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协同理论的多平台校企协同发展研究_协同理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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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协同理论的多元平台校企协同发展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理论论文,校企论文,平台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648.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5485(2014)01-0039-04

校企合作是一个涉及政府、企业、行业、学校等多个部门的系统工程,本文将借助相关理论,从多个子系统协同发展、构建多元平台合作的角度进行研究,对创新校企合作机制进行探索。

一、哈肯的“协同理论”及其对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借鉴

“协同理论”是德国斯图加特大学教授哈肯提出的,该理论运用分析类比手段来描述各种系统和运动现象中从无序到有序转变的共同规律。“协同理论”认为各自系统千差万别,如激光中的原子和光子,生物系统中的动物和植物,社会系统中的工厂、农村、团体、个人,他们的性质完全不同,但他们从无序向有序转变的机制确是类似的,甚至是相同的,遵循共同的规律。[1]在校企合作这一系统工程中,政府、行业、企业与学校构成了四个子系统,如何使四个子系统能够形成内在性的组织系统,进而产生协同效应,形成校企协同发展的长效机制,是当前校企合作中的瓶颈性问题。而哈肯的协同论为破解这一难题提供了有益的理论支撑和研究视角。

协同理论运用到职业教育领域在于它的协同效应和自组织原理。哈肯的协同论认为,一个协同系统可以有多个序参量,序参量之间相互竞争、合作。当众多子系统构成的系统处于无序的初始状态时,各子系统独立运动,各行其是,不存在合作关系,不能形成序参量;当外部环境达到一定水平时,子系统之间就会产生协同作用。而当系统运行接近临界点时,子系统间产生关联,形成协同关系,促使序参量形成。[2]职业教育中的校企合作是由多种要素相互作用构成的一个系统,关涉到政府、行业、学校、企业等多个子系统,各子系统既相互独立,但同时又相互合作,当外部环境达到一定水平时,子系统之间就会产生协同作用。这种协同作用能使系统在临界点发生质变产生协同效应,使系统从无序变为有序,从混沌中产生某种稳定结构。协同效应使各子系统之间能够按照某种规则自动形成一定的结构或功能,具有内在性和自生性特点。职业教育的校企合作由校企合作主体系统、校企合作支持系统相互作用构成。校企合作主体系统的核心部分是职业学校和企业;校企合作支持系统是政府和行业。政府、行业、企业与学校实现协同发展的过程,就是使这四个子系统在整体发展运行过程中实现协调与合作的过程,每个子系统内的各个要素都要为赢得组织整体目标而努力,这种协同合作的作用将超越每一个子系统自身的独立作用,在协同发展过程中发生质的飞跃,形成拉动效应,从而促使校企合作系统整体效应的最大提升。

二、基于“协同论”的校企协同发展的运行机理与内在机制

1.校企合作中四个子系统的运行目标、机制与价值取向分析

政府子系统:政府承担着校企合作的约束和管理职责。政府泛指各类国家公共权力机关,是制定和实施公共决策、实现有序治理的机构。从运行目标看,政府行为一般以公共利益为服务目标;从运行机制看,政府行为主要是依靠法律法规以强制手段为后盾,具有凌驾于其他一切社会组织之上的权威性和强制力;从价值取向来看,以追求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为最高目标。对于政府而言,学校、企业、行业都是其管理对象。学校承担着人才培养、文化传承的重任;企业创造经济效益,是维护国家运转、社会稳定的经济来源;行业协会是政府与企业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是企业实现自我管理的组织。学校、企业、行业三个系统运行的效率和质量,关系着政府价值目标的实现。所以,在校企合作的大系统中,对于政府而言,需要积极干预与有效介入,如果政府不作为或作为不到位,必将使得上述三个系统无法有效运行,最终会影响其自身系统的运行。从校企合作现状来看,政府职能的缺失正在成为制约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发展的重要瓶颈。一方面,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法规对政府在校企合作中的职能进行约束,校企合作常常被认为是政府职责之外的事情;另一方面,政府对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还停留在简单的推动宣传上,缺乏必要的法律、政策、制度保障,缺乏对校企合作的具体参与、检查和监督。因此,校企合作处于无人管理的境地。从调查结果来看,只有25%的样本企业和7.14%的样本院校知道所在省市有专门的负责管理校企合作的机构,只有12.5%的样本企业和7.14%的样本院校知道所在省市建立有由教育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组成的校企合作联席会议制度。[3]校企合作没有政府的有效介入,自然失去了管理统合的平台,缺乏必要的推动和保障。

