软磨硬泡时;被询问人抵赖狡辩,鸣冤叫屈,或者暗示与某某位高权重的领导关系密切时,可使用证据将其气焰压下去。使用证据应根据情况不同采取不同的方法。一是直接使用证据。即直接用口头点破,或者出示账簿、凭证和银行票据等。直接出示证据后,即要求被询问人回答问题。这种使用证据的方法可以对其心理起到较大的冲击,一般能收到较好的效果。二是间接使用证据。针对要询问的事实采用引而不发、暗中点破的方法使用证据,使被询问人觉察到审计组已掌握了证据,从而不得不说出实情。这种使用证据的方法既有利于掩护证据的来源,又不暴露审计组掌握证据的情况,还可以探明被询问人的态度。三是连续使用证据。即有计划地选择几个确凿证据看准时机,连续使用。一般应先使用次要的材料,后使用重要的材料。连续使用证据的效果有两种:一种是“竹筒倒豆”式,连续使用两三份证据,即使被询问人抵赖了第一份证据,也抵赖不了第二份证据、第三份证据,只能在大量证据面前如竹筒倒豆子,全部说出实情;另一种是“挤牙膏”式,可以先使用一份证据,促使被询问人说出一部分问题;再使用一份证据,促使其说出另外一些问题,如此连续不断地使用证据,直至交待出问题。连续使用证据方法,一般适用于审计组掌握的证据材料较为确实、充分,而被询问人抵触心理较严重的情况。上述三种使用证据的方法,应当根据所掌握证据材料和被询问人的特点等具体情况,灵活运用。既可以单独使用一种方法,也可以几种方法结合使用。 使用证据应做好必要准备并把握分寸。一是要事先做好准备。对哪些问题需要使用证据,使用什么证据,使用证据以后会有什么效果,可能会出现什么情况,事先都要拟好相应对策。二是使用的证据必须确凿可靠。使用的证据必须经过查证核实,是按法律法规程序获得的。三是使用证据要留有余地。只有在必要时方可使用证据,如果能够用其他比较巧妙的方法来代替直接出示证据,就不一定把所掌握的证据托出,不可让对方知道每项证据所证实的全部细节。出示证据,力争用最少的证据,取得最好效果。四是要注意保密。不能暴露调查工作的秘密和虚实,注意保护有关情况的提供者。 3.利用矛盾的策略。利用矛盾是询问中经常采用的一种行之有效的策略。要善于发现和利用矛盾,弄清事实。被询问人即使精心编造,也难免不露破绽。陈述中一般有前后矛盾、与其他证据相矛盾、与客观事物相矛盾、与其他人的说法相矛盾等几种情况。发现陈述中的这些矛盾,需要对查证事项的事实和情节进行深究细问;对同一事实进行间隙性重复提问,或者从不同角度提问;把重点核查的问题分解成若干个小问题夹在其他问题中提问,或者与其他已查明的情况联系起来提问,等等。利用对方陈述中的矛盾,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应当让被询问人对提问进行自由陈述,发现矛盾时,不立即将其谈话打断,而是不露声色地听,在关键问题上还要反复问几次,使其陈述得更明确、更具体,然后到一定时机再予以揭示,使其无言以对,迫使其交清实情。二是利用陈述中的矛盾与思想政策教育结合起来。三是必要时应同出示证据相结合。有时候,仅仅从逻辑关系的角度指明其陈述中的矛盾还不足以让被询问人心服,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结合出示证据的策略用真凭实据促其道出实情。不同审计主体的心理特征及对策_证人保护计划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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