行业子系统:行业承担着校企合作的服务与沟通的职责。行业协会作为一种民间性的中介组织,它不属于政府的管理机构,而是沟通政府与企业的桥梁和纽带。行业协会负有制定和实施行业发展规划的责任,同时还具有维护本行业企业的利益并为其提供服务的责任。行业协会的运行目标在于为企业和政府提供服务、咨询,进行沟通、监督与协调,其运行机制则在于实现公正、自律,其价值取向在于促进本行业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与政府相比,行业协会在促进校企合作方面更接“地气”,具有行业发展信息资源优势,在协调校企合作方面更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但从校企合作现状来看,目前行业组织在校企合作信息平台方面发挥的作用十分有限,没有发挥出行业优势。具体表现在行业协会没有能够从区域性角度运作,对职业院校专业设置没有起到规划和协调作用,导致职业院校人才培养不能满足企业的人才要求,也造成了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困难。调研结果显示,只有22%的样本企业通过行业组织获得合作信息,而样本学校的比例更低;只有9.1%的样本企业和7.43%的样本职业院校认为行业在校企合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只有5.83%的样本企业和6.43%的样本院校认为所在的行业具有相应的人才培养标准。[4]可见,行业组织作用的缺失,也使校企合作缺乏有效的服务与沟通。

职业学校系统:职业学校作为校企合作的主体之一,其运行目标主要在于培养合格的技术技能型人才,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充足的人力资源,其运行机制是通过创新办学模式和管理模式,形成科学完善的人才培养体系,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其价值取向是通过培养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技能型人才实现办学水平的提升和学校的可持续发展。所以,职业学校为了实现自身系统的运行,必须主动寻求企业合作,这种主动寻求可以通过政府、行业组织的统筹协调,也可以主动出击,寻找合作伙伴。从校企合作现状来看,虽然职业学校对校企合作的重要性有了充分认识,但对校企合作实践过程缺乏深入的研究,多数职业学校还把校企合作定位在为学生提供实习岗位的目标上,普遍采用“放羊式”顶岗实习的做法,没有把校企合作与人才培养紧密结合起来,背离了校企合作的宗旨。部分职业学校在校企合作过程中更多关注学校自身需要,片面强调获取企业的资金支持,改进实训设备,改善教学条件,提高学校效益,而很少从企业角度考虑校企合作,很少根据企业需求开发合作项目,没有把课程改革和人才培养与企业发展结合起来,也缺乏对企业技术研发和职工培训提供支持,这从某种程度上也削弱了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

企业系统:企业作为校企合作的另一个主体,其运行目标在于从事生产、流通、服务等经济活动,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其运行机制主要是根据市场进行调节,其价值目标在于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从校企合作现状来看,企业之所以表现得不够主动,根本原因在于企业在合作中未能获得预期的利益。如在接受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时,大部分学生只能进行一些低层次的生产操作,不仅不能给企业带来明显效益,还会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活动,增加企业的生产成本。同时,大部分企业只从自身利益和眼前利益考虑,只对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新技术和新产品感兴趣,当看不到校企合作带来的效益时,就会把参与校企合作视为增加额外负担。企业认为企业只管用人,培养人才是学校的责任与义务。[5]当企业没有把校企合作融入企业价值取向之中,片面认为培养人才只是职业学校的责任和义务时,就会导致企业对校企合作缺乏足够的参与积极性,只是把校企合作停留在单纯为企业选择人才的层面。因此,要提高企业参与校企协同合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就需要关注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收益,这个收益不仅包括单纯的经济利益,还包括企业的社会知名度和社会贡献度等社会效应。

2.基于协同理论的多元平台校企协同发展的内在机理

从上述四个子系统的运行目标、运行机制与价值取向上,不难发现,四个系统可以实现各自独立运行,但各自独立运行难以实现自身的运行目标,而且存在资源耗散、效率低下、不能和谐发展的问题。反之,如果这四个系统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合作,则会带来资源充分利用、和谐发展的协同效应,因此多元平台的打造成为协同发展的关键。

一是政府要打造校企合作协同发展的支撑平台。政府推进协同合作的动力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第一,推进校企合作,促进职业教育发展,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是政府必须履行的职责;第二,推进校企合作,促进职业教育发展,为企业提供人力资源保障,是加快经济发展的有效手段;第三,推进校企合作,促进职业教育发展,是实现就业解决民生问题重要途径。政府促进校企协同发展的责任可以体现在:第一,制定规范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法律法规,确定企业在参与校企合作过程中的地位、作用以及具体的权利和义务;制定相关优惠扶持政策,对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成本支出和收益分配,在税收减免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成立相应的校企合作管理机构,并提供相应的财力支持和舆论支持等。第二,把推进校企合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纳入职业学校考核体系,作为职业学校考核评估的重要指标。第三,把校企合作纳入企业社会责任系统考核,纳入行业协会的社会职能和考核体系,对企业和行业组织实行有效监督。政府搭建校企协同发展支持平台所产生的协同效应表现为,政府运用行政权力,充分服务于社会公共利益,使职业学校受益、企业、行业受益,实现政府行政管理的治理目标。

二是行业组织要构建校企协同发展的信息服务平台。行业组织促进校企合作的责任可以表现在:向政府积极反映企业的愿望和要求,协助政府制定有利于校企协同发展的政策措施;向企业和职业学校提供校企合作信息,搭建校企合作平台;制定相关的专业标准、岗位资格标准、行业培训规划,提供行业人才需求预测,履行指导职责等。行业组织的作用所产生的协同效应表现为,行业组织充分发挥其社会中介职责,形成政府、企业和职业学校之间沟通协调的桥梁,有针对性为企业和职业学校提供信息服务,起到协调统筹作用。

三是职业学校要构建校企合作的实施平台。在校企协同发展的过程中,职业学校办学要凸显为企业服务的导向,确定人才培养目标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制定课程体系要依据企业岗位生产实际,培养学生专业技能以企业岗位技能标准为目标,学生的职业生涯规划以企业的长远发展为出发点;校企协同发展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属都是为企业培养合格有用的技术技能人才。同时,在校企协同发展过程中,要尽最大可能满足企业的利益诉求。只有充分考虑到企业的主体地位和经济利益,才能有效地解决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积极性不高的瓶颈问题。

四是企业作为协同主体同样要构建校企合作实施平台。企业作为校企合作核心主体的另一方,一方面可以独立举办职业学校,另一方面还可以与职业学校共同培养人才、共同建设专业、共同开发课程、共建共享实训基地、共享校企人才资源、共同开展应用研究与技术服务等,把校企合作纳入企业文化建设,关心支持教育事业,树立良好社会声誉。企业参与校企合作所产生的协同效应表现在企业发展有了人才基础、技术支撑,企业不仅可以盈利而且履行了社会责任,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构建多元平台下的校企协同发展的核心内涵模式

首先是战略协同。战略协同包括价值观和文化上的协同、基于信任和交流的愿景协同、风险和利益观念上的协同。[6]深入推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尤其需要政府、行业、企业、学校四个系统在观念上的协同,即在文化价值观上的协同。只有各方充分认识到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系统带来的协同效应,才能在制定政策、制定标准、协商合作等方面进一步深入和拓展,即使合作中遇到了困难和瓶颈,也会因为战略协同而着力解决,不会半途而废。

其次是知识协同。知识协同包括人员互动、组织间的学习程度、对知识界面管理的重视程度以及对知识协同信息化和网络化的重视程度。[7]联系到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知识协同正是维系校企合作的关键要素,正是学校和企业、社会之间知识的创造、转移和应用促成了校企合作的必然性。企业、社会需要学校创造知识,学校需要企业、社会应用知识,有了这样的知识协同,校企之间才能会建立稳定长效的合作关系。

再次是组织协同。[8]就是建立以行业、企业、学校和科研机构为核心,联合政府相关部门、中介组织、金融机构等组成的校企合作委员会来管理校企合作。组织协同突出组织间的网络化模式,不是单向的“企业与企业的点对点合作模式”。组织协同是推进校企协同发展的保障。

“战略-知识-组织”三位一体的校企协同发展模式对于构筑校企合作长效机制具有深远的意义。从校企合作现状来看,构建这样的协同发展模式还需要一个渐变的过程。借鉴“协同发展”理论,在这个过程中校企合作还需要坚持紧密合作与松散合作相结合、线性合作(点对点)与网络化合作(一校多企、一企多校)相结合、深度合作与浅层次合作相结合,使政府、企业、行业与学校在合作中发挥协同效应,寻求最佳利益结合点,逐步走出合作困境,进而有效地实现多方共赢、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